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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省级)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省级)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省级)

注:1、本表请用钢笔填写。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395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老石旦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一般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轻微“不安全行为”五种性质界定。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A类: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 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3、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4、破坏井下安全、“一通三防”等设备、设施,私掐信号、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5、未经矿值班领导同意在井下从事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 6、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10米范围内),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的。 7、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继续组织作业的。 8、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9、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10、参与盗采矿山资源情节严重的。 B类:严重“不安全行为” 1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 12、在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13、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14、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空岗的。 15、酒后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或班中喝酒的。 16、入井不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管理规定,埋压、圈占、封堵、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18、保卫人员、夜勤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矿用物资被盗流失的。 C类: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 19、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有资质单位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或者安排无证上岗作业的。 20、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 21、井下特殊岗位睡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22、在工作场所或井下打架斗殴的。 23、地面烧焊结束后,未消除火种的现场监护人员、井下烧焊工作结束后、在现场观察不足规定时间的。 24、违反氧气瓶、乙炔瓶运送规定的。 25、供液、供气高压管接头使用单腿销、铁丝销的。 26、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

信息处理技术员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信息处理技术员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信息处理技术员考试属于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中的一个初级考试。通过本考试的合格人员具有计算机与信息处理的基础知识,能根据应用部门的要求,熟练使用计算机有效地、安全地进行信息处理操作,能对个人计算机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具有助理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信息处理技术员的考试要求:了解信息技术的基本概念;熟悉计算机的组成、各主要部件的功能和性能指标;了解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基础知识;熟悉信息处理常用设备;熟悉计算机系统安装和维护的基本知识;熟悉计算机信息处理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和文件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操作;熟练掌握文字处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熟练掌握电子表格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熟练掌握演示文稿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熟练掌握数据库应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操作;熟练掌握Internet及其常用软件的基本操作;了解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基本知识;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点;正确阅读和理解计算机使用中常见的简单英文。 以下是小编综合近几年趋势,所整理的信息处理技术员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供大家参考使用。 成绩合格标准 近几年来,大多数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维持在45分以上(含45分)。2016年上半年软考考试合格标准为:除了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外,其他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5分,其中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合格标准为:上午基础知识科目为45分,下午应用技术为50分。预计2016年下半年软考考试合格标准会维持在45分左右。实际合格标准以全国软考办下发通知为准。

软考的合格标准一般在考试结束后2-3个月后,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发文确定。合格标准根据全国考生考试成绩的综合水平统一划线,个别省市因为政策原因,合格标准与全国标准会有些差入,具体看当地软考办通知。 注:软考成绩需要各个科目都达到合格标准才算合格,即高级资格需要综合知识、案例分析、论文全部合格,初中级资格则需要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都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不会保留,不可转到下次考试使用。 2016年下半年软考证书领取时间 软考结束3-4个月后,各地软考办将陆续向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有些地区需要合格考生进行办证申请,考生注意关注当地软考办通知,也可关注希赛网,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相关内容。 软考证书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由国家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盖章。随同证书一起颁发的还有一张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登记表,该表由当地人事部门盖章,提供给用人单位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软考证书中的内容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的管理号是合格者的全国统一编号。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处理技术员考试资讯,请到希赛网查看!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软考高项~信管10大管理记忆口诀[第三版]打印版+背诵版

都有项目管理计划、工作绩效数据和组织过程资产(风采干没组产) 8大控制的输出都是5大件:变更请求、工作绩效信息、项目文件更新、组织过程资产更新、项目管理计划更新。 三入:项目管理计划、事业环境因素、组织过程资产;两入:项目管理计划、组织过程资产 围确认输出:验收的可交付成果、变更申请、工作绩效信息、项目文件更新 执行过程组输入都有**管理计划(分计划都是规划过程的输出)。 规划**过程的输入都有项目管理计划、组织过程资产和事业环境因素。除了整进成人其他过程输入包含干系人登记册 项目章程作为输入:制定项目管理计划、规划三大计划(围、进度、成本)、收集需求、围定义、规划风险管理、识别干系人围基准作为输入:定义活动、成本估算、成本预算、识别风险、风险定性分析。进度基准和成本基准不作为输入

