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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小山煤矿外包工程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小山煤矿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安全生产法》

(三)职责

1、负责外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2、负责外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

4、负责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安全管理内容

(1)外包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严禁以包代管。

(2)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及规定。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协议书前,告知安健环部(大修前10天,小修前5天,日常开工前3天)并通知承包方到安健环

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4)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不得再行转包。

(5)建设方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违反矿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制止、处罚、停产整顿、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现场。

(6)承包方自备的施工机具、器具,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7)工程协议书签订前,由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计划、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合格。

(8)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按一定比例预留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按合同要求相应扣减安全施工保证金。

(9)发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a、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b、把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和资料进行备份。

c、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水灾、火灾、爆炸、触电、中毒、机械伤害等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建设方须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工作“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谁审批谁负责,建设方负责对审查合格的“三措”进行

监督检查。制定“三措”前,建设方施工管理人员须与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勘察,建设方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承包方的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在什么地方设监护人、监护人由谁担任,须由建设方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10)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a、开工前对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分析,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在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签字栏签字。

b、建设单位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场所,应指定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临时全面负责,且必须与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共同逐一核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书上签字,由签字之时起,安全监护责任由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承担。

c、建设单位工作负责人应在处理完紧急事务后尽快返回,返回时应与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共同逐一核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书上签字,由签字之时起,安全监护责任由用工和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共同承担。

d、未安排现场工作负责人员由建设单位领导负责。

e、建设单位领导、安全员以及安监员应经常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不符合国家和厂有关规定的违章现象,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停止其工作。

(11)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a、承包方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安全负主要责任。

b、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井下现场的安全管理。

c、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中的“三措”,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

d、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和建设方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e、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长期施工的承包方应每年进行一次《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上述成绩应记入技术档案。

f、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g、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承包方负责人对建设方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h、承包方必须接受建设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不按发生人身事故或不安全情况负责,必须立即报告建设方安全监察部门,同时按规定上报。

(12)承包方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

监护工作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安全施工;检查安全措施保持完好;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及时纠

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

(13)承包单位应按规定,每天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让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对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分析(应有记录),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4)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按时到安健环部参加外包工程安全分析会,总结安全情况,交流经验,接受教训。

(15)承包单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需要需更换或增加人员时,必须履行安全管理手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条件: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承包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及工种;

(3)施工人员身体健康证明;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

(5)承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6)建设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

3、承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由厂部发给的入厂通行证(安全教育合格证),着装符合《安规》要求,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

(2)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有权对现场

不符合“安规”要求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和人员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立即整改。

(3)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施工,施工时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触、碰运行中的设备,遇到问题立即与施工管理人员联系,并接受建设方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对建设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承包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建设方有权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施工管理人员等对承包责任人处罚建议权,由安健环部负责核准并实施。

(4)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人,应经常跟踪检查施工情况,若发现违章作业等不安全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并通知承包方负责人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在未采取措施前不得进行工作。

(5)承包方在施工中需要用电、气、水应向建设方提出申请,由施工管理部门协助解决。承包方不得随意挪用现场任何设备、设施,擅自接电源、气源、水源。

(6)确因施工需要,承包方需拆除原安全设施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有关部门同意,送安监部门备案。采取有明显标志的、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承包方必须立即恢复。

(7)承包方必须按工程明确的施工区域进行隔离、挂牌施工、定置管理、设立符合要求的施工区域标志、警示标志,及时清扫整理施工场所,使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五)检查与考核

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避免因外委施工单位在公 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并因此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注:外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使用的建筑工程队、设备安装工程队、技术改造工程队、防腐、保温等工程队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 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安全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安全施工项目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独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综合监管。 1审查各项资质,建立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台账。 (1)施工单位有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业绩介绍等资质复印件。 (2)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电工类作业证、焊工类作业证、油漆类作业证、高空类作业证及其它类作业证等)的复印件。(若是复训人员,需将复训审核日期一页一同复印在资格证下方,以证明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性) (3)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相关资质等复印 件。 注:公司资质可只带复印件,人员资质带原件、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上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可标注金达公司专用等证明。 2、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安全方案。 3、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安全告知。安全培训时间 不少于16学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组织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 相关人员不准进厂作业。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煤矿外委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某某煤炭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

