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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课考纲

法学专业课考纲
法学专业课考纲

2011年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法理学》(150分)

《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张文显主编2007年2月第3版

一、考试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必须掌握法理学的基础理论。二、考试内容

第一编法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第四节法学教育

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1.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原因: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2. 目标和功能(1)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2)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法学方法论

一、法学方法论释义

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二、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第二节阶级分析方法

一、阶级分析方法释义

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反对两种倾向:教条主义、虚无主义。

第三节价值分析方法

一、价值分析方法释义

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第四节实证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在价值中立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二、实证研究方法的类型

(1)社会调查方法(2)历史研究方法(3)比较研究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逻辑推理。

(5)语义分析方法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1)社会经济条件:工业革命创造了大资产阶级和现代无产阶级。

(2)政治法律条件:①公法领域,确认了公民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权利。②私法领域,确认了私有权无限制和排他性原则。《拿破仑法典》

(3)思想渊源: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德国古典法哲学(康德自由观、黑格尔法学辩证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

康德主义 - 黑格尔主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第一次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已经形成 -《共产党宣言》新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

(1)是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

(2)是叙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四、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一)科学发展观的法学意义

1、概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意义:

(1)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法的现象的本体基础。

(2)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文明社会法律发展的基本尺度。

(3)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准则。

(4)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全球法律文明共同的发展走向。

(二)依法执政的当代法治观的时代价值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观的内在意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

(1)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2)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

(3)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稳定的社会。

(4)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权威的社会。

(四)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必须明确它是人类文明史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是更完善、更高层次的现代法治信念、价值和理想的集合体,是真正符合广大人们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

(2)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命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一个形成、发展和变迁的过程,但在现阶段,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顾全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

第一节法理学释义

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第二节中国法理学

第三节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1)善于从生活中具体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检验法理学理论。

(2)联系其他学科知识来理解、掌握法理学理论。

(3)了解法理学发展史来理解、掌握法理学理论。

(4)联系、比较中西方法理学来学习法理学。

(5)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讨论。

(6)注意部门法学与理论法学的学习相结合。

第二编法的本体

第五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第三节法的本质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是“意志”的体现(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第四节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释义

(一)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二)分类: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

(一)告示作用:法代表国家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能过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

(二)指引作用: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法律规定应负法律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三)评价作用:法作为一种行为的标准、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功能。

(四)预测作用: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知人们之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以此作出行动安排。

(五)教育作用:法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成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六)强制作用:法制裁违法行为,增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三、法的社会作用

(一)对物质文明:财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二)对精神文明:道德社会价值观

(三)对政治文明:保障人权约束公权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对生态文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四、法的局限性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2)法并不能有效地干预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3)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

(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5)法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综合事物。

1)资源——来源——最基本要素

2)进路——途径——途径性要素

3)动因——动力和原因——根本性要素

二、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5)习惯(6)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7)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8)国际法(9)外国法(10)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第二节法的形式

一、法的形式概述

法的形式:法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价值:

三、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1)宪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或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事项,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带有根本性的事项的一种法。(3)行政法规:有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和修改的,事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特定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的,效力不超过本行政区域范围,在法的形式中具有基础作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

(6)行政规章: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7)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8)其他法的形式①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规章;②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③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第三节法的分类

二、法的一般分类

(一)依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国内法和国际法(二)依法的表现形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三)依法的地位、效力:根本法和普通法(四)依法的适用范围

一般法和特别法(五)依法规定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六)依法所保护的利益:

公法和私法

第四节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释义

法的效力: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必不可少的要素。

二、法的效力范围

(一)概念:指法对什么对象、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

三、法的效力冲突和协调

(1)上位法——下位法“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2)此类法——彼类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3)新法——旧法“新法优先于旧法“

第七章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定义

(一)概念: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二)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2)多样性和差别性(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法的要素分类

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第二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

(一)概念: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和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三)功能:(1)认识功能(2)表达功能(3)提高法律合理化功能

二、法律概念分类

(一)依涉及内容。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二)依功能。描述性概念、规范性概念

(三)依确定程度。相对确定性概念、相对不确定性概念

(四)依涵盖面大小。一般法律概念、部门法律概念

第三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释义

(一)概念: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规定。

(二)逻辑结构

(四)特点(VS法律原则):(1)微观的指导性(2)较强的操作性(3)较高的确定性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依内容

授权性规则: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直接要求人们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二)依形式特征

规范性规则:规则内容明确具体,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标准性规则:规则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可适当裁量的规则。

(三)依功能

调整性规则:调整已有行为的规则。

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行为的规则。

(四)依强制性程度

强行性规则:行为主体必须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指导性规则:行为主体可自由决定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第四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一)概念:是法律的原理,或是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的综合性原理。

(二)功能:(1)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提供基础(2)作为审判依据(3)作为断案依据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一)对人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具有宏观指导性;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

(二)变化速率上,法律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易变性。

(三)确定性上,法律原则较模糊;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的确定性。

三、法律原则的分类

(一)依产生基础: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

(二)依覆盖面:基本法律原则、具体法律原则

(三)依内容: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

四、法律原则的适用

(一)适用特点:(1)存在与法律运作全过程

(2)有分量问题,可“部分”适用,当两个法律原则发生碰撞时,可将两个法律原则不同程度的适用(3)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

(二)遵循规则:(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

(3)严格说明理由。

第八章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的释义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特点:(1)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形成的整体

(2)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理想化要求: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一、法律部门释义

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性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一)划分标准

(1)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二)划分原则

(1)整体性原则

(2)均衡性原则

(3)以现行法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具体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在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二、权利和义务的释义

(一)释义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二)本质、特征、作用

1.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是隐含在法律规范中,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

2.任何法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①以社会承受力为限②互为界限③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受程度上的限定

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5.相比于义务,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依存在形态

应有权利义务——现实权利义务;法定权利义务——习惯权利义务

(2)依体现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即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价值

