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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与哪些参数有关,如何确定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应该于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有关。6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与地位控规作为总规和修规的连接环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前提条件。总体规划侧重城市总体结构的把握和宏观控制,在城市大的总体布局决定的前提下,城市规划管理涉及最多的具体的工作就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层次和具有较明确内涵的工作64. 法定图则产生背景、存在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定义: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指定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等方面做出控制和引导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产生背景:80 年代初以来各个城市广泛采用的一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手段,是在国家规定的三层规划体系上(总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划定开发地块的范围、用途和容积率等,以此作为规划管理(包括招标、拍卖)的依据。存在问题:一,在编制规划中容易产生“一刀切”的情况,即不根据各自特色来控制规划,难以取得针对性;二,具有很强的“刚性”,使得规划控制和经济发展产生矛盾,特别是政府鼓励和提倡的措施难以引导;三,体系不够健全,导致人为痕迹过多;四,编制内容和项目组织有偏差,是编制工作缺乏保障,质量不高;五,公共参与程度不高,宣传程度也不高,或者技术性过高,降低了公众兴趣。65. 美国区划法、香港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台湾土地使用分区管理、深圳法定图则的区别区划法是20世纪初由美国大力发展而成为城市规划中一种详细控制建筑的手段,其最主要的作用在于规定了建筑在地块上的位置,高度和用途。66. 控规中如何加强法制化国家的《城乡规划法》应当规定控规的编制层次,审批、变更的程序与权限,规划编制、管理与监督的体制;确立控规图则的法律地位,明确控规图则制定的基本程序。由建设部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部门规章《规划编制办法》,确定控规的具体编制办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规划编制办法》,由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等地方法规,明确控规阶段的土地分类、适建规定和强度等,明确其审批、变更的权限,明确争议的仲裁机构,公众参与的方式,赋予控规以明确的法律地位。这样使管理操作的法制化与管理技术的法制化相互配合,行政法体系与技术法体系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67. 区划的定义,发展过程定义: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68.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定义与区别,典型国家,两者的结合城市规划实施体系,即控制规划体系,主要有两种方式:通则式、判例式。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规划管理部门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不享有自由量裁权。只要开发活动符合法定规划,就能获得规划许可。属于通则式的开发控制。在英国、新加坡和香港,规划部门有权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附加特定的规划条件,属于判例式的开发控制。通则式和判例式开发控制方式各有利弊,通则式比较透明,可以减少一些腐败行为,在英国,新加坡,香港因为比较封闭就有可能产生一些腐败的体系,当然这只是一个担忧,可能事实并没有这么严重。由于通则式和判例式的开发控制各有利弊,各国和地区都在两者之间寻求更为完善的开发控制体系。69. 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定义、相关的影响因素定义:土地使用兼容性是既定的规划环境对个性用地的使用状况容纳与否的选择。通俗的讲就是对于土地使用的多功能性的许可。影响因素: 1.城市用地布局与结构。在总体规划的控制下,大范围的土地性质变更是不行的。2.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需求。对于必须满足的服务设施,土地使用的变更会影响其供求平衡,也是不行的。 3.用地性质与开发强度。开发强度的置换也是一种错误,会导致环境质量、交通、设施水平下降。 4.环境质量状况。不能造成环境质量恶化。 5.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不能造成形态和景观恶化。70. 兼容性规划与管理如何进行完善1.深化充实土地使用兼容规划与管理的内容一.补充制定土地使用兼容规划和管理的决策原则,这些决策原则主要有:1保持区域范围内规划

