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一)

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一)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

同控制技巧(一)

实践中,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包括境内的母公司(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收取服务费用和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用两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的管理费用,母公司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向母公司(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为了规避子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管理费用从而多交企

业所得税的风险,母子公司之间往往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将管理费用变为服务费用,依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的规定似乎就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目的。其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46号,以下简称“税总办发[2014]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的规定,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同样存在税务风险,需要通过合同的正确签订才能规避此项税务风险。

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分析

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如下:

(一)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及例解

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及例解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肖太寿在实践中,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主要体现为三种类型:一是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合同;二是以设备或存货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合同;三是已不动产投资所形成的合同。这三类投资合同在税务上,如果操作不当,则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为了更好的发挥合同的税务风险管控作用,让读者了解和熟悉投资合同中存在的各种税收风险并掌握规避之的举措,笔者就以上三种类型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进行详细介绍。一、货币资金投资合同中的涉税风险管控所

谓货币资金投资合同是指投资者以现金资产进行投资,成为被投资企业股东的一种投资契约法律关系。在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的合同中,在执行投资合同时,经常存在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金等现象,这些现象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投资双方必须重视其中的涉税风险管控策略。(一)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管控 1、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相当于逾期未到位投资资金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提到的“规定期限”应该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时间”为准。按照《中华人

浅论财政投资评审的风险和控制

浅谈财政投资评审的风险与控制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自?年成立13年来,累计评审各类建设项目?项,评审金额?亿元,审减各类政府投资?亿元,审减率11%,其中,2012年评审项目?项,评审金额?亿元,审减各类政府投资?亿元,相当于当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6.8%。在评审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通过强化内控机制、拓展评审职能,积极构筑起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防火墙,较好地实现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工作目标。但是,由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对其它财政工作,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工作中的一些潜在风险正在转变为现实压力,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既充分发挥好评审职能,又有效规避风险,已经成为当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旨在厘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风险的成因、危害和表现形式,并就如何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提出对策建议。 一、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的种类及成因 (一)政策法规风险。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法规风险,主要

源于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我国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已经开展十余年,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远落后于评审工作实践,评审活动仍面临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的尴尬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具有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权和监督权。由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客观上起到了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所以模糊地讲,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可以将《预算法》作为法律依据。但是,《预算法》并未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涉及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只有财政部出台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职能等,法律层级明显偏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作为代表政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工作的开展,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依法、规范发展方面存在风险。 (二)职能定位风险。目前,国家还未对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及运行体制等作出统一规定。实际工作中,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既要履行行政管理监督职责,又要行使社会中介服务职能。纵观全国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有行政管理类的行政机关,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财政补助、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还有个别的从属于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职能定位不清,给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运行体制上的风险,

企业经济合同涉税问题

财务天地 经济合同是税务风险的主要载体,是合理避税的主要工具。日常经济活动中,无不涉及经济合同,而经济合同的某些条款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税收风险或税收利益。签合同的人不了解合同的税务风险,会无意识埋下税务地雷;签合同的人不了解合同的节税功能和应用技巧,会陷入“多交税、交糊涂税”的管理误区,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决策。针对此情况,根据企业实际,研究分析企业涉及的常见业务合同涉税风险。 一、买卖合同涉税处理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购销业务离不开合同,因合同的约定条款不通直接涉及税收差异,从我公司采购、销售过程中解析涉税条款。 (一)购买的涉税处理 1.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采购物资,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可以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税率为3%,但是如果向一般纳税人购买物资,便可以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税率为17%,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进项税额。 2.采购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别与两个公司签订。购买设备时供应商选择时,一般纳税人采用包工包设备方式建造设备,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将采用包工包设备方式建造设备合同,改签为设备采购合同和安装合同,且分别与两个公司签订合同。 3.购买设备价格选择。企业购置设备时,采购员往往只懂得买能满足使用功能价格便宜的,忽视了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应该选择即使价位略高,但是低于企业所得税价值的设备。 相反,如果是用不征税收入购买设备的,则因购买能满足使用功能价格便宜的。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 (二)销售的涉税处理 1.以物易物合同涉税处理。以物易物条款就是我们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此类合同不得约定不开发票、不付货款等无效条款。以物易物属于是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以非货币资产交易视同售后缴纳营业税。 2.视同销售涉税处理。对已列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视同销售行为,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关联方销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二、租赁合同涉税处理 (一)经营租赁涉税处理 1.出租宿舍给职工暂免征收房产税。依据《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的,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2.无租使用、借用房屋涉税处理。关联方无租使用、借用房屋按《征管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房产税;非关联方按《征管法》规定的明显低于市价来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二)融资租赁涉税处理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租赁期承租方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 2.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所有的,属于分期收款销售增指数的征收范围。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视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出租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作进项税抵扣。 3.售后回租涉税处理。售后回租属于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应分别计算各环节的应税额。 通过上述分别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筑合同经常遇到问题的分析与筹划,虽不能全面概括所有业务,但希望能够与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通过此文让大家了解涉税处理在签订经济合同中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使财务人员事前介入经济合同的规划和签订,提出合理化涉税条款,同时使其他部门了解经济合同的涉税事项,避免在签订合同时给企业造成税收损失。 企业经济合同涉税问题浅谈 梁建利 (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0 现代营销

