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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试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目标 0

第三章责任制 (1)

第四章安全监督 (2)

第五章规程制度 (3)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

第七章教育培训 (4)

第八章例行工作 (5)

第九章发电企业的并网运行 (6)

第十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7)

第十一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8)

第十二章电力多经企业 (9)

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 (10)

第十四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电力、非电力产业公司,各基层企业、公司)(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企业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

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

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4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

(二)电厂垮坝;

(三)主设备严重损坏;

(四)重大火灾。

第十条产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

(二)部门(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二条电力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特大型水电建设项目不发生群伤、群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对参加建设的施工企业的安全施工进行协调、监督,并要求各施工企业制定确保实现上述安全目标的措施和方案。

第十三条发电企业每年应实现的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

(一)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

(二)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

第十四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部门(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

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由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的内容依据本规定第二章及当年的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制订。

第十六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

第十七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批阅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确保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六)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八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条公司系统内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上级企业(公司)为下级企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系统内下级企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上级企业(公司)负责,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即:各企业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安监系统应及时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各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执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产业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基层企业和单位应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经上级批准不设独立安全监察机构的,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主管及安全监督专责人员。

第二十六条发电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由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七条产业公司、水电建设单位的安全监察机构由各单位行政正职主管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分管,其他企业和单位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察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职责:

(一)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

(二)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提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的建议。

第三十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文明生产及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程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

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

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发电企业并网的电网企业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企业的运行和事故处理规程,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电力建设项目单位要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认真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

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产业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基层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五条发电企业及在发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较大的施工作业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双方会签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三十六条发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七条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各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制定。

第三十八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三十九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确保职工健康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文明生产、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条电力基层企业的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各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在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单列。

第四十二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三条各企业主管领导和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四十四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培训,教育每位从业人员了解和懂得依法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五条各企业新进入的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电力企业还需要经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各企业新上岗的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电力企业还需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备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后,所有相关的运行和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七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集团公司对产业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二)产业公司对生产、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基层企业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基层企业和单位对部门(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四)基层企业和单位对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电力产业公司及所属电力基层企业和单位应根据情况对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九条基层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五十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一条各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各企业应运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五十二条电力产业公司及电力基层企业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非电力产业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参照执行。

各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十三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

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

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四条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

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部门(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五十五条安全分析会

各产业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基层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六条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各产业公司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由公司的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基层企业的安监负责人参加。

基层企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五十七条安全检查

基层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秋季以及防洪度汛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各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五十八条安全简报

产业公司、电力基层企业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九章发电企业的并网运行

第五十九条发电企业应遵照《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协议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保证电厂人身、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为保证电厂人身、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双方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为保证电厂人身、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的安全监督和技术监督内容。

第六十条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可通过相互的安全性评价确定其是否满足并网运行

的安全条件。

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和范围仅限于与电厂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发电企业运行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有关规程处理,处理后必须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

第六十二条发电企业应与电网企业建立发输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情况分析和交流制度,交流管理经验、通报相关信息,共同保证电厂和电网的安全运行。

第六十三条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对各自发生的事故都应积极协助对方开展有关事故调查,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事故的调查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进行。

第十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第六十四条公司系统的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施工企业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六十五条公司系统的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委员会):

(一)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二)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

(三)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第六十六条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担任。

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在7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六十七条安全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动员和组织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通过项目法人单位制定的项目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项目法人单位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动员和组织参建单位落实;

(三)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协调参建单位相互之间安全问题的关系。

安全委员会不替代各参建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安全委员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参建单位通告。

第六十九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工作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设立的安全监察部门承担。

安全监督工作办事机构向安全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全委员会授权。其主要任务:

(一)监督各项目参建单位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二)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审定;

(三)建立与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信息网联系制度并组织安全网正常活动,协调各单位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七十条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和安全挡案制度,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及各种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七十一条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的重伤、死亡事故的统计、考核除按照归属关系上报、考核外,还应报告本工程的安全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办法由委员会决议确定。

