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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基本结构模式:引——议——联——结

水平测作文指导:时评写作

时评基本结构模式:引——议——联——结

(1)引材料:引用材料,概述新闻事实或社会现象。

(2)议材料,针对新闻事实或社会现象加以多角度、多层次评析,分析造成

某一现象的原因,揭示现象背后所隐藏的实质。(就事论事,一事一议,是全文的重点)

(3)联现实:联系实际说道理,或解决问题(即揭示出造成某一社会现象的原

因后,探求一定的解决问题的手段)

(4)得结论:针对新闻事实或社会现象,在评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强化自

己的观点。

评析的角度

1.分析对错(把人物或事件放在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得大背景下)

2.分析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内因、外因;个人,社会)

3.分析影响(教训和启发;利与弊)

4.分析解决方法

例文:根据下面这则新闻,写一篇时评,不少于800字。

据报道,超女总冠军李宇春,在北大讲堂只唱了一首歌,说了十几句话,就让在场的1500名大学生为之疯狂和尖叫,由于现场极度混乱,一些拟定的表演只好取消。

此事引发了一场争议,北大讲堂是否可以成为“李宇春”们的舞台?评论家们见仁见智。有人认为,任何大学的讲堂都不应该随随便便让娱乐节目涌入,大学的讲堂只能是教学和学术研究的圣殿,也有人认为大学讲堂不是旧时的金銮殿,本身没那么神圣,文化不分高低贵贱,李敖来得,李宇春也来得

审题指导:

“超级女生”近来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焦点,对于“超级女生”总冠军李宇春走进北大百年讲堂一事,社会上议论纷纷。“超级女生”现象实际上是一种流行文化的代言词,这一现象在文化圣地——北大百年讲堂出现,实质上是流行文化与传统文化的一种撞击。你对这种流行文化是否有一种认同感呢?

写作此文时:

①可持肯定态度,阐述流行文化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能给传统文化增添一种新鲜与活力;

②可持否定态度,指出流行文化是一种短暂的、缺少长久生命力的、无深刻内

蕴的文化,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和文化的洗礼;

③也可一分为二地辨证看待,既阐述流行文化积极的一面,又指出流行文化的弊端所在,面对此种文化提醒读者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智分析,决不能盲从。

作文步骤:

1.确定标题和论点:题目最好是论点

2.拟写结构提纲

拟标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材料(100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议材料

①谈危害(400字)

观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论据)

观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论据)

②联现实(200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得结论(100字)

经典素材:

1.金庸小说成为经典,走进高校;

2.《大话西游》,最先被高校学生推崇;

3.北大校长蔡元培办学理念,兼容并包;

4.流行歌词走中国风路线,熔铸诗词等。

1.西方知名学府拒绝纯商业性娱乐演出;

2.杨丽娟事件,说明盲目追星的危害;

3.琼瑶小说、电视误导现代学子爱情观等。

迎“春风”,入北大

娱乐圈明星李宇春到北京大学作演讲。一首歌,几句话竟然引起强烈的反响以致场面失控,人群骚动。不少人认为,大学的讲堂只能是教学和学术研究的圣殿。然而,在我看来,文化的形式是丰富多彩,分庭抗礼的。大学讲堂是传播文化的地方,自然应该海纳百川,切不可以有色的眼光去看待文化。

从北大办学历史与办学宗旨看,北大从来就是一座包容各种“偏才怪才”的学府。蔡元培老校长以审美的眼光发现了行伍的沈从文,包容了批评他的鲁迅,接纳了低学历的陈独秀……直至梅兰芳走进北大讲堂,金庸、周星驰纷至沓来,我们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蔡老“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为什么当李宇春接踵而至时,却遭来如此非议?况且,北大讲堂毕竟不是茶馆,北大校长不会是不假思索心血来潮就作出这样的决定的。所以说,李宇春走进北大,并不是伤学堂大雅的事,恰恰体现了大学对文化一视同仁的原则。

而从文化本身的角度来看,“文学”与“艺术”,亦或是文化的其他表现形式,从来就没有什么贵贱高低的区别。大学培养出的不仅仅是文化方面的专家。如果单从知识来取人而顺理成章地认为“文学”即“最高层次的文化”,显然让莘莘学子贻笑大方。艺术也是文化的一部分,也需要传播。李宇春的艺术表演,也是对文化的传播,有何不可?

