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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xx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xx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xxxxxxx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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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20xxxxxxxxxxx 发布 2xxxxxxxxxx 实施

xxxxxxx公司发布

I

目次

目次............................................................................................................................................................... I 前言.............................................................................................................................................................. I I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

第二章运输费用的管理 (3)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管理 (3)

第四章车辆管理 (10)

第五章车辆调度及使用规定 (12)

第六章乘坐人员管理规定 (15)

第七章事故调查 (16)

第八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规定 (16)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规定 (20)

第十章附则 (22)

I

前言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现根据华电福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本标准由xxxxxxx公司标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xxxx部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x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x

本标准审定人:x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x

本标准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

II

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交委会)是本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各级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落实上级公司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

(二)审批本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及工作计划,以及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

(三)督促、指导本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考核,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的人员或交通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五)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准驾证审批。

(七)组织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二条总经理是企业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配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经费。

(二)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主持召开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开展交通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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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整改和考核。

(三)组织制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及时组织交通事故救援工作。

第三条后勤管理部作为车管部门,具体负责车辆日常管理。车管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要;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及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交通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组织开展交通风险分析预控,制定各类保证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措施。定期分析本单位交通安全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每半年向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三)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固定行驶线路的危险因素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固定线路路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因其它原因需改变行驶路线的,及时组织危险因素分析。

(四)建立健全驾驶员台账、安全行车档案、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及处理档案、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其中,驾驶员台账应包括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情况、违章与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内容。

(五)负责本企业所属车辆的日常维护(保洁)、维修、调度和年检工作及油料管理。

(六)负责本单位内部道路及生产场所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负责本企业车辆购置、使用、保管、维修、报废等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的保险和各类规费的缴纳。

(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和处理各种交通事故。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安全监督范围(但不代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二)负责“准驾证”的考试、考核、审查、发放及注销等管理工作(“准驾证”应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三)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督查书面记录(每季度不少于二次)。

(四)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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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运输费用的管理

第五条交委会所初编制年度运输预算并细化到具体项目,运输费归口管理部门为财经部与后勤管理部。

第六条运输费是指使用公务车辆及维护车辆正常运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车辆保养、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等。

第七条运输费具体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部,运输费在年度预算内据实报销,后勤管理部按车辆保养、维修管理规定审核把关费用。

第八条运输费管理由驾驶班建立单车台账(台账需按车辆、报销时间、费用类别分别序时登记),要真实、准确和完整。财经部应当分别核算车辆各项费用,并对运输费是否超出预算、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单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进行严格审核。

第九条公务用车调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用车部门严格按《车辆调度及使用规定》调用车辆。

第十条车辆燃油费实行统一油卡结算,报销应当提供加油服务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车加油圈存明细单据等凭单。确因特殊原因应急加油的,需事前报驾驶班班长备案。

第十一条车辆保养、维修按公司《车辆保养、维修管理规定》执行,费用报销应当提供维修服务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维修明细单及维修审批单据等凭单。

第十二条车辆停车费报销应当提供服务单位发票、上网打印真伪验证单等凭据。

第十三条车辆过路过桥费报销应当提供与过路过桥发票上载明的起止点相对应有出差审批单。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的聘用规定

(一)外聘、借调的驾驶员,应按省公司《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闽华电生〔2004〕202号)和《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闽华电人〔2007〕649号)执行,由本单位综合产业公司或通过劳务公司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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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接收。外聘专职驾驶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持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5年以上;

2.无交通事故记录,近3年无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记录,无酗酒等不良嗜好;

3.当月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无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证明)。

4、无酗酒等不良嗜好。

5、驾驶技术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经考核合格。

(二)正式编制的专职驾驶员,应先借用给综合产业公司或其他相关公司,再由主业与上述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三)无论以何种形式聘用的驾驶员,在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上必须视同本企业正式员工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准驾管理规定

(一)驾驶人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公司车辆。办理内部准驾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因工作需要, 且身体符合所驾车辆需要的条件;

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专职驾驶员驾龄满5年(兼职驾驶员驾龄满2年); 且至少要在一年内行车公里数累计达到5000公里以上。

3、兼职驾驶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员工。

4、交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二)持有公司核发《准驾证》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行车。

(三)未持《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持公司《准驾证》人员严禁将所负责的车辆交给无《准驾证》人员驾驶。否则,产生后果由持证人承担,并按规定予以考核。

