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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情况调查

上海市徐汇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情况调查
上海市徐汇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情况调查

文章编号:1004-9231(2010)07-0368-03

?环境卫生?

作者简介:杨骏(1980—),男,回族,主管医师,学士。

上海市徐汇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情况调查

杨骏,魏澄敏,张克虹,林光明(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00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因其特点,在使用中有传播病原微生物的隐患。国内外多次报道病原微生物通过空调系统传播导致呼吸道传染病爆发的事件。2002年8月,西班牙塞丹约拉军团病爆发,113人中

84人(74%)居住在距可疑冷却水塔500m 的区域内

[1]

;

吴立明等

[2]

报道上海市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污染率达

24.3%。为了解徐汇区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卫生状况,

规范空调系统的卫生管理,预防公共场所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公众健康,我们分别于2007年冬季和2008年夏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空调系统进行了抽查。

1 对象与方法1.1 对象

从徐汇区8家写字楼,15家休闲娱乐单位,8家医院,35家宾馆,15家商场超市中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写字楼、休闲娱乐单位、医院、宾馆各4家、商场超市5家,共计21家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检测空调系统通风管道的积尘量、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送风口可吸

入颗粒物(P M 10)、细菌、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冷凝水、冷却水中的嗜肺军团菌。

1.2 仪器和材料

100mm ×100mm 采样框;100mm ×100mm 无纺布(用精度0.0001g 天平预先称重)、密封袋;消毒棉签;10mL 生理盐水管;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空气流

量28.3L /m in,采样5m in );9cm 直径营养琼脂培养基平皿;9cm 直径沙氏琼脂培养基平皿;9cm 直径血培养基平皿;EPAM -5000粉尘监测仪。

1.3 方法

在每家公共场所空调送风管选择2个监测点。采样位置确定为送风主管道内和送风主管道送风口下风15~

20cm 处。积尘量:在100cm 2

面积内将风管表面全部积

尘收集,完好带出风管,放入密封袋中。风管内表面积尘微生物:涂抹法,每一点采样面积为50cm 2

,用消毒棉签来回涂抹均匀,剪去手接触部分后置入10mL 生理盐水中。送风采样:将平皿放置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内,共有3种不同的平皿,同一种平皿1次放6块,记录平皿次序编号。嗜肺军团菌采样:用灭菌广口瓶无菌操作取水样(或沉积物、软泥等样品)约200mL 。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检验及评价。

1.4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1.5软件录入数据并分析。

2 结果

2.1 各场所总体合格情况

各公共场所的总体合格率良好,写字楼为89.3%,休闲娱乐场所为93.2%,医院为86.5%,宾馆为94.3%,商场为90.6%。

2.2 通风管道情况

通风管道积尘量合格率为55.3%,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6.0%,真菌总数合格率为98.7%,3项指标合格率在冬夏两季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均>0.05)(表2)。对不同类型场所这3项指标的合格情况进行Kruskal -W al 2

lis H 检验,发现积尘量合格率在不同的场所间不全相同,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H =11.71,P =0.02),细菌总数(H =

2.03,P =0.73)和真菌总数(H =4.43,P =0.35)的合格

率在不同场所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1)。

表1 通风管道卫生情况

场所类型季节

积尘量(g/m 2)

中位数

合格数合格率(%)

细菌总数(cfu /cm 2)

中位数合格数合格率(%)

真菌总数(cfu /c m 2)

中位数合格数合格率(%)

写字楼冬

(n =8)22.314

50.000.648100.000.828100.00夏(n =8)22.0500.000.208100.000.768100.00休闲娱乐冬(n =8)12.80562.50 1.268100.000.948100.00夏(n =6)24.57233.330.376100.000.676100.00医院冬(n =8)17.42675.000.75787.50 1.128100.00夏(n =8)23.68225.000.468100.00 1.488100.00宾馆冬(n =8)14.23562.50 2.90787.50 1.348100.00夏(n =8)12.17787.500.188100.000.218100.00商场超市冬(n =8)9.74675.00 2.71787.500.64787.50夏

(n =6)16.91583.330.066100.000.366100.00合计

-

18.