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合同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方(甲方): 通信地址: 财务融资咨询方(乙方): 通信地址: 甲方因承接丙方新建设工程项目,企业短期运转困难。为解决企业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特委托乙方在甲方向银行申请企业经营贷款业务中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息及其它约定 1.贷款用途: 甲方应向乙方陈述贷款的真实用途,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贷款合同》约定,此贷款用于企业经营运转。 2.贷款金额: 甲方拟贷款¥万元(大写:圆整) 3.贷款期限: 双方经过与银行协商后初步拟定贷款期限为壹年期,具体贷款期限以及贷款额度应以银行审核决定为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满足其贷款期限及额度要求而认定甲方违约,拒付贷款咨询服务费。 4.贷款年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 5.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同意为甲方贷款提供还款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乙方协助甲方与保证人办理银行相关手续。如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不同意为此笔贷款提供还款担保,此协议作废。

6.甲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的承诺。 第二条财务咨询费、协助贷款服务费 1. 银行授信审批通过后,在贷款银行批准甲方申请的银行放款之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授信额度的0.8%,计¥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圆整)作为财务咨询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尽快为甲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甲方须协助提供满足银行批贷条件的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事项。 2、甲方须按银行规定,提交各种申请资料、文件、信息,并保证该申请资料、文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甲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及个人有关文件及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银行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4、甲方须按银行规定支付办理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须按贷款银行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贷款事宜的相关咨询服务,具体贷款期限、金额、利率等以银行的借款合同为准。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提交的资料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并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

建筑总承包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

建筑总承包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 建筑总承包合同是指具有建筑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或甲方或建设方所签订的 建筑施工合同、安装合同、装修合同和其他建筑工程合同的总称。在这些建筑总承包合同中,涉及到包工包料、甲供设备和甲供材料现象,其中的税收风险是不同的。 要控制其中的涉税风险,根源在于如何正确签订合同。本文基于现有的税收法律,对建筑总承包合同中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涉税风险管控策略。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一)税收风险分析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种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抬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8〕40号和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 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抬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订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入账。

租赁合同涉税风险点主要体现

租赁合同涉税风险点主要体现 租赁合同涉税风险点主要体现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租赁合同中的涉税风险点主要体现为:跨年度收取租金的涉税风险,承租人代出租人缴纳税费的涉税风险,租赁期间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涉税风险,租赁期间租赁价格的风险,免收租金的税收风险,租赁期间装修费用的涉税风险,转租的税收风险等。这些税收风险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将给企业带来较重的税收处罚成本。 跨年度收取租金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发生跨年度收取租金的涉税风险主要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税收风险。 (一)营业税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的表现形式。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次性收取承租方跨年度租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在租赁合同的受益期限分期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在预收账款的当天,结果延期缴纳了营业税,将受到税务当局的稽查风险。 2.税收风险控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

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基于此规定,纳税人在收取预收租金收入申报营业税时,在预收账款当天就发生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的表现形式。出租方一次性收取承租方跨年度租金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风险是:租金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还是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确认。如果出租方企业财务上是盈利的,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确认收入,将会增加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如果出租方企业财务上是多年亏损的,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收入,则会使企业以前遗留下来的亏损得不到完全的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6]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2020财务咨询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

The contract is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0财务咨询服务合同范本(标 准版)

2020财务咨询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合同作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下载后可以修改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财务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 财务咨询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只对个人客户):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服务行为,特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务