用地布局结构的整体合理与稳定2确保区域范围内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设施容量与能力的平衡3保证相容用地的功能相互协调,维护周边地域的环境质量4符合城市设计原则要求,不影响城市景观形象优美和谐二.量化规划区内的人口、用地结构与各种设施的允许浮动值以及环境兼容评价的标准三.区分不同开发方式的用地,细化土地使用兼容规定2. 实行动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管理机制3. 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人员素质,规范城市土地使用兼容规划管理的法规制度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或指标分析)一、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1、平衡表(用地)的内容和用地计算住宅区总用地住宅区用地界线一般情况下按以下三总情况予以确定:1、天然障碍的边界,指河流、水面、陡坎等边界线;2、人工设施的边界,指围墙、场地边缘和道路的红线或中心线;3、其他人为划定的界线。对天然障碍除道路外的人工设施一般均算至边界,对周围或区内现有的道路用地究竟是哪种情况来划归要根据道路与该住宅区关系来确定,可参照居住区的分级标准来进行。当确定居住区的用地界线时,不论是在居住区内还是在居住区外城市级的道路均不计入居住区的总用地中(即算至道路红线);居住区级及其居住区级以下道路则全部计入居住区总用地;当确定居住小区的用地界线时,在居住小区外围的居住区级道路计入一半(即算至道路中心线),而在规划的居住小区内部(之间)的居住区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居住小区总用地,居住小区级及其居住小区以下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当确定居住组团的用地时,在居住组团外围的居住小区级道路计入一半(即算至道路中心线),而在规划的居住组团内部(之间)的居住小区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居住组团总用地,居住组团级及其居住组团以下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其他人为划定的界线一般指那些无特殊标识物的界线,如征地线,规划界线等。住宅建筑用地住宅建筑用地是指包括住宅基底在内的住宅前后左右必不可少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前后的界线一般以日照间距为基础,各按日照间距的二分之一划定计算;住宅建筑左右的界线一般以消防通道要求为条件,参见第五章“空间”中的“建筑间距”部分。因此,

住宅建筑用地实际上是住宅本身的占地加上住宅前后左右的宅间通道、绿地、住户底层的私院和部分或全部的住宅院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线来划定。当其有明显的界线时(如围墙等),按其界线计算;当其无明显的界线时,应按其实际占用的用地计算;包括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用地指在住宅区界线内所有道路的红线或路幅界线内的用地,并除去应该计入住宅建筑用地内的宅间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内的专用道路用地(如有回车场也应该计入道路用地中)。住宅区的道路用地有时也将停车用地(机动车停车)计入在内,称道路停车用地。停车用地住宅区的停车用地一般指机动车停车用地,而且通常计算为停车用地的是在独立地段安排的、较为集中的停车场用地,但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专用停车用地则应计入公共设施用地。路边停车位、回车场边停车位、住宅底层停车库(位)等一般不计入停车用地而相应地计入道路用地和住宅建筑用地;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库则按复合土地利用的方法按比例划分计算。公共绿地住宅公共绿地的概念在第八章“户外环境”第一节“绿地”中已经详述,其具体的划定与计算可以参照以下规定: 1.当院落式组团绿地与建筑相临时,其划定应按照表9-4 的规定。当院落式组团绿地与道路相临时,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 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计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 米。表9-4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与划定规定封闭型绿地开敞型绿地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L≥1.5L

氧化铝技术经济指标释义及计算

氧化铝技术经济指标释义及计算 一、氧化铝产量(单位:t) 氧化铝产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氧化铝产量是指氢氧化铝经过焙烧后得到的氧化铝,也称作冶金级氧化铝或焙烧氧化铝,是电解铝生产的原料;广义的氧化铝产量是指冶金级氧化铝、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合量及其他产品折氧化铝的合计,习惯上称作成品氧化铝总量,多用于计算生产能力,下达产量计划和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反映氧化铝产品产量的指标根据不同的统计方法可有:冶金级氧化铝量、商品氢氧化铝折合量、其它产品折氧化铝量以及计算生产水平的实际产量。 1、冶金级氧化铝量 冶金级氧化铝量是指氢氧化铝经过焙烧后得到的氧化铝,是电解铝生产的原料。 2、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合量 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氢氧化铝(不包括用于焙烧成氧化铝的氢氧化铝)。当计算成品氧化铝总量时,需要将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算成冶金级氧化铝,采用实际过磅数,以干基计算,折合系数是0.647。其水分应以包装地点取样分析数为准。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氧化铝计算公式为: 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氧化铝(t)=商品氢氧化铝量(干基)×0.647 3、其它产品折氧化铝量 其它产品折氧化铝量是指除商品普通氢氧化铝以外的分解料浆及

