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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斯也来抄底了! 外资最新100亿重仓这10只股!有空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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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斯也来炒底了!外资最新100亿重仓这10只股!有空间(名单)

导读:外资向来能精准抄底,近日被誉为最富远见的国际投资家罗杰斯透露:“我持有中国的股票,已经不再持有美国的股票了。”而随着三季报披露渐尾声,外资最新入驻的个股也浮出水面。

近期,随外围市场波动加剧,A股终于摆脱了市场“跟跌不跟涨”的错觉,扬眉吐气走出了自己的风格。尽管大盘还是处于反复筑底阶段,但管理层已多次表示,将积极引导境内外长期资金投资A股。不乏有分析人士认同:“美股见顶,大A见底!A股的进攻“集结号”已吹响”。

国际知名投资人吉姆·罗杰斯表示:“我持有中国的股票,已经不再持有美国的股

票了。美国股票虽然处在历史新高,但是中国股市一直处在一个比较低迷的状况。”他曾在1970年和索罗斯共同创建量子基金,并被誉为最富远见的国际投资家,也是美国证券界最成功的实践家之一。

据相关报道,全球最大对冲基金桥水(Bridgewater)联席首席投资官Bob Prince、高盛和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的投资人和策略师也表示,新兴市场股市的估值已非常低,低于美国股市估值的程度已接近2002年以来最高水平。美股进入调整周期,从资产配置角度,估值盈利匹配度更好的A股吸引力正在上升。

干货系列:最新三季报QIFF重仓股

外资向来能精准抄底!随着最新三季报披露渐尾声,外资最新入驻的个股也浮出水面。越声投顾(yslcw927)研究团队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出最新三季报QIFF重仓股有145只。投资超1亿元的股票有70只,持仓市值居前的五只个股是万科A、恒瑞医药、海康威视、海螺水泥,均超过10亿元。生物医药、大消费、新能源等概念受机构青睐。投资机构中不乏众多知名投行,例如:瑞士银行、摩根大通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等。

最新三季报QIFF买入超1亿元重仓股

知识点:据了解,外资投资A股主要的途径有:QFI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即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沪股通,即沪港通中的北上通道。境外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下周大盘展望:

大盘将面临方向性选择

分析人士认为,沪指也回到10日均线上继续调整,未来走势有待大盘的方向性选择。短期看美股的调整还会继续,A股不可避免地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如果美股继续下跌至2月的支撑位,A股可能会向2500点调整,至于是否形成政策底和市场底“双底”,主要取决于未来利好政策对冲的进展。

当下A股炒作的第一逻辑一是低估值的大蓝筹股;二是具备高成长性的超跌股。A股的“市场底”往往滞后于“政策底”。中长线来看,重点关注机构最新持仓且涨幅不大的个股,包括受益于消费升级的大众消费品、新能源、高端制造、生物医药、TMT等领域。

(数据来源同花顺。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个人持有的可上市法人股处置方式

个人持有的可上市法人股处置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都中对于公司来说,都会想要进行上市,于此来发行股票,那么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我们可以知道是有着法人股和国家股之分,对此由于股份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分红,但由于法人股是没有办法在股票市场进行流通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个人持有的可上市法人股如何处置 十年前,我通过朋友的公司认购过海南某家股份公司的股份,当时,认购的是这家股份公司的法人股,共3000股(每股1.60元/股),股票挂在朋友公司的名下,朋友的公司开出了相关证明。 这些年这些法人股的托管、登记、领取股息红利都是在朋友的公司户头上进行的。后来这家股份公司上市了,去年还进行了股改,股改以后,据说这些法人股在一定年限后可以上市,请问我该怎么办? 记得月初我们解答过类似的问题,不同的是前次的读者当初买的法人股现在已拿不出必要的凭证,但今天这位读者却是手续齐全。可以肯定,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也随着一批法人股的解禁,一些当初持有法人股的个人投资者可能都会遇到这类问题,所以,一心仍请宋一欣律师对这位读者的问题进行解答: 在我国证券市场早期,将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分成法人持有的法人股和自然人持有的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上市后,往往发起人法人股、国有法人股是限制流通的,而社会公众股是可以流通的。这种股权分置的情况一直延续到2005年中才有了改变。 当年,许多股份公司设立时,由于种种原因,限制自然人持有国有企业发起人股。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自然人只能以间接的方式持有法人股,即名义上是法人持有,实际上是自然人持有,法人是显名投资者,自然人则是隐名投资者。 对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今天我们应当以历史的眼光看待,而不能简单地加以否定或认定为无效行为。新修改的《公司法》,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也并没有否定隐名投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认为隐名投资并不违法,法律完全应当历史地、客观地尊重存在的事实。 投资者、股东和公司是一个公司法律关系,应当根据《公司法》办理,而显名投资与隐名投资之间则是一个投资合同关系,可以根据《合同法》处理。因此,这位读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所具有的投资证明文件、投资款支付凭证等材料,向你朋友的公司提出,要求其将这些挂在公司名下的法人股卖掉,所得款项归你所有。 如果这家公司拒绝,你可以提起确权诉讼。如果该公司已经将这些股份卖掉,而款项又没有转交给你,则该公司对你构成债务,这个时候,你首先要提起确权之诉,然后再提起不当得利款项返还的给付之诉。 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定义的?

