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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九天司考状元谈心得

2011九天司考状元谈心得
2011九天司考状元谈心得

当电话里报出451分时,我一度以为自己听错了,能考出这个成绩让我惊喜不已。至此,2010年司考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取得了完美的胜利。为了回报九天考资给我的巨大帮助,同时也给2011年的考生一些建议,所以写下我的备考经验。

一、备考心态

司考号称“天下第一考”,不管随着通过率的攀升,这一称号是否还名副其实,有点可以肯定,司考涉及的部门法众多,要将这么多的部门法全部记住,这是一个十分浩大的工程。因此,在备考的时候心态就很重要,我们要在战略上藐视它、战术上重视它。

我所在的宁波大学法学院2009年的整体司法考试通过率为62.7%,其中有一个班29人参考通过了27人。这种高通过率给了我很大的信心。可见,司法考试也不是那么难的嘛,只要好好复习了,通过不是问题。

另一方面,我一直认为司考涉及的法律知识是多,但教材也才没几本书嘛,我把它全背熟了,考不过就是一件很没有道理的事情啊,不可能会发生啊(呵呵,这是我的真实心态,这种膨胀的自信心一度保持到考前一个月,而这之前我怕自信心太足坏事,所以到处搜集压力)!

因此,我对各位的意见就是,在备考的时候你一定要告诉自己“你行的!”。

二、备考形式

备考形式无非就是报班还是不报班两种形式。不能武断的说哪一种更好,我只是谈谈我对此的认识。

首先谈谈对报班的看法。

第一,它很贵。八千块钱这对我来说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经济有压力的考生不要勉强。

第二,它很被动。根据身边报班同学的表述,他们白天都在上课,只能跟着老师走(不要以为老师给你排的课就是科学的,一个培训老师尤其是好的老师在全国要给几十甚至几百个培训班上课,所以他不得不把时间错开来)。再说,听过老师的课不意味着你已经掌握,你需要在课后巩固。而在培训班这个巩固时间明显不够,所以我的一些同学每晚看书到两点,第二天上课状态不好,晚上不得不继续看,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第三,它对于很没有自制力的考生是有利的。因为上课时间是固定的,你不上也得上(钱哪)!在那样一个氛围里,你靠着上课听到的以及下课后复习要考过也是足够了。

第四,它有助于提高你的自信心,降低压力。我发现那些参加完培训班的考生回来时状态都不错,信心十足。

其次,谈谈不报班的备考方式

营造一个好的氛围。很多同学报班就是为了这个原因,其实这在学校也完全能够办到。暑假里,我们三四个女生组成一个小组,每天一起到一个固定教室复习,一起吃饭、一起回寝室,大家行动在一起,经常互相交流心得、互相鼓励。实践证明,我们班暑假在教学楼结队看书的同学通过率在90%以上。

因此,我的建议是,在7/8月份备考的时候找一个3-4人的组合,大家共进退。其次,在这两个月,除非家里发生什么十万火急的事情,都在千万不要回家。实践证明回家时间越长,想通过就越难。

在学校里备考,压力会很大,所以大家要学会如何纾解自己的压力。我说过我直到考前一个月才感到压力大,我纾解的方式就是午饭后半小时我以前看过的小说,这样不会入迷。当然,每个人的纾解压力的方式不同。但是不要以纾解压力为借口,放松过了头。

三、备考教材

我的备考教材还是很传统的。

1、三大本。事实上我一个字都没有看,买着纯粹是凑热闹。

2、万国七大本。我因为买的早所以用的是2009年版的,好像现在改成众合版本的七大本了。

3、指南针法条。

4、真题两套,一套是以部门法的形式排版的,我用的是张能宝的,不过错误很多,问题非常多,不推荐再买。现在众合又出了一套,我的同学比较推荐,我认为毕竟人家是第一年,在态度上要比张某某好很多(听说张的书是他的研究生编的),所以还是值得买众合的。另一套是以年为单位排版的,放在冲刺阶段做,实话说这一套我只做了四年,所以不好推荐哪一套。

