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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重点之重

法规重点之重
法规重点之重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会计法律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法律,最高准则;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体系: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地方性法规构成。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规章:根据《立法法》财政部制定,部门首长签署命名。如《基本准则》、《。。。办法》

2、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如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制度》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基本特征:基本原则是统一的、制定主体是法定的、全国范围内实施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内容: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制度

时间:《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993年和1999年进行修订;《注册会计师》1993年,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发布。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行政管理(县级以上)、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地方财政部门职责:会计人员准入、上岗培训、继续教育、技术职称管理等。

财政部门管理职能: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经省级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经县级批准设立;审计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工作两年以上)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10年人才培养1000人:企业类450、行政类100、注册会计师350、学术类100.

自律管理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核心)和会计监督;

会计处理的方法: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具体包括:收入确认、所得税处理、存货计价、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外币折算等。

凭证按来源用途分:原始(账薄的重要依据)和记账;记账凭证按用途分:专用和通用;记账凭证按填制方法:复式、单式、汇总;会计账簿按用途分:日记账、分类账、辅助账;按形式分:订本账、活页、卡片。会计账簿是报表的重要依据。

账簿更正方法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

会计档案年限:分为永久和定期:3、5、10、15、25年和永久;凭证类15年、账簿类15年(现、银日记账25年)、报告类(月、季3年,年永久)和其他类(移交清册15年、保管清册永久、调节表5年对账单3年);1998年8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对象:本单位经济活动;政府监督对象:对单位的会计行为、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不得兼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经办、财务保管。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方式不同(自觉—受托)职责和作用不同(对本单位负责、保密---对社会公众负责、鉴证作用)独立性不同(较弱---较强)

应设置会计机构的有: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证禁考:假学历(3年);违法被吊销(5年);刑事责任(终身)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继续教育特点:针对、适用、灵活。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以接受培训为主

会计证的登记:上岗90天,离岗备案6个月

总会计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平等主体)、行政(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责令和暂扣)、刑事(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和无期、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犯罪的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应受性处罚性。

构成犯罪四个基本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其因果关系)、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数罪并罚:除死刑和无期以外,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以上。管制最高3年,拘役最高1年,有期最高20年。

法律制裁:国家机关强制执行,包括:制裁(最主要的方式)、补偿和强制。制裁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是前提,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有责任不等于有制裁。

违法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依法设帐等:单位3千—5万,个人2千—2万;伪造变造:行政责任是通报,单位5千—10万,个人3千—5万;刑事责任是对负责人处3年有期2万—20万罚金;中介:5年以下有期,索取财物的5—10年有期隐匿或故意销毁:行政责任:通报、罚款等;刑事责任:对负责人处5年有期2万—20万罚金;授意、指使:行政责任5千—5万;刑事责任:对负责人处3年有打击报复:行政处分或3年有期。

银行(中介机构)、城乡信用社、单位和个人

无效票据有:1、未按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2、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3、大小写不一致的4必须事项记载不全的

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付。

支付结算主要工具:(只有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只有托收承付有金额起点:1万或1千;票据都可以取现)

1、A\汇票同城异地均可;

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10天;承兑提示付款期1个月(定期的)或票据到期日(定日);签发人:银行以外,付款人承兑;记载事项同支票;付款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银行汇票:见票付款,提示付款期1个月;签发人:银行,开户行承兑;

B\本票:同城;自付;基本当事人少,无须承兑。提示付款期:2个月。

C\支票:同城;提示付款期:10天;金额、收款人可以授权补记,补记前不得背书和提示付款;记载事项:字样、无条件、金额、付款人、日期、签章;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A信用卡:同城异地;按性质分:借记卡(不能透支)、贷记卡、准贷记卡(小额贷款)销户:45天,未发生交易时间2年以上。套现金的,按套取30%~50%罚款,出租按金额5%不低于1千罚款。首次还款不低于10%。

B汇兑:异地;2个月无法交费的汇款,主动退汇。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C托收承付:异地;需要购销合同;

D委托收款:单位个人、各种款项、同城异地均可。

票据基本当时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票据的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票据的特征:完全有价证劵、文义证劵、无因证劵、金钱债权证劵、要式证劵、流通证劵