如果从明星的角度去看,他们带给大众娱乐,带来了欢声笑语。如果说大学讲堂是严肃的,是容不得任何通俗文化的深不可测的学府,那倒不如说那是监狱。专家、教授在讲堂上只要严谨、求实,那就是对学子负责。一个明星用歌声带给他人慰藉,让他们领悟到平时学不到的东西,不也是对学子负责吗?不能硬为“学术”与“娱乐”强制划清界线,更不能因为人的身份而将其拒之门外。

一件平常的事情竟然可以炒得如此沸沸扬扬,可见社会上对“大学”的理解迥异的大有人在。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大学讲堂不是旧时的金銮殿,本身没有那么神圣。文化是与时俱进,是不分高低贵贱的。只要是积极向上的文化,只要是对学子负责的演讲者,大学讲堂的门都会为之敞开。

北大,你也信春哥?

“信春哥”这个词语自2009年起从网络兴起,至今已流行了一年多,李宇春等人所刮起的“超女风暴”使全国无数群众疯狂,但是,这充其量只能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然而,“李宇春上北大讲坛,师生追星近2小时”这条新闻使我一时语塞、惊讶、乃至愤怒,北大,作为全国最好的学府,你没有理由去“信春哥”。

首先,我想问,李宇春何德何能,居然能登上北大讲坛?北大的百年讲坛,理应是研讨学术的圣地。不可否认,娱乐也算是一种文化,但登台讲演的必是大师。北大百年讲坛以前也的确出现过不少娱乐界“玩家”,诸如梅兰芳、周星驰等,但是他们不同,他们有自己的成就,自己的人生观、艺术观,他们在讲演时已被人们认为是“大师”。而李宇春只是一个乳臭未干的黄毛丫头,只会唱几首歌、扭两下屁股,离大师还远着,她没有资格上北大讲坛。

其次,我想问,北大是拥有严谨学风的学术圣地,还是供娱乐明星开演唱会的地方?喜欢或崇拜一个人,对于任何个人来说,永远无可厚非,但北大讲坛作为一个学术天地,却为了眼前的经济目的,而不惜糟蹋自己,实在让人悲哀。远在大洋彼岸,有一个叫常春藤的学术联盟。LadyGaga红了与他们无关,他们不管;MJ死了,全美乃至全世界为之一动,他们却纹丝不动。没错,他们需要钱、需要社会的捐赠来维持学校的日常运作,但是,他们没有靠娱乐明星来吸引眼球,他们的科研成果、严谨学风已赢来无数口碑。看到没有?这就是世界名校与中国名校的区别!面对如此大的差距,我们更要脚踏实地地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这靠的是真材实料,不是明星效应。

一级几尺见方的讲台上,在这里,曾站着将北大变为新文化中心的蔡元培,他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在这里,曾站着主张启蒙中国人民思想的陈独秀,他说:“觉悟吧,中国人。”在这里,曾站着中国的马列主义先行者李大钊,他说:“君主生则国民死,专制生则自由亡。”他们是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家、新文化运动的先驱。没有他们,中国的历史将改写,但李宇春呢?

她对于历史的作用,犹如灯塔射往大海的一束光一般,偶尔会泛起一片波光,但顷刻便会消逝,仅此而已,那么现在,北大,你还信哥吗?

春讲堂≠舞台

据报道,超女总冠军李宇春为某品牌电脑代言出现在北京大学讲堂。唱了一首歌,说了几十句话,就让在场一千多名大学生为之疯狂和尖叫。此事引发了一场争议,北大讲堂是否可以成为“李宇春们”的舞台呢?

