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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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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作者:王克

作者单位: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56

刊名:

技术与市场

英文刊名:TECHNOLOGY AND MARKET

年,卷(期):2010,17(6)

被引用次数:0次

参考文献(3条)

1.洪斌.李少壁常用合同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2.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

3.王利明.姚欢庆.张俊彦合同法教程

相似文献(7条)

1.期刊论文陈训敬当前合同欺诈的法律特征表现形式及成因剖析-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

通过对经济合同欺诈的法律特征、表现形式及原因的论述,旨在使全社会对合同欺诈的危害性有充分的认识,引起足够的警觉.

2.期刊论文臧斗尔合同欺诈的表现、成因及治理对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5)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的产、供、销要靠合同来连接,社会资源的配置要靠合同来实现.合同在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应看到,也存在着严重的合同违约现象,尤以合同欺诈为甚.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我县共查处欺诈合同50多起,涉及金额1000多万元.在我们查处的大量合同欺诈案件中,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表现:

3.期刊论文黄兴焰合同欺诈的成因及对策-现代商业2008(6)

本文针对某施工企业近年来屡屡发生合同诈骗案件的现实情况,主要从合同诈骗的种类,成因和对策进行了较为精辟的梳理,使人们透过现象看本质

,从中领悟到合同诈骗的本来面目,避免重蹈覆辙.

4.期刊论文马凌.杨连专论合同欺诈的成因及对策-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3)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案件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合同欺诈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靠加大打击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认真分析合同欺诈产生的个人、社会、经济原因,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合同欺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5.期刊论文卫琳浅析合同欺诈-江淮论坛2002(1)

本文通过对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形形色色的合同欺骗现象成因的分析,提出了防"欺"、打"欺"的相关对策,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6.期刊论文卫琳浅析合同欺诈-华东经济管理2001,15(6)

本文以经济学的方法,通过对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形形色色的合同欺骗现象的成因分析,提出了防"欺"、打"欺"的战略对策,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7.学位论文王勇超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及其防范措施——以建行房地产信贷为个例2006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5.37%,不良贷款额为17600亿元人民币。2004年建行的不良贷款率为3.92%,其中在房地产行业信贷不良贷款率是7%,个人购房贷款资产质量较好,不良贷款率在1.5%左右。而美国银行业从1976年到1995年不良贷款率最低是0.44%,最高是

1.60%,因此首先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就显得迫在眉睫。

以建行房地产信贷中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分析,发现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所导致:产权原因,产权主体为单一的国家所有,导致经营效率低下

;银行信贷组织结构不合理,权责不清,分工不明确;银行信贷业务部门人员素质相对欠缺;贷款投放过于集中于某一企业,执法部门执法不力,从而引发借款人的道德风险;有些分支行设置帐外帐,导致违规贷款;借款人故意进行欺诈以及财务报告存在大量作假现象,从而形成错贷。

针对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采取以下防范措施:进行股份制改革,从而形成内部监督;对信贷环节进行组织结构重建,达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

,各负其则,互相监督;审批权上收并改善员工队伍;信贷风险分散和转移;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推行客户经理制和封闭贷款制;防止借款人保证合同欺诈;加强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设定信贷目标市场;对于贷款资金要加强贷后管理。