5.、九天考资。这个不是打广告啊,我是的确买了,在上面能够下载到所有培训班的音频。当然音频在精不在多。大家在复习前就可以找好哪些老师比较好,到时直接去下载那些老师的课件,不要等到要用了再找,那个时候你会发现音频太多而难以抉择。我列一下我听的音频(我在下载之前都会浏览一下老师的课件,从课件上可以看出这个老师讲的怎么样,我喜欢那种课件体系、精炼的,不拖泥带水的)

民法:李建伟,实话说我不是很喜欢他的课件,排版太乱,但讲的还行。

刑法:韩友谊,推荐

刑诉:杨雄,全部用表格表示,容易记忆

民诉:杨秀清推荐

商经:张海峡

行政法:吴鹏,林鸿潮,其实他们的课件方式很相近,所以两者都可以听

三国:杨帆(女),绝对推荐

小法:杨帆

建议:因为有些老师讲话速度很慢,所以用MP3听的考生可以加速听(以前的P3或者现在的P5有这个功能,我们在网上买了一个,80元),这样至少能够节省四分之一时间。另外,课件只要听一个老师的就够了,若认为其他老师好的话,直接看他们的讲义即可。

四、备考进度

1、基础阶段(3-6月份)

这一阶段主要看教材,一般来说时间安排如下:民法1个月,刑法1个月,民诉刑诉20天,行政法20天,三国10天,商经10天。这段期间每天看书时间只有3个小时,但到6月份要准备期末考试,所以一天看书时间有六小时左右。

(这是我综合身边同学的经验,事实上我在这段时间民法只看到物权那一块,三国也没有看,呵呵,那段期间迷小说,每天大半时间花在看小说上)

2、强化阶段(7月、8月上旬)

这一阶段主要以听音频、看法条、做真题为主。因为是暑假里,所以就像我上面说的和几个同学共进退,每天复习十个小时。听一章节的音频,就做相应的真题。听的顺序和基础阶段一样,但是时间都要压缩,到八月1号的时候我已经在看小法了,另商经和行政法要看重点法条。

建议:因为一直在听音频,所以很容易造成耳朵痛,我在7月下旬的时候耳朵痛的很,所以小法只是看课件,没有听音频。所以大家一方面要注意听音频、做真题、看法条循环前进(我开始不是),另一方面要买个好一点的耳塞。不建议大家在电脑上听,除非你的意志力极好。

3、冲刺阶段

这一阶段的做法是看一部部门法,做一套真题。因为大家已经看的很熟了,所以看的速度会很快,像民法两三天就可以看完,很多法一天就可以。然后做这一部分的真题。这一阶段压力会很大,似乎总是看了又忘,忘了又看,这很正常,所以你必须不停地看。我当时的做法是,在第二第三阶段时把在别的地方看到的一些好的记忆方法和老师的课件没有讲到内容全部记到课件上,然后在冲刺阶段一遍遍看课件。我每一部法的课件少则三遍,多则五六遍,行政法忘得最厉害,就看的遍数最多,看到考前五天的时候我就看的要吐了。

这一阶段不足的是我没有把真题做完,就做了四年。

很多人说司法考试要学会放弃,这话不完全正确。在复习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很多老师的观点相互矛盾,和你以前所学的不一样,如果你7月份之前遇到这个问题,可以尽量去弄明白,但如果是在八月份以后,那就告诉自己不会考的,果断放弃这个知识点。复习过程中,我发现有些同学认为卷一的内容繁杂,行政法法规太多等等,对于这些法看的时候很不耐烦,甚至看过一遍后就放弃了,我觉得这种行为要不得,这部分法的确烦,但是它不难,只要你看过,你就会做,当然,这部分一定要看法条,时间不够就只看重点法条。最终我的四卷成绩都很平,卷一112,卷二110,卷三114,卷四115。

最后,我在此祝贺大家都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告诉自己,你行的!