我认为,不是任何文化都能登上讲堂。娱乐大众的舞台归舞台,李宇春的舞台不在北大讲堂,她不应该来此作秀。

把讲堂当成流行文化的舞台,是对北大学术圣地形象的冲击。作为中国的最高学府----北大,是全国乃至全世界学术,思想,文化交流的平台,应该始终坚持其优良严谨的学术之风,传承其优秀积极的文化积淀,作全国各地其他学府的榜样。可是如今,在北大的大讲坛,一个学术交流的神圣之地,竟允许上演大学生们追星的狂热之态,这是一种亵渎,谈和榜样呢?如果连最高学府都不能坚守一个纯净之地,何况是其他社会上纷繁复杂的地方呢?毋庸置疑,李宇春此次“北大讲坛之行“动摇了北大学术圣地的形象,动摇了我们对北大的崇敬与自豪之情。这样的事情决不能够再次上演!

包容不等于接受。这样娱乐、充斥着商业目的的活动会莘莘学子的价值观念受到不良影响。李宇春来北大演出,纯粹是商业目的,娱乐大众。不是说北大学子就不能够喜欢明星,也不是说李宇春的演出不精彩。大学应该包容文化,但决不是全盘接受,这会直接影响学生们的价值取向。或许大学生有这样的判断力,但是中学生呢?小学生呢?他们会觉得连北大的哥哥姐姐都追星!所以我这样做一定没错。这时,他们的价值观念就发生变化,容易造成盲目追星,忽视学业,影响终生,说影响中国未来的发展也不为过。

综上所述,北大此次允许李宇春在讲坛演出是错误之举。应当引起强烈重视与警示。望今后不要再出现这样有损学术之风的事情。

讲坛不等于舞台。明星可以在舞台上大放异彩,高校学子可以欣赏流行文化。但是,请分清场合,坚守讲坛的庄重与尊严,固守学术文化的纯净!

娱乐节目能否上北大讲堂

2005年9月19日,李宇春在北大讲堂唱了一首歌,说了十几句话,就让在场的1500多名学生为之风狂,造成了混乱,一些原定的表演只好取消。面对此事,评论家就是否该让娱乐节目涌入讲堂进行了一番争论。

北京大学讲堂,李敖来得,李宇春也来得。李敖的“文化之旅”是一种文化,李宇春的“超女现象”难道不是一种文化吗?况且,李宇春所代表的“超女现象”也对社会有一定积极的影响。

首先,文化没有雅俗之分。李宇春是大众偶像,她所代表的娱乐节目也是一种通俗文化。很多人认为俗文化就是贱文化,是不值钱的文化,但是俗文化不一定就低贱,就上不了台面。周星驰的喜剧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让青年学子沉醉在其幽默诙谐中。星爷也照样来到北大,也还被多家高校聘请为客座教授。这难道是大学、高校的价值观念下滑,还是只是品位下降?随着时代变迁,大学讲堂不再是旧时的金銮殿,本身就没有那么神圣,文化更是不分贵贱。

其次,设大学讲堂的目的是要学生学到更多,拓宽视野,涉猎各种文化。如今这样有趣的娱乐文化,这样通俗的文化更易得到学生的关注,更易得到学生的认同。李宇春并不是靠姿色上位的,她背后的奋斗史也是一种精神体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文化。她独特的个性与人格魅力才是她成为广大人民欢迎的原因。这样的文化不是更容易让学生接受吗?当年梅兰芳男扮女装唱京剧,在民间也是广受欢迎的。但也被部分人成为“伶人”讽刺,到后来却

又被称为“大师”出席各种重要政治、学术场所,谁又能说不适合呢?问化肥很多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才是文化。通俗的东西背后也可能蕴藏着无价的宝藏

最后,娱乐文化也是文化。李宇春那么一个娱乐偶像,她健康、快乐、自强不息、善良大气,她给观众带来快乐,给演艺事业带来财富,为福利事业做出贡献,这样一个形象已足以登上北大讲堂。李敖的“文化之旅”虽谈的是文化,但是谁能肯定里面没有一点娱乐成分?娱乐文化也是文化,只要积极健康,我们就应该给予认同。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究竟重不重?

