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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毒品探测技术解析

现场毒品探测技术解析
现场毒品探测技术解析

现场毒品探测技术解析

作者:金洁, 尤晓明

作者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200031

刊名: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ua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

年,卷(期):2011(6)

参考文献(6条)

1.成云飞易制毒化学品检查仪[期刊论文]-警察技术 2009(02)

2.G.A.Eieeman;Z.Karpas;郭海成;曹树亚离子迁移谱(第二版) 2010

3.伍玉萍康普顿散射成像技术研究 2007

4.金洁;陈嘉敏;李维姣用于人体藏毒检查的平板真双能透视成像系统[期刊论文]-医疗卫生装备 2010(07)

5.William J.Baukus X-ray Imaging for On-The-Body Contraband Detection 2000

6.吴州世界毒品探测技术及装备综述[期刊论文]-警察技术 2007(3)

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9806933.html,/Periodical_yngagdzkxxxb201106010.aspx

实验二+常见毒品的现场快速检验

实验二常见毒品的现场快速检验 一、实验目的 (一)掌握鸦片、吗啡、海洛因、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及可卡因的外观特征。 (二)掌握鸦片、吗啡、海洛因、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及可卡因的现场初检方法。 二、实验课时:2课时 三、实验原理 根据鸦片、吗啡、海洛因、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及可卡因的外观特征和化学性质的不同,可对其进行现场初步鉴定。 四、实验器材、样品、试剂 (一)实验器材:毒检管、毒检试纸、喷雾瓶及毒品检测箱。 (二)实验样品:鸦片膏、粗制吗啡、海洛因、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及可卡因。 (三)实验试剂:见毒品现场检验箱内试剂。 五、实验内容与方法步骤 (一)外观检验:分别取各检材样品少许,于自然光下观察,嗅闻,记录其结果。 (二)显色反应:分别取检材样品各少许 (或少量),按有关说明进行操作;记录反应结果,并与说明上的标准色卡进行比对,从而初步判断检材样品中所含毒品种类。 六、实验要求注意事项 1、现场初检时,切勿用手触摸或口尝检材,以防毒品中混有剧毒物质。 2、显色反应不是专一反应,对其他物质也可能呈阳性反应。 3、由于产地不同,大麻树脂的颜色也不同,如北非的为黄褐色,地中海东部的为红褐色;地中海东北部的为深绿色,常见的是棕色。

4、大麻油不能用水稀释,若加水稀释则会发生乳化现象。 七、思考题 1、简述初制吗啡的制造过程。 2、试写出海洛因的合成路线。 3、合成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MDA及MDMA的原料有哪些?其合成路线怎样? 4、试写出具有法庭意义的大麻成分及其缩写,简述大麻油的提取过程。 5、合成可卡因的主要原料是什么?其合成路线怎样?

毒品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毒品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摘要:毒品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具有隐蔽性、组织性、国际性、暴力性、秘密性等特征。毒品犯罪这些特征使得查缉毒品犯罪组织和犯人具有一定的难度。针对毒品犯罪的特征,文章探讨了毒品犯罪的侦查对策。 关键词:毒品犯罪;秘密性;特殊侦查措施 一、毒品犯罪的特点 毒品犯罪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 (一)作案手段具有强隐蔽性 首先,毒品运输方式的隐蔽性。贩毒分子为了躲避侦查,一般采取在毒品运输过程中采取隐蔽性措施,包括:(1)人货分离,利用合法的运输工具,如铁路、航空、邮轮等,将毒品伪装成邮件邮包邮寄,自己不携带毒品;(2)利用不知情的人做工具运送毒品。自己随车监控;(3)将毒品伪装或藏匿,雇人押运或随车押运;(4)运输毒品的工具躲避各种检查关卡,跨境跨区域贩毒等等。 其次,利用各种隐蔽方式藏毒。毒贩在贩运毒品的过程中,挖空心思,手段不断翻新,凡是能够藏匿毒品的物品均可能作为工具用于藏毒。最常见的有:(1)混装藏毒。常见的混装毒品工具大多为随身携带物品。(2)空心部位藏毒。利用皮鞋、胶鞋底(跟)部,书籍、砧板、家具、电器、机器等中心部位或掏空部位藏毒。(3)夹层藏毒。利用纸箱、木箱、竹萝、水壶、茶杯、饮料筒、帽子、头巾、衣领、衣裤口袋、腰带、棉絮等制作夹层藏毒。(4)人体藏毒。为掩人耳目。将毒品藏匿于身体隐蔽部位。等等。 最后,交易过程的隐蔽性。交易是毒贩最后一道难关(如果不考虑洗钱的因素),在此阶段,由于交易双方不完全信任对方,毒贩会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包括:(1)交易时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断变换时间、地点,待双方谈妥价格,验过毒资后,才在另外一个地方交货;(2)将毒品藏到大型商场存包柜,待买方将毒资存到其指定账户上,再告知其存货柜号码等等。 (二)贩毒有组织化、暴力化

