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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版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读书笔记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关系,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形成的彼此之间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8、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实用范围,《合同法》是适用范围是指《合同法》对哪些合同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法》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道德原则6、法律保护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合同订立时合同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目的,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合同能力,又称缔约能力,是指当事人缔约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代理,是指本人不便或者不能亲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通过他人以本人名义代为实施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二)合同订立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内容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 合同条款的种类:1、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4、有则条款和免责条款 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 (三)合同定订立的程序:1一般程序,是合同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过程中具有实质价值因素加以抽象概括出来的一般过程范式。一般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2、特殊程序,竞争缔约、强制缔约、建议缔约

浙江省7月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和答案08707

浙江省2009年7月自考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卷和答案 课程代码:0870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甲乙签订了一份分期交货的设备买卖合同后,由于制作设备的主要原料市场价格暴涨,超过签约时价格近4倍,如果仍按照原合同履行,卖方甲将承受近90万元的损失。因此甲提出修改合同,提高供货的价格,乙不答应,甲便停止供货。之后乙将甲起诉到法院。根据上述情况,承办案件的法官认为,本案应将设备价格适当提高,或者是解除合同。这一分析所依据的合同法原理是( A )5-88 A.情势变更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错误 ..的是( D )1-5 A.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 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 3.某宾馆筹备处以宾馆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客房的租赁合同,规定自开业时起出租15套客房给该公司。此合同( D )4-63 A.内容违法 B.行为人主体不合格 C.意思表示不真实 D.超出了经营范围 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要约是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应从( D )2-40 A.电报或者信件为受要约人接受的日期开始计算 B.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C.电报发出之日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D.电报达到受要约人的日期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5.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则乙的行为( C )5-97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6.甲超市与乙食品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食品厂应在农历八月十五日前两周,向甲超市交付各色月饼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10大变化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10大变化 一、增加了买卖合同内容的列举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明确了出卖人无权处分时,买受人的救济途径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一百三十二条【标的物】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2012.05.10)

第三条【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在无另外约定的情况下,货交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2012.05.10) 第十二条【特定地点风险转移规则】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未经特定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

7月浙江自考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

浙江省2018年7月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870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保证人特有的抗辩权,是( ) A.连带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B.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C.保证人享有的不安抗辩权 D.保证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2.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 )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相对无效的合同,在被法院和仲裁机构撤销前( ) A.是无效合同 B.是效力待定合同 C.和有效合同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D.具有部分法律效力 4.下列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要约可以撤销和撤回 B.承诺可以撤销和撤回 C.承诺的撤回是《合同法》规定的承诺消灭的唯一原因 D.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可以撤销 5.以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为标准,合同的义务可以分为( ) A.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 B.主要义务与次要义务 C.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 D.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6.何某将家中闲置的电视机委托给二手货商店代售。何某与二手货商店之间的关系是 ( ) A.承揽合同关系 B.居间合同关系 C.行纪合同关系 D.代理合同关系 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1

A.2年 B.20年 C.8年 D.4年 8.以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对待给付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 )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D.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9.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 ) A.先合同义务 B.后合同义务 C.主合同义务 D.从合同义务 10.某商家在路旁设置自动售货机,只要投入与商品价格相符的硬币,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 ) A.要式形式 B.推定形式 C.非要式形式 D.沉默 11.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____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A.2年 B.1年 C.5年 D.3年 12.在无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这是合同法规定的(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13.某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用书面形式向某乙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某甲的行为是 ( ) A.实际违约 B.解除合同 C.合同变更 D.预期违约 14.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的一台电视机,价格可以商量”,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一千元价格购买电视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15.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运输合同 2

