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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以来,交警支队按照“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和基层基础年工作的要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案件法律审核制度,集体议案制度以及错案追究制度等,并组建了基层法制队伍,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加大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力度,一些执法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公路“三乱”问题基本杜绝,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我们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执勤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纯以处罚为目的,缺乏对交通违法人说服教育,在执法中遇到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的情况,对违法行为人不是进行法制教育,而是给当事人承诺从轻处罚,欺骗当事人,以至于当事人接受处罚时意见很大,执法效果差。

2、不该处罚的处罚。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到处反映,如违法停车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我们有些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违法停车的不论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在现场,拒不拒绝立即驶离都进行处罚。

3、执法中存在“说不过”的现象。公安部岗位练兵提出要解决打不过、说不过、追不上的问题。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当事人提出异议时,我们有些交通民

警由于业务水平有限,法律知识薄弱,属于什么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怎样处罚,应当给当事人解释清的,而没能解释清楚,引起群众不满,甚至上访。

4、不按法律规定处罚。一是处罚不到位,只注重经济处罚,不注重技术处理,该记分的不记分,该暂扣的不暂扣;二是不按法律规定限内处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在实际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此仅处50元罚款;三是超出法律规定乱处罚,如对农用三轮车按未系安全带或未喷涂放大号进行处罚等。

5、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反映民警的执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执法导向和执法效果,不重视文书制作,文书制作不规范实际上就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具体表现。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强制措施凭证(通知书)无当事人签名。二是有些民警文字书写水平差,字体潦草、错字、白字多。三是强制措施凭证开具不规范,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违法行为一栏只填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不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当事人看了莫名其眇。四是违法行为和违法代码填写不一致。

6、不能及时、全面、客观的收集固定证据。一是该取证的不取证,如无证驾驶的,车上拉有几人,只问司机材料,其它乘车人材料不问;二是取证不全面问话材料中该问的不问,如无证驾驶只问车上拉几个人,而不问是不是营运等其它情况;三是该固定的证据不固定,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通常要以酒精检测仪有酒精反映为依据,如果当事人对酒精检测仪测试的结果有异议,还应提取血液进行检验鉴定,而我们实际执法中一些民警仅在强制措施凭证中注明饮一瓶啤酒等字样,不进行测试更不进行检验,即对当事人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四是

不制作返还财物清单,执法中扣了当事人的车或证,处理完后,返还当事人的车、证,不制作返还物品清单。

7、令不行,禁不止。这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违反支队规定对大货车罚款,二是体外循环,驾驶证暂扣后不录入微机等。

8、重实体,轻程序。主要表现在:一是卷中反映破案在前,立案在后,二是处罚呈批表中领导签署处罚意见在前,调查取证在后,三是处罚决定在前,告知权利在后。

9、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又是笔录的制作人。

10、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还需要完善,我们的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从无到有,但还需要完善,还存在执法台帐不全,民警执法档案内容少,应该记录的没有记录等问题。

11、个别存在拘留和罚款不执行的问题。

(二)事故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重三轻:

1、重调解轻证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4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签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我们一些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热衷于调解,违反程序办案,先调解,后制作、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论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是否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都将工作重心向经济赔偿调解倾斜,在经济赔偿调解方面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不注重提高

现场勘查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造成部分证据灭失,导致后期工作受阻,甚至影响事故的公正处理。比如去年5月份的一起事故,一机动车用绳牵引另一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1条规定,使用软牵引,牵引与被牵引之间的距离应大于4米小于10米,现场勘查笔录记录绳长3米,当事人说是5米,但没有现场照片,没有固定证据,还有转弯车辆是否打转向灯问题,一方说打转向灯了,一方说没打,现场勘查时没检查转向灯开关是否在转向位置。再有机动车超重问题,仅凭司机说拉多少责任认定中就认定超重,没有发货单,也不称重。酒后驾驶问题,不作酒精测试,也不作血液检验,以至于后期无法弥补。

2、重调解轻程序。一是不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手续,使事故处理工作陷于被动。如无当事人的委托书即认同被委托人,我们在办理交通事故申诉案件中遇到过这样的事例,在当事人未出具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事故处理民警即认可了“受委托人”的身份,向“受委托人”送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委托人”接到送达的法律文书后未提出异议,并申请调解,后来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经济调解中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在事故处理民警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调解终结书时,当事人不承认其委托事项,以未接到责任认定为由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民警重新送达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诉,造成案件二度重新处理。二是先进行事故认定,后调查取证。在未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的过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3、重调解轻宣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就目前来说,大部分民警对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以处理为目的,起不到教育效果。

