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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办人[2012]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10.09

【实施日期】2012.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人〔2012〕7号)

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65号)、《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2〕27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求

1、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省编委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事业编制不得突破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总额。我厅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思路,加强对各单位机构编制的精

细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同时,积极盘活存量,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到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

2、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保证机构编制管理法定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举措。省编委正抓紧建立省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进行实时管理,确保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实名制管理系统是各单位空编使用和人员入编的基础平台。今后,各单位机构调整和人员入编,都将以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为依据。实名制管理系统也将逐步与组织、财政、人力社保部门的数据库实行联网联控,数据信息共享。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维护,确保首次入库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并确定专人,对单位机构和人

浅议创新机构编制工作

浅议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创新是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解决现实问题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就是要通过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和规范工作程序,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不断解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使机构编制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提供坚实地体制机制保障。机构编制工作如何创新,现结合工作,谈一下粗浅的看法。 一、理念创新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根本 意识决定行动。创新必须首先从更新观念、创新理念入手。目前,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还尚存机构建了撤退不出来,规格升了降不下来,职能配了调整不起来,编制分了收不回来,结构有了用不起来以及超编进人控制不到位、超职数配备领导解决不到位、职能设定和职责履行执行不到位、非常设机构和挂牌机构的设置与管理重视不到位等问题,究其原因,这与我们长期以来思想观念落后于时代发展、工作思路受制于思维定势、习惯按老的套路和做法开展工作有关,这些问题的解决如果仍沿用习惯的思维和方法去解决,很难奏效,因此必须用创新的方法去加以研究和解决,

树立勇于创新的大机构编制观,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从“本本”中解放出来,从“传统”中解放出来,从“定势”中解放出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理念,不断推进和优化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树立科学化的理念。在工作思路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注重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由局部思考向立足全局思索转变,由注重近期成效向着眼长远效益转变。在工作方法上,勇于改革,注重创新,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市编办和省内兄弟市编办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认真进行吸收消化再创新,不断革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在管理手段上,狠抓机构编制管理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广软件管理及网络技术应用,通过创新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二是树立法治化的理念。现在,机构编制管理缺少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中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种法规政策,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不违背原则打擦边球、搞暗箱操作;不踩底线、越雷池,搞顶风违纪违规;对各种违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行为,敢于坚持原则,善于抵制拒绝,不怕得罪人。 三是树立人本化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把以人为本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把改善民生作为机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重点水利建 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浙水安办[2015]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6.10 【实施日期】2015.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 通知 (浙水安办〔2015〕3号) 各有关市水利局,厅属有关单位,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5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省重点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8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5〕13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15号)等通知,经研究,决定于6月12日至26日开展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同时,对省厅直管水利运行工程进行督

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6月12日至26日。 二、督查范围与内容 督查地区:杭州、嘉兴、湖州、舟山、台州。 厅直属单位:钱管局、工程局 督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单位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消防专项治理情况(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水安办〔2015〕1号); 3、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4、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5、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督查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落实以及自查情况; 2、汛期水利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宣教、培训、演练等情况; 4、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含施工企业专(兼)职安全师资配备和开展企业内部培训情况)等。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厅安委办负责,督查地区与单位:厅直属单位、湖州。 第二组,厅建设处(安监处)负责,督查地区:杭州、嘉兴。 第三组,省质监中心负责,督查地区:舟山、台州。

浙江省水利监督规定(试行)

浙江省水利监督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我省水利行业监管,履行水利监督职责,规范水利监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监督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本级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 前款所称“本级”包括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第三条水利监督坚持统筹领导、分工协作,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省水利厅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监督工作。 各设区市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省水利厅成立省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水利监督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省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

称“督查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省水利厅各业务处室负责本业务领域的监督工作。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为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六条省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水利监督工作; (二)组织监督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审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四)审定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责任追究方式; (六)其它监督职责。 第七条督查办职责: (一)组织制定综合监督规定; (二)组织编制、统筹省水利厅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三)审核各处室监督检查方案; (四)组织开展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反馈给相应的业务处室; (五)审核各处室提出的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建议;

