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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保密)

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

1、物权法

2、建筑法

3、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劳动合同法

7、合同法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

同负责。建造师管理体制原则:“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部门(本专业)、省建设厅和同级各专业部门(本省、本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原则:“分级别,分专业”。一级设置10 个专业,二级设置 6 个专业。

2、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支撑,即执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

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 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减去已用时间)。

4、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盖章。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共1种,须重点掌握):(1)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并执业;(2)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4)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5、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选

修课60学时。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违法行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6、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税法属于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行政规章。

7、法律效力等级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效

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低于法律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裁决方法是:(1)同一机关制定

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使用地方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8、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保护;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我国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六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注意:没有罢工权)。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我国劳动法对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9、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如联合体承包),四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两内容(权利和义务)。自然人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人应具备的4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地承担责任(最重要的条件)。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其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建设资金属于财,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属于物,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均属于行为,建筑作品、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等属于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10、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某类民事法

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实现,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属于自然终止,发生不可抗力属于致使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属于违约终止。

1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

合法行为。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结婚和房屋买卖均属于要式法律行为。遗嘱人未按法定方式设立遗嘱(或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录音形式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等),遗嘱不能有效成立。

又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产权转移登记。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以及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都属于要式法律行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注意:尽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民事行为,但是《合同法》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而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体条件);行为人意思表示要真实(主观条件);行为内容合法(内容条件);行为形式合法(形式条件)。其中,行为的内容合法首先是指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不包括地方法律和地方规章),其次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12、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2)代理人;(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如: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不需指定过程);指定代理是依据人民法院或者

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需要指定过程);指定代理本质上属于法定代

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关键区别是依据不同。

13、关于代理的责任划分掌握一个基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

为辅。委托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由法律效力的。(P170)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转托代理(复代理、二次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否则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

14、被代理人死亡引起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但不能引起委托代理终止,

而代理人死亡既引起委托代理终止,也引起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

①代理届满或事务完成;

②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死亡;注意:这里没有被代理人死亡。

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作为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取消指定;

⑤监护关系消灭;

15、财产权体系包括:(1)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2)以知识

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3)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债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发生的根据是指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债发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其中,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因侵权而产生的债,又称为“致人损害之债”。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侵权行为之债的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如施工单位计算错误多给张某三天工钱。注意:没有赔偿义务)。要注意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基本含义。

此外,债发生的其他根据包括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债的消灭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事实有:履行、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与合同的终止6种方法比较,P191有五种是相同的,即履行、抵销、提存、混同、免除)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权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16、知识产权具有四个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专有性、时间性、

地域性。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作品;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注册商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日起算)。

17、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胜诉权消灭而实体权不消灭。普通诉讼时效

期间为2年,工程中拖欠工程款行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的。例如,甲向乙供应商租赁10吨钢管,租金未付;(延付租金的,1年)丙分包商堆放在甲料场中的材料因失火而损毁(寄存财务受损,1年)丁工人在甲工地上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若受伤则按身体伤害,1年)甲在丙分包商结算工程款时,由于出纳疏忽,多支付了8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18、法律救济方法。所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计算。最长的诉讼时效是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适用于被侵害之日起一直不知道权利被侵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涉外);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申请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客观原因,继续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诉讼(包括仲裁)、提出要求、同意履行而中断(归零:从零起算的意思)(主观原因,重新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9、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注意:无处分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的担保方式,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实践中以动产为抵押极为少见,因为如果是动产的话直接质押就行)。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买受优先)。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先者为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优于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或已建好的工程)是否具有留置权?(不能,因为是留置是针对动产,而建设工程是属于不动产)。

20、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

登记,不发生效力;其效力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土地、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荒地等不动产的设立变更,经登记生效)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关于不动产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未办理登记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不动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例如:甲购买乙开发商的一套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但后来甲乙解除了购房合同,乙不再需要向甲交付房屋了,这就是甲的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失效。)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动产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航空器、机动车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出让、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

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注意不是教育等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同一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当

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的,应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2、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拆迁);(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人);(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注意,是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有钱);(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意: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应