另外,事故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1、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问题:(1)事故认定文书不编号;(2)事故认定一名民警盖章;(3)按逃逸作行政处罚,但责任认定中不认定逃逸;(4)事故认定超期;(5)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如责任认定中认定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该条界定三种行为,但不写明具体哪种违法行为,是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还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6)事故认定表述前后矛盾,如前面表述从机动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后面则表述由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2、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个别重大案件不按公诉程序诉讼,在公安环节消化处理,民事部分调解了,案件就不往下走了,二是行政处罚不到位,突出表现在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没有吊销。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民警“先天”素质不齐,“后天”培训不足。交警支队现有民警主要成分是:警察院校及其它院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社会招考人员及其它单位调入人员。据统计,交警支队400名民警中,大学本科学历的30人,仅占7.5%,高中以下学历的165人,占41.2%。由于这种“先天”来源的局限性,使民警文化水平从初中到大学参差不齐,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身体条件等各方面素质相差较大,加上部分民警不注意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虽然经过不同形式的练兵,但仍有部分民警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业务技能水平等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

2、现实社会环境对交警队伍的负面影响。交通民警战斗在第一线,工作性质特殊而具体,接触人员面广,接触的人员形形色色,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

深入,人们对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出现不同的追求,执法环境恶化,以权钱交易为代表的各种腐败现象久治不绝,长期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民警思想受负面影响,反映到执法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

3、监督制约机制措施不到位。交通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民警执法、管理、服务工作相对独立,监督部门人员相对不足,监督方法比较单一,监督范围受局限,监督效果不够理想。

三、解决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1、加强民警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强化宗旨教育,结合“八荣八耻”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民警集中培训,着力加强民警的责任感,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办案能力和整体执法水平。一是组织业务培训班,本着缺什么学什么,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民警进行业务培训,要改变目前培训中照本宣科的现象,坚持业务培训贴近实战,贴近基层,学以致用,并认真组织考试,培训考试成绩和民警的等级化管理、评先创优挂钩,二是采用执法检查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做法,通过以查代训,查摆问题释疑解难,启发民警,提高素质。三是有计划选派业务骨干到专业院校深造,带动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四是落实好“三个必训”的要求,尤其要把社会招考人员,部队转业干部等新警种培训作为重点,突出实效,防止走过场。

2、把各项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实处,一是要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整合人力资源,充实督察力量,加大现场督察力度,减少督察死角;二是要不断提高监督手段的科技含量,运用公安网络及录音录像设备,监督民警执法;三是要采取灵活

多样的监督形式,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四是要坚定不移的推行警务公开,实现监督的整体效应。

3、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质量。

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执法考评的有机结合,通过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二是切实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权责明确,责任到人,重点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全面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执法过错,要落实责任追究,要克服认定执法过错多,落实责任追究少的倾向,以强硬的手段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彻底打消部分民警的侥幸或无所谓心理,强化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

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臵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臵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臵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以来,交警支队按照“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和基层基础年工作的要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案件法律审核制度,集体议案制度以及错案追究制度等,并组建了基层法制队伍,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加大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力度,一些执法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公路“三乱”问题基本杜绝,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我们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执勤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纯以处罚为目的,缺乏对交通违法人说服教育,在执法中遇到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的情况,对违法行为人不是进行法制教育,而是给当事人承诺从轻处罚,欺骗当事人,以至于当事人接受处罚时意见很大,执法效果差。 2、不该处罚的处罚。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到处反映,如违法停车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我们有些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违法停车的不论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在现场,拒不拒绝立即驶离都进行处罚。 3、执法中存在“说不过”的现象。公安部岗位练兵提出要解决打不过、说不过、追不上的问题。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当事人提出异议时,我们有些交通民

警由于业务水平有限,法律知识薄弱,属于什么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怎样处罚,应当给当事人解释清的,而没能解释清楚,引起群众不满,甚至上访。 4、不按法律规定处罚。一是处罚不到位,只注重经济处罚,不注重技术处理,该记分的不记分,该暂扣的不暂扣;二是不按法律规定限内处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在实际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此仅处50元罚款;三是超出法律规定乱处罚,如对农用三轮车按未系安全带或未喷涂放大号进行处罚等。 5、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反映民警的执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执法导向和执法效果,不重视文书制作,文书制作不规范实际上就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具体表现。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强制措施凭证(通知书)无当事人签名。二是有些民警文字书写水平差,字体潦草、错字、白字多。三是强制措施凭证开具不规范,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违法行为一栏只填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不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当事人看了莫名其眇。四是违法行为和违法代码填写不一致。 6、不能及时、全面、客观的收集固定证据。一是该取证的不取证,如无证驾驶的,车上拉有几人,只问司机材料,其它乘车人材料不问;二是取证不全面问话材料中该问的不问,如无证驾驶只问车上拉几个人,而不问是不是营运等其它情况;三是该固定的证据不固定,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通常要以酒精检测仪有酒精反映为依据,如果当事人对酒精检测仪测试的结果有异议,还应提取血液进行检验鉴定,而我们实际执法中一些民警仅在强制措施凭证中注明饮一瓶啤酒等字样,不进行测试更不进行检验,即对当事人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四是