论述控制下交付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论述控制下交付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的 应用 引言 1980年以来毒品这股污流在各个国家迅速蔓延,其发展势头也日益迅猛,逐渐发展为世界一大公害。全球化发展,我国受国际毒品发展形势的影响以及一些不法分子在毒品暴利的驱使下,我国国内的毒品制造、走私、贩卖等违法活动逐渐出现。国内部分贩毒集团在国内生产毒品,然后通过各种途径将其走私出境销往亚洲其他国家,同时国外传统毒源也加快了入境速度,东南亚地区成为了我国传统毒品的基本来源之一。根据中国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禁毒形势报告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报告显示,我国查获来自“金三角地区”海洛因和冰毒片剂占全国总量的93.8%和87.9%。随着毒品犯罪案件向跨区域、跨国家犯罪的转变,具有隐蔽性、合法性等特点的控制下交付措施成为了当前查获大宗毒品犯罪案件的一项专门的有效措施。控制下交付手段近年来在中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侦破了许多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对我国具有特殊意义。但是,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使用控制下交付措施,仍具有其局限性,控制下交付仍亟需完善。 一、什么是控制下交付 (一)控制下交付的定义 控制下交付是在大宗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广泛使用的一项特殊的比较隐秘的侦查措施,主要用于应对跨地区、跨国际的走私、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国内关于控制下交付的概念是由《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公约》演变而来。根据公约规定:“控制下交付”(controlled delivery)是指禁毒执法人员或机构,

在涉案地区或国家主管当局明了的前提及其监视下,暂时允许货品中的毒品或可疑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或其替代品运出、通过或进入其管辖区域,让可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其替代品继续流通,以期查明所有毒品犯罪事实,查获所有犯罪嫌疑人的一项特殊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控制下交付主要由侦查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专门负责,侦查人员在发现毒品后立即对该案进行判断与评定,制定相应的侦查措施。一般情况而言,进行毒品走私、运输的都只是该宗毒品犯罪链里最底下的“马仔”。因而,为了抓获毒品犯罪份子的主要的“上线”人员,最大限度抓获该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成员,对有需要且具备进行控制下交付前提条件的毒品犯罪案件制定相对应的控制下交付方案:继续放任已发现的毒品或使用替代品继续流通,在毒品沿线及其运输终点进行严密布控、蹲点守候,待时机成熟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二)控制下交付的分类 1.跨国性的国际控制下交付和跨地区的国内控制下交付 控制下交付根据毒品是否跨越国边境将其分成国际控制下交付 和国内控制下交付。国际控制下交付即毒品在被贩运的过程中至少跨越两个或以上国家的国边境,在此情况下由多个国家联合协作对该毒品的流向进行监视和控制,各个国家及时互相分享所获情报信息,以达到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案件的效果。反之,毒品仅在一个国家境内各个地区之间流通,侦查人员对此类的毒品进行监控则为国内控制下交付。国际控制下交付与国内控制下交付的本质区别为是否跨越国边境,因此侦查人员在实施的过程中需注意它们的区别之处。相比较而言,国际控制下交付实施的可能性更小、难度更大。国际控制下交付涉及了多个国家,需要事前一一沟通,且每个国家国内实行的法律、规则不尽相同,需要慢慢磨合,这对于实施控制下交付的组织机构与实施人员而言都存在难度。而国内控制下交付,由于其在国内,各地区人

【CN209764879U】一种毒品快速检测试剂板【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10)授权公告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1920437256.7 (22)申请日 2019.04.02 (73)专利权人 广州大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510030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 路100号23-1栋109、111、113、115房 (72)发明人 林卓旸 刘晓  (74)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科家知识产权代理事务 所(普通合伙) 11427 代理人 陈娟 (51)Int.Cl. G01N 33/52(2006.01) (54)实用新型名称 一种毒品快速检测试剂板 (57)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毒品快速检测试剂 板,涉及毒品检测技术领域,包括检测试剂板壳 体,所述检测试剂板壳体的上表面设置有样品标 签,且检测试剂板壳体的上表面位于样品标签的 下方位置处设置有检测指示窗口,所述检测试剂 板壳体的一端安装有检测头。本实用新型结构科 学合理,操作方便,通过设置的卡槽和卡扣,能够 实现检测板A、检测板B、检测板C和检测板D的拼 接与拆分工作,使得该检测板能够进行多种毒品 的检测工作,同时使用时可将检测试剂板单独拆 除使用,通过设置的检测管能够利用毛细管实现 检测试剂板的自动取样检测工作,且检测完成后 可打开检测试剂板壳体进行试纸卡的更换工作, 实现检测试剂板壳体的重复利用。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附图4页CN 209764879 U 2019.12.10 C N 209764879 U

