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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材料信息价格2018.6

注:1.本信息价是根据市场材料调查价格结合交通建设实际经综合分析后编制,有关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文件时可参考使用;

2.本信息价系指全省十七市市区的材料价格,均为“含税价”,使用时应按照《公路工程材料进项适用税率参考表》对材料“含税价”进行除税。

3.波形钢板价格是根据我省及周边省份部分较大规模生产企业综合确定的出厂价格,使用时可根据附近生产企业位置计算运费。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发稿时间:2015-5-19 15:02:15 阅读次数:78) 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 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二、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计价中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1.工程中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

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其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名称等,例如钢筋、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黄砂、碎石、砌块、混凝土制品、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型材、玻璃、各类管材、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 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计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 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 年第 3 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说明: 1.本价格表为《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节选的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2.如本价格与《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中所刊登的材料参考价格不同时,以《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所刊登的材料价格参考为准。 3.本参考价格是我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力求反映市场的价格情况,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4.本价格为含税价,已综合考虑了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含损耗)和采购保管费等。 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价格(元)备注 BHZ0008 圆钢(盘元)(HPB300) Ф6.5-10mm t 4050.00 BHZ0010 圆钢(HPB300) Ф10mm外 t 4150.00 BHZ0047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0mm t 42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2-14mm t 42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6-25mm t 41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28-32mm t 4180.00 BDB0078 角钢 综合 t 4170.00 钢板 8mm t 4480.00 镀锌钢板 0.5mm t 4700.00 镀锌钢板 1.0mm t 4500.00 不锈钢板材 t 26800.00 BFD0023 铝合金门窗型材银白氧化kg22.00 BCC0006 普通水泥(国产) 42.5(R) t 435.00 散装 BKE0020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0,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29.31 BKE0021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5,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50.45 BKB0005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0,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47.81 BKB0007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5,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65.24 杉原木 m31525.00 松原木 m31275.00 松木枋 50×100×2000 一级 m32400.00 BZR0015 中砂 m3130.00 BFG0042 碎石 20-40mm m3 140.00 BFG0040 碎石 5-25mm m3140.00 BKL0003 块石 m3 95.00 BKL0008 毛石 m385.00 BFG0028 加气混凝土砌块 3.5MPa m3260.00 浮法白色玻璃(国产) 5mm m225.00 第1页,共3页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郴建价(2010)01号文附表: 《2010年第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执行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材料编号材料名称单位预算价备注◇◇◆一. 半成品门窗◆◇◇ CL01465铝合金卷闸门㎡88.00 CL01468铝合金百页窗㎡192.00 CL00161铝合金地弹门㎡275.00 CL01455全玻地弹门㎡70.00(不含玻璃) CL01471铝合金固定窗㎡202.00(不含玻璃) CL01472铝合金平开窗㎡240.00(不含玻璃) CL01464铝合金平开门㎡252.00(不含玻璃) CL01473铝合金推拉窗㎡210.00(不含玻璃) CL01466铝合金推拉门㎡244.00(不含玻璃) CL01479单层塑钢窗㎡169.00(成品) CL01478塑钢窗带纱窗㎡192.00(成品) CL01476塑钢门(成品)㎡180.00(不带亮) CL01477塑钢门(成品)㎡185.00(带亮) (半成品不含中空CL00003塑钢中空玻璃窗㎡225.50 玻璃) (半成品不含中空CL00009铝合金中空玻璃窗㎡302.20 玻璃)◇◇◆二. 玻璃◆◇◇ CL00007钢化中空玻璃5+6A+5㎡110.00 普通中空玻璃5+6A+5㎡88.60 钢化中空玻璃6+6A+6㎡125.30 普通中空玻璃6+6A+6㎡102.50 钢化中空玻璃(镀膜) 5+6A+5㎡138.80 普通中空玻璃(镀膜) 5+6A+5㎡116.70