现金使用范围:工资、报酬、奖金、劳保福利、收购农产品、差旅、1千以下支出、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出。(除工资及农产支取大额需备案;除工资及差旅应开支票或本票)3—5天,偏远地区15天。现金采用实地盘点法。

核准类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户和QFII账户(以上账户银行2天内审核,其他备案账户5天内向人民银行备案);开立之日3天后可以办理业务;变更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

久悬账户:1年未发生收付,发出通知30天内办理销户。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临时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只收不付)(1、3需临时机构批文、2需基本许可证);最长不超过2年

专用账户:单位银行卡不办理现金业务;财政预算、证劵及期货信托不支取现金;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政策性地产、金融存放同业可以取现需要批准;粮、棉、油社保、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可以取现;收入汇缴只收不付;业务支出只付不收;预算单位零余账户可转账取现,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一个户,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下级单位划拨资金。

违反银行结算的罚款:开空头支票,出租、转让账户,商业承兑到期不付:票面5%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支票空头个人票面2%,银行处以票面的5%不低于1000罚款;银行承兑未付差额万分之五每天。

违反银行结算的处罚:1、对存款人违反规定开户、伪造文件、不及时撤销账户的个人1千元,单位1—3万元;违反现金支付规定及逃债务、出租账户个人:1千元,单位5千—3万元;未按时变更登记1000元。2、对银行为存款人对开户头、明知单位户允许开个人户的罚款5—30万元;其他违法5千—3万元。

背书:无效背书有多头背书和部分背书。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不得记载事项:附有条件的背书、部分背书和多头背书。限制背书: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1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正面,2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背面。不得背书的有: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汇票、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九、贴现:1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户的,有真实交易关系的,有增值税票和发运单据复印件的。贴现金额:票面金额扣除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另加3天划款日期。

保证人:记载事项:字样、保证人名称住所、被保人名称(未记载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人)、日期(为记载的以出票日期为准)、保证人签章(字样和签字为必须记载)

单位卡:1基本户可申领2资金一律从基本户转账存入,不得取现3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4销货时余额转基本户5不得用于10万以上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结算。

信用卡:2年未发生交易的,45天内销户;首次还款不低于10%;套取现金的罚款30%~50%;出租借的5%不低于1000罚款。

持票人的权力:付款请求权(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最后被背书人)和追索权(可以是收款人、背书人和保证人)

票据权的行使与保全: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

票据权利补救: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比较措施,而是预防)、公示催告、普通诉讼。最终措施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的。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1出票人—票据无效2背书人—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3承兑人、保证人—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

调整对象:财政分配关系

预算法律制度构成:《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规范国家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的活动法律制度。

预算概念:经法定程序批准,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收入反映财力来源和规模;财政支出反映财力使用方向。预算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是一种政治性行政活动。

预算起源:产于封建社会末期和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我国第一部预算章程是清朝的《清理财政章程》有预算没决算。

预算作用: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

预算级次划分: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确定。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五级预算。包括: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不具备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可以不设立)。各级预算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预算的构成:1纵向:中央预算(主导地位)、地方预算(基础性地位)2、横向:财政总预算(政府财政汇总)、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预算改革:2000年开始实行

预算管理的职权:

1、全国人大: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审查中央和地方草案,批准中央地方草案执行情况报告,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2各级人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情况报告,批准本级执行情况报告,改变撤销本级不适当决定

3、各级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预算执行监督,调整方案的审批,根据授权对决算审批,对预算、决算不适当决定撤销权。

4各级政府:具体办法的确定权,草案的编制权,预备费动用决定权,执行组织监督权、对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不适当的改变权和撤销权。5各级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地方草案及调整方案权、执行权、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权、定期报告权

6各部门:编制本部门草案权、组织和监督执行权、定期报告

7、各单位:编制本单位草案权、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接受监督。

预算收入与支出:1收入按级次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地方收入(地方收入和中央按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2按收入来源分: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排污费、城市水源费、教育附加费等)和其他收入(罚款没收、公产、杂项)3、支出按级次分:中央预算支出(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按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支出(地方支出和地方上解中央支出);

4支出按用途分:经济建设、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付、国防、各项补贴、其他支出。我国收入和支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是税收管理的一种形式。