权 利 要 求 书1/1页CN 209764879 U 1.一种毒品快速检测试剂板,包括检测试剂板壳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试剂板壳体(1)的上表面设置有样品标签(2),且检测试剂板壳体(1)的上表面位于样品标签(2)的下方位置处设置有检测指示窗口(3),所述检测试剂板壳体(1)的一端安装有检测头(4),且检测试剂板壳体(1)的一端位于检测头(4)的外侧位置处套设有盖帽(5),所述检测试剂板壳体(1)包括检测板A(7),所述盖帽(5)的上表面设置有检测结果说明标签(6),所述检测板A(7)的一侧连接有检测板B(8),所述检测板B(8)的一侧安装有检测板C(9),所述检测板C (9)的一侧设置有检测板D(10),所述检测板B(8)的一侧开设有卡槽(11),另一侧固定安装有卡扣(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毒品快速检测试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板B(8)的内部开设有试纸槽(14),且检测板B(8)的一端设置有检测管(13),所述试纸槽(14)的内部安装有试纸卡(15),所述检测管(13)的内部安装有毛细管(16),所述毛细管(16)的一端连接试纸卡(1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毒品快速检测试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板A(7)靠近检测板B(8)的一侧面安装有卡扣(12),所述检测板D(10)靠近检测板C(9)的一侧面开设有卡槽(1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毒品快速检测试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板B(8)与检测板C(9)结构相同,且检测板B(8)与检测板A(7)的不同之处在于检测板B(8)的侧面开设有卡槽(11),所述检测板B(8)与检测板D(10)的不同之处在于检测板B(8)的侧面安装有卡扣(1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毒品快速检测试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11)与卡扣(12)相适配,所述检测板A(7)、检测板B(8)、检测板C(9)和检测板D(10)四者均通过卡槽(11)和卡扣(12)卡合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毒品快速检测试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样品标签(2)、检测指示窗口(3)和检测结果说明标签(6)的表面均设置有防水膜。 2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提高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质量,依法、公正、规范地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诉讼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侦查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检察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核实证据,审判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采信证据。 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协调解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措施。第四条应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必要时应通过同案犯、家属、村委会、社区(街道)或者其所在单位人员辨认等方式加以确认。 第五条应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前科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毒品再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累犯、毒品再犯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前罪的生效裁判文书、释放证明等材料;材料不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提供。 如果前科犯罪涉及剥夺政治权利,而释放证明中未注明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变动的,必要时侦查机关应调取刑罚执行机关相关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减免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对于经审查没有前科犯罪的,应当将《前科犯罪情况查询表》等相关材料附卷,并加盖办案单位的印章,由办案人员签名,不能仅以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作为依据。

(完整版)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汇总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汇总 快速检测技术广泛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临床检验、检验检疫、毒品检验等公共领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指对食品利用便携式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快速得到检测结果的一种检测方式。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害污染物 1.农药、化肥:有机磷,有机氯,硝酸盐 2.兽药:兴奋剂,镇静剂,抗生素 3.重金属离子:镉,铅,汞,铬,砷,钼 4.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肉毒素 5.致病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葡萄球菌等 快速检测含义 包括样品制备在内,能够在短时间内出据检测结果的行为称之为快速检测。三方面体现: (1)实验准备要简化 (2)样品经简单前处理后即可测试,后采用先进快速的样品处理方式 (3)分析方法简单,快速,准确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类 按分析地点: 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快速检测 按定性定量: 定性快速筛选检验,半定量检验,全量检验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一)生物法 1.生物化学测定法(酶抑制率法,速测卡法) 2.分子生物学方法(如:ELISA) 3.活体生物测定法(发光细菌,大型水藻,家蝇) 4.生物传感器法

生物传感器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1)食品成分分析 (2)食品添加剂的分析 (3)农药和抗生素残留量分析 (4)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的检验 (5)食品限度的检验 (二)化学方法酶抑制法酶联免疫检测法 蔬菜中硝酸盐含量的快速测定 将NO3-还原N02-后,芳香胺与亚硝酸根离子发生重氮化反应,生成重氮盐,重氮盐再与芳香族化合物发生偶联反应,生成一种红颜色偶氮化合物(偶氮染料),其颜色强度与硝酸盐含量呈正比,通过试纸由无色变为红色,变色的试纸放入基于光学传感器原理的硝酸盐检测仪中比色测定硝酸盐含量。仪器与材料:硝酸盐试纸. 快速测定仪 硝酸盐速测管 适用范围:乳品、饮用水、蔬菜等食物中硝酸盐的快速检测。 方法原理:按照国标GB/T5009. 33盐酸蔡乙二胺显色原理,在格林试剂中加入硝酸盐转化剂,并将其做成速测管,速测管中的试剂可将N03-还原为N02-后,再与芳香胺(氨基苯磺酸) 发生重氮反应,生成重氮盐,重氮盐再与芳香族化合物( A-祭胺)发生偶联反应,生成红色偶氮化合物(又叫偶氮染料),颜色深浅与硝酸盐含量成正比,与标准色卡比对,确定硝酸盐含量. 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微生物法检测 检测管中的培养基预先接种了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并含有细菌生长所需的营养以及pH指示剂。只需加入100ul样品于检测管中。 将含有样品的检测管放入64±1℃水浴中加热一段时间。奶或奶制品在培养基中迅速扩散,若该样品中不含有抗生素(或者抗生素低于检测值),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将在培养基中生长,葡萄糖呗分解后所产生的酸会改变Ph指示剂颜色,由紫色变为黄色。相反若高于检测限的抑菌剂,则嗜热脂肪芽孢杆菌不会生长,指示剂颜色不变仍为紫色。 黄色表明该样品没有抗生素残留或抗生素残留的含量低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阴性) 紫色表明该样品中含有抗生素残留且浓度高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阳性) 如果介于黄色紫色之间,则说明该样品可能不含抗生素残留或者抗生素残留的含量低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部分阳性) 免疫金标记技术