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3)依对人们的效力范围

一般权利义务——特殊权利义务

(4)依因果关系

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

(5)依权利主体实现意志和利益的方式

行动权利与消极义务——接受权利与积极义务

(6)依权利主体不同

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人类权利义务

第四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现阶段,应以权利为本位。

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权利义务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权利;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3)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和强制的情况下,可作出权利推定。

(4)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只受法律规定的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遵照和保障他人权利。

(5)人们在享有权利、成为权利主体前提下,应承担相应义务,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实践中实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第十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社会意义(2)法律性(3)意志性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1、动机: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2、手段:认为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一、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

二、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

(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

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

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

(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

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

(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

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

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3、依行为的有效程度,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释义

(一)概念:法所构建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特点:(1)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二)种类:个人、组织、国家

(三)资格:(1)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法律资格。

(2)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

(二)特点:(1)客观性(2)可控性(3)有用性

(三)种类:(1)物(2)人身、人格(3)行为(4)精神产品

第三节法律事实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一)法律规范

(二)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依是否以人们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行为:法律规范规定的,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责任释义

一、法律责任的语义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本质:

(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依据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维护自身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负担。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1)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法律责任

(2)刑事法律责任

(3)行政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一、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涵义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对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因果联系原则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4)责任自负原则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1)惩罚:即法律制裁,国家强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

(2)补偿: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

(3)强制:国家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

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一)概念比较

免责: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客观条件,可被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存在被免除

不负责任(无责任):虽然违法者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并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故没有法律责任。——自始不存在

(二)免责的条件和方式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6.自助免责

7.人道主义免责

第十三章法律程序

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

一、法律程序释义

(一)概念: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

二、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1)抑制: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克服、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

(2)导向: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一定指向在时间上得以延续、空间上得以进行。

(3)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缓解人们行为与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解纷行为提供秩序条件。

(4)分工: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分配。

(5)感染: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使行为主体对程序造成的心理状态无意识的服从。

三、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1)约束权力的重要机制(2)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3)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第二节正当程序

一、正当程序的起源与发展

正当程序的要求:当公民的权利义务将因为决定而受到影响时,在决定之前必须给予其知情和申辩的机会和权利;决定者履行告知和听证义务。

二、正当程序的特征

(1)角色的分化(2)程序外因素的阻隔(3)直观的公正(4)对立意见的交涉

?概念: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化和交涉,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过程。

三、正当程序的意义

(1)权利平等的前提(2)权利实现的手段(3)权力制衡的机制

(4)解纷效率的保证(5)法律权威的保障

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十四章法的历史

第一节法的起源

二、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1)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经历过程: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3)深刻影响:宗教规范、道德规范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

(二)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

法系: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将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类别。

大陆法系: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影响下形成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总称。

英美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及在其影响下形成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判例法地位;制定法编纂观念;司法诉讼制度;诉讼制度;诉讼模式;法官作用;法律分类

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二)特征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

第十五章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

第一节法律的演进与发展的历史规律

一、内涵

法律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

二、特点

(1)模式——进化论、建构论

(2)道路——本土化、国际化

(3)动力来源——内源型、外源型

三、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1)动力——社会发展引导和促进法律演进与发展,是最终决定力量。

(2)综合——根本动力是社会内部需求的增长,同时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推动;既有社会自然进化成分,又有社会理性建构成分;既有本土化内容,又有国际化影响。

(3)技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适用程序和技术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糙到精细、从感性到理性、从含混杂乱到明确和体系化、从单纯注重法律实体内容到特别注重法律程序对于法律实体内容的优先性、从单纯追求实体正义到特别追求程序正义。

(4)内容——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

(5)姿态——从独立法律体系的自我确证封闭式发展到互有差异多法律体系的彼此交流与融合的开放式发展。

(6)途径——对于历时性的本国历史形成的法律传统自觉不自觉的继承;对于共时性的其他国家和社会的现存法律借鉴或移植;立足本国或本社会的现实需求的法律制度的创新或改革。

第二节法律继承

一、法律继承的概念

法律继承: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二、法律继承的特点

(1)既有抛弃又有保存

(2)赋予新的阶级内容和社会功能

三、法律继承的原因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4)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

四、法律继承的内容

(1)法律概念、技术(2)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4)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法律移植

一、法律移植的概念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法律移植的原因

(1)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2)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

(3)法律方面的对外开放(4)法制现代化

四、法律移植的实践

(1)政治、经济、文化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水平相互

(2)落后——先进采纳

(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

第四节法制改革

一、法制改革的概念

法制改革: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二、法制改革的意义

(1)应对新的法律问题(2)法律制度创新(3)剧变,对法律演进与发展

(4)法律继承、移植的前提(5)着眼点于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更新与重构,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

三、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必要性

(1)现行法律体系与计划经济相联系,人治因素浓重(2)法律体系的滞后性

(3)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4)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

四、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1)政法体制的改革(2)法律体系的重构(3)法律精神的转换

第四编法的运行

第十六章法的制定

第一节立法的概念

一、立法释义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二、立法的特征

(1)特定主体(2)依一定职权(3)依一定程序(4)运用一定技术

(5)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第二节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释义

(一)概念: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二)要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权运行的体系和制度、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

二、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划分体制

第三节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一、立法过程

(1)立法准备(2)由法案到法(3)立法完善

二、立法程序

(1)提出法案(2)审议法案(3)表决和通过法案(4)公布法

第四节立法的原则

一、立法原则界说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二、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宪法原则(2)法治原则(3)民主原则(4)科学原则

第十七章法的实施

第一节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

(一)概念: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二)构成要素

1、主体:一个国家或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

2、范围:守法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种类,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3、内容: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二、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1)法的要求(2)守法主体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

(3)惧怕法律制裁(4)出于社会压力(5)出于心理惯性(6)道德的要求

第二节执法

一、执法的概念

(一)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特征:(1)主体——特定性(2)内容——广泛性(3)活动——单方性