12

42

55.

26

0.62

73

96.

05

0.72

75

98.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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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上海预防医学杂志

Shangha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2010

年第22卷第7期 2010,Vol .22No .7

对积尘量合格情况进行秩变换后用LS D法在不同场所间两两进行比较发现,宾馆和商场超市的合格率较高,写字楼较低(表2)。

表2 积尘量合格情况秩变换比较结果

单位比较 平均秩次差P值

写字楼-休闲娱乐9.50.15

写字楼-医院9.50.14

写字楼-宾馆19.00.00

写字楼-商场超市20.40.00

休闲娱乐-医院0.0 1.00

休闲娱乐-宾馆9.50.15

休闲娱乐-商场超市10.90.11

医院-宾馆9.50.14

医院-商场超市10.90.10

宾馆-商场超市 1.40.842.3 送风口情况

送风口的4项指标中,P M

10

和β-溶血性链球菌的合格率均为100.00%,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的合格率均较高(表3)。对送风口指标合格率分季节进行秩和检验发现,真菌总数合格率冬季高于夏季(Z=-2.90,P=0.004),其余指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对不同类型场所4项指标的合格率进行Kruskal-W allis H检验,发现不同场所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

2.4 嗜肺军团菌检出情况

军团菌阳性检出率为20.51%,其中冷凝水的阳性率为8.33%,低于冷却水的阳性率40.00%(表4)。

表3 送风口卫生情况

场所类型季节P M10(mg/m3)

中位数

细菌总数(cfu/m3)

中位数合格数合格率(%)

真菌总数(cfu/m3)

中位数合格数合格率(%)

写字楼冬(n=12)0.022844.4412100.0061.1112100.00夏(n=12)0.0235266.671083.3366.671083.33休闲娱乐冬(n=12)0.0225172.2212100.0072.2212100.00夏(n=9)0.021677.789100.0077.78888.89医院冬(n=4)0.024261.114100.00100.004100.00夏(n=4)0.0225150.00375.001200.00250.00宾馆冬(n=12)0.0222255.5612100.0016.6712100.00夏(n=12)0.0211150.0012100.0044.441191.67商场超市冬(n=12)0.0218311.111191.6711.1112100.00夏(n=9)0.0200111.11777.78133.33888.89合计-0.0221144.449293.8855.569192.86

表4 嗜肺军团菌检出情况

场所类型

冷凝水

样品数阳性数阳性率(%)

冷却水

样品数阳性数阳性率(%)

合计

样品数阳性数阳性率(%)

写字楼300.00200.00500.00休闲娱乐400.002150.006116.67医院500.00400.00900.00宾馆7114.294250.0011327.27商场超市5120.0033100.008450.00合计2428.3315640.0039820.51

3 讨论

本次调查表明,徐汇区公共场所空调系统总体污染程度尚可,但积尘量44.7%的不合格率远高于上海市10.8%的水平[2]。这可能和徐汇区空调专业清洗率低,大部分选择自行清洗有关[3]。通风管道积尘量合格率在几类场所间不全相同,写字楼积尘量合格率仅为25.0%。通风管道是空气在空调系统中流动的必经之路,而通风管道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风管内温度、湿度适宜,各种微生物病原体如真菌、细菌、霉菌等都能大量滋生繁衍,再经送风系统注入室内,送到大楼的每个角落。一旦管道或风口受到污染,病毒、细菌、真菌等通过管道在整个空间循环,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系统存在着传播疾病的隐患,对长期在集中空调环境中的人群会产生健康危害[4]。但本次调查亦发现一个奇怪之处,尽管通风管道的积尘量总合格率仅为55.3%,但送风口的可吸入颗粒物合格率却为100.0%,有待进一步研究。送风口指标合格率均较高,真菌总数合格率夏季低于冬季,究其原因可能是上海夏季雨水多,气候潮湿,适宜真菌生长繁殖。

