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对美国残疾人教育的保护分析

对美国残疾人教育的保护分析

对美国残疾人教育的保护分析
对美国残疾人教育的保护分析

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

姓名:罗敏丽

院系班级:法学院1204班

学号:2012101190

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护

【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表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应该是人的平等,社会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对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所有儿童包括任何民族和种族,任何地域,任何家庭背景,任何身体状况等等的所有儿童。美国的宪法是基于《人权宣言》而制定的,而以宪法为基础,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案》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个人的权利,尤其是受教育的对象方面,注重对所有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从美国的案例出发,探求作为案例的法律基础《残疾人教育法案》所体现的宪法精神及其价值。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法美国宪法残疾人权利人权

the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people’s right in America

[Abstract]

The educational equality,which should be based on the equality among people,is 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 equality.The society should show respect to human beings,all human beings,for their basic rights.Here,all human beings include people of any nation,any place,any family background,any situation and so on as long as he is living in the society.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s bases on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And based on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takes people as the foremost,protects the individual rights,especially the one who needs education and the group of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al rights protection.In view of American cases,the paper is going to talk about the rights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is how to be set up in America from the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To make it further,the paper is also going to search the constitutional spirit and value which is shown in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Key wor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DEA(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human rights rights of the disabled

一、美国残疾人教育权保护在美国残疾人权益保护中的历史价值 (4)

(一)残疾人权利保护历史的概说 (4)

(二)残疾人教育权利的发展演变 (5)

二、《残疾人教育法》:残疾人权利保护司法判决的法律基础 (7)

(一)《残疾人教育法》的简单介绍 (7)

(二)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诉菲利普夫妇案的分析 (7)

(三)其他相关案例中《残疾人教育法》的体现 (9)

三、《残疾人教育法》所体现的宪法精神 (10)

(一)《残疾人教育法》对宪法的体现 (10)

(二)《残疾人教育法》对残疾人保护方面的缺陷 (13)

四、结语 (14)

一、美国残疾人教育权保护在美国残疾人权益保护中的历史价值(一)残疾人权利保护历史的概说

“人生而平等。”这一宣言作为近代世界最重要的话之一,昭示了每个人天生拥有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可是在近代历史开始以前呢?奴隶社会、阶级社会、等级制……这一系列决定了人与人之间不公平的制度也同样存在了相当漫长的一段时间。当一个社会存在不公平的时候,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又遭到了怎样的对待呢?在美国,对残疾的最早法律定义源于美国南北战争时期。战争导致出现一大批伤残退伍军人1。但并非所有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保护,一如旧中国,相当大的一部分残疾人是遭受整个社会的嫌弃与歧视的。

随着美国独立战争与南北战争的完成,人权的呼声开始越来越大,人权主义者也开始将目光投放在当时社会较大的弱势群体——残疾人群体身上。残疾人应当获得更多的平等与自由权利开始提上法制日程。从1990年颁布了《美国残疾人法》后,残疾人的权利开始有了法律保障,残疾人的生活与工作权利可以正常行使了以后,人们开始关注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关于残疾人教育的建设,我们并不能发现历史上对其重视的程度有多高,直到残疾人的基本权利被确立了以后,残疾人的教育建设才逐步开始。本文将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案》来分析美国对于残疾人教育权利的保护,并从这些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保护当中分析美国对于残疾人保护的宪法精神。

1彼得·布兰克:《美国社会和法律保护残疾人权利》,在这里作者提到根据南北战争时的养恤金法,北方军的伤残退伍军人基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而得到养恤金。这一模式将残疾定为无法同等参与社会和独立谋生的病状。然而,不是所有的残疾都得到一视同仁;一些受歧视的疾病、神经疾病和传染病等有时不被认为值得帮助,患有这类残疾的人受到歧视。

(二)残疾人教育权利的发展演变

首先来看看世界上对于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历史。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总是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残疾人教育也不例外。中世纪时期,残疾人教育处在盲目无序的发展状态,主要原因是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观念的双重制约,社会上连基本的人人平等的观念都尚未能接受,又何以去重视发展残疾人教育?直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得到发展,在启蒙思想运动宣扬“自由、平等、博爱”后,残疾人才开始被社会接纳和关注。自《权利法案》、《人权宣言》等一系列带有“人人生而平等”等宪法精神的文件诞生后,更多的人道主义者从人性的角度呼吁,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应该得到全社会尊重和承认,从而奠定了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思想基础。18世纪开始,出现了人道主义者为残疾人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教育开始进人有序的发展状态。进人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义务教育的普及,特别是二战后教育民主化运动的高涨,特殊人群的平等权利再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国家更多地承担了残疾人教育办学主体的角色,残疾人教育有了迅猛的发展。2

由此可见,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发展离不开社会上对人的平等主体地位的重视。也正是因为如此,无论是哪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发展蒸蒸日上、普遍公民政治素养不断提高、人的主体意识不断加强的同时,宪法的建设也正在探索之时,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必须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提出残疾人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本文更要关注在美国宪法中教育权是如何得到体现,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又将为宪法精神提供一些什么值得思考的地方。

2杨柳(西南大学):《美国残疾人教育法探析》

本文将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的相关案例出发,谈谈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所体现的宪法精神。在引入案件之前我们来看看美国的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美国的义务教育发展比较早,1840年,罗得岛州通过了义务教育法,至1918年,义务教育法开始在美国所有的州实行。义务教育法规定,凡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必须强制入学。可是,残疾儿童还是经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排斥在公立学校外,这一状况直到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才得以发生根本转变。在布朗案的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学校将黑人与白人相隔离教学时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反对种族隔离。虽然法院的判决原意是对种族隔离的反对与否定,但是残障儿童的家长却从中嗅出了残障儿童也应接受平等教育的气息,于是开始了一系列质疑与对学校的起诉。基于“人人生而平等”的宪法精神,1975年《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正式通过,为残疾儿童的教育事业奠定下了一个大概的结构;1986年对该法案进行一次较大的修正,修正中进一步保障了残疾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拓宽了残障儿童的保护面;1990年美国国会再次对《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进行修订,将名字正式修改为《残疾人教育法》(IDEA),主要是将适用对象的称谓进行了更改,将“儿童”改为“公民个人”,将“障碍”改为“有缺陷”,开始从更人性的角度看待残疾人,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宪法上“公民”与“平等”的精神;后来1997年又进行了一次修正,2004年出台《残疾人教育促进法》,这些都是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法律保障的进一步完善。至今为止,美国法律上关于残疾人的教育权保护相对于世界各国而言已经迈进了一大步。而这些法律在现实中是如何被适用,以及其与宪法的关系又是什么呢?下面首先是对具体相关案例的分析。