新闻回放:1994年出生的小闫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放暑假在家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鸟窝,和朋友架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来又掏了4只。然而因为这16只鸟,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12月2日《人民网》)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不能为法律开“同情天窗”

用人生中最美好的十年青春,为自己卖出的16只小鸟进行赎罪。法院的判决在网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一些人认为这样的刑罚未免过重,大学生是将来的国之栋梁,为了16只鸟断送了大学生的锦绣前程实在太过残忍,虽然这16只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也应该考虑到给这几名二十一二岁的大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还有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是严格依据我国法律作出的,合情合理,不能因为是大学生就要求法外开恩。

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公民满18周岁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刑事责任。94年出生的小闫已经完全符合这一条件,既然他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假想贩卖的不是16只小鸟,而是16只藏羚羊、16只大象;假想今天触犯法律的不是大学生,而是一个专门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人,恐怕这样的判决就不会在群众中引起如此反响。其实,不论是燕隼还是藏羚羊,都是国家濒危保护动物,只要捕猎、售卖就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不论是大学生还是普通民众,若是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我国坚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年的青春浪费在牢狱中确实让人扼腕叹息,但我们决不能因为同情就想让法律的牢笼开出一扇天窗。法律是庄严的,不容破坏的,也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如果因为同情就视法律为无物,法律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此外,从这次的事情中也应该看到我们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扫除群众的知识盲区,避免不经意中造成了对珍贵野生动物的伤害。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不知者到底罪不罪?

两名正值花样年华的在校大学生,却因为暑假在家掏鸟被刑事拘留,甚至被判刑十年之久,自己的锦绣前程就这样被断送了,不免让人觉得有些可惜。因为几只鸟儿就给两名高材生判如此重的罪行,难免会惹人非议。好多人都会觉得判决过重,让两名大学生用前程来为他们的无意之举埋单,实在是有些小题大做,然而小题大做的背后却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和对生命的敬畏。

古语有云:天子犯法当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是两个大学生呢,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国策,有法可依的同时也当做到有法必依,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两名学生售卖的“燕隼”已经超过10只,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既然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就要为此付出代价,难道就因为是大学生就可以让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吗?

其次,不知者就可以不治罪?不知代表无知,却不能不治。不能因为事前不知道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可以说自己是无罪的,不能让“不知道”、“不清楚”成为自己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如果人人都把“不知道”当作是理由,那么以后的法律将如何实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岂不成了一句空口号。尤其是我国在近些年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上下足了功夫,怎么能因为一句“不知”就可以将自己所犯的错误掩盖呢?当然,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都不能清楚的认出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见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还应该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一种常识,保护野生动物,敬畏生命。

掏鸟窝被判10年是对社会文明的推动

“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还在持续发酵,网上热论纷纷。有说两个年轻人不过是掏了一窝鸟,并不知道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不知者不为过的;有骂一个判刑10年半另一个判刑10年,法官脑袋被门夹了的;有拿一女子晨跑遭劫财劫色,罪犯因强奸、抢劫两罪并罚,才被判了6年刑来进行类比的……总之,舆论普遍认为,法律不应该毁了两个年轻人的前程。

乍一听,上述观点似乎在情在理,但这些观点又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按照自己的想法,对法律问题进行的跨界评判。抛开法律而大谈法律,不但不如法,还极易把人带到沟里去。

自打进入幼儿园起,人们就开始学习和适应各种规则:饭后要擦嘴、漱口;用自己的水杯喝水;喝水后把杯子放回原处;上厕所后要冲水……遵守规则的过程中,一开始可能有各种各样的不适应,不但儿童不适应,一些成年人最初对设置的红绿灯和查酒驾也有抵触情绪:我闯红灯又没轧到人,我喝酒开车又没撞到人。当有人酒后开车被抓以后,当有人醉驾被判刑以后,人们才有所警醒。适应了规则之后,还有谁再对设立红绿灯和酒驾入刑愤愤不平呢?