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 (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 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圆满完成神山露天矿基建时期的各项任务,根据金烽煤炭分公司?关于神山露天矿矿采剥运排等施工方案的会议纪要?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准入程序 第一条凡中标后参加神山露天矿基建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矿方将按《合同》内容结合露天矿施工特点对施工队伍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设备情况等进行考核审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具体入矿手续如下: 第二条由驻矿安监处负责审验施工队设备是否适宜采场作业,同时要求出示设备所有权证明,签注意见并备案。符合要求,方可填表进入下一道程序。 第三条由机电组检查设备状况是否完好,能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签注意见并备案。调度室根据施工设备性质分类统一编号管理。 第四条由综合办查验施工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五条由驻矿安监处组织对施工队伍人员进行入矿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查验驾驶证、操作证,培训后考试合格发放安全资格证及上岗证,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填报《开工报告》,按程序经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审批程序表返回矿调度室存档。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第七条所有外雇设备及人员要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所有施工队伍都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矿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九条严格执行矿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确保工程位置及工程量符合计划要求。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根据欠量情况,将对施工方处2~5万元的罚款;对连续两个月完

不成计划或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施工方,矿方可另行组织队伍替代。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每月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包括外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培训学习教育,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安监处负责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原则上施工队要保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确实需要更换或增减人员,必须到驻矿安监处登记。新进矿人员必须经过安监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都要统一组织班前会,并将当班的设备数量、作业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当班领导,以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服从现场管理、检查人员的指挥,对拒不听从的,管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强行到安监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矿里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 第十五条在矿期间,由于施工方的责任(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矿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其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六条矿里每季度统一组织,对外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强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作业资格。 第四章工程费用结算管理 第十七条矿建剥离量以甲方组织实测工程量(土石方量),结合工程性质,根据合同规定的单价按月支付施工方。 土建、安装工程在工程完成后,经有关方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 第五章其它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矿方的组织各种会议(包括矿调度会、现场协调会、班前会)、学习、检查活动。 第十九条施工管理办法由驻矿安监处及矿调度室负责督查,对不按要求实施的,轻者要求其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重者报请矿里取消其作业资格。

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规定。外来单位及人员是指非本院员工,来本院内承包施工、维修、安装、运输等任务以及在本院辖区内从事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劳务工、农民轮换工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各类外用工)。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研究院中、短期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来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为承包单位);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在本院辖区内,与我院生产有直接联系,进行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任务的外来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院部负责发包工程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并留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手续齐全完备,符合国家要求,方可发包招用。 第四条院部有关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承包合同,同时要明确相互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审查承包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法人

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况等。 2.负责监督承包方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送院产业管理部备案。 3.开工前,负责把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给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4.监督承包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在两方人员交叉作业时,有权对承包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承包方在各类违章操作行为,有权进行处罚;有权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作业。 5.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时,本着人道主义的角度,要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施工前必须按规定持相关证照按规定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手续。 2.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应的施工项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并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生产运行区域中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不得乱动甲方的设备、仪表、阀门、消防措施等。施工临时需要使用施工现场的电源、气源及其它设备或工具,必须征得设备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2)当所承担的工作与发包单位作业交叉时,主动联系对方

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外委外协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 协 议 书 编号: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 承包形式:切块输出□? 土建维修□设备维修□ 设备安装□技术改造□其它维修□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或委托协议编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加强外委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一章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有权要求并监督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依据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第三章)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条有权审查乙方施工资质,有权拒绝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承包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条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乙方建立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档案。 第四条按照规定为乙方办理《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单》、用水、用电、用火以及通行证等审批。 第五条有权对乙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问题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承包商违章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承包商违章处罚规定进行罚款直至停工整顿。 第六条对乙方的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安全风险预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第七条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第八条乙方发生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第二章承包商(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九条乙方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锻造公司关于外委施工单位相关制度,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第一条凡进入我公司的外委施工队必须建立审查表登记,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必须按照审查表上的职工花名册人员进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外委施工队伍名义进入车间。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要说明原因,并报安全生产部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 第三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经项目经理(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由项目负责人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安全设施不齐全,管理技术人员不到位,可以进行清退现场。安全生产部监督检查。 第五条发现有私自进行接电、焊接、动土、登高作业的,一经发现停止其作业,若仍坚持作业,直接报安全生产部处理。 第六条在厂区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厂内运输,否则罚款500元。 第八条施工单位开展电焊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严格要求先审批后生产,并配备现场指挥和监控人员,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进入厂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不准在车间和生产系统内吸烟。如有违反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进入配电室、地下压力室、仓库等重要场所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遵守航材园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每天作业结束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锻造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4年12月24日

关于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小山煤矿外包工程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小山煤矿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安全生产法》 (三)职责 1、负责外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2、负责外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 4、负责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安全管理内容 (1)外包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严禁以包代管。 (2)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及规定。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协议书前,告知安健环部(大修前10天,小修前5天,日常开工前3天)并通知承包方到安健环