(4)行为——主动性(5)行使——优益性

三、执法的原则

(1)合法(2)合理(3)效率

第三节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特点:(1)专属性(2)程序性(3)专业性(4)权威性

三、司法的原则

(1)司法法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司法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权独立行使(4)司法责任(5)司法公正

第十八章法律职业

第十九章法律方法

第一节法律方法概说

一、法律方法的概念

(一)概念: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

(二)特点:(1)专业性(2)法律性(3)实践性

二、法律方法的内容

(1)法律推理:法律人将形式推理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

(2)法律发现:法律人寻找和确定所要适用的法律规定的过程。

(3)法律解释: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的含义所做的进一步说明。

(4)法律论证:通过提出一定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

第二节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研究意义

二、形式推理: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

(1)演绎推理: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行为的推理。

(2)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3)类比推理:在法律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情况下,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

三、辩证推理: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

情况:(1)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对如何处理存在两种对立理由

(2)法律规定模糊,据同一规定可提出两种对立处理意见

(3)法律规定本身矛盾,存在两种对立规定

(4)法律有规定,但不适应新情况,即合法与合理的冲突

第三节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一)概念:(二)特点:(1)主体:享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

(2)对象: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性质:创制性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

(4)领域:在法的实施中进行

(三)必要性

(1)概括抽象(2)相对稳定(3)人的能力有限

(四)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1)立法解释

狭义: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广义: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

(2)行政解释: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3)司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①审判解释:②检察解释:③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原则

(1)合法(2)合理(3)法制统一(4)历史与现实相统一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一般解释方法(二)特殊解释方法

第四节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的概念

第五编法的价值

第二十一章法与秩序

第一节秩序的释义

一、秩序的概念

(一)概念: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现象。

(二)特征: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

二、几种主要的秩序观

(1)等级结构秩序观(2)自由平等秩序观(3)社会本位秩序观(4)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

第二节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一、维护价值统治秩序;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三、维护经济秩序

四、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五、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第二十二章法与自由

第一节自由的释义

一、自由的含义

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

(二)条件

(1)人类整体自由(2)个人自由

三、自由对于人的价值

(1)自由是人的属性,是人的主体性表现。

(2)自由是人自我意识的现实化。

(3)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第二节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一、自由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1)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侵害。

(2)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3)自由实现的条件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

三、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

(1)每个人自由并存(2)非干预(3)公益干预(4)有限干预

第二十三章法与效率

第一节效率的释义

一、效率的概念、适用范围

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统一多的效果。

第二节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一、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二、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

三、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转让财产

四、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五、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六、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

第二十四章法与正义

第一节正义的释义

一、正义的概念

现代社会正义的基本底线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之上的,基本内容是人权。

二、正义的种类

(1)依主体,个人正义、社会正义(2)依领域,道德正义、法律正义(3)依与主体利益关系,实体正义、形式正义

三、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

(1)对法律的积极评价和推动作用

(2)推动法律进化①推动法律精神进化②促进法律地位提高③推动法律内部结构完善

④提高法律实效

第二节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一、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二、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

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四、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第二十五章法与人权

第一节人权的概念

一、人权的含义

一般意义的人权: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与动物的观念上、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的标准。分为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实有人权。

法律意义的人权:宪法制度保障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对于人和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不可转让、稳定性、母体性的共同权利。

二、人权的价值

(1)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2)是人对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3)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

第三节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一、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1)宪政保障(2)立法保护(3)行政保护(4)司法救济

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1)国际人权法

①人权宪章类,《世界人权宣言》②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

③对妇女、儿童、难民、无国籍人的人权保护④战时国际人道主义保护

(2)反对干涉他国内政

第六编法与社会

第二十六章法与经济

第二节法与市场经济

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是权利经济(2)是契约经济

(3)是竞争经济(4)是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经济

(5)是交涉性经济(6)是开放型经济

第二十七章法与政治

第二节法与国家

一、国家的概念

二、法与国家的关系

(1)法离不开国家(2)国家不能无法而治

第三节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

二、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1)体现意志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4)调整范围不同

三、政策和法律的相互联系和作用

(一)政策对法的作用

(1)党的政策是制定法律的基本依据

(2)实施法律不能脱离党的政策指导

(3)无法情况,可按党的政策办事

(二)法对政策的作用

(1)法律以国家意志的属性保证政策的实现

(2)法律以国家强制的属性保证政策的实现

(3)法律以国家规范的属性保证政策的实现

第二十八章法与文化

第二节法与道德

一、道德的概念

道德: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规范总和。

(二)区别

(1)表现形式:法——“国家意志”,宪法、法律、法规、决议、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道德——“社会意志”,政治道德、职业道德、社会舆论、社会公约

(2)违反后果: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制裁

道德——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3)调整方式:法——确定权利义务,建立法律关系,权利本位

道德——指出义务,建立道德关系,义务本位

(4)调整对象:法——外部行为

道德——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

(5)体系结构:法——横向:并列的法律部门;纵向:不同效力层次的规范;纵横交叉:各种法律制度道德——个别的道德规范

第四节法律文化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法律文化: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态度的复合有机体。

二、法律文化的构成与作用

(一)构成

(1)制度性法律文化:法律规范、法律制度

(2)观念形态法律文化:法律学说、法律价值观、法律信念、法律心理、法律习惯

①认知结构:感性知识、理性知识

②评价结构:对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等的价值评价

③心态结构:关于法律的情感

④行模结构:模式化的法律行为指向

(二)作用

(1)沟通作用(2)选择作用(3)指令作用(4)整合作用(5)社会化作用

三、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

(一)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特征和基本内容

(1)以人为本(2)注重和谐(3)体现民主法治精神

(4)包含各种陷阱法律调整方式和技能

(二)努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

(1)吸收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成果(2)社会主义文化先进因素支持

(3)为大众和法律职业人员所普遍接受

第二十九章法与法治国家

第一节法治的概念

一、法治的基本内涵

法治: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二、法治与人治

三、法治与法制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一、人民主权;二、法律至上;三、法制完备;四、依法行政

