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

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教育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

(一)普通高中(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三)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贷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本级财政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和教师工资兑现情况;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市直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计划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惩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等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以及校园治安、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八)制定全市勤工俭学计划,组织和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增加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九)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文明生态校园创建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要求,设置文昌市统计局。文昌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调整事项 加强职责: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统计方面的职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涉外调查活动、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政策、规章、规划、计划,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镇(农垦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6]9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91号) 各处(局):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 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6.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非专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办公室、研究室的公用车辆,因公需派遣和使用公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统一派车,并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节能防火和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脑和各种电器的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二、公文处理规则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单位经费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的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不断优化收支结构,严格控制会议费、接待费、旅差费、邮电通讯费、公物购置费、汽车燃修费等弹性支出。 1、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所有开支凭证需由科室负责人证明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呈主任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报送财务月报表、年度报表。超出年初财政预算的费用支出,必须先编制预算,经主任审核并呈有关市领导审批,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执行,以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2、控制会议费开支。各部门应按照少开会、开短会,

从紧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实行“会前预算、财务审核、会后审批、财务拨款”的管理办法,要按规定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 3、压缩接待费的开支。接待工作实行“三定”即定规模、定标准、定地点,接待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新修定的接待制度办理。接待处招待费支出需经接待处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呈主任审批。接待费必须当月结清,其中较大型的接待,活动结束时就应结算清楚;一些非党政的接待,若能按部门分摊就得分摊给部门,以减少接待费的开支。 4、加强旅差费的管理。坚持按(南财[2011]86号文)《xx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旅差费包括住宿费和车(船)费机票不包括图书资料,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办公费用。其他费用确因公务需要开支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支,不得合旅差费中报销。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 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被确定为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为推进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和《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

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现就我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对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一核八园”建设,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终身发展能力,为常州“四城建设”、“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幸福社会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性、保障性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高、中等职教配套衔接、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创建10所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和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标志的一流职业学校,建立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的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教学体系,全面达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标准,为常州建设中国职教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实现我市创建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创新: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27 【实施日期】2005.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消防力量,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常州”、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缓解常州市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25号文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制定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一、征招对象及要求 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公开向社会征招,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劳动、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二、征招时间及步骤 自2005年起分3年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在每年5月底之前,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征招条件、人数和报名等有关事项及要求;6月份公开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7至9月份,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加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

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教育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 (一)普通高中(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三)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贷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本级财政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和教师工资兑现情况;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市直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计划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惩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等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一、县政府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州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和县政府向省、州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交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签收、送阅、转报和批复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简报等的起草、送审、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保管、清退、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报告提供文稿或资料。 (七)协调各部门工作,对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的具体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二)做好中央、省、州部门重要领导同志和其他县市政府领导同志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县政府领导出访联络等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财务工作及房产、车辆、水、电、环卫等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县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及侨务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 (十六)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收集信息,发挥好窗口和桥梁作用。 (十七)负责县政府办的人事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值班、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56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三)增加组织和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6 【实施日期】201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何琼妹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吕小蕾、潘宇、黄心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文传宝担

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绍壮、陈明杨、朱恩,市编办主任符汪洋、市人社局局长何森、市法制办主任韩海涛、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在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符汪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模板

