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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与旅行社合同

游客与旅行社合同

篇一:旅行社与企业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贵州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贵乐旅游)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甲方旅游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简介:贵州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经营许可,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缴纳足额旅游质量保证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是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旗下品牌“旅游百事通”分子公司;旅游百事通是中国十大旅行社集团,分子公司遍布全国22个省市,是中国组团游客量最大的旅行社。公司一贯坚持“诚信服务,客户至上”的方针,始终牢记“让旅游回归美好”的服务宗旨,多次荣获最值得信赖旅行社和“贵州十佳旅行社”称号等。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将乙方定位职工旅游指定单位,并积极向职工推荐和宣传乙方的旅游产品(具体旅游产品定

期由乙方专人向甲方提供),甲方可致电通知乙方或职

工自行前往乙方选择旅游产品,以团队或散客形式出游。

2、乙方承诺守法经营,保证服务质量,严格按双方约定履行接待事宜(详情双方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如有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为旅游推荐单位的资格。

3、乙方为甲方职工以团队或散客的形式出游提供价格优惠,绝不高于旅行社相同产品价格。(公开

报价可参照同类型的旅行社相关报价),甲方报名时,须严格按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旅游所需相关证件和资料。

4、乙方在甲方职工旅游之后为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发票抬头为“客户名称”,项目为:“学习考察费”

或者“旅游费”。乙方提供旅游发票后,甲方财务需在叁个工作日以内结清团款,团款可电汇、支票或者现金方式结算。

5、

第二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

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罗泽刚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851-******* 5935777

日期:日期:

篇二:旅行社和导游的合同

旅行社专职或临时聘用导游合同甲方

乙方:青海环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

相关银行卡号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20XX年在青海环湖国际旅行社带团期间签订的聘用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的80%,除导游费用以外。

第四条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且扣除导游员的导游费用,乙方要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对旅行社的声誉赔偿相应的数额来弥补旅行社的声誉损失。

第五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动报酬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除周末外导游人员必须前往旅行社报账,若有特殊情况者,请提前说明,若未说明者给旅行社带来的损失由导游员负责。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乙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自己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二)固定导游工作满1年者甲方提供购买意外险,工作满3年者甲方按国家相应的条款购买养老保险,5年以上者购买医疗保险。

第七条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西宁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1、导游人员私自倒卖团队,给客人一些负面消极消息

或情绪,导致游客临时退团、投诉等

情况发生的。

2、导游人员瞒报账单

3、导游人员自行前往报账,原则上不得委托别人前来办理对账手续,若特殊情况可以,委

托别人,前提必须带委托书。

4、导游人员扣客人的接待标准者。

5、导游人员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揽游客者。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1、导游人员处理刺手问题是应该在第一时间告知旅行社

2、发生事故导游员和旅行社应积极配合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3、若游客有投诉导游事件的时候导游人员应积极配合,勇于解决问题,让损失减少到最少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乙方出团期间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照行程单安排旅游行程,不得多加点进购

物店,应该按照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进行。

(二)乙方带出去的团文、票根、意见反馈表、签单一定要带回来,所有支出费用一律需

开具发票或者收据,确实提供不了发票的时候应提供拼

附有收款人电话、单位、姓名的收据或及时的打电话通知旅行社,让对方告知确实发票不从在的原因方可。

(三)乙方给客人退款请打退款证明,客人脱离团队也应写明情况和免责及不退费用已知

的书面证明。

(四)乙方带团期间一定要认真讲解,不可敷衍

(五)乙方要严格保守旅行社的房价、车价、餐标等内部机密。

第十条

临时导游:

在完整报账完毕之后按天付清导服费。

专职导游:

底薪800元 1年以后1000元 2年以后1200元 5年以后1400元。带团费用随当时临时导游的普遍情况的一半提取导服。旅行社推销的购物点按3:3:4退给旅行社并将购物的签单拿回,给司机3、导游3、旅行社4、淡季不坐班,但是要随交随到,3次都没有到的是放弃底薪。

报账导游报计调、计调报财务、财务报经理、报账要团文,合同,发票,打款凭证,导游报账单,意见反馈表,各个地方签单。

800元=600元的底薪+100元交通+100元话费

(六)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

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西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三:年度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年度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积极组织客源到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甲方,将甲方纳入给游客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2、乙方与游客签订旅游行业标准组团合同,须为每位游客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在甲方危险路段及景点,乙方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并遵守景区游览秩序。