第七十二条参加公司系统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公司系统各企业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将本规定第十一章的有关内容和本章的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第十一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第七十三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建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各企业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在依法签订合同时,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十五条各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安全施工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工程要求;

(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七十六条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七十九条所列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四)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其他责任。

第七十七条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其他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七十八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七十九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八十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八十一条基层企业的部门(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对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八十二条电力基层企业的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岗位和辅助工作,不得在主业核定的岗位上岗。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同时进行必要的相关专业和业务测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第八十三条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第八十四条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和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八十五条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二章电力多经企业

第八十六条电力基层企业(电厂)主办、挂靠的多经企业,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方面,除接受电力基层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外,同时接受电力基层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以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八十七条多经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本规定以及行业和地方政府的要求,组织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不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其他责任事故的安全目标。

企业内部要实行安全目标三级控制制度,即企业控制不发生事故,部门控制不发生障碍,班组控制不发生异常。

第八十八条多经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主管单位的领导下,确保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转。

主管单位的分管领导对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八十九条多经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按照主管单位的规定对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除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劳动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和主管单位报告外,还应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逐级上报。

第九十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或安全监督主管(专责)业务上接受电力基层企业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在多经企业内独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享有与电力基层企业安全监督人员的同等职权。

第九十一条多经企业必须加强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合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临时用工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九十二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第九十三条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九十四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产业公司,各基层企业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十五条各产业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基层企业以及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十六条基层企业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四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委托管理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本规定。

受委托管理电力企业的分公司与电力产业公司负有同等的职责;其他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科研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时,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本规定。

第九十八条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九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百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华能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中国华能集团企业文化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设计介绍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设计为“H”、“N”字母变形。 “H”、“N”是“华能”汉语的拼音字头,相互组合的整体寓意:为振兴中华奉献能源,增添动力,创造幸福。 “H”采用粗壮字体,刚劲有力,表现出安全、可靠、稳健的视觉形象;“N”采用三条射线与“H”沟通相连,形成闪电字型,象征循环永动,能量无限;基色选用深蓝色,体现庄重、严谨、宁静、和谐与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面向世界的远大志向。 从字母的形状看,如山似峰,恢宏大气;从标识构图看,组合工整,庄严凝重;从叠加效果看,既简洁明快,又充满朝气,彰显作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神圣使命和时代风范。 华能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表述及诠释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体系主要内容的规范表述及诠释如下: 企业宗旨: ——把华能建设成一个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红色”公司;一个注重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一个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创新、面向世界的“蓝色”公司。 建设“三色公司”是华能的使命与愿景,是与华能的战略目标相适应、相吻合而构成的文化形态。建设“三色公司”理念,是华能企业精神的概括和延续,是企业多年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果。 “三色公司”具有特定的思想内涵。建设“红色公司”,是华能的根本态度和精神境界,是华能为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努力的历史使命的集中体现,是华能职责的生动写照;“红色”是华能本色,是立身之本、“三色”之本。“绿色”,寓意人类与自然环境协同发展、和谐共进。建设“绿色公司”表明华能崇尚科学、尊重人才、注重科技、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公司安委会和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职责 1.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特别是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则等,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目标、任务及必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1.3研究、决定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1.4检查监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1.5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1.6组织开展公司级的安全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竟赛、安全大检查等重大活动。 1.7表彰奖励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处理严重违章肇事责任者。 1.8讨论认定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行车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和经

济赔偿比例。讨论认定公司其它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和经济赔偿比例。 2.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 3.公司经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职责 3.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特别是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则等,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3主持公司安委会全面工作,按时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带领公司安委会成员切实履行安委会安全工作职责,发挥安委会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4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审定公司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5组织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任务;研究、决定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消除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3.6建议建立和组织审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规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真正做到施工现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围:在本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所有施工单位。本管理办法系针对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定处罚、奖励制度。 三、实施细则 (一)、一般规定 1) 已开工项目总分包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总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总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2) 对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工作、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且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3)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50元;一次性发现工地有10人违纪,处罚总包项目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进行安全教育,如相同问题再次发生处罚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200—500元。 4)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1000元罚款。 5)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500元处罚责任人员。在施工现场着火,视情节严重给予500-1000元罚款。 6)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7)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500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8)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拆装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不按规定操做一次罚款500元。 9)模板拆除时不设警戒区,没有专人看护,罚款10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额带,发现一人一次罚款50元。 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