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

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 论文关键词:诱惑侦查;毒品犯罪;合法性 论文摘要:诱惑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运行处于封闭状态,不符合侦查法治化原则。学界对诱惑侦查合法性界定的“两分法”标准存在缺陷,不能合理地解决诱惑侦查手段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对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实行“三分法”,可以较好弥补“两分法”标准的不足。最后以“数量引诱”和“打预谋”侦查方法为例,分析其合法性及其刑事责任。 诱惑侦查作为秘密侦查手段的一种,尽管一直受到各种非议和质疑,但由于其在侦查中取证及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高效、准确而深受侦查机关青睐,在当前各国毒品犯罪的犯罪侦查中,已被普遍运用。然而诱惑侦查手段本身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如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人格自主权、易被侦查机关滥用而制造犯罪、可能使人们对侦查方法的公正性失去信赖等,各国对诱惑侦查手段尽管都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但对合法性如何把握却是各有看法。我国在毒品犯罪的侦查中,也广泛采用诱惑侦查手段,但诱惑侦查手段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也比较混乱。本文拟对在毒品犯罪侦查中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合法性进行具体分析。 一、目前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实在法角度来看,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不足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易于侵犯公民人权的侦查手段,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授权侦查机关可以采用诱惑侦查手段进行侦查,而在侦查实践中却大量运用这种手段进行侦查,这与侦查法治原则相违背。《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人们往往以此作为公安机关实施诱惑侦查的根据,但是技侦手段多指监听、密搜密取,能否包括诱惑侦查行为尚值得怀疑。并且《人民警察法》仅仅是一部行政组织法,并非专门规范刑事诉讼行为的程序法,即使此处的技术侦察措施包括诱惑侦查手段,其合法性根据也不足。另一方面,诱惑侦查手段的运用也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相违背。《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式收集证据。”而诱惑侦查手段显然具有引诱和欺骗因素,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而言,诱惑侦查手

国家二类新药快速检测多种滥用毒品试剂的产业化融资投资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撰咨询)

国家二类新药快速检测多种滥用毒品试剂的产业化立项投资融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国家二类新药快速检测多种滥用毒品试剂的产业化项目概论 (1) 一、国家二类新药快速检测多种滥用毒品试剂的产业化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国家二类新药快速检测多种滥用毒品试剂的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国家二类新药快速检测多种滥用毒品试剂的产业化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国家二类新药快速检测多种滥用毒品试剂的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6)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国家二类新药快速检测多种滥用毒品试剂的产业化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9)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9) 第二章国家二类新药快速检测多种滥用毒品试剂的产业化产品说明 (15) 第三章国家二类新药快速检测多种滥用毒品试剂的产业化项目市场

分析预测 (16)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6)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6) 二、厂址选择方案 (17)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7)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7)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8)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9)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0) 一、建设内容 (20) (一)土建工程 (20) (二)设备购臵 (21) 二、建设规模 (21)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1)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1)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1) (二)原辅材料来源 (22)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2) 二、基本生产条件 (23)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4)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4) 二、工艺技术方案 (25)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5) (二)技术保障措施 (26)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6) 国家二类新药快速检测多种滥用毒品试剂的产业化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6)

第三章 吸毒检测及吸毒成瘾认定的法律知识.doc单选汇总

第三章吸毒检测及吸毒成瘾认定的法律知识 单项选择题 1、人民警察具有下列哪种资格才能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C ) A.具有二级警员以上警衔及2年以上相关执法工作经历 B.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 C.选项A和选项B D.选项A或选项B 2、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吸毒检测对象的是(C )。 A.涉嫌吸毒的张三B.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李四 C.已经康复的吸毒人员王五D.在戒毒康复场所内进行戒毒康复的赵六 3、以下关于吸毒检测的说法正确的是(C )。 A.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可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B.被检测人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现场检测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 C.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申请后的3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被检测人 D.在吸毒检测过程中,被检测人对实验室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后的7日内,向现场检测的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复检申请