至于拿贩卖野生动物与其他的犯罪行为来类比,就有些不着边际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是其稀缺性。对一些珍稀性的东西,你的猎杀可能就是最后一根稻草,整个物种就有可能因为你的捕杀而灭绝了。要禁止这种行为,是需要用重典的。

回到这个主体上,认为掏窝鸟判10年半有期徒刑重的人,很多根本就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性。在刑法修正案(九)没有修改之前,只要够上10年的杠杠,无论是什么原因够上10年的,都是10年以上,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为了客观看待本案,我专门找到了闫某和王某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关于数罪并罚问题,闫某和王某先后两次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以1230元的价格卖出10只,闫某还以550元的价格购买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关于闫某提出“不明知猎捕的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上诉理由,裁定书认定,“闫某以及王某在公安阶段对其主观上明知的事实曾有过稳定供述,且该供述能够与闫某本人在百度贴吧上发布的关于买卖鹰隼的相关信息以及贠某某供述内容予以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有书证,有司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起点刑就是10年。如果按照犯罪情节,10年半刑期是贴近起点刑来裁判的,是轻判,而非重判。至于是不是适用于“数罪”以及“从重”,是不是该把起点刑定为10年,这是法律的适用问题,法院若不依法就是枉法裁判了。小闫的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是个植被良好、环境优美的省级生态村,村前的辉陵路就是辉县南太行的旅游环线。当地老乡也许不知道有个野生动物保护法,但爱护环境、爱护野生动物,早已成为大家的共识。闫某作为一名大学生,猎捕、贩卖野生动物不是啥好事总该知道吧?一只鸟获利100多元,这恐怕不是“不知者不为过”这么简单吧?

无论怎样,大学生小闫的所作所为都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掏鸟”案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公民,国家法律出台以后,应该积极认知和熟悉。因为法律是设定的规则,法律上所讲的“故意”,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知道”是一种故意,“应当知道”你不知道也是一种故意。“应当知道”你却不知道,法律也会当你知道,不知道你也得知道。

法律从来不救济无知。你说你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就如同不知道偷拿飞机上的救生衣是违法行为一样,不知道偷东西是犯法的,你偷了东西是不是就没事了?这讲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已经把保护环境确定为基本国策。如果从社会影响的角度,从保护环境、保护自然的角度,“掏鸟”试法的判例,我认为对公众是个非常有益的警醒,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极大的推动。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是否不近人情?

纵观此次“掏鸟窝”事件,大家看法不一。但笔者认为,最大的矛盾不过是“大学生”与“十年半刑罚”的不相匹配。如果不是大学生,也许不会引发广泛关注;如果不是长达10年的量刑,也许也没人去在意。但二者叠加,就引发了无数争议。那么,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是不是不近人情呢?

保护国家二级动物,大学生肯定懂,关键是他可能不知道家门口的“小鸟”竟然会是如此珍贵。而且作为大学生,他也缺乏鉴别二级保护动物的能力。俗话说,不知者不为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这么重的刑罚,未免有些太严重了。

而且,如果是因为售卖12只鸟就被判以重刑,这会给这位大学生的家庭造成多大的损失,引起争议的同时还会被打上犯罪分子家属的标签,危害比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得多了。所以说,直接将大学生的行为定义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处以如此重刑,实在是有些不近人情。

当然,处罚的结果也许很难让网友和大学生及家人接受,但我们不该忽略事件本身的性质。作为一名大学生,他可能无法辨别小鸟是否为国家保护动物,但“12只小鸟几千元”的价格,也足以让大学生了解小鸟的珍贵。为何他没有报告政府?为何他还要进行二次掏鸟?无疑是金钱的诱惑让其失去了原本的淳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的身份并不能为此“减刑”,人们所谓的“量刑过重”不过是对于大学生的同情,难以抵消其过错。所以,看似不近人情的处罚,实乃大学生为他的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

掏鸟窝获刑十年,不知者无畏不代表无罪

对于掏鸟窝获刑十年半,当事人小闫表现得极其委屈,声称自己掏鸟窝是出于“暑假在家无事”,且并不知道自己所掏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主客观相一致是法律定罪量刑的基本遵循。从目前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和当事人供述来看,小闫实施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确定无疑,但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当事人小闫与法院、检察院存在分歧,这也成为不少民众声援小闫的原因之一。姑且不谈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链,单从基本常识角度而言,作为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人,应当能够预想到自己高价买卖的并非一般鸟类。若事实如此,小闫的行为便符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即法律主观认定上的“间接故意”。主客观要素具备,符合定罪量刑的条件,当事人小闫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适用法律人人平等是不可违背的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总书记依法治国战略下的要求和承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首先要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掏鸟窝案”之所以在舆论中发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身份,甚至有网友用“人不如鸟”来表达对该案判决的不理解。试想一下,如果掏鸟之人并非大学生,而是高中辍学或外出务工青年,舆论的热度会不会有所降低?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不因人而异,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必须确保法律适用人人平等。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依据(除非未达到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也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必然理由,更不能成为博取民众同情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

