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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置、管理与职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置、管理与职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置、管理与职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置、管理与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部门的总称,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或香港政府。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并沿用大部份制度。

虽然「政府」一词通常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但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英文: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行政长官曾荫权(64岁)

成立年份1997年

所属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历史:明万历元年东莞县分拆新安县以后(除清初迁界时期外),今香港全境受位于今深圳南头的广东新安县延福乡管辖。1841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尚未结束英军即登陆香港岛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并出版第一份宪报。日治时期曾短暂受日军统治。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成立。

行政部门:除行政长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层架构组成:

行政长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脑,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此职位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总督的职权。辖下由三层架构组成:

第一层是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他们均是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制订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并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第二层是决策局,又称为政策局,职能类似英国政府的部长,负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筹,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和监督属下执行部门的工作。所有决策局又共同组成政府总部。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行问责制之前,所有决策局均只向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负责;实行问责制后,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他首份施政报告中又改为决策局先向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汇报,二人才再向行政长官汇报。

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如卫生署、警务处等,首长皆为香港公务员。

另外少部分政府部门如廉政公署及审计署皆直属行政长官。

现任行政长官是曾荫权。

补充:(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十一局

公务员事务局

政制事务局

教育统筹局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

民政事务局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

保安局

工商及科技局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2007年7月1日运作的决策局

教育局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保安局

食物及卫生局

公务员事务局

民政事务局

劳工及福利局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发展局

环境局

运输及房屋局

「三司十一局/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统称。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於2002年7月1日实施问责制後开始被传媒使用。

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如卫生署、警务处等。

政府行政及行政议会: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官守成员及非官守成员根据基本法组成,是行政长官制订政策的顾问团。官守成员一般由各司长及局长出任,而非官守成员则由行政长官自行决定,他们主要来自其他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

公营机构

香港政府除了有政府部门执行政策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公营机构,负责政府认为较需要社会人士参与的工作。这些机构由政府出资成立及资助,但不属于政府体制,较政府部门有较多的自主权。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医院的医院管理局、协助香港工业发展的生产力促进局等。

主权移交时各部门名称改变

行政机构

香港政府改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行政局改称行政会议

布政司署改称政府总部

布政司办公室改称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财政司办公厅改称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律政署改称律政司

布政司署政务科改称民政事务局

布政司署宪制事务科改称政制事务局

其余原隶属布政司署的决策科(如:布政司署运输科、布政司署保安科等)均改称局(运输局、保安局);其首长由司(运输司、保安司)改称局长(运输局局长、保安局局长)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改称廉政公署

皇家香港警察改称香港警务处

皇家香港天文台改称香港天文台

人民入境事务处改称入境事务处

政务处改称民政事务处

政务总署改称民政事务总署

核数署改称审计署

职称

总督大致由行政长官取代

布政司改称政务司司长

财政司改称财政司司长

律政司改称律政司司长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改称廉政专员

海关总监改称海关关长

政务专员改称民政事务专员

立法机构

见香港立法会

司法机构

见香港司法机构

另香港拥有自己的[香港区旗]和[香港区徽]。

香港公营机构

委员会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公民教育委员会- 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安老事务委员会- 平等机会委员会- 策略发展委员会-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 保安及护卫业管理委员会- 青年事务委员会- 古物咨询委员会- 城市规划委员会- 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香港房屋委员会- 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消费者委员会- 妇女事务委员会- 教育统筹委员会- 第五届东亚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马术委员会(香港) - 爱滋病信托基金委员会- 选举管理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 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 临时建造业统筹委员会-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禁毒常务委员会- 香港薪酬趋势调查委员会- 共建维港委员会- 交通咨询委员会-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最低工资委员会-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

香港机场管理局-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广播事务管理局- 医院管理局- 市区重建局- 法律援助服务局- 职业训练局- 职业安全健康局- 雇员再培训局-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 工程师注册管理局- 测量师注册管理局- 规划师注册管理局- 园景师注册管理局- 房屋经理注册管理局- 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 建筑师注册管理局- 社会工作者注册局- 香港助产士管理局- 脊医管理局- 兽医管理局- 地产代理监管局- 空运牌照局- 恩恤金评议局- 酒牌局- 财务汇报局- 辅助医疗业管理局- 辐射管理局- 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香港物流发展局- 香港旅游发展局- 香港贸易发展局- 香港航运发展局- 香港港口发展局- 香港艺术发展局- 香港电影发展局- 西九文化区管理局- 香港奖券管理局- 香港康体发展局

