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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2011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方案

贵池区2010年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根据城区实际,制定贵池区2010年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凡居住在池州市城区,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0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学区划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城区小学学区划分以适龄儿童现居住地为原则进行。

三、学区划分

四、时间安排

1.登记时间: 8月13日~15日;

2.学校调查摸底时间:8月16日~23日;

3.发放入学通知书(样式附后)时间:8月24日~25日;

4.开学报名时间:9月1~2日。

五、招生办法

1.登记要求: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对照划分的学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和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划分区域内的学校登记。

2.入学条件

(1) 适龄儿童的父母有住宅的。①需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②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房产复印件(须加盖房产管理部门印章)。

(2)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等有效证件。

(3)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已实际居住的。①城区户籍的,到划分区域内的学校登记;②非城区户籍的,到区教育局定点的学校登记。定点学校:杏花村小学、孔井小学、南湖小学、齐山小学、市开发区小学。

(4)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出生入户时与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

(5)拆迁户、集体户(住集体宿舍)按原居住地为入学依据,但需提供拆迁证明或原居住地有效证件;

(6)长期租住廉租房的,到就近学校就读;

(7)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持流出地政府证明、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执照等有效证明和户口簿到区教育局定点的学校登记。定点学校:杏花村小学、孔井小学、南湖小学、齐山小学、市开发区小学。

(8)驻池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

六、招生纪律

1.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校负责组织实施。

2.各校要严格按照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招生方案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

3.各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确保依法免

试入学。

4.各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的原则,统筹教育资源,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5.各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不足龄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6.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方案实施时间及举报电话

1.城区小学招生方案自2010年秋季招生起开始实施。

2.区教育局教育科联系电话:2036561,2022608。

附:贵池区201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通知书

贵池区201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通知书

法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池区2010年城区小学招生方案》规定,经学校核查,学生符合我校入学条件,请于9月1~2日到学校报名。

学校(盖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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