五、司法公正;六、权力约束;七、权利保护八、人权保障

九、社会自治

第三十章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

一、科学内涵

二、基本特征

(1)民主法治(2)公平主义(3)诚信友爱(4)充满活力

(5)安定有序(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三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

一、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

二、引导和维护人与社会和谐的法律机制

三、引导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律机制

四、引导和维护中国和世界和谐的法律机制

三、考题类型

1. 单项选择题:13%

2. 多项选择题:20%

3. 名词解释:20%

4. 简答题:27%

5. 论述题:20%

参考用书:《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2月第3版

第二部分:《民法》(150分)

一、考试要求

学习本门课程,首先是民法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掌握民法的基本性质、基本原则、基本规范、达到融汇贯通;其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能准确运用民法原理,正确分析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妥善地处理民事纠纷。学习掌握本门课程的内容是深入学好民法学所有内容的基础和前提。

本课程的学习重点是:1、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的基本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4、民事主体制度。5、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6、时效制度;7、物权法律制度;8、债权法律制度基本问题;9、侵权法律制度;10、人身权法律制度;11、民事责任法律制度。

本课程的难点在于:1、民法的性质;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4、法人;5、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权的行使6、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7、用益物权、担保物权;8、债的保全和抗辩。9、合同之债、侵权之债;10、人格权的体系结构。11、民事责任的类别、结构和承担。

二、考试内容

(一)民法概念

1、民法的概念,概念、调整对象(人身、财产)

2、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内容(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3、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自然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及特征;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分类;

3、监护概念、范围和责任

4、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6、个人合伙概念、法律特征、财产性质。

(三)法人

1、法人概念、特征和意义

2、法人的成立和分类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特征、分类、形式、有效条件;

2、成立

3、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4、无效民事行为概念、种类。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概念、种类。

6、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其他。

(五)代理

1、代理概念、特征、种类。

2、代理权的行使及限制。

3、无权代理概念、形式、法律后果、表见代理。

4、代理关系的终止。

(六)物权概述

1.物权的概念、特征

2.物权的种类

3.基本原则

(七)财产所有权

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取得:善意取得制度、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消灭;保护。

2、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3种)

3、共有概念、特征、财产分割的方式。

4、相邻关系概念、特征、种类、处理原则。

(八)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

3、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4、典权概念和特征、内容、回赎。

(九)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概念、类型

2、抵押权概念、特征、设定、效力、登记、实现和消灭。

3、质权概念和特征、设定、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4、留置权概念和特征、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实现。

(十)债权

1、债权概述概念、特征、要素。

2、债的产生根据: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3、债的分类: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按份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主债和从债。

1.债的履行

2.债的得全和担保

3.债的移转

4.债的消灭

(十一)合同

1、合同的分类

2、合同的订立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内容、形式、解释。

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程序、法律后果。

4、几种主要的合同形式: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运输,保管,委托,居间,行纪。

(十一)人身权

1、人身权概述概念:特征。

2、人格权概念:种类,特征。

3、身份权概念:种类,特征。

4、人身权的保护,保护方法:民事责任。

(十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概述概念:特征,分类。

2、违约责任

3、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分类,特征。

4、侵权行为的构成,构成要件:免责条件,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责任。

5、民事责任的形式。

(十三)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概述概念:作用;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诉讼时效的计算种类:起算;中止;中断;延长。

三、考题类型

1、单项选择题:20%

2、多项选择题:27%

3、简答题:20%

4、案例题:33%

参考用书《民法》(第四版)(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杨立新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