冷却水军团菌阳性检出率明显高于冷凝水,这与多数空调系统冷却塔建于室外,有充足的日照,温度和营养适宜有关[4]。由于空调冷却水系统多在室外,且自成体系,其水质的好坏与室内空气品质没有直接关系,易于被人们所忽视。但冷却塔内孳生的各种细菌、霉素以及可溶性固体在空气中易形成气溶胶,将会弥散于冷却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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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22卷第7期

2010,Vol.22No.7

上海预防医学杂志Shangha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围大气之中,这些含菌空气,或混入新风进入空调室内,或通过人体带菌、门窗的缝隙等进入空调室内,给室内空气品质和室内人员的健康带来极为不良的影响

[6]

。此次

调查军团菌总阳性率较高,可能和清洗消毒方法有关。据有关调查显示,徐汇区对冷却塔的清洗以循环水水质投药控制(化学法)为主[3]

,但化学消毒法无法消除军团

菌适宜的微生态环境,包括生物膜和藻类、原虫等适合军

团菌的场所

[7]

因公共场所空调系统至今仍不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管辖范围,笔者建议可以联合新闻媒体,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们对空调系统日常管理时亦应把握重点环节,定期请专业人员对空调系统进行规范清洗。同时,希望国家能尽早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让空调系统运行得安全、卫生。

4 参考文献

[1]Sabria M ,A lvarez J,Dom inguez A,et a1.A community outbreak of Le 2

gi onnaires ’disease:evidence of a cooling t ower as the s ource [J ].Clin M icr obi ol I nfect,2006,12:642-647.

[2]吴立明,苏瑾,葛国良,等.上海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

特征的初步研究[J ].环境与职业医学,2007,24(3):272-275.

[3]崔志婷,石群益.上海市徐汇区大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

生管理调查[J ].上海预防医学,2009,21(5):224-226.

[4]商晓春,张睿,赵雪琴,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调

查[J ].中国卫生检验,2008,18(6):1183-1186.

[5]李四海,黄涛,吴传业,等.湖南省大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污染情况调查分析[J ].实用预防医学,2006,13(1):151-152.

[6]亓玉栋.空调系统与室内空气品质[J ].环境与健康,2006,23(4):

380-382.

[7]陈悦,林海江,袁东,等.上海市部分空调系统微生物污染状况的初

步调查[J ].环境与职业医学,2004,21(3):214-217.

(收稿日期:2009-12-22)

文章编号:1004-9231(2010)07-0370-04

?环境卫生?

基金项目:2008年度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科研项目(序号:9)。

作者简介:徐爱英(1970—),女,主管医师。

上海市闵行区足浴场所卫生现状及管理对策探讨

徐爱英,唐慧玲,张钧杰,李燕(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1100) 足浴作为一种中国“足文化”和保健休闲行业,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我国现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尚未把足浴场所纳入管理范畴。卫生部于1997年以文件形式规定将足浴场所按公共浴室实施卫生监督,上海市于2006年颁布了《足浴卫生服

务要求》

(DB 31/359—2006)(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上海市足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我们于2009年对本区100家足浴场所开展了调查,旨在了解闵行区足浴场所经营状况和卫生现状,为探索积极有效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和监管对策提供依据。

1 材料与方法1.1 对象

截止2008年底,闵行区共有有证足浴场所156家

(主营118家,兼营38家),无证足浴场所144家(主营112家,兼营32家),按1/3的比例,以经营面积分层后采

用单纯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有证足浴场所52家、无证足浴场所48家共100家作为调查样本。

1.2 方法

设计统一调查表对足浴场所的持证情况、经营项目、主(兼)营情况、布局、卫生及消毒设施的配备、消毒方式、

人员配备等内容开展卫生学调查。

1.3 实验室检测

随机对每家足浴场所的毛巾、拖鞋、茶具、足浴盆等公共用品用具及从业人员手的消毒效果进行监督采样,每单位采8件样品,环节样品送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闵行区卫生检测检验所)检验。对足浴场所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每单位检测2间足浴室,现场检测内容包括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 、CO 2、可吸入颗粒物(P M 10)、甲醛,空气菌落总数样品送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闵行区卫生检测检验所)检验。检测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监