二、《残疾人教育法》:残疾人权利保护司法判决的法律基础(一)《残疾人教育法》的简单介绍

有关残疾人的教育权利的保护的主要法律即是《残疾人教育法》,这是一部联邦法律,其最基本的规定就是所有残障儿童必须接受免费的恰当的公共教育。免费的、恰当的公共教育的要求是针对所有残障儿童的,既包括其父母的决定选择权(包括其父母打算自己在家进行教育的残障儿童)。《残疾人教育法》是一部关于儿童教育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它主要确立了六个基本要求,对于与本案有关的要求会在下文分析时做具体阐述,在这里就只简单罗列六项要求分别是什么:(1)必须无条件接受,即遭拒绝率为零;(2)为残疾儿童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并保护评估结果;(3)儿童必须获得利益,即为其提供免费的恰当的公立教育;(4)环境对其限制必须是最小的;(5)必须保证家长的参与;(6)法定程序权利,即必须遵照正当的程序3。

(二)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诉菲利普夫妇案的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诉菲利普夫妇一案”,基本案情是菲利普夫妇的孩子A.C.是患有孤僻症与理解迟缓的残障儿童,在2005年至2006年被杰佛逊县的幼儿园录取入学。在入学前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对A.C.进行了一次个人能力独立教育评估(IEE)。在评估结束后菲利普夫妇不满意该委员会所做的评估的结果,认为A.C.具有比评估结果更高的能力水平。于是夫妇俩带着孩子去另一个专门评估机构做了重新评估,得出结果果然比学校做的评估结果

3此处的六个基本要求是综合网上数据库资料自己整理而得,有可能会欠缺准确。

要高。而第二次评估共花费1007美元左右,一部分属于保险内容已得到补偿,剩下部分夫妇俩申请得到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的补偿。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不满意,诉称菲利普夫妇在私自去做非官方评估之前并没有告知校方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拒不赔偿。于是他们一起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得出的结果是根据《残疾人教育法》(IDEA),菲利普夫妇有权获得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的补偿,对残障儿童做出正确恰当的评估并保证其得到免费的恰当的教育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此后,菲利普夫妇则向法院提起要求委员会执行该听证结果;委员会反诉称该听证会的教育部长无权作出裁定,因此主张应无效。

地区法院对相关事实作出裁定,否决委员会反诉对方裁定无效的主张,认定A.C.的父母有权获得由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对于评估余款的赔偿。这一个案例主要涉及的是残疾儿童教育的经济保护问题。基于美国的现有国情而言,国会对于残疾人教育方面的资金资助虽已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对于残疾人教育的所需仍是无法完全满足。根据先例原则,在过往的案例中所形成了一条由《残疾人教育法》衍生的不成文规则为“当残疾儿童家长对学校所做评估的结果产生异议时,他们可以进行公费的独立评估”。这就意味着法官的判决其实完全是根据惯例与《残疾人教育法》而做出的。对于法官这样的判决我认为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针对目前美国的学校及州县教育委员会不重视残疾教育的现状的一种提醒,当法律并不能完全规制残疾人教育的各个方面时,法官便可利用他的判决来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这是法院提醒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对于残疾儿童的独立能力教育评估必须是严格的公正的,而不能为了省钱而将其简单化随意化。

(三)其他相关案例中《残疾人教育法》的体现

第一,1989年的梯穆斯.W诉罗切斯特教学区案和1988年的哈尼格诉多恩案,这两个案件都表明了《伤残人士教育法案》颁布法令明确规定所有适格的伤残学生,不管其伤残情况严重与否,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且学校不能单方决定将伤残学生排除在外。而且,校方非但不可以擅自拒收残疾学生,而且必须根据《残疾人教育法》的第二项要求进行合理而公正的评估。学校必须对每一个有可能符合《残疾人教育法》中规定的残障类型的儿童做一项全面的个人评估。这项评估的设计必须能现实儿童身心发展的各方面潜力及其缺陷,还必须是“使用有科学依据和多重步骤的方法去评估所有尚有悬疑的残疾症状”4。一个有重大缺陷的评估极有可能影响该残障儿童的一生,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美国法官对于人的未来发展的重视。

第二,1985年的伯灵顿学校委员会诉麻省教育委员会案中的家长单方决定将他们残疾的子女送入私立学校学习,如果法庭认定该校适用不适宜的个性化教育计划,家长有权获得学费和在校所有生活费用的退赔。还有1999年的塞达.佛斯诉盖瑞特.F案,这样的判例不仅保护了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同时还保护了他们的教育选择权以及尊重了家长与孩子的决定,这是一种对人权的极大的保护。这两个案例强调了家长在孩子教育权上的一种主导权。法律明文规定残障儿童的父母有权利让自己的孩子去做出一个独立能力教育评估,这表明了家长在孩子的教育选择上面是占据了一定的主导权,尤其基于残疾儿童的行为能力有所限制的情况下。另一方面,法官对于家长选择权的尊重同时还是《残疾人教育法》的第五项的体现。第五项要求是家长参与。据此,要求学校允许4[美]迈克尔·英伯:《《残疾人教育法》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评析》

残障儿童的父母参与到孩子接受教育的每一步进程中,包括对孩子做出的独立能力教育评估和孩子个人教育计划的发展。在美国法官的判决来看,在对伤残孩子制定特殊教育决定时,其家长的介入必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1984年的伊文宁独立教学区诉塔托案则明确了可获得相关的教育服务的学生必须是有权接受《伤残人士教育法案》所提供服务的适格主体。另外,这些相关教育服务必须对于帮助学生从特殊教育中获利有必要性,以及这些服务必须由非医护人员提供。

第四,1975年的教育委员会诉柔蕾案和1989年的丹尼尔.R.R诉艾派索案再一次通过《伤残人士教育法案》要求各州为学生们提供指导和足量的支持性服务,以便使其得到意义重大的收获(但并不要求挖掘潜能使其达到最大化)的条文表明了美国历史上对于残疾人的教育的要求是合适受教育者,而非简单地保护其教育权。

三、《残疾人教育法》所体现的宪法精神

(一)《残疾人教育法》对宪法的体现

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教育并不是(联邦)政府的首要职能。联邦政府并不会直接设置和管理学校,我们甚至可以发现“教育”和“学校”这两个词并未出现在美国宪法中。但是,通说一般认为宪法中没有专门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利,都只保留给了有需要的各个州。这就意味着教育事业的建设基本是由各个州自己去完成,各个州拥有对教育的规划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教育事业的组

织、维持、规范制定和资金供给都保留给了50个州,每个州都有各自的教育体系。在最开始时这也是导致残疾儿童的教育权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的原因。