浅析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2012年第27卷 第11期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高等教育收稿日期:2012-10-20 作者简介:谭化容(1969-),女,四川遂宁人,副教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宪法学方向的研究。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是中国发展的世纪。中国法学教育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而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出发点,但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没有一个确定的目标。在新的历史时期,法学教育肩负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双重历史使命,不仅要为立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律部门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各类高层次、高素质的法律人才[1]。我国的法学教育层次较多,不仅有法学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基本层次的学历和学位教育,而且还有法学大专、中专教育和法学成人教育。而法学本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点。因此,我们有必要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使我们培养的人才更适应社会的要求和需要。笔者就此谈谈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 一、具有以法学专业知识为主体的多元知识结构 专业知识是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向未来法律职业领域发展的基石。它是指法学本科生在法学学科上所应达到的学术水平。本科法学教育既为法学硕士教育打基础,又为法律实践打基础。这种教育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要建立系统而完整的法学基础知识体系,体现基础性、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特点。[2]专业知识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着力加强以全国法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14门核心课为主体的基础理论教育对学生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系统化的培训,以期形成开放的、具有极强的法学理论知识接受和再生能力的法学专业自身的理论体系,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法学创新人才必须要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法律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而且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以及一些专门领域知识有所了解。正如肖扬(当时任司法部部长)在1996年全国法学教育工作会议指出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随着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日益走上法制轨道,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已经呈现新的时代特征,法律人才不仅为政法部门和其他法律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和各项事物的主干人才。”这就说明社会管理型的通才要求,在客观上增加了法学教育中的非专业教育的成分。在四年本科法学教育中,学生不仅要精通法律和法学原理,而且要掌握人文科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知识,并能熟练掌握外语。因为法律不是社会生活中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以与人类努力探索的其他领域而可以独立的领域,而是社会生活的一个“交换指南”。面对客观要求,学校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必须要改革。要改变传统法学教学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的局面,必须拓宽专业口 径 、拓宽学生视野、学习内容 ,加强法学相关学科或多学科的有机联系。 二、具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践能力 在社会科学中,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社会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本科法学教育注重书本、课堂理论教学,疏忽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律教育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校期间的基本知识学习阶段,局限于知识传授和使学生取得良好的成绩,不够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掌握从事实际工作的技能,较少顾及学生今后个人的发展与工作需求,造成学生“知晓”过于“能做”。专业划分过于狭窄和细化,学生强于具体的专业知识,弱于现实社会环境中有效运用和发挥专长的能力。二是法律教育缺乏司法研修这一重要的阶段。[3] 自从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界以其职业的敏感性,十分关注司法考试这一重大举措对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培养势必产生的影响。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应有机地结合起来。虽然法学教育人才并不一定都从事法律职业工作,但接受法律教育应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面对法学教育的实际和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提出的要求,在本科法学教育中,我们应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但要培养学生具有逻辑严密、功底扎实的文字表达能力;雄辩的口才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具有准确陈述法律事实、寻找甄别法律证据、适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比如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临床法学教育”课程建设,这种教育的出发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知道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的基本能力。在法学教育中适当提高实践性的教学内容,大力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诊所等活动。另外还应该着力加强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事求是、忠于法律、刚正不阿、秉公办案的业务能力;分析案情、解决案件中疑难问题的能力;运用语言和注重文字表达的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 在以往的法学教育中,我们一直强调培养学生的观察、理解、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我们却不太注重对学生的合作精神进行有意识的引导和培养。然而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却是未来社会法律人才的必备品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6届大会的研究报告《学会生存——教育的今天和明天》中就提出“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培养感情方面的品质,特别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的感情品质。系统的训练有助于人们学会彼此 浅析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谭化容 (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 四川内江 641112) 摘 要: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中,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具有以法学专业知识为主体的多元知识结构、从事法律职业的实践能力和较强的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是新世纪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关键词:法学教育;本科;培养目标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57(2012)11-0042-01 (下转第54页)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中央电大12秋开本法学专业学员:张曼调查对象:农民,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13日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中国现代文学名著导读》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 一、课程分类方法 “中国现代文学名著导读”共分九讲,在教学设计时向学生提供了两种课程分类思路,以便学生从多个角度学习课程、理解课程。 根据现代文学中作家及作品内容 .......将课程做如下分类: (一)民族魂魄 第一讲:与鲁迅的生命相遇——钱理群讲解鲁迅的《野草》 《野草》最能凸现鲁迅生命的底色,构成我们理解鲁迅的背景。 第二讲:荒诞又庄严的复仇——严家炎讲解鲁迅的《铸剑》 《铸剑》是鲁迅作品中有独特意义的一篇,是他人生的另一个面向。 第三讲:鬼和与鬼有关的——王枫讲解鲁迅的《女吊》 本讲以《女吊》为中心,重点分析鲁迅的人生姿态。 以上三讲相对独立又互有关联。在学习时要注意触类旁通。 (二)上下求索 第四讲:茅盾:中国长篇小说的里程碑——乐黛云讲解茅盾《蚀》《子夜》 茅盾的《子夜》被认为是“中国第一部写实主义的成功的长篇小说”。 第五讲:一曲充满哲理的爱的交响——孙玉石讲解穆旦的《诗八首》 本讲的读解为你揭示表面晦涩的现代诗底下岩浆般沸腾的热情。一个独特的诗人穆旦形象丰满了起来。 第六讲:理解现代派诗歌的几个形式要素——吴晓东讲解现代诗歌

本讲通过介绍现代诗的形式要素,展现了现代诗的特性。 (三)世间百态 第七讲:沈从文:从湘西走出的人性歌者——商金林讲解沈从文及其作品 结合沈从文生平、湘西之间的紧密联系、文学理想,从他走向成熟期的小说《渔》入手,分析他的艺术特征,以及他对中国的历史和人性的思考。 第八讲:张爱玲:传奇女作家的生前身后名——韩毓海讲解张爱玲的爱情小说结合张爱玲的生平事迹和性格特征解析其爱情小说的特点,并由此探讨“张爱玲热”现象。 第九讲:真正的幽默是我不幽默——孔庆东讲解钱钟书《说笑》 本讲对钱钟书的《说笑》进行鞭辟入里的文本分析,讲解者和作者同是幽默达人,两者相互辉映,相得益彰。 根据现代文学作品体裁 ....做如下分类: (一)小说类 第二讲:荒诞又庄严的复仇——严家炎讲解鲁迅的《铸剑》 鲁迅的这个小说有浓厚的表现主义色彩。 第四讲:茅盾:中国长篇小说的里程碑——乐黛云讲解茅盾《蚀》《子夜》茅盾是中国“史诗性”现实主义小说一脉的开山人物,影响深远。 第七讲:沈从文:从湘西走出的人性歌者——商金林讲解沈从文及其作品 沈从文是中国现代文学注重审美特征一脉最有代表性的作家,是三四十年代“京派文学”的主将,还影响了萧乾、汪曾祺等一大批作家,影响深远。 第八讲:张爱玲:传奇女作家的生前身后名——韩毓海讲解张爱玲的爱情小说本讲解读张爱玲小说作品被接受的变迁过程和中国大历史之间的关系。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摘要]从1949年到2009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但中国法学教育依然面临着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文章通过对两广部分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的调研,提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相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矛盾等问题,并深入探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体系,加强法律实务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广西13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院系,正高职称法学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发达的广东地区,部分法学院系也仅有2~3名教授。实际上,相当多的院校并不具备设置法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师资专业性不强,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目标不明确,软硬件设施缺乏,在盲目扩张的同时,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

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大纲

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任务 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 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 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 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习礼仪,讲文明。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 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 形象。

运用: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教学内容 1.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1)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 (2)懂得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需要塑造良好的形象。了 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 (3)了解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交往礼仪蕴含的道德 意义,体会交往礼仪的亲和作用,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 2.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1)了解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职业礼仪蕴含的道德 意义,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 (2)理解职业礼仪的作用,践行职业礼仪,展示职业风采。 (二)知荣辱,有道德。 教学目标 使学生懂得道德对于完善人格、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和 谐发展的意义,了解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强敬业爱 岗精神和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逐步养成良 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道德的特点和作用、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 本规范,理解遵守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意义。