商品精液等产品折冶金级氧化铝量。 (1)分解料浆是指从氧化铝生产流程的分解槽中取出部分做为商品出售的分解料浆量,其折算为冶金级氧化铝的计算公式为:分解浆液折氧化铝(t)=分解料浆体积(m3)×分解料浆固含(kg/m3)×0.647/1000+分解料浆液相氧化铝含量(t)(2)商品精液是指从氧化铝生产流程的精液中取出部分做为商品出售的精液量,其折算为冶金级氧化铝的计算公式为:精液折氧化铝(t)=商品精液体积(m3)×精液中氧化铝浓度(kg/m3)×0.9/1000 式中:0.9为精液折氧化铝回收率。 4、计算氧化铝生产水平的实际产量 由于氧化铝生产周期长,期末、期初在产品、半成品量波动大,为了准确反映实际生产水平,生产上通常采用实际产量这一概念,核算实际生产消耗等指标。 实产氧化铝量(t)=冶金级氧化铝量(t)+商品普通氢氧化铝折合量(t)+其它产品折氧化铝量(t)±分解槽氢氧化铝固、液相含量增减折冶金级氧化铝量±氢氧化铝仓增减量折冶金级氧化铝量(t) 式中:“+” 为增加,“-” 为减少。 5、氢氧化铝产量 氢氧化铝产量,它是反映报告期氧化铝生产实际水平的一项重要产量指标。①氢氧化铝产量(t)=精液流量(m3)×精液氧化铝浓

广州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附件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 1

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 建筑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既有房屋为改善人流疏散、垂直交通等而增设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具体认定办法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层应有公共垂直交通设施可达,其净高应≥3.6米,且架空层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层周长的40%; (二)位于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进深应不小于4.0米; 2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市规发〔2006〕851号,2006年7月10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发布《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市规发〔2006〕851号 (2006年7月10日) 为了规范建筑设计行为,明确我市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我委制定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该规则仅限于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建筑面积的计算仍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解决建筑容积率计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现予发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七、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 904-200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燃料技术经济指标 4锅炉技术经济指标 5锅炉辅助设备技术经济指标 6汽轮机技术经济指标 7汽轮机辅助设备技术经济指标 8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技术经济指标 9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0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1999年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1999]40号文)安排制定的。本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火力发电厂既是能源转换企业,又是耗能大户,因此技术经济指标对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至关重要。火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不仅反映电力企业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还可以指导火电厂电力生产、管理、经营等各方面的工作。 该标准涉及到火力发电厂发电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按火力发电厂的生产流程进行编写,共分燃料、锅炉、锅炉辅助设备、汽轮机、汽轮机辅助设备、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综合、其他等8个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广度,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节能管理的提高和技术进步,也有利于加强管理,科学规范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和分析体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电力行业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网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宪、杜作敏、王刚、伍小林、杨顺虎、林英、蒋明昌。 本标准委托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解释。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计算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管理规范标准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1符号说明 A燃料收到基灰分含量% ar A空气预热器漏风率% L B锅炉燃料消耗量kg/h B入厂标准煤量t b B质级不符部分的煤量t bf B燃料存损量t cs B地方供应合同到货量t df B全国订货合同燃料到货量t dh B带料加工燃料到货量t dl B燃料亏吨索赔煤量t ds B发电燃料耗用量t fd B非生产燃料耗用量t fs B燃料含规定水分的到厂重量t gd B燃料过衡重量t gh B供热燃料耗用量t gr B煤质合格煤量t hg B燃料货票量t hp B燃料耗用量t hy B燃料检尺量t jc B燃料检斤量t jj B计划外燃料到货量t jw B燃料检质量t jz B燃料库存量t kc B燃料亏吨量t kd B磨煤量t m B燃料盘点库存量t pd B配煤合格煤量t pm B期初存煤量t qc B其他燃料到货量t qt B入炉煤量t rl B市场采购燃料到货量t sc