(四)申报者须由车管部门考试、考核通过,报交委会批准后,方可颁发《准驾证》,并在公司内行文公布。准驾证每年应复审一次,不符合条件者,应收回《准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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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有准驾证的兼职驾驶员,其所驾车型应与驾驶证上所允许驾驶的车型相符,并且仅允许在本单位所在县(市)辖区范围的路况良好的道路上驾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委会应注销或不予办理准驾证,并在备案资料中注明:

1、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

2、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肇事处理;

3、已离开工作岗位;

4、驾驶人本人提出注销;

5、发生多次交通不安全事件或违章积分达到高限;

6、交委会认为不适应驾驶车辆。

7、无故不参加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达3次以上。

第十六条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一)在加强专、兼职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持有驾驶证的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全厂准驾人员参加的安全学习(交通安全动态分析会、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等),并保存好学习的文字(或录音)和签到记录。连续三次未参加安全学习的,其厂内准驾资格自动取消。

(三)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等;

2.交通安全及应急处理常识;

3.交通风险管理知识;

4.安全驾驶技术;

5.车辆机械常识;

6.职业道德教育;

7.交通事故案例;

8.其它交通安全内容。

驾驶员严格实行闭卷考试,每年至少一次,对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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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驾驶员的体检规定

加强驾驶员定期体检工作,体检项目选择的原则:应重点排查驾驶员是否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以及尽量涵盖所有可能导致猝死的病症,如是否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以及眼睛疾病等。

第十八条反交通违章规定

(一)以培育交通安全文化的举措,营造安全行车大氛围。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举措,大力培育交通安全文化,积累交通安全正能量,营造安全行车的良好氛围。

(二)设立交通安全“高压红线”,正式编制的驾驶员一旦触犯立即待岗,外聘的驾驶员一律解聘,对应该且能够发挥实时监督作用而未发挥监督作用的关联责任人(如车上其他人员)实行连带考核,营造“不敢违章,不让违章,不能违章”的浓厚氛围。

(三)交通安全“高压红线”的具体行为和管理办法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版)(以下简称新交规)并结合实际制定,详见本公司《违章待岗管理办法》,至少包括:

1.新交规所述一次记12分的有关违章行为;

2.情节严重的疲劳驾驶行为;

3.驾驶员工通勤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4.高速路段驾车过程中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5.车辆未安全停靠前接听、拨打电话;

6.发现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

7.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资格的人员驾驶或无证驾驶;

8.其他严重影响车辆驾驶安全的行为。

(四)根据交通违章行为情节和后果确定待岗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1个月,最长的可以达到1年。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待岗驾驶员应重新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执行交通违章行为内部记分制度(采用累计12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对达不到交通安全“高压红线”的其它违章行为进行记分考核,定期向全厂公布。此外,将违章情况列入准驾人员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当违章积分在一个周期内达到一定分值时(如12分值),对驾驶员实行厂6

内待岗或解聘。

(六)监控平台的管理规定。

1. 车管部门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车载GPS系统的设置完好,保证GPS监控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 车管部门每月应对行车记录仪和GPS所记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的运行状态、车辆的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并做好检查记录。

3. 通过GPS监控的同时,通过查询“八闽交通网”或到交警部门查阅车辆违章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有不良驾驶行为的驾驶员,应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和违章约谈,帮助其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4. 严禁将监控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5. 车管部门对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中的各项功能。

(七)车辆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开展一次驾驶员违章行为分析,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违章习惯,形成分析报告,向有关驾驶人员反馈,督促其纠正违章习惯,并作为驾驶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八)车管部门应合理安排车辆调度计划,确保驾驶员得到充足的休息;在驾驶员出发前应对其进行精神状态和酒精测试检查,对精神状态不佳或酒精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禁止出车,有关情况应及时填入公司系统员工状态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安全行车

(一)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行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情况、违章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

(二)专、兼职驾驶人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调度,爱护车辆,熟悉所驾驶车型的构造、性能。

(三)驾驶人每天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及记录;每月对车辆及检修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驾驶人执行任务,应凭车辆管理部门签发的派车单,并按要求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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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长途出车安全交待制度,有关管理人员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对执行任务的驾驶人进行安全交待,说明行驶路段的主要交通危害和预防措施。长途行驶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驾驶人做好准备。