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地方电厂及所属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 北京市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 天津市 华能杨柳青电厂 上海市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发电厂 上海工程分公司闵行检修公司重庆市 华能珞璜电厂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华能重庆燃机电厂 福建省 华能福州分公司(电厂) 甘肃省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 汕头市发电厂 华能广东分公司 华能油头电厂 汕头华能南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汕尾市新城发电厂 河北省 华能上安电厂 邯峰电厂 河南省 华能河南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孟州市电厂 武陟县热电厂 黑龙江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华能新华发电厂 鹤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武汉华中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荆门热电厂华能江山发电公司 湖南省 华能岳阳电厂 吉林省

长山热电厂 江苏省 华能南京电厂 华能太仓发电厂 苏州市华能热电厂 华能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淮阴发电厂 辽宁省 华能大连电厂 华能丹东分公司 华能营口电厂 内蒙古自治区 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伊敏煤电公司 山东省 华能国际山东分公司 华能白杨河发电厂 华能辛店电厂 华能德州发电厂 济宁发电厂 华能威海发电厂 华能日照发电厂 山西省 山西华能榆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热电厂 四川华能涪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能康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明台电厂 东西关水电股份公司 四川华能宝兴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 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大理华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小湾电站建设公司 漫湾发电厂 浙江省 临安恒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长兴电厂 中国大唐集团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为进壹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温政办[2009]14号)、《瑞安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瑞政发[2008]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壹、工作内容 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直管公房、廉租房的安全管理、危房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已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管理以及局属各单位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市局统壹领导、科(室)指导监督、各单位全面负责、人人参和管理”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要求 1、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或职责范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各单位的

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壹责任人;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查找本单位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和隐患,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的空白点和盲区。每季度至少研究壹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检查、督促,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 3、严格执行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实施局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且立即上报本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局安全科,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做好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4、本局同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局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壹票否决制。 四、局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壹)局长 1、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第壹责任人,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局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人员,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和分管其他业务的局领导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5231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 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简介01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 简 介 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寺沟峡筹建处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

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291888 传真:(010)6229189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 责(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416-8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村(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846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

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版) (一)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 (二)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三)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 (四)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

(五)钢模、塔机、砖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 (六)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违反规定罚款10~20元,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完全负责,与他人无关。 (七)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10~50元,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八)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九)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doc

公司概况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注:2000年集团重组后,对部分产业企业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核实后的资产总额2001年有 所下降。 组织机构

华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试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目标 0 第三章责任制 (1) 第四章安全监督 (2) 第五章规程制度 (3)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 第七章教育培训 (4) 第八章例行工作 (5) 第九章发电企业的并网运行 (6) 第十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7) 第十一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8) 第十二章电力多经企业 (9) 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 (10) 第十四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电力、非电力产业公司,各基层企业、公司)(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企业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 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 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4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 (二)电厂垮坝; (三)主设备严重损坏; (四)重大火灾。 第十条产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20-03-15 发布2020-03-15 实施

XXXXXXXXXX发布规定控制表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引用标准 (3)