预算组织的程序:编制、审批、执行(整个预算管理的中心环节)和调整。

1、编制:财政部门负责汇编,国务院审批同意后成为国家预算草案。预算年度采用历年制。公历1月1—12月31。原则:中央公共及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编制应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相适应,保证公共支出合理需要前提下,安排其他支出。(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政府预算草案依据:《预算法》、相关法规、宏观经济政策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级预算收支范围、上年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草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级政府规划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部署,本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本部门

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本部门单位上年执行和本年收支变化因素。

预算草案编制的内容: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中央财政没有上解上级支出和上级返还或补助收入。项目分为:类、款、项、目四级。

2、审查和批准:都是提交给人大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预算包括:国家预算、中央级预算和地方预算

3、批复:中央财政部—中央各部(30天);中央各部—所属单位(15天);财政部—本级各部门(30天);各部门—各单位(15天)

4、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务部门负责,重要主体有:税务、海关、银行、各级国家金库及各部门单位。

内容: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按预算拨款、按规定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按进度拨款);严格预备费和周转金的管理(1%—3%设置)各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5、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借债务数额增加部分变更。(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补助引起的变化不属于调整,接受返还或补助的各级政府应向本级人大常务会报告)调整方案内容:调整的原因、项目、措施、数额及有关说明。中央调整方案由全国人大常委审批;县以上方案由本级人大常委审批;乡镇方案由本级人大审批。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级政府备案。

6、决算:整过程的总结和终结。各级政府决算批准后,财政部向本级部门批复决算,地方各级政府还应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级政府备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构成:《政府采购法》(核心)、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如:…办法、…号)、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政府采购概念: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凭、委托雇佣等。

采购主体:采购管理机关、采购机关、采购单位、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资金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指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资金范围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

限额标准:中央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地方集中采购由省级政府或授权机构确定。

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采购功能:节约支出,提高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调节社会总需求、调节产业和产品结构、平衡地区间经济发展);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保护民族产业。

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主流模式)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供应商;20天)、邀请招标(投标邀请3家或3家以上特定供应商;条件: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招标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竞争性谈判(条件: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成立;技术复杂或特殊性,不能确定详细价格或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急需;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单一来源(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从原供应商添购,且资金不超过原合同10%)、询价(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小;邀请的供应商数3家以上,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报价)。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按日清算;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该账户)、商业银行(财政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与国库账户按日清算,在国库会计中使用)、商业银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可办理转账取现等业务,可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等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商业银行(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及特设专户(在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账户(用于预算单位财务报销转账)

财政收入收缴方式: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适用于非税收的现金缴款或小额零散税收)程序同方式

财政支出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同方式。

道德的标准:以善恶评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内心信念的力量。

会计道德规范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会计职业道德等

职业道德:道德规范重要组成,概念狭义:职业活动中,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形成。社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爱岗敬业(基础、首要)、诚实守信(基本准则、精髓)、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出发点、归宿)

会计职业道德本质:阶级性、实践性、广泛社会性

会计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形成取决于会计职业的产生,会计职业实践活动丰富和深化促进了会计职业道德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第一时期—起源于西周;第二时期—春秋战国,孔子‘会计当而已矣’;第三时期—秦代‘廉法’;1996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独成文进行规范;1999年《会计法》—首次写进;2000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作为基本条件。

会计职业道德形成发展的重要因素:1生产力的发展和独立会计职业的出现——历史条件;2会计职业活动是实践基础.。具体因素:经济发展水平;会计职能作用、会计职业关系(调整对象;包括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功能:1指导功能(范畴有: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内在要求)2评价功能(重要功能)3教化功能(素质高低的重要体现)

制度与道德的联系:1内容上互参透、互重叠2作用上互补充2地位上互转化吸收3实施过程互作用。法是道德有力保证,道德是发坚实基础和补充。

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直接影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廉洁自律(会计人员自律和会计行业自律)、客观公正(真实性和可靠性)、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做老实人、实事求是、保守秘密、执业谨慎。

秘密主要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廉洁自律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基础)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客观公正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前提)2实事求是3保持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恪守原则:独立(基础,审计的本质特征和生命)、客观、公正;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独立(最重要)和形式上独立(前提)。

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1熟悉准则(前提)2遵守准则3坚持准则

提高技能:途径:学习、培训和实践。

职业技能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职业经验等

强化服务:1、要求:态度、意识和质量2基本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关键);