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8851934.html,/Periodical_jsysc20100602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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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王克 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56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合同为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合同欺诈便是其中一种。本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详细阐述。重点对合同欺诈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合同欺诈的防范也提出了独到见解。 关键词:合同欺诈成因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任何经济交往离不开合同,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连接的纽带,小到家庭主妇上街买菜,大到政府部门代表国家采购国外商品;小到几块钱的买卖,大到国家每年几万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身影几乎无处不在,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下,人力,物力和各种资源根据需求自由的在市场中流动。合同的特征正是平等蕾体之间自由意志的体现,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所以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以信用为基础的合同在为我们的生活创造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负面问题——合同欺诈。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但信用依然不足,尤其是合同欺诈等现象较为严重,它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法则,与我们目前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合同欺诈损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动摇社会的信用价值体系,传播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是我们搞好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大敌,危害如此严重,怎样才能化解和避免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合同欺诈有个全面了解,才能对症下药,本文试图通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种类、方式以及成因的伞面分析,找到解决的方法。 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 1.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蓄意骗取公私财物占为已有为目的的不法行为。合同欺诈的关系中,合同欺诈者和被骗者对合同的了解是不同的,合同欺诈者正是利用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故意编造事实,或者隐瞒某项事实,来实施欺诈。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自愿的履行合同。合同欺诈的种类和方式多种多样,但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方主观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诱使对方陷入了一个错误的认识;被欺诈方由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2合同欺诈的种类 合同欺诈按照划分标准的的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1)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消费性合同欺诈和生产性合同欺诈。消费性合同欺诈的主体一方应当是消费者,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欺诈;生产性合同欺诈的一方主体应当是生产者,是生产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欺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消费时,所遇到的欺诈属于消费性欺诈,应当说消费性欺诈在普通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多一些,感受更深一些。生产性的合同欺诈,因为一方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普通的消费者对此接触可能少一些,但是它的危害性同样大,因为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企业财富相当部分体现在合同中,如果在合同环节出现问题,出现欺诈,对企业的营利,甚至是生存,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2)根据合同欺诈所承担的责任之不同,可以把合同欺诈分 为合同民事欺诈和合同刑事欺诈洽同诈骗)。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刑事犯罪)很容易混淆,但是对他们的区分是很有必要的,从事合同民事欺诈者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被

董某合同诈骗罪一审辩护词(辩护成功案例)