4、下列所述不能作为判断吸毒人员是否吸毒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依据是( D )。A.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的结果B.收集到的吸毒人员吸毒的证据C.吸毒人员生理、心理及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D.办案民警的经验判断 5、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由(B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 A.国务院B.省级C.地级D.县级 6、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B )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 A.12 B.24 C.48 D.72 7、下列关于认定吸毒成瘾说法正确的是(D )。 A.吸毒人员王某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应认定其吸毒成瘾 B.吸毒人员刘某承认其吸食冰毒,应认定其吸毒成瘾 C.吸毒人员张某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应认定吸毒成瘾 D.吸毒人员曾某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冰毒,应认定其吸毒成瘾

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来源:《毒品检测与鉴定教程》作者:周向阳 一、毒品鉴定的取样 (一)取样的基本要求 正确采集毒品检样是鉴定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检样及时、全面采集。 由于实验室中检验毒品的多数方法(包括定性、定量检验)需要的试样较少,完成一个毒品试样的鉴定,一般来说,最多只需要l克样品,而且多年的办案实践证明,缉查的可疑毒品多数为混合物,所含成分复杂。如鸦片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等几十种生物碱;海洛因除含吗啡衍生物外,还含有咖啡因、扑热息痛等掺杂剂;摇头丸的成分更加复杂,包括苯丙胺类毒品及其衍生物,大部分还含有氯胺酮、咖啡因。因此,能否合理取样,使其有较理想的鉴定性,关系到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对采集的样品的鉴定结果能否代表缉查缴获的可疑物品的全部,从而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法律意义。 取样一般由禁毒部门的办案民警完成,特殊情况可邀请技术部门人员进行取样。取样应遵守以下原则: (1)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分析,所取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全面性和均匀性。 (2)取样应当面进行,由两名以上的民警共同完成,并由在场民警、见证人和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签字后当场封存。也可邀请有关群众或协作地公安机关派人在现场监督并签名。 (二)检材的采集数量 一般而言,精制型毒品,如海洛因、冰毒、吗啡及可卡因等,需采集0.1~ lg。植物型毒品,如鸦片、大麻及古柯叶等,需采集1—5g。液体型毒品:若为纯品,需采集1—5ml;若为混合品,需采集10~ 50ml(盛装液体的瓶子不要装满,要留有1/3~1/4空间)。 (三)单包装毒品的采集规则 取样时,除去外包装物,将样品转移到干净的塑料袋或器皿中。称重量并记录其净重。 (1)细粉末。混合均匀后,以锥形四分法取样。具体操作为:将样品置于干净的平面器皿、塑料膜或白纸上,样品堆成圆锥形并压平,然后在样品上划“十”字,将样品分为四部分,取任意两个对角部分的样品为采集样,剩余部分放回原包装物。(2)带颗粒粉末。将颗粒压成粉末,过筛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3)均匀颗粒。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4)黏稠膏状物。将样品搅拌均匀后取样。(5)块状物。 ①全重小于500g。各个面取样粉碎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②全重1000~ 2000g。样品呈十字形切开,各个面取样后合并为采集的样品,并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③全重大于2000g。样品呈十字形切开,各个面取样后合并为采集的样品,并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6)片剂和胶囊。 ①1~50片。任意取总数的1/2,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②50 N100片。任意20片,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③101~1000片。任意30片,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④大于1000片。总数开平方后取最大整数,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行政法范文.doc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行政法- :乔铁军 (一)毒品案件侦查的特殊性毒。犯辟的特征决定了毒品案件侦查具有与一般刑密案件侦查相区别的特殊性侦查的主动性一般刑事案什侦查,是在犯罪行为或危害结果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经立案后,随即丌展侦查活动。’侦查活动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是“过去时”,是被动的。而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特定的投案人、被害人,大多是从获取有关情报、线索开始侦查活动的,即”侦查的起点是情报。侦查的目的是追踪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设法抓捕嫌疑人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这种侦查是“现在进行时”。也就是说,毒品案件的发现和侦查一般足山公安机关主动进行的。 2、侦查效益的双重性 侦查效益是指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所达到的社会效益。一般犯罪侦查都具有打击和预防双重效益,但并不是每一利一犯罪都会不断地继续和重复,所以其预防作用具有突然性。而毒品犯罪具有流程性和周期性特点,毒钴的种植、生产、制造、运输、贩卖具有连续性,只要毒品或犯罪人没有打掉,必将导致犯罪不断进行和延续,直至引发吸毒并催生其它违法犯罪。冈此,及时侦破毒品案件,’抓获嫌疑人,及时收缴毒品,具有直接预防后续犯罪作用。其打击和预防的双重作用较其他案件侦查更为突出。

3、破获案件的n寸机性 毒品案件侦查中破案的适时性(时机性)是指正确把握破案时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战果,争取一网打尽。由于毒品犯罪具有流程性、周期性、连续性特点;犯罪环节多,一案能否将嫌疑人和大宗毒品全部收入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尽量在毒品分销前收网,否则一旦毒品分销进入零包贩卖状态,就很难控制,会从多途径很快落到吸毒者于巾,形成现实危害。 4、缉毒侦杏的协作性 毒品案件的流程性、周期性以及跨国、跨区域的犯罪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侦查必须充分依靠协作。缉毒协作的范围t分广泛,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地区问协作,包括跨国的国际侦查协作和国内跨地区协作。二是职能部门问协作,包括公安、海关、边防以及铁路、交通、林业、民航、药监、卫生、邮政等部门的协作。三是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的协作。侦查协作是情报交流、融合与传递的有力支撑.,是缉毒侦查的最有效手段。