公营公司

地下铁路公司- 九广铁路公司- 香港科技园公司-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印钞有限公司- 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 香港五隧一桥有限公司- 2009东亚运动会(香港)有限公司-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马术比赛(香港)有限公司

其他

人事登记审裁处- 版权审裁处-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香港艺术中心- 香港金融研究中心- 交通投诉组- 投标投诉审裁组织- 法定代表律师办事处- 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 优质教育基金- 香港体育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其成员由在外国没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任期应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香港特区新一届行政会议包括15位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和16位非官守成员,任期从2007年7月1日开始。

典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典当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筹集资金管理 第五条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六条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 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 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 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七条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负债管理 第八条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

典当和寄售的区别

典当和寄售的区别 典当与寄售从词义和我国现时颁布的法律法规上理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典当是一种特许的货币交易行为,典当公司组建或经营设有前置条件,也就是必须接受国家颁布《典当管理办法》之中条款的调整和制约。寄售是一般物品交易行为,就是物品的所有权人将物品放在寄售行,待寄售行将物品变卖后再结算付款的过程称为寄售。 一、典当、典当公司 1、典当——是指当户将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称之为典当。 2、典当公司(或典当行)必须申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指证券、股票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二、寄售、寄售行

寄售(或调剂商行)是一种以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三、典当公司与寄售行的区别 1、企业性质和业务性质不同。两者虽同为商贸行为,但寄售行以旧货小物品寄存代销为经营活动,属一般商贸行为;典当行是以资金借贷为经营活动,它属于特殊工商企业。寄售业务为信托贸易业务,典当业务为特殊的金融业务。 2、盈利方式不同。寄售行通过商品寄售后收取手续作为盈利手段;典当行通过发放贷款,以收到利息和费用为盈利手段。 3、经营对象不同。寄售行经营的对象为旧货小商品,经营过程表现为小商品的运动;典当行经营的对象为货币,经营过程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运动。 4、商品销售性质和方式不同。寄售行对销售的商品没有所有权,它是受客户委托行使代销权力,其商品所有权属于客户,且售出方式单一,只局限柜台;典当行绝当商品销售目的是清偿典当借款的债权债务,商品所有权因客户绝当已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典当行,且出售方式不仅可在柜台销售,还可通过折价变卖、拍卖等方式变现。 5、企业规模和设立程序不同。寄售行注册资金一般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规模较小,不需要前置审批,可直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金

Lingnan University HKSAR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金 Regulations 2011/12 Purpose and Background The HKSAR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were established as part of a package of measures to further develop Hong Kong into a regional education hub. The Fund was set up to award Government scholarships to outstanding local and non-local students, so as to: (a)attract outstanding non-local students to study in publicy-funded degree level programmes in Hong Kong; (b)reward outstanding local students who choose to pursue their studies in such programmes in Hong Kong; (c)recognize the achievements of outstanding local and non-local students, with a view to attracting them to stay in Hong Kong after graduation; and (d)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Hong Kong as a regional education hub and enhance Hong Kong’s competitiveness in the long run. The HKSAR Government will offer six scholarships in 2011/12, five scholarships for local students and one scholarship for a non-local student to undertake undergraduate first degree programmes. Duration of Scholarships Each scholarship will be tenable for a period of three years and renewable annually, subject to satisfactory academic performance of the awardees.

中国政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有关多边国际条约所作的声明和保留

中国政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有关多边国际条约所作的声明和保留 1、经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议定书修订的《一九六一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2、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精神药物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一个单独的区域。 3、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根据公约第七条第八款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长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和有权执行关于相互法律协助的请求或将该请求转交主管当局加以执行的当局。 三、根据公约第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关关长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接受并答复该款提及的请求的机关。 4、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九条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5、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6、一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7、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8、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防止及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三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9、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10、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一、根据公约第八条第二款声明,只在文书须送达给文书发出国国民时,才能采用该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方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送达。 二、根据公约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长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机关。 三、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公约第六条和第九条的机关。 四、关于第十条第(二)、(三)项,由其他缔约国通过官方途径送达的文书只可由该国司法、领事或外交官员提出,并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只可为中央机关或指定的其他机关接受。 11、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中国政府声明: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本公