2021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 ? ? 2018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2018-06-23 11:39 序 号 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修订】 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 例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 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修订】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 建设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 工作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 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de通知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第十章 外资股的发行

第一节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B股) 一、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主体 1.定义。又称B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2.特征。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 3.投资主体的要求: 仅限于:A.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B.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C.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D.拥有外汇的境内居民 E.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与上市条件 1.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 2.申请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 除应具备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前3项条件外,还应符合:(1)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3)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资,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一般采取配售方式:承销商可将所承销的股份以议购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配售。 四、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准备 (一)实施企业改组方案 为了实现境外募股与上市目标,企业股份制改组方案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突出主营业务。 2.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3.保持较高的利润总额与资产利润率。 4.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境外募股与上市的法律障碍。 5.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的经济关系。 (二)选聘中介机构 有关的中介机构包括: 1.承销商。应当委托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者主承销商之一。也可以聘请国外证券公司担任国际协调人。 2.法律顾问。一般发行新股至少需聘请两类法律顾问:一类是企业的法律顾问;另一类是承销商的法律顾问。这两类法律顾问根据发行要求的不同,又分别包括两位法律顾问: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法律顾问。 3.审计机构。包括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4.评估机构。主要由境内的评估机构担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也可以聘请境外估值师对公司的物业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此外,还需要有一家国内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土地。 (三)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中介机构在企业的协助下,对拟募股企业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采集的一系列活动。参与者一般是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律师、会计师和估值师。尽职调查的主要作用在于:1.增强对企业的了解,发现问题。2.掌握第一手资料,写出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材料。3.要求中介机构必须真正尽责,充分核实,减少失误,同时免除因调查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责任追究。 (四)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向公司提供有关企业重组、外资股发行等方面的法律咨询等。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协助其编制招股说明书等。 (五)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的目的在于提供企业真实的资产价值,向境外投资者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价值,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要求,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境内评估机构应当对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

化妆品监管法规.

化妆品监管法规 一、我国化妆品监管法律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化妆品监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1993年施行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1989年施行的《标准化法》、199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行政法规主要有:1990年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05年施行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主要有:卫生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我国化妆品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首先,缺乏专门立法。化妆品关系到人体健康,具有风险性,是特殊产品,因此,对其监管立法也应要求有较高的专业性。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而是与普通产品一样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至今实施已有20余年了,虽然是行政法规,但却是以卫生部令的形式颁布,与《立法法》关于行政法规的要求不相适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内容总共只有三十五条,其中关于化妆品概念的规定过于笼统,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安全事故处置、广告监管、不合格化妆品召回等许多重要制度都没有涉及,或散落于其他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太轻,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其次,监管职能交叉。我国目前施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与化妆品质量监督并行的监管体制。化妆品质量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管先后由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一个生产化妆品的企业要同时获得化妆品卫生监督部门的《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需要取得化妆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批准文号。化妆品的标准既有卫生标准,还有质量标准。这种监管体制既造成了监管资源、检验资源的重复利用和浪费,也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 三、建立健全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议 首先,将“化妆品卫生”与“化妆品质量”统一为“化妆品安全”,为化妆品监管立法指明方