道德教育的意义:利于道德风尚、利于理论道德水平、利于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利于道德情感(爱岗敬业的核心)、利于道德信念。

职业道德的内容:观念教育(基础)、规范教育(核心内容,应贯穿道德教育的始终)、警示教育

道德教育途径: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1学历教育2取资格证过程中教育)2继续教育(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

道德继续教育的特征:针对性、适应性和灵活性

道德修养的含义: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的活动;道德修养是最终目的,把原则和规范转化为道德品质。

道德修养环节: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前提和起点)、培养高尚道德情感、树立减低道德信念(核心内容)、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道德修养包括道德意识(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信念)也包括道德行为方面的修养)

道德修养方法:1不断进行‘内省’2提倡‘慎独’精神(前提是坚定的职业信念和职业良心)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勇于剖析自己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关键环节是:1认识自我(基本方法是对照:理论对照、实践对照、榜样对照)、2自我斗争(先是非观上,其次是价值观上,最后是知行观上斗争)、3虚心听取别人意见

道德建设的组织包括:1财政主管、2行业自律(发挥中国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3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道德监督机制:1会计人员监督经济业务经办人2社会监督会计人员

道德教育体系:1潜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2岗前职业道德教育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道德奖惩机制包括:奖励、褒扬和惩处、贬扬两方面;主要作用在于对人行为加以控制和驱使。

目前会计人员表彰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制度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主要包括的形式有:演讲、论坛、竞赛

税收的作用: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维护国家政权、维护国家利益

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核心特征)、固定性

税收分类:1按征税对象: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消费税)、所得税、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为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2按征收管理分:工商税(税务机关征)、关税(海关征)3按权限和收入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增值税—中央75%;企税—中央60%;个税_—中央6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4按计税标准:从价税(收益额、收入额、资金额、财产额)、从量税(重量、容量、体积、面积)、复合税

税法的分类:1按功能分:实体法、程序法(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2按主权国家行使管辖分:国内法、国际法、国外法3按法律级次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法构成要素:征税人、纳税人、征税对象(重要标志)、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期限、地点、减免税(分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法律责任

税率:1比例税率(增值税);2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超额累进(个税工资、薪金所得)、超率累进(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3定额税率

增值税

概念:从生产到零售各个环节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征税范围: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类型:按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分消费型(我国现行,既购入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准予全额抵扣进项税)、收入型和生产型

分类:一般纳税人(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1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50万以下;2其他企业80万以下3超过小规模标准的个人,不含个体户4非企业性单位及不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特殊商品4%或6%;小规模征收率3%。

低税率13%的适用范围:1吃用的生活品(如:水、气、图书等)2农业3国家规定的

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上期留地税

=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销售额:价款加一切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销项额和代垫运费。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包装物是否计入销售额:1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除外)2销售酒类(除啤酒黄酒)产品包装物都计入销售额;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1专用发票中销售额不含税2价外费用一般含税3向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或劳务开具的是普通发票。

价格折扣:同一发票注明的,冲减折扣征税;折扣额另开票的,折扣额不冲减

以旧换新: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计算,金银首饰除外

以物易物:双方均作购销处理,发出货物计算销项,收到货物计算进项

组成计税价格:无正当理由销售商品价格明细低或视同销售无销售价格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2按纳税人最佳时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3按组成计算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为10%)

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依据,=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

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机构移送其他机构销售(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体、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赠送他人。

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交营业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项目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凭票认证后直接抵税(1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凭票计算抵扣(外购农产品=买价×13%;运费=普通发票注明的运输费×7%)3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运费必须有运输发票,且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抵扣

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用于免税项目的构建货物和应税劳务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4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5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征收率3%;为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交给买方当天。(直接收款—收到收据并提货单交给买

方当天;托收承付—发出货物办委托手续当天;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收款日当天;预售货款—货物发出当天;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当天;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当天;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当天)

十六、纳税期限:1、3、5、10天(自期满5天内预交,次月15日内申报结清)1个月或1个季度(自期满15日内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自海关填发缴纳书15日内缴纳

消费税

概念: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七消费品的销售额或数量或销售额与数量相结合征收的流转税。