2018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

2018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 一、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市批《方案》,整合机构、安置人员、解决存在问题,并制定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自查、检查,已经完成对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并按期上报了《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围绕推进乡镇职能转变、规范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优化乡镇事业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乡镇人员编制等四个方面要求展开调研,对全县18个乡镇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状况、职责职能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分析,了解了实情,掌握了现状,并对清理情况进行了初步梳理归纳,已着手进行乡镇政府“三定”规定和乡镇事业单位“九定”方案的基础审核工作。 二、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一是始终对《条例》、《通知》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常抓不懈。督促全办干部职工不断学习,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利用县广播电视台、《九龙周刊》、《九龙》杂志、“宁县机构编制信息网”等宣传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对《办法》等政策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宣传和学习。 二是严格审核编制和工资发放人数。始终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发放人数审核工作作为加强编制管理工作重点来抓,分类别、分

单位建立了工资审核台帐,准确核对供养人员,坚持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共同把关的联动机制,做到“三对口”,对调动、退休、死亡、供养到期等各类人员流动,及时建立、运转帐卡册和工资基金、机构编制台帐,并按季度逐单位审核审签了第一季度的《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拨付工资人数通知单》。 三是继续认真落实进人控编审核制度。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继续严格落实进人控编审核审批制度,控编卡经编委办审核后,整理提交县编委会议研究,统一由县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至目前,调动的3名工作人员,均按要求先办理了《进人控编审批卡》,没有出现违规操作,认真落实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事先把关”的要求。 四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到目前,共收到各部门、单位要求增设机构、机构更名和增加编制的报告14份,对这些报告,我们认真分类,查找政策依据,并按“三个一”的规定程序,整理形成编委会议议题XX份,对宁县科学技术协会报送的申请成立“宁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不在职责范围之内和不符合机构编制相关规定的XX份报告予以退回,并进行了书面或电话答复,对“宁县督查考核办公室”等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置调整,经县编委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后,上报市编委办公室请示审批,没有违反程序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 五是完成了第一季度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审核、运转,做到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对应一致、实名管理。

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报告

机构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统一思想突出重点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机构编制工作做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工资联审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议事制度等。但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多年积累的突出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大量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存在,成为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肢解了行政管理职能,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进程,影响着机构编制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机构编制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在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县乡政府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纪律执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特点:一是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县编办实行单独设置,成为县委工作部门,编办主任兼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二是机构

编制政策法规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无论是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用编进人等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编办文件要求执行坚决、落实到位。三是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建立健全了编委会会议制度、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控制增机构、增级别、增编制、增人员和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等问题上成效显著,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精细、标准。四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进。近年来,县编委会先后多次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纠正了吃“空饷”、混编乱岗等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行为。五是自身建设成效明显。通过开展机构编制系统自身建设年活动,班子队伍更加团结,干部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机构与“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设置存在一定差距。截止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历经了六次较大规模的改革,虽然从表面看,政府机构设置得到了精简、统一,但从实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效果来看,政府机构实际并没有达到“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自1997年我县机构编制部门单设以来,先后开展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分别是1997年、2002年、2005年及2010年机构改革。虽然精简了部分行政单位,但改革后到现在15年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浙水建[2017]2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水建〔2017〕2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10日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异地(与工商注册地不同)设立,并取得分支机构设立地计量认证证书、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企业法人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水利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检验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大型泵站、一个流量(每秒一个立方米流水量)以上的渡槽和沟渠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责,明确并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建设质量与建设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需要报请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应当制定管理方案,明确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单位、管理经费来源、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项目选址、土地(水域)使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等管理活动的,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水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涉及防洪的,应当符合防洪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上盖章和签字。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监理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施工业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度汛安全。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机构编制管理总结

机构编制管理总结 县编委办年度工作总结 xx年,我县机构编制工作在市编办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编办各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构编制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法、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较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一年开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一)统一思想,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1.加强学习、领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对当前机构编制管理

形势的分析判断,统一思想,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把学习贯彻《关于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省编办字〔xx〕66号)等文件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和结合起来,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杜绝越权审批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现象。 2.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12310”举报电话制度、机构编制管理协调约束机制、机构编制“十个不准”、机构编制公开等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坚决杜绝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日常管理中推行“进编补员”制度。根据要求对进编补员单位的报告,对空编岗位及调进人员进行初审,按照空2进1的原则进行审批。本年度,我办共办理进编补员156名,设立事业单位2家,分配政法专项编制5名;增设派出机构2家,新增内设机构11家,事业单位挂牌2家,调整经费形式1家。更名2家,机构升格2家。对军粮供应站等13家事业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未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事件。对全县行政机关人员进行摸排,建立实有人员台帐。积极推进超编人员消化工作。加强与人社局的联系,采取