各项法律法规

各项法律法规 幼儿园各项法律、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上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一、上市公司计算相关交易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少数股东权益?答: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等 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计算购买、条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应当参照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时,前述净的相关规定,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资产额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发行股第四十四条规定: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有何要求?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创业答: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募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或者;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法、锁定期、聘 请中介机构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2. 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募集配套资金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行办法》、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视为两次发行。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号—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3. 年修订)》的规定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时,还20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注意什么?答:上市公司在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时,应结合以下方面进行说明: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进度、效益及剩余资金安排;上市公司、标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与同行业的资产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 . 财比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务状况相匹配等。 如采用锁价方上市公司还应披露募集配套资金选取询价或锁价方式的原因。式,锁价发行的可行性,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锁价

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国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21、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22、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 4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84、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38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396、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43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46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 489、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 5210、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5411、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5512、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5713、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91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1、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证监会1993年4月9日)国务院证券委: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文)公布以来,一些境内企业未经批准自行联系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一些单位和个人还组织研讨会,鼓动和引导企业通过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等途径,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我们认为,这些作法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应加以制止。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包括到境外公开发行B股的形式);2、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设立的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3、境内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的交易所上市交易;4、境内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发行存券证(DR)或者股票的其它派生形式。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防止境内企业一哄而上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避免国有资产产权受到侵害,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对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必须加强统一管理,按照国务院国发〔1992〕68号文关于"选择若干家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必须在证券委统一安排下,并经证券委审批,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的规定严格审批。为此,建议再次重申:今后凡是企业采取上述方式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均应事先报证券委审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获得批准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企业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1994年2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证监会:最近连续有中国律师事

【股票指标公式下载】-【通达信】提前抄底(绝对底、大底、高卖)

【通达信】提前抄底(绝对底、大底、高卖)-指标公式源码 {提前抄底} { P1(2 20 5) P2(2 20 4)} SSRCJL:=EMA(VOL,13); SSRCJE:=EMA(AMOUNT,13); SSRCBJX:=((SSRCJE / SSRCJL) / 100); SSRGL:=(((CLOSE - SSRCBJX) / SSRCBJX) * 100); 绝对底:SSRGL<(0-18),COLORRED; 大底:SSRGL<(0-14),COLORBLUE; 中底:SSRGL<(0-10),COLORYELLOW;{不回不全} 短底:SSRGL<(0-6),COLORWHITE; STICKLINE((SSRGL < (0 - 18)),60,80,3,0),COLORRED; STICKLINE((SSRGL < (0 - 14)),40,60,3,0),COLORBLUE; STICKLINE((SSRGL < (0 - 10)),20,40,3,0),COLORYELLOW; STICKLINE((SSRGL < (0 - 6)),0,20,3,0),COLORWHITE; 高卖:80, POINTDOT,COLORRED; 低吸:20, POINTDOT,COLORGREEN; VAR1:=LLV(LOW,P1); VAR2:=HHV(HIGH,P1); K: EMA((CLOSE-VAR1)/(VAR2-VAR1)*100,P2),COLORRED,LINETHICK2; D: EMA(0.667*REF(K,1)+0.333*K,2),COLORGREEN,LINETHICK2; 【通达信】提前抄底(绝对底、大底、高卖)-指标公式效果图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有关问题

精心整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有关问题 2010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支持符 适用本法。《公司法》正是通过此条款实现了和相应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无缝衔接,把外商投资企业纳入了《公司法》调整的框架。 《证券法》第12条则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对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从所有制形态上进行限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上市条件,即可在中国证券市场

公开发行股票,这表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在基础法律层面不存在法律障碍。 1995年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作为发行人在证券市场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暂行规定》搭建了外 在2001 干意见》(“《暂行规定》”)中,第2 低于10 在2002 二、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有关要求 (一)设立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到境内证券市场上市,首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下属四种方式设立: (1)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 根据《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 签发之日起90 (2 3年的盈利记录,可申请变更为 (3)根据《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已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如果营业时间超过5年、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也可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大全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二、国家机构组织法 三、选举法 四、特别法 五、专门法 六、权益保护法 七、立法及其他 第二部分行政法编 一、内务行政、司法 二、监察、人事 三、民政 四、宗教 五、档案、保密 六、教育 七、科学技术 八、文化、传播 九、医药、卫生 十、工商行政管理 十一、国有资产 十二、物价 十三、交通、通讯 十四、电力、机电 十五、计量、标准 十六、海关 十七、出入境进出口管理 第三部分经济法编 一、公司、企业 二、财政、税收 三、统计、会计、审计 四、金融、证券 五、土地管理、城建工程 六、农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七、对外贸易 八、反不当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 九、法律责任 十、劳动 一、综合