sr B 燃料收入量 t sz B 石子煤排放量 kg/h tc B 燃料调出量 t th B 其它燃料耗用量 t yd B 燃料盈吨量 t yk B 燃料盘点盈亏量 t ys B 燃料运损量 t zj B 国家增拨燃料到货量 t ch b 除灰、除尘系统单耗 kW·h/t db b 电动给水泵单耗 kW·h/t f b 发电煤耗 g/kW·h g b 供电煤耗 g/kW·h gm b 给煤机单耗 kW·h/t lx b 炉水循环泵单耗 kW·h/t mf b 密封风机单耗 kW·h/t mm b 磨煤机单耗 kW·h/t pf b 一次风机(排粉机)单耗 kW·h/t sf b 送风机单耗 kW·h/t sm b 输煤(油)单耗 kW·h/t zh b 综合供电煤耗 g/kW·h yf b 引风机单耗 kW·h/t zf b 制粉系统单耗 kW·h/t C 灰渣中平均碳量与燃煤灰量之百分比 % 4CH 干烟气中甲烷的容积含量百分率 % fh C 飞灰中碳的质量百分比 % fh c 飞灰的比热 kJ/(kg·K) lz C 炉渣中碳的质量百分比 % lz c 炉渣的比热 kJ/(kg·K) n m H C 干烟气中n m H C 的容积含量百分率 % CO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的容积含量百分率 % O H p c 2, 水蒸气的平均定压比热 kJ/(kg·K) gy p c , 干烟气的平均定压比热 kJ/(kg·K) a p c , 环境空气定压比热 kJ/(kg·K) D 锅炉主蒸汽流量 kg/h bh D 机组的补水变化率 % bl D 炉侧不明泄漏量 kg/h cf D 水的重复利用量 t

设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依据 1.基地地形图。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L2006 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6?其它相关国家及河南省的规范及法规 二、设计内容 1 ?建筑创意构思包含文化,地域的相关理念或符号,使之融入到 现代办公的空间设计中,可着意关注场地、体量、空间、绿色、人文、材料、建构等方面。 2.总平面设计 1.基地范围 地质博物馆及地质研究中心位于开元大道以南,景观二支渠以北,通济街以东。总建筑用地面积平方米。 2.工程规模 该高层设计由办公、商业、酒店住宿三大功能组成,兼容康体休想等功能,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米。 3.交通组织设计 ?设计原则 A.以确保交通环境为前提,协调好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之间的关 系。 B.出入交通做到“快进快出”。 C.“以人为本”突出人性化交通理念。 .交通组织 A?机动车流 车流由通济街,由建筑西侧到达地下车库入口或地面停车场地。 B.人行交通 主要人流由建筑北面和西面入口进入。 C非机动车流 在基地周边设置非机动车地面停车场地。 3?平立剖面设计 4建筑用料选取 外装修、内墙、楼地面、顶棚、门窗及玻璃等 5?消防设计 该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为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1 ?总体消防设计