董某合同诈骗案一审辩护词(辩护成功案例) 饶为为,法学硕士,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诈骗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诈骗类案件的辩护工作。 ——力求在诈骗犯罪案件辩护领域做到极致专业! 董某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期间被发现还有漏罪未处罚,即涉嫌诈骗他人20万元人民币,但发现该漏罪时,该案的同案犯张某已经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被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但是董某的漏罪却以涉嫌诈骗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又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并向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检方量刑意见为四至六年有期徒刑。辩护人在法院审判阶段接受董某女儿的委托后,积极开展辩护工作,分析本案卷宗,最后以公诉人确定的罪名错误,并以合同诈骗罪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信辩护人的观点,将董某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并在董某有漏罪可能从重处罚的情况下,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并与前罪剩余刑期合并执行。以下是本律师作为该案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罪名有异议,并认为被告人董某的行为更符合同诈骗罪教唆犯的犯罪特征。 首先,被告人董某指使张某用其所有的走私宝马车抵押借款的行为,即为教唆行为,而抵押借款本身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张某亦按照被告人的授意利用该走私车向被害人周某进行了抵押借款,即被教唆的人犯了教唆的罪。 其次,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并未限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一方,被告人董某作为自然人当然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再次,被告人董某的犯罪目的是通过张某与被害人周某签订借款合同而实现的。被害人周某所遭受的诈骗行为发生在其与张某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非法占有的财物即借款也是与借款合同有关的标的物;非法占有借款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张某的犯罪行为侵害的实际为同一客体。 综上,被告人董某与张某属于共同犯罪,其犯罪行为应当与张某的犯罪行为同样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其为该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二、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应为17万元。 因被害人实际仅向张某卡内汇款17.4万元,且张某仅将其中17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另4000元无证据证明用于支付公司房租。 三、被告人董某的教唆行为,在本案中仅起次要作用,应为共同犯罪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被告人董某采取的教唆方式较为缓和,教唆内容简单 首先,从本案张某和汪某的笔录均可以证明,被告人董某在实施教唆行为时,均只有授意,并未对二人采取威逼、利诱、胁迫等极端方法。 其次,被告人仅授意张某利用其拥有的宝马走私车抵押借款,并未指使张某和汪某伪造与车主陈杰的车辆买卖合同。虽然张某的供述和汪某的证言均称是受被告人指使而伪造的车辆买卖合同,但是张某的供述和汪某的证言对该事实的陈述矛盾,并不能相互认证,具体分析如下: 张某的两次讯问笔录均记载:“因为用车抵押借款需要车辆买卖合同,董某说他和陈杰关于鄂DE0XXX的车辆买卖合同丢失了,找不到了,还联系不上陈杰,他就让我和汪某签的这份假合同。当时董某还拿出了一份陈杰的身份证复印件,他让汪某按着身份证的信息在这个合同上签字或书写的。”而在汪某的询问笔录记载:“董某打算亲自拿此车的买卖合同(书面显示是陈杰和董某签的)去借款,但当时好像他因为犯病了,就让我按照原合同打字并填写并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合同诈骗刑事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解读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合同诈骗刑事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 来源: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汪银平 融资租赁行业,是以资金为主体运转的行业,跟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风险控制都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但由于融资租赁公司跟实体经济的业务密切相关,尤其是融资租赁行业开放后,一些对中国经济生态环境和法治环境了解不够的外资租赁公司,以及一些没有金融风控经验的民营租赁公司,在中国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遇到了各式各样的坏账风险,其中就有不少是遇到合同诈骗的风险。一旦遇到这些诈骗陷阱,小的民营租赁公司可能直接产生经营困局,外资租赁公司则对国内市场变得忌讳莫深,步步小心,直接影响了自身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步伐。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在签订合同前的风险把控,以及发现遇骗后的应急处置,都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就融资租赁活动中的合同诈骗预防和刑事维权技巧作分享。 第一篇融资租赁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法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犯罪? (一)《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有明确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构成上有这样一个流水模式,即: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三)在法律上归结起来,合同诈骗罪有这样几个法定的构成要件: 1、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诈骗人有故意通过欺骗的手段来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物。这种非法占有,不是挪用、也不是借用,而是有据为己有的意思。 2、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欺骗手段 诈骗人利用了一些欺瞒的手段,掩盖真实的情况,骗取受害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3、骗取财物并数额较大 诈骗人骗取的财物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合同诈骗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合同诈骗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不满 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合同诈骗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也即,必须具备上述要件,我们才能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追究诈骗人的刑事责任,并通过追赃、刑事谅解赔偿等方式挽回被骗钱款。 二、融资租赁领域中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法 (一)虚构企业的经济实力及履行能力 为赢得融资租赁公司的信任,让融资租赁公司相信自己是一家有强大经济实力、有充分还款能力的企业,很多企业会采取各种方法来虚构提升自身的实力。比如通过虚假注资、增资等方式虚构注册资本金较大的公司;伪造、变造银行流水、公司财务报表虚构公司的现金流和良好盈利能力;出具虚假的合作或代理凭证假冒其他实力强大的公司等。种种手段就是让融资租赁公司认为他有强大的按期支付租金的履行能力。 【案例】2010年初,刘某在明知自己身负巨额债务,基本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借用其公司管理人员郭某、苏某的身份证办理了虚假增资手续,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0万元,骗取某融资租赁公司信任,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协议,获取租赁设备后,擅自将代为销售的机械抵顶了个人债务。刘某共计诈骗重型机械28台,诈骗价值649.1276万元。 (二)虚构担保能力 融资租赁公司对借款方都会有提供担保的要求,为促成借款,承租人则会采取各种方法提供虚假的担保信息。比如通过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伪造虚假的销

律师办理涉合同诈骗罪案件的技能与技巧

律师办理涉合同诈骗罪案件的技能与技巧 前言 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网等相关案例可知,合同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高频多发的罪名。由于涉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层出不穷,且犯罪手段多样化、复杂化、新类型化;加之社会生活处处离不开合同行为,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主体常会自我定义为“被害人”,寻求刑事手段处理,希望“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而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民事纠纷的区分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存在一定的复杂疑难,缺乏一个权威、清晰的界定标准,这也是合同诈骗罪多发的原因之一。 因此,作为辩护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防止司法实践中将普通合同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尤其是合同诈骗罪),笔者通过查找各种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十余年的办案经验和全国视野,探究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如何进行有效辩护,以供大家办案参考。 目录