电大法学本科学习计划

电大法学本科学习计划 今秋,我报名参加了临海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的学习,计划用二年半的时间修完全部课程,力争取得电大开放式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证书,现将我的学习计划列出如下: 一、参加并争取通过电大法学专业的所有必修课,学习课程如下:开放将于学习指南,英语II(1)(2),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国际公法,计算机应用基础,国际私法,劳动法学,合同法,商法,国际经济法,综合实践环节《法学本》,知识产权法,法律文书。 二.面授自古以来就有之,但电大面授不同于传统的面授,它的功能是“点拨”与“解惑”。在面授课中,教师对教材的重点、难点以及上课时集中思想,把不懂、不理解的地方弄清,把有限的上课时间充分地利于提高听课质量……………………………. 三.学习仅靠面授是不够的,由于课时安排紧张,面授课主要功能是“指点”,必须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理解知识,充分利用时间把学过的知识进行整理、总结、力求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能,做到“温故而知新”……………………………… 四、成立学习小组,解决学习困难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所以班主任就帮我们班制也了班级所有同学的通讯录,全班分成四个组,选出了小组长,以便于有组织的学习和讨论,有什么事情大家还可以互相通知、转告,还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因为我们有些同学平时所学的知识与现在所读专科的专业不一致,既要学习现在的知识,又要补充平时工作中积累的知识,这样有了班级通讯录,成立了学习小组,大家就可以一起讨论,共同提高…………………………………………………… 五、积极参与多媒体教学,掌握学习内容

多媒体教学手段相对于传统教育模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尤其适应我们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为我们“自主学习”提供了极大方便。我们要把书本上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工作效力……………………………………………………….. 六、极完成课后作业,及时消化和巩固知识 做作业和练习是一种基本的学习活动,它的目的是检查学过的的知识能否及时消化,检查是否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思考核和独立操作,做到“做作业和考试一样,考试和平时做作业一样”。对于作业做错的原因,应认真分析,对症下药,直到弄明白为止;对于难题,应认真钻研,加深对难题的理解,直至问题决………………………………………. 七、做好课后复习,让知识提高和升华 复习的目的,一方面是解决预习和上课时没有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可以使知识系统化,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认识,相信制定了这个学习计划,对我今年的学习有助于帮助,可以有计划、有条理的去学习,争取在今年将所学的学科全部通过………………………… 2011秋季法学本科

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暑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习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扞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名著导读练习题

八年级下册语文《名著导读》练习题 《海底两万里》相关练习 1、《海底两万里》是法国生物学家凡尔纳的三部曲之一,他的另两部作品是()、()。 2、《海底两万里》主要讲述()号潜艇的故事。凡尔纳的小说之所以拥有广大的读者,原因在于(),小说如此动人,还在于(),小说广为流传,还因为他具有()凡尔纳被公认为是“()”。 3、()是一名()的战士,这一形象正是凡尔纳()的体现。 4、《海底两万里》的作者是(),《海底两万里》的作者是()国人。 5、阿龙纳斯的仆人叫(),故事中,阿龙纳斯曾经在法国出版过的一部书叫(),“鱼叉手之王”指的是()。 6、鲸鱼用()进行呼吸,《海底两万里》中的潜艇叫()。 7、潜艇的主人是(),他会说()种语言,分别是()。 8、潜艇上的人睡的床是用()材料做的,潜艇上的人穿的衣服是用()做成的。潜艇上的人用来写字的笔是用()做成的。潜艇上的人用的墨水是用()做的。 9、鹦鹉螺号上的藏书量有()册,鹦鹉螺号的造价是()万法郎。 10、请举例说出海底的三种植物。() 《名人传》相关练习 1、《名人传》的作者是20世纪上半叶法国著名的人道主义作家()。 2、《名人传》叙述了()国音乐家()、()国画家和雕塑家()、()国作家()三位名人的苦难和坎坷的一生,赞美了他们的崇高品格和顽强奋斗的精神。 3、《贝多芬传》是罗曼?罗兰的得意之作,在文学领域内一直被奉为经典,从首次出版到现在,其具有的独特价值让“人们似乎从中找到了新的支撑点”,因此被评为“人类有史以来的30本最佳书”之一。罗曼?罗兰的()就是以贝多芬为原型的小说。 4、()是贝多芬作品中最为深刻和雄伟的,凝聚着音乐家毕生的心血。 5、托尔斯泰的著名作品有长篇小说:()、()、()。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创新与确立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创新与确立 本文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为核心,分析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确立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其影响,着重论述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应当具备的内容。 [标签]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创新确立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渐成蓬勃之势。但是,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造成所培养的法律人才质量不是太高。其症结何在?笔者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有缺陷。而要完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首先就要科学确立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为此,本文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创新与确立进行了探讨。 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存在的不足及影响 我国法学教育较国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且法学基础薄弱。1979年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民主与法制的不断进步,法学教育不断加强,富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法学教育基本上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但纵观我国务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较,仍有以下不足, 1.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过于重视政治性,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忽视法律知识技能的掌握。其实,在法治国家,法律即是行为的规范或最高准则。过分强调政治性,有违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利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利于法律至上思想的形成,也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 2.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如某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较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知识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从中可以看出,该专业培养目标仅指出培养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但缺乏人才所从事的明确工作方向。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向十分明确,如美国法学教育培养律师;德国法学教育培养法官、检察官及高级行政官员;日本法学教育培养司法人员。 3.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内容不全面。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仅强调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忽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教学方式大都采取单调的课堂讲授,缺乏课堂讨论及案例教学;考试方式大都采取闭卷的书面考试,对实践性教学重视不够。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存在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在高等法学教育领域,长期偏重基础教育,对应用性教育重视不够。如果用“帕累托最优”的20:80规则来衡量,我国法学教育在多数情况下是用20%的资源发展应用性教育,而将80%的资源用于发展基础教育。这与美国的法学教育比例刚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法学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从多方面着手,不仅要加强法律课程的教育,还应该要 加强实践教育的力度,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从而提高大学生应对各种危害的能力。 关键词:法律教育;现状与对策 一、法律教育的目标以及面临的问题 1.高校法律教育的目标 高校法律教育是高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法律教育对于大学生基本权益的保护、 预防大学生的各种犯罪行为有很好的帮助。高校在教育过程中,将法律教育纳入到常规教 育范畴中,可以帮助大学生加强对自己的保护,能够在社会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能够 利用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另外,法律教育还有一个目标是对法治精神进行 宣传,法治的精神在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倡导人性的独立、尊严等。落实到大学生群 体而言,通过法律教育的手段,可以使得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得到有效地提升。 2.高校法律教育面临的问题 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意识水平还比较淡薄,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学生缺乏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指的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信服, 将法律当成一种行为准则以及约束的方式。由于我国的法治现状、经济社会现状等诸多影响,导致很多大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信仰,对法律的作用以及法律的内涵认识不到位,最 终对法治化社会缺乏相应的信心。第二,当前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法律 知识是形成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衡量一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否够高的依据和标准。当前由于很多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并没有接受系统化的法律教育,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知 识的学习程度也不够,因此导致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有比较明显的欠缺。很多大学生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根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甚至不知道别人的行为已经对自己造成了侵害,整体上表现出法律知识水平低下。第三, 当前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各种法律 知识的缺乏,导致大学生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制观念。除了遇到一些侵权行为时不知道 如何应对之外,还有可能出现大学生自身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反映出大学生的法 律观念比较淡薄的现状。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对策 1.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完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 在高校教育过程中,法律教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在进行法律教育时,要对教育 的内容进行丰富和完善,对法律基础课堂教学进行完善,从而使得大学生可以接受更加全 面的法律教育。在教育过程中,要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继承法、诉讼法等各种法律 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学习,从而使得大学生可以理解到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在履行