高考状元的复习备考经验总结30则

高考状元的复习备考经验总结30则 高考中,一些考得出色的同学堪称“状元”或“高人”。他们的经验之谈闪烁着智慧的火花,特别是经过实践的检验证明了这些想法和说法的真理性,经验可供我们考试时借鉴。现分享高考过来人的经验总结30则,希望对正在进行紧张复习备考的同学们有所帮助。 1、地毯式扫荡 先把该复习的基础知识全面过一遍。追求的是尽可能全面不要有遗漏,哪怕是阅读材料或者文字注释。要有蝗虫精神,所向披靡一处不留。 2、融会贯通 找到知识之间的联系。把一章章一节节的知识之间的联系找到。追求的是从局部到全局,从全局中把握局部。要多思考,多尝试。 3、知识的运用 做题,做各种各样的题。力求通过多种形式的解题去练习运用知识。掌握各种解题思路,通过解题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捡“渣子” 即查漏补缺。通过复习的反复,一方面强化知识,强化记忆,一方面寻找差错,弥补遗漏。求得更全面更深入的把

握知识提高能力。 5、“翻饼烙饼” 复习犹如“烙饼”,需要翻几个个儿才能熟透,不翻几个个儿就要夹生。记忆也需要强化,不反复强化也难以记牢。因此,复习总得两三遍才能完成。 6、基础,还是基础 复习时所做的事很多。有一大堆复习资料等着我们去做。千头万绪抓根本。什么是根本?就是基础。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是教学大纲也是考试的主要要求。在“双基”的基础上,再去把握基本的解题思路。解题思路是建立在扎实的基础知识条件上的一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和入手点。再难的题目也无非是基础东西的综合或变式。在有限的复习时间内我们要做出明智的选择,那就是要抓基础。要记住:基础,还是基础。 7、学文科,要“死”去“活”来 历史学科,有很多需要背诵的东西,人物、事件、年代、一些历史史料的要点等等。有些材料,只能“死”记。要*多次反复强化记忆。历史课是一门机械死记量比较大的学科。但是在考试时,却要把记往的材料灵活运用,这就不仅要记得牢,记得死,还要理解,理解得活。是谓“死”去“活”来,不单学历史,学地理,学政治,以至学理化生物,都需要“死”去“活”来。

2017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 希律法考郑远民 一、商法: 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 【答案】D 【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D) 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 【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A项彭兵虽然任期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项错误;B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16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考答案: 1.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2017状元高考经验

2017高考状元经验:靠的不是聪明,而是这3大习惯! 她说,自己不是天才。撕下“状元”这个标签,她和普通学生没有两样。她的这篇自述,或许能为你带来一些学习和教育上的启发…… 01 我不是一个天赋异禀的人 高考成绩出来后,很多人都问过我同一个问题: 你凭借什么成为了状元? 这个问题我想了很多次。坦白来说,我不是一个天赋异禀的人。很多时候,我的理解力比不上最优秀的人。 我能有幸成为高考状元,靠的绝不是聪明,而是这3个习惯! 02 我不爱折腾,习惯了自律 我爸和我说过这样的话:读书无用论是最大的骗局,考取名校的人注定有更多机会!对此,我深以为然。 反观那些没上过大学的人,要么读大专混日子,要么外出打工、干体力活,等待他们的结局总不会太好。 所以,我习惯了自律。每个人都有惰性,但我知道,有舍才有得,自律能给人自由! 当然,自律这件事要追溯到我爸的教育。小的时候,他就有意识地培

养我这些品质;等到大了,自律就成了我的习惯。 03 我热衷于思考,而非死做题 我最重要的学习方法就是总结与反思,这点是针对课后自己练习的习题。比如说我会把相同或者相似的题分类总结,寻找到一个思路。为了理清知识点,我还会画思维导图。 我不喜欢刷题,但喜欢思考,爱发问,善反省。 当成绩有波动时,我会反思: 这次考试中有没有什么失常的地方,是心态上的还是时间把握上的还是知识漏洞上的?如果分析出考试漏洞的话,我就会反思为什么这次会出现这些漏洞,进而反思这段时间的学习状态,在反思中找到问题,在改正中进步。 04 我比较有主见,能保持自己的步伐 其实我很感谢我父母,不管是文理分科还是学校或者专业选择上,他们只为我提供建议,但绝不干涉。 选择高中的时候,我去看了衡水中学和石家庄二中,但是最后觉得石家庄二中更适合我,我爸妈也尊重了我的意见。 文理分科的时候,我爸以为我要选理科。但是考虑到兴趣和职业规划,我最后选了文科。很多人都说,文科是成绩不好的人才会选的,但这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商经法口诀(张海峡精编版)