与此同时,美国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联邦宪法也强调了各个州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都不能违反宪法,也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这说明联邦宪法和联邦政府所制定的所有的法律对州政府的作为都是起限制作用的,包括他们管理学校的方式。同时还有联邦法律的位阶也是要高于一般的各个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例如,不允许政府利用各级学校鼓励宗教信仰,因为宪法禁止州政府在任何程度上进行与鼓励宗教信仰有关的活动。美国宪法的其他许多条款和规范公立学校的法律规定要保障所有学生,享受平等的教育,不分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或国籍,而这些条款和规范多半是基于宪法精神的考量而保障了所有学生的教育权,在这其中尤以“平等公正”精神为主。

基于“平等”精神而言,我认为本案所体现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宪法精神便是针对残疾儿童的评估标准的公平问题。正如民法上对个人主体要做出行为能力的划分一样,为残疾儿童提供的免费的、恰当的教育的标准应是针对残疾儿童的有缺陷的那方面做出考量后定出来的方为恰当的。只有为残疾儿童订立了科学的独立能力教育的评估制度,方可使其实现与其他健全儿童平等的公平权利。一如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诉菲利普夫妇一案中的A.C.,若其父母未能如愿得到公费的独立评估的补偿,则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做出的不科学的评估结果就极有可能会为A.C.提供一种与其潜能与发展不相适应的公费教育。这显然是导致A.C.未能得到与其他学生相同的机会来发展其全部潜能,也显然不能达到宪法所确立的“人人平等”的价值体现。

此外,《残疾人教育法》作为一个联邦法律,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体现。2004年美国国会对《残疾人教育法》做了一次修正,增加了国家对残疾人教育的资金投入,意味着为残疾儿童提供的公费应当是更充足的。即使在联邦宪法中没有关于教育的任何条款,但是宪法中的其他条款允许联邦政府把税收的钱用于国民基本福利。我们把这种条款称作“全民福利”条款——“赋予联邦政府支配金钱的权利,即所谓的“钱袋权力”,联邦政府用“钱袋权力”来规范州政府如何管理公立学校。”5而联邦政府正是通过拨付资金给州政府,用作对公立学校的资助,借此来实现联邦政府对州政府的一种合理的调整与限制手段。而且,《残疾人教育法》规定,其为各个州提供的联邦资金,允许用于给所在州的残障儿童设计和补充教育项目的额外开支。国会刚刚通过《残疾人教育法》时,原打算资助的费用达到残障儿童所需教育费用的40%,但至今为止,根据网上资料显示,国会实际上提供的资助并没有达到40%。尽管如此,全美50个州都接受了由《残疾人教育法》提供的资金,并且应当履行遵守该法规定的义务。这也是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一个理由之一。

残疾人教育事业是一项极其耗费金钱与时间的系统工程,由于人们受宪法中平等的精神的熏陶,联邦政府同时受制于联邦宪法的宪政精神,都必须一步一步地来为残疾人教育事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这显然并非联邦政府所能独立完成,因此联邦政府需要调动起各州政府对于残疾人教育的积极性,提供资金便是其中一项鼓励措施。而最高法院在近年来对于残疾儿童教育方面的判例大多数是倾向于保护残障儿童的合理权利的,这一方面也体现了美国的宪法价值体系中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性。从本案中我们也可以说《残疾人教育法》

5[美]迈克尔·英伯:《《残疾人教育法》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评析》

作为美国联邦宪法在特殊教育领域的一个突出表现,为残疾人教育公平制定了一个带有宪法价值的制度基础与法律标准;也将公平对待残疾人的意识和公平实施残疾人教育的意识法律化,具有可操作性;关于残疾人教育公平的制度、标准、程序、方式和内容的规定也较之前而言更全面,用法律保障残疾人平等地享有与普通人同样的教育权利。

(二)《残疾人教育法》对残疾人保护方面的缺陷

另一方面,我们在看到《残疾人教育法》所体现的“以人为本”的宪法价值与其为残疾人教育带来的好处以外,我们还必须要看到这部法律当中尚未能完全实现宪法标准和未能满足当前残疾人教育的方面。

首先,《残疾人教育法》中并未对个别重要的词汇进行必要的阐释,如上文我们提及的“免费的、恰当的公立教育”和“最小的环境限制”到底在实际中是指向什么具体内容,法律条文并没有对此作出足够清晰的解释。甚至在本案提及的“独立能力教育评估”也涉及到理解的问题,到底这项评估是应该由官方机构做出,并且家长可以要求无偿重测还是可以由家长在外单独为孩子寻求科学的评估机构并且公费补偿?这些模糊不清的条文都是自从残疾人教育得到社会关注重视后出现的多起诉讼的原因之一。

其次,残疾人的经费问题同样是《残疾人教育法》中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之一。残疾人的教育除了评估费用和教学费用的需要以外,还需要很多的特殊设备的辅助,这些特殊设备也只能依靠当地政府的收入与联邦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资金补助来承担。另外,更高级的残疾人教育还会涉及到心理咨询、公共卫生和社会服务等一系列相关服务的支出,这些费用又是否能够完全由联邦政

府和州政府来解决?近年来的多起诉讼,尤其本案可以得出结论,不能。这些问题看似都符合了宪法中所规定的国会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条文,但实际上如果学校缺乏特殊教育所必需的资金,那么《残疾人教育法》中的许多规定将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其所体现的宪法精神,也只能作为精神而存在,不能在实际生活中为残疾人做出更多的贡献,其宪法精神也必然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四、结语

在美国宪法中,最具特色的一点莫过于其宪法条文没有一字一句是关于教育权的设置的,但其宪法价值却可以在其他联邦法律和最高院判决中得到体现,这应该与其联邦制的国家体制密切相关。美国是一个拥有200年以上自由与法治历史的国家,它的建立之初就是基于一部《独立宣言》,这样的历史开端决定了其法律制度可以遥遥领先世界各国。美国宪法的条文并不多,可由其产生了一系列判例足以显示其作为宪法的至上性与权威性。都说发展要从小孩抓起,要从教育抓起,可是从美国对残疾人的权利保护而言,法律上是先从对残疾人这一个大的群体进行了权利与义务的保障以后,再来确立教育方面的权利保护。也就是说先确保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再去完善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网,这体现了美国精神中对于人人平等的宣言的实践。残疾人是社会上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弱势群体,在社会飞速前进的同时,决不可落下了弱势一方的残疾人,否则,一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无从谈起,再高速发展的社会也绝不会是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了。

参考文献:

1、彼得·布兰克:《美国社会和法律保护残疾人权利》

2、杨柳(西南大学):《美国残疾人教育法探析》

3、[美]迈克尔·英伯:《《残疾人教育法》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评析》

4、王石磊:《美国教育法律发展25年回顾》

5、高杭:《美国《残疾人教育法案》:法理、实践及其公平意义》

美国处境不利儿童补偿教育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宋占美

Studies in Preschool Education 学前教育研究2012年第4期 (总第208期)No.4,2012Serial No.208 近百年来,世界各国教育发展与国家发展的关系越显密切。为了普及和发展教育,各国均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政策对教育实施计划、指导、协调与宏观调控。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奠基 阶段,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关乎我国上亿学龄前儿童的健康发展、 基础教育的普及与质量、国民素质的提高、人力资源的建设、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以及社会的安定与祥和。然而,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统计的数据,2009年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0.9%,这意味着在我国1.3亿0—6岁儿童中,能够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仅一半,折射出我国学前教育资源与投入的严重不足。事实上,即便是发达国家如 美国,也同样面临着国家财政无力承担和满足所有0—6岁儿童接受免费学前教育的现状。 然而美国在政策层面做出了值得业界关注的努力,即通过一系列针对处境不利儿童的补偿教育政策,确保教育机会和教育起点公平,极大地刺激了美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大力发展,带动了整个国家学前教育的几近普及。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虽然明确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战略部署与发展任务,但截至今日,国家尚无具体的可操作性政 策出台,我国学前教育依然面临着入园难、 入园贵、质量低的现实困境。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借鉴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发展经验。 一、扶助处境不利儿童———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发展的主线 美国自上世纪60年代起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政策,其共同特点在于通过政策制订与实施,挖掘和调配各种社会资源投入学前教育领域,同时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处境不利儿童倾斜。处境不利儿童指成长环境存在问题的儿童,主要包括来自低收入家庭、少数民族家庭、新移民家 庭、 单亲家庭、未婚母亲家庭的学前儿童,以及自身发展状况存在问题的儿童,如身体残疾或有心理[摘要]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发展和演变的价值取向突显“排富扶弱”的特点,具体表现为运用国家资源,为处境不利儿童建立学前教育机构,帮助其获得学前教育机会;推行标准化和绩效责任制,确保处境不利儿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实施补偿教育,力保所有儿童都能达到国家或州发展和学业标准。这使得其国家资金投入增加、受益儿童数量递增,学前教育质量提高。我国目前仍面临着入园难、普及率低、质量低的困境,研究和借鉴美国学前教育政策,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国应制定和实施“弱势补偿”方案,确保学前教育机会公平;实施准入和监控制度,确保学前教育质量;通过立法保障、增大资金投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处境不利儿童;补偿教育;教育公平 收稿日期:2011-8-20;作者修改返回日期:2011-12-31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青年课题“幼儿双语音乐教育整合课程研究”(编号:ELA1004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通讯作者:宋占美,E-mail :songzhanmei@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8900390.html, 美国处境不利儿童补偿教育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宋占美**阮婷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上海 200062)25

经典残疾人励志故事

经典残疾人励志故事 篇一:残疾名人的励志故事 征服残疾的巴雷尼--对峙 巴雷尼小时刻因病成了残疾,母亲的心就像刀绞一样,但她还是强忍住本身的沉痛。她想,孩子当今最须要的是役使和支持,而不是妈妈的眼泪。母亲离开巴雷尼的病床前,拉着他的手说:”孩子,妈妈自信你是个有志气的人,希望你能用本身的双腿,在人生的路线上果敢地走下去!好巴雷尼,你能够同意妈妈吗?” 母亲的话,像铁锤一样撞击着巴雷尼的心扉,他”哇”地一声,扑到母亲怀里大哭起来。 从那往后,妈妈只消一有空,就给巴雷尼练习走路,做体操,屡屡累得满头大汗。有一次妈妈得了重感冒,她想,做母亲的不光要言传,还要身教。假使发着高烧,她还是下床按商榷支持巴雷尼练习走路。。黄豆般的汗水从妈妈脸上淌上去,她用干毛巾擦擦,咬紧牙,硬是帮巴雷尼完成了当天的熬炼商榷。 体育熬炼填补了由于残疾给巴雷尼带来的未便。母亲的样品作用,更是深深教育了巴雷尼,他毕竟承担住了命运给他的严酷打击。他吃苦进修,进修收效一直在班上压倒元白。末了,以优异的收效考进了维也纳大学医学院。大学毕业后,巴雷尼以全盘精神,勉力于耳科神经学的研究。末了,毕竟登上了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的领奖台。 史蒂芬?霍金

史蒂芬?霍金 (Stephen Hawking) 於1942年1月8日生於牛津,那一天刚好是伽利略逝世三百年。可能因为他出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代,所以小时候对模型特别著迷。他十几岁时不但喜欢做模型飞机和轮船,还和学友制作了很多不同种类的战争游戏,反映出他研究和操控事物的渴望。这种渴望驱使他攻读博士学位,并在黑洞和宇宙论的研究上获得重大成就。 霍金十三、四岁时已下定决心要从事物理学和天文学的研究。十七岁那年,他考到了自然科学的奖学金,顺利入读牛津大学。学士毕业后他转到剑桥大学攻读博士,研究宇宙学。不久他发现自己患上了会导致肌肉萎缩的卢伽雷病。由於医生对此病束手无策,起初他打算放弃从事研究的理想,但后来病情恶化的速度减慢了,他便重拾心情,排除万难,从挫折中站起来,勇敢地面对这次的不幸,继续醉心研究。 七十年代,他和彭罗斯证明了著名的奇性定理,并在1988年共同获得沃尔夫物理奖。他还证明了黑洞的面积不会随时间减少。1973年,他发现黑洞辐射的温度和其质量成反比,即黑洞会因为辐射而变小,但温度却会升高,最终会发生爆炸而消失。 八十年代,他开始研究量子宇宙论。这时他的行动已经出现问题,后来由於得了肺炎而接受穿气管手术,使他从此再不能说话。现在他全身瘫痪,要靠电动轮椅代替双脚,不但说话和写字要靠电脑和语言合成器帮忙,连阅读也要别人替他把每页纸摊平在桌上,让他驱动著轮椅逐页去看。 霍金一生贡献於理论物理学的研究,被誉为当今最杰出的科学家