浙江省4月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和答案08707

浙江省2009年4月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870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C )15-270 A.赠与合同 B.加工承揽合同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委托合同 2.对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正确的是( B )1-25 A.诚实信用原则是私法自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表现形式 B.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的是极为概括抽象,并且是不确定的 C.诚实信用原则表明合同的缔结不受任何力量的干预和限制 D.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内涵是合同的成立与否取决于缔约人的意志 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传真,内容为“我公司有一批优质东北大米,每吨3000元,若有意购买,请派 人前来洽谈,保证现货供应”。甲公司的传真属于( A )2-32 A.要约 B.不可撤销要约 C.要约邀请 D.一般的商业信函,不具有法律效力 4.甲公司于6月5日向乙公司以快递的方式发出一要约,6月8日送到乙公司由乙公司门卫签收,6月10 日门卫将信函送交董事长办公室,6月12日办公室秘书将信函交董事长签阅。则甲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B )2-34 A.6月5日 B.6月8日 C.6月10日 D.6月12日 5.张某曾向李某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李某收藏的一幅古画,但李某要价过高没有达成协议,7月8日李某 向张某发电报称愿意以张某的出价出售古画,要张某5日内答复。7月9日张某收到电报并立即向李某发电报表示愿意购买,并表示7月20日现金支付价款。由于邮局投递失误,7月17日李某才收到电报,7月19日,李某将古画出卖与陈某。7月20日,张某携带现金至李某处要求购买古画,李某不能交付古画发生争议。请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D )2-31 A.二人之间合同不成立 B.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8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C.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9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D.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17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6.买卖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 D )12-244 A.交货条款 B.价金条款 C.质量条款 D.违约责任条款

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2〕8号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word版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立法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二、合同主体、合同概念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概念: 1、罗马法:契约是指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 2、法国民法典: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令数人承担给付 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合意 3、德国:民事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或消灭债权债务为目的的双方法律行 为 4、康德:合同正是这样一个过程,即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将自己的自由交 由他人支配,即按照他自己你的意思承担向他人给付的义务。 (一)合同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 注意:商号、名称的使用与权利、义务的承担的分离现象 (1)商号可以使用于合同 (2)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为非法人组织的成员 (二)合同概念 1、“民事权利义务”,是指债权和债务——身份行为,不是《合同法》上的“合同” 2、“协议”,是指双方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以行为能力为条件 (2)双方法律行为 ●以合意为成立要件——与“多方法律行为”相同 ●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与“多方法律行为”不同 三、合同法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合同自由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

注:言下之意就是反对或不保护非自愿的合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辨别能力 (2)合同主体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 (3)合同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其目的是:我们不能解决人生来不平等的实质正义问题,那么我们至少要保证对每个人给与同等的机会。 【2005-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三)公平原则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平等仅仅是指订约时平等。 (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鼓励交易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通过交易和交易带来的竞争使得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所以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是――尽量使合同有效,减少无效合同 四、合同的约束力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注意:合同的相对性以及合同内容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相对性的表现 (一)涉他合同:(合同64、65条)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代为受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代为清偿) 1、第三人的地位――并非债的主体 2、违约责任――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4、65条)。 (二)债权转让(80条)与债务承担(84条) 债权转让有一种形式,债务承担有两种形式 1、第三人的地位――是债的主体 2、违约责任――在新加入的债权人、债务人与原来的主体之间产生违约责任 (三)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121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六)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六) 篇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六 篇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6月5日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XX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X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

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

2019秋东财《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在线作业一-3(100分)

2019秋东财《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在线作业一-3(100分) 【奥鹏】-[东北财经大学]东财《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在线作业一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李某与某单位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在工作满两年零一个月时,李某发现单位未按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B、如李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C、如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D、如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可要求补偿金的金额为两个月的工资 正确答案: 第2题,用人单位行使单方面解除权的说法以下哪个不正确()。 A、劳动者须具有严重的失职和营私舞弊的行为 B、劳动者的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的行为必须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C、如何认定“重大损害”的问题,是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一个规定进行处理的,即‘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D、如何认定“重大损害”的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水平来决定 正确答案: 第3题,在集体合同审查管辖方面,实行()管辖。 A、属地