委托监理”。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部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30%。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两种情况分别对待):(1)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续。后果是补办施工许可证,在补办手续后准予其继续施工。(不停工,也不罚款。)(2)工程既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开工条件,又不履行审批手续。后果是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停工,同时罚款。)24、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如长城的修缮、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工程如工人宿舍食堂、导弹基地等军用房屋工程,均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施工单位应该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应由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依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116)

25、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工程

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其共同点是都有专业资质)建设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照废标处理。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包括了所有的分包单位。但是,建设单位可以认可但不能指定分包单位。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a、禁止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b、禁止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c、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工程。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转包与分包的主要区别在于分包是将一部分工程(非主体结构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而转包则是将所有工程全部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6、国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没有资金额度限制);大公:项目总投资额

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大基: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大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工程;外资: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没有资金额度限制);必须实行监理。生态环保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不受3000 万的约束)必须实行监理。

27、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

包合同。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包括不得转包和不得分包)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无权直接要求改正)。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供应单位(材料、设备)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8、《招投标法》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公一

诚)。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是违反了公平原则。

2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公字号);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字号);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国际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30、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两特项目(采用特定专利、造型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可以直接发包。

31、投标保证金方式有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

五种。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总投标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投标保证金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记忆技巧——投保金:2358)。(注意:和勘察设计的不同,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不超过为2 %,最高不超过10 万元)。投标人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撤回,但是可以澄清、说明和修正。

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

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者公证机构(有三方可以检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标人不予受理。

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下情形被作为废标: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两者皆无是废标,两者居其一是有效标)

34、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后,招标人应当在15日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

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确定中标人的记忆技巧——1530)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阴阳合同: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35、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开标之日)起计算,到(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止。招标文件的销售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应该至少在开标前15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记忆技巧——招标文件:5+15=20 售:5;改15;做20)。注意:必须招标的项目应该符合两个条件:既要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也要符合相应的规模标准。如果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但是就不受“不得少于20 日”的限制了,而仅仅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就可以了。

36、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也不得与招标人、投

标人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暂定级只能承担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业务。

37、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两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8、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五人以上单

数,其中招标人之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阴阳合同”问题处理: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9、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企业),或者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

4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比较宏观的,不做具体工作):a、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成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2、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具有知情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

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利。

43、特别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重伤50-99人,或5000万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

责人应当于1小时之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政府(或授权)、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或授权)、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政府(或授权)负责调查。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处200-500万元罚款(最高为500万)。

4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

章制度的核心。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两提供、两备案、三不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的相关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监理单位具有审查职责、隐患三处理职责(整改令、停工令、报告)、依法监理职责。注册执业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P93)

46、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三提供;三不得;两备案

47、监理单位:隐患三处理(整改令;停工令;报告)

48、(三类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人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的是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是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的安全生产责任。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双方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对安管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49、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技术交底后必须由相关双方签字确认。总包单位支付分包单位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设计单位应当对涉及收购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防范指导意见。对“三新一特”建设工程(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出租机械设备,应当具备三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50、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限为3年,期满应办理延期手续,未发生死亡事

故的,(最重要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原颁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51、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

单位进行验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52、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供冷热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供冷期,管线设

备安装装修为2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其他投资项目可参照此执行。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缺陷责任期包含于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属于质量保修期的一个时间段。两者都是从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者的主要内容都是承包人对工程的缺陷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区别:质量保修期是法定的,缺陷责任期是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一般要短于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可以预留质保金、到期后返还

54、政府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

案制度。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用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的方式。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可以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

准是强制性标准,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55、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产品质量法》。但

是,建设工程本身,以及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56、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

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57、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

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环保三同时,是指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储存和处置,应当报告移除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并经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许可。

(报告+许可)生态殖民

58、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

乡规划许可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出具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P110。

59、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自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用

人单位原因满一个月不签的,支付两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如某单位与某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12个月,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一直未签订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是:12个月+11个月=23个月工资);一年不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0、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