征收环节:单环节征收(只征收一次)、委托加工、批发零售或进口环节

科目:14个:烟(卷烟≥70:56%加0.003元/支;<70:36%加0.003元/支);批发5%;烟丝30%)酒及酒精(白酒20%加0.5元/500克)、化妆品(30%)、贵重首饰(金银砖石5%)、珠宝玉石(10%)、鞭炮(15%)、成品油、汽车轮胎(3%)、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5%)、实木地板(5%)。

计税方法:从价定律征收、从量定额征收、复合征收

计算:1、价定律: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包含一切价款和价外费,不含增值税和代垫运费)

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核计税: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

税款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其已纳的消费税税额。(总结:1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可以扣除2连续生产的可以扣除3、三不扣:酒、汽车、游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同增值税(自产自用——移送使用当天;委托加工——提货当天)

纳税地点:(自产自用—核算地;委托加工,除委托方为个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进口—报关地;)

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营业税

征税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税目:共九个税目,(交通运输、建筑、金融、邮电通信、文化体育、3%;娱乐5~20%;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总结:在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属于服务业;经营游览场所门票收入属于文化业;麻将馆不属于娱乐业;出租属于服务业)

税率:分别采用有差别的比例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营业款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凭据当天。(转让土地或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劳务或出租——采取预收方式的,为预收当天;将不动产无偿赠与——所有权转移当天;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收讫营业额或取得凭据当天)

地点:建筑在劳务发生地、销售土地或不动产、承包工程跨省的为所在地。

一、期限:5、10天(自期满之日5天内预交,次日15日内申报)1个月或1个季度(自期满15天内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

征收范围及税率:1居民(在中国成立或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无限纳税义务;25%)2非居民(在中国设立场所的为无限纳税反之为有限纳税;设立场所为25%;社场所但所得与机构无关系或未设立场所的20%;)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使用税率

收入的征收规定

1、征收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其他

2、不征收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衣服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基金、国务院规定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符合条件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织收入。

准予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1、成本: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发和各项间接费(1外购存货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2自制存货成本有制造费等间接费)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单独扣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在扣除之列;所得税不能扣除

4、损失

准予扣除的具体规定:1交纳五险一金及为特种职工支付安全保险可以扣除,但商业保险除外2合理借款可以扣除,但非金融借款的利息按不超过同期同类金融利息标准计算3发放福利,不得超过工资1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2%,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2.5%,工会经费超过部分可以后年度结转扣除4招待费余营业活动有关按发生额60%扣除,不能超过年销售收入5‰;5广告和业务费不超过年销售收入15%,超过部分可结转后年度扣除6合理工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准予扣除7、租凭租金分期扣除,但融资租凭只能折旧扣除;8、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准予扣除9按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及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2企业所得税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不包含银行逾期还款的罚息)5公益性捐赠12%以外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8与取得收入无关其他支出

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有:1为开发新技术、产品、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反之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支付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申报与缴纳:1、按纳税年度计算。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按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2、分月或分季预缴,月或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预缴3、应当自年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

亏损弥补: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居民:满一年,无限纳税2非居民不满一年,有限纳税。居民与非居民的确定:住所和居住时间,满一年指纳税年度内累计离竟90天内或一次30天内)

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其他为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0%

个税的各项计算

1、工资薪金:按月计征;每月扣除数3500或4800(外籍人员、外国专家和境外工资的中国公民)税率3%~45%7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从11年9月起为42000元/年。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按次计征;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收入;基本税率20%超过2万~5万30%,超过5万为40%(计算:当收入00元,=每次收入-800×20%;当收入000元=收入×(1-20%)×20%;当每次应纳税所得额>2万=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按次计征;出版、发表取得收入。基本税率14%,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20%×(1-30%)=14%(计算同劳务报酬,只是×税率为14%)

6、特许权使用费:按次计征;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基本税率20%(计算完全同于劳务报酬)

7、利息红利股息偶然所得:按次计征;税率2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8、财产租凭所得:按次计征;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税率20%,出租居民用房10%(计算等同于报酬)

9、财产转让所得:按次计征;转让有价证劵、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和其他财产,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10、捐赠的处理: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全部扣除的是:向红十字实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的捐赠。

个税的免税项目:1省级、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4保险赔款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6国家统一规定退休、离休工资(不含从单位领取的各类补贴)8拆迁补偿费9个人举报、协查的奖金10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唯一生活用房。