履职情况说明书范文

履职情况说明书范文 范文一:履职情况说明书XX同志20XX年在本矿担任副矿长职务,主抓我矿生产安全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亲力亲为,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完成了相关的治理任务,为煤矿安全生产作出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按照煤矿用工标准,对新招工人必须坚持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对入井员工采用传帮带,手指口述法,应知应会,岗位责任制的培训,让每个员工都熟悉自己的操作技巧,从而消除生产事故的人为现象。 三、完善煤矿要求的各种会议、办公会议、班前会议、技术研讨会议以及各种培训会议,做到每会有记录、有议题、有决策、有执行、有落实。从而为矿的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四、积极协调和解决矿群纠纷,构建和谐矿井,疏通矿群关系,为煤矿健康发展作了应尽的工作。 五、积极配合好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工作,对煤矿的安全监管、督察工作全面配合,并认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及时对安全生产及故隐患整改消号。

胡林同志来我矿后,团结煤矿工作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是一位称职的矿长。 20XX年3月2日 范文二:履职情况说明各位领导、同志们: 二0一x年赵正魁在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挖煤冲煤担任矿长职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指导下,在全矿同仁的协助下,取得全年无一例伤亡事故,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下面,我就今年以来,履行职责情况向大家进行汇报,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指令。 二、加强对全矿管理,生产人员的管理,学习、培训。坚持小安全隐患排除不过班,较大安全隐患不过天,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入井人员的培训,凡无证者不得入井作业,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增强各级安全意识。及时总结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实行每周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及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成立各个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生产安全管理。20XX年初我矿在入井前就成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三项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公安交警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采取人性化的措施服从经济建设、服务群众利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是,新时期下交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更加严峻,构建和谐社会,规范执勤执法成为交警队伍的一个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人性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在规范执勤执法意识和理念上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结合本职工作,现就如何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初浅地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纠正违法尺度不一,执法不严格。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

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二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造成执勤民警与违法者矛盾加剧;三是受人情关系影响,面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找到关系或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关系户等网开一面,既使被其它交警查扣,也会出面说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人为造成不能公正执法。 2、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由于基层执勤民警工作任务繁重,学习锻炼的机会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执法中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鲁的现象,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凭态度处罚违法者,有的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事先不敬礼,事后不告知的现象,有的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举止不端正、着装不整等,势必损害交通民警形象,造成群众反感,还有的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说服力不强,影响了队伍的执法形象。 3、路面执法存在随意现象,执法程序不严肃。一是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

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调研

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

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清,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 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间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5、结案处理粗糙:一是法律文书制作粗糙,有的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有的涂改处不加盖校对章等;二是法律手续不够完善,如未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或制作不规范,起诉意见书词不达意等;三是涉案物品处理不当,有时在移送起诉后对涉案物品不及时移送或不完全移送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因案件多、警力少、办案经费短缺、考核不科学等,但是从主观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理念不到位。少数民警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不牢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只取有罪证据,不取无罪证据等,背离了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 2、民警素质不到位。一些民警平日忙于事务,不注重业务学习,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四章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五章通行秩序管理 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三节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七章实施交通管制 第八章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九章接受群众求助 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十一章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警察形象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

警察形象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 作为一名部队转业军人,能加入公安队伍使本人具有巨大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但在进入公安队伍之后,使我感觉到公安和部队之间有不同之处,特别是在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方面,现本人就这方面问题谈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当前影响人民警形象的主要问题 当前,公安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形象从总体上说也是好的,特别是近几年经过开展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的洗礼,结合“三基”工程建设的开展,大力开展苦练基本功活动后,广泛民警的警容警姿和工作作风有了很大的转变,人民警察形象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稳步上升。但是,队伍中仍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警察作风不实。警察的作风形象反映了警察的内在素质,直接关系到警察队伍的形象和战斗力。作风不好,必然会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进而影响警民关系,影响群众信任。在少数民警中存在着一些不良的作风现象,如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警容风纪不整,生活作风不佳,工作作风飘浮,存在着形式主义等问题。 2、警察执法不公。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司法力量,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严格执