2010司考商经法口诀(张海峡精编版) 1.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过程:发招销代批股创登(发招捎带屁股撞凳)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 发起人认购股份 ↓ 制作招股说明书 ↓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 申请批准募集 ↓ 公开募股 ↓ 召开创立大会 ↓ 申请设立登记 2.董高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挪个贷自竟佣秘(那个呆子竟扔秘)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逃税目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竞业)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重要的合伙事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的:名范外不知增减担(名饭外不吃增减蛋) ⑴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⑵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⑶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⑷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⑸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⑺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况:两亡两丧一执行 ⑴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⑵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⑶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⑷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⑸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于未出资) 5.破产共益债务:酬险无合不职损(朝鲜无核不致损)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指从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卷三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题)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历年高考状元经验之谈

历年高考状元经验之谈 2006年广西普通高考理科状元——广西柳州高级中学陈亚玲 第一、上课认真听讲,紧跟老师步伐。 老师说到哪里就要跟到哪里,她们得建议与指导很重要,特别就是新课程与考后得讲评、当然我也知道很多同学会在老师上复习课得时候写自己得作业,原则上提倡这样做,但就是各人有各人得学习方法吧。还有,一般来说,老师会在每学期开学时公布整学期得教学安排,以方便同学们预习与复习,所以我们还要了解老师一周得教学计划,细致掌握复习课每课时得重点,然后整理笔记。在考后得讲评课上,要注意老师给我们指出得问题,诸如容易忽略得知识点、重复题型得处理、考场心态以及各种特殊考点得解决办法等,都值得我们去思考与反思。 另外,一定要相信我们得老师、我并不就是怀疑同学们得能力,但就是,比起老师来说,我们仍然相差太多太多,因为我们一般只能经历一次高考,可她们大都已经身经百战了、光凭这一点,就足以赢得我们得十二分得尊重与信任、更何况她们得内涵,她们得学识,她们对问题得分析力度,在现阶段应该远在我们之上、这就就是说,坚定不移跟好老师得步伐对于我们得成功起决定性作用。 第二、把握自习时间,提高效率,快乐学习。 要知道,每个人得学习时间都相差无几,其实,成绩得差距就差在效率上、进入高三后,由于课业繁重,自习课越来越少,这就需要我们利用好自习课得每一分甚至每一秒钟,达到效率取胜得目得、 我认为,分时间段自习,不失为一个好方法。首先,要有一块手表;其次,把四十分钟分段,好两个二十分钟或四个十分钟,这要按情况来定;然后把任务分配到每个时间段里,并明确得写在纸上,每完成一个就在其后画一张笑脸,及时勉励自己、如果一整天状态都极好,就奖励自己——晚饭与同学去嘬一顿。快乐学习,适当得奖励,可就是“炼狱高三”得润滑剂啊、如果计划实在完不成,就适当调整一下,并且在不断得调整之中找到适合自己得任务量与与之相对应得时间、这样效率也会提高、 在这里,我想强调一点就是:绝对不提倡开夜车、或者这么说,您多熬那几分钟成绩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少熬那几分钟也不会差到哪里去。与其剥削自己得睡眠时间来做无用功,不如养足精神提高学习效率。吃好,睡好,才能学得好! 第三、适当调整心态。 高三就是个心浮气躁得阶段、您会认为自己很多都懂了,但就是似乎有很多又就是不懂得、一考得不好,就会心烦,觉得前途一片黑暗;一考得好,又觉得自己似乎该掌握得都掌握了,还有那几个月怎么熬啊、记得当初我保送北京大学以后,整天无所事事,不知道自己坐在教室里有什么意义。在课堂上想瞧大学得书籍,总觉得不能融入群体而瞧不去,又没耐心认真听老师讲课。考试成绩不算差,但也好不到哪里去。3、4月份基本上过得就是混混沌沌得日子,没有目标并为之奋斗得生活就是黑暗得。眼瞧这么下去也不就是办法,虚度光阴啊,于就是我经常找我得班主任与校长谈话,具体谈什么已经不记得了,但就是从谈话中获得得思维清晰,豁然开朗就是我最大得财富,突然间明白自己要做什么了,明白自己得路应该怎样走、那种心情得愉悦与平与在我5月份认真复习起了决定性得作用。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 司法考试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要想考过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我就是其中一位,我用半年的时间征服了中国第一考,再也不用废寝忘食的被它折磨了。回想起那段时光真的是五味俱全,所以我现在想把它写下来,以便对那些即将备考司法的朋友们提供一个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我总结的方法就是:法大司考+自信+坚持。 我是12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并且给自己定了一个死目标就是一次性通过绝不复考,但是想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试并不容易,况且我又不是学法学专业的,所以我就在网上了挑选了几个