4 项目的整合管理(书记指导控制变更顺便收尾) 制订项目章程输入工具技术输出 项目工作说明书、商业论证、协议、 事业环境因素、组织过程资产 专家判断、引导技术项目章程工商议,出章程专家引导 制订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章程、其他过程的输出、 事业环境因素、组织过程资产 专家判断、引导技术项目管理计划章程输,出计划专家引导 指导管理项目工作项目管理计划、已批准的变更申请、 事业环境因素、组织过程资产 专家判断、会议、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可交付成果、工作绩效数据、变更请求、 项目管理计划更新、项目文件更新 项管批变更,绩数交变更专家会信息 监控项目工作项目管理计划、进度预测、成本预测、确 认的变更、工作绩效信息、 事业环境因素、组织过程资产 专家判断、会议、分析技术、项目管理信息 系统 工作绩效报告、变更请求、 项目管理计划更新、项目文件更新进度成本预测计,绩信确变出效报专家会分析信息效报变更新文划 实施整体项目管理计划、变更请求、工作绩效报告、 事业环境因素、组织过程资产 专家判断、会议、变更控制工具批准的变更请求、变更日志、 项目管理计划更新、项目文件更新 启动 大会 开踢 会议

mmfwk国家质检总局第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 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常见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石化行业常见人的不安全行为 1、进入作业区域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作业中未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服装; 3、劳动保护服装不合体; 4、工作服发生破绽后没及时缝补、沾上油污后没及时清洗干净; 5、作业现场穿拖鞋作业; 6、指定区域、类型作业时不穿安全鞋; 7、气候炎热时赤膊作业; 8、热工作业中领口、袖口及裤脚、鞋带未扎好; 9、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 10、装配作业中不戴手套; 11、磨削作业中不戴护目镜; 12、操作旋转机械时戴手套及服装肥大; 13、打大锤时戴手套; 14、气焊气割作业中不戴护目镜; 15、焊接作业不使用保健口罩; 16、对有害光线、射线及噪音未采取防护; 17、与正在作业中的人交谈; 18、意外事态发生时,于事发地点聚集; 19、厂内骑车载人; 20、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上岗作业; 21、随地吐痰; 22、吸游烟或未在指定处吸烟; 23、作业时间内在作业场所打闹、嬉戏; 24、铁路道口与火车抢行; 25、站在道路中间交谈; 26、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作业; 27、操作机械设备时精力不集中; 28、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或培训; 29、不对施工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30、交接工作不明确; 31、单手上下直爬梯; 32、在没有防坠措施的高处边缘逗留; 33、不妥善放置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工件; 34、在吊车负重下方通行; 35、吊运物件时未避开地面施工人员; 36、不听他人劝阻进入危险区域; 37、无视危险标识进入危险区域; 38、随便进入其它作业场所; 39、随意触摸不熟悉的机械、器具及控制开关; 40、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识; 41、擅自拆除或增设吊板; 42、高处切割余料及施工附件时不采取防坠措施; 43、开设临时人孔、物料孔后未采取防坠措施; 44、无许可证件从事特种作业;