当前各国科学教育的课程

当前国际科学教育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一次次的科技革命,广泛而又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体现了它的综合国力、竞争潜力及国际地位。然而,科技水平的提高,科技人员的培养都必须扎根于教育,尤其是科学教育。同时,基础教育是一项“明天工程”,今天中小学科学教育的质量将决定明天全体公民的科学素养、社会质量和国家前途。这问题已引起许多国家的重视,成为各国教育改革的重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工业国在经过五十年代的恢复休整后,于六十年代进入了工业发展的高峰。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兴起,对各方面、各层次人才的需求急剧上升,标准也不断提高。工业界对本国的教育状况开始表现出普遍的不满,纷纷要求改善教育质量,尤其要求提高学生在科学、数学和技术方面的质量,为企业输送合格人才。七十年代以来,国际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内失业率的持续上升,也引起了政府、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一时间,教育改革、特别是科学教育的改革成了西方各国的热门话题。同时,一些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的国家,一方面受到西方先进教育思潮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为了培养自己的科技人才,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摆脱对西方的依附,也开始了对基础科学教育的改革。所以,科学教育的改革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其中比较系统并对世界具有较大影响的当数美国和英国的科学教育改革。 美国历来以它的高科技称霸世界,但美国中小学存在的许多严重问题,包括教学质量的低劣,与之很不相称。一些有识人士指出:“我们正在培养一代科学和技术文盲的美国人。”他们提出:“科学、数学和技术将成为教育今日儿童面对每日世界的基础。”因而科学教育的改革一直是美国历次教育改革的重点。1983年,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的一份教育报告“国家处于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为此次改革拉开了序幕。在大大小小的众多改革项目中,“2061计划”是一个引人瞩目的长期改革方案,它的第一篇报告《面向全体美国人的科学》首次提出了“科学素养”的概念。在“2061计划”与其他项目的基础上,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于1995年底正式推出了《国家科学教育标准》。 《英国国家课程》是1988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教育改革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改变了英国长期以来在中小学中没有统一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的状况,以法令的形式为英国公立中小学设立了必修课程及国家标准。这是英国教育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对世界教育界的改革也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在《国家课程》中,科学首次与英语和数学一起并列为中小学的三门核心课程,可以说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重大改革。《英国国家课程》自1988年开始发布后,曾先后做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的重大修改开始于1999年。新版本的《国家课程》中的大部分内容从2000年8月起实施。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0年的巴黎会议上指出:“从小就为和平学习科学知识是所有人受教育的权利的一部分,科学教育对于人的发展,培养自身的科学能力和造就富有进取心的和有知识的公民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日益重视科学的社会会在更大的范围内需要科学的最广泛普及,以使人们深入了解科学和恰当地调整公众对科学及其应用的见解及态度。各国政府应极其高度重视改进各级的科学教育。提高公众对科学的认识和促进科学的普及。面对变化的形势,需要采取措

残疾人节日和世界所有节日列表

世界所有节日列表2007年10月02日星期二 09:42 1月份 1月1日:元旦 1月6日:中国第13亿人口日 1月第一个星期日:黑人日 1月8日:周恩来逝世纪念日 1月21日:列宁逝世纪念日 1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国际麻风节) 2月份 2月2日:世界湿地日 2月7日:京汉铁路罢工纪念日(1923) 2月10日:国际气象节(1991) 2月14日:西方情人节 2月15日:中国12亿人口日(1995) 2月19日:邓小平逝世纪念日(1997) 2月21日:反对殖民制度斗争日(1949) 2月21日:国际母语日(2000) 2月24日:第三世界青年日 2月28日:世界居住条件调查日(2003) 3月份 3月1日:国际海豹日(1983) 3月3日:全国爱耳日(2000) 3月5日:周恩来诞辰纪念日(1898) 3月5日:“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1963) 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2000) 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1910) 3月12日:孙中山逝世纪念日(1925) 3月12日:中国植树节(1979) 3月14日:马克思逝世纪念日(1883) 3月14日:国际警察日(节)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 3月16日: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全国统一行动日 3月17日:国际航海日 3月17日:中国国医节(1929) 3月18日: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 3月21日:世界林业节(世界森林日)(1972) 3月21日:消除种族歧视国际日(1966) 3月21日:世界儿歌日(1976) 3月21日:世界睡眠日(2001) 3月22日:世界水日(1993)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研究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研究 本文以高等教育结构的宏观视野,调研与分析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在层次结构、体制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问题的途径与综合建议。 [标签]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首次招收残疾人大学生开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已有26年的历史,共招收残疾人大学生近8万人。作为一项特殊的高等教育,目前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与此相应的是,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研究也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2000年以前,重点是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基本概况和实践进行简单的总结和梳理;2001年至2005年是研究的第二阶段,开始了在理论层面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轫与发展、学科体系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培训体系、区域均衡发展等多方面进行探讨;2006年至2010年是研究的第三个阶段,在总结前20年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经验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中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国际残疾人特殊教育为研究视野,吸取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国内残疾人特教教育的改革,提出了未来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近几年,中国残疾高等教育在理论研究层面上不断深化,广泛探讨了教育公平问题、法律保障体系、办学形式、不同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不同类型残疾人教育策略、管理体系、专业建设、支持系统、经费投入及就业等众多问题。 但是,在众多研究层面,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过去多数是从具体问题的微观层面进行剖析,而从整体上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问题一直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高等教育结构是高等教育系统内各要素的构成状态,分为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宏观结构指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构成,主要有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管理体制结构等。本文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以第一手调研材料,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宏观结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问卷调查和2009年残疾人事业年报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现有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并以单靠单招形式招生的16所高等院校进行调查,主要涉及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层次、体制、科类、形式、分布结构等内容。通过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现状分析与建议,期望能对优化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结构提供参考依据,寻求推动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阶段有效和规范发展的途径,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查分析 1.层次结构 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对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6所院校中,专科层次10所,占62.5%;本科层次4所,占25%;既有本科层次又有专科层次2所,占12.5%;残疾人高等教育以专科层次为主,没有研究生层次教育。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年报数据也显示:2006— 残疾人高等教育体制是由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发展决定的,基本符合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特征。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结构正在朝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反映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协调发展。相比较,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以省(直辖市)和