关于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关于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第26号令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5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5年9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 __公安部 1995年5月3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从事典当业的,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安人员到典当行执行公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经营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二)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 (三)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第五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不得经营典当行。 第六条经营典当行,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文件,经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由市、县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八条典当行严禁承接下列物品: (一)赃物和不明的物品; (二)依法被查封、扣押和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

(三) __,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典当的其它物品。 第九条典当物品,属于个人典当的,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 __;属于典当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居民 __;属于委托典当的,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和被委托 人、委托人的居民 __。 第十条典当行承接典当物品,应当查验典当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对典当者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居民 __号码及典当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当据编号等逐项登记。 第十一条典当行对典当的物品,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典当者赎取物品,典当行凭典当者居民 __和当据等有效 __理赎取物品手续。

典当 公司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管理手册 为规范公司管理,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典当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流程 二、部门职责 业务部: 1、负责业务受理,在业务部外出时,由财务部受理业务。

2、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工作。 3、业务审批同意后,业务部按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4、单笔借款2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提交审贷会审批。 5、每月在30日完成当月业务台帐,对合同的类别、名称、签订单位、合同金额、付款 时间、支付金额、综合费率、执行情况、应收情况等做出详细准确的反映,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不得超过次月10日。 财务部: 1、负责资信材料审核,并与业务部一同现场勘察; 2、财务部审核材料、资信档案、业务手续,进行风险管控并以签批过的放款审批单为放 款依据予以放款。 3、所有股东业务的账款即将到期时财务部需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股东。 高管职责: 1、副总需对20万元以上业务参与现场勘察,对业务进行复核,提出明确意见 2、总经理需对50万以上业务参与现场勘察,对每笔业务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三、业务名字解释 1.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未归还的贷款。 2、死当/绝当: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既不续当也不赎当的行为为绝当。典当行可按合同约定对当物进行处理。 3、不良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额经审贷会同意后,因贷款企业自身经营问题无法还款的。 四、办理业务管理 1、资本金业务按%息费签订,按此费率做账纳税,其余利息按服务费收取。 2、今后所有发生业务利息一次性收取。贷款逾期的企业及个人只允许做一次展期,展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报告(2003) 行政长官董建华 主席女士: 甲、引言 1. 现在,我宣读第二届特区政府的首份施政报告。过去五年,我们成功落实了「一国两制」,经受了亚洲金融风暴的严峻考验,同时我们也为香港的发展和走出经济困境确立了方向,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我清楚知道,「一国两制」的成功,不仅要维持香港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还需要确保香港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实现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带领香港经济走出困境,恢复市民对前景的信心,是本届政府的主要任务,也是我们面对的最大挑战。 2. 特区政府新领导班子在过去几个月,经过广泛、反复的咨询和集思广益,制定了未来各个领域的施政纲领,今日与《施政报告》一并发表。这套纲领从实际出发,吸收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响应了市民的期望和诉求,反映香港社会逐步形成对于未来发展路向的主流意见,体现了我们的共同价值观。它是特区政府今后统筹各项工作的依据,也是我们与全体市民共同努力的方向。 3. 施政纲领的详细内容将会由各决策局局长向大家解释。我今日宣读的《施政报告》,主要讲述香港经济困难的成因,以及加快经济复苏,果断解决财赤,以及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等市民关心的问题。我的主题是振兴经济,因为持续的经济增长,是改善香港民生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 乙、同舟共济迎接挑战 正视困难: 4. 香港当前的经济形势相当严峻,其严重程度为过去几十年所未见。首先,香港经济虽然近期出现了复苏,但是已持续五十个月,累积达百分之十三的通缩,短期内仍无消除迹象,本地投资和消费信心受到严重影响,部分市民收入水平继续下降。其次,资产价格下跌,市民财富萎缩,部分市民陷入负资产的困境,各种后遗症在这几年陆续显现。第三,经济收缩、经济转型导致就业结构变化,使到失业率不断攀升,成为社会关注的头号问题。近几个月失业率虽然稍见回落,但仍处于高位。最后,政府收入大幅度减少,公共开支继续增加,财政连续数年出现赤字,数字不断扩大,财政储备急降,而且,财赤开始影响香港的信贷评级,若不妥善处理更会影响香港金融体制的稳定。 剖析原因: 5. 香港多年来为人羡慕的高增长、高收入、高就业、市场稳定、举目四处繁华、到处都是机会的优越性,为什么似乎日渐一日地消失?究竟出现了什么力量,使到香港经济产生这样深刻的变化,香港内部和外部有什么因素在彼此互动,才会导致这些后果?如果我们希望