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WORD格式 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编号:姓名身份证号 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学制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 工作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 (职务)名称时间 报考专业级别 取得资格名称取得时间证书号码 工作单位及地址电 话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 单位 通信地址邮编电话 该同志经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年月日 该同志具备资格。 省(市)人事 部门意见 年月日 备注:1、本表用钢笔填写。 2、取得资格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3、证书号码在证书下发后填写。 4、本表一式两份,分存考生人事档案、业务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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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彼此有等价交换的利用价值,有合作共赢的机会,这才是人脉。 人脉不是你和多少人打过交道、和多少人参加过饭局、和多少人进出过高档场合、和多少人合过影,而是有多少人愿意和你打交道、主动和你打交道、长期和你打交道、持续和你打交道。 千万要切记,人脉并不是说你利用了多少人、有多少人被你呼来唤去、有多少人为你鞠躬尽瘁,而是你帮了多少人。 人脉不是有多少人在你面前吹捧你,奉承你,而是有多少人在你背后称颂和点赞。 人脉不是在你辉煌的时候,有多少人簇拥着你,捧着你,而是在你困境时、在你落魄时,有多少人愿意站出来慷慨援手,帮助你。

真正拥能够有人脉的人,都具备以下素养: 1.换位思考。 多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避免独断专行、刚愎自用、自私自利。 2.适应环境。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人也是一样,虽然不是你死我活,但适应能力强的人往往是最先站稳脚跟的人。 3.大方待人。 大气慷慨,小事不斤斤计较,大事严谨慎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有一天你会明白,善良比聪明更难。聪明是一种天赋,而善良是一种选择。 4.低调做事。 低调做人,低调做事。 你的所有细节,有心人自会看到,这样的人有眼光,或许是值得结交的同事,可能会成为事业上的伙伴,也有可能是你命运中的伯乐。 5.赞美他人。 赞美不需要钱,诚心点赞、真心赞美,是最有力的武器,而不是阴奉阳违、拍须溜马。 6.对人礼貌。 你的涵养,你的修养,你的为人,往往体现在一举一动的礼貌之中。 7.检讨自己。 凡事都想想所有问题都是自己的问题。 8.学会感恩。 做人,一定要有良心。千万不要忘记曾经帮助过你的人。否则,你的路只会越走越窄! 9.遵守时间。 不要让别人等太久,除非你不想尊重人,不想建立关系,破坏好感,那随意。

国家质检总局常见的咨询问题和回复

j国家质检总局常见的咨询问题和回答 问: 各位老师好,关于贵局100号令中以下两条如何理解?(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A企业是直销企业,B企业是化妆品加工企业,A委托B加工化妆品,其中原材料是由B购买,但是其中的技术配方是由A提供,请问这种情况A企业需要在产品上标注B企业的名称和产地吗?谢谢各位老师。 答: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请参见《<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三、关于委托加工和分装。或者咨询您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问: 1.超市卖场内生产加工糕点(面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上附有标签,标签注明有配料表、保质期、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可否按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查处。 2.同一连锁超市的不同门店生产加工的糕点(面包)能否相互交叉销售,标签内容如上。可否按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查处。 答: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超市的问题请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问: 目前的袋装茶用滤纸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请问袋装的固体调味料用滤纸(袋)是否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其性质与袋装茶滤纸一样,如果需要,应划在哪个申请单元?谢谢! 答: 单文您好!您提到的产品应取得食品用纸包装生产许可。产品应归食品用纸包装单元,产品品种应按食品包装纸申请,申请产品品种可写:食品包装纸(调味料滤纸)。 问: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硅藻土、白土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硅藻土、白土生产厂家原有卫生许可证,现在卫生许可证已到期,厂家说卫生部门不再办理,我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卫生许可证超期的厂家生产的硅藻土、白土,请指示。谢谢 答: 食品添加剂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添加剂生产企业如能提供卫生部制定或者指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可申请生产许可证。

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7.3 第117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

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第九条认证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二)适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三)认证模式; (四)申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 (五)抽样和送样要求; (六)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要求(需要时); (七)检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 (八)工厂检查的要求; (九)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 (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规定。 第十条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第十一条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 销售者、进口商作为认证委托人时,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第十二条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

