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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1.鲜明的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现代国家里,民主政治首先就是民主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只有通过民主的程序,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心声。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与保障,只有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2.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

3.系统的科学性

任何科学都是对一定客观规律的揭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4.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符合法治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指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体系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2.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不仅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而且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三是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

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具体包括:民为邦本的思想、公正执法的思想、以法治国的思想、礼法并用的思想。

(三)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新中国的成立,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进程。这一进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

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一、单项选择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D)。 A、党的领导 B、公平正义 C、执法为民 D、依法治国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B)。 A、本质要求 B、价值追求 C、根本保证 D、重要使命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A)。 A、本质要求 B、根本保证 C、重要使命 D、价值追求 4、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D)。 A、价值追求 B、本质要求 C、重要使命 D、根本保证 5、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C)。 A、根本保证 B、价值追求 C、重要使命 D、本质要求 6、服务大局的基础是(B)。 A、促进和谐 B、立足本职 C、维护稳定 D、社会建设 7、服务大局的关键是(C)。 A、正确处理好利益分配 B、坚持党的领导 C、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D、促进经济社会关系调节 8、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B)。 A、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B、坚持党的领导 C、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D、坚持促进社会和谐 9、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C)。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严格依法办事 D、以上都不是 二、多项选择 1、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结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实际状况,当前突出需要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的法治理念教育有(ABCDE) A、依法治国的理念 B、执法为民的理念 C、公平正义的理念 D、服务大局的理念 E、党的领导的理念 2、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在于(ABCD) A、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 B、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 C、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 D、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 3、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正确的是(AD)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B、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C、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 D、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 5、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是(ABD)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切实依法行政 D、严格依法办事 6、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ABCD) A、职权由法定 B、有权必有责 C、违法受追究 D、用权受监督 7、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具体应当做到(BCD) A、一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B、一切为了人民 C、一切依靠人民 D、尊重和保障人权 8、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是(ABCD) A、合法合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 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继续盘问的条件: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治安调解的规定: (1)调解适用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并具备下列情形: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容易化解矛盾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是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五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六是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调解的法律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破案、移送起诉、审判、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答: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构成概念及要件?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以及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哪三种?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哪些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些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哪些业务?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情形,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哪些车辆登记业务?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分为哪5种?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

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心得体会

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基本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作为人民法院要贯彻好,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核心和精髓,是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的理论基础,也是法院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法院巩固自身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求我们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始终把审判工作臵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有极高的政治敏锐性,具有准确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的能力,能够迅速把握新的变化,并能正确的理解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历史趋势,从而对法院工作作出及时的调整。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找准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臵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使司法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保持一致,形成合力,使法院因公正司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二、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和谐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性是司法的核心和根本。这一切决定了司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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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试题 ?一、单选题(14题) ?1、()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 ?A、坚持党的领导 ?B、坚持群众路线 ?C、坚持依法办事 ?D、坚持实事求是 ?答案: A ?2、()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有法可依 ?B、执法为民 ?C、依法治国 ?D、违法必纠 ?答案: C ?3、( )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 ?A、秉公执法 ?B、一切依靠人民 ?C、程序公正 ?D、执法公开 ?答案: D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A、本质特征 ?B、核心内容 ?C、本质要求 ?D、价值追求 ?答案: C ?5、勤政守法,执法为民,当前最紧迫的是要() ?A、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 ?B、坚决杜绝本本主义 ?C、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D、坚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答案: A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载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 ?A、民法 ?B、刑法 ?C、宪法 ?D、行政法 ?答案: C ?7、()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A、依法治国 ?B、执法必严 ?C、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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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十五次 ?D、第十六次 ?答案: C ?二、多选题(12题) ?1、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是()。 ?A、提高法律素养 ?B、坚持严格执法 ?C、模范遵守法律 ?D、自觉接受监督 ?答案: ABCD ?2、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A、政治领导 ?B、业务领导 ?C、思想领导 ?D、组织领导 ?答案: ACD ?3、政法干警坚持执法为民,就是要(),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 ?A、领导群众 ?B、相信群众 ?C、依靠群众 ?D、尊重群众 ?答案: BCD ?4、在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本质上的一致性表现在()。 ?A、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B、都是党制定的 ?C、体现着人民的意志和要求 ?D、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答案: ACD ?5、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 ?A、合法合理 ?B、平等对待 ?C、及时高效 ?D、程序公正 ?答案: ABCD ?6、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A、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 ?B、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 ?C、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 ?D、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答案: ABCD ?7、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要做到() ?A、出于公心,维护利益 ?B、摒弃邪恶,弘扬正气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可编辑版】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深刻感悟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使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新的认识。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中,我能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明确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涵义,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行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发生了可喜变化。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复杂的国际国内条件下,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必然乘隙而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也必然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带来多样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法则也容易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减弱。这些都给我们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带来许多新的课题。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客观需要。全党必须从巩固、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高度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这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归根到底,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万能模板