应当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年度终了3个月内省报);从中国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取得应纳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纳税登记:是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登记时间:基本是30日,外出经营为180日;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因解散、撤销、破产;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被吊销营业执照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间:开业变更登记时间30天内,注销税务的时间15天内

发票的种类:增值税发票(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普通发票(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组成:行业发票——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复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用发票——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专业发票(国有;如保险、邮政、铁路、公路、金融等)

发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保管、专帐登记、保管交接、定期盘点制度

税款征收管理的方式:查账征收(适用财务健全单位,根据帐表数据);查定征收(适用小企业和会计不健全企业;根据从业人员、生产设备);查验征收(查验数量;适用规模小、生产不固定、税源散、账册不健全);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无完整考核依据小型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代征税款(以税务机关名义,适用小额、零散税源,如车船税);邮寄纳税;其他方式(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

税务代理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税务检查的措施: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调查税务违反案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税收保全措施: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期间发现有转移、隐匿情况可以责令提供纳税担保。如不提供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价值相当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个人及抚养家属生活必须住房和用品不在范围内)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当事人。

税务违反责任:行政处罚(主体是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刑事处罚(主刑有管制、拘役等;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违反税务行为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申报、变更、注销、设置保管会计资料、将会计资料送税务备查、将银行账号全部告知税务、安装改装税控系统、送纳税资料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2、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责令改正,不改正的提请工商行政吊销执照,没有罚款3、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或转借、涂改损坏买卖伪造的处以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4、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规定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2000以上5000以下罚款;不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处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5逃避、拒绝阻扰检查的,处以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偷税行为法律责任:没有犯罪的,罚款50%—5倍以下;骗税判5—10年罚金1—5倍;犯罪,数额较大且占10%—30%判3年以下;犯罪,数额巨大且30%以上的,判3—7年

逃税行为法律责任:没有犯罪的,罚款50%—5倍以下;犯罪,1—10万元判3年以下,1—5倍罚金;犯罪,10万以上的,判3—7年,1—5倍罚金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

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30日内变更注册。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加强医德教育。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14.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医友互动:480572459。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9.紧急抢救和特殊体质不属于医疗事故。 20.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21.婚前保健: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 22.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传染病(艾滋、淋病、梅毒、麻风),精神病。 23.孕产期保健:母婴,孕妇、产妇,胎儿,新生儿。 24.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按规定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免费服务。 25.技术鉴定: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 26.医疗保健机构须经许可,保健工作人员须经考核。 27.法律责任:有证:行政处分,严重吊照;无证:刑事责任。 28.传染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9.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毒性肝炎,禽流感,肺结核,甲流等。 丙类:手足口病等。 乙类甲制:非典,禽流感,甲流,肺炭疽。. 30.预防接种制度:免费,相互配合。 31.菌种、毒种:分类管理。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一一职称 总会计师一一行政级别一一副厂长 注册会计师一一职业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 3、相关性一一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一一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 6、可理解性=明晰性; 7、谨慎性=稳健性; 8、重要性。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O、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 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图文稿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天生炕分场学校法律学习笔记 学习时间:2016年1月 学习形式:自主学习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的构成 一·法与会计法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具有以下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相对于思想控制,组织控制)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相对于道德,宗教,其他社会规范) 法是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师由于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 会计法: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制定的。是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 高层次,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根本大法。 立法宗旨:①规范会计行为②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③加强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时间效力:1999.10.31日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对2000.7.1日的行为没有追溯了。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是会计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制度核 算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其次于《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 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作用:监督;对象:各级财政部 ㈡《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企业,对外筹资的大企业。 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金融企业 ㈣《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为筹资的小企业,另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不能同时选择,但可以转换 ㈤《企业会计准则》①一项基本准则②38项具体准则③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地方性会计法规:略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去年年底,XX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谙熟业务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监管,履行职责。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工商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变革对我们的监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时候发生的”**砒霜门事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程序到位、规避执法风险。”将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再也不能隔靴挠痒,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考试,我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觉得收获更大的是我对学习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而现在却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我就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做些探讨,谈谈我的几点心得。 一、按照原文学。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