一、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二)权利义务告知 (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等辩护工作 二、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一)申请阅卷,制作阅卷笔录 (二)会见当事人,核实证据材料 (三)与当事人沟通辩护方案,初步形成辩护思路 1.无罪和轻罪的辩护思路 2.罪轻的辩护思路 3.量刑情节的辩护思路

三、涉特大合同诈骗罪的审判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一)一审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1.阅卷 2.会见当事人,核实罪名、新增的事实与证据,沟通庭审流程 3.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4.案件结果预测 (二)二审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1.代为提交上诉状、申请开庭审理、收集调取证据等 2.纠正当事人及亲属对二审不开庭的误解 3.准备二审辩护词 正文 一、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最新合同欺诈手段及防范

合同欺诈手段及防范

合同欺诈手段及防范 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其对全国4695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CEO、厂长有关企业信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企业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但信用依然不足,尤其是恶意拖欠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较为严重;近一年来,有90%以上的企业都或多或少发生了合同纠纷。 合同欺诈手段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是不法分子赚钱的一种手段,可谓花样繁多。但这种迷惑也急于赚钱的人们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避免上当,人们只须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 ☆鱼食诱饵。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信任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 ☆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通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签订合同;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 ☆设置圈套。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加工承揽合同。被骗方落入圈套后,合同不但无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给骗方的定金和原料无法追回。

☆设托骗卖。即"买方"是"卖方"的"托儿"。 ☆传真诈骗。骗签合同后,骗方利用汇款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供方汇去少量货款,待取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再用传真机发往供方,诱使供方发货,待提货后溜之大吉。 本网站"房地产在线"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殊欺诈手段,有详细的介绍,欢迎读者浏览。 预防合同欺诈 ☆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二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三要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这项工作,应由法律顾问(律师)把关。 ☆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聘请法律顾问,降低经营风险。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诈骗屡屡得手,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事实上,合同相对方提出的,看似公平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对方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规避;己方提出的,在业务上很有利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隐患。因此,企业除了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外,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是当务之急。

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8851934.html, 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陈某私开房产中介,2002年李某与其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委托陈某代为购买位于西安市区某处房产,并向陈某支付了购房款20万元,作为购房资金。但陈某拿到钱后,并未按约定履行自己义务,而把李

某的购房款用于赌博,输得精光。后李某催其还款,但陈某避而不还。 律师分析:本案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6)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完整版)常见合同诈骗方式和预防

常见合同诈骗方式和预防 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合同欺诈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目前的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且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合同诈骗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由于此类案件增多,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污染了社会风气―――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

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如钟某某、梁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正是通过依法成立的某市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行骗,而且为了“增加收入”,还在该市内成立多家分公司行骗,由于欺骗性大,连该公司的部分业务员甚至都上当受骗。 ◆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 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 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例如郑某某合同诈骗一案,郑某某及同案人王某某等人案发前在某某生态农庄工作,该农庄被查处后,郑某某和王某某又到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

国际贸易合同诈骗发生的原因

国际贸易合同诈骗发生的原因 热门城市:文安县律师城子河区律师正镶白旗律师霸州市律师东山区律师清河区律师三河市律师新兴区律师 各种诈骗案例在生活中时常发生,犯罪分子诈骗手段多样。如今随着贸易在国际之间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诈骗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分析▲国际贸易合同诈骗发生的原因,大家从原因中总结经验教训。希望大家有所收获,请阅读下文! ▲国际贸易合同诈骗发生的原因 发生国际贸易欺诈的原因众多,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利益驱动 财迷心窍是贸易欺诈发生的根本原因。 正如香港民商法专家杨良宜先生在《提单骗案例释》一