人的十三种不安全行为

人的十三种不安全行为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奔跑作业; 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9.机械超速运转; 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件紧固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他。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1.冒险进入涵洞; 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5.未“敲帮问顶”便开始作业; 6.冒进信号; 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易燃易爆场所明火; 9.私自搭乘矿车; 10.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瞭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九、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未戴工作帽; 8.其他。 十二、不安全装束1.在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2.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下半年山西软考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下半年山西软考资格证 书领取时间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6年下半年山西软考资格证书领取时间软考成绩合格者,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证书由各地软考办下发,具体时间各地不同。2016年下半年山西省软考证书领取时间是什么时候?目前2016年下半年山西软考证书开始办理,请于5月17日前办理,领取时间还没出来,根据往年经验,预计山西将于2017年6月中旬开始领取。 《关于山西省2016年下半年软考合格证书开始办理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位山西考生: 办理证书要求如下: 1、上交两寸照片一张(要求与合格表插入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片) 2、上交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A4纸打印,手填无效)。 3、合格表上不粘贴一寸照片,要求把电子版的照片插入到的一寸照片粘贴处,打印出来,不要求彩色打印。 4、在excel中插入电子照片方法为:点击插入→图片→来自文件→选择电子照片→确定,然后在照片框内调整好照片大小即可。 6、管理号请考生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进行查询。步骤如下:点击第一行的“查询服务”,点击“证书查询区”,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查询管理号,将其填入合格人员登记表。 7、纸质合格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后附带两寸照片一张上交到山西省软考办,外地考生可邮寄。考生如有其它问题可电话联系。 9、具体的发证日期将通过山西软考办的微信发布,请大家关注。

山西软考证书领取流程: 2、考生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山西省软考办领取,代领人员请携带代领人和考生的两个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领取。准考证丢失的请出具单位证明。

国家质检总局第138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8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第138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理、复核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称案审委),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理。 第四条案审委应当由五名以上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设置案审委委员。 案审委委员应当由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案审委审理案件实行会议制度。案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六条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决定的,或者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理。对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由三名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理。 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第七条案审委应当下设办公室(或者专职工作人员,下同)。案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案审办)应当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设置。 案审办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审; (二)召集案审会议,组织整理审理记录;

煤矿井下常见不安全行为

1班中喝酒,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烟火物品下井 产生根源:没有牢固树立起安全思想意识,认为日常习惯的东西是小问题,存在侥幸心理, 凭借自己不成熟的经验,认为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产生的危害:由于井下作业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半钟喝酒,酒精刺激大脑神经,容易造成 事故。发生瓦斯事故或者粉尘燃烧以及火灾事故时,穿化纤衣物对人身有极大的伤害。携带烟火物品入井容易引起火灾、瓦斯及粉尘爆炸。 措施:加强安全行为的教育,强化安全行为的管理,层层把关,处处严抓,规范安全行为。 入井须知第一篇,不把化纤衣物穿。 严禁酒后来入井,禁带火机和香烟。 化纤衣物有静电,遇火与肉来粘连。 酒后入境危害大,思维迟钝不安全。 火机香烟是火种,极易引起大祸端。 矿里特别有规定,一经发现惩处严。 各级领导严管理,执法部门严把关。 安全教育要到位,齐抓共管保安全。 2不爱护公物,乱涂乱画牌板,破坏路标和安全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产 生的根源:部分员工思想道德品质不好,员工思想教育不到位。 产生的危害:不能准确检查瓦斯,影响井下达标和文明生产,有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离开事 故现场。 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养成爱护设施的良好习惯。 这种人,太可气,道德品质有问题。 各种牌匾都重要,记录规程和数据。 人人爱喜来呵护,随意破坏和道理? 安全设施为大家,这也包括你自己。 肆意践踏搞破坏,天理难容法不依。 法律早就有规定,刑事制裁不饶你。 做人做事有准则,起码良心的过去。 劝你受贿犯罪手,悬崖勒马来得及。 3休息时坐在安全帽上,用矿灯往行人脸上照 产生的根源:平时一些不良工作习惯,在井下容易导致一些不良行为。 产生的危害:容易使人员调入水沟,或使人员橦帮,造成人员受伤。 措施:在日常工作重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这些不良工作习惯远离生产。 叫朋友,要知道,安全文明很重要。 人人争做文明人,起码小时要做到。 休息不做安全帽,既不安全惹人笑。 对面行人路过时,不要往人脸上照。 不要以为小事情,体现文明和礼貌。 相聚井下皆朋友,相互尊重很重要。 4在运输巷道行走时不注意标志和信号。 产生根源 : 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产生的危害 :造成被行驶中的车辆卷上事故;走入盲区、危险区域,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措施:在运输巷道行走一定要精神集中,多注意来往车辆,前后瞭望,行走时不能互相打闹。 要走人行道一侧,不得走轨道中间,遇到来往车辆,等车辆过后在行走。 运输巷道真热闹,人来车往各有道。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办理资格证书说明 一、办证范围 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办证程序 1.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打开下载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文件,录入相关信息; 3. 核实录入的信息无误后,用A4纸打印生成表格,贴好照片; 4.属单位统一报名的,将打印的表格、照片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办理。属个人报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打印好的表格、身份证、准考证、照片(近期免冠小二寸2张)到市职改办办理; 5.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市职改办公章后,交本人档案存放单位装入本人档案。 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信息录入要求 1.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其中分两年考试的,填写后一年的准考证号; 2.“本专业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指报名时所填写的学历、专业、时间; 3.“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均指报名时已