二、合同 三、婚烟、家庭 四、收养、扶养、抚养 五、继承 六、房地产 七、债务 八、名誉权、肖像权 九、知识产权 十、损害赔偿 十一、民事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第五部分刑法编 一、总类 二、刑事责任的适用 三、刑罚的适用 四、赃款赃物处理 第六部分程序法编 一、总类 二、行政诉讼程序 三、民事诉讼程序 四、海事诉讼程序[1] 编辑本段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者)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15版 (2011年4月1日) 精装: 712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1071187 条形码: 9787801071187 产品尺寸及重量: 37.4 x 26.8 x 19.2 cm ; 13 Kg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套装共12册)》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 目录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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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信】建仓加仓(主力资金、抄底线)-指标公式源码 主力资金:EMA(100*(C-LLV(LOW,34))/(HHV(H,34)-LLV(LOW,34)),3), COLORRED,LINETHICK2; 即将爆发线: 65,color00ff00; 爆发线:80,COLORWHITE,LINETHICK1; DRAWTEXT(CROSS(主力资金,爆发线),主力资金,'★爆发!') ,COLORYELLOW; 爆发警戒线: 50,COLOR00FF00; 抄底线:20,COLORWHITE,LINETHICK2; DRAWTEXT(CROSS(主力资金,抄底线),主力资金,'★抄底') ,COLORWHITE; DRAWTEXT(CROSS(主力资金,爆发警戒线),主力资金,'★加仓') ,COLORWHITE; DRAWTEXT(CROSS(主力资金,即将爆发线),主力资金,'★加仓') ,COLORWHITE; DRAWTEXT(CROSS(爆发线,主力资金),爆发线,'★空仓') ,COLORWHITE; LC:= REF(C,1); F1:=zig(3,15); 方向:IF((F1> REF(F1,1)),5,105),COLOR00FF00,LINETHICK2; DRAWTEXT(CROSS(抄底线,方向),抄底线,'★逢低进场!') ,colorred; DRAWTEXT(CROSS(方向,抄底线),方向+20,'★逢高出场!') ,COLORWHITE; 【通达信】建仓加仓(主力资金、抄底线)-指标公式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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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您使用了0时0分24秒的时间做完了所有的题目。 1、甲某到动物园游玩时,越过米高且挂有“禁止攀越”告示牌的隔离防护栏将手伸进观赏狗的笼子打狗,被狗咬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的民事责任人是()。 A、甲某 B、动物管理员 C、动物园 D、甲某和动物园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这一时间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D × 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的行为属于()。 A、给予折扣的正常经济行为 B、支付佣金的正常经济行为 C、行贿行为 D、受贿行为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该法所列举的不正当手段之一是()。 A、以次充好 B、擅自持有知名品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生产淘汰产品 D、伪造检疫结果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 A、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C、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D、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A × 6、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不正当经营者情况的主体包括()等。 A、普通消费者 B、利害关系人 C、所有经营者 D、消费者协会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7、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行为的表现之一是( )。 A、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象的公平竞争 B、为清偿债务转产而降低销售 C、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 D、季节性降价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A × 8、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的只能之一是()。 A、参与生产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 B、受理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C、参与销售企业市场开拓计划的制定 D、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D × 9、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下列选项中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的对象是()。 A、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