文中指出的,想一朝致富,投机和欺诈是门路,精心组织的海事欺诈,往往给骗子们带来了好运气。欺诈成功和随之而来的荣华富贵以夏不断进行欺诈的欲望,恶性循环永无止境。接着便是受害者叫苦连天或国际贸易趋干混乱。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黄金仓库的钥匙,可见伪造提单获利何等丰厚。 ▲2、贯倒存在漏洞 现行国际贸易惯例中存在的漏洞使得不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例如现行国际贸易中大量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而现行的1993年修订的《 r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有关各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供了表面上完全符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有义务付款,而不管单据的真伪:即使该单据系卖方伪造,银行也应该承担对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付款的义务。信用证的这一特点为卖方利用伪造的单据进行欺诈客观上提供有利条件。 ▲3、合同履行难以控制 国际贸易是以交易双方当事人彼此以诚相待、相互信任为基础而进行的。 一般来说,在国际贸易台同谈判阶段,一方当事人想要公开欺诈对方是很困难的。但在台同订立后的履约阶段,买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合同也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合同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司法实务】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生

纠纷的根源。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合同签订技巧不足,这样就可能导致企业合同出现法律风险,引发合同争议。然而企业处理这些争议纠纷时,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时还要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防患于未然”,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主体的常见问题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就是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这里所说的“人”是广义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就不用解释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应的一个法律概念,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管理合同诈骗实例

建设工程管理合同诈骗实例1.伪造证件。行骗者伪造单位、伪造资质及各种许可证等,利用伪造证明签订合同骗取钱财; 2.设饵钓鱼,以紧俏物品为诱饵抓住对方急于发财的心理,许以高利,签订合同侵吞对方预付货款; 3.利用联营骗取投资。以联营为名,打着优势互补、共同盈利的幌子,取得对方信任,签订联营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款; 4.欲擒故纵先予后取。以预付货款或给付定金为诱饵,给对方一定甜头,打消对方顾虑,达到骗取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 5.恶意串通合演双簧。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事先串通,一买一卖,制造商品紧俏气氛,以此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货款 6.假痴不癫顺手牵羊。以滞销和积压商品为目标,抓住对方急于推销滞销和积压商品的心理,签订购销合同,顺手取之 7.偷梁换柱从中牟利。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货物,然后将所骗货物处理,以自己的劣质产品顶款,从中牟取暴利 8.金蝉脱壳人去楼空。诈骗者先以种种优惠条件打动对方,签订巨额合同,一旦货物到手,随即藏匿或外逃 9.移花接木指山卖磨。自己没货,而把需方领到码头、货场或仓库,把他人之货说成自己的货,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诈骗对方的货款 10.以小充大狐假虎威。牌子大,资金少;假集体,真个体。以大牌欺骗对方,签订合同,谋取不义之财 11.以假乱真假戏真唱。双方当事人为规避法律,签订假标的合同。一方假戏真唱,借机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对方货款;而被骗方只得自认倒霉; 12.招摇过市以势欺人。诈骗者用董事长、总经理等显赫身份,以豪华办公场所等表面形式,博得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谋取财物; 13.混水摸鱼乱中取之。这类诈骗手法往往是借订货会、展览会、博览会等之机,利用会议期间人员复杂、时间仓促、不易审查的特点,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14.抛砖引玉沆瀣一气。诈骗者以贿赂或女色打通关节,买通有关人员和领导,里应外合,狼狈为奸,损公肥私

合同诈骗常见预防方法

常见合同诈骗预防 1:如何防范合同诈骗呢? (一)、正确地签订合同,预防合同诈骗与合同风险 信用风险的控制的最后一关,就是正确的签订合同。现在利用合同诈骗的情况非常之多,而且大部分合同诈骗被视为经济纠纷,使骗子们逍遥法外,骗子有了实力后往往会设计更大的骗局。关于如何正确地签订合同,不同的情况自然有不同的要求。 1、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审查身份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3、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4、约定违约条款。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违约条款中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或欠款的利息。如:甲方未按期完工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5、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 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公信力高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二)、常用防骗措施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防范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防范 关键词:追缴呆账、北京追债律师、追缴欠款强制执行律师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避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一起合同欺诈案