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4)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不得再行转包。 (5)建设方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违反矿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制止、处罚、停产整顿、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现场。 (6)承包方自备的施工机具、器具,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7)工程协议书签订前,由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计划、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合格。 (8)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按一定比例预留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按合同要求相应扣减安全施工保证金。 (9)发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a、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b、把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和资料进行备份。 c、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水灾、火灾、爆炸、触电、中毒、机械伤害等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建设方须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工作“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谁审批谁负责,建设方负责对审查合格的“三措”进行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外委工程的管理,严格把握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外委工程管理达到高效、流畅、简洁、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焦化一厂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土建工程、维修、抢修等外委施工项目。 三、管理部门 1.大修、技改及零星检修、维修等所有外委工程的申报统一由机动科管理;机动科负责外委工程的开工、监督、抽查、验收等工作。 2.外委单位进厂的培训、安全教育、工作票办理等统一由安环科管理;安环科负责外委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3.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工程施工要求由各车间统一管理;各车间配合厂部领导、科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管理办法 1.定义 ⑴计划项目:指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的项目。 ⑵临修项目:指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临时发生的需要维护、检修的项目。 ⑶抢修项目:指机组或设备因突发故障、事故时出现的紧急检修项目。 ⑷外委工程:指本公司委托给承包商的小型基建、维护性检修、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 ⑸包工包料工程:指按照有关图纸、工艺规程或要求,由承包商提供人力(工人和技术人员)、施工器具和全部施工材料的工程。

⑹部分外委工程:指承包商提供人力、必要的施工机具和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辅材);承包商只提供人力和必要的施工机具,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机具)。 ⑺外委工程工程量: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细目的数量。 ⑻施工过程:指对外委工程进行现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⑼工程申报单位:指在所属车间(科室)提出的外委工程项目。 2.外委工程的申请 ⑴申请车间不能完成某项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来完成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申报理由、详细工作量、工期要求及所需材料备件。 ⑵外委工程申请车间将申请单交机动科审核,审核外委工程是否必要和合理,通过后填写《固定资产立项表》,无申报理由和工程量不清,机动科不予上报,工程量必须准确无误,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填写工程变更单。 ⑶《固定资产维修立项表》经厂长审批后,由装备部审核,经主管副总批准后交由装备部进行外委。 ⑷外委工程的申报,原则上每月上报四次。遇事故抢修时,为了不影响安全生产,申请单位经厂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进行外委抢修,但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3.外委进厂施工过程管理 ⑴大修、技改外委工程的开工经设备厂长批准后,到机动科办理外委工程派遣单,然后到安环科办理安全施工手续及作业票;外委零星工程的开工由设备厂长(机动科)允许后方可到安环办理安全施工手续及作业票。 ⑵外委工程开工前,工程申报单位应向外委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规定(试行)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外来施工单位。 三、职责 (一)组织人事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外委单位人员管理和考核,负责对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和签订承包合同。 (二)设备材料部负责分管范围内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和条件审查,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分管范围内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和条件审查,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四)安全管理部负责外委施工队伍的综合监管,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建立资质档案,负责督促车间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以及监督检查。

(五)技术研发中心主要负责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及技改合同的签订,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六)经济保卫科主要负责施工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七)施工所在车间必须明确该施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并安排负责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如进厂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措施审批、作业票证办理等。 (八)施工单位必须明确该项目负责人,并明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施工队伍负责人每天要与施工所在车间该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以及需车间配合解决的问题等。 四、内容 (一)外委施工队伍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持有关材料到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安全协议书》。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1.合同 2.验证外委单位经营业务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 2 -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一是要求外委单位建立健全职工档案,规定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配备安全器具和劳保用品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与基层区队班组签订安全协议,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按照协议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 二是要求外委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参加矿调度晨会,矿月度会、每周安全例会以及安全体系建设等专题会议。外委单位纳入矿井开展的季度安全活动中,认真编制每季度活动方案,取得活动目标的,由矿项目部根据活动奖励措施对外委单位进行目标奖励。 三是严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等职能科室紧盯外委单位现场施工重点部位、薄弱环节与关键工序,把好质量关,避免因抢工期、赶进度或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的现象。坚持每旬一次动态检查,月度奖罚兑现,做到一工程一验收,一工程一达标,严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 四是把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纳入全矿日常安全管理体系,对外委施工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规范职工行为。严格落实管理干部跟班、带班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五是严把外委单位安全培训关。矿安全科还定期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无证操作。同时,协助外委施工单位开展职工培训,先后组织班队长、装药工、绞车司机、信号工、电

