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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国家外汇局最新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球经济继续平稳复苏,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仍有分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下降;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更趋明显,金融市场运行保持平稳,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稳中有升。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经常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重现“双顺差”,外汇储备稳步回升。首先,经常账户持续顺差,上半年为693亿美元,与GDP之比为1.2%,仍处于合理区间。其中,货物贸易差额与GDP之比为3.9%,服务贸易差额与GDP之比为-2.4%。其次,跨境资本流动形势回稳向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重现顺差,上半年为679亿美元,2016年同期为逆差1787亿美元。其中,境内主体对外投资更加理性有序,上半年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等对外资产累计净增加1342亿美元,同比少增45%;境外主体来华各类投资较快回升,上半年累计净流入2021亿美元,同比增加2.2倍。

截至2017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0568亿美元,较 2016年末上升463亿美元。2017年下半年,预计我国经常账户将维持较合理的顺差规模,跨境资本流动保持总体稳定。未来在国内经济企稳向好、对外开放逐步加深、市场预期进一步趋稳的情况下,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将更加稳固。外汇管理部门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开展工作,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4]第6号 2004年2月1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 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的规模不断增长。为了规范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收支、结汇、购汇行为,完善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现就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本通知所称“非居民个人”系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二、 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办理外汇收支、外汇划转、结汇、购汇、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按照本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银行办理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外汇划转、结汇、售汇、开立外汇账户业务时,应当按照本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三、 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流入管理 (一) 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币现钞,可以自己持有,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存入银行、提取外币现钞或办理结汇。 (二) 非居民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时,应遵循存款实名制原则。 非居民个人持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票据或银行通知单开立外汇现汇账户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的原件(包括外国护照、境外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等,以下简称“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 非居民个人持外币现钞开立外币现钞账户时,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等值5000美元,下同)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原件(以下简称“本人入境申报单”)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办理。银行应在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和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上标注存款金额、存款日期和存款银行名称,并退给非居民个人保留。 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应当开立外汇现汇账户存储。从境外携入的外币现钞应当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存储。 (三) 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境内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每人每天提取外币现钞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除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外,还应如实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见附件,下同)。银行应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四) 非居民个人办理结汇时,应如实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结汇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银行应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非居民个人从外汇账户中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银行办理;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合规用途(合规用途包括个人用于贸易结算、购买不动产及购买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等用途)后到银行办理。从境外汇入的外汇直接结汇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须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非居民个人将持有的外币现钞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办理。银行应在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和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上标注结汇金额、结汇日期和结汇银行名称,并退给非居民个人保留。 四、 非居民个人办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时,应如实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划转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银行在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只能为其办理本人同一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五、 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流出管理

国际收支平衡表分析报告

、/. — 前言 内容摘要 (2) 一、2010年中国国际收支主要状况 (3) (一).......................................... 国际收支运行环境 3 (二)国际收支主要状况3 二、差额形成的原因7 三、国际收支对中国经济的影响8 四、对于我国国际收支失衡现状的对策10 (一)政策性建议10 (二)贸易性建议11 五、国际收支形势展望和政策取向12 (一)形势展望12 (二)政策取向12 结束语13 参考文献13 小组分工13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情况进一步加剧,长期以来的双顺差格局给我我国经济带来了发展的重大机遇。同时也给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带来了不良影响,还增加了我国宏观调控的难度,而且很容易使我国在对

外贸易中产生贸易摩擦,进而阻碍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阻碍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内容摘要 2010 年,全球经济总体呈现复苏态势,但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影响下,国际金融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我国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2010 年,我国涉外经济总体趋于活跃,国际收支交易呈现恢复性增长,总体规模创历史新高,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95%,较2009年上升13 个百分点,贸易、投资等主要项目交易量均较快增长。经常项目收支状况持续改善,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5.2%,与2009 年的比例基本持平,仍明显低于2007 年和2008 年的历史高点。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4.3%,较2009年下降0.7 个百分点。主要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影响,我国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年内呈现一定波动。境内市场主体的负债外币化倾向依然较强,外债规模有所上升,外汇贷款继续增加。 2011 年,我国国际收支仍将保持顺差格局。全球经济持续复苏,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稳步回升,我国将继续吸引外资流入,利差、汇差等因素可能增加我国资本净流入。主要发达国家消费有待进一步提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有所加快,内需将逐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贸易平衡状况可能有所改善。此外,宏观经济金融中的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国际收支运行可能呈现一定波动。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2 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1-05 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4)117号