工作心得:对“如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看法

工作心得:对“如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看法 对于如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可概括理解归纳为三句话,即:一是控制资源、二是满足需要、三是提高效率。 一是控制资源。所谓资源就是我们工作中的职能、机构、编制、职数、级别等内容,有了这些资源,部门或单位才能获得相应的人才、资金、办公设施、设备。编制部门提供的是无形资源,而人社、财政部门提供的是有形资源,这些资源是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必备的基础。一般而言,资源越丰富,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的力度就越大,效率就越明显。因此对于部门来讲,这些个资源是多多益善,越多越好的。但由于我们的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财力资源,所以必须加以控制,因此我们机构编制部门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控制使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前端的机构编制资源控制好了,后端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才能得到更好的控制,才能防止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因此第一要务是控制资源。 二是满足需要。资源是用来使用的,不使用资源也是对机构编制的浪费。有效的控制资源也是为了把有限的资源利用好,因此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济调剂、市场监督的需要,是我们编制部门的工作目标。行政管理、公益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对象广

而量大,要求也不断提高,因而对行政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大,不管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进步,无论是教育、卫生,还是城管建设,不管是农业、交通,还是民政、科技,对行政资源的需求都日益增长,这些要求都需要及时有效的满足,所以我们的第二使命就是最大限度的满足这些需要。 三是提高效率。控制有限的资源和满足无限的需求就会出现一个巨大的矛盾。我们编制部门就对这对矛盾的产物。我们的工作不好开展,跟我们所处的特殊位置有关系,但这也正是我们存在的价值所在,为了缓解或最终清除控制资源与满足需求的矛盾,就必须提高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率,这是编办的第三职能。 所以,我认为控制资源、满足需要、提高效率也是我们的三大任务。如何很好地完成这三大任务,需要从下面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保持总量与维护差异。目前对区县的编制、机构是实行的总量控制,并保持了各县的差异,但在机构特别是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不能求大同存小异的。求大同是区县的职能工作任务总体相似的,存小异是区县之间区位优势、发展历史、战略规划、方向目标,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行政机构部门不宜统一搞一刀切。国与国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区与区之间都应该有差异。首先,组成部门之间可以有差异,其次组成部门与派出机构可合并调剂总量,比如我们派出机构多设一个东北部新城,组成部门少设一个,总量上没有增加,资源上没有增加需求

水利工程管理试题和参考答案

水利工程管理---参考答案 作业一 第一章概论 一、思考题(9分) 1、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任务是:安全运用水利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供水、发电、航运、养鱼等综合效益;充分利用所占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水域、土地资源,开展多种经营,为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服务。并在发挥经济效益的同时,讲究自身的经营效益,实现自我维持简单再生产。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特点是什么? 答:(1)生产活动的不稳定性;(2)产品流通范围的局限性;(3)生产资料的高度安全性要求;(4)生产活动具有确定性关系。 3、如何理解3S技术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答:信息技术正在加速向水利行业渗透,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RS)等技术(简称3S技术)目前已用于防洪减灾、水灾旱情评估、水土流失监测、水资源规划、农业节水等诸多方面。虽然水利行业应用3S技术技术起步较晚些时候,但是发展势头很猛,成效显著。 二、填空题( 6.5分) 1、水工建筑物按其用途可分一般性水工建筑物和专门性水工建筑物。 2、水工建筑物按其使用时间可分为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 3、水利工程按其规模可分为大(1)、大(2)、中型、小(1)型、小组(2)型等指标。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基本内容包括生产力的合理组织、有关生产关系的正确处理两个方面。 5、3S技术是指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等技术。 三、问答题(15分) 1、简述水利工程管理的意义。 答: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并完善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经营管理机制,发已成水利工程防洪、供水、发电效益,对于实现水利基础闪业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水工建筑物的特点有哪些? 答:水工建筑物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工作条件复杂;施工条件困难;失事的后果严重 3、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管理制度的确定和机构的建立;计划管理;生产技术管理;成本管理;多种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考核评比 4、中国治水的新思路是什么? 答:必须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强调对水资源管理要用全面的、系统的、综合的方法进行整体研究分析。 5、可应用于各种水利工程的一般性建筑物有哪些? 答:(1)挡水建筑物(2)泄水建筑物(3)取水建筑物(4)输水建筑物(5)整治建筑物(6)其它。第二章、水库的控制运用管理 一、填空题(8分) 1、径流调节分为兴利调节和防洪调节两大类。 2、兴利库容是指正常畜水位和死水位之间的库容。 3、水库防洪运用控制指标有允许最高水位、防洪运用标准和防洪限制水位。 4、水库防洪控制泄流方式可分为固定泄流、变动泄流和错峰泄流三种方式。 5、水库兴利运用指标有汛末蓄水位和兴利下限水位。 6、水库淤积的剖面形态可分为三角洲淤积、带状淤积和锥形淤积三种基本类型。