(六)车管部门应了解、掌握驾驶人的生理、心理状态,状态不好的不安排出车。

(七)禁止疲劳驾驶。驾驶员连续驾车超过2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连续驾驶4小时后,应安排不少于3小时的休息时间,再综合考虑天气状况和驾驶员的精神状态安排出车;每日驾车行驶时间累计不应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连续行驶超过8小时的,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

(八)严禁驾驶人行驶途中接打电话。驾驶人上车后应将手机调静音或将手机放置在后座随手取不到的位置。行驶途中确需接打电话的,驾驶人员应在确保安全的状态下,将车辆靠边停车后方能接打电话。

(九)坚决杜绝驾驶人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准驾证,并接受处理。

(十)严禁强令驾驶人违章行车。遇有下列情况,驾驶人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1. 装载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2. 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 工作疲劳、身体不适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4. 超速、超载等其他违章驾驶指令。

5. 车上乘员有不安全行为(如不系安全带)且不听劝阻。

(十一)驾驶员有提醒乘车人遵守安全乘车的义务。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特殊气候条件(指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大雾等)下的集体乘车外出活动和长途运输任务,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如确有需要在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气候下出车,除执行出车安全交待制度外,车管部门在汽车调度前还应加强特殊气候条件和道路状况信息收集,认真落实安全行车保障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一)台风、雨天行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做好心理准备,出行前检查好雨刮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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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好行驶速度,适当降低车速;大雨天气行车,应开启双闪灯和防雾灯;

3.增加行车间距;

4.避免猛踩制动踏板,以及猛打转向盘、突然启动;高速行驶途中遇积水区域,要注意先松开油门,同时把好方向,利用车辆的惯性驶离积水区之后再刹车。切忌在趟水过程中猛踩刹车,避免因为惊慌、本能地采取急踩刹车而发生车辆甩尾、跑偏甚至侧翻的危险;

5.尽量少变更车道、超车;

6.遇特大暴雨,不要贸然行驶,应选安全位置把车停好,并开亮示宽灯和尾灯,引起来车的注意。暴雨天气,在山区、丘陵区高速路段行车还要注意不稳定边坡的滑塌和山区高填控路段的落石。

(二)雨雪冰冻天气行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出车前应加强对车况的检查,特别是灯光、转向和制动系统应有效可靠。为防止车辆甩尾,可将前后轮制动器调整为同步制动。

2.上高速公路前应尽量了解最近的天气情况和沿途道路通行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行程。上高速公路后也要注意观察路面上可变情报板的提示,并按照路面上的提醒信息行车。

3.严格保持行车间距,特别是冰雪路面的阻力很小,在冰雪路上转弯或下坡时必须将车速控制在能够随时停车的低速;需要增减速时,加减油门都应缓慢,以防打滑。驾驶员应根据地形、车速和载重量等,与前车保持正常行驶距离的2倍以上。

4.如果中途遇到雨、雾、霜、冰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内外温差较大,前挡风玻璃出现雾气时,千万不可拿出棉布、毛巾,边开车边擦拭玻璃上的雾气。应利用车内空调器调节车内温度,消除挡风玻璃上的雾气,以免影响开车视线。

5.途经事故路段堵车现象严重时,要减速慢行,加大车距,按序行车,不要随意变更车道超车和在硬路肩上行驶。

6.遇到有打滑现象,不要急刹车,不要猛打方向,要降低车速,同时进行点刹,让车慢慢停下来。

(三)雾天行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视距的远近,适当降低车速,加大行车间距为正常时的两倍。不要猛踩或快松加速踏板,也不要紧急制动及急打转向盘。在需要降低车速时,先缓缓地放松加速踏板,然后连续轻踩制动踏板数次,以达到控制车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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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天也应开亮防雾灯或近光灯及尾灯,既有利自车行驶安全,又可以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雾较重时,湿度也较大,可使用雨刷器,以改善视线;

3.当视距在200米以下时,行车速度最高不能超过80公里/小时;视距在100米以下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50公里。此外,视距小于10米时,不要贸然行驶,较安全的方法是将车驶向最近的服务区或停车场暂避。因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停车场内休息的车辆,一定要等到视线恢复以后再行进;