弹出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 【颁布日期】2004.12.07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4.12.15 【分类号】417131200415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其它 【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汇发(2004)11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 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方便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出国(境)从事各类公务活动(以下简称“公务出国”),规范对个人的外汇管理,现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预算外单位”是指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本通知中“公务出国”是指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出国(境)进行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举办展览、培训或研修等公务出境活动。 三、本通知中“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和非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居民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非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指非居民个人的护照、居民个人定居国(境)外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证明。 四、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的用汇项目包括境外差旅费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境外差旅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经常项目下的公务出国差旅费用;个人零用费是指公务出国人员使用自有人民币向银行购汇用于个人零星支出的费用。 五、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办理公务出国用汇手续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境外差旅费时,凡公务出国人员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在购汇支付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零用费时,仍执行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颁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中规定的标准;交通费、翻译费及通讯费等其他用汇,可根据企业预算情况在上述指导性限额内扣除食、宿、公杂和零用费后合理安排使用。 对于出境时间较长,用汇超出上述指导性限额标准的,须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购汇。 (二)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人员费用时,需对本单位公务出国人员的境外用汇编制合理预算,根据预算从其自有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境外所需费用。(三)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在购买公务出国差旅费外汇的同时,每人每次可凭护照及签证、本人身份证明,以自有人民币向银行购买等值400美元外汇,作为公务出国人员在境外的个人零用费。 (四)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境培训、进修项下的差旅费及个人零用费按照上述标准办理。其学费或培训费凭有关合同、协议,根据非贸易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购汇或付汇。对于培训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培训费中是否包括生活费,可凭用汇单位申请,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各方比较关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细则》的制定,主要体现了管理部门什么样的思路? 答:我们在研究制定《细则》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一是鼓励藏汇于民,支持个人合理依法持有与使用外汇,实行均衡管理,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管理,不断适应市场发展变化,便利银行和个人操作;三是坚持公私并重,不断加强和改进个人外汇收支管理,完善跨境资金流动和交易的监管;四是坚持疏堵并举,依靠现代化手段实行有效监管,把政策调整和监管落到实处。 问:日前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提出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此次《细则》中明确年度总额分别为5万美元。请问,这一做法的主要政策考虑是什么? 答:年度总额管理是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年度总额以内的结售汇手续和凭证大大简化和便利,年度总额以上的则加强真实性审核。这次,《细则》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与此同时,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也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改变了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体现了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则。此次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应能基本满足个人正常的结汇需要,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 为防止出现重复购汇和分拆结汇等规避管理的行为,保证年度总额管理的有效性,外汇局建立了银行与外汇局联网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银行必须通过该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并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此外,该系统还为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平台,有利于银行公平竞争,而个人结售汇也可以不受地域和银行限制,相关业务办理更加便利。 问:《细则》明确个人参与对外贸易活动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请问这对个人对外贸易带来哪些更多的便利? 答:为体现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给予充分便利的原则,《细则》明确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与个人外汇储蓄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相比,外汇结算账户购汇和结汇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此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时,限于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同性质账户进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划转时需进行审核,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后,个体工商户可与其委托的代理企业之间办理资金划转,不受账户开立人限制。这些规定,在充分支持和便利个人对外贸易的同时,也有利于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的统计和监测,促进个人贸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问:在给予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充分便利的同时,《细则》是如何体现对个人捐赠、赡家款等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加强真实性审核的监管思路的? 答: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也是这次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个人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管理,总的原则是在经常项目可兑换前提下,对其购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只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个人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等外汇流入比较集中的单方面转移项目的外汇收支,提出了明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个人接受境外捐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后方可结汇;赡家款则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