在建筑的周边为城市道路,与基地内部道路环通,从而形成环通7.无障碍设计 的消防通道,建筑与周边其他建筑的间距均需满足消防要求。 2. 建筑单体消防设计 A. 防火分区 B. 消防疏散 6.环保卫生设计 3. 污、废水处理 A. 室内污、废水分流至室外合流,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B. 室外空调机统一设计,其冷凝水经专用管收集集中排 放至区内布水管网。 4. 垃圾收集垃圾集中收集于建筑南侧。 5. 噪声控制 A. 采用低噪声设备,管道与设备间采用软接口的连接, 室外空调机安装消声、减震装置。 B. 对产生较高噪声的机房采用隔声门、吸声墙等措施。 4. 卫生防疫A.生活水箱及水池采用不锈钢成品水箱,以保 证水的质量。B.充分考虑建筑自然采光及通风的要求,平面布置简捷通畅。 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及标准,设计如下:1.建筑主入口处采用了无障碍设计。2.每层卫生间均设有无障碍厕位。3.各电梯厅均设无障碍电梯。三、技术经济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技术经济分析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技术经 济分析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技术经济分析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宏宇建筑公司吉林市25号楼工程二标段 工期要求: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于计划于2014年5月10日开工,计划2015年7月20日竣工。总工期436天。 本工程位于吉林市昌邑区红旗街3066号;总建筑面积5995.2㎡,占地面积559㎡;建筑高度36m,标准层高3m,建筑层数为11层;结构形式为断肢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桩基础。墙体:外墙填充,≥MU5.0煤矸石空心砌块,M5混合砂浆;内墙填充,≥MU3.5煤矸石空心砌块,M5混合砂浆。工程类别为二类,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7度,场地类别Ⅱ类。梁、板、梯均采用C25混凝土,剪力墙柱四层以下为C30混凝土,以上为C25混凝土。本工程需要用到的钢筋有Ф10以内圆钢146.977t,Ф10mm以外圆钢6.097t ,螺纹钢173.939t 。 装饰标准为:厨房、卫生间为防滑地面砖;楼梯间、电梯前室为灰色唐光花岗岩板;其他为40厚细石混凝土;外墙装饰为通体砖、涂料;上人屋面卷材防水、刚性防水两道防水;非上人屋面卷材防水,绿豆沙保护层;成品木门、防火门、防盗门等;窗为塑钢窗。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设计主要分析了总造价形成、造价指标、主要材料消耗指标、措施项目指标、工期指标等。总造价形成见表一,造价指标见表二,主要材料消耗指标见表三,措施项目指标见表四,工期指标见表五。 表一总造价形成

表二造价指标 表三主要材料表

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节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工业建筑设计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工业厂区总平面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指标 建筑密度指标是指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堆场的占地面积之和与厂区占地面积之比,它是工业建筑总平面团}中比较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反映总平面设计中,用地是否合理紧凑。其表达式为: 2.土地利用系数 土地利用系数指厂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堆场、铁路、道路、管线等的占地面积之和与厂区占地面积之比,它比建筑密度更能全面反映厂区用地是否经济合理的情况。其表达式为: 3.绿化系数 (二)单项工业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 单项工业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除占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体积指标外,还考虑以下指标: (1)生产面积、辅助面积和服务面积之比; (2)单位设备占用面积; (3)平均每个工人占用的生产面积。 二、居住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 (一)适用性指标 1.居住面积系数( K ) 2.辅助面积系数( K l )

使用面积也称作有效面积。它等于居住面积加上辅助面积。辅助面积系数 K1,一般在 2在20~27%之间。 3.结构面积系数( K2 ) 结构面积系数,反映结构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一般在 20 %左右。 4.建筑周长系数( K’) 建筑周长系数,反映建筑物外墙周长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 5.每户面宽 6.平均每户建筑面积 7.平均每户居住面积 8.平均每人居住面积 9.平均每户居室及户型比 10.通风 主要以自然通风组织的通畅程度为准。评价时以通风路线短直、通风流畅为佳;对角通风次之;路线曲折、通风受阻为差。 11.保温隔热 根据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来评价。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解释及耗差分析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解释及耗差分析 一、概述 火力发电厂既是能源转换企业,又是耗能大户,因此技术经济指标对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至关重要。火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不仅反映电力企业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还可以指导火电厂电力生产、管理、经营等各方面的工作。 火力发电厂指标很多,一般将经济技术指标分为大指标和小指标。小指标是根据影响大指标的因素或参数,对大指标进行分解得到的。小指标包括锅炉指标、汽轮机指标、燃料指标、化学指标等。 1、综合性指标:火力发电厂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发电量、供电量和供热量、供电成本、供热成本、标准煤耗、厂用电率、等效可用系数、主要设备的最大出力和最小出力。 2、锅炉指标: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温度、过热蒸汽压力、再热蒸汽温度、再热蒸汽压力、排污率、炉烟含氧量、排烟温度、空气预热器漏风率、除尘器漏风系数、飞灰和灰渣可燃物、煤粉细度合格率、制粉(磨煤机、排粉机)单耗、风机(引风机、送风机)单耗、点火和助燃油量。 3、汽轮机指标:汽轮机热耗、汽耗率、主蒸汽温度、主蒸汽压力、再热蒸汽温度、真空度、凝汽器端差、加热器端差、凝结水过冷却度、给水温度、电动给水泵耗电率、汽动给水泵组效率、汽动给水泵组汽耗率、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加投入率、胶球装置投入率和收球率、真空系统严密性、水塔冷却效果(空冷塔耗电率、冷却塔水温降)、阀门泄漏状态。 4、燃料指标:燃料收入量、燃料耗用量、燃料库存量、燃料检斤量、检斤率、过衡率、燃料运损率、燃料盈吨量、盈吨率、燃料亏吨量、亏吨率、煤场存损率、燃料盘点库存量、燃料盘点盈亏量、燃料检质率、煤炭质级不符率、煤质合格率、配煤合