典当行各项制度

当物查验制度 第一条在本公司完成当户及当物相关证件(照)查验,证明当户及当物证件(照)齐全、权属清楚和真实无误的情况下,进行当物查验。第二条当物查验必须由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共同对当物进行认真的查验。 第三条本公司不具备对当物进行查验的条件和能力时,经与当户协商同意后,委托专业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查验,查验费用由当户自负。第四条经查验,当物有严重质量瑕疵或状况不佳的,本公司不予收当。 第五条经查验,当物为国家拒收、专营、买卖物品,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经查验,下列财物不予收当: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用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容器; 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物品等;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以及其管理的财物;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第七条查验当物来源合法性 通过询问,观察或者提供相关凭证的办法,查验当物是否合法,防止收当赃物,发现当物来源不明,或者发现赃物及有赃物嫌疑,发现当户可疑或者是公安机关通缉协查人员,查验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有价证券查验由本公司人员到出具单位进行验证。 第九条当物查验后,应由本公司查验人员填写当物查验情况说明书,并须经当户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对当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情况进行初步的查验后,对当物进行评估,在综合当物的成新率、现行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变化趋向等因素后,确定当物评估价值。 按照当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折算典当金额,与当户协商典当期限。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置、管理与职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置、管理与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部门的总称,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或香港政府。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并沿用大部份制度。 虽然「政府」一词通常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但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英文: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行政长官曾荫权(64岁) 成立年份1997年 所属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历史:明万历元年东莞县分拆新安县以后(除清初迁界时期外),今香港全境受位于今深圳南头的广东新安县延福乡管辖。1841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尚未结束英军即登陆香港岛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并出版第一份宪报。日治时期曾短暂受日军统治。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成立。 行政部门:除行政长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层架构组成: 行政长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脑,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此职位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总督的职权。辖下由三层架构组成: 第一层是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他们均是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制订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并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第二层是决策局,又称为政策局,职能类似英国政府的部长,负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筹,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和监督属下执行部门的工作。所有决策局又共同组成政府总部。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行问责制之前,所有决策局均只向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负责;实行问责制后,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他首份施政报告中又改为决策局先向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汇报,二人才再向行政长官汇报。 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如卫生署、警务处等,首长皆为香港公务员。 另外少部分政府部门如廉政公署及审计署皆直属行政长官。 现任行政长官是曾荫权。 补充:(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十一局 公务员事务局 政制事务局 教育统筹局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业务操作,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自律,维护公司以及当户合法权益,防微杜渐,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经营范围 (一)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为例):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如金银饰品、珠宝、家电、古玩字画等物品质押业务,以及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成品等物资的质押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企业股权、林权等;有价证券、票据、仓单、提单等。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典当。 5、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6、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二)本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典当的财物一律不予典当; 2、非绝当物品的销售; 3、动产抵押业务; 4、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5、发放信用贷款。 二、资产管理 (一)本公司资产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1、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2、对公司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 3、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4、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负债管理

1、公司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并且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资金; 3、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公司不对外投资 三、经营规则 (一)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不足5天按5天计算。 2、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届满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提前赎当的,典当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典当费用及费率 1、典当费用:典当费用分为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2、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预扣,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3、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4、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5、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6、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7、综合费率与当金利率可根据当地市场价和当户信用情况实行折扣让利,但最低不低于5折。若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按约定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三)估价与当金 1、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典当行专业人员对当物进行合理估价,并征得当户同意后,按估价的30%-90%确定当金数额。 3、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4、当物估价金额不足人民币贰佰元的,一般不予办理典当。 (四)收当 1、当户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必须出示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与原件相符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核实后备档。委托典当