钢化中空玻璃(镀膜) 6+6A+6㎡143.10 普通中空玻璃(镀膜) 6+6A+6㎡119.60 CL01087平板玻璃3mm㎡10.80 CL01764平板玻璃4mm㎡23.00 CL01765平板玻璃5mm㎡30.30 CL01766平板玻璃6mm㎡35.80 CL01767平板玻璃8mm㎡44.10 CL00266平板玻璃10mm㎡61.00 CL01768平板玻璃12mm㎡70.00 CL00267茶色玻璃5mm㎡32.80 CL01769茶色玻璃10mm㎡65.00 CL00269茶色玻璃12mm㎡77.00 CL00701磨砂玻璃3mm㎡23.60 CL01790磨砂玻璃5mm㎡35.90◇◇◆三. 墙地面砖.石材◆◇◇ CL00287面砖60×240块0.29 CL00288面砖150×75块0.23 CL01816面砖194×94块0.37 当前页1/19 |共有761条记录,每页41 条记录 首页| 下页| 尾页|转到第 1 页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郴建价(2010)01号文附表: 《2010年第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执行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材料编号材料名称单位预算价备注CL01818面砖95×95块0.26综合面砖45×95块0.16综合 CL01802墙地面砖200×200块 2.71 CL01803墙地面砖300×300块 6.80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

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一、总说明 (一)(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 1、材料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 ①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 ②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取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③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以包括采购及保管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括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和砌块(均含空心)、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和螺栓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和抗折试块、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建筑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计算。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检验试验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为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未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进行在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费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 3、施工现场场地的大小,因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周边情况等

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汇编(doc 7页)

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汇编(doc 7页)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市各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咨询单位: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现场采价,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指导价格详见附表一。 2.预拌砼公布价详见附表二。 3.本次发布的价格从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抄报: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发改委、经信委、物价局

13 清道渣 t 45.00 45.00 14 混道渣 t 27.00 27.00 15 花岗石块石 t 70.00 70.00 16 花岗岩侧石100*20*12.5 100m 6500.00 6500.00 17 花岗岩侧石(园弧)100*20*12.5 100m 13000.00 13000.00 18 花岗岩平石100*20*12.5 100m 6000.00 6000.00 19 花岗岩平石(圆弧)100*20*12.5 100m 12000.00 12000.00 20 花岗岩侧石100*30*12.5 100m 8000.00 8000.00 21 花岗岩侧石(园弧)100*30*12.5 100m 15000.00 15000.00 22 花岗岩平石100*30*12.5 100m 7500.00 7500.00 23 花岗岩平石(圆弧)100*30*12.5 100m 14000.00 14000.00 24 花岗岩火烧板4cm厚 m2 85.00 85.00 25 黄砂 t 90.00 90.00 26 八五砖 216*105*43 千块265.00 265.00 27 九五砖 240*115*53 千块470.00 470.00 28 九五多孔砖 240*115*90 千块600.00 600.00 29 砼加气块(砂加气) m3 305.00 305.00 30 石灰膏 m3 170.00 170.00 31 纸巾灰 m3 165.00 165.00 32 石灰 t 300.00 300.00 33 二灰结石 t 75.00 75.00 二三材 1 普钢高线Φ6.5Φ8Φ10综合 t 4815.00 4815.00 2 普通钢筋≦Φ25综合 t 4605.00 4605.00 3 普通钢筋﹥Φ25综合 t 4855.00 4855.00 4 新三级钢Φ6Φ8综合 t 5075.00 5075.00 5 新三级钢≦Φ25综合 t 4776.00 4776.00 6 新三级钢﹥Φ25综合 t 5016.00 5016.00

材料价格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

材料价格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 目录 摘要 (2) 引言 (2) 一、材料价格释义及分类 (3) 二、材料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5) 1、从材料所占比重来看 (5) 2、从工程造价定额的构成来看 (5) 三、影响材料造价的因素分析 (6) 四、加强材料成本管理的措施 (7) 1 加强材料采购的管理 (7) 2 建立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8) 3 采取合理措施应对材料价格波动 (8) 4 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 (9) 五、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 在建筑施工工程中,材料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70%左右,是整个费用的主体。一般而言,材料费用的高低和水平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在土建工程中,材料费用占项目工程造价的65%左右,而在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中,材料费用的比重占项目工程造价的75%左右,个别高档次的装饰工程,这个比重甚至达到85%以上。因此分析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总体造价的影响,加强施工项目材料成本管理,对保证工期,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及节约社会资源都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关系 关键词:材料费;造价;材料变化;工程影响;经济效益 引言 人民日报称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2009年3季度以来,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料等主要的施工结构材料出现了持续的上涨,虽然 2009年7季度主要材料价格开始有所回落,但在这段时间内材料的价格上涨从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水工工程的建设成本。水工工程建设项目,大都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工程材料,涨价造成承包人成本大增。2010年2季度部分材料价格较2009年2季度上涨了30%左右,