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说来,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理解本规定,王要有两点: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中连续工作满十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没有关系,这十年中从前到后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个劳动合同,每个劳动合同的期限都可以不同。如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签了十次,属于本规定中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再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先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出于种种原因,接下来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几年又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属于本规定的情形。二是工作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得有间断。

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属于本规定的情形。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主要是针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形作出的规定,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双十”条件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1、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1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

6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解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做以下几点解读:(1)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例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2)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3)计算基数。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计算封顶。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

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4、30年,10万。当地平均工资3000元,12ⅹ3ⅹ3000=

65、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

大安全事故罪

第二部分合同法

合同法部分的重点是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效力。

1、合同法原则:“自诚不公平”。

2、调整范围:《合同法》调整的是债权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如政府特许

经营合同、税款代扣合同、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劳动合同、政府间协议等四类合同不受合同法调整。

3、建设工程合同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提

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公平和保护弱者) 4、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必要程序。商业广告具有双重性,一般情况

下是要约邀请,如果其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可以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是看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还是之后,之前是撤回,之后是撤销。

5、要约邀请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目

表、招股说明书5种。商业广告具有双重性。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主观原因,后者是客观原因导致。承诺对要约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办法(合同七条款)的变更,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

6、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7、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合同效力体现国家意志。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

时间: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8、合同生效的要件(注意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比较):(1)当事人必须具

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缺此条件,构成效力待定合同);(2)意思表示真实(缺此条件,构成可撤销可变更合同);(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缺此条件,构成无效合同);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缺此条件,构成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合同时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在撤销后,从订立起无效(自始无效)。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库所有(返折收赔)。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注意: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看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归于消灭。

9、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

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等,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0、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是:(1)协议补充,(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交易习惯确定。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惩罚原则)

11、抗辩权是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义务以对抗对方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后履行一方的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信用,先履行的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可见,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违约,而由后履行一方行使的拒绝权权利,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违约而由先履行一方行使的中止权。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请求进行。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1—————————————3.15——————————————3.31

订合同甲发货乙付款

12、合同内容的变化是合同变更,合同主体的变化是合同转让。债权转让时

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关键是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经对方同意是概括转让的必要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1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

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P190)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收归国库、赔偿损失。(返折收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终止履行、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终恢补赔)(均有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继补赔)

14、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主观要件是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法理学上

称为严格责任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客观要件是出现了违约事实(违约行为)。

15、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

时,对方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种,但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例如:合同100万,定金5万,违约金8万,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问:给付定金一方最多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16、担保的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定金数额由当事

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学校、医院、幼儿园(不管是否私立)不能做保证人,企业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一般保证的债务人和保证人有先后履行顺序,而连带责任保证无先后履行顺序。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1、《仲裁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于《劳动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行政争议也不能仲裁。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作出调解的主体。民间调解达成的协议和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书证是以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物证是以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是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举证责任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质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辩驳、说明的过程;认证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

4、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地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两地+三地共五地管辖)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也就是不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5、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前者发生在诉讼前,后者发生在诉讼中。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而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决定。先予执行是否提供担保也由法院决定。

