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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指南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指南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指南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办理所需资料

各汇缴单位在编制公积金汇缴清册时,应按《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样表)所列内容填写,表册填写完整、正确、印章齐全。“本月工资额”是指本月单位所有缴存人的工资总额。“上月缴存金额”是指上月本单位缴存的总额。“个人”“单位”栏均按相应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到元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须按A4纸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对《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单位账号”、“职工账号”(第一次汇缴填写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个人”、“单位”、“合计”、“本页小计”、“汇缴总额”等逐项进行审核,无误后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开具《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不得高于25%)。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所需资料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补缴自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日起欠缴职

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三、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办理所需资料

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的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单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所需资料

办理转移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或下设的管理部(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工作调离本市区域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向本市公积金中心或下设的管理部(办事处)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移的申请。市公积金中心或下设的管理部(办事处)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五、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办理所需资料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的管理部(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或下设的管理部(办事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附件1: 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 设立日期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证件 类型 法人代表证件号 码 隶属关系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经济类型 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现缴存人数发薪日 电子邮箱邮编 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固定电话 号码 经办人手机号 码 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 码 缴存银行信息单位开户日期缴存银行名称缴存银行代码 单位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公章)住房公 积金管 理中心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返回单位一份,送承办银行一份; 2、单位名称是指单位在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留的单位印鉴全称; 3、单位账号是指单位在缴存银行开设的现缴存公积金账号,若单位在不同银行分别缴存的,请按缴存银行分别填写本表;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九位到倒数第二位; 5、单位地址是指缴存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通信地址,由行政区域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及居室号码构成; 6、设立日期是指缴存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日期或批准成立日期; 7、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 8、隶属关系是指缴存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根据《单位隶属关系》(GB/T 12404)分为中央、省、市或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 9、单位性质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 10、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门类分为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详细请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11、经济类型按单位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划分,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主要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机关事业单位不用填; 12、发薪日是指缴存单位每月的工资发放日; 13、经办人证件类型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14、经办人证件号码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号码; 15、单位开户日期是指缴存单位在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日期; 16、受托银行名称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名称; 17、受托银行代码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联行号的前三位,建设银行为105、工商银行为102、农业银行为103、中国银行为104、XX农商行为314。

(情况说明)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况,现对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述介绍 1.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职工(或在本市工作,与所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及其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按照10-12%比例缴存。月平均工资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率逐年进行调整。4.住房公积金的支取(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b)办理离休、退休手续;(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d)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e)职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可以提取该职工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f)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货款本息; 5.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个规定:(a)新开户的职工只有在累计缴费满2年后且贷款前必须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公积金;(b)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储存余额的15倍为计算依据,但贷款额度每户10万元为最高限额。 6.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变动工作时,由调出单位开具《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二联)到转出行办理转移手续。 7.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职工离职、辞职、被开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职工所在单位变更或终止,没有办理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职工被判刑或被劳教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封存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8.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对帐和查询职工公积金存款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利息计入本金。结息后二个月内,经办行将职工公积金对帐单送交各单位分发给职工个人核对,单位或职工发现帐目有疑问,可凭单位证明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报说明

《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填写说明 一、单位登记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 金系统中的登记号,共六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填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如单位 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的,填写注明单位12%,个人12%。 三、职工编号:填写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最多为六位。 四、姓名:如实填写,以个人证件上的为准。姓名字符中间不能录空格,否则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直接影响到资金转入银行账户。 五、性别:男性填“1”,女性填“0”。 六、出生年月:如实填写。格式为:yyyy年mm月。 七、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其中身份证填 “01”,军官证填“02”,护照填“03”。 八、证件号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15位号及18位号均可。 九、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一)行政 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1、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2、按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4、过节费;5、伙食补助。(二)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填报: 1、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 2、按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 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三)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统制字 [1990] 第 1 号)的规定计算。(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计算,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计算。金额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两部分填写,一为个人部分,二为单位

住房公积金汇缴 填写说明

《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样式 ______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 单位全称(盖章):资金来源:o 财政拨款o 单位自筹 总人数:单位主管:经办人:联系电话: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接柜:管理部盖章:

填表说明 1 、单位登记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登记号,共六位。 2、如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 的,填写注明单位12% ,个人12% 。 3 、职工编号:由单位按自然顺序从小到大编排,最多为六位。 4 、姓名:如实填写,以个人身份证上的为准。姓名字符中间不能录空格,否则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直接影响到资金转入银行帐户。 5 、性别:男性填“ 1 ” ,女性填“ 0 ” 。 6 、出生年月:如实填写,以个人身份证上的为准。 7 、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其中身份证填“ 01 ”,护照填“ 03 ” 。 8 、证件号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18 位号均可。 9 、户口类型:非农业户口(含军人)填“ 01 ” ,农业户口填“ 02 ” 。 10 、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本人首次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 11 、现单位工作时间:填写本人在目前所在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 12 、现有学历及学位: 01. 博士;02. 博士同等学历;03. 硕士;04. 硕士同等学历;05. 双学士;06. 本科;07. 本科同等学历;08. 专科;09. 中专; 10. 高中或职高;11. 初中或初中以下。 13 、现有职务: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 001. 办事员;002. 科员;003. 副科级;004. 正科级;005. 副处级;006. 正处级;007. 副局级;008. 局级;009. 局级以上;010. 工人;011. 职员;012. 主管;013. 部门经理;014. 副总经理或董事;015. 总经理或董事长。 14 、现有职称: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

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方式2011.12

以转账支票、现金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单位填制的《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管理部留存。 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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