承包人无法承担价格上涨带来的如此大的风险,对工程的建设极为的不利。一些项目业主采取补偿材料价差的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一些业主不做调整,承包人甚至停工,对工程影响十分不利。一般而言,材料费用的高低和水平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在土建工程中,材料费用占项目工程造价的65%左右,而在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中,材料费用的比重占项目工程造价的75%左右,个别高档次的装饰工程,这个比重甚至达到85%以上。。材料费用的高低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如何正确有效地确定和控制材料费用即材料价格,规避和降低其风险,是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材料价格释义及分类建筑材料指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及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总称。建筑材料的品种繁多、作用和功能各异,按使用性质可分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次要材料。建筑材料可分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次要材料。主要材料是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品种相对少,消耗量比较大,且占工程造价比重高(占总材料费用的68%左右)的一些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水材、沥青、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品及各专业专用材料。辅助材料也是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品种相对多,消耗不大,比重相对较小的材料,如砂、石灰、玻璃等。其他的如周转性材料,在施工中可重复使用且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能够反复周转使用,多次摊销计算,如模板、脚手架等。次要材料是指品种繁多、用量小、价值不大且不便计算的零星用材料,如铁件、铁丝、螺栓、焊条等。工程造价中所采用的材料价格,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发布质量,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材料价格信息”)包括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材料价格。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信息的采集 第五条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格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应为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合格产品; - 1 -

(二)正常成交原则:采集价格应反映正常情况下批量现货交易的价格; (三)近期原则:应采集发布上月的价格。 第六条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点设置 (一)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点设置应分门别类、布局合理,保障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广泛性和多样性。 (二)主要材料采集点数量应高于一般材料采集点数量。 第七条主要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应增加材料价格信息采集频次。 第八条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档案。 第三章价格的组成 第九条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第十条材料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材料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一)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二)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四)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的过- 2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简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形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运行机制,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目的,已成为建设市场中的亟待解 决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融入世界经济之中,计价模式与规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就需要改变以往的计价模式。 为此,省建设厅专门成立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委员会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编制组,按照“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并以山东省建设厅红头文件正式发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新的计价依据的颁发,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新举措,是对我们几十年工程计价模式的重大变革。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将对我省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对我省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目标,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一、编制原则: 1、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计价模式与管理方式改革的原则; 2、建设主体各方依据计价规则,自主约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 4、计价依据的编制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紧密结合的原则; 5、消耗量定额水平,坚持社会平均的原则;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反映时代特点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6、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条例》 7、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9、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0、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12、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3、《山东省建筑工程定额》; 14、代表性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组成: 截至目前,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已颁发下列资料: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标签:房产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东建发〔2006〕39号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费率(%) 1 工程排污费 0.26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 3 社会保障费 2.60 4 住房公积金 0.22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 6 安全施工费 1.50 二、有关事项: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费率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建管字〔2006〕3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本标准与《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配套使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附件: 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知识讲解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 现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加强材料价格管理,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仿古园林等工程材料价格的编制及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分为定额预算价格、市场指导价格。 定额预逄价格是指编制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中的材料价格时所采用材料价格。 市场指导价格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的指导工程概、预、结算中材料价差调整的材料价格。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组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工地材料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 第五条材料价格的进口设备购置费分别由下列费用组成: (一)材料价格费用组成: 1、材料原价; 2、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 3、材料包装费(已含在原价中的不重计); 4、材料运输费(包括材料运输损耗);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二)进口设备购置费用组成: 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费用组成。 第六条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 (一)材料原价系指材料直接向生产厂采购的出厂价。 (二)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系指材料不能直接向生产厂采购,必须经过当地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采购时所附加的手续费、管理费等。 (三)材料包装费系指为了便于材料运输或为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水运、陆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等。包装费按下列原则计算: 1、凡由生产厂负责包装,其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者,不再另行计算。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及计算规则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11月11日 总说明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 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 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 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 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 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 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 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 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 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甲方供应材料预算价格表(DOC 28页)