我国国际收支的现状及现有政策的利弊

我国国际收支的现状及现有政策的利弊 一、近几年我国国际收支的现状 根据国家外汇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由于货物贸易顺差大幅度上升,2005年经常项目实现顺差1608.18亿美元,同比增长134.23%,占我国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比例上升为72%,主要是因为货物贸易顺差大幅上升。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05年我国货物贸易顺差1342亿美元,增长128%。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629.64亿美元,同比下降43.1%,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外投资增长较快,“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由顺差转为逆差,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占2004年中国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比例下降至28%。2005年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逆差分别为49亿美元、40亿美元。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外汇储备增长2089.4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了22.6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增加0.05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19亿美元。2005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8189亿美元。“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借方,为168亿美元,相当于国际收支口径下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的1.21%,在国际公认5%的合理范围以内。2005年,我国的国际收支交易总规模2.42万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27%,占GDP比重进一步上升到109%。国家外汇局在《国际收支报告》中指出,这表明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度进一步扩大,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对外经济运行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增强。 2005年,国家继续运用货币、财政等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金融体系改革取得进展,整体稳健性增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积极发展外汇市场,放宽汇价管理。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弹性逐步增强,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 2006年,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对外开放迈上新的台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汇率弹性提高。国际收支延续“双顺差”的格局,经常项目实现顺差2498.66亿美元,同比增长55.37%,其中出口11444.99亿美元,进口8946.3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66%和20.45%。我国进出口的高速增长得益于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形势大好。在进口方面,我国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进口需求稳步增长,使得我国进口持续快速发展。从整体数据来看,运输是导致经常项目中的服务项目出现逆差的主要因素。其中收入210.15亿美元,支出343.69亿美元,逆差133.54亿美元,与2005年运输逆差63.32亿美元相比,同比扩大70.22亿美元。 从2003年到2007年经济保持增长较快、效益较好、运行较稳的基本态势,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双顺差”的格局。国际收支顺差式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在这几年里,“双顺差”似乎已经成为我国国际收支的“惯例”。经常项目顺差1629亿美元,同比增长78%,较上年同期增幅提高了42个百分点。调整、对部分产品加征出口关税等政策执行前抢先出口,货物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货物贸易出口5472亿美元,进口4115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8%和18%;顺差1357亿美元,增长70%。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902亿美元,同比增长132%,较上年增长1.3倍,改变了2006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下降的局面。2007年上半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62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逐步实施,对外直接投资较快增长,2007年上半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出80亿美元,增长21%。证券投资逆差4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4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境外证券投资净流出15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7亿美元;我国从境外证券市场融资以及吸收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流入1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 【管理目的】 一、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年度结售汇限额监管 二、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 个人以分拆方式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 ⑴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⑵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⑶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⑷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⑸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⑹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处理的三个原则 ⑴不予办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⑵真实性审核: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⑶向外汇局报告: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规定 1、超过本年度结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2、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 ⑴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⑵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

中国国际收支状况分析报告

中国国际收支状况分析报告 2000年外债流入有所减缓,金融机构境外金融资产大幅上升,导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下降。2000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为19亿美元,比199 9年下降75%。2000年直截了当投资连续保持平稳进展。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增加,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规模扩大,当年偿还发债本金规模下降,证券投资逆差回落。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资本和金融帐户中其他投资的逆差规模有所上升。新借外债趋缓和金融机构拆放和存放境外同业的金融资产大量增加是导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下降的要紧缘故。 2001年中国国际收支状况分析报告 证券投资项下出现较大逆差。证券投资项下逆差194.06亿美元,上年同期该项为逆差39.91亿美元。发生这种变化的要紧缘故是美国连续降低基准利率,造成国际金融市场利率逐步下滑,在此情形下,我国金融机构境外资产从原先大量的长短期存放和拆放形式,逐步转向购买收益更加稳固的境外证券,造成2001年我国对境外证券投资大幅增长,进而在证券投资项下出现大幅逆差。 2001年我国国际收支平稳表中反映的证券投资逆差比2000年有大幅的增加,从2000年的39.91亿美元增长为2001年的194.06亿美元,净增15 4.15亿美元,增幅达到386%。产生这种结果的要紧缘故有以下两个相反方向的变化: 一方面看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变化(资产)。从对比表能够看出,2001年和2000年相比较,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增加额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增幅为82.39%,这同样讲明我国对外证券投资的增长。而从证券资产结构来考察,所增加持有的全部为债券证券(其中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约为1/3)。同时我国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减少额也有一定幅度的上升,然而和增加额的上升相比仍旧能够忽略不计,因此我国居民持有非居民证券资产净增加额有专门大幅度的上升,幅度为8 2.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 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4]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的规模不断增长。为了规范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收支、结汇、购汇行为,完善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现就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非居民个人”系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 自然人。 二、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办理外汇收支、外汇划转、结汇、购汇、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按照本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银行办理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外汇划转、结汇、售汇、开立外汇账户业务时,应当按照本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三、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流入管理

(一)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币现钞,可以自己持有,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存入银行、提取外币现钞或办理结汇。 (二)非居民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时,应遵循存款实名制原则。 非居民个人持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票据或银行通知单开立外汇现汇账户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的原件(包括外国护照、境外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等,以下简称“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 非居民个人持外币现钞开立外币现钞账户时,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等值5000美元,下同)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原件(以下简称“本人入境申报单”)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办理。银行应在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和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上标注存款金额、存款日期和存款银行名称,并退给非居民个人保留。 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应当开立外汇现汇账户存储。从境外携入的外币现钞应当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存储。 (三)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境内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每人每天提取外币现钞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除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外,还应如实填写《非