格率、燃料亏吨索赔率、燃料亏卡索赔率、入厂标煤单价、入厂煤与入炉煤热量差、入厂煤与入炉煤水分差、输煤(油)单耗、输煤(油)耗电率、燃煤机械采样装置投入率、皮带秤校验合格率。 4、化学指标:自用水率、补水率、汽水损失率、循环水排污回收率、机炉工业水回收率、汽水品质合格率等。 5、热工指标: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及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 二、综合性指标定义及计算 1、发电量:指电厂发电机组经过对一次能源的加工转换而产生的有功电能数量,即发电机实际发出有功功率与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的乘积,单位为kW·h或万kW·h。发电量根据发电机端电能表的读数计算,即: 发电量=计算期电能表的读数差×电能表的倍率 2、厂用电率:指发电厂为发电耗用的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比率。 厂用电率=计算期内发电厂厂用电量(万kW·h) 计算期内发电量(万kW·h) ×100% 综合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是指全厂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差值与全厂发电量的比值,即 L gh=W f?W gk+W wg W f ×100 式中 : W wg——全厂的外购电量,kW﹒h ; W gk——全厂的关口电量,kW﹒h 3、标准煤耗 (1)标煤量 注:各种不同煤种具有不同的发热量,必须折算到一定的基准下才能进行经济性比较。标准煤是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kg(即7000kcal)的煤。燃油耗用量较小且油质变化不大,41868 kJ/kg(即10000kcal/kg)就是1kg标准油的发热量。 (2)发电标准煤耗(发电标煤率):是指火电厂产生1kW·h电能所消耗的标准煤量(g/kW﹒h)。

普通高校校园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各项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包括下列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一、每所学校都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共十三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夜大学函授部用房、研究生用房、进修生及干训生用房、留学生用房、外籍教师用房共六项。 本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中未包括下列八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一、工科院校的生产性工厂及其附属用房,农林院校的生产性农场、牧场、林场及其附属用房,医学院校及个别体育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各类学校附设的子弟中小学。 二、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所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幼儿园等生活福利附属设施。 三、生产性工厂、农场、牧场、林场职工所需的住宅、宿舍、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幼儿园等生活福利附属设施。 四、个别学校的函授部因校外辅导站不足,必须在校内对部分学员进行集中辅导,需要增加建设的少量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及教室。 五、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六、采暖地区的供暖锅炉房。 七、设防地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八、自行车棚。 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应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 本指标中每校都必须配备的十三项校舍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完整版)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技术经济分析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以西,北京路以南,松江中路以北。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吉林市医院投资建设。本工程包括地下一层,地上九层(不含设备层)建筑物总高度46.2米,具体工程概况详见表1所示。 表1 吉林市医院综合楼工程概况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根据各项单位工程的综合报价,分析得出各单位工程的单方造价,考察报价是否合理,分析影响工程造价因素的重要指标。本工程为医院工程,属一类建筑,质量要求较高。该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所示,每平方米主要人、材、机消耗量指标见表3所示。 表2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表