法学专业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院校名称:XXXXXX 专业:法学年级:大X 班级:XXXX 姓名: X X X 学号: XXXXXXX 实践单位: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实践时间: 20--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共 --天

白驹过隙,一转眼,我们已迎来了大学的第一个暑假,这也就意味着再等到新学期开始我们可就是学长学姐了,让我不得不再次感慨时间飞逝,是啊,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们还是一个刚刚毕业的高中生而已,准备用整个暑假的时间把高中三年的压抑释放出来,而现在已然是一名大学生一年有余了(当然,如果按开学时间来算自然是不到一年),弄不清是什么时候褪去的“新生”的外衣,但是这会儿却颇有一种“老生”的滋味。仿佛一切都在一夜之间变老,让人猝不及防。来不及多多回忆大一的生活,暑假伊始我就投入到另一种生活当中去了,说是辛劳却也充实,说是疲惫却也会觉得那是一种享受,是啊,付出劳动后并有所得,心总是会感到些许欣慰吧! 这次社会实践,虽然没有工资,但我收获的是比金钱更加有价值的精神财富和在以后人生中受用终生的技能、经验。我的思维方式也有了一些改变,能够用更加成熟和理智的目光看待世界。大家知道,社会实践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增加阅历的有效途径;说的大一点就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但是不管怎么说,我想每一次实践都是我们在思想上,行为上一个成长的过程。既然是成长那就一定会有酸甜苦辣,喜怒哀乐,孟子曾经曰过:“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参加实践的人大都没有工资,但是实际上我们已经融入到那个集体中去了。无论我们做了什么工作,或多或少的都能提高一个人的内在与外在的能力,并且可以深切体会劳动者的艰辛。在社会实践中挥汗如雨的过程恰恰就是一个成长的过程。其实我想在实践中所做的这些事,不光说明我们双手的勤劳,更主要的是体现了一种积极踏实做人的心态。除此之外,让我感触良深的一点就是人际交往。人与人的关系是那样微妙,难以让人捉摸。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个性,跟不同人打交道,当然有不同的技巧,不能一概而论。然而又有共同的地方,那就是要尊重他人,理解他人。我们不能总想着改变别人,因为那样往往无济于事,我们更应该去做的是学会适应别人,学会与人合作。在记录下社会实践的感想时突然觉得自己长大了,难道对这个世界有了和从前不一样的认识就说明我长大了吗?这也许就是空想家和实践家的区别吧。改变观念只是第一步,最重要,最困难,也是最能考验一个人的,是用实践证明自己的想法,在不断实践中完善自己,这才是最重要的吧! 在这20多天里,我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是办公室文员。在这个过程里,我采用了看、问、学等方式,初步了解了文员工作中的具体业务知识,拓展了所学的专业知识。为以后正常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个人发展方面说,对我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工作作风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专业知识对工作的重要作用,因为这些都是我在校学习中不曾接触过的方面,所以我将在报告中首先讲述我在实习期间积累的这方面的认识和经验。