6、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协议申请书之日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5日内应当受理。对法院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时间是15天,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时间是10天。当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裁决,无法形成多数人的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7、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8、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和事)进行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奖惩、任免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的两个60日:当事人申请——60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60日。抽象行政行为——不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如颁布行政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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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000题及答案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诸多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二级建造师历年考试真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13894341.html,/XBCEta 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好学-二级建造师交流群:421349720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设备修理,是对设备由于使用而丧失掉的一部分( )的恢复。 A. 工作效率 B. 生产效率 C. 工作能力 D. 生产能力 (2)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如按有关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时,除所有者增加新的资金投入外,还可以将( ) A.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转入实收资本 B.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入实收资本 C. 借款转入实收资本 D. 无法归还的应付款转入实收资本 (3)敏感性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①确定敏感性因素;②确定评价指标;③分析不确定性因素的波动幅度及其对评价指标可能带来的增减变化情况;④选择需要分析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步骤的正确顺序应为( )。 A. ④③②① B. ②①④③ C. ②④③① D. ①②③④ (4)ROE 和ROI指标主要用于( )。 A. 融资前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B. 融资后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C. 融资前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D. 融资后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5)某企业进行设备更新,一次投资10万元购买新设备,铺底流动资金2万元,预计项目投产后,年平均税后现金流入量3万元,该设备寿命为10年,期末无残值,直线法折旧,则该项目投资利润率为( ) A. 16.67% B. 30% C. 25% D. 33% (6)国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用于永A.工程的设备费用应( )。 A. 计入设备购置费 B. 计入材料设备费 C. 计入暂列金额 D. 另外单独计算 (7)以生产要素估算法计算总成本费用时,属于经营成本的有( )。 A. 产品制造成本 B. 矿山修检费 C. 维简费 D. 摊消费 (8)增量( ),就是增量投资所带来的经营成本上的节约与增量投资之比。 A. 效益 B. 投资率 C. 投资收益率 D. 收益率 (9)某投资方案寿命期为5 年,每年净现金流量如下表。折现率为12%,第5 年投资恰好全部收回,则该公司内部收益率为()。 A. 大于12% B. 等于12% C. 小于12% D. 无法确定 (10)现有存款1000元,年利率为12%,复利按季计算,第2年年末的本利和为( )元。 A. 1254 B. 1267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DOC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1.1 机动车 1、证件 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登记 (1)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报废 (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为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2倍)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为(1年)。 1.2 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1.3 道路通行规定及机动车通行规定 1、道路通行规定 (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车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10)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通行规定 (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行),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或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挡遇到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不准掉头。 3、灯光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p1 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1 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P2 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的形式p3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4.法的效力层级p5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 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 5.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2 7.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P13 8.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9.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P14 10.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附录备考练习试题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篇 一、单选题 建设许可与工程发、承包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1。 (C)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 个月D.4个月C.3个月A.1个月B.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2。 C)程合同价的( %.50.30%D20A.15%B.%C 万元人民币,原则上资个月,工程合同价l 0003.宏大公司新建一职工宿舍,合同工期6 )D方能领取施工许可证。金应到位( 5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D.100万元人民币B.200万元人民币C.A. 应当及时向施工许可A4.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D.设计单位.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A.建设单位B 后,方可在其资质).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取得(B5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相应资质等级证书A.营业执照B .施工许可证书C.相应资格证书D 内,)(C《建筑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乙日起6.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0.日.15日D日A.5B.10日C 证书,并)7.依据《建筑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C 在其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职称.执业资格.技能CDA.学历B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8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A)同,对承包单位在 .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BA D.勘察设计费用与施工费用.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造价C 9.因项目开发,某房地产公司必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先办妥建设用地和规划管理。)续,在此阶段最后取得的是该项目的(D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A.用地规划许可证8 .工程规划许可证DC.土地使用权证 。A.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所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当满足()10 .施工需要并通过监理单位审查BA.施工需要并按规定通过审查 .施工单位的要求.建设单位的要求CD )前开工。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B11.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 .2005年6月1日A.2005年4月1日B C.2005年9月1日D.2005年1 2月1日 12.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延期的次数最多只有(B) 。次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一、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朔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 B )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A 1次B.2次 C 3次 D.4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B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30 B 15 C 10 D 7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A )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D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5、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了、内,做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是( B )。 A.新要约 B 承诺 C 同意 D 成立 6、《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样的合同是( A