测技术规范》(G B /T 17220—1998),评价依据为《足浴卫生服务要求》(DB 31/T 359—2006)。1.4 数据处理

采用Ep i -data 软件建立数据库,双人双遍录入,使用SPSS 11.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2 结果2.1 一般情况

100家足浴场所中,以足浴作为主营项目的有93家;

经营面积为<100m 2、100~199m 2、≥200m 2

的分别为

25、37、38家;足浴间少于10间的占67.00%,平均为7.90

间;每足浴席位平均占地面积为5.88m 2

,35.00%的单位

每足浴席位平均占地面积<5m 2

(表1)。

?

073?上海预防医学杂志

Shangha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2010

年第22卷第7期 2010,Vol .22No .7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卫生部, 2006 年) 1 总则 为配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的实施,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 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的卫生要求 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 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 度比值的百分数。 3.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新风量卫生要求 场所 新风量 (m /h. 人) 3~5 星级 ≥30 饭店、宾馆 1~2 星级 ≥20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 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 求 非星级 饭馆(餐厅)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 游艺厅、舞厅 酒吧、茶座、咖啡厅 体育馆 商场(店)、书店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 飞机客舱 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 表 2 ≥20 ≥20 ≥20 ≥30 ≥10 ≥20 ≥20 ≥20 ≥25 2 的要求。 送风卫生要求 项 目 要 求 PM10 ≤0.08 mg/m 3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500 cfu/m ≤500 cfu/m 3 3 -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 不得检出 3 的要求。 表 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项 目 要 积尘量 致病微生物 ≤20 g/m 不得检出 求 2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100 cfu/cm ≤100 cfu/cm 2 2

(完整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 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6.2 3.2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 m cleaning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6.3 3.3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 m disinfecting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6.4 3.4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special equipment for cleanin g and disinfection 用于集中空调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6.5 3.5 机械清洗mechanical cleaning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集中空凋系统进行清洗。 6.6 3.6 专业清洗机构professional cleaning organization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7 4 清洗技术要求 7.1 4.1 清洗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开放式冷却水塔。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2006卫生部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送风卫生要求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5 w/cm2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5 卫生检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法监发[2003]225号 2003年8月19日发布) 1.总则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4.术语与定义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5.1.4 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5.1.5 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5.1.6 新建和改建的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5.1.7 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及送风的卫生要求见表1。

(完整版)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学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 3 卫生学评价机构 3.1 基本要求 3.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3.1.3检测项目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

3.2 人员要求 3.2.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2.2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不少于5名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测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 3.2.3 专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3.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完善的符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质量的管理体系。 3.4 设备要求 3.4.1拥有量值准确可靠、性能良好,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项目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见附录A。3.4.2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4.3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定量采样机器人应编制自校规程并定期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3.4.4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4 卫生学评价 4.1 评价依据 4.1.1 国家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_394-2012

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 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新风量airchangeflow 3 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h·人)。2.2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particlematter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 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surfacedust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 2。 3设计卫生要求 3.1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3.2表1新风量要求

2.4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 2.5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 间。 2.6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 2.7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2.8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 2.9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 2.10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室 内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得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dB(A计权)。 2.11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下列设施: a)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b)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c)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mm×250 mm的风口。 2.12集中空调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 毒装置。 2.13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 接吸取新风。 2.14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a)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b)低于排风口; c)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d)进排风不应短路。 2.15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虫媒装置,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 置水封。 2.16集中空调系统加湿方式宜选用蒸汽加湿,选用自来水喷雾或冷水蒸发的加 湿方式应有控制军团菌繁殖措施, 3.312集中空调系统开放式冷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放式冷却塔的设置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 不应设置在新风口的上风向,宜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 b)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c)开放式冷却塔水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 3.13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应当光滑,易于清理。制作风管的材料不得释放 有毒有害物质,宜使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风管时,必须保 证风管的坚固及严密性,具有承受机械清洗设备工作冲击的强度。