一起合同欺诈案 罗为民[基本案情] 被告人樊克俊系科卓公司法定代表人,科卓公司于1995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 司系专门从事汽车天然气技术研究和生产开发的科技企业。被告人樊克俊本人系国内专门从事该行业研究的专家,全国汽车天然气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四川省天然气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家组成员。科卓公司与美国ENT公司就CNG空质缠绕气瓶的生产线设备进行过接触,并先后两次到美国考察该项目。在与被害单位华油公司签订协议以前,科卓公司与绵阳地方天然气公司进行过合作,并已经与美国ENT公司草签了合作意向书。 1998年2月4日,华油公司与科卓公司签定了《组建公司协议书》。协议约定:华油公司出资80%科卓公司出资20%科卓公司负责引进美国PS-H-34-2430-3-4型CNC缠绕设备,华油公司负责办理组建新公司的相关手续。同年3月10日,华油公司与科卓公司签定了《采购协 议书》,协议约定:进口货物总金额123万美圆;进口工作由科卓公司全权负责,并以完成合格产品为最终结果;华油公司首付2 993 328人民币到科卓公司帐上,同时华油公司应开付 6 964 432元人民币6月期承兑汇票到科卓公司帐上。同年4月24日,华油公司按协议将2 993 328

元汇至科卓公司在交行成都高新支行的帐户上 1998年3月16日,被告人樊克俊代表科卓公司与没有代理进口CNG空质气瓶缠绕设备资 质的百事达公司签定了《代理进口协议》,协议约定由科卓公司委托百事达公司代理进口纤维缠绕机及内胆注塑机成套设备;价格为1 230 000美圆。同日,百事达公司副总经理王俊成与ENT 公司的代理商美国施多威尔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李应明签定了上述设备的进口合同, 合同号为98CQBC-1020/US合同金额为674 700美圆。 1998年4月28日,樊克俊代表科卓公司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软件开发能力的欧意公司签定了《协议》,约定由欧意公司为科卓公司提供缠绕机相关软件和生产技术及操作人员考察、技术培训,协议金额为人民币4 870 000元,科卓公司先支付3 409 000元。科卓公司于1998 年4月29日汇款994 723.6元、5月6日汇款1 000 000元、5月28日汇款1 400 000元,先后三次共计汇款给欧意公司3 394 723.6元,但其中欧意公司于1998年5月15日汇回科卓公司1 900 000 元。 1998年7月7日,百事达公司通过李应明向国家外经贸部申办了最终用户为重庆油泵油嘴厂的CNG 空质气瓶缠绕设备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书》。1998年5月,被害单位华油公 司人事变动,新领导班子要求重新论证与科卓公司的合作项目。同年8月6日,被告人樊克俊 向华油公司提供了科卓公司与百事达公司的《代理协议》、向欧意公司汇款的3张汇款单和进 口合同,该进口合同合同号、签定时间、设备型号等内容与白事达公司王俊成与ENT公司驻北 京代表李应明签定的合同一致,但合同金额为123万美圆,合同“装船期限”一栏删除了“BEFORE DEC.31.1998 SUBJECT TO LICENCE APPROV获得出口许可证为条件),卖方签字为王俊成,买方签字为ENT公司总裁,该总裁事后提供书面材料陈述未曾在该份合同上签字。华油公司发现合同买卖双方签名位置签反,怀疑樊克俊有诈骗行为,双方终止合作。 [控辩主张]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适用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适用 一、立法背景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诈骗罪设立的立法背景 1997年3月,全国人大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合同诈骗罪单列出来 ,是刑事立法健全的重要标志。一般诈骗罪所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所侵犯的除财产所有权外,更重要的是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新刑法将合同诈骗单独列出罪名并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更有利于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 (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然而,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犯罪竞合问题。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都是财产数额犯,其诈骗行为所获赃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虽然两罪名的追诉底限都以“较大”为标准,但诈骗罪的定罪数额却低于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这种标准的不一致,就可能发生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当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其诈骗数额没有达到合同诈骗罪追诉数额标准却已达到诈骗罪数额时,应当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一般做无罪处理。其主要理由认为:合同诈骗罪其诈骗主要是利用“经济合同”①或者说是通过一种“商事行为”来进行的,所以不能适用诈骗罪;另外,特殊罪名优先于一般罪名适用,合同诈骗罪是特殊罪名,诈骗罪是一般罪名,故合同诈骗罪优先适用。笔者认为,无论合同诈骗或是一般诈骗,毕竟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二者存在犯罪竞合的法理关系,如果仅因未达到合同诈骗标准而就不追诉,这种对刑法的适用很不利于对诈骗犯罪活动的打击,有放纵犯罪之嫌。如何才能正确处理好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适用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合理处理好有关竞合适用问题。 二、从三个角度来分析竞合适用问题 (一)从刑法的基本原则角度来分析 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一律平等、罪刑相适应三大原则,是刑事立法、司法过程中的基本原则,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准则。②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分析和处理各种刑事问题时,都应当也必须以基本原则为基础,紧密结合每一个法条和案件来分析。只有如此,才能正确领悟刑法的真谛,正确地理解和适用刑法。 首先从“罪刑法定原则”来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某个行为人的行为