“毒驾”以及毒品快速检验研究

Open Journal of Nature Science 自然科学, 2018, 6(2), 132-138 Published Online March 2018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9806933.html,/journal/ojns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9806933.html,/10.12677/ojns.2018.62020 Study on Drug Driving and Rapid Drug Detection Hongfei Wang, Yirun Huangfu, Weifan Zhang, Yahong Zhou*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Nanjing Jiangsu Email: *401842568@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9806933.html, Received: Mar. 8th, 2018; accepted: Mar. 22nd, 2018; published: Mar. 29th, 2018 Abstract With the drug problem getting more serious, it’s not uncommon to hit the issue of drug driving. Nevertheless, the definition of the drug driving is not so perfect to be overly covered in the law so far. The methods of on-the-spot rapid detection of drugs include the judgments of the linguistic and behavioral characteristics, the chemical chromogenic method, the immunological analysis, the Raman spectroscopy and so on. This thesis gives a brief account of th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a variety of rapid drug detections reported domestically. Keywords Drug, Drug Driving, Rapid Drug Detection “毒驾”以及毒品快速检验研究 王鸿飞,皇甫一润,张韦凡,周亚红*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 Email: *401842568@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9806933.html, 收稿日期:2018年3月8日;录用日期:2018年3月22日;发布日期:2018年3月29日 摘要 毒品问题愈发严峻,“毒驾”问题也屡见不鲜。但是关于“毒驾”的定义并不完善,法律也未有过多涉及。毒品的现场快速检验方法包括针对语言、行为特征的判断方法、化学显色法、免疫学分析法、拉曼光谱分析法等。本论文简述了国内报道的多种毒品快速检验的研究、应用情况。 *通讯作者。

浅析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9806933.html, 浅析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 作者:许琳 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12期 摘要:控制下交付是毒品犯罪案件中有效的侦查手段,目的是为追求侦查效益最大化,其具有博弈的特性。阐述毒品侦查中控制下交付基本背景,说明控制下交付措施对毒品案件的影响,提出我国毒品犯罪控制下交付的可行性举措。 关键词:毒品侦查;毒品案件;控制下交付 控制下交付作为新型的侦查举措,因为其自身的优势成为打击毒品犯罪的主要侦查方式。当今,毒品犯罪日益增长,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毒品犯罪危害着社会安稳,如何在控制下交付进行毒品侦查正是本文的主旨。 一、当前我国控制下交付措施的立法现状 (一)“控制下交付”的产生背景及其优势 毒品,作为威胁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危害,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毒品问题开始对我国的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毒品问题引发起社会安全问题开始凸显,毒品犯罪活动开始活动猖獗,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危,禁毒形式十分严峻。 毒品犯罪案件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有所不同,毒品犯罪案件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强等特点,毒品犯罪案件没有一般意义上的被害人、报案人和明确的犯罪现场,立案侦查工作往往从侦查机关主动收集相关情报线索和群众举报开始,通常来讲,毒品犯罪分子大多反侦查能力较强,多为一些亡命之徒,并可能在实施犯罪过程时携带武器,种种因素导致当前的毒品犯罪案件侦破难度极大,面临挑战也极大。所以,根据上述现象,公安部门应当因时而动,尤其是针对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发展变化以及特点,根据实际情况转变工作重心,调整侦查措施。 “控制下支付”,从上个世纪后半叶开始,尤其是80年代以来,毒品犯罪集团呈现出组织化、国际化的大趋势,与之相配套的是衍生出一系列的新型侦查举措,这些举措经过实践证明,是可以取得巨大成效的。相比较于传统的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的措施主要优势有以下:其一,因为毒品犯罪活动隐蔽性强,犯罪份子手段多变,通常使用“人货分离”的方式进行交易,而公安机关使用公开查缉的方式进行侦查,往往只能查获货物或者抓到次要罪犯,如果实施控制下支付,则有可能将整个犯罪集团组织及犯罪成员归纳于侦查视野中,从而直接抓到幕后首脑,侦破案件。其二,因为当前的毒品犯罪案件难以侦破,取证困难的问题,如果实施控制下支付,就能使得毒品犯罪活动能够在侦查部门的监控下进行,能够争取到多个部门协调配合,使得毒品侦查工作变得更加方便,提高破案率[1]。