国际金融课程报告

政敏做个封面嘛O(∩_∩)O~再看下标题加粗的对不对 组长: 组员: 一、基于我国1997—201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分析: 国际收支就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外的全部经济交易所引起的收支总额的对比情况,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则主要体现在货物、资本变动和官方储备变动的情况。具体包

括:经常项目、资本及金融项目、储备资产变动项及错误和遗漏4 个部分。 通过1997-2013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可计算出几个重要的国际收支差额:经常账户差额、资本合金其数据如下图所示: (一)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变化趋势与原因: 1.我国收支变动的趋势: 通过观察1997-2011年的国际收支顺差结构,很容易发现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变化趋势:(1)经常项目继续保持较大顺差,且货物贸易顺差是经常项目顺差的主要来源。1997—2008年间国际收支中经常账户均为顺差。在此期间,经常项目顺差一直保持了比较

平稳的增长趋势。 (2)资本和金融项目大幅顺差,外商直接投资是资本项目顺差的主要来源,且仍在不断增长。除1998年资本和金融账户为逆差外,1997-2011年间其他均为顺差,但变化幅度较大。 (3)外汇储备保持平稳且快速增长。20 世纪90 年代初以来,中国外汇储备规模开始出现较快增长,尤其是2000 年以来外汇储备增长表现出加速趋势,到2006 年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10 000 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其中全年新增外汇储备2 473 亿美元,也创下年度外汇储备增幅的历史新高。 (4)净误差与遗漏项由逆差逐步变至顺差。 2.我国国际收支变动的原因: (1)经常账户 注:以上图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绘制而成,其中经常账户借贷方由左方Y轴、差额为右方Y轴表示。 从图表可见,经常账户差额从1997年-2001年略有下降,其原因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2001年后直到2008年均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且在2008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得利于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2008年后经常账户差额有所下降,主要是受金融危机冲击。但总体来说,1997年到2011年总趋势是增长的。 总体来说,经常项目的变动受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差额及经常转移差额影响。

2020年(财务知识)中国国际收支状况分析报告

(财务知识)中国国际收支情况分析方案

2000年中国国际收支情况分析方案 2000年外债流入有所减缓,金融机构境外金融资产大幅上升,导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下降。2000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为19亿美元,比1999年下降75%。2000年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我国企业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增加,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规模扩大,当年偿仍发债本金规模下降,证券投资逆差回落。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资本和金融帐户中其他投资的逆差规模有所上升。新借外债趋缓和金融机构拆放和存放境外同业的金融资产大量增加是导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下降的主要原因。 2001年中国国际收支情况分析方案 证券投资项下呈现较大逆差。证券投资项下逆差194.06亿美元,上年同期该项为逆差39.91亿美元。发生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连续降低基准利率,造成国际金融市场利率逐步下滑,于此情况下,我国金融机构境外资产从原来大量的长短期存放和拆放形式,逐步转向购买收益更加稳定的境外证券,造成2001年我国对境外证券投资大幅增长,进而于证券投资项下呈现大幅逆差。 2001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反映的证券投资逆差比2000年有大幅的增加,从2000年的39.91亿美元增长为2001年的194.06亿美元,净增154.15亿美元,增幅达到386%。产生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俩个相反方向的变化: 壹方面见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变化(资产)。从对比表能够见出,2001年和2000年相比较,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增加额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增幅为82.39%,这同样说明我国对外证券投资的增长。而从证券资产结构来考察,所增加持有的全部为债券证券(其中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约为1/3)。同时我国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减少额也有壹定幅度的上升,可是和增加额的上升相比仍然能够忽略不计,所以我国居民持有非居民证券资产净增加额有很大幅度的上升,幅度为82.66%。