4专用术语定义 (3) 5执行程序 (3) 6职责 (4) 7检查及评价 (5) 8反馈 (6)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设备安全运行。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5-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电总[2001]793号) 4、专业术语定义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5、执行内容 5.1确定目标 5.1.1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5.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的原则制定具体的三级控制目标和保证措施。 5.1.3每年应实现2个百日安全无事故记录。 5.2建立规定和体系 5.2.1必须依据国家、行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神东电力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规章规定,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化、规范化、标准化。 5.2.2内部必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制定本厂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5.2.3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要有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要有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与考核。 5.3规定执行与责任落实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09年8月11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基建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各企业实行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各企业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涉网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第七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条公司系统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附件一: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运输安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本企业上海东辉食品有限公司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其主要职责应至少包括: (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生产条件;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贯彻落实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和管理措施,组织制定(修订)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应急预案等; (4)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5)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通报; (6)负责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管理与发放; (7)负责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 (8)负责货物受理、抽检及相应营运手续办理; (9)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及车辆人员调度; (1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审核、聘用、奖惩、解聘;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等; (11)依法报告事故,负责运输事故现场协调、配合、调查与处置; (12)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信息统计、分析等;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本企业负责人王益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评比处罚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7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8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2、安全生产目标 2.1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试行)2003.8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目标 (2) 第三章责任制 (4) 第四章安全监督 (6) 第五章规程制度 (7)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9) 第七章教育培训 (11) 第八章例行工作 (13) 第九章发电企业的并网运行 (15) 第十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16) 第十一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19) 第十二章电力多经企业 (22) 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 (23) 第十四章附则 (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生产单位(电力、非电力产业公司,各基层企业、公司)(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 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企业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 产造成重大损失的4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 (二)电厂垮坝。 (三)主设备严重损坏。 (四)重大火灾。 第十条产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华能集团是中国国有企业100强之一,成立于1988年8月。目前,华能集团由其核心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9家成员公司、400家子公司构成,同时还直接控股30家海外分支机构和海外公司。其中,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和山东华能电力开发公司两子公司先后于1994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如何对子 公司实行有效控制、如何考核其业绩,以及选择什么样的激励机制,成立伊始,华能集团就在不断地进行探索。 一、对子公司的控制 中国华能集团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核心企业、成员公司和经营单位。第一层为母公司,第二层为子公司,第三层是另一种类型的子公司(即所谓的经营单位)。在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过热期,华能集团曾经还有过第四层和第五层。但是,经过几年重组和改进,华能集团现在只有三个层次。以前,母公司对子公司只考核“两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一个人”(总经理),对子公司监管不严。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因为它无法控制子公司决策错误及其由此所产生的巨大损失,而且这类损失常常是不可逆转的。“事后控制”的风险相当大。 目前,中国华能集团对其子公司既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又实行必要的监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1)人事控制。包括经

理人员的任命,全年报酬的确定,以及对每个子公司中各职能部门职位数目的确定等。(2)投资控制。现有规定是,投资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就需母公司批准。如对一些大的子公司,自主投资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小公司则为5百万元。(3)财务业绩控制。每年的财务目标即为上一年的实际经营成果。财务业绩从三个方面来评价:利润、净资产报酬率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从结果看,几乎没有哪家子公司不能达到它们的目标。期望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是15,但电力业务由于政策性补贴等因素,其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稍低,为10左右。 二、华能集团的业绩考核制度 华能集团业绩考核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目标系统”阶段(1989-1991)。在这一阶段,考核指标主要是一些绝对量,如主要产品产出单位、完工百分比、利润、还贷和管理费等。这个系统的主要缺陷是,没有对投资效果进行考核,从而使得子公司投资失控。 第二个阶段是“以合同为基础的管理责任系统”阶段(1992-1996)。该系统除了利润指标外,还增加了一些反映经营效率方面的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增加值、偿还母公司贷款和利润上交等指标。但是,这一系统的问题是,不同子公司具有不同的获利水平,使用统一的标准不能达到考核经营效率的目的。同时,该系统也没有考虑对过程的监控。 第三个阶段是“业绩考核制度”阶段(自1997年以来)。为了考察投资效益,同时考虑到不同产业的差异,华能集团在1997年把以合同为基础的管理责任系统改为业绩考核制度。华能集团还调整了考核指标,以反映经营效率和过程控制,如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及其它比率。同时,为了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村(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

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连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市、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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