建设工程甲方供应材料预算价格表(DOC 28页)

附件: 建设工程甲方供应材料预算价格(2010年第一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备注水泥 水泥各种规格吨315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32.5MP 吨1280 高铝水泥“建筑”牌、625# 吨1280 木材 原木落叶松白松红松m31650 玻璃 平板玻璃3mm ㎡16 平板玻璃5mm ㎡26 耐高温浮法玻璃各种规格㎡30 夹胶玻璃各种规格㎡220 钢化玻璃各种规格㎡80 有机玻璃㎡126 FRP透明采光板0.8mm ㎡41 FRP透明采光板1mm ㎡45 FRP透明采光板 1.2mm ㎡45 沥青 建筑沥青10#GB494-85 吨3400 道路沥青各种规格SHO522-92 吨3400 钢筋及型钢 冷拔钢丝≦φ5 吨4600 普碳线材、高速线材φ6~φ10 吨4200 普圆钢φ12~φ28 吨4200 镀锌圆钢各种规格吨5500 不锈圆钢各种规格吨22000 普圆钢棒材各种规格吨4200 ―2―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备注 碳结圆钢棒材各种规格吨6300 不锈圆钢棒材各种规格吨32000 镀锌圆钢棒材各种规格吨6400 螺纹钢各种规格吨4200 镀锌螺纹钢各种规格吨5500 方钢各种规格吨6100 六角钢各种规格吨6700 角钢 3.6-8# 吨5780 角钢>8# 吨5800 镀锌角钢各种规格吨6200 扁钢各种规格吨5300 镀锌扁钢各种规格吨6100 槽钢5-18# 吨5800 槽钢20-28# 吨5800 槽钢32-40#吨5900 镀锌槽钢各种规格吨6700 工字钢8-22# 吨5800 工字钢25-40# 吨5800 工字钢≧45#吨6200 H型钢≦350mm吨5850 H型钢﹥350mm吨6000 吊车轨各种规格吨6300 轻轨≦30 kg/m吨5780 重轨33-60kg/m 吨6100 C 型钢各种规格吨5400 Z 型钢各种规格吨5400 钢板 热轧薄板≦4mm吨5800 ―3―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澄建工[2008]7号文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31 江阴市建设局文件 澄建工[2008]7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无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建价[200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建价[2008]5号 无锡市建设局文件 锡建价[2008]5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操作办法,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合同中未约定主要材料调差办法的,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及时调整,主要材料差价按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基准期(招标

时)指导价,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指导价的主要材料差价按施工期间的加权平均市场价减去基准期市场价计算。 二、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或5%)以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10%(或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计取,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调差计算公式:材料差价=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基准期指导价*[1±10%(或5%)] 发承包双方可按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规定的主要材料的划分办法,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合同中未约定的,可按以下范围确定: 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沥青砼、砌块、水泥、砂、碎石、电缆桥架等。 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钢材、木材、沥青、电线、电缆等。 三、由于近几年来,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波动幅度较大,为满足建设市场各方及时掌握材料价格及工程结算的需要,对于一些价格较高或占工程比重较大的常用材料,从2008年开始在《无锡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该类材料的及时信息指导价,供建设市场各方参考使用。 无锡市建设局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

鄂建文[2008]190号—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

鄂建文[2008]190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 日期:2008-09-01 17:01:00.0 【打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去年下半年以来,钢材、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汽油、柴油、沥青和铜、铝、锌及其制品材料等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严重影响了发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结合我省 现对以上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一)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明确了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施工期间或下降幅度在风险包干幅度以内的部分,其价差不予调整;超过风险包干幅度以外的部分,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 (二)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协商(三)工程施工合同未明确计取风险费用,不予调整材料价差的,发、承包双方应参照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料价格信息或双方认定的材料价格,参照上述第(二)条价差调整原则,实事求是地协商调整价差。 以上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二、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了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价差;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没有约定主要建设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可参照固定价 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三、以上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差的计算,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与施工期发、承包双方认定的价格或当地建设工程 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同期材料信息价格,计算价差。 四、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五、调整后的材料差价,按规定计取相关费用,按月结算。 六、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指导意见规定不符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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