【精品】华尔街6位投资大师教你如何抄底

【关键字】精品 华尔街6位投资大师教你如何抄底 面对全新的局面,应持怎样的操作思路?进场抄底还是淡定观望?被誉为“股神”的投资大师们在面对瞬息万变的股票市场时,有人通过勇猛抄底一战成名,积累巨额财富,也有人抄底抄在半山腰,经历惨痛头破血流。看看大师们的经验教训,投资者或许可以从中得到启发。 1.“股神”——巴菲特 抄底名言: 股市大涨时反贪,及早退出股市;股市大跌时反恐,趁机抄底捞便宜;大跌大买,越跌越买,而不是割肉离场。 抄底战役: 巴菲特一生经历过四次股市暴跌,分别是1973、1987、2000、2008年。每次股市暴跌前一两年,巴菲特就提前退场,根本不参与最后一波行情,而是冷眼旁观其他人在股市中搏傻。等股市跌透了,他再悠然自得地大规模进场,一一捡拾原先看好的股票。 以1987年股灾为例,当8月到1987年10月暴跌36%这一次股市跌得快,反弹也快,结果巴菲特只能遗憾没有时间“让子弹飞”。面对暴跌匆匆而来又匆匆而去的投资机会,巴菲特仍然非常淡定,因为他相信下一次机会还会来,只要耐心等待。这次巴菲特得到的启示是:有时暴跌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让你无法抓住抄底良机,对此同样要淡定,不要因为试图把握住每一次机会而自责甚至投资行为失控。 暴跌后第二年机会来了,巴菲特开始大量买入可口可乐,到1989年,两年内买入可口可乐10亿美元,1994年继续增持后总投资达到13亿美元。1997年底巴菲特持有可口可乐股票市值上涨到133亿美元,10年赚了10倍。 经验教训: 巴菲特在股市暴跌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三条:一是精选投资行业。只要净资产远远超过股价就买。二是做价值波段。他首先通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计算出每股的内在价值,然后与股价进行对比。如果内在价值大大高于股价就买,然后在股价高涨时卖出。三是只用闲钱做投资。即使面对那些预期未来10年内能涨100倍的大牛股,巴菲特也坚持只用闲钱投资,亏了就等机会。 2.卓越的股票投资家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彼得林奇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A股上市全程指引(年终总结版)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A股上市全程指引(年终总结版)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依据《公司法》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公司法》正是通过此条款实现了和相应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无缝衔接,把外商投资企业纳入了《公司法》调整的框架。 《证券法》第12条则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对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从所有制形态上进行限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上市条件,即可在中国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这表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在基础法律层面不存在法律障碍。 1995年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作为发行人在证券市场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暂行规定》搭建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通路。外商投资企业首先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在证券市场上市已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基本程序和模式。 在2001年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暂行规定》”)中,第2条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具体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除了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要求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在上市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等。 在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则强调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遵循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之外,还应遵循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特殊规定,具体包括外国法律政策变化风险、汇率风险、关联交易、外国股东信息的披露等。 二、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有关要求 (一)设立方式

监管实施办法

附件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压实日常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投资的项目和采用打捆、切块方式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的投资基金类专项按照批复方案明确的监管规定执行。 第三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责任,项目单位(法人)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 第二章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 第四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法人)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的,由项目单位(法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第五条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派出,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监管责任人是项目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应当明确每个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投资的项目和打捆安排项目中的每个具体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第七条切块项目投资计划申报时,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应当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下达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未分解落实责任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第八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应当随投资计划电子数据一并加载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第九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经汇总申报投资计划的部门同意,划清责任界线后履行调整手续,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的能力培训,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现状及成功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现状及成功案例:由于境内证券市场的高市盈率,近来有很多客户向我咨询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在境内上市?从法律性质来说,外商投资企业亦为中国法人,在境内上市并没有法律障碍,有关主管部门证监会和商务部也持积极态度,但却缺少操作细则。在中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如果没有操作细则,往往意味着政策的执行力不足。已在境内上市的外资企业大多为外资参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上市的案例较少,使投资机构和保荐机构对外资控股企业的投资和保荐上市心存疑虑,裹足不前。 2001年11月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确立了外资企业上市的政策框架和基本规范。2001年12月前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一次投资论坛上表示,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实际上一直没有政策障碍,只是由于过去是额度审批制,导致外资企业难以取得上市额度。但放开额度审批制多年以后,外资控股企业上市仍未见实质性进展。 外资控股企业在适应境内资本市场惯例及监管环境方面也会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境内发行上市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限制较为严厉。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意味着业务的重新整合,并可能使很多关联公司失去税收优惠,令很多外资股东一时难以取舍。另一个选择是,把不同公司置于一家位于境内的投资控股公司旗下,但境内目前还不允许此类不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控股公司上市。另外,一些外资股东对境内上市后发起人股份须自愿锁定三年等“惯例”接受度也不高。 最近,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权威人士表示,外资控股企业境内上市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都没有障碍,监管部门对外资企业上市持鼓励态度被再次强调。2004年以来,共有8家在境内成功上市的外资控股企业,我们附后列出了已在境内成功上市的8家外资控股企业,及其发行上市前外资控股比例、外资来源国或地区、主营业务、外资控股股东的资产是否主要分布在境内,以及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其他可能对发行上市审核影响权重较大的情况。