4.行驶中遇浓雾突然来临、来不及驶向服务区或停车场时,安全的方法是把车驶进路肩停下,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当视距恢复到一定程度后,尽快驶离路肩。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基础管理

(一)投入运行的车辆,各种年检过关且证件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辆各部件均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特别是转向灵敏、制动有效、轮胎正常。

(二)车辆应配置灭火器、三角牌、手电筒、专用手锤等自救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车辆的每个座位都应配置有安全带。

(三)车辆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定期检查记录,缺陷情况。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四)按规定为车辆办理保险,在公司统一安排下,由财经部和车管部门统一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和理赔工作。

(五)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现危及安全的缺陷,如转向、制动、传动等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待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六)除厂内特种作业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均应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车辆监控系统,并接入监控平台进行集中管理;行车记录仪和GPS车辆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做好系统时间调校,确保与实际时间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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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车辆日常管理检查

(一)建立车辆维护保养检查制度,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不得驾驶。

(二)驾驶人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认真细致地对照检查表所列项目及备注要求,逐一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物品进行检查并签名存档,以便检查考核。

(三)定期维保检查:车辆负责人根据车辆累积行程公里数,及时将车辆开到4S店或公司指定汽车维修点进行检查、保养,以保证车况正常。

(四)驾驶人在车辆运行中,应随时检查车况,经常地观察发动机的油压与水温度表的指示情况,防止发动机异常损坏。驾驶人应做好车况的运行记录,并及时安排缺陷处理。

(五)驾驶人必须做好车辆年度检审工作。

(六)处置车辆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得转交出售车辆。

(七)车辆使用超过规定年限必须按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手续,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严禁使用。

第二十三条停放及入库管理

(一)车辆停放必须注意安全,禁止在坡道、弯道等危险的地点停放;出差时,要停放可靠地点,并注意防盗。

(二)车辆进入生产厂(场)区以及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区域,必须符合现场规定。

(三)加强车库、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在车库内电焊作业,以防发生火灾。

(四)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停到莲花生活区车库或附属楼停车场内。一般情况,应于夜间23点前入库,因故无法按时入库的,驾驶人必须向调度员和分管领导做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行驶管理

(一)在城区内行驶,大、中巴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小车、工具车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二)出入市区路段车辆限速50公里/小时以内。

(三)进厂道路限速为4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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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各种道路限速标志和其它标志行驶;无限速标志的,根据路况按最佳安全速度行驶。

第二十五条通勤班车的安全管理

(一)从办公大楼至厂区路段实行限时行驶。原则上中巴(另外,9座的商务车)行使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大巴行驶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

(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非本企业员工不得乘坐通勤车。

(三)通勤车第一排位置设置“交通义务安全员”专座及“交通安全监督记录本”,供义务安全员或司乘人员记录监督检查情况。

(四)通勤车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和停靠。否则,若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被罚款,其责任由驾驶人及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员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的规定

(一)员工到生产区域上下班必须乘坐本公司提供的通勤车辆,如使用自备的交通工具上下班而发生交通意外,则后果自负。

(二)员工因上下班需要,往返各自住所与办公大楼之间使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若发生交通意外,则后果自负。

(三)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驾车外出办公事,若发生交通意外,则后果自负。

(四)私家车不得占用本公司公用停车场(位)。

第五章车辆调度及使用规定

第二十七条车辆调度原则

(一)后勤管理部作为车管部门,负责各种机动车辆的调度与管理。

(二)驾驶人凭调度员签发的OA或纸质《用车申请单》出车。除公司领导可直接叫驾驶人出车(被派出车的驾驶人应告知调度员,事后由驾驶人补办派车手续)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避开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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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派车,否则驾驶人有权拒绝出车。如没有办理出车手续,除按私自出车处理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及用车人自负,公司概不负责;同时,对驾驶人和用车人进行考核。

(三)为了保证公司领导及生产临时用车,应保证每天有一辆小车值班待命。

(四)禁止以部门的名义申请私用,一经查出,则按运输费的三倍标准收取,驾驶人按违章处理。

(五)用车部门应按《用车申请单》上签署的出车时间用车。

第二十八条用车管理

(一)用车申请:各部门应在OA或纸质《用车申请单》上认真填写事由、到达地点、用车时间。没有指定路线时驾驶人有权决定最佳路线或拒绝出车。

(二)派车原则

1.中层干部在三明境内、南平市区出差,可申请派车(长期驻点和长时间出差,不在此列);非紧急事项,出差福州一般不派车。

2.三名及以上员工同时在三明境内、南平市区同一地点出差,方可申请派车。

3.生产用车、接待用车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非生产应急,一般不单独派车到厂区,由当事人自行乘坐通勤车。