x x x x x x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空2行) xx请[20 ]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xxx (“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空2行) 关于尽快开通xxxxxx道路的请示 (空1行)(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 市政府:(主送机关和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 20 年月日,市政府xxx常务副市长在xxx主持召开有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xxxxxx实行全日制步行”工作会议(xx会纪[20 号),会议对xxx街实行全日制步行的时间、周边交通的疏导、打通相关的道路、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拆除周边人行天桥等事项作出了决议。一年来,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xxxxx街顺利实施了全日制步行,停车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周边的交通基本顺畅,达到了市、区政府预想的目标。但是,由于xxx、xx街的道路尚未打通,xx路未完全恢复道路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xx路步行街周边交通的通行能力,尤其是一年一度的xx即将来临,如果这些问题不尽快解决,影响则更大。 xxx和xx街两条规划路都具备开通的基本条件,但至今仍未开通,主要原因是xxx沿线地块未能按期开工和个别地块尚未拆迁;xx街的地块开发补偿问题仍未解决。为此,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结合xx路步行街的实际情况,我xxx建议:一是请市政府协调,由市建委牵头,尽快解决这两条规划路开通的有关问题。二是为了解决迎xxxx带来的交通压力,临时开通xxx 路。该路原规划26米,目前xxxx地块已拆平,街内主要的建筑物为临时建筑,拆除后路面宽约10米,实行单向行车基本可行。 当否,请批复。 二O 年月日(右空4字)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3]3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03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和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31号) 各处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已经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三年三月三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确保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更好地为市领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计划政法处、经济贸易处、财税金融处、科教文卫处、农村经济处、对外开放处、城建城管处、督查处,研究室综合研究处、发展研究处、政策研究处,市新闻出版局全体公务员。办公室的秘书处、组织人事处也要积极报送信息。 二、考评办法 以处为单位,采取采用指标和计分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采用指标:每人每年被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2条以上,采用综合调研信息1条以上。此为必保指标,全年未完成此项任务视为未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二)计分办法:凡列入考评的对象,每人全年完成基本得分40分,指标下达到处室。 1、国办或省办约稿的信息每条加10分。 2、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3、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其中简讯采用每条计5分;被《江苏信息摘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信息选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责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国土资源局,并加挂文昌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为主管文昌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采矿权租赁审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第248号〕)。 (二)划转职责 将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划转新组建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增加职责 1.负责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测绘工作的通知》琼测人〔2010〕15号); 2.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收回国有土地审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4〕70号); 3.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4〕70号); 4.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 (一)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人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二)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列席人员:纪检组长、研究有关问题涉及的相关处、室、办负责同志。 (三)承办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二、会议时间 办公室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变动。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和某委、某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落实党组会议工作任务。 (二)研究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定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问题。 (三)研究决定办公室政治、业务学习安排、机关职工奖惩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 (四)听取处(室)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协调各处(室)工作。 (五)研究机关精神文明、普法教育、保密工作、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创卫、保卫等责任制工作。 (六)研究机关行政经费的安排,审定10万元以下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 (七)研究决定办公室聘用人员、临时人员的进出问题。 (八)讨论研究提交党组会议审议事项及其它需研究的问题。 四、议事规则 (一)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主任提出,办公室主任确定。 (二)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议题的承办单位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分管主任就议题发表意见,办公室主任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 五、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三)人事处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开会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四)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作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7]92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9 【实施日期】2017.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9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大政务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预期引导,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最新政策,同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政策亮点等。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通过邮寄、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市人社局牵头落实)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围绕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传达政策意图,同步深入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市发改委、财政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公布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月(季、年)统计资料,诠释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注重反映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新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民生以及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

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

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XXX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18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岳阳市岳阳楼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办主任为第二召集人,区综治委、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房地产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

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职能科室并指定一名干部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省、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 (二)、研究拟订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工作的落实。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同一违法主体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由应该最先许可的审批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求真务实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应成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 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2]182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9 【实施日期】2012.12.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的通 知 (常政办发〔2012〕18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2〕226号)精神,为巩固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果,指导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考核对象 48个市级部门(见附件1),7个辖市、区。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全面巩固“三覆盖”、深入推进“三融合”、持续提升“三合一”的要求,以“全上网、真上网”为重点,对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辖市、区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行政权力库、权力运行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省级测评等7个方面;市级部门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行政权力库、权力运行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数据应用分析等7个方面;同时,特设加分和否决指标,以体现鼓励方向和处罚原则。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年终网上测评、平时工作考评和上门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百分制量化计分。辖市区具体分值比例是:组织管理占10%,行政权力库占10%,权力运行平台占30%,网上政务大厅占20%,行政监察平台占15%,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占10%,省级测评结果占5%。市有关部门具体分值比例是:组织管理占10%,行政权力库占10%,权力运行平台占35%,网上政务大厅占15%,行政监察平台占15%,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占10%,数据分析评价结果占5%。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评估。各地区、市有关部门按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附件3)开展自查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及自评分表,请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发布。 (二)年度报告。各地区、市有关部门在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2012年本地区、本