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 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现就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及返程投资涉及外汇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本通知所称“境内居民法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自然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的自然人,或者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 本通知所称“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或境内企业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 二、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一)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 (二)境内居民法人的境内登记注册文件,境内居民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三)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7]398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办理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请示》(中银结[20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参照人民币账户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项目外汇长期不动户直接办理销户手续。 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关户问题 (一)企业主动申请关闭账户或将账户余额结汇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于长期不动户,可参照人民币账户的有关规定办理销户手续。此类销户不应影响开户人对账户余额及相关利息的所有权,不得将外汇资金兑换为人民币。你行应通过专门科目集中、准确地记录和保留销户后对开户人的外汇负债情况。 (三)符合条件的长期不动户销户后,你行应按季度向原审核开户的外汇局集中报备上述销户情况。 (四)长期不动户销户后,开户人申请关闭账户或将账户余额结汇的,按企业主动申请关闭账户的相关程序办理。 三、如账户持有人申请恢复账户,应按照现行政策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原留存资金可按性质划入新开立账户。 四、关于长期不动户的费用收取问题,建议你行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办法向相关部门请示。 五、对于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应按照对私业务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对账号进行变更的功能。银行在自身业务系统的对公外汇账户账号发生变更后,应向当地外汇局提交变更账号的说明文件,并提供新旧账号对照关系的Excel表格(表格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由当地外汇局核实表格内容后为银行作账号变更。 此复。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资本项目账户外汇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境内代付业务等问题的批复]汇综发2007-17号和国家外汇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3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资本项目账户外汇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于资本项目长期不动户的处理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新加坡国际收支报告

新加坡国际收支报告 3组 成员:宋秋雨、裘艳芸、阮筠酌、沈怡、邱力、邵杰邦

新加坡国际收支平衡表分析 摘要:国际收支平衡表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国全部经济往来的状况,是国际收支核算的重要工具。通过对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分析,可以了解一国的国际收支构成和总貌,同时也为一国政府采取相应调控措施、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依据。本文主要对新加坡近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经常账户、金融账户等主要项目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并深入分析了新加坡双顺差形成的原因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本文还对外汇市场运行与新币汇率进行了分析,旨在了解新加坡国际收支情况及其特点,并进一步了解新加坡与中国的贸易关系。 关键词:国际收支;贸易关系;双顺差;汇率 引言 新加坡是一个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模式为“国家资本主义”,是继纽约、伦敦、香港之后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全球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经济金融实力不容小觑。近年来新加坡的经济增速放缓,各项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且始终坚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谨慎的财政政策。在贸易及国际收支方面,新加坡经常账户顺差扩大,国际储备略有下降,支付能力有足够保障,并且无对外债务。此外,新加坡与中国自1990年建交以来长期保持着密切且良好的贸易关系,故分析新加坡的国际收支状况对了解两国贸易往来有很大的必要性。

目录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国际收支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国际收支运行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国际收支主要状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国际收支运行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国际收支主要项目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经常账户和金融账户持续双顺差..............................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经常账户项目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金融账户项目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中新贸易特色及新元人民币汇率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中新贸易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人民币与新元之间汇率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总结.........................................................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分析报告

目录 前言 (2) 内容摘要 (2) 一、2010年中国国际收支主要状况 (3) (一)国际收支运行环境 (3) (二)国际收支主要状况 (3) 二、差额形成的原因 (7) 三、国际收支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8) 四、对于我国国际收支失衡现状的对策 (10) (一)政策性建议 (10) (二)贸易性建议 (11) 五、国际收支形势展望和政策取向 (12) (一)形势展望 (12) (二)政策取向 (12) 结束语 (13) 参考文献 (13) 小组分工 (13)

前言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情况进一步加剧,长期以来的双顺差格局给我我国经济带来了发展的重大机遇。同时也给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带来了不良影响,还增加了我国宏观调控的难度,而且很容易使我国在对外贸易中产生贸易摩擦,进而阻碍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阻碍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内容摘要 2010年,全球经济总体呈现复苏态势,但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影响下,国际金融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我国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2010年,我国涉外经济总体趋于活跃,国际收支交易呈现恢复性增长,总体规模创历史新高,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95%,较2009年上升13个百分点,贸易、投资等主要项目交易量均较快增长。经常项目收支状况持续改善,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与2009年的比例基本持平,仍明显低于2007年和2008年的历史高点。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较2009年下降个百分点。主要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影响,我国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年内呈现一定波动。境内市场主体的负债外币化倾向依然较强,外债规模有所上升,外汇贷款继续增加。 2011年,我国国际收支仍将保持顺差格局。全球经济持续复苏,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稳步回升,我国将继续吸引外资流入,利差、汇差等因素可能增加我国资本净流入。主要发达国家消费有待进一步提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有所加快,内需将逐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贸易平衡状况可能有所改善。此外,宏观经济金融中的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国际收支运行可能呈现一定波动。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 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29 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打印] ---------------------------------------------------------------------------------------------------------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 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五、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企业确需外汇局出具相关收汇证明的,外汇局参照原出口收汇核销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个案处理。 六、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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