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万能模板 【题口】 材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二个统一”的内容,结合胡总书记的《七一讲话》的重要精神,加上热门事件,如《刑法修l巨案(八)》或者《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等,要求你从某个(如A)角度,来谈一卜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二个统一”的认识。 【问题】联系材料,从A的角度,简述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统一)的认识。 【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力一而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力一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指导作用。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的好坏。他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抄材料】联系材料,……(附上材料内容)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力一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试题考查角度是权利(或者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冲突和平衡问题。合法性一般体现是秩序的价值,合理性一般体现是正义和自由的价值,合法不一定合理,故法律要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标题】法治乃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平衡器 【定事实】在材料中,XXX(主体)做户··…(行为),产生户··…(影响),引发了" XXX”这个法律难题。 【站立场】我们认为,“权利”(权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丁相应的冲突,最后泞致权利(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要求相关主体在行使权利(权力)的同时注意共他的权利(权力),防止权利(权力)突破合法和合理的边界。 【说理由一】首先,权利(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合法性原则。对于权力主体,合法性原则要求权力行使的主体和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山法律来规定。因此,对权利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对于个人而言则是“法不禁止即自山”。结合材料,……(联系材料,说明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 [说理由二]其次,权利(权力)的行使应当坚持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口的正当、手段合理以及结果均衡。任何权利(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正当的口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结果。结合本材料,……(联系材料,说明主体的行为是否合理) [说理由三]最后,法治的理想就是实现合法和合理的平衡,否则“无合理性的合法性会变为僵化,无合法性的合理性则沦为患意”。每种权利(权力)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其他的权利。法律已经为每个人设定丁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

优秀范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三与优秀范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合集

优秀范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三与优秀范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合集 优秀范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三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更深刻的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政法工作的重大指导意 义。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 第1 页共1 页

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大”理念,其实质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涵盖了政法工作全部工作内容,而且是政法工作的规范和标准。这五个理念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性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为民,对我们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护正确政法方向的思想保证。 我们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二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议的重要奋斗目标。 三、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肩上的重任和永远追求的目标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完成,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 一是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二是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是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因此在保持公平正义同时,必须着力提高时间效率,物质效率和制度的科学性,减少负面作用。 四是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更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四、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因而必然也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其根本要求就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浅谈公平正义的认识【可编辑版】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浅谈公平正义的认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浅谈公平正义的认识中央政法委决定201X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检察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检察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

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检察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检察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检察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检察制度。而有什么样的检察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在百姓的眼里,检察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检察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检察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检察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检察官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检察官进行行使检察权的精神和灵魂。检察干警应当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成不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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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政策,对上级提出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同时也要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在审判工作中不断体现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职能,努力发挥作用;以法治的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从而真正做到党的领导和法治理念在执行工作中间的有机统一。3.坚持执法为民。要把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认真落实各种执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促进执法公正,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一心为民”。4.坚持文明执法。对待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多为其提供便利,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文明、安全办案,不以权谋私,廉洁自律,注意自身的形象,规范规范言行,真正做到文明执法。5.要坚持廉洁执法,杜绝官僚主义作风。要从自我做起,自觉保持清正廉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杜绝官僚主义,享受主义。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让人民满意,群众信任,绝不做

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笔记

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笔记;(2011年2月1日);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一、定义;【一】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一)它具有人民性;(三)具有法律性;【二】它的基本内涵:;(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笔记 (2011年2月1日)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一、定义 【一】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一)它具有人民性。(二)它具有政治性。 (三)具有法律性。(四)它具有先进性。 【二】它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五)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三】本质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 【四】必须做到: 1.依法治国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201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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