法。警察的执法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是警察组织的生命线,直接影响警察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也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在当前一些地方和个别民警身上,存在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随意性的现象,有的民警自持手中有权,执法时对群众态度粗暴,特权思想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3、警察服务不佳。警察组织的一大基本职能就是公共服务,警察的服务态度、服务形象直接影响着与公众的关系。在一些民警身上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个别民警服务意识淡薄,甚至还存在“冷、硬、横”等现象,一些地方仍还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损害了公安机关在公众中的形象。 4、硬件建设滞后。环境能约束人、改变人,形象建设不仅要注重软件建设,也要注重硬件建设。良好、规范的硬件建设能促进软件建设,如规范、洁净的服务场所能给公众一种信任感和良好印象。当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办公、办证服务场所存在“脏、乱、差”等现象,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的要求存在较大的距离,也影响了公安机关自身的形象。 二、影响人民警察形象问题的主要原因 影响人民警察形象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观上的原因是主要的。其主要原因有: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编号:SM-ZD-73635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 护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

小议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小议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文章标题:小议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随着电子警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转递系统等非现场执法手段的充分运用,有力的打击了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了道路交通事故,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非现场执法为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执法活动过程中,由于法律依据不足,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一些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严重影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结合对交通参与者调查和执法中遇到情况谈谈看法,供同仁参考。 问题一:交通违法锁定车辆年检,法律依据不足。 《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该条为非现场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 __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显然,交通违法锁定车辆办理年检等有关业务不符合该条立法精神。 对策: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健全法制,严格执法,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成功管理交通,保障安全的共同经验之一。当前要把非现场执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三者同步纳入法制轨道,使非现场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科学,完备的法规可依,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要强化执法,坚决杜绝随意执法以及在执法活动中受利益驱动等不良现象。用法制的手段来促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行为规范化。建议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部门,增加交通违法车辆所有人有义务举证交通违法人,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的,车辆所有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否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机动车号牌,收回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问题二:处罚车辆所有人,达不到教育交通违法人的目的。 由于非现场执法取证所得只能确认车辆违法的事实,具体驾驶员不详,对此规定:车辆被监控设备或者交通警察记录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罚驾驶员,无法确认驾驶员或者驾驶员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依据相关条款对车主实施罚款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前来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即使是违法时的驾驶员也会矢口否认,只承认自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 (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

行驶证。 (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XX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XX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谈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谈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撰稿人:俎学玲审核人:蔡洪增日期:2009-07-22 10:04 点击:397 字体大小

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说服力不强,影响了队伍的执法形象。 6、人性化管理欠缺。由于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压力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不自觉地把交通违法者当作自己的对立面,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在行动上处处体现执法人员的特权感和优越性。 7、对协勤人员管理不到位、不规范。有的单位对协勤人员缺乏从严管理意识,存在着重使用、轻教育、轻培训、轻规范管理,致使有的协勤人员业务素质低、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执法不作为,个别民警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现象,严重地影响和损害了交警的形象。 8、对自己要求不严。有少数人在马路上扎堆聊天,有的身为交警自己骑摩托车执勤不戴头盔却查别人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规范交警执勤执法工作的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道路交通安全法》注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生命至上”为最高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权益、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教重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2、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职务是权力的象征,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民造福;用不好,就会害人害己。作为交通警察,每人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要充分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肩负人民的期望,代表人民的利益,就必须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要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来说,学习是一个终生的课题。当今世界,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竞争,尤其是领导人才素质和能力的较量。要想在各类竞争中站稳脚跟,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抓教育、抓培训,抓学习,就是用教育和学习地方法,实践的方法去开发人力资源。当前,基层交警无论是业务工作还是队伍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更要求我们广大交通干警切实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 4、要热心助人为乐。要认真落实“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交警部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车主、驾驶员及所有交通参与者。我们提出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实际上是一个群众观念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人本理念问题。交通警察通过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也可以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改善执法形象。 5、要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由于人的素质不齐,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

个人履职现实表现

个人履职表现 我从1997年1月参加工作,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踏实干事、清白

做人、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兢兢业业、不断进取,在局和街道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无私奉献,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现从德能勤绩廉学五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始终注重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不管什么时候,我都能从严要求自己,坚持做到“在认认真真学习上要有新进步、在堂堂正正做人上要有新境界、在踏踏实实做事上要有新成效、在清清白白干事上要有新形象,”在负责计生工作以来,深感自己肩负责任的重大,从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时刻告诫自己要始终把工作摆在首位,不争夺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能摆正自己同组织、同事的关系,把个人的人生观同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何开创工作新局面,与计划生育事业紧密结合起来,自觉的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纲领路线,身体力行,激发自己的政治责任感和奋发进取精神,孜孜不倦的对信仰和理想去追求。 二、提高工作能力 一个人工作能力的强弱,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能否履行好岗位赋予的职责和完成好上级交给的任务。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1、坚持不懈的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质。2、坚持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业务能力的提高。3、经常性的入户进社区进辖区单位,积极沟通,了解社情民意。4、注重团结,维护和谐,只