车司机等多个岗位及工种参加集团公司、金能公司及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升了外委施工单位整体安全素质,夯实了矿井建设发展基础。 加强了对外委队伍的管理,落实了外委队伍的监管责任,规范了外委队伍的培训工作,统一考核奖惩,提高外委队伍安全管控能力。 一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的队伍一样监督管理。今年以来,该公司制定了《外委保运队伍管理规定》和《外委保运队伍人员准入》等制度,加大对外委保运队伍的监管力度,使外委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化。 二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执行一样的安全标准。该公司创新工作方法,要求外委保运队伍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并确定安全人员对本队伍的各项工作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查隐患、抓“三违”。 三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落实安全责任。该公司要求外委队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四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的安全考核。该公司每月不定期对外委队伍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外委队伍,并要求及时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进行考核。 五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追究事故处理。该公司制定了《关于对外委保运队伍事故追究管理办法》,如若发生事故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矿业类公司管理规范之承包商、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承包商、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天空之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承包商、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基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承包商、外委工程是指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单位或公司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承包生产、建设工程的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和其它租赁、承包经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的承包商、外委工程;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或管理承包商、外委工程有关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承包商、外委工程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承包商、外委工程负安全监察职责;公司组织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时,将承包商、外委工程纳入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条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部分承包商、外委工程根据合同规定或责任分析界定归属确定安全责任主体),必须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是所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第六条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建设,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安全准入管理 第七条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和能力。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安全监察部门应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建设项目和煤矿承包商、外委工程招投标时,安全资格审查必须经公司安环部审核,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第八条安全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资格证书; (二)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五)法律法规或工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承建煤矿建设工程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与煤矿建设工程

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管理制度 WHNYLM/ZD-009-2015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外委施工单位的权益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职责 1.外委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进行验证,对施工劳动组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生产、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收集与施工单位相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及资质文件。告知外委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安健环部负责定期对外委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和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党群工作部负责施工人员出入、车辆物料出入的排查,对未签订安全协议、未办理施工工作证的人员,禁止其进入厂矿作业。 4.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施工,对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可责令外委单位限期整改,如外委单位存在推脱或整改不及时的情况,施工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和安健环部,予以处理。 第四条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商)依据集团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具体如下。 1.安全风险抵押办法、抵押金额 2.公司依据神华集团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制定了《安全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乙方在安健环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同时明确安全风险抵押要求。 3.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4.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在外委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安全风险抵押要求,中标单位开工前按规定向核算中心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否则严禁开工。 5.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兑现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造成人员轻伤的,扣除风险抵押金的50%,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扣除风险抵押金的100%。 第六条因外委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作业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按实际发生损失金额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461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 探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前言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往往与生产作业同时进行,这就涉及到建设单位(委托单位,下同)对外委施工队伍(承包方,下同)的安全管理控制问题,外委施工安全问题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组成部份。 外委队伍施工作业及建设单位水、电、风气等资源调配,有时在同一现场与建设单位生产同时作业,甚至在同一空间位置上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有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多,进入的外委专业施工队伍人员多,对建设单位生产情况缺乏了解,施工人员安全素

质参差不齐,使建设单位原本统一、有序的安全管理变得错综复杂,危险因素增大,控制事故风险的难度提高。 2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外用工组织协调管理。大、中型企业通常管理层次多、部门多,生产安全环保科等组织管理机构受公司委托有权对外委托用工的部门单位,在办理委托施工、签定施工合同过程中,按有关要求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把好外委施工队伍入门关。施工单位则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书或外委建设项目安全协议联系单,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和《甲方安全/环境措施交底》,并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完成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这种安全要求对于大、中标的工程项目来说只是粗线条的、纲领性的要求,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 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焦家金矿矿区内承揽井巷掘进、井下开采等工程(以下 简称采掘工程)施工的企业。第三条承揽焦家金矿采掘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来 采掘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外来采 掘企业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 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 安全生产。第五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项目部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遵守焦家金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焦 家金矿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有采掘施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第八条项目部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 的能力,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招收的新职工下井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职工带领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至少进行20h的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考核两次; 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在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必须建立项目经理、分管副职、各部门及各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必须与各部门、施工分队、班组及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七)必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爆破管理制度、交接班及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并做好各种记录; (八)必须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采掘作业必须制定作业规程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复后实施; (九)制定的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等技术规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并备案。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焦家金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决议,必须参加焦家金矿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各种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条建立项目部负责人下井检查制度,项目部负责人每周至少下井三次,做好检查记录;并接受焦家金矿及上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四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四篇)目录: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一 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二 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三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四 - 1 -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一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 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2 / 2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2021新版)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3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 (2021新版) 1前言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往往与生产作业同时进行,这就涉及到建设单位(委托单位,下同)对外委施工队伍(承包方,下同)的安全管理控制问题,外委施工安全问题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组成部份。 外委队伍施工作业及建设单位水、电、风气等资源调配,有时在同一现场与建设单位生产同时作业,甚至在同一空间位置上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有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多,进入的外委专业施工队伍人员多,对建设单位生产情况缺乏了解,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使建设单位原本统一、有序的安全管理变得错综复杂,危