司法独立是确保公平正义、实现国家法治的必要前提。无论将来河南省高院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有一点必须明确,那就是上级法院介入已生效个案,必定是出于对审判监督权的充分行使、对冤假错案的有效预防、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的考量,而非基于行政的干预、舆论的压力、民意的绑架。我想,当一只鸟的权益都能得到全面保障时,我们离真正的法治社会就不远了。

新闻回放:做4吨炒饭,有何意义?4192公斤的“世界最大份炒饭”日前在江苏扬州诞生,号称打破吉尼斯世界纪录,但随即曝出炒饭被当做厨余垃圾送去喂猪。26日,认证为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官方微博宣布,因存在浪费情况,这个挑战无效。4吨炒饭如何处置?荒唐的活动背后,推手是谁?这样花钱出力搞浪费的“创纪录”又有何意义?面对种种疑问,网友纷纷质疑主办方这是在“浪费粮食”和“作秀”。

吉尼斯纪录不崇尚浪费

“扬州炒饭事件”在国内又一次掀起了对于名利与浪费的讨论。对于勤俭节约与贪图名利之间需要理性的思考和甄别。

10月23日,扬州举办炒饭总动员——吉尼斯世界纪录称号“最大份炒饭”挑战赛活动,目的是为了弘扬本地特色吸引人们的眼球,然而就在本次活动结束后令人吃惊的一幕发生了,有群众拍到照片一些工人在用铁铲把破世界记录的扬州炒饭往垃圾车上运,这些照片随之被传到网上,引发了不小的轰动,随后主办方也出来解释,因为扬州炒饭量大,储存时间不长,一些不能吃的只能运往养猪场喂猪,然而群众对这个答案并不买账,如果这些扬州炒饭只是为了喂猪那又有何意义呢?

《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英语原文《Guinness World Records》,它的产生与啤酒有关。1759年,一位叫吉尼斯的爱尔兰人在都柏林开办了一家啤酒作坊,生产的啤酒名为吉尼斯啤酒。经过200多年的努力,吉尼斯啤酒行销世界100多国家和地区,吉尼斯由此出名。据说,当时人们在吉尼斯公司饮酒时,常常一边喝酒,一边争论世界上什么最大、最小、最重、最轻等问题。公司老板为了招徕顾客,印了一些小册子来回答这些问题。日积月累就为吉尼斯世界纪录收拢了很多珍贵的素材。

吉尼斯世界记录是在记录一些有意义的记录,供人们去挑战与突破,然而现在的吉尼斯世界记录越来越商业化,正如扬州炒饭,扬州炒饭申报此记录是为了弘扬本土文化,然而在破纪录后的行为让人鄙视,在中国自古就有“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名句流传,而这次的吉尼斯世界记录不是再打自己的脸吗?此次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还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俭倡廉相抵触,在一个世界性的舞台上丢中国人自己的脸,随后26日吉尼斯世界记录官方认定此行为于大型食品纪录中食品最终要供民众食用不得浪费的规定,取消该记录并最终收回了此世界记录,扬州炒饭的此次作秀活动才最终到此结束,但是此次活动已经成为普遍的行为,比如最大剁椒鱼头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最长蛋糕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等等,然而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现如今这些世界记录只要有投资有场地就可以破纪录,并不是供人们去突破挑战,只是以世界记录为外表来吸引人们的眼光,已达到最终目的。