3、乙方组织客源到景区,导游须出具接团计划单,并加盖公章,以便甲方确认是否为乙方所组团队,否则,甲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年终核对旅行社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度输送游客数量。

4、乙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领队或司机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

二、甲方对乙方的奖励措施:

1、甲方现行门票价格为50元/人(含九阳宝塔和九阳宫两个景点)。

2、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为:40元/人。

3、实际购买门票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成团,10人以下按全额购票。米以下儿童免票,凡持有警官证,老年证,军官证,退伍军人残疾证、现役军人证的均可使用。乙方团队只享受旅行社优惠票价,凡持有以上证件者不再另行

优惠。

4、甲方根据乙方协议期内输送游客量给予奖励︰

(1)输送游客量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3元;

(2)输送游客量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8元;

(3)输送游客量在5000人(含5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0元;

(4)输送游客量在6000人(含6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2元;

5、在协议期满,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向乙方以现金形式进行清算。

三、协议期限︰本协议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有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本协议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泄密与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20XX

代表年6月1日

为了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发景区旅游资源,促进景区的人气和旅游开发,提高销售人员积极性,根据前期市场考察,现针对九阳宫、九阳宝塔的推介,制定了与旅行社的几种合作方式:

1、门市价50元/人,给予10元/人次的提成,其中旅行社与销售员为8:2,一月一结。

2、门市价50元/人,旅行社优惠价40元/人,提成方法分三种:

(1)按照旅行社年购买门票总金额进行返佣

门票累计消费2-5万元,按旅行社8%返佣,销售员2%。

门票累计消费大于5万元,按旅行社10%返佣,销售员2%。

(2)按照旅行社年输送人数进行返佣

年输送人数1000人,旅行社提3元/人,销售员提1元/人

年输送人数3000人,旅行社提8元/人,销售员提2元/人

年输送人数5000人,旅行社提10元/人,销售员提2元/人

年输送人数6000人,旅行社提12元/人,销售员提2元/人

(3)按照旅行社月输送人数进行返佣

月累计人数超过100人次,按2元/人进行返利,销售员提1元/人。月累计人数超过200人次,按4元/人进行返利,销售员提2元/人。月累计人数超过400人次,按6元/人进行返利,销售员提2元/人。月累计人数超过800人次,按10元/人进行返利,销售员提2元/人。

市场营销部

20XX年5月23日

篇四:旅行社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条件

1、乙方是经过旅游监管部门许可,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乙方是自愿成为甲方在该旅游目的地战略合作伙伴,同意本协议中的合作预定,并有能力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甲方特定团队要求,为甲方游客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认真完成团队约定的接待任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除外:如泥石流,罢工,战争,气候因素,交通延误,机械故障等。

第二条合作模式及产品价格

1、乙方作为甲方在河南区域的接待单位,接待甲方的旅游业务(服务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安排甲方团队或者散客的用餐,住宿,用车,导游服务)。

2、乙方应在其新产品推出的第一时间内,将该产品的成本构成及优惠政策告知甲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的策划和包装,以保证甲方代理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进而保证甲、乙双方的长久利益。

第三条合作内容及要求

1、导游服务

(1)乙方导游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并佩戴导游证上岗。

(2)乙方导游员应与甲方全陪(领队)核对行程,计划安排。

(3)乙方导游员应举社旗接送站,严格按照《导游服务质量》提供服务。不得中途停止接待服务(甲方及甲方游客单方面违反合同除外),不准私自让他人参加团队活动。

2、用餐标准

(1)乙方安排甲方客人在环境好,餐饮质量好,具有接待旅游团队及散客用餐条件的餐厅用餐,并严格按照确认餐标执行。

(2)每次用餐期间,地陪及全陪要巡餐。

3、住房标准

(1)乙方接待团队及散客安排的酒店,要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选择同档次酒店中有一定规模,房间设施较新的酒店。