毒品犯罪特征及其侦查策略

毒品犯罪特征及侦查策略 上世纪80年代毒品犯罪在我国死灰复燃后,各地禁毒专业队伍作为新的警种随毒情形势需要应运而生。随着缉毒斗争的逐步深入,毒品案件侦查的策略研究和理论化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禁毒司法实践中,笔者感到,研究毒品案件的侦查策略和方法,必须首先以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律为切入点。 一、毒品犯罪的特征 贩毒犯罪活动是目前毒品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属刑事犯罪的范畴,但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又具有其独特性,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被害人的不特定性。毒品对人体乃至社会都有极大危害,这也是我国刑法将毒品犯罪列入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因。但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毒品买卖行为双方在明知犯罪的前提下,秘密地自愿交易,没有一般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被害人。因此,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和报案人。即使有些案件是经群众举报侦破的,但群众也只能提供某些可疑情况,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这与普通刑事案件有质的区别。 危害的滞后性。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即时的,而毒品犯罪首先是跨地区将毒品大宗贩运至某地区,经批发、分销,最后零包卖到吸毒人手中。从这个意义讲,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现在时”,而毒品犯罪的危害是“将来时”。种毒犯罪、制毒犯罪危害的滞后性就更为明显。 现场的模糊性。一般刑事案件的现场是明确的,现场会不同程度地留下某些可证实犯罪行为的证据,如血迹、指纹、脚印、毛发及其它痕迹等。贩毒犯罪的行为形式一般为“贩运”、“携带”、“交易”,是随毒品的流动和分散来实现的,没有特定有意义的现场,一般也不会留下痕迹,这就决定了毒品案件的“取证难”。 行为方式的隐蔽性。一般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也可能是隐蔽的,如预谋杀人、盗窃、抢劫等,但其行为方式的违法性却是显而易见的。而毒品犯罪不同,它是通过毒品买卖赚取巨额差价实现的。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刑罚加重,贩毒人员利用现代交通、通讯工具、科技手段,又采取了钱货分付、人货分离、临时改变交易地点、汇款付账、地下钱庄洗钱等多种逃避打击的方法,其行为方式的隐蔽性更为突出。 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 毒品犯罪的特征决定了毒品案件侦查具有与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相区别的特殊性。 侦查的主动性。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是在犯罪行为或危害结果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经立案后,随即开展侦查活动。侦查活动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是“过去时”,是被动的。而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特定的投案人、被害人,大多是从获取有关情报、线索开始侦查活动的,即侦查的起点是情报。侦查的目的是追踪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设法抓捕嫌疑人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这种侦查是“现在进行时”。也就是说,毒品案件的发现和侦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主动进行的。 侦查效益的双重性。侦查效益是指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所达到的社会效益。一般犯罪

当前毒品案件的特点及侦防对策

当前毒品案件的特点及侦防对策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际贩毒活动的猖獗,一些国际贩毒组织利用我国改革开放的时机,将我国边境地区作为贩毒通道逐步向我国境内渗透,毒品犯罪在我国迅速蔓延,而且愈演愈烈。当前,我国已不仅是国际贩毒组织的过境通道,而且还是一个巨大的毒品消费市场。打击毒品犯罪,开展毒品侦查日益成为公安机关工作的一个重点难点。因此,研究当前我国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制定毒品案件的侦防对策,对于指导公安机关的禁毒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毒品案件中没有特定的报案人和被害人。毒品对人体乃至社会都有极大危害,这也是我国刑法将毒品犯罪列入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因。但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毒品买卖行为双方在明知犯罪的前提下,秘密地自愿交易,没有一般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被害人。因此,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和报案人。 (二)没有明确的犯罪现场。毒品犯罪具有流动性、多变性,毒品犯罪手段、方式、方法多变。例如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会采用人体藏毒、人货分离等多种方式进行,因此毒品案件往往就没有特定的发案现场。 (三)毒品危害的滞后性。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即时的,而毒品犯罪首先是跨地区将毒品大宗贩运至某地区,经批发、分销,最后零包卖到吸毒人手中。从这个意义讲,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现在时”,而毒品犯罪的危害是“将来时”。种毒犯罪、制毒犯罪危害的滞后性就更为明显。 (四)集团犯罪、跨国犯罪日益突出。毒品犯罪因其犯罪风险大、犯罪周期长、犯罪环节多,故结伙作案的较多。境内外勾结情况突出,形成生产、供应、销售、走私一条龙的毒品犯罪活动。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防对策 (一)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分子,保持严打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威慑。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涉毒数量较大、贩毒、运毒的首要分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等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坚决遏止毒品的泛滥;对于那些涉毒初犯、偶犯、青少年犯,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同时依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予以从轻处罚。 (二)把握破获案件的时机性。毒品案件侦查中破案的时机性是指正确把握破案时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战果,争取一网打尽。由于毒品犯罪具有流程性、周期性、连续性特点,犯罪环节多,一案能否将嫌疑人和大宗毒品全部收入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尽量在毒品分销前收网,否则一旦毒品分销进入零包贩卖状态,就很难控制,会从多途径很快落到吸毒者手中,形成现实危害。 (三)加强缉毒侦查的协作。毒品案件的流程性、周期性以及跨国、跨区域的犯罪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侦查必须充分依靠协作。缉毒协作的范围十分广泛,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地区间协作,包括跨国的国际侦查协作和国内跨地区协作。二是职能部门间协作,包括公安、海关、边防以及铁路、交通、林业、民航、药监、卫生、邮政等部门的协作。三是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的协作。侦查协作是情报交流、融合与传递的有力支撑,是缉毒侦查的最有效手段。 (四)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时刻提醒人们珍爱人命,远离毒品。抑制毒品犯罪需要全民参与,因此要加强禁毒宣传,使全体国民认清毒品的危害性,提高国民禁毒意识。首先,把学校作为禁毒宣传的重点,加强正面教育,采取多样的生动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他们远离吸毒者,远离染毒高危场所,提高学生的识毒防毒能力;其次,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可联系法院通过组织群众旁听或者对典型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