5.因生产现场抢修工作需要,经公司安监部同意,参与抢修的人员可自行乘坐合法营运的“的士”从城关到厂房,凭乘车发票经安监部及车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财务报销。

6.厂家技术人员到厂区原则上不单独派车,可搭乘公司通勤车;确实需要派车的,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7.外出参会时,一般与兄弟单位并车出行或轮流派车。

(三)用车审批

1.离开县城的,或节假日用车,或非生产和接待用车,由用车部门填写电子申请单,报经营副总(或授权车管部门领导)审批后调度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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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常上班时间、在县城内因生产、接待需要用车的,由用车部门直接通过电子申请单,由调度员直接安排用车。

3.超出到厂区、城区范围,且非应急,口头派车无效。

4.申请时间:出差用车的,必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县内用车的,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否则,难以保证用车(紧急情况除外)。

5.用车时限:无正当理由不得超时用车,若需要超时用车,需以通讯方式向原批准人汇报并获准。

6.安全责任:用车审批时,调度员、审批人必须对用车安全负责。在路况、车况、驾驶人身心状态差等情况下不得准许用车。

第二十九条外借、外租审批管理规定

(一)从外部租借或对外租借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保险费凭证等必须齐全有效,车况良好,按照“谁租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未经单位许可,车辆不得私自向外租借。确需外借(租)的,由主办部门或主办人提出申请,经营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外借车辆时应同时安排本单位熟悉车况的驾驶员负责驾驶。大巴、中巴不用于职工的婚丧喜庆活动。

第三十条其它管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不准运输易燃易爆品。

(二)用车部门的货物运到终点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卸车。

(三)通勤车严禁载运大件货物。

(四)厂区、厂办公区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1. 厂区、厂办公区外来车辆由公司分管行政副总管理,后勤管理部门作为车辆管理部门,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厂房门卫以内),若外来车辆(运送货物),必须进入厂房内,应在门卫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含驾驶证号,行驶证、运输物品,并由公司员工陪同,经安监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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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在厂区有外委工作,自带车辆的,应向公司安监部备案,备案内容为: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体验报告,且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检查行驶证及车辆年检合格。

第六章乘坐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监督规定

(一)车辆乘坐人员根据车辆有关制度,加强对车辆行车安全的监督。

(二)车辆监督采用车长制,负责监督驾驶员和乘坐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长为本公司乘坐该车辆人员中行政职务最高者。对大巴通勤车,按安监、后勤、生技、检修、发电部门顺序由行政职务最高者担任车长,运行通勤车由值长担任车长,其他车辆参照执行,若同级别人员乘车,则由与驾驶员同排的人员担任车长。

(三)通勤车上的车长乘坐“交通义务安全员”专座。

(四)车长对驾驶人存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安委会予以考核。

第三十二条其他乘坐人员管理规定

(一)乘车人有责任协助驾驶人遵守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严禁迫使驾驶人违章驾驶。不准催驾驶人开快车,不准和驾驶人聊天。

(二)凡乘坐本单位车辆的员工有权监督和阻止驾驶人超速、超载、酒后开车、不按照调度路线行驶等违章违纪行为。

(三)严禁携带易爆易燃品、易腐蚀物品、禁运物品乘车(含驾驶人员),对携带者驾驶人有权拒绝其上车。

(四)在汽车行驶途中,严禁乘车人头手伸出车窗;严禁车辆还没有停稳之前上下车,打开车门上下车前必须观察前后来车或行人。

(五)汽车行驶途中,车上所有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行驶中严禁在车厢内跑、走动。

(六)乘坐人员突发精神和行为异常的,同乘人员应及时采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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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车辆行驶过程,不做可能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或举动。

第七章事故调查

第三十三条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按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和信息报送规定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三十四条建立交通事故档案,记录本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事故档案包括从事故发生过程、事故报告、应急救援、损失、调查取证、理赔到结案处理的全过程内容及原始资料、图片、笔录等。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除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外,应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和内部调查处理工作,书面写出事故过程、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非道路交通事故,以肇事现场为依据,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认定的责任为准。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门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生力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华电火电制[2012]176号)进行事故性质认定。