浅析当前合同诈骗的主要手段及其预防对策

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经济水平已呈蒸蒸日上的势态。特别是当前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各种经济方面机遇的不断扩大,为我们眼前开辟了一片广阔的空间。但与此同时,经济领域里的犯罪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合同诈骗犯罪近年来越演愈烈,且作案方法、手段不断翻新,案值也呈上升趋势,这必将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对其作案的手段、特点及时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犯罪尤为重要。一、当前合同诈骗的主要手段特点:(一)、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财物显示自己有履约能力达到骗取对方的信任。在生意场上,生意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都比较谨慎,一般不见货物(钱)是不会轻易或发货的,但尽管如此,犯罪分子还是挖空心思,投其所好,以借他人的财物来显示自己的实力,达到骗取对方的信任。今年我队办理的XX某公司经理袁某合同诈骗案中,袁某在与XX信用联社贷款过程中,其本人在无货物作抵押的情况下,采取借用他人物资来显示自己的实力,利用其代为XX机械厂保管的2400台“XX”牌摩托车作抵押,在XX市信用联社骗贷800万元,后更名潜逃。(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证件,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虚假的证件,是指伪造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得的证件,其对某项不享有权利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私刻公章伪造介绍信等。一些犯罪分子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往往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虚假的证件作担保,以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订立合同,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如经侦部门XX年侦办的梁某合同诈骗一案中,梁某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情况下,私刻XX省一服装厂的公章,并以该厂业务员的身份与XX商业厅驻X采购站签订联营经营出口俄罗斯服装生意。协议规定由XX 商业厅驻X采购站出资50万元,款到帐后,梁某并未按合同履行,而是分几次提取全部现金占为己有,用于其家庭消费及个人挥霍,致使XX商业厅驻X采购站本来就要倒闭的单位又雪上加霜。(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相骗,或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行为人并无实际履行能力而与他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信任,先主动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确信其肯定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如经侦部门近期办理的汪某以信用证诈骗又变换招术,汪在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为了显示自己有大公司、有实力,在生意场上不引起别人怀疑。因此,他通过中介公司花了10万元的价格注册资金为800万元的空头公司,1999年3月,汪以该公司与XX市某公司联营经销煤炭,并签订了联营协议,先双方各出资50万元,汪先主动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从而骗取对方信任,后汪又以用于煤炭销售事宜的动作要求对方打入汪帐户上1000万元,款到手后便携款逃匿。(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人在鉴定合同,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所给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根本不想履行合同,而携款逃匿。二、预防合同诈骗的对策(一)、强化创新意识,要集中时间、集中警力,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斗争,及时攻破影响大的案件,振慑犯罪,遏制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严厉打击经济诈骗犯罪是我们公安经侦部门的重要职责,而经济犯罪是一个新类型的犯罪,且犯罪手法不断多样化。因此,我们要在认真分析合同诈骗犯罪的新手段、新特点的情况下,要适时把握合同犯罪发展变化趋势,吃透法条精神,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集中警力,确定时间,积极行动,在上级的领导下深入开展以打击合同诈骗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特别是对一些对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严重的案件,要迎难而上,坚决予以突破。对此,立案的案件和未报的现案,该立案的要立案,并迅速组织侦破。工作中,要排除一切干扰,一查到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真正做到“打早打小遏制合同诈骗犯罪的滋生蔓延”。(二)、加强基础业务和专门手段的建设,推动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工作的长期发展。