股票如何抄底大秘籍

破解小散炒股精确抄底你也行 都说炒股最难的是"逃顶",其实这只说对了一半。单就波段操作而言,除了"逃顶",炒股还有一难,这就是"抄底"。"抄底"有哪些技巧?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些都颇费思量,十分讲究。 症结:屡抄屡亏的背后玄机 投资者都希望能成功"抄底"。然而不同的投资者结果往往大不相同:嗅觉灵敏、胆大心细的,总能抄到大底;反应迟钝、左顾右盼的,往往与底无缘。更有甚者,本想通过"抄底"捡些便宜筹码,结果不得要领,屡抄屡亏。究其原因,大致有四: 该慎不慎。"抄底"的前提是"逃顶"——高位减仓。当指数运行至一定高位时,投资者应采取谨慎策略,分批逢高减仓,巩固胜利果实,以便为日后"抄底"备足资金。但不少投资者该慎不慎,反向操作,随着指数的不断上涨,风险的不断累积,仓位不减反增,不仅错过了"逃顶"机会,且给日后"抄底"带来被动。 该了不了。高位满仓、重仓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多数都是涨幅巨大但获利不多的股票。当指数出现调整,这类股票往往跌幅居前,充当领跌角色,重仓持有、该了不了的投资者损失惨重。暴跌后,由于所持股票处于深套之中,手头又无多余资金,卖不忍心、买无资金,与"抄底"机会失之交臂。

该等不等。与高位重仓、未能脱身的投资者相比,有的投资者相对幸运——在指数处于高位时已抛出了股票或降低了仓位。但在指数调整过程中缺乏耐心,该等不等,仓促补仓。等真正底部来临,手头已无资金,有底也"抄"不了。 该狠不狠。与"逃顶"一样,"抄底"机会并非时时都有,人人能遇。但一旦机会来临,就要及时抓住,做到该狠则狠。一般而言,当大盘从高位开始下跌,调整的时间和幅度达到一定程度,许多股票跌得面目全非,多数股民亏得惨不忍睹时,离市场底部就不远了。此时,一些投资者反而犹豫不决,该狠不狠,继续轻仓、减仓甚至空仓,最终导致步步踏空、心态失衡,进而追涨杀跌,铸成大错。 对策:别把"抄底"好经"念歪" 大底一旦来临,没有投资者不希望在指数最低点满仓买入最强势的股票,从而获得超额回报的。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投资者难以达到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做反的倒大有人在。因此,作为普通投资者,没有必要刻意追求这种不切实际的理想化状态,行之有效的"抄底"方法是做到"三个保持": 一是保持足够的仓位。无论是高位重仓、满仓,跟着大盘一路下跌的投资者,还是高位减仓后空仓、轻仓的投资者,当底部出现时都需要保持足够的仓位。投资者可以抓不住最强势品种,但不能让资金闲着。一方面,要树立防踏空的意识。如果说,在"牛末熊初",持股

股票种类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1990年,我国A股股票一共仅有10只,至1997年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720只,A股总股本为1646亿股,总市值17529亿元人民币,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22.7%。1997年A股年成交量为4471亿股,年成交金额为30295亿元人民币。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自1991年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以来,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的B股市场已由地方性市场发展到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管理的全国性市场。到1997年底,我国B股股票有101只,总股本为125亿股,总市值为375亿元人民币,B股市场规模与A股市场相比要小得多。近几年来,我国还在B股衍生产品及其他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1995年深圳南玻公司成功地发行了B股可转换债券,蛇口招商港务在新加坡进行了第二上市试点,沪、深两地的4家公司还进行了将B股转为一级ADR在美国柜台市场交易的试点等。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 股。 自1993年在港发行青岛啤酒H股以来,我国先后挑选了4批共77家境外上市预选企业,这些企业都处于各行业领先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增长潜力。到1997年底,已经有42家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经过改制在境外上市,包括上海石化、镇海化工、庆铃汽车、北京大唐电力、南方航空等。其中有31家在香港上市,6家在香港和纽约同时上市,2家在香港和伦敦同时上市,2家单独在纽约上市(N股),l家单独在新加坡上市(S股)。42家境外上市企业累计筹集外资95.6亿美元。 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它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 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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