论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力配置体系的特殊性及其启示

论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力配置体系的特殊性及其启示[摘要]特别行政区自回归后保持了繁荣与稳定,通过对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力 配置体系的透视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是一种新型中央—地方府际关系,这种和谐关系的原因是在“一国两制”下中央政府赋予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权力配置上的特殊性,试图总结出在特殊环境背景下的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治理的多元化格局的规律和趋势,从而为我国行政改革与发展探寻出一些新的思路与走向。 [关键词]特别行政区;权力配置;体系 特别行政区政府同中央人民政府相比较属于地方政府,但它同大陆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的自治权,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外事权、财政权、预决算权、货币发行权等方面不仅远远超过了我国的省、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甚至也超过了许多联邦制国家中成员国政府的权限。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这就使得中央政府与“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政府关系不同于中央政府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关系,它是一种新型的领导与服从关系,表现出一种特殊性。特别行政区的权力配置体系为实现我国地方政府管理形式多元化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典范。 一、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特殊的立法权配置 1990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正式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和澳门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具有相当大的权力,除有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的权力外,还拥有弹劾行政长官的权力。立法会虽然拥有立法权,但是,其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在立法会对行政长官实行弹劾免职权限时,也要上报中央人民政府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立法会具备了立法权,对行政长官和行政机构有较大的制衡能力。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只要是在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立法会均有权制定法律。这些法律十分广泛,包括规范特区社会基本方面的法律。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总之,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依照基本法规定,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限;审核财政预算、批准税收的权限;听取施政报告,进行辩论的权限;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权;接受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诉并进行处理的权限等。与内地其他地方政府相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权限及其他权限要广泛得多。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 1

典当行规章制度 【篇一:典当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录用规定 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 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3条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4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5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6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7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节工作管理 第1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2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典当业的管理,保障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典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典当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以及对典当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第四条典当行应比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典当行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第五条典当机构的名称必须含有“典当行”字样。其他任何组织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行”字样。 第六条典当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服务群众、发展经济为宗旨。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第九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设立典当行。 第十条禁止设立个体典当行,禁止非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 第十一条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实收货币股本金;

(二)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有完备的典当行章程; (四)有固定、安全的营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第十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申请人应按规定进行典当行的筹建。筹建典当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二)可行性报告; (三)典当行章程草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五)拟定股东的财务状况材料及其出资的承诺文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典当行的筹建工作应当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180 天内完成,筹建期满未能达到开业要求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开业。申请开业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筹建情况及开业申请报告;(二)典当行章程和必要的规章制度;(三)人民银行认可的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本金入帐凭证复印件;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简历;(五)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经批准开业的典当行,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到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七条典当行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股本金股本结构及修改章程,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典当行不得擅自终止营业。典当行因故不能继续营业时,应当书面报告原审批机关,经批准后方可停业。第十九条典当行撤销或合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后,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契约关系,缴销《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典当行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会。典当行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章股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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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及策劃 每日收費記錄冊 用戶手冊 用戶手冊
(文件 27c)
版權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所有,二零零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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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校管系統 用戶手冊 目錄
1
版本 1.3
1.1 簡介......................................................................................................................................... 1 1.1.1 ................................................................................................................................. 1 1.2 功能表..................................................................................................................................... 2 1.3 流程表..................................................................................................................................... 3 1.4 與其他模組 / 組件的聯繫 ...................................................................................................... 4
組件概覽 .......................................................................................................................................... 1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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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編修每日收費記錄冊............................................................................................................. 5 2.1.1 — ....................................................................................... 5 2.1.2 — ....................................................................................... 8 2.1.3 — ..................................................................................... 11 2.1.4 ....................................................................................................................... 13
操作程序 .......................................................................................................................................... 5
每日收費記錄冊 增新交易 每日收費記錄冊 修改交易 每日收費記錄冊 刪除交易 製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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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筹集资金管理第五条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第一节筹集资金预测管理第六条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第七条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第二节负债管理第八条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 1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第十条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第十一条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管理第十二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十三条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第十六条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典当业的管理,保障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典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典当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以及对典当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 第四条典当行应比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 典当行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第五条典当机构的名称必须含有“典当行”字样。其他任何组织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行”字样。 第六条典当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服务群众、发展经济为宗旨。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九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设立典当行。 第十条禁止设立个体典当行,禁止非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 第十一条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实收货币股本金; (二)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有完备的典当行章程; (四)有固定、安全的营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第十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申请人应按规定进行典当行的筹建。筹建典当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报告; (三)典当行章程草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五)拟定股东的财务状况材料及其出资的承诺文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典当行的筹建工作应当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180天内完成,筹建期满未能达到开业要求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开业。申请开业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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