培训机构,经过对比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司法考试学院,我看中的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并且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资源的机构,他的权威性已经公办性,还有就是他的口碑比较好,这是我选择他的原因,还有就是他在价格上的优惠,我选择了他。事实证明我选择法大司考是对的,因为它让我一次通过,在这里非常感谢法大司考。 首先要说的是既然选择司法,那就必须要有自信,如果没有自信,纵然有心去考也难通过,其实还有很多朋友总是认为司法考试太难了,认为通过率很低,肯定考不过或者考一次肯定考不过,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你还没有开始准备就已经输掉了一半,所以在决定要参加司法考试的那一刻起,就要树立绝对的自信,必须一次考过,不给自己再来一次的准备,毕竟这不是买饮料会让你中奖,也许你是非法学专业,有很多不懂得不会的内容,但是没有关系,

但这些都不重要,只要努力什么都不是问题。 其次,我们决定了参加司考,就必须要坚持下去,不要半途而废,可以试想一下,拼搏岁月,苦点累点,那只是短暂的几个月,若一次没有考过,我们累的不再是几个月了,是更长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们等得起码,我们又多少时间可以浪费,所以我们必须要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去学习,断绝自己的后路,不要给自己再来一次的机会,我在复习的时候几乎是每天晚上12点才睡觉,早上五点就起床,或者我的时间不是很标准,但是我自己可以坚持下来,在这里跟大家提个醒,休息时间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我想说的是吃的苦中苦方位人上人,必须要勤奋,也许我们这样学习可能会坚持一天两天,但是长时间的坚持不知道能不能做到,所以光有勤奋之心还不行,必须要能够坚持下去。坚持下去了,你也就成功,在上课的时候注意听讲,不懂得就问老师,问同学,尽量

2011年司考真题答案

卷一 1社会主义(C充分的开放性) 2近年来(C人民群众) 3法律面前(B法律以) 4数字2011(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 5某高校(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 6马克思(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 7数字1943(D是立足我国) 8数字2011(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 9关于法律(B《行政处罚法》) 10某市政府(C注重效率) 11《合同法》(D法律责任的竞合) 12甲、乙(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 13宽严相济(C价值位阶原则) 14甲法官(C甲法官提供) 15下列哪(D“权利永远不能”) 16据史书载(C“非所宜言”) 17关于明代(C《大明会典》) 18清乾隆(B洪某 19关于中外(D法国国民) 20坚持党的(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 21关于《中华民(C《临时约法》是中国) 22宪法结构(C宪法附则没有) 23宪法效力(D宪法对法院) 24根据《宪法》(D地方各级国家) 31某化肥厂(C未征得当地) 32甲国某核电(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 33甲国人张某侵(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 34甲乙两国(C可向联合国) 35在某涉外(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 36甲国A(B乙国法) 助手⑥验证(2541834484) 10:19:30 37:台湾地区甲公司,答:甲公司向上海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规定,答:有条件 多选 51.选A.自治条例,D.划分法律部门 52.选B.法国大革命,C.中国传统,D.社会主义法 53.选B。关于审理商标,C商标发实施条例是。。。的母法 54.A节约司法成本,C提高司法效率 55.A子女赡养父母,C公民依法纳税 56.B D .B 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 57,ABC 。A。司法公正。。。B。追求实体公正。。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 58.BCD。B.甲2和丙2.C。甲1。乙1和丙1的说法均正确。D。甲2.乙1和丙1的说法错误 59.ACD。A。幼学琼林C。增广贤文。 60.全选