美国学前教育的政策和经验

美国学前教育的政策和经验 在传统的观念中,幼儿园担当着保姆的角色,不过是带孩子唱唱跳跳、写写画画、做做游戏,仅此而已。学前教育没有明确的教学任务,地位和重要程度也远比不上小学教育。 但是,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负责实施小布什政府资金总额最大的教育法案——《不让一个儿童掉队》的苏珊·纽曼,对学前教育地位和作用的看法却截然不同。她在刚刚出版的《学前教育改革与国家反贫困战略——美国的经验》一书中指出,学前教育不是保姆,而是消除儿童贫困、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对国家长远的减贫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人的一生发展中,儿童时期的回报率最高,政府应把更多的钱投入到学前教育,而不是花在免费高中教育上。 传统意义上对学前教育的认识是否存在误区?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该重新定位?政府应该将有限的资金投向处境不利的儿童还是面向所有儿童?本报记者近日独家专访苏珊·纽曼,就上述问题展开了交流。 从国家战略高度重新审视学前教育 有数据显示,在美国,尽管政府对公立学校实施了各种各样的教育改革,但无论学校能对学生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都会被儿童贫困率过高这一残酷现实所消解。近30年来,排除通货膨胀因素,美国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上升了240%,但学生的成绩依然和以前基本持平。另一方面,美国政府虽然投入大量的资金到学校教育,一些项目投入的总资金甚至达到70亿美元,但各种项目资金所得到的回报却大相径庭。 例如,与小学低年级高度专门化的阅读补救项目相比,“开端计划”主要是针对3-4岁贫困儿童的早期干预项目,每名儿童的平均花费约6666美元,而阅读补救项目中平均每名儿童花费为15000美元,每年的总体支出要比“开端计划”超出21亿美元。相比之下,“开端计划”不仅仅在经济上更高效,在促进贫困儿童未来的能力发展上也效果明显。 对此,苏珊明确表示,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让政府决策者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不要在那些没有效率和高回报的项目上继续投入,而是将公共经费投入到更为迫切的学前教育领域。学前教育不是保姆,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在帮助儿童如何发展,尤其是儿童的脑发展方面,有非常充足的教育成分,能极大地帮助贫困儿童从根本上脱离贫困。 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在苏珊看来,政府决策者并没有看到学前教育和消除贫困之间的关系。如果政府不能给贫困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就没有办法阻隔贫困的代际传递,没有办法帮助孩子真正走出贫困。 苏珊还以任职教育部部长助理期间的亲身经历为例加以说明。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的助手排错了日程,把她送到了一所两年前曾参观过的学校。这所学校曾借助极其有效的阅读项目,成为帮助贫困儿童走出困境的典型代表。但后来,学校转而支持另外一个没有经过验证的教育项目,教育环境每况愈下,优秀教师开始成群结队地离开。 “优秀的学校能帮助贫困儿童获得更好的学业成就并走得更远,但教育不公平深深根植于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只靠学校无法根治整个问题。”苏珊认为,从根本上帮助贫困儿童,需要政府认识到学前教

身残志坚:残疾人带给我的启示

身残志坚:残疾人带给我的启示 身残志坚:残疾人带给我的启示,残疾人往往会带给我们更大的震撼,我们被这股强大的力量所感染,分享残疾人成功的那种精神,激励我们当代的年轻人,奋发向上,报效祖国,发展中的国家需要这样的人才。 残疾人成大才了,而有许多健康人却平庸。这种现象给人们留下的思考是何等沉痛与难堪啊! 残疾人成才成功成名,要比健康人付出的代价更大。克服的困难更超出常人的想象。这与残疾人自身具有的与命运顽强抗争的斗志,对理想执着追求的信念,崇尚崇高思想的境界及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分不开的。 对量子宇宙论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著名的“黑洞理论”及《时间简史》的作者——残疾人文霍金是这样回答的:我要感谢上帝,如果我不是残疾人,酒巴,舞厅就会留下我的脚步。我残疾,少了许多社会繁杂事务,可以集中时间思考问题。一语导出了残疾人成才的至要因素。 1、残疾人成功的至要因素--有足够时间思考问题。残疾人有足够的时间,去专心投入自己钟爱的事业。而时间的投入,健康人因为健康,什么事都想做,什么事都可以做,今天想做这,明天想做那。而且社交歌厅舞厅酒场,应酬不暇;上网聊天玩游戏、潇洒搓麻搞文体活动;旅游观光也不能少。既要想把事业做好,又要少不了娱乐开心;既要谋利,又想着出名;欲望大得很啊。结果呢,时间被分割的七零八落,什么都想做,到头来什么都没有做好。而残疾人,因为残疾,行动受限制,许多事不能做。只能选择那个在适合自己的狭小领域里,集中时间和精力做一件事,其他的欲望没有、也不能有。其他的欲望被牢牢地限制住了。残疾人做事就像一滴水,老在一个点滴个不停,时间久了,竟把顽石穿透了。这就是水滴穿石的残疾人精神。 残疾人羡慕健康人生活上的风流潇洒,行动上的方便自由;而健康人也正是因为具有太大的行动自由,使得时间随意的流逝。残疾人没有办法使自己像健康人那样行动自由。霍金是一个神话,一个当代最杰出的理论物理学家,一个科学巨人……他只是一个坐着轮椅,挑战命运的勇士。从宇宙大爆炸的奇点到黑洞辐射机制,霍金对量子宇宙论的发展做出了杰出

对美国残疾人教育的保护分析

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 护 姓名:罗敏丽 院系班级:法学院1204班 学号:2012101190

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护 【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表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应该是人的平等,社会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对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所有儿童包括任何民族和种族,任何地域,任何家庭背景,任何身体状况等等的所有儿童。美国的宪法是基于《人权宣言》而制定的,而以宪法为基础,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案》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个人的权利,尤其是受教育的对象方面,注重对所有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从美国的案例出发,探求作为案例的法律基础《残疾人教育法案》所体现的宪法精神及其价值。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法美国宪法残疾人权利人权

the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people’s right in America [Abstract] The educational equality,which should be based on the equality among people,is 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 equality.The society should show respect to human beings,all human beings,for their basic rights.Here,all human beings include people of any nation,any place,any family background,any situation and so on as long as he is living in the society.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s bases on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And based on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takes people as the foremost,protects the individual rights,especially the one who needs education and the group of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al rights protection.In view of American cases,the paper is going to talk about the rights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is how to be set up in America from the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To make it further,the paper is also going to search the constitutional spirit and value which is shown in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Key wor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DEA(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human rights rights of the disabled

支撑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的课程理念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8900390.html,/jiaoyuleibie/base/02-62.htm 以科学探究为核心 棗——支撑《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的课程理念 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研究室任长松 一、未来社会的特点 二、未来社会所强调的素质 三、课程应强调些什么 四、课程改革需要哪些相关 支持 美国全国科学教育标准与评价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Science Education Standards and Assessment)自1992年5月召开首次会议以来,用4年的时间,经过认真研究,于1996年初推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国家科学教育标准。在这一过程中,征集了一大批科学教师、科学家、科学教育家,以及对科学教育甚表关注的许许多多其他方面人士。为唤起公众对有关科学教育改革的种种问题以及对科学教育标准的性质和内容的讨论,仅向公众介绍有关情况的报告等活动就举行了150多次。1994年5月,预印稿分发,供批评和审议。在此基础上出台的修改稿作为官方正式文献,有40 000份于1994年12月分别散发到全国18 000人手上和250个小组中,供各地讨论审查。1996年初推出这一最后文本。 《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是在美国科学教育多年改革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吸取了“美国2061计划”等科学教育研究与行动计划的精华和当今美国科学教育实践领域的大量优秀经验,在内容、结构、思想上都值得研究。本文仅摘要介绍这一国家课程标准在课程理念上的贡献,供我国课程教材编制人员参考。 一、未来社会的特点