B、属人 C、属地兼属人 D、属地或属人 正确答案: 第4题,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是()。 A、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 B、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C、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D、劳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 正确答案: 第5题,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的形式 A、上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B、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C、上一季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D、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正确答案: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法对照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百六十二条【多交标的物的处理】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东财《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B》在线作业三

V 1. 2. 3. 4. 5. 东财《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A. 只对工会或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B. 只对用人单位 C. 对工会或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以及对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团体 D. 只对用人单位团体 满分:4 分 6. 对于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自己及其所属单位进行派遣劳动者的行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具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 A. 刑事处罚 B. 民事处罚 C. 行政处罚 D. 经济处罚 满分:4 分 7. 产业集体合同对()发生法律效力。 A. 该地方特定的区域内 B. 特定行业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C. 从事特定职业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D. 全国范围内 满分:4 分 8. 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应包括的内容()。 A. 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B. 派遣期限劳动报酬 C. 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D.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 满分:4 分 9.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合法性原则,一般不包括哪种理解( )。 A. 主体合法

B. 客体合法 C. 内容合法 D. 形式合法 满分:4 分 10. 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A.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D.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满分:4 分 11. 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劳动争议仲裁所依据的可以是任意性规定,但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规章制度 B. 劳动合同保障监察的处理结果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而劳动争议仲裁的只能对劳动争议或纠纷进行调 解,其处理结果为裁决。 C.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即使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予以救济。 D. 在劳动合同保障监察制度中,如果被监察的对象不服劳动合同保障监察所作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必 先经过行政复议,如仍不服可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满分:4 分 12. 劳务派遣单位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不能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予以设立。 A. 民法 B. 合同法 C. 经济法 D. 公司法 满分:4 分 13. 下列不能作为劳动法律规范渊源的是()。 A. 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劳动规范

买卖合同法解释三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买卖合同法解释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 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

东财《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在线作业三-0020

东财《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在线作业三-0020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 A:下发相关文件 B:存档 C:报上级主管部门 D:告知劳动者 答案:D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生效。 A:自送达用人单位之日起 B:自发出之日起 C:自签署之日起 D:自用人单位接受之日起 答案:A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 依法追究()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经济责任 答案:A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的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答案:B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A:提前 B:分期分批 C:提前足额 D:及时足额 答案:D 汇通公司招聘前台服务人员,要求应聘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专毕业生陈 某伪造了大专学历应聘,汇通公司聘用了陈某,与陈某签订了易年期劳动合同,陈某工作认真负责,获得了公司上下的赞许,易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 发现陈某的大专学历系伪造,下列关于陈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效力说法正确 的是()。 A:有效,陈某和公司应继续履行 B:无效 C:公司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撤销该合同 D:效力待定,公司如追认,合同有效,如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答案:B 关于劳动合同法律责任主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而应担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B:劳动行政部门未履行其职责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原理与实务真题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原理与实务真题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是 A.“某公司某规格水泥100吨,单价100元,请于15日内与我厂联系,过时不候。 B.现有某品牌某型号自行车100辆,单价350元,交款即购 C.某公司给某运输公司发来传真,称,有小麦100吨需5月20日运往南京,请贵公司为我 安排5吨卡车20辆,切记切记。”运输公司遂立即取消了部分零担运输,腾出车辆供该公司运货 D.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A.发件人的主营业地 B.收件人收件地 C.发件人的住所地 D.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3.甲乙双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在书面合同未签订前,甲向乙发货,乙接受货物。此时

A.该合同因形式欠缺不成立 B.该合同成立 C.合同可撤销 D.该合同补办书面合同后成立 4.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为乙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未收回空白合同书。后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如何 A.无效 B.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5.下列内容中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 A.通知义务 B.履行义务 C.照顾义务 D.保密义务 6.根据我国《合同法》,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谁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A.该第三人 B.债权人 C.该第三人或债权人 D.该第三人和债权人 7.甲将自己的一套书借给乙看,乙看了特别喜欢,乙与甲协商,甲同意以200元卖给乙,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乙自合同成立时取得该套书的所有权,理论上称此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doc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 2: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际利益(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了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0条。 3: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6条) 4:合同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法94条)