空调通风系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总则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T18204.1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4、术语与定义 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空气传播性传染病 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空气净化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5、1要求 5、1、1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和开放式冷却水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5、1、4空调文章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5、1、5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5、1、7空调节器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及送风的卫生要求见表达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5 w/cm2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5 卫生检验 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5.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5.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 5.6.1 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 5.6.2 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5.6.4 TVOC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8883附录C热解析/毛细管气相色谱法。5.6.5 释放出的PM10浓度的检验采用WS/T 206规定的光散射法。 5.7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检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_394-2012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air change flow 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 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 surface dust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 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处理机组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专用清洗设备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机械清洗 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专业清洗机构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技术要求 4.1清洗方法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清洗过程的要求 4.2.1工作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 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4.2.4部件清洗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4.2.5冷却塔清洗消毒 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 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4.2.6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xx)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2758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xx)标准范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xx)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

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试题汇编

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试题 判断题部分 第 1 题. 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其专业技术能力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A. √ B. × 标准答案:B 第 2 题.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评价的现场调查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试运行时卫生状况检查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两部分。 A. √ B. × 标准答案:B 第3 题.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冷却水的取样点可设是冷却塔的集水槽。 A. √ B. × 标准答案:A 第4 题. 一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的任何一个风口PM10检测结果≥0.15mg/m3时,就可判定判定该套集中空调系统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A. √ B. × 标准答案:B 第5 题.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不是许可的必检项目。 A. √ B. × 标准答案:B 第6 题. 集中空调系统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A. √ B. × 标准答案:A 第7 题.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评价时,PM10的检测点要求是,送风口面小于0.1m2,设置1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大于0.1m2,设置3个检测点。 A. √ B. × 标准答案:A 第8 题.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加湿方式宜选用自来水喷雾或冷水蒸发的加湿方式,不应选用蒸汽加湿方式。 A. √ B. × 标准答案:B 第9 题.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评价时,不需对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等与集中空调运行无关的项目进行基本情况分析。 A. √

标准答案:B 第10 题.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进行清洗、消毒。 A. √ B. × 标准答案:A 第11 题.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和方法、调查与检测结果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等部分。 A. √ B. × 标准答案:A 第12 题.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进行清洗、消毒。 A. √ B. × 标准答案:A 第13 题. 集中空调系统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A. √ B. × 标准答案:A 第1 4 题.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仅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不可参照执行。 A. √ B. × 标准答案:B 第15 题. 卫生检测要求时,抽取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套应选择1个~2个代表性部位进行卫生质量检测。 A. √ B. × 标准答案:B 第1 6 题.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评价时,不需对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等与集中空调运行无关的项目进行基本情况分析。 A. √ B. × 标准答案:B 第17 题.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放式冷却塔的设置应靠近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宜设置在新风口的上风向。 A. √ B. × 标准答案:B 第18 题.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评价时,PM10的检测点要求是,送风口面小于0.1m2,设置1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大于0.1m2,设置3个检测点。 A.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文档