未来的工作环境以变化快、技术新、系统由计算机控制、办事采用新方式为特点。所以未来的的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不能不在进行做中学,不能不在阅读和领会新知识中继续接受教育,没有这种本领就会落伍。 二、未来社会所强调的素质 有越来越多的工作需要高级的技能,因而要求人们得会学习,会推理,会创造性思维,会做决策,会解决问题。了解科学、了解科学中的种种过程是掌握这类高级技能的一种根本性途径。 工商业界所需要的新就业者是那种善于学习、善于推理、思维具有创造性、能决善断、会解决问题的人。 未来社会将会越来越强调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判断进行思维的能力、在集体中协同工作的能力、有效地运用技术的能力、懂得活到老学到老的价值,等。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但因为基础相对薄弱,发展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从高等教育价值取向、残疾人高等教育布局、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与就业、残疾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等多方面加以改进。 标签:残疾人高等教育;挑战;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起步较迟、规模较小,“九五”、“十五”期间有了比较快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家“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残疾人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残疾人高等教育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认真回顾和总结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二十多年发展的历程、特点与不足,重新审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建设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有不少研究者做过梳理。概括起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1人数增长较快 从我国第一所专门招收残疾人大学生的山东滨州医学院1985年9月首批招收的几十名残疾大学生算起,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到“九五”末,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已超过2000人,进入“十五”、“十一五”后,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据2008年的统计,在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已突破4000人。 1.2形成了一批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高等院校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九五”、“十五”期间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等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全国已有长春大学特教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等十余所高等院校设立了专门的院系,招收有残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这些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单独考试的形式,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使许多优秀的残疾青年圆了大学梦。 1.3普通高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除肢残学生一般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外,我国也有一定数量的高校招收通过正常高考的听障或视障学生随班就读。目前,残疾青年在普通高校随班就读的人数还偏少,面向残疾青年报考的专业还有不少限制。目前大部分高校还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接纳残疾学生,很难系统地完成教学任务。 1.4成人高等教育面向残疾人开放

美国阅读教育政策发展研究

教育資料與研究雙月刊 第93期 2010年04月 183-216頁 美國閱讀教育政策發展之探究 張佳琳* 摘要 閱讀能力是國民教育及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由於美國是個移民色彩濃厚的國家,學童閱讀能力一直呈現極大差距,故政府當局積極期望以國家施政提升閱讀教育成效。本文藉由政策及文獻分析,探討美國主要閱讀政策之內涵,並將其分為「倡導期」、「挑戰期」、「優先期」、「衝頂期」等四個階段,呈現其從倡導閱讀活動、推動美國閱讀挑戰、閱讀優先、衝頂計畫、到逐漸重視閱讀教學與評量之歷程,並分析相關政策對閱讀論戰、閱讀教學與評量之影響,探究其值得我國參採之借鑑。 關鍵詞:閱讀政策、閱讀教學與評量、美國閱讀挑戰、閱讀優先、衝頂計畫 *張佳琳,台北市立教育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電子郵件:a222209999@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8900390.html, 來稿日期:2010年1月20日;修訂日期:2010年2月6日;採用日期:2010年4月15 日

第 九十三期 A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Reading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Chia Lin Chang * Abstract Reading capacity is the key index of the success of civil education and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s a land for immigration, the United States has encountered the problem of the unequal capacity of reading among students. Aware of the negative consequence of such fac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had introduced various policies, hoping to give all students the same capacity of reading. After having studied the documents, analysed the policies of American reading challenges, reading first, race to the top etc., we divide them into 4 phases: reading promoting, reading challenging, reading first and reading to the top. Our work shows that these policies have well promoted reading. Keywords: r eading policy, reading instruction and assessment, American reading challenges, reading first, race to the top * C hia Lin, Chang, Part-time Assistant Professor, Graduate School of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 Taipei Education University E-mail: a222209999@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8900390.html, Manuscript received: January 20, 2010; Modi ?ed: February 6, 2010; Accepted: April 15, 2010 184

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

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 第305条(研究) (a) 目的。——技术评估局(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将承担一项研究工作以决定(1) 残疾人对公路长途运输汽车和公路长途运输汽车服务的适用需要;和 (2) 为残疾人特别是使用轮椅的残疾人通过各种登临选择方式进入公路长途运输汽车和获得公路长途运输汽车服务提供最有成本效益的方法。 (b) 内容。——在最低限度上,该研究应当包含如下分析: (1) 残疾人使用公路长途运输汽车和公路长途运输汽车服务的可能需要。 (2) 该类汽车和服务,包括第304条(b)(4)和第306条(a)(2)规定之汽车和服务,易于为残疾人进入和使用的程度。 (3) 该类汽车和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各种方法的效果。 (4) 考虑到在装备与装置方面的最新技术与成本节约的近期发展,为残疾人提供适用的公路长途运输汽车和公路长途运输汽车服务的成本。 (5) 包括不会导致座位容量减少的适用的休息室配备在内的,能够增强公路长途运输汽车无障碍的可能之设计变化。 (6) 关于公路长途运输汽车服务的无障碍规定对其持续运营之影响,特别要考虑该类服务之规定对乡村社区的影响。 (c) 咨询委员会。——为开展(a)款规定之研究,技术评估局可以建立一个有下列成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1) 从私人营运者和公路长途运输汽车制造商中挑选出来的成员; (2) 在残疾人特别是使用轮椅的人中挑选出的、属于该类汽车的潜在乘客的成员; (3) 本研究所涉及问题之技术专家,包括登临辅助装置和设备的制造商。依据(1)项和(2)项挑选的成员数量应当相等,并且依据(1)项和(2)项挑选的成员总数应当超过依据(3)项挑选的成员数量。 (d) 期限。(a)款规定之研究与技术评估局的建议,包括对立法行为的任何政策选择,应当于本法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交于总统和国会。如果总统认为,按照依据第306(a)(2)(B)颁布之法规或者早于(a)(2)(B)指定使用期限将导致城际公路长途运输汽车服务的重大变化,总统可以延长该相关期限一年。

美国《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的精神及启示(2)