高考状元学习的十种经验总结

高考状元学习的十种经 验总结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高考状元学习的十种经验总结 中考决定了你去什么样的高中,而高考决定了你去什么样的大学,和什么样的人继续努力未来。所以,高考一定是你人生中的转折点,它能带你离开这个地方,这个县城,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有多大多精彩,去改变自己的命运。这就是高考,它能让你人生的轨迹大不同。 高三、高考和未来 一个人一定要有梦想,有目标。有了对未来的向往,才有努力与不断前进的动力,去改变自己的未来。而学习就是改变一个人命运的最佳途径之一。而对于现在的你们,将要面对最后也是最佳的一次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高考。你们的面前就抱着这样的一个机会,就看你自己去不去把握。而高三就是为了高考而全身心投入的一年,这一年每天所支出的24小时就是为了将知识装进大脑,不断积累,然后在高考那两天爆发,所以今年非常重要,你哪一年懒惰都可以,但今年懒惰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你哪一年努力都可以,但今年努力就会对未来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不要把补课就当补课,认为补课不重要 学校说开学就好好学,说补课就不好好学,难道你的学习状态是由别人决定的么,学习是给自己学的,分数是自己得的,大学通知书是自己拿的,未来是自己争取的,不要再高考还没到来,你已将把自己决定权的一半叫了出去,一定要坚定自己的内心。而且不论怎么样,一年之后高考就在那里,躲避时没有用的,还不如做好充分的准备,去迎接那场试炼。 高效学习法,每天过电影

说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当你在上课只是听听,还伴随着些许的走神的时候,有一些人不仅在专心听讲,而且在老师说和自己记笔记的时候已经把这些东西记住,并且对整节课在自己的脑中形成了基本框架,进行了总结。所以看着下课很轻松,其实上课的时候已经完成了任务,你在愁着作业半天写不完,有些人已经提前进入下一阶段了。这就是学习效率的差距,在学习过程中已经差距这么明显了,分数当然很有差距了。提高效率的方法第一是要专注,学就是学,休息就是休息,不要开小差。第二是充分利用时间,提高白天的效率,晚上任务就少了,不一定要熬夜,但知识已经在你脑海里过了很多遍,每天都会很充实。 早读任务明确 早读时候主要是三个任务。第一个是昨天老师讲过的需要记忆的和虽然当天记过但没有记住的,第二个是今天老师要求记住的,比如昨天布置得今天要提问的之类,第三个是固定任务,就是每天都要做的,比如语文基础64篇,英语文章之类,每天都要重复记忆的。 及时解决问题 一节课下了,把这节课的问题解决了,如果早上问题没解决,那就12点下课再留一会,去问问老师或者同学。问老师问题的时候,不一定非要是本班的老师,只要是这个科目的就可以问他,一定要大胆,老师也是很乐意帮助你的学会安排,计划落实到每天每周 每天有每天的计划,这计划里面最基础的是老师布置的,这是老师针对每个学生都需要掌握的内容而布置的,在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中要发现自己哪些地方不足,就在自己的计划里把这些知识再巩固一遍,看看书或者多做做题,如果计划没完成就晚上加班,通常晚上就是在完成当天未完成的任务。每个周末也要有

民法总结

民法讲义重要知识点总结 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都不是形成权。 物权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无期限限制;占有返还请求权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 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是形成权。 试用期风险—所有权主义;试用期满不购买需要明示通知。 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补偿;如有第三人介入,要保护第三人权利。 缔约责任出现于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但未生效的阶段;违约责任出现在合同成立且生效后;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被撤销的行为等同于无效。 重大误解的前提是必须构成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无权处分人所为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涉及所有权变动除善意取得外效力待定;擅自租赁他人之物除非法转租外,租赁合同有效。 复代理人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前,等于没发生;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内,从发生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发生在六个月内,消除在六个月内,终止时剩多少剩多少继续算多少。 孳息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无约定无法定跟随原物;法定: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并存,归用益物权人;买卖合同适用交付主义,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 有效合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有效地动产抵押合同=动产抵押权+登记>第三人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物权变动 有效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地役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动产抵押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交付=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拾得遗失物+自主占有心态=无权占有(恶意) 拾得遗失物+他主占有心态=无因管理(有权占有) 有效的在途货物买卖合同+种类物特定化=风险转移 先质押后抵押,质押权优于抵押权,先抵押后质押,看是否登 记。 若留置在先,抵押或质押在后,1、留置权人设定抵押或质押,放弃留置权,则抵押或质押优先;2、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或质押,则留置权优先。 异议登记期间,权利人可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异议登记不阻止一开始物权的变动,仅阻止最后的善意取得。 预告登记阻止物权不阻止债权。 法律行为的六种:合同、处分权利、登记、婚姻、收养、遗嘱。 善意取得: 一个前提—无权处分;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2、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 C.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4、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5、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高考状元总结的40条高考经验