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的跟踪处理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原则上由公司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特殊情况下,上级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二)一般交通事故、轻微交通事故由车管部门、当事人,配合当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

第八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维护保养

(一)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

1、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的紧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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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二)建立车辆维护保养检查制度,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不得驾驶。

(三)车辆每行驶2000—3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8000—10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25000—30000公里进行一次三级保养,并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新、旧车辆的差别,进行维护,不断提高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四)做好车辆季节性的保养工作,防止车辆夏季过热运行与冬季发动机结冰冻裂故障发生。

(五)汽车周期性的定期保养工作由汽车驾驶人主动将汽车开到公司指定汽车维修点,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其他检查由驾驶人根据出车情况,充分利用汽车待命备用时间灵活安排,进行维修,保证车辆健康安全运行,其中,大、中客车的临时性小修及检查保养,原则上定每周五进行。

第三十九条汽车检修分级常用保修周期表(单位:公里)

保修类别汽油车柴油车

低级维护8000--10000 7500-9000

高级维护25000-30000 23000-28000

发动机大修60000-65000 55000-60000

汽车大修95000-100000 90000-95000

注:属进口车型的可根据车况安排发动机等总成大修。

第四十条车辆缺陷分类管理

(一)日常维护和车辆行驶中发现缺陷应及时维修处理。

(二)根据车辆缺陷的轻重缓急,分三类:

1. Ⅰ类缺陷:制动系统、发动机等总成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存在异常,直接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缺陷。

2. Ⅱ类缺陷:避震系统、照明信号灯等故障,对车辆安全行驶有一定影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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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最新版)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最新版) 1总则 1.1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车辆财物损失,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本公司所属部门、分厂(分公司)(以下通称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2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并确定人武保卫部门为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有车辆的单位应有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2交通安全管理内容 2.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

政策、法令和规定。 2.2组织驾驶员年审,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包括组织驾驶员学习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流驾驶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年检、年审、临时抽检等),确保车辆完好。 2.4加强公司内道路标志管理,做到交通标志明显清晰,随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道路畅通无堵塞,防止事故发生。 2.5负责对公司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裁决和处理。 3交通安全教育 3.1教育对象:重点为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小轿车、面包车、客车、卡车)、摩托车、特种车辆(堆垛车、吊车、电瓶车、铲车)驾驶员,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助力车、板车)骑车人。同时负责对广大员工的交通安全进行教育。 3.2教育内容:有关交通事故法规和法则,车辆(人员)交通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25100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定义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指对公司使用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综合管理。 4. 职责 4.1 人事行政中心 4.1.1 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4.1.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4.1.3 负责公司车辆的配置规划、具体购置与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使用; 4.1.4 负责公司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 4.1.5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 4.1.6 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 车辆使用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驾驶员和使用车辆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 公司领导 根据不同权限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及费用的审批。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车辆使用管理 5.1.2 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6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交通安全、驾驶人员、机动车辆及交通事故等管理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2.1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以及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 2.2 车辆:是指机动车。 2.3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 职责 3.1 光伏电站站长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站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2 电站专工负责监督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 3.3 电站站长、专工负责电站所辖车辆及驾驶员的调度,电站专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和交通安全学习,车辆定期检审、维护保养、保险等事宜。 3.4 电站站长、专工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负责电站交通方面违章违纪行为及违章肇事的处理和考核。 3.5光伏电站站长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电站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 风险控制点 本规定中的风险控制点:组织职责、安全标志、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外来车辆、行车管理。 5 风险分析 5.1 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职责不明确,导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5.2 交通安全标志不完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3 未对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核或未进行相关教育,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4 车辆保养、检查和维修不及时,导致车辆使用寿命缩短。 5.5 对外来车辆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6 车辆未按规定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行车管理 6.1.1 电站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日常车辆使用由光伏电站按电站有关规定调派。电站所有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及修理工作及安全教育由专工负责,电站机动车辆车管理业务工作统一由站长管理。 6.1.2光伏电站需长途用车时,须经专工或站长同意,并填写长途行车单。 6.1.3 光伏电站生产用车由专工统一安排和调度。 6.1.4 驾驶员应及时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对车辆的相关系统和安全部件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6.1.5 电站机动车辆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机动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 施管理实施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件: 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基础数据包括:标志类别、位置、图片、设置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置、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维护数据: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内容、结果等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其中属于基础数据库的必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综合行政部要逐台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 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 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2)安全技术检验报 告,车辆事故记录等。 2、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不准开带病车、超速车和 疲劳车,车辆管理人员要按时安排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3、车辆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4、出车前、后的车辆必须进行例保项目检查。 5、车辆换季保养必须按冬夏季节规定更换机油。 6、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车 辆存在问题,应及时报修。 7、车辆二保、三保、大修时,由用车部门负责向综合