美国《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的精神及启示(2) 4.尽管我国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在形式上与西方一样,但是在背后常常搞形式主义,名不副实。特殊学校里实行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教师大多没有接受正规的培训。 5.《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颁布前后,美国家长在为自己的残疾孩子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他们实质性地参与到特殊儿童教育过程中,并起到监督作用。而在我国,缺乏在教育过程中对家长诸项权益的保障机制,现有的特殊教育法规中,基本没有对家长参与权的规定,家长也缺乏参与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其关注的焦点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家长之间缺乏交流,没有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美国《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的精神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特殊教育条例》、《特殊教育暂行规程》的相继颁布,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行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特殊教育的发展,不仅某些条款滞后于特殊教育的实践,操作性也不强,权威性更不够。这些不足的地方,都提醒我们要积极吸取借鉴美国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参考美国的相关法律,尤其是像《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这样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法案,把它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从而建立健全完善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这样才能使法律真正成为特殊教育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促进我国特殊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 针对我国残疾人教育现状的不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第一,国家应逐步扩大特教经费投入。 第二,利用法律法规强制性地帮助那些不能进入各种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人群进入学校,保护他们的受教育权。加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与合作,通过家校之间合作来提高社会融合质量。 第三,把鉴定与评估纳入我国特殊教育立法,并且给予评估工作一定的法律地位。评估必须公正,尽可能减少歧视现象。评估是特殊教育实践的第一步,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多方专业人员的配合才能保证评估的公正性、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和系统性,这需要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制定评估的实施细则,规范各部门的责任,建立“多学科专业人员评估团队”等类似的机构,保证特殊教育立法的真正贯彻和实施。 第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此项工作关键是要大幅度地提升教师的学历水平,提升广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力争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特教骨干教师队伍。 第五,重视残疾人家长的参与。对于他们,政府要给予及时必要和充分的支持,要对他们所承受的物质和精神压力做出补偿。各个机构和学校要为残疾人父母提供充分的交流机会。

对美国残疾人教育的保护分析

对美国残疾人教育的保护分析

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 护 姓名:罗敏丽 院系班级:法学院1204班 学号:2012101190

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护 【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表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应该是人的平等,社会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对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所有儿童包括任何民族和种族,任何地域,任何家庭背景,任何身体状况等等的所有儿童。美国的宪法是基于《人权宣言》而制定的,而以宪法为基础,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案》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个人的权利,尤其是受教育的对象方面,注重对所有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从美国的案例出发,探求作为案例的法律基础《残疾人教育法案》所体现的宪法精神及其价值。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法美国宪法残疾人权利人权

the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people’s right in America [Abstract] The educational equality,which should be based on the equality among people,is 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 equality.The society should show respect to human beings,all human beings,for their basic rights.Here,all human beings include people of any nation,any place,any family background,any situation and so on as long as he is living in the society.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s bases on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And based on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takes people as the foremost,protects the individual rights,especially the one who needs education and the group of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al rights protection.In view of American cases,the paper is going to talk about the rights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is how to be set up in America from the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To make it further,the paper is also going to search the constitutional spirit and value which is shown in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Key wor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DEA(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human rights rights of the disabled

美国《新一代科学教育标准》简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8900390.html, 美国《新一代科学教育标准》简析 作者:赵映红 来源:《现代交际》2017年第16期 摘要:为适应未来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提高国际教育竞争力,美国于2013年出台了《新一代科学教育标准》(简称NGSS),NGSS提出了三维整合的框架体系。NGSS是新世纪美国基础科学教育改革的新举措,新标准强调科学探究向科学实践的转变,旨在培养学生的科学实践能力。 关键词:美国科学教育标准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5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6-0151-01 《新一代科学教育标准》是在《k-12年级科学教育的框架:实践、跨学科概念和核心概念》(简称《框架》)的三个核心概念的基础上,面向K-12年级阶段共同制定的全国性教育标准。该标准是对1996年版《国家科学教育标准》(简称《标准》)的改革和发展,称为《新一代科学教育标准》。NGSS呈现了美国基础科学教育的新愿景,是美国新一轮科学教育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将成为21世纪美国进行科学教育的纲领性文件。 一、《新一代科学教育标准》的研制背景 伴随科学教育与国家在世界科技领域的竞争力的关系愈加紧密,基础科学教育先后历经了注重课程开发的第一次改革浪潮和以课程标准改革为核心的第二次改革浪潮。[1]美国制定了 旨在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养的“2061计划”和“LASER行动”,先后出台了《科学素养的基准》和《国家科学教育标准》,用以指导和规范基础科学教育改革。而《国家科学教育标准》向《美国新一代科学教育标准》的发展,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的变革,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给 K-12年级科学教育以较大的冲击,美国在世界格局中下降的竞争优势、美国学生在国际科学 教育评测中较为落后的学业成绩,以及教育理论的变革迫使美国科学教育不断反思、向前发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二、《新一代科学教育标准》的编制过程 NGSS的制定分“两步走”:第一步由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根据近十几年来科学技术发展和科学教育的研究成果及经验的一系列研究文献,制定新的科学教育纲领性指导建议,并发布了以概念描述的方式明确K—12年级学生应该学习的具体内容的《框架》;第二步由美国成就 公司组织26个参与州的相关专业人员在《框架》的基础上共同制定标准草案并确定最终的NGSS,NGSS以贯穿学科和年级的组织方式,给出更为具体和详实的内容和实践指导,两个文献相辅相成。所以,NGSS的制定是多方面的相关机构通力合作完成[2],其中41人编写委

残疾人高等教育问题及解决对策

1新背景下残疾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法律存在漏洞。目前,有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第一,法律层级不够。有的法律性文件基本都是以通知的方式予以下发,无法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为基础的纵深结构,也无法构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联系的递进梯度,缺乏权威性。第二,表述中模式化语言较多,很多条款用词不严谨,缺乏可行性。第三,残疾人高等教育并未对残疾学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将残疾人高等教育整合至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中。1.2国内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缺乏必要的理论研究。目前,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期,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问题的研究较为浅显,没有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进行全面探究。这些问题已引起了相关学者的重视,但现阶段的研究依然停留在理论思辨上,没有一个具体的指向性。1.3残疾人高等教育构架不合理。第一,残疾人高等教育基本规划与学科专业构建没有一个完善的政策导向,没有构建起相互沟通的桥梁。第二,专业设置单一,与新背景下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背道而驰。第三,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在专业结构上基本雷同,供过于求,从根本弱化了残疾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第四,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匮乏,任课教师并未受过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培训,无法从根本上提高教学深度。第五,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方面,不能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与健全学生高等教育的发展相比是停滞不前的。1.4残疾人高等教学重视程度不高。在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从资金、师资、相关法律

法规等方面,都比健全学生优惠很多,这就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视,他们知道从根本上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而我国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投入没有优惠,甚至没有对健全学生高等教育投入的多,导致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一直没有得到提升和发展。 2提升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2.1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我国目前针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应法律法规较为零散,约束能力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漏洞,不能为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提供相应保障。因此,我国应出台与残疾人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为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使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能够得到大众的重视和认可。同时,还要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相应的物质保证,各高校的教育经费一般是由政府统一发放的,政府在发放教育基金的过程中,要对具备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的高校加大投入力度,并实时跟进,确保经费能全部应用到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上。此外,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准确地履行法规中的每一项条例,全面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关权益。2.2调整残疾人高等教育政策。在残疾人高等教育方面,只有部分理论方面的研究,这对我国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产生了极大阻碍。为了使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能够更好、更快、更平稳地发展,需要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和价值取向进行适当调整。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以健全学生的高等教育事业为主,其他方面为辅,如今,应该调整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