八下名著导读

八下:八、《海底两万里》:科学与幻想之旅 1.主要内容:《海底两万里》是凡尔纳三部曲的第二部,第一部是《格兰特船长的儿女》,第三部是《神秘岛》,主要讲述诺第留斯号潜艇的故事。故事发生在1866年,法国生物学家阿龙纳斯,应邀赴美参加一项科学考察活动。这时,海上出了个怪物,在全世界闹得沸沸扬扬。科考活动结束之后,生物学家正准备束装就道,返回法国,却接到美国海军部的邀请,于是改弦更张,登上了一艘驱逐舰,参与“把那个怪物从海洋中清除出去”的活动。在捕捉过程中却不幸与其仆人(康塞尔)掉入水中,却意外游到了这只怪物的脊背上。经过千辛万苦“怪物”未被清除,驱逐舰反被“怪物”重撞,生物学家和他的仆人以及为清除“怪物”被特意请到驱逐舰上来的一名捕鲸手,都成了“怪物”的俘虏!最后发现“怪物”是一艘尚不为世人所知的潜水艇,名“鹦鹉螺”号。潜艇对俘虏倒也优待,只是,为了保守自己的秘密,潜艇艇长尼摩从此永远不许他们离开。阿龙纳斯一行别无选择,只能跟着潜水艇周游各大洋。十个月之后,这三个人终于在极其险恶的情况下逃脱,生物学家才得以把这件海底秘密公诸于世。主人翁尼摩船长是一个带有浪漫、神秘色彩的人。他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精心研究、设计、建造了这只独角鲸大怪物——潜水船(鹦鹉螺号),他与潜水船在海底进行大规模的科学研究,但好像这又不是他这种孤独生活的唯一目的。他躲避他的敌人和迫害者,在海底搜寻自由,又对自己孤僻的生活感到悲痛。在这孤独的生涯中他巧遇了阿龙纳斯并与他共同经历了一幕幕惊心动魄,扣人心弦的事件。 《海底两万里》有几处写得引人入胜:上部第二十章托里斯海峡:“鹦鹉螺号”第一次遭受困境碰触到海峡的礁石而被迫停下来。然而这对阿龙纳斯,他的仆人康塞尔和鱼叉手尼德兰却是一件好事。因为他们能在旁边的小岛上逗留了两天,这对一个原来生活在陆地上却因为某种原因而留在海上3个月的人来说是上天何等的优厚待遇啊!然而,在他刚想享受战利品时却遇到了土人围攻。最终以尼摩船长沉着冷静去对付土人围攻而告一段落。 《海底两万里》赞美了那深蓝的国度、史诗般壮丽的海、一个无忧无虑,与世无争的地方。“诺第留斯号”不管在哪个时代都是一部不朽的神话。是它揭开了海洋中无限神秘的一切,是科学与幻想巧妙结合的成果,对于船长尼摩来说,更是精神的家园。 九、《名人传》:痛苦和磨难造就的伟人 1.作者:罗曼?罗兰,是20世纪上半叶法国著名的人道主义作家。罗曼?罗兰指出人生是艰苦的,生活里充满了贫困、忧虑、孤独和辛劳,人们却彼此隔膜,不懂得互相安慰,所以他要写作《名人传》,要把伟大的心灵献给受苦难的人们,使他们得到安慰和鼓舞。 2.内容简介 《名人传》又称《英雄传》,包括《贝多芬传》、《米开朗琪罗传》和《托尔斯泰传》。其中,贝多芬是音乐家,米开朗琪罗是雕刻家兼画家,托尔斯泰是小说家。三部传记都着重记载了伟大的天才,在人生忧患困顿的征途上,为寻求真理与正义,为创造表现真、善、美的不朽杰作,献出了毕生精力。他们所以能坚持自己艰苦的历程,全靠他们对人类的爱和对人类的信心,作者把他们称为“英雄”,只因为他们是“人类的忠仆”,具有伟大的品格,能倾心为公众服务。 罗曼?罗兰认为英雄的伟大不在于他的体魄,而在于他的心灵和品格。贝多芬、米开朗琪罗这样的天才竟终身未婚,未能享受到真正的爱情;而托尔斯泰夫妻之间持续数十年的互不理解,则是他的悲剧的最直接的根源。他们在社会上更是受到了最冷酷的对待。贝多芬面对的是怀着敌意的城市维也纳,他的音乐受到欢呼,他的困难却无人问津。米开朗琪罗除了被迫为教皇服务之外,他每从事一项工程,都有一批卑鄙小人处于嫉妒和怨恨,对他进行恶毒的污蔑和攻击。托尔斯泰面对的则是整个贵族上流社会,以至于被教会宣布为“邪教徒和叛教者”而开除教籍。他们面对家庭生活的不幸和社会的排斥,进行不屈不挠地抗争。真实的苦难使他们直面人生,而与苦难的搏斗,则造就了他们的伟大。一个遭受家庭生活不幸和社会排斥的人,要么在孤独和痛苦中死亡,要么不屈不挠地抗争,这三位伟人正是属于后者。贝多芬在生命的末日写出了不朽的《欢乐颂》;米开朗琪罗直到临终前几天还整天站着塑像,终于留下了传世的杰作;托尔斯泰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下定了摆脱贵族生活的决心。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主要介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从清朝末年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其次探讨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段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再次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后至今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最后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法学教育;历史发展;发展趋势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改革。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据现有的史籍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便有著名讼师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但作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则始于三国时期的魏明帝。据《三国志·魏·卫顗传》记载,魏明帝即位,卫顗上书“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这时,中国便出现了专门负责研究律的部门和官员——律博士,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

当然,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世纪末的“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律革命,它不仅打破了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也直接导致了清末法学教育的产生。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院校的诞生。到1909年,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282人,占当时全国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法学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法科学生的数量无论在全国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中,还是在综合性大学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高的,一般均占50%左右。 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联系起来,强化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按照1933年的《考试法》和1935年的《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司法官的考试列为十三类高等考试之一,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对法学教育直接控制,司法院有权审批法学院系,规定统一的必修课程,审定年度教育计划,颁发毕业证书。这种直接控制,使法学几乎成了“官学”,后来竟限制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从而导致了法学院系数量的下降。另外,他们又调整和优化了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模仿日本、欧美,逐步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并出现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朝阳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律实务为重点的院系;另一种是以东吴大学、中央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为代表队的以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法学院系。 二、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法学教育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大纲

徐州中建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习礼仪,讲文明。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 运用: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教学内容 1.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1)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 (2)懂得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需要塑造良好的形象。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 (3)了解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交往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体会交往礼仪的亲和作用,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 2.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1)了解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职业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 (2)理解职业礼仪的作用,践行职业礼仪,展示职业风采。 (二)知荣辱,有道德。 教学目标 使学生懂得道德对于完善人格、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了解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和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道德的特点和作用、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理解遵守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崇尚职业道德榜样,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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