起草背景 1、公共卫生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美国90年代对450座办公楼调查结果:50%人集中空调房间空气质量恶化,且一半污染来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992年欧洲国家对室内空气质量调查结果:在集中空调的环境中,42%的污染来自集中空调系统 2003年香港“陶大花园”非典流行 非典期间,北京、广州等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全部关闭 2004年卫生部抽检结果:风管最高积尘量达到486g/m2;微生物污染属严重污染的占47.1%,中度污染的占46.7%,合格的仅占6.2%。 起草背景 2、社会经济发展 集中空调广泛应用于宾馆、商场、医院、大型超市、写字楼等公共场所,调节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微小气候。 集中空调系统创造了节能、高效、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具有制冷/热快速、使用方便、噪声小等优点 起草背景 3、目前各类公共场所存在的问题 建筑物采用封闭性节能措施,室内新风量不足 集中空调系统长期使用,截留来自室内或室外空气中一些污染物,没有清洁消毒或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通风系统内部污染,成为污染物传播和扩散的媒介 设计不合理,使用不当等 几个术语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目的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卫生要求 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卫生要求 二、新风 新风的来源: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年) 时间:2006年02月24日文章录入:网络资源管理员2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送风卫生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5 卫生检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 5.6.1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 5.6.2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处理机组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 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技术要求4 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清洗过程的要求4.2 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风管清洗4.2.3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部件清洗4.2.4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冷却塔清洗消毒4.2.5 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清

DB31.405—2012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ICS C 50 备案号: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central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s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计卫生要求 (2) 5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3) 6卫生标准 (5) 7检测规则 (6) 8检测方法 (7) 9卫生学评价要求 (7) 10清洗要求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测方法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测方法 (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检测方法 (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送风中微生物检测方法 (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冷却水、冷凝水、加湿设备水中嗜肺军团菌检测方法 (16) 附录F(资料性附录)新风量检测方法 (18) 附录G(资料性附录)采样框 (21)

前言 本标准4.1.1、4.1.3、4.2、4.3.1、4.3.2、4.3.3、4.3.4、4.4.1、4.5、4.6、4.7、4.8.1、4.8.3、4.9.1、4.9.2、4.9.3、5、6、7、10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技术内容均为为推荐性条款。 本校准自实施之日起,原DB31/ 405—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DB31/ 405—2008比较主要有以下修改: a)更改了标准名称; b)在适用范围中新增加了设置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学校、医疗机构、住宅等场所; c)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设计卫生要求的内容,包括:室内环境设计参数、卫生设施、新风及新风口、送风口和回风口、冷凝水系统、冷却水系统、风管; f)根据适用范围,在新风量卫生标准值中调整了建筑分类,将“2星级及2星级以下”改为“其它旅馆”,增加了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建筑、公共浴室、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科技 馆、档案馆、学校、住宅等建筑的卫生要求; g)在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中增加了对于新风机、空气处理机组、风管内部和冷却水系统杀菌剂的卫生要求; h)增加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的要求; i)增加了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的卫生要求; j)调整了档案要求; k)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值中,调整了送风中PM10的卫生要求,增加了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以及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卫生要求; l)在检查项目中增加了日常运行检查时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 m)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抽样量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应少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总数量的5%; n)增加了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和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测方法; o)增加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的具体要求; p)增加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范围和频率、清洗效果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同济大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伟、徐天强、陈健、翟清、王频、王晓东、苏谨、王凯、张莉萍、吴立明、李竹、周利红。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郭常义、仲伟鉴、吴世达、高玲、葛燕萍、周艳琴、吴凌放、胡红、陈振华、孙谨、刘英涛、刘燕敏、莫伟文、张昀。 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 场所 新风量 (m3/h.人) 饭店、宾馆 3~5星级≥30 1~2星级≥20 非星级≥20饭馆(餐厅)≥20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20 游艺厅、舞厅≥30 酒吧、茶座、咖啡厅≥10 体育馆≥20 商场(店)、书店≥20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 飞机客舱≥2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送风卫生要求 项目要求 PM10≤ mg/m3 细菌总数≤500 cfu/m3 真菌总数≤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项目要求 积尘量≤20 g/m2 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细菌总数≤100 cfu/cm2 真菌总数≤100 cfu/cm2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项目允许增加量 臭氧≤ mg/m3 紫外线 ≤5 mw/cm2 (装置周边30cm处) TVOC≤ mg/m3 PM10≤ mg/m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项目条件要求装置阻力正常送排风量≤50 Pa 颗粒物净化效率一次通过≥50% 微生物净化效率一次通过≥50% 连续运行效果24小时运行前后净化效率比较效率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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