表3 主要人、材、机、消耗指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量)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3技术经济分析 由上表可以得出,该工程的总造价为2767.14万元,单方造价为1,383.97元/㎡,基本符合现行框架结构工程的单方价格。其中土建和装饰部分单方造价分别为568.13元/㎡和473.19元/㎡,占整个项目的75.24%,由此可见土建和装饰部分的比重比较大,因此,土建装饰部分是造价控制的重点。而安装工程相应的单方造价和单方造价比例也基本符合项目的造价组成比例。 工程单方造价费用比重分析。单方造价即指每平方米或每立方米的建筑工程造价,其计算规则是对应的工程总造价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反映出建筑工程的费用率。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9990.53平方米,除土建部分房间需要二次装修外,得出的单方造价基本符合医院单方造价要求。 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工期长,项目参加者众多,在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多,材料价格波动大,使得工程造价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电气工程,最初的单方造价193.32元/㎡调整为152.71元/㎡,价格波动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配电箱在各地单价不同导致,根据建筑市场询价,得知合肥市均价为2000左右,吉林市的配电箱价格在300-500元左右。调整后报价正常,投标报价文件完成。 由此可见,材料费是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材料价格越准确则投标报价越合理准确,从而形成企业有利的竞争优势,加大中标机会。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它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参考

参考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 年版)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讨论稿) 第一步,确定人口容量 可行性较强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人口容量=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值 2人口容量=规划范围内的居住用地总面积/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3人口容量=规划范围内的居住建筑总面积/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4土地承载力法 根据建设用地潜力和有关人均用地标准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t t t l L P /= (4.3.1) 式中:P t ——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L t ——根据土地开发潜力确定的预测目标年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l t ——预测目标年宜采用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5环境容量法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生态用地总面积,选取适宜的人均生态用地标准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t t t s S P /= (4.3.3) 式中:P t ——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S t ——预测目标年生态用地面积; s t ——预测目标年人均生态用地面积。

第二步,根据人口容量确定所需的配套公建,配套绿地查《居住区设计规范》,有千人指标控制的计算方式。 第三步,依据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核算各项指标。 表 3.0.2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表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2/人)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表6.0.3 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规定; ③总指标未含其它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2018

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9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1月17日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国家标准及规 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 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一)建筑物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不计入容积率,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二)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创新型产业建筑的的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最新-7-28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概念及算法汇总

2011-7-28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概念及算法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的设计其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必须计算,下列指标包括必要指标、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规定。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

现在解释一下各项指标的含义及其计算方法: 一、规划总用地是规划局批准的地块,不是全部能用于居住区设计的,其“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1、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1)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地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公建用地(R02) 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A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B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后退红线的用地,(如公交车站马路加宽处)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3)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按道路红线宽度计算。 △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有人行道时也计入面积。 △组团(级)道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我认为,现在有的已加宽,连接停车位或兼作消防车道的所以应计算面积。居民停车场计入面积。 (4)公共绿地(R04)

附录三-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三 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公式: FAR=S1/S2 其中:FAR—容积率; 51 —计容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和地面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的有盖走廊、小于2.20m 的架空层、24 小时对公众开放的空中花园及连廊、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建筑顶层上的楼梯井、水箱等;地面以下及半地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包括用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库、储藏间、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的建筑面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52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代征用地的建设用地面积,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二、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D=S3/S2 X100%其中:D—建筑密度; 52 —建设用地面积; 53 —建筑物基底总面积。 三、有关绿地率的计算 1. 宅旁绿地的计算: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距房屋墙角1.5 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角; 2.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0

米;距房屋墙角高层为1.5米; 3.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边线; 4. 屋顶绿化 5. 用地内集中(公共)绿地中的植物种植面积大于集中(公共)绿地面积的80%,水面、水景、绿化休闲广场按全面积计入绿地;小于80%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6. 凡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全部计入绿地率;覆土厚度1.5米以下,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绿地率。 7. 任何形式的消防通道一律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除满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夕卜,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 阳台进深不得大于 2.4米,有完整使用空间、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阳台视同居室,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2. 户内花园(指住宅建筑中,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个边长除 护栏之外没有任何维护的开敞平台)满足以下条件时,按1/2面积 计入建筑面积:户内花园每户只允许设置一处,每处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且只能作为“户内花园”的功能使用,不允许做任何空间分割性改动。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大全

4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 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4.0.4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 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 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 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 3 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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