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务课程收益: 参加了本课程,您将学习并了解到以下内容: 商务人员必备的法律工具 如何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流程与重要性 合同陷阱的识别与风险的防范 商务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对应 常见商务合同的合同管理的难点及重点 通过案例了解世界级企业合同管理运作模式 掌握绩效的管理方法 课程大纲 一、世界两大法系的特点及主要国家介绍 二、合同陷阱与防范,通过案例分析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十大方法 预防合同欺诈的五大措施 三、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类型 合同经理的角色及能力要求

团队工作的管理风格 合同管理计划与合同质量计划 合同管理的政策与流程 合同管理的政策 合同管理流程文件 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的保存及销毁 案例分析:某汽车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 案例分析:某大型汽车配件制造公司合同管理漏洞四、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的效力持续时间 案例分析:某大型生产型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失误五、合同内容 数量及质量条款; 价款或报酬条款;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 风险转移条款;

所有权保留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生效条件约定 案例分析:某大型连锁公司的合同管理失误 某大型家电连锁公司的担保管理失误某中型运输公司的生效条款失误 六、合同的履行 约定不明的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 三个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 后合同义务 案例分析:某技术研发公司的后合同义务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常见纠纷处理主体变更,以及主体资格 履行内容的变更 债权的转让 表见代理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与撤销权 债务的转让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是指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五大征税范围的建筑安装工 程作业。建筑业的总分包合同涉税问题较多,为了控制和降低总分包间的税收成本和控制税 收风险,必须对总分包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加强管控。为此,本文主要就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 的涉税风险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管控策略。 总分包合同的涉税风险分析 笔者通过对全国建筑业的调研分析,发现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主要有以下涉税风险。 (一)总分包间差额抵扣营业税的风险 在建筑业总分包间差额抵扣营业税的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建筑工程的转包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基于以上规定,在建筑工程总分包之间,如果总承包方把工程转包给建筑企业,则总承包方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不能差额抵扣营业税。 2.总承包人把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没有建筑资质的公司,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是违法分包。”根据以上政策法律规定,如果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没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3.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总分包之间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基于此规定,总分包之间差额抵扣营业税,只限于建筑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因此,如果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总承包方把其中的部分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分 包给其他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不能享受差额抵扣营业税的税收待遇。

专项财务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

专项财务咨询服务合同协 议书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融资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专项财务咨询顾问,具体负责本次融资的策划、洽谈等相关事宜。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大写融资用途主要用于项 目开发。 二、甲方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 及资金出借人要求的其它财力证明文件,以方便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 融资事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资 金出借人申请借款展期,并在资金出借人同意或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 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资金出借人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资金出借人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 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资金出借人的要求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资金出借人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专项财务咨询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资金出借人。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 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 向资金出借人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专项财务咨询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融资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融资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资金出借人办理融资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融资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融资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资金出借人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资金出借人的条约并 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资金出借人追讨融资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资金出借人除外的第三方保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专项财务咨询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专项财务咨询服务费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支付:

财政风险的财税法控制分析(doc 6)

财政风险的财税法控制分析(doc 6)

财政风险的财税法控制 「关键词」财政风险法律控制 「正文」 一、财政风险概述: 财政风险是指财政面临支付危机的可能性,集中表现为赤字和债务的膨胀,当这种膨胀超过一国经济和社会承受力时,将演变成财政危机,引发一国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和社会动荡。如立足于社会各个领域的风险都会转移到财政,政府财政是社会最终风险的承担者;准国债规模也不应该太大,不能只看帐面债务,还要看政府各部门发行的债务。财政风险包含内容广泛,既包括财政系统的内部风险,如财政政策风险、财政体制风险、制度风险、管理风险等,还包括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引起并转化到财政领域的私人风险和一般公共风险,或称外部风险,如自然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社会经济运行风险和战争风险等。从某种程度来讲,外部风险是无法或者很难控制的,人类生存的世界本来就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因此,对财政风险的研究多侧重于内生风险,本文也把财政风险的讨论局限在内生风险的范围内。财政风险的内涵尽管现在对财政风险的研究日益增多,但对其内涵的界定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说法,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多数侧重于从政府债务的角度来研究,也有的是按照传统的收入、支出、平衡、管理的思路来研究的,诸如收入风险、支出风险、赤字风险、债务风险等等。[1] 二、财政风险的成因:

从财政系统内部各种不利因素角度来看,这些不利因素主要包括:(1)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导致政府与市场关系不协调,(2)财政立法滞后且有关法规制定不禁合理,(3)财政管理制度与专项管理制度不健全,(4)缺乏必要的公共决策过程,(5)事前、事后财政监督不力,(6)政府官员道德问题和职业技术问题。 按照具体财政活动类型划分财政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2] (1)源于收入方面的财政风险。(2)源于支出方面的财政风险。(3)源于公共投资的财政风险。我国财政支出中有相当部分用于生产性投资,或资本性投资,这种投资与私人投资在风险影响方面具有大体相同的性质。(4)源于预算赤字的财政风险。(5)源于国债管理的财政风险。在我国明显存在着国债资金使用缺乏经济效益、税收结构不能适应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等问题,导致大部分国债几乎都要通过发新债还旧债的方式运作。这样,在财政困难未能扭转的情况下,国债规模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此外,还有(6)政府财政的公共风险;(7)政府财政的制度风险;(8)政府财政的系统风险;(9)官员道德风险与职业能力风险。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财政危险还可以看成信用活动中的危险:[3] 公共部门的受信活动是政府以债务人身份向社会筹集资金,用于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政府向社会发行债券,包括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和国际债券;2、政府借款,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借款、各级政府之间的借款和国外借款;3、财政部门通过金融部门从社会各界以有偿方式吸收的存款,主要包括邮政储蓄和社会保险基金。 具体而言,刘尚希博士曾提出提出第一可能导致财政危机的是金融危机,第二个是养老金风险,第三个是地方财政危机。[4]

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防范

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防范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显得十分重要,是契约双方维护权益、恪守义务的依据。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却很少关注涉税条款的描述。经济合同中常见这样的条款“双方的纳税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孰不知这只是一句废话,负责起草合同的律师或企业有关购销部门往往并不了解税法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许多纳税争议均源于经济合同中涉税条款的不明确。税收政策多如牛毛,如果经济合同中没有针对性的约定条款,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错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主要是: 1、纳税义务的风险(税负转嫁); 2、纳税时间的风险(递延纳税); 3、税收发票的风险(合法凭证); 4、关联交易的风险(转移利润); 5、税收成本的风险(多纳税)。 我们仅就合同发票条款涉税风险讨论一下: 一、合同发票条款的税务风险防范 供应商(承包商)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源头之一。防范合同的税务风险,一方面是选择税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承包商),消除税务隐患;另一方面是规范合同,避免税务风险。 规范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发票条款: (一)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承包商)优先考虑。

财务咨询服务协议书简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办理如下事宜: (一)财务管理咨询 1、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为公司财务合法运营提供法律依据; 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包括财务管理环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控制程序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二)会计核算咨询 1、提供会计核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合规合法性; 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包括会计科目设置、电子软件使用、会计核算程序、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档案管理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 1、提供纳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在保证公司合法纳税的前提下,减少纳税成本; 2、辅导相关人员熟悉与贵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和税收征管规定,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纳税,不错不漏。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运作。 (四)审计事项咨询 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外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 3、配合甲方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协助甲方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服务方式: 1、远程咨询服务(即非现场咨询服务),实行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2、现场咨询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2、在委托期内,甲方可定期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供乙方查阅;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8、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济合同协议书的税务风险及防范(终审稿)

经济合同协议书的税务 风险及防范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及防范【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显得十分重要,是契约双方维护权益、恪守义务的依据。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却很少关注涉税条款的描述。经济合同中常见这样的条款“双方的纳税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孰不知这只是一句废话,负责起草合同的律师或企业有关购销部门往往并不了解税法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许多纳税争议均源于经济合同中涉税条款的不明确。税收政策多如牛毛,如果经济合同中没有针对性的约定条款,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错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主要是: 1、纳税义务的风险(税负转嫁); 2、纳税时间的风险(递延纳税); 3、税收发票的风险(合法凭证); 4、关联交易的风险(转移利润); 5、税收成本的风险(多纳税)。 我们仅就合同发票条款涉税风险讨论一下: 一、合同发票条款的税务风险防范 供应商(承包商)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源头之一。防范合同的税务风险,一方面是选择税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承包商),消除税务隐患;另一方面是规范合同,避免税务风险。 规范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发票条款: (一)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承包商)优先考虑。 (二)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合同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必须在×年×月×日支付货款的(百分比),在×年×月×日前付讫余款。

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及其控制

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及其控制 为规范公司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对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作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签订 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为此,公司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 公司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法务部门同意。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 公司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签约前公司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公司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书面合同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权 对于重大合同,公司应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并尽量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的话,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公司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6、签订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权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按公司章程和法律