行政部报计划,批复后送指定修理厂修理,修好后由用车部门与综合行政部车管人员负责验收。 8、车辆在修理过程中,如须更换超过规定的配件必须提前向综合行政部申请计划,批复后方可更换。 9、车辆发生故障或在路上抛锚时,要及时与综合行政部取得联系,并准确说明故障原因,须修理部位及抛锚地点,以便及时安排得到处理。 10、车辆年检或保险时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年检和保险。 11、车辆报废由综合行政部办理。 12、车辆城区夜间停放必须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外出车辆夜间停放时必须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内。 13、工程车辆使用部门要建立有关车辆的各类技术档案、台账(单车油耗、停车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安全行车)及审核,报送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管理制度 ★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01X年X月X日发布 XX公司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和定义 (2) 4.引用文件 (2) 5.职责 (3) 6.管理内容和规定 (4) 7.业务/管理流程 (8) 8.记录 (8) 9.附则 (8) 10.附件 (8) 附加说明: (9)

1.目的 为了规范XX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本厂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个人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车辆,公司专职驾驶员,公司全体员工,以及进入本厂工作的其他社会车辆和人员。 3.术语和定义 3.1. 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2. 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3.3. 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5.职责 5.1综合管理科: 5.1.1负责公司公务车辆信息管理和保险、年检、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

5.1.2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5.1.3负责交通事故车辆的处理。 5.1.4负责公务车驾驶人员的备案登记管理。 5.2安技环保科: 5.2.1负责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5.2.2负责组织交通安全检查。 5.2.3负责组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考核及证件核发。 5.2.4负责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件的核发。 5.3 财务部: 5.3.1配合综合管理科完成厂内机动车年检费用的支付。 5.3.2配合综合管理科完成公务车年检、维修保养、保险费用的支付。 5.3.3交通安全管理罚款收缴。 5.4 各部门: 5.4.1 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及日常检查。 5.4.2厂内机动车的日常管理。 5.4.3根据工作需提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名单,共同参与技能考核。 5.4.4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告及处理。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 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 6.1.1公司内车辆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叉车、电瓶车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专业厂以及仓库等封闭区域的场地,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仓库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大牵引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6.1.2厂区主要道路、停车场、试车跑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公司内严禁车辆乱停乱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臵、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臵、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基础数据包括:标志类别、位臵、图片、设臵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臵、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维护数据: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内容、结果等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其中属于基础数据库的必须进行同步更新。公路管理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0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0新版) 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交通安全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2.负责管理公司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文件,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负责办理车辆的养路、保险、税收、年审等有关手续。 4.负责车辆调度,派车要填制派车单。

5.负责驾驶员的管理,组织安全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司机的安全规章执行情况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6.负责车辆燃油、维修等有关费用的管理,制订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努力降低各项费用。 三、交通安全管理 1.定期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试,司机考试不合格待岗培训。 2.公司除每年至少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外,重大节假日前也要组织相应的教育,要求职工无论是开车、骑车或是步行都要模范地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3.出车前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油满水足,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出车。 4.乘人、载货车辆不准超载、超速,出长途车时,驾驶员事先要充分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BECE-ZD-XXXX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X公司 XX年XX月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部门姓名签名日期编写 校核 审查 审批 签发 分发范围:公司各部门原件存: 总裁办公室文档室会审单: No 选择会审部门判断会审人签字审查意见 会审部门意见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 注:如审查人有意见在审查意见栏内手写,如无意见不用填写“/”。

历史版本记录 版 日期状态编写校核审查审批签发修改—说明本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定义 (1) 3 组织管理及职责 (1) 3.1 管理职责 (2) 3.2 管理内容 (2) 3.3 管理要求 (2) 4 附则 (3)