机构编制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机构编制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努力把编办工作做实做强 近几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中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应当前形势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突出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增强了编制部门在人员编制工作方面的权威性。其中最深的一点体会是:只有把机构编制工作置于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布署,积极发挥部门自身的能动性,加强部门协作,把好关前管理,抓好事后监督,就能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当地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目的。下面简要地谈谈我们的做法和体会: 一、善于在机构编制管理运行中发现问题、寻找原因 前几年,我们和其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样,在人员编制管理方面是比较被动的,工作运行中我们感到,过去的“数字化”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其弊端十分明显:一是用人单位在编制管理方面基本处于半封闭状态,除了单位领导和人事工作人员知情掌握外,其他人员很少了解编制情况。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当事人遇到个人利益受到磨擦后才知情。二是给一些用人单位在人事工作纪律上留下了可乘之机和隐患,包括编制使用上的随意性,尤其是大系统单位,在编制性质、工资、经费渠道以及其他方面的弊端较多。三是鱼目混珠,吃财政空饷,长期在编不在岗,既占据编制,又冒领工资,或由所在单位长期领用该员工资。四是退(离)休人员经费不清,退(离)休前属于企业的人员,退(离)休后混入财政统发范围等等,使机构编制管理和用人单位在人员变更等相关问题上诸多“后遗症”。所以因为人员身份、入编性质、工资待遇等问题上访、滋事现象时有发生。针对出现问题,我们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积极查找属于编办工作环节上的原因,那就是机构编制管理透明度不高,管理比较粗放,编制管理程序的操作性较差,在属于我们掌握的管理资料中表现出“只见数字不见人”的状况。 二、善于探索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把编办工作做实

最新-2019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 精品

2019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委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紧紧围绕“自身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完善编制实名制登记,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简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市批《方案》,整合机构、安置人员、解决存在问题,并制定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自查、检查,已经完成对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并按期上报了《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围绕推进乡镇职能转变、规范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优化乡镇事业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乡镇人员编制等四个方面要求展开调研,对全县18个乡镇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状况、职责职能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分析,了解了实情,掌握了现状,并对清理情况进行了初步梳理归纳,已着手进行乡镇政府“三定”规定和乡镇事业单位“九定”方案的基础审核工作。 二、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一是始终对《条例》、《通知》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常抓不懈。督促全办干部职工不断学习,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利用县广播电视台、《九龙周刊》、《九龙》杂志、“宁县机构编制信息”等宣传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对《办法》等政策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宣传和学习。 二是严格审核编制和工资发放人数。始终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发放人数审核工作作为加强编制管理工作重点来抓,分类别、分单位建立了工资审核台帐,准确核对供养人员,坚持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共同把关的联动机制,做到“三对口”,对调动、退休、死亡、供养到期等各类人员流动,及时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浙水保[2014]9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4.12.25 【实施日期】201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浙水保〔2014〕98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等文件(以下统称《办法及标准》)精神,规范有序地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补偿是以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设和保护成本等,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功能补偿方式。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是法律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办法及标准》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领域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学习领会宣传《办法及标准》 要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学习培训,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和广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特别是从事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人员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熟练掌握并加以运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要通过座谈会、培训、发放宣传册和主动上门服务等形式,加强与建设单位沟通交流,以保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水利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依据、标准、对象、范围、流程等内容进行公示。 三、规范有序地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1.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换领手续,收费项目应明确为“水土保持补偿费”。 2.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和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1)职能管理。即根据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方针政策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各政府机构的职能进行配置、调整。其主要任务是:在拟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时,提出转变和调整政府职能配置体系的总体意见;在各部门实行"三定"时,合理配置各部门的职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同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与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 (2)机构管理。即对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管理,具体包括机构设置的名称、性质、级别、规模·序列、层次、数量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表明管理内容)和格名(表明规格级别)三项内容,分别说明这些机构的管理范围、隶属关系、管理内容及机构层次。如某市政府部门名为"某某市民政局",此处的"某某市"表明了其所处的位置和管理范围,"民政"表明了其管理内容,"局"则表明了其机构的地位。目前,我国政府机构的格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员会"、"署"、"行"、"局"、"厅"、"处"、"室"、"科"等。 (3)人员编制管理。即对机构中的人员总额、人员结构、职位配置等方面的管理。

