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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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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鲁财行〔2015〕58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 号),现就《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伙食费交

纳问题。除接待单位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

理办法》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

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

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二、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的市内交通费交纳问题。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

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

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三、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

费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

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

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批

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

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四、关于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报销问题。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

员自理。

五、关于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

是否给予补助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

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

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

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六、关于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

亲办事的差旅费报销问题。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

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

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

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七、关于出差乘坐飞机,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报销问题。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

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

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

报销。

八、关于厅局级及以下人员是否要求两人住1间房问题。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

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

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两人是否住1间房不再规定。

九、关于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问

题。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

销。

十、关于省直驻济单位工作人员到济南市远郊市县开展

公务活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到济南市远郊市县开展公务活

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

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济南市远郊市县是指济南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

河县。

十一、关于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问题。到济南市(含济南各县、市)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

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往返会议、培训地点

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

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

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山东省财政厅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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