有团结共事,形成和谐的氛围,才能心情舒畅的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配合好领导和同志们做好各项工作。 三、勤奋工作,体现价值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勤奋认真,勤劳奋进,拥有着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工作一丝不苟,肯学肯钻,任劳任怨,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让生命的价值在工作中得以充分体现。 四、夯实业务,增强实效 真情开展联户帮扶活动;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筑起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基层工作人员,我深知能否保持廉洁,关系到个人成长、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执政党的地位,关系到国家兴亡。在廉洁自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廉洁的作风,我深知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用好权利,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谋利益,服务好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核对事业发展的支持,我从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得一己私利的行为,没有讲排场、比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能够自觉养成奉公守法以清廉为荣的作风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六、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学习的主动性 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

公安机关实践执法为民思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实践执法为民思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思想不端正且执法为民意识薄弱 因为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们在执法指导思想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官本位、官贵民轻等封建思想和旧警察作风依然十分盛行。我党自建国以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依靠政策、行政手段的领导方式对公安执法思想的影响,议行合一的政权组成形式对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执法就受到这一历史局限性的严重制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公安民警的执法意识、执法观念。 此外,还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略了执法的目的。我们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系统组成的一部分,有为人民服务的基础特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警察的警察特权思想很严重;在工作中,接处警不及时,办案不积极。执法为民意识很是薄弱。 (二)部分些民警执法素质不高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当前社会社会矛后不断凸现,治安问题复杂突出,群众自我保护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但大多表现为追求个人利益、不关注公众利益,这为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有的民警不善于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想、方法、手段和策略,不善于说理解释和宣传教育,执法中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艺术技能和应变能力,遇到比较复杂的场面,工作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了群众的抵触情绪,对警察不信任,对警察工作不支持,对公安工作不满意,造成警民关系紧张,执法权威遭到挑战,加深了警民之间的隔阂。刑讯逼供一直是老大难问题,暂不说这导致了多少冤假错案,就是因为这个问题而犯错误的民警干部就有不少。如原南昌市刑警支队长丁智华及相关民警,在处理一件刑事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造成其人身重大伤害。 (三)使民警执法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体系不健全 1.经费方面 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是一个消耗极大的特殊执法部门。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有了实质性改善,但是一些地方的公安经费保障往往仅能保住民替的基本工资,正常的办公办案不得不依赖“以罚养警”等非正常供给渠道。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为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竟然出现了有油水的案子争着办,没有油水的案子该推就推的局面。 2.立法方面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明显的提高,越来越多的

履职情况说明

履职情况说明 各位领导、同志们: 二0一0年赵正魁在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挖煤冲煤担任矿长职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指导下,在全矿同仁的协助下,取得全年无一例伤亡事故,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下面,我就今年以来,履行职责情况向大家进行汇报,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指令。 二、加强对全矿管理,生产人员的管理,学习、培训。坚持小安全隐患排除不过班,较大安全隐患不过天,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入井人员的培训,凡无证者不得入井作业,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增强各级安全意识。 及时总结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实行每周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及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成立各个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生产安全管理。2010年初我矿在入井前就成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职业病防治小组等职能小组,有效地对全矿实行监督。 五、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根据我矿顶板坚硬,易底鼓,特成立了项板管理领导小组,同时改变了原巷道点柱支护为工字钢厢式串联支护,确保了生产安全,全年中未发生一起片邦、冒顶安全事故。圆满完成了电煤任务。 六、加强通风管理,由于我矿是原井洞技改,巷道弯多、断面小、通风困难,2010年以来,我矿改直回风巷200余米,井风巷道300余米,使我矿井下通风大为改观。 一年来我在该矿担任矿长期间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各级领导正确领导和同事们协助的结果。新的一年来到,我矿主要进行下一步技改工作,我力争在总结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报告人:赵正魁 开阳县双流镇挖煤冲煤矿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08治本三邹颖 摘要: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 关键字:公安行政执法依法行使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四是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五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一个组织构成。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执法部门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 二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执法依据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6、《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一)行政许可(4项) 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⑵《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2、机动车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3、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4、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二)行政处罚(373项)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4、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5、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6、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7、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8、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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