合同欺诈,处罚

合同欺诈,处罚 篇一:合同欺诈案典型案例 合同欺诈案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当事人:武汉市桥口区某手工作坊(系个体性质)。当事人于XX年11月开始与他人签订委托加工十字绣、智力花环、鞋垫合同,合同约定由委托方为承揽方提供加工技术,承揽方交付(培训费)押金360元,承揽方按委托方规定的生产计划将加工的成品交给委托方,经验收合格后结算。至XX年6月,当事人已与80人签订了上述加工合同,收取押金28800元。合同签订后,承揽方开始履行合同,因当事人在合同中故意设定承揽方在客观条件下无法达到产品的产量,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承揽方违约,以此骗取押金,对此当事人也承认存在主观故意的欺诈行为。 XX年6月,桥口区工商分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取证,查明了上述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已构成利用合同从事欺诈活动。依据《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退回所骗的财物,罚款XX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案例评柝] 本案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行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的违法行为智能性较高,合同案件当事人很狡猾,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持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此案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知识,并有希望造成表面上是由于对方当事人“违约”,而向其交付押金的心理状态,显然当事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2、当事人有欺诈的行为。其行为一般包括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本案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设定承揽方在客观条件下无法达到的 产品产量,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承揽方违约,以此骗取其押金,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 3、客观方面合同履行的结果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危害面、影响面较大。本案中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交付了押金并投入了人、财、物、力进行加工,而当事人却无履约诚意和能力。此案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大部分是外地人、农村人、没有工作的人,涉及多个省县区。由于这部分人缺乏法律知识,容易被当事人的表面现象所蒙蔽,“自愿”与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

论合同的中的欺诈及其防范

论合同的中的欺诈及其防范

论合同的中的欺诈及其防范 On Contract Fraud and Prevention 年月日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在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其在市场经济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和行为越来越多,主要可以概括为合同欺诈。目前在经济合同的签订中,存在一定的被欺诈风险,并且欺诈手段隐蔽,法律维权困难。所以我们要对合同中存在的欺诈行为有深入的了解,熟知合同中欺诈行为的特征,并在实践中予以有效防范。本文主要介绍了合同中欺诈的概念和欺诈行为的特征,并对如何防范合同的欺诈做了探讨。 关键词:合同欺诈;特征;方法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frequency of the contract in a market economy appears more and more, it also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market economy,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 use of contracts to obtain illegal benefits of a growing phenomenon and behavior more can be summarized as contract fraud. Currently signed economic contracts, there is a certain risk of fraud and fraudulent concealment, difficult legal rights. So we want to contract fraud exists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feature known as contract fraud, and be effectively prevented in practic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features of the concept of contract fraud and fraud, and how to guard against fraud, the contract was explored. Keyword:Contract fraud; features; methods and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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