什么是“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含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载体,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按照宪法第三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此外,在我国还有人民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也被视为国家机构。 什么是“三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 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主要内容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提升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的五点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15163824.html, 提升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的五点建议 作者:明兴谱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1期 近年来,伴随机构编制管理“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已建立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为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形势下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在逐步呈现,一定程度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值得我们深思与探索。 一、县级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单位和部门机构编制意识不强。少数单位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缺乏深层次的认识。个别领导编制意识不强,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是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只是片面强调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要求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如果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最好是行政机构;如果不能设置行政机构,就要求设立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并且配备相应的人员。 (二)部分行政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包揽过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但是仍有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统揽,用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管理本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导致政事不分,人员编制不清,一旦工作任务较重时,就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为事业单位升格、增加人员编制、调动工作人员等,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人员臃肿、混编混岗。 (三)进人用编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随意借用人员,先借后调,“请神容易送神难”,借进来容易退回去难。特别是有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机关,一旦机关工作任务重时,就抽调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到机关工作,工作完成后,这批人员就留在机关,不愿再回原单位上班;二是少数单位不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随意调动工作人员,致使人员编制混编混岗现象发生;三是用人程序不规范。个别单位领导机构编制政策意识淡薄,不事先征得编制部门的意见,就办理了调动、聘用手续。 (四)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不严密。虽然中办、国办《通知》明确规定: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社会保障部门才能办理有关社会保障手续,公安部门才能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形成严密的协调配合机制。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办人[2012]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10.09 【实施日期】2012.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人〔2012〕7号) 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65号)、《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2〕27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求 1、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省编委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事业编制不得突破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总额。我厅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思路,加强对各单位机构编制的精

细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同时,积极盘活存量,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到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 2、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保证机构编制管理法定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举措。省编委正抓紧建立省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进行实时管理,确保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实名制管理系统是各单位空编使用和人员入编的基础平台。今后,各单位机构调整和人员入编,都将以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为依据。实名制管理系统也将逐步与组织、财政、人力社保部门的数据库实行联网联控,数据信息共享。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维护,确保首次入库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并确定专人,对单位机构和人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word资料46页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水建[2019]7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的通知 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2019)》同时停止使用。凡2019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201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9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对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考知识讲解

对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考(符应军) 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解放思想、机构编制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关键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解决当前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特点、重新审视机构编制工作的突出矛盾,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力度,大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为益阳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特点 机构编制工作不是中心,影响中心,不是大局,影响大局,它涉及执政资源和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新的形势下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综合性强。机构编制管理不仅仅局限于管理机构数、管编制数,必须要着眼于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政权建设提供体制保障,必须要紧扣市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做到该加强的及时加强,该控制的严格控制,该精简的坚决精简,尤其注意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中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系统性强。机构编制工作是系统性工程,机构编制管理包含“决策、执行、监督”诸多内容,涉及组织、纪检、人事、财

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个部门,涉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的配置和调整,涉及提出目标,进行研讨,制定方案,实施改革,管理控制、监督检查众多环节。 (三)前瞻性强。机构编制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存在内在的规律,每次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结束后,部门职责履行、机构运行都有一个磨合期,必须予以关注并加强跟踪考察;每次领导班子换届和领导干部调整之后,都有一个要求增加机构编制的高峰;每次部署中心任务、阶段性任务或者强调加强某项工作时,都有一个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的问题。要求机构编制部门掌握这些规律,做到能早则早尽量早,能快则快尽量快,早调研、早谋划、早部署。变被动为主动。 (四)实践性强。无论是职能配置、职责调整、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必须要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脱离实际,这就要求我们工作未动,调研先行,必须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准确全面的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较高价值的建议和参考。 (五)政策性强。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中央和省均有一系列的政策加以规范。在机构设置上,中央根据市、县、乡不同类别,确定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机构设置限额;在行政编制数额上,中央根据各地人口、面积、财政收入,并综合考虑区位、城镇化水平、交通、民族结构等因素,确定了市、县、乡各层级的行政编制总额;在部门职责配置方面,有诸多法律法规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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