经具备的资格、以及该资格取得的时间。 4.重点填写以下项目: ①“报考专业”:填写报名考试的专业。如:农业经济、人力资源经济、工商管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 ②“级别”: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③“类别”:按系列(专业)填写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 ④“取得资格名称”:按报考专业 A.属报考经、会、统、审初级资格的,按专业填写“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初级”;属报考经、会、统、审中级资格的,按专业填写“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师”。 B:属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报名考试的专业类别和级别层次填写资格名称。 ⑤“取得时间”:填写全部考试科目通过后,最后一科的考试时间(只写到月,如2014年5月)。 ⑥证书管理号”:领取证书后,按证书上打印的管理号填写。

【免费下载】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5-05-30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 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 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 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 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 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 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 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 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

20种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注:1、本表必须手填,用钢笔填写。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本专业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学制 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工作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报考专业 级别 类别 取得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证书号码 合格标准 证书管理号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市级人事 (职改) 部门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 合格。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办理资格证书说明 一、办证程序 1.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格,填入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贴好照片; 2.属单位统一报名的,将打印的表格、照片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办理。属个人报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打印好的表格、身份证、准考证、照片(近期免冠小二寸1张)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到市职改办办理;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市职改办公章后,交本人档案存放单位装入本人档案。 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信息录入要求 1.“本专业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指报名时所填写的学历、专业、时间; 2.“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均指报名时已经具备的资格、以及该资格取得的时间。 3. 重点填写以下项目: ①“报考专业”:填写报名考试的专业。如:药学、护理学、内科学、病理学技术……等。 ②“级别”: 填写报名考试的级别。如:初级(士)、初级(师)、中级。 ③“类别”:填写“卫生技术”。

Mmfwka国家质检总局第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精编

M m f w k a国家质检总局第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 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 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 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 起施行。 局长 二〇 〇九年七月三日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 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老石旦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老石旦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 类不安全行为 (一)通用规定 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3、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4、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5、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6、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7、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8、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的。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 9、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10、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 (二)采掘专业 11、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溜子的。 12、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装岩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 13、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14、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 1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16、井下带电检修机电设备的。 17、井下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 18、井下扒车、蹬钩、跳车的。 19、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讨论) 20、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讨论) 21、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讨论) 22、井下检修无轨胶轮车人员不按要求采取固定车辆措施进入车底进行检修。 (四)“一通三防” 23、排放瓦斯未按规程规定操作的。 24、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25、瓦斯超限作业的。 26、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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