5: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4条) 6: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百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法第115条) 7: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偿。(合同法第115条) 8: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不能仲裁的事项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合同法第128条) 9: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 10:赠与的法定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192条)

东财20秋《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单元作业二_77803【标准答案】

(单选题)1: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而集体合同的主体则是()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方面的团体。 A: 劳动者团体 B: 劳动者个人 C: 用工单位 D: 用工单位方面的团体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2: 关于劳务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劳务合同的主体没有限制 B: 双方解除劳务合同时可自由协商 C: 双方可自由约定争议解决方法 D: 劳务合同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3: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处于平等的缔约地位,体现了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原则。 A: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B: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C: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D: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4: 地方集体合同在()发生法律效力。 A: 该地方特定的区域内 B: 特定行业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C: 从事特定职业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D: 全国范围内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5: 社会监督是指() A: 劳动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意外的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B: 劳动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意外的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C: 劳动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D: 劳动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6: 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三十日五日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以案说法 引言: 21世纪是法治的世纪,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高速前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现实社会关系的发展,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法律进步的进程;而全民法律意识、法学素质的提高,对实现法治国家则是更为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 新世纪对人才的要求已不仅仅限于掌握外语、计算机等技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也是应具有的素质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将法学选修课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关注身边的法律事件,学习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

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为此,我们的教学大纲在编写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体例设计上,依照合同法和诉讼法的知识结构对相关案例进行体系化排列,使之逻辑鲜明,层次清楚。 2.在内容安排上,各个部分撷取一些关键的术语进行阐释,做到学理与案例的契合,法律分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以帮助没有太多基础的学生了解和理解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

东财《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东财《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 15 道试题,共 60 分。) 1.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 A. 人身关系 B. 财产关系 C. 经济关系 D.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选择:D 2.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保证金条款()。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选择:B 3. 李某与某单位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在工作满两年零一个月时,李某发现单位未按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B. 如李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C. 如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D. 如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可要求补偿金的金额为两个月的工资 -----------------选择:C 4. 如果监察人员办理的劳动合同保障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则该监察人员() A. 应当回避 B. 可以回避 C. 继续参与 D. 暂停工作 -----------------选择:A 5. 下列哪个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违法相同的处罚() A. 罚款 B. 记过 C. 警告 D. 没收非法财物 -----------------选择:C 6.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尽到诚实的义务,不得借调整工作岗位之名,行解除劳动合同之实,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能力降低的情况下,将劳动者调整到工作强度工作难度更高的工作岗位上去,如果若用人单位以此为借口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工作岗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则()得到法律的支持。 A. 不得不应当 B. 不得应当

《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释义】本条是对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定。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一种赊购,但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之后,不是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地支付价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地支付。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付款的期限和次数,也可以约定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前先支付或者先分期支付若干价款,但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至少应当再分两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否则就不属于分期付款的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可于买卖标的物价金较高,买受人筹款一次支付有困难时适用。由于价金是陆续支付,会使买受人在心理上、履行上不感有过重的负担,因此分期付款买卖能促进昂贵品的消费,如购买商品房、汽车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一、法律对分期付款出卖人避免风险的特别约定的限制分期付款买卖使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金即取得买卖标的物,出卖人未得到全部价金即需移转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存在不能取得全部价金的风险。因此,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为躲避风险,往往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这也是合理的,也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然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往往是弱者,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因此,法律为了防止出卖人提出的这些条款过于苛刻,就应当规定出一定的限制,以保证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出卖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采取的躲避风险的各种措施中,最重要的就是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特约。设定期限利益丧失约款,为保证及时收取价款,出卖人可以在合同中提出这样的条款,即买受人不按期支付价金,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一并支付未到期的价金。这种条款可以称为期限利益丧失条款。由于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期限利益属于买受人,为防止因特别约定致使买受人一有迟延付款的行为即丧失期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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