)。 A无效合同B可变更合同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7、某施工企业与女工小王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尚未到期,小王欲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小王应当提前( B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 60 8 30 C 20 D 10 8、( C)是指材料在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用po= m/Vo表示。 A密度B堆积密度C表观密度D比重 9、根据水在材料表面的湿润程度,当润湿角θ >90°。时,材料表现为( B )。 A亲水性B憎托性C中性D吸水性 10、某干燥多孔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为λ1.,吸水饱和后其导热系数为λ2:,再经受冰冻后其导热系数为λ3,可以判定(B )。 Aλ1>λ2>λ3 Bλ1<λ2<λ3 Cλl>λ2=λ3 Dλl<λ2=λ3 11、在潮湿环境中的重要建筑物其材料的软化系数不得低于( C )。 A. 0. 75 R 0 .80 C 0. 85 D 0. 90 12、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料的掺量为( B )。 A 0% -5% B 6% - 15% C 20% D 40% 13、建筑石膏制品具有( C )的特点。 A防水性能好B防火性能差c保湿性能好D强度高 14、某偏心受压柱的钢筋,采用绑扎连接,则每次在同一断面上搭接的钢筋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A )。 A 25% B 50% C 60% D 75%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次形考作业]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号2014020000257 姓名陈涛 课程代码110024 课程名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评阅教师 第一次任务 共四次任务 江苏开放大学

形考作业一 1.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 )。 A.发现权 B.商标专用权 C.发明权 D.其他科技成果权 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其计算起始日为( )。 A.核准注册之日 B.提出申请之日 C.续展申请之日 D.初审公告之日 4.某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设计图的归属。设计院委派李某等完成了这一设计任务,该设计图纸的著作权属于( )。 A.建设单位 B.李某等 C.施工单位 D.设计院

5.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是( )。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6.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判处(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3年以下 B.3年以上5年以下 C.3年以上7年以下 D.5年以上8年以下 7.专利是对于( )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A.技术秘密 B.商业秘密 C.发明创造 D.公开的发明创造 8.商标权的客体是( )。 A.商标 B.注册的商标 C.文字和图案 D.商标的图像 9.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提出续展申请,续展申请的次数为( )。 A.1次 B.3次 C.无数次 D.5次 10.下列属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是( )。 A.保护作品完整权 B.使用权 C.许可使用权 D.转让权 11.李某经过长期研究发明了新型混凝土添加剂,2010年2月5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4月5日国家专利局将其专利公告,2011年3月15日授予李某专利权。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

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手续办理流程

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手续办理流程 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个人版填写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 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需的变更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二、原单位填写 原单位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实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三、新单位填写 新单位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实无误后点击页面上方的“同意调入”,即可,随后点击“上报”。 (上报完成后,即可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 申请表上需要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需要新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本人签字 四、打印人员汇总表 新单位登录“中国建设执业信息网”,登录“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登录”,进入企业管理系统,点击“管理系统”的下拉菜单中的“一级建造师”,再点击“变更注册”,最后再点击屏幕中上方的“新增”按钮,填入人员身份证号,登录填写表格内的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关闭页面,点击“上报”。 (上报完成后,即可打印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 汇总表上需要本人签字、新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五、前往住建厅办理 需准备的材料: 1、汇总表一份 2、申请表两份,贴上照片 3、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或解聘证明复印件一份 4、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上交执业印章、证书 6、需带解聘证明原件、新劳动合同原件 注:1、需要原单位出具的:①解聘合同或解聘证明,上面需要有本人签字。 建易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13894341.html,)是中国建筑行业最大的服务平台,旗下中国建易猎头服务中心为全国建筑企业提供包括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土木工程师、建造师、监理、造价师、建筑师、结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基本常识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基本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级建造师转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转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如何办理初始注册挂靠及流程呢,那还不赶紧看看,以下是搜集并的二级建造师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业务流程: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关于建造师相关问题: 方法/步骤 1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

安全员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法律法规》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40题,每题2.0分,共计80分)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B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30 B.15 C.10 D.7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且情况严重的,应当( C )。 A.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B.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C.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D.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由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 D )签字后实施。 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B.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 C.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D.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其意外伤害保险费由( A )支付。 A.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B.作业本人 C.作业人员所在的工程项目部 D.作业人员所在的劳务分包单位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D )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A.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监理大纲 C.项目管理规范 D.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在工程建设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监理人员要实施( C )监理。 A.巡视 B.检查 C.旁站 D.平行检验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经( B )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A.业主代表 B.总监理工程师 C.项目经理 D.专业监理工程师 8、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A )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 C )。 A.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材料供应商