(2)每次团队及散客确认住房时,乙方应就所安排的酒店,位置环境,星级标准的情况及早餐标准等与甲方如实沟通和确认。

(3)乙方接待团队及散客所安排的酒店,同一团队及散客在同一酒店内要求客房基本一样。

4、车辆标准

(1)全程旅游用车为空调旅游车(特殊情况按确认计划执行),车况应符合有关规定及机动车使用安全标准,车内应保持干净卫生,手续应齐全,保证安全运达旅游目的地。

篇五:旅行社游客输送协议书

旅行社游客输送协议书

甲方:新疆金山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促进阿勒泰旅游业的发展,不断拓展阿勒泰的旅游客源市场,将阿勒泰风情街打造成为阿勒泰地区游客集散中心及重点旅游项目,按照“互惠互利,互为依托,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就本项目向乙方做实事求是的宣传推介。

2. 甲方将本项目进行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包装整合,为乙方在其目

标市场的销售提供便利和帮助。

3. 甲方为乙方输送的旅游团队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并充分

落实甲方项目所在地阿勒泰市的优惠政策。

4.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及不实的旅游宣传,一经发

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取消相对应的优惠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认真将“阿勒泰风情街-小东沟-禾木-喀纳斯-哈巴河-布尔津

-阿勒泰风情街”“阿勒泰风情街-禾木-喀纳斯-哈巴河-布尔津-可可托海-阿勒泰风情街”两条旅游线路列入“黄金旅游线路”进行推广,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媒体推介甲方所在项目的旅游产品。

2. 乙方保证旅游团到达阿勒泰后安排旅游团在阿勒提风情街进行食

宿。将阿勒泰风情街作为阿勒泰地区旅游的集散地。

3. 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输送游客人数不少于新疆其他同类地区。

4. 乙方输送团队在甲方项目参观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护甲方所在地的自然人文景观,做好乙方游客在甲方项目旅游的组织工作。

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阿勒泰市旅游局留存一份。

甲方:新疆金山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景区与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年度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景区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积极组织客源到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乙方,将乙方纳入甲方给游客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2、甲方与游客签订旅游行业标准组团合同,须为每位游客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在乙方危险路段及景点,甲方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并遵守景区游览秩序。

3、甲方组织客源到景区,导游须出具接团计划单,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确认是否为甲方所组团队,否则,乙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年终核对旅行社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度输送游客数量。

4、甲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和领队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车辆进入景区,经乙方同意司机方可免票。

5、甲方使用返券时,每张券限一人次。

二、乙方对甲方的奖励措施

1、乙方现行门票价格元/人次。

2、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措施为:门票折优惠;。

3、实际购买门票人数6人(含6人)以上成团,6人以下按全额购票。米以下儿童免票, 米以上儿童购全票。索道、滑道6人(含6人)以上成团。

4、凭景区门票可免费参观

5、乙方根据甲方协议期内输送游客量给予奖励︰

(1)输送游客量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

奖励3元;

(2)输送游客量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8元;

(3)输送游客量在5000人(含5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0元;

(4)输送游客量在6000人(含6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2元;

(5)年终根据“景区登记单”统计人数折合成门票进行奖励。

(6)年终返票时按照景区门票元/张计算。

注:①持“年度返票”的组团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②已享受半价和其它优惠的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三、结算方式︰按折后价现金结算,一团一清。

四、兑票单核对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应在兑票单核对期间将其统计人数上报乙方,双方在年元月日之前核对完毕。没有上报统计人数的旅行社,乙方将以自己统计的人数为准,并作为甲方年送团人数。

五、返票办法:以“登记单”为兑票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根据奖励办法,由乙方支付奖励门票。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七、协议下载邮箱:邮箱密码:

八、双方须严格履行以上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QQ :

传真:传真:

篇七:20XX年旅行社之间合作协议(试用)

20XX年旅行社团队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怡康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公司)

甲方指定乙方为20XX年地接旅行社之一,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旅游法》,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各自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甲方经营范围:西北专线(主要覆盖新疆、内蒙、青海、山西、西安五省的经典线路)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80号烟草大厦1107 电话:028-********、61331600、

传真:028-********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乙方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合作方式: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二、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待;

2、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3、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旺季时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不得无故推团。

4、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对提供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及标准;

5、成团后双方往来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

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确认。

6、积极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7、如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明确双方职责

组团方:

1、如遇团队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各方,并会同接待方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2、按照协议结算方式按时付款给地接方,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困难,必须经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的约定时间付款。

接待方:

1、在旅游旺季及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优先接待组团方的团队。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行程计划来接待对方的旅游团队,并提供优质导游服务,以确保团队质量。

3、组团方查询线路、报价时,接待方应尽快作出回复;在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向组团方提供的报价低于或等同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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