合同涉税风险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合同涉税风险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涉税条款风险分析与筹划应对 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作为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关注相关合同条款的拟定,以享受减税效应,避免争议。 一、真实案例告诉你合同条款涉税风险有多大 (一)某合同条款:无知者无畏,明目张胆虚开发票 (二)某合同条款:无知者无畏,多缴冤枉税还要被处罚(三)律师把关过的合同,你以为就没有税务风险吗?(四)企业聘请的是税务砖家还是税务专家,很重要! 二、通用合同涉税条款风险分析与筹划应对 (一)企业名称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二)根据交易的实质来描述合同标的 (三)合同价款相关条款约定要明确(特殊情况下价款或报酬确定方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混合销售、兼营等) (四)代扣代缴费用的约定 (五)发票条款要特别重视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六)税费的承担方式约定 (七)履约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金条款

(九)涉税担保条款 (十)具体合同涉税条款逐项分析及改进建议 (十一)合同涉税条款示例讲解 (十二)合同无效、撤销、解除、违约涉及的税收问题(特别要关注无效性涉税条款) (十三)合同、发票、资金、业务四者的关系 第二部分各类合同涉税条款风险分析与筹划应对 一、采购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 (一)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二)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类型的要求 (三)明确供应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 (四)在采购合同中要避免出现具有风险的合同条款(五)采购合同的运费 (六)采购礼品合同 (七)在固定资产采购合同中是否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八)合同中要明确合理损耗的范围,否则将产生税企纠纷(九)签订采购合同时,在合同中不能出现违约金跟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条款 (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合同涉税问题 (十一)采购供应商的选择

【精编_推荐】财政风险的财税法控制分析

财政风险的财税法控制 「关键词」财政风险法律控制 「正文」 一、财政风险概述: 财政风险是指财政面临支付危机的可能性,集中表现为赤字和债务的膨胀,当这种膨胀超过一国经济和社会承受力时,将演变成财政危机,引发一国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和社会动荡。如立足于社会各个领域的风险都会转移到财政,政府财政是社会最终风险的承担者;准国债规模也不应该太大,不能只看帐面债务,还要看政府各部门发行的债务。财政风险包含内容广泛,既包括财政系统的内部风险,如财政政策风险、财政体制风险、制度风险、管理风险等,还包括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引起并转化到财政领域的私人风险和一般公共风险,或称外部风险,如自然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社会经济运行风险和战争风险等。从某种程度来讲,外部风险是无法或者很难控制的,人类生存的世界本来就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因此,对财政风险的研究多侧重于内生风险,本文也把财政风险的讨论局限在内生风险的范围内。财政风险的内涵尽管现在对财政风险的研究日益增多,但对其内涵的界定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说法,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多数侧重于从政府债务的角度来研究,也有的是按照传统的收入、支出、平衡、管理的思路来研究的,诸如收入风险、支出风险、赤字风险、债务风险等等。[1]

二、财政风险的成因: 从财政系统内部各种不利因素角度来看,这些不利因素主要包括:(1)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导致政府与市场关系不协调,(2)财政立法滞后且有关法规制定不禁合理,(3)财政管理制度与专项管理制度不健全,(4)缺乏必要的公共决策过程,(5)事前、事后财政监督不力,(6)政府官员道德问题和职业技术问题。 按照具体财政活动类型划分财政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2](1)源于收入方面的财政风险。(2)源于支出方面的财政风险。(3)源于公共投资的财政风险。我国财政支出中有相当部分用于生产性投资,或资本性投资,这种投资与私人投资在风险影响方面具有大体相同的性质。(4)源于预算赤字的财政风险。(5)源于国债管理的财政风险。在我国明显存在着国债资金使用缺乏经济效益、税收结构不能适应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等问题,导致大部分国债几乎都要通过发新债还旧债的方式运作。这样,在财政困难未能扭转的情况下,国债规模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此外,还有(6)政府财政的公共风险;(7)政府财政的制度风险;(8)政府财政的系统风险;(9)官员道德风险与职业能力风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财政危险还可以看成信用活动中的危险:[3]公共部门的受信活动是政府以债务人身份向社会筹集资金,用于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政府向社会发行债券,包括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和国际债券;2、政府借款,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借款、各级政府之间的借款和国外借款;3、财政部门通过金融部门从社会各界以有偿方式吸收的存款,主要包括邮政储蓄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