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二、对照分析学。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结合实际学。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再整理 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指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建设工程法律的特点:⑴综合性:主要是经济法,还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等;⑵独立性:⑶完整性: 4.法的分类: ⑴宪法(分权性质):《组织法》、《区域自治法》、《选举法》、《国籍法》等; ⑵民法商法(平等、财产、人身):《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⑶行政法(控权性质):《环评法》、《房地产管理法》、《规划法》、《建筑法》等;一般带有?行政?二字; ⑷经济法(纵向管理性质):《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⑸社会法(保护弱势):《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 ⑹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5.法的形式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的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公约。 6.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一般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一般带有?条列?二字);省 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制定地方规章; 7.需要裁决的特殊情况: ⑴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⑵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裁决,?谁制定谁裁决?;⑶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地方法规,如适用部门规章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在公布后30日内备案。 8.建设法律包括建设领域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 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9.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关系、财产关系、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惩罚性和 非财产性不是主要责任】、 10.法人应具备条件: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自成立之日具有法人资格。 12.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13.代理的法律特征:⑴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⑵代理 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如以自己名义,则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⑷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14.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委托)、法定代理(年龄或精神状态原因)、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 15.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按法律规定执行;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标明代 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6.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⑴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⑵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或代理人 有单方取消代理委托的权利,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以通知对方表明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委托代理,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赔偿损失】;⑶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终止;⑷代理人死亡;⑸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7.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⑴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⑵代理人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⑶指定代理的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⑷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 18.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⑵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代理人对自己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除外);⑶无权代理的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⑷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足以造成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须有三个构成要件:①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③相对人为善意的(主观条件);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人的

财经法规重点1

财经法规重点1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三)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货物,按13%的税率计算。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代垫运输费用 (3)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策性基金或行政事业型收费 (4)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税率) 3.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另外计算,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行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税法规定的标准以下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 1.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要为不含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同类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据以计税,如果没有同类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

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I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2)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IZ301030 民法 I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其中构成和诉讼是本章本部分的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相比应当具备四个要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组织: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其他组织有物贸公司、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卫生法律法规笔记

卫生法律法规 健康----卫生法规基本原则 在我国宪法最大。超范围行医—刑法.民法.行政法 2年。 1、考试条件: 1)执业医师(都是6年才可以考):本1专2中5 (1)本科,试用期满1年。 (2)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 (3)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 (4)七年制或八年制---毕业当年 (5)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助理医师:(1)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 (2)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注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考试通过--医师资格证(2年之内注册)→执业医师证 3、准予注册: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 4、不予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1)刑罚不满二年(2)吊销不满二年 5、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宣告失踪,(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不合格(5)中止执业满二年。 6、被注销有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 7、不予注册有异议-----15日内上诉 二、执业规则 1、医师权利:是被动的,是应得的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义务:主动的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技)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德)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患者的权利:1)生命权—便利,获得条件,接受条件,质量2)身体权3)知情同意权 4)自主决定权5)隐私权6)名誉权7)赔偿权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 (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所不是); 注: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主管本级会计工作;

最新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1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2 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3 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4 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5 体表现。 6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 7 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8 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9 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10 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11 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12 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13 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14 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15 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16 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17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18 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19 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20 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灵方面下功21 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22 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23 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24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IZ301030 民法 I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其中构成和诉讼是本章本部分的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相比应当具备四个要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组织: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其他组织有物贸公司、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归纳必背知识点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归纳必背知识点 1、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2、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3、按征税对象: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 5、按征收权限和收入分配权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6、按计税标准不同: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 7、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8、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9、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0、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11、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2、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 13、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14、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各种所得税 15、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16、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17、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20、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居民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非盈利组织收入

21、增值税可分为:生产性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性增值税 22、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包括: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的企业 23、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26、企业所得税中准予扣除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27、企业所得税中不得扣除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超标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特许权使用费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 支出 28、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 29、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 30、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 登记 31、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其他 3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其他 33、税务代理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法律法规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7个法律部门构成:⑴宪法;⑵民法商法;⑶行政法;⑷经济法;⑸社会法;⑹刑法;⑺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2 3、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该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该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该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该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法的效力层级?※ ⑴宪法至上;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⑵ 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⑷新法优于旧法; ⑸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 行政法规 之间 ⑹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的定义及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⑴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⑴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⑵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⑴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 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 ⑵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⑶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⑴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⑵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⑶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⑷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⑴ ⑵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如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 ⑶ 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⑴⑵⑶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⑴、⑵、⑸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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