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一)名词解释 1、治安管理主要是:必须通过现行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与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泄漏、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滋扰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务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正当防卫的定义: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 3、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3)、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为,又不造成应有的损害。) 4、防卫过当的定义: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应当负法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7、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当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可见,紧急避险因具有合理性、正义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在于要控制损害的程度。 (二)保安员权限

2016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1/70)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指定本单位职工申请仲裁,该职工的行为属于( )。 A.法定代理 B.表见代理 C.委托代理 D.指定代理 下一题 (2/70)单项选择题 第2题 关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B.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C.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上一题下一题 (3/70)单项选择题 第3题 关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试样的真实性只能由取样人员负责 B.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C.见证人员应由施工企业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D.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并由其签字后即可 上一题下一题 (4/70)单项选择题 第4题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B.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范围一致 C.合同变更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D.发包人可依据其单方意思变更合同 上一题下一题 (5/70)单项选择题 第5题 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B.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C.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一题下一题 (6/70)单项选择题 第6题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治安管理主要是: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领先各种先进设备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中毒、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正当防卫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互殴与正当防卫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1) 2009-10-27 11:21【大中小】【打印】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 三、注册 四、执业 五、监督管理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 (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 (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 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 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三、注册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注册申请 1.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 4.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1)条件(四条件) 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 (2)时间要求 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2.延续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 (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 (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 (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

二级建造师转注全套程序、材料清单

二级建造师转注程序 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粘贴一寸免冠照片)2份; 2、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1-3)2份; 3、附件材料(复印件)2份: 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2份(有红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 2)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或执业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2份; 5)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需提供)复印件2份; 4、原件:注册证、执业印章、新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解聘证明、继续教育证明; 一、材料要求 1、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2、装订顺序: ①《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调出、调入单位盖章); ②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1-3)(调出市、周建 设主管部门盖章); ③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④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变更人执业印章);

⑤原单位解聘证明 ⑥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 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3、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1、新聘用单位与申请人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2.个人版填写 1).申请人网上申请,由申请人本人进入河南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13894341.html,/sheng/sheng_410000/410000.aspx),,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 点击这里 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七个零)

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及流程图

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及流程图 事项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就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得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得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得,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得,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就是否上报; 2.所提供得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就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就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就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瞧复审材料就是否齐全; 2.查瞧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就是否加盖齐全; 3.查瞧区(县)住建委数据就是否提交; 4.查瞧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就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得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得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事项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就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得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得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就是否一致; 3.复印件就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就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营销师基础知识分册第六章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综合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大题1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 A 双务合同 B 单务合同 C 有偿合同 D 无偿合同 2、在各种类型的合同中,一般的赠与合同为典型的() A 双务合同 B 单务合同 C 有偿合同 D 无偿合同 3、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是() A 单务合同 B 双务合同 C 有偿合同 D 无偿合同 4、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双方某种利益,对方要求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属于() A 双务合同 B 要式合同 C 有偿合同 D 诺成合同 5、法律上已经确认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属于() A 双务合同 B 单务合同 C 有名合同 D 无名合同 6、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成立的合同是() A 诺成合同 B 实践合同 C 有效合同 D 无效合同 7、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平均不超过()小时。 A 44 B 40 C 48 D 45 8、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根据单位要求,在()以外或法定假日内进行工作。 A 正常工作日 B 标准工作日 C 法定工作日 D 合同工作日 9、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的是()。 A劳动合同期限B工作内容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10、对无效合同涉及的财产关系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记得加以处理,处理内容包括:返还财产、()追缴财产、已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A赔偿损失B支付违约金C支付赔偿金D支付管理费 11、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三种。 A待定期限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C临时期限D灵活期限 12、效力待定合同是指()。 A不符合立即生效条件的合同B生效要件有瑕疵的合同C不能执行的合同D没有现实基础的合同 1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一方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另一方是()。 A国家B市场C用人单位D公民 14、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是()。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B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C在试用期D经过试用期30天内15、合同的一般条款中,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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