险因素增大,控制事故风险的难度提高。 2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外用工组织协调管理。大、中型企业通常管理层次多、部门多,生产安全环保科等组织管理机构受公司委托有权对外委托用工的部门单位,在办理委托施工、签定施工合同过程中,按有关要求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把好外委施工队伍入门关。施工单位则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书或外委建设项目安全协议联系单,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和《甲方安全/环境措施交底》,并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完成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这种安全要求对于大、中标的工程项目来说只是粗线条的、纲领性的要求,不能做为最终的现场交底使用。 2.2施工队伍内部的安全管理。有的总包单位把实际为分包单位说成是所属的工段或班组,以减少相关费用或简化管理手续,总包与分包之间有时难辨真伪;有的施工单位存在总包、分包,多级分包的现象。这样,建设单位很难掌握到总包以下施工单位安全教育、

外委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分析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17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外委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分析标准版 本

外委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 分析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外委单位,顾名思义,就是协助企业委托其进行生产和服务的外部队伍,外委外协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发达国家常见的用工方式。我国外委用工模式发展迅速,在推动企业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已成为我公司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方向。 几年来,设备维修中心各级领导始终把外委单位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强加防范,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严把“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五

个关口,执行“统一实行本安体系、统一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统一开展班组建设、统一检查考核”五个统一的原则,真正将“预防在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形成了“全员全过程重点防范、定岗定职责严把五关”的安全监管模式,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外委单位的安全生产周期在不断延长。 一、目前外委承包单位普遍存在的安全状况。 1、大部分的外委单位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性,人员组成多为农民工,职工文化素质整体偏低,不具备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的能力,维修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2、年龄结构呈老龄化发展。 3、技术人员流动频繁。外委单位由于其待遇不很优厚,社保、福利、培训等保障机制不健全,人员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外委工程、外委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1.3 内部市场准入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2.1.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5 相关方管理程序 2.1.6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2.1.7 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1.8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1.9 厂容管理办法 2.1.10 绿化管理办法 2.1.11 事故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生产组织、管理与矿部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我矿全面完成2007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根据我矿生产建设的现状和外委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矿从事井下施工的外委单位。运营管理部代表矿方行使对外委单位的管理职权。 第三条外委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工作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报送矿安全环保部、运营管理部,审核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四条外委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开好班前会,并作好会议记录。在生产中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新增加人员,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外委单位每天必须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生产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第六条外委单位每月必须参加运营管理部组织的生产计划会,并按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本单位的生产,确保完成作业计划。外委单位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矿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矿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第七条矿方责任范围 1、架设距离采掘作业面100米范围之外的风、水管路及照明、动力线缆。 2、架设采场充填前的泄水笼和充填管路。 3、架设采场内的钢制溜井及钢制通风人行井。 4、提供100米范围以外有轨运输巷道铺设轨道时所需材料,外围单位负责安装。工程结束后,外围单位负责免费拆卸道轨,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5、按计划价为外委单位提供采掘工程因安全需要支护的材料(锚杆、锚网、圆木等),每月按实际验收支护量结算。结算单价: 1.5米锚杆,33元/根;1.8米锚杆,36元/根;锚网,27元/平方米;4米坑木,748元/立方米;6米坑木,948元/立方米。 6、提供具备电、暖条件的员工宿舍。 第八条外委单位责任范围 1、采场验收结束后,无特殊要求时,48小时内必须封堵好采场板墙,须做到充填时不跑浆。 2、承担采掘工程所用的周转材料。 3、承担局部通风、排水设施、设备及材料。 4、承担凿岩、爆破使用的一切材料费用。 5、严格按设计施工,按时完成矿方下达的采掘生产计划。 6、采掘过程中购买的轻轨、枕木、风管、水管,25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进行登记,否则将视为矿方的材料。 7、构筑采场假底、巷道支护所用的钢筋、水泥等物资从物资装备公司分部领出后,必须马上运到井下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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