做好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几点见解

做好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几点见解 做好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几点见解 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一切工作都要有利于促进、保障这个中心任务的完成来进行。胸中有大局,工作才有重点,也才能做到统揽全局,组织安排好各项工作。要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学懂学精业务、打牢理论功底、查找差距、推动发展。重点要在强化学习、转变职能、督促检查、信息调研、团结干事、搞好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注重学习,在学以致用上实现新突破。没有高素质的人才,就没有高质量的办公室工作,而素质的提高必须立足于学习。“水积之不厚,则无力负大舟” .办公室始终要把抓学习作为提高办公室人员素质的根本举措,坚持常抓不懈: 一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 二是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放在办公室工作的首位; 三是学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历史以及办公自动化、wto 知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增加服务本领,提高业务水平,成为一个纪律严明,听从指挥,业务精干,真正合格的“参谋助手”。按照人民政府“新班子、新气象、新作风、新作为”的要求,努力构建“学习型的政府办公室,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办公室”。 (二)转变职能,在抓住重点上实现新突破。政府办公室的地位和作用,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发挥中心枢纽作用; 二是在领导决策过程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工作重点: 一是对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提出的请示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二是为政府决策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就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提出建议; 四是对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减少协调事务,加强审核把关、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的职能,把一些应该由部门承担的职能交给部门,洗煤滤布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政府部门报送的请示,凡涉及其他部门的,应由主办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报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列出各方意见,提出建设性意见,报政府裁定。这样做,既强化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强化了办公室的协调事务的职能;又可以使办公室的同志集中精力,做好审核把关、调查研究和跟踪调研等方面的工作,研究一些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更好地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在狠抓落实上实现新突破。督促检查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推动党委、政府决策的落实。督办检查要着重在“实、敢、深、精”四个字上作文章、下功夫。即: 在决策督办上突出一个“实”字,将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上来,使之成为整个督办工作的主题;在问题督办检查上突出一个“敢”字,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做到敢督、敢查、敢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 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8]114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7 【实施日期】2008.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8〕11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三合一”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是指依托本市电子政务网,对原有行政执法数据库、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整合、改造、提升,实现行政服务、法制监督和行政监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 本规定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检查、非许可审批以及其他行政权力。 第三条本市市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行政机关各负其责。 建立网络平台运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召集,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网络平台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六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六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3]32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12 【实施日期】2003.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六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常政办发〔2003〕32号) 各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常州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结合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工作实际,拟在机关内部推行首问负责制、公示和服务承诺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办事办文限时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1.接受各部门、基层企事业单位、群众问询和办理事项的处室或人员,不论是否属于本处室范围的事情,该处室和人员均为第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认真接

待,对所提问题和要求及办理事项进行详细登记,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时间。 2.凡所提问题、要求及办理事项属于本处室、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部门和个人能立即答复和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和办理。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对比较复杂需研究解决的,应告知对方答复时限、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3.凡所提问题、要求及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处室、本人职责范围的,应将对方带到相关处室、人员处答复和办理。对不属于办公室、研究室职责范围的问题和事项,应当场与相关部门联系,将答复或办理部门、人员、地址和联系电话告知对方。 4.对因权限或需要研究而暂时不能答复和办理的问题和事项,首次承接的部门和人员要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抓紧时间研究处理,不得超过承诺时限,首次承接的部门和个人有督促责任。 5.对非本市权限范围需要上报解决的问题和事项,首次承接的部门和个人负责起草报告、整理材料,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将材料报出,并将报出时间及时告知对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做好督促工作。 <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