从检察视角看毒品犯罪侦查问题

收稿日期:2012-11-13 作者简介:易罡(1986-),男,湖南邵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刑法学研究。从检察视角看毒品犯罪侦查问题 易罡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目前毒品犯罪在全世界范围有内愈演愈烈,尤其在中国,2012年中国禁毒报告公布的数据相比2011年的数据来看,2011年毒品犯罪案件增加1.3万件,毒品犯罪嫌疑人增加1万名;查获毒品的数量、种类和强制戒毒的人员人数均呈增长趋势。2004—2009年南京市破获的千克以上毒品案件数量、登记在册新式毒品的吸毒人员、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均持大幅增长[1]。但是毒品犯罪以其手段隐蔽性、毒品多样性等特点阻碍我国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侦查,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查办毒品犯罪取证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最终导致不逮捕、不起诉甚至法院不予认定犯罪事实的问题。本文拟选取某市的几个基层检察机关审查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来说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对策。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毒品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证据形式单一,缺少必要旁证。公安机关在办理毒品案件取证过程中主要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为主,部分侦查人员还没有突破“证据之王———口供”的思想。第一,取证缺少必需的物证。如某县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在某社区出租房内抓获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赵某夫妇与李某夫妇,并从李某身上搜缴出2克海洛因。公安机关在取得赵某夫妇、李某夫妇的口供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起诉过程中赵某妻子翻供,由于公安机关在侦查及补充侦查过程中没有收集到物证(毒资),导致法院没有认定该事实。第二,取证缺乏相印证的其他证据。再如某县公安机关在高速公路出口抓获肖某、李某,从肖某身上查获30多克海洛因,在取得肖某与李某的口供后,向检察机关报请逮捕。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过程中肖某、李某翻供,由于仅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李某的决定。2.侦查措施单一,侦查过程不连贯。首先,由于毒品犯罪的隐蔽性和毒品犯罪人员联系的单线性,公安机关主要使用“诱惑侦查”的侦查措施。如某县公安机关在2011年中旬到2012年上旬侦查完毕的贩卖毒品案件中有三起是在毒品交易完成后当场实施抓捕的,其中的王某是这三起贩卖小额毒品案的证人。对于吸毒成瘾的王某因其没有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标准而没有认定其涉嫌犯罪,也没有对其进行任何行政处罚;形式上公安机关的行为似乎没有违反法律,实质上公安机关通过放纵吸毒而抓获贩毒人员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条文以及刑法的公正价值和正义精神,客观上存在利用“特情”进行“犯意引诱”为新刑诉法所禁止的侦查措施的嫌疑。其次,侦查机关报送检察机关审查的毒品犯罪案件均只查明被当场抓获的犯罪事实,缺乏在宏观上对管辖地所有的毒 品犯罪上线进行侦查的意识。如2011年至2012年的贩毒案件中多起贩卖小额毒品的李某供述其上线为唐某,而公安机关在抓获唐某后也仅对其被当场抓获的贩卖毒品的行为进行侦查。 3.侦查活动不细致,影响证据的有效性。第一,由于侦查人员过失,遗漏当面称量记录。如某县公安局在查获邓某携带12克海洛因的案件中,缺少对海洛因的称量记录,后经补充当时遗漏的称量记录、原始扣押物品清单和鉴定结论,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了该证据有诉讼法效力。第二,侦查人员移送起诉后不再进行补证,譬如拒绝提供用以证明没有刑讯并事实的入所体检表。某县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讯问毒品犯罪嫌疑人时,某特大贩毒案的嫌疑人称受到严刑逼供,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该犯罪嫌疑人的入所(看守所)体检表而公安机关一直未予提供;后经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视频资料、入监体检表、询问知情的同监室嫌犯、查阅看守所干警的教育谈话,最终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是为 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编造刑讯逼供的借口,也证实了摘要:毒品犯罪一直以来是我国历来打击的首要目标,但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在侦查过程中普遍存在侦查难、 取证难、查证难。除了毒品犯罪本身的特性,侦查机关在实践中也存在着问题。通过某市几个基层检察机关的具体案 例来分析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促进侦查机关在实践中更为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 关键词:毒品犯罪;侦查问题;检察 中图分类号:D91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11-02 F a X u e Y a n J i u ☆法学研究☆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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