1总则 1.1为了加强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1.2 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1.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部门、事业部和各二级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下属企业参照执行。 2 定义 2.1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单位许可的专职驾驶员和准驾人员。 2.2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各单位生产经营任务的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 2.3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公路、城市道路、在各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和各单位所管辖区域内的场内公路及专用公路。 3组织管理及职责 3.1管理职责 3.1.1 管理机构职责 (1) X总裁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3.1.2 交通安全岗位职责 (1) 各单位负责人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负责交通安全监督,各单位应确定主管交通领导、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 (2) 交通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专职驾驶员组织管理考核。负责制定准驾人员授权规则(参考格式见附件1),并监督管理。 3.1.3 专职驾驶员 (1) 专职驾驶员由各单位主管交通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员)通过许

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分局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项目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完成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 第三条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分局管理制度,项目部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安环部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在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及项目部领导下,安环部全面负责项目部驾驶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严格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车辆的检

修和定期保养及运行、交接班等记录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及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道路交通驾驶员及机动车 第一节驾驶员 第十条项目的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地方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制度。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服从单位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和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被交管部门罚款,该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法指挥,有权越级反映或控告;因领导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或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追究该领导的责任,并由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二节机动车辆 第十六条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方向、制动灵敏、可靠,指示仪表灵敏、准确,音响、灯光齐全可靠,车辆整洁。 第十条严禁强行超车、超速、逆道行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15-62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协作队。 3、交通安全职责:

3.1 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 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 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

河北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

河北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安全 第三章机动车和驾驶员 第四章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五章公路交通管理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路交通管理贯彻“集中统一,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交通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条全省城乡一切单位和组织,有责任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培养讲道德,守纪律,遵守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风尚。 第五条在我省公路上通行的一切车辆和行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劝告、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交通部门现行管理 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及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七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公路两旁已划定的用地)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 第二章公路安全

第八条公路上和公路两旁留地范围内严禁建 房搭棚、埋设管线、竖立电杆、挖沟引水、开山采石、挖土采砂。 已埋设的管线、电杆,有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由公路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空中架设跨越公路的管线、横幅等距地面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农田灌溉需要引水跨越公路时,须事先经公路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保护公路。 第九条严禁在公路上、排水沟内打场晒粮、堆积或碾轧物料、摆摊和进行集市贸易。 第十条在公路和公路桥梁下及对其有影响的 范围内开采矿藏,开采单位必须先向当地公路部门报送有关开采范围、沉陷程度、修复措施等有关资料,经批准方可开采。 第十一条公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 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动用、迁移、损坏与涂改。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道路 第9条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7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2008年1月1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所需经费财政应当按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交通、环保、城管、教育、农业(农业机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同级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管理。 二、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日常检查,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出车前,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收车后,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

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车辆保养修理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报行政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二、车辆使用范围 1、行政领导业务用车; 2、接替参加会议、学习; 3、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工作的顺利 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公 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 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 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实行严格 科学管理。 第二条单位领导应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 程,使防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范畴,同计划、同布置、同 检查,使之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宣传动 员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于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全面贯彻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1、公司主管领导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总经理室每年定期与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2、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安全防火工作。 3、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及技术人员。 4、由各级各部门干部员工组成公司义务消防队,经常组织灭火演练,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5、加强防火安全宣传,开展消防灭火知识学习,提高整体安全防火意识。 第四条防火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条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科研机构、院校开展交通科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到具备资格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对其做出的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实用版

YF-ED-J672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 第五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 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 油田分公司外雇载人车辆、外雇(聘)驾驶员交 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干部兼岗驾驶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

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对驾驶员、车辆、乘车人的安全要求,对车辆、驾驶员的证件、准入管理、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车辆保险办理等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五采气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内部、外雇车辆及内部、外雇(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第五采气厂交通安全实行厂、车管单位、车队(班)三级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分散管理单位(维修抢险大队、气田测试中心、米脂消防队、产建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设兼职

山东省交通安全条例

山东省交通安全条例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现象。下文是山东省交通安全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交通安全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建设、规划、农机、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安全检查、加强道路巡查、治理超速超载和处理交通事故,定期对机动车驾驶人组织安全教育,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 施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 (见 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基础数据包括:标志类别、位置、图片、设置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置、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维护数据: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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