如果我们以此次事情作为警钟去学习与反思,以举一反三的学习这件事背后的教训是不是能更好的利用扬州炒饭事件的目的?现阶段的党中央依旧提出反腐倡廉的号召,此次活动以巨大的浪费收尾是不是也应引起更多关注,关注在这背后的反腐问题以及当今社会浪费奢华的风气呢?如今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经济速度的飞速发展,让一些人们忘记了自古“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教诲,开始以浪费之心对待自己的生活,有些人可能在想这些钱是我自己辛苦挣来的我自己怎么花我愿意,但是他却没有想到如果有一天世界上粮食资源成为危机,就拿钱也买不到今日的温饱之时他只能为今天所付出的一切感到后悔。

我们现在的节俭倡廉不是为了现在的我们,而是为了我们的未来,是为了人类的未来,此次吉尼斯记录也以悲剧告终,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他可能是希望,为我

们的未来拉响一次警钟,也让我们记住中国自古流传

倒掉的炒饭失掉的敬畏之心

近日,扬州一盘总重量为4192公斤的扬州炒饭,刷新了吉尼斯世界纪录,不过由于存在浪费食物的情况,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宣布其挑战纪录无效。本来是想出出风头露露脸的活动,最后落得个自取其辱的结果,真是“不作不会死啊”。

其实,谁都有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自由,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就算借此来炒作,一举成名或“镀镀金”,公众都不会有意见。本来就是挺娱乐的一事,图的就是好玩,但是要突破了某些底线,比如像此次“扬州炒饭”事件就突破了“浪费”的底线,受到舆论谴责是咎由自取了。

活动的举办方其实完全换个形式也可以达到炒作的目的,让我来策划,就举办一次“谁最能吃扬州炒饭”的挑战吉尼斯的活动,就像国外经常举办的吃汉堡比赛一样。这样一开始就能保证炒饭是吃到肚子里的,根本不会存在浪费的可能,既扬了扬州炒饭的名,热爱扬州炒饭的粉丝也可以借此大快朵颐,可谓一举两得。

要说来,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还是很有公益意识的,看到民意反弹,马上宣布了记录无效,这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否则,谁能保证下一次类似的活动不重蹈覆辙呢?

关于扬州炒饭,还出了另外一个新闻,就是22日在首届扬州炒饭全国邀请赛上上,扬州炒饭新标准发布:形态上要达到米饭颗粒分明、晶莹透亮,色泽上要做到红绿黄白橙,明快、谐和,口感上要咸鲜、软硬适度,香、润、爽口,气味上要具有炒饭特有的香味。

据说,这个标准是扬州市质监局发布的,有一定的强制性。在什么都强调标准化的今天,连一盆炒饭也得到了这种待遇,不知道是进步呢还是自缚手脚?一看这个标准,估计很多小饭馆的厨师都要晕了,“明快、谐和”是种啥色泽?“特有的香味”到底是哪种?这个评价体系太主观了,就像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有一千个吃货就有一千盆扬州炒饭,要落实估计很难。

有媒体说,作为行政主体,不在卫生、安全监管以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下工夫,却“亲自”来指导一道菜该怎么炒,干了厨师该干的活儿,这真成了“越俎代庖”,不仅是“闲得慌”,而且还有“手太长”之嫌。

和扬州炒饭相比,人们爱吃的火腿培根就没那么好运了,据报道,世界卫生

组织计划将培根肉、肉饼和小香肠列入含有潜藏致癌物质的名单中。一时舆论哗然,有关食品行业组织立马“炮轰”该结论“危言耸听”,而吃货们普遍表示“戒不了”,那到底吃培根安全不安全呢?

世卫组织也没说吃了培根就致癌,而且,能致癌的食品和因素太多了,把培根和癌症画等号真的是冤枉这种流行的食品了。应该说,危险的是不合理的饮食方式和生活方式,或者食品的生产方式,而不是某一种食品。否则,要喊冤的食品太多了,吃货们也不会答应。

在这个还有很多人吃不饱肚子的世界上,讨论哪些东西能吃哪些不能吃确实有些反讽。古人说,“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扬州炒饭引起的舆论风波表明,对暴殄天物的行为,大多数人是不能容忍的。因为,你会浪费食物,也就会不珍惜其他值得珍惜的东西;你倒掉了食物,也会扔掉其他美好的东西。人,还是要心存对食物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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