高考状元总结的40条高考经验 教育艺术 2011-11-04 2129 5d56b7b40102dspm 高考状元总结的40条高考经验 1.学会做人,学会做题。言而无信,何以为言;人若无信,何以为人。 2.别以为父母等告诫你是“读书为自己啊”,你就可以轻松自如。既然你花着父母的钱,享受着父母给予的生命,那你也得为他们活。这,就是责任! 3.目标和动机很重要。要有明确的长远目标,要有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初中毕业时,要给自己一个很好的就读平台,要带着心仪大学的梦想进入重点中学,这样就已经成功一半了。 4.考进了重点(著名)中学就万事大吉!这是我至今听到的最后悔的鬼话。正式录取进来的同学,不一定上得了二本;交费来读的同学,人家分数已经还在二本分数以上了。 5.善于接受别帮助也是一种智慧。充分利用同学.老师的资源,分享他们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也是不可多得的机会。 6.心态决定成败。无论在学习上,还是在其它特长展示中,要对自己充满信心。参与自己想尝试的活动,在失败不断完善,是提高自己的简单途径。 7.千万别沉溺网络.游戏。不然你近五年内一定会遭到报应的。每周可以去一次网吧,但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最好是星期日去。否则浪费的,不仅仅是时间和金钱。 8.做事要专心,不论做什么,无论学习或是玩耍,都要百分百的专心,这样玩的时候不用到学习,学习的时候不会想到玩,才会不痛苦,才会坦然。 9.做事要有计划,每天完成计划中的事,心里就踏实得多,坦然得多。学习不可打疲劳战,保证好充足的睡眼。别以为高三时间紧就不锻炼身体。不要在高中变成胖子,那样真是晕倒.郁闷,经常生病得不偿失! 10.学会选择很重要。高中三年,无论买课外资料抑或看课外书籍,都要学会选择。资料买一本做一本,而且还要钻透。课外书太厚太俗的不要看,流行小说要少看,仅浏览,知道大概就够了,不然就太浪费金钱和时间,还要遭老师批评。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2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精选 及详细解析1015-23 1.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答案】BC 【考点】破产债权的清偿 【解析】 A项考查有担保的债权清偿问题。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翰扬公司有房产抵押的债权,可以在破产受理后优先受偿,但是也应当按照破产程序申报债权,A项错误。 B项考查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处理问题。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

除合同。”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管理人甲可解除该合同,B项正确。 C项考查权利人的取回权问题。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2条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或者保险金、赔偿物、代偿物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部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2011年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免费)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一】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2011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司法考试商经法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商经法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商经法在司法考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分值比较高。根据过去三年的统计数据,商经法的试题总共约90分(上下不超过5分,其中商法约50分,经济法约40分),在司法考试中所占比例为15%左右。打个比方说就是,七分天下,必有其一。第二,难度比较大。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商经法的得分率明显低于各门课程的平均得分率。考生们也反映,与“三国法”一样,商经法是他们学习中感到非常困难的学科——不仅仅很难学,而且自己的工作中很少接触,非常陌生。这两点结合在一起,给考生们出了一个难题:如果放弃商经法,将会失去相当一部分分数;如果要拿到商经法的分数,又感觉困难重重。 一、商经法的特点 实际上,要解决上述难题,首先应该了解商经法的特点。这些年来,人们从不同角度概括商经法的特点,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看,以下两点是最为关键的。 1.考点分散,重点突出。 从大纲和教材看,商经法的内容可以用“多,散,杂”三个字来概括。经济法:40分左右,但是内容覆盖至少15部法律,1184个法条。 [1]商法:50分左右,内容覆盖至少11部法律,1253个法条。 [2]还不包括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例如实施细则、实施条例之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刑法分值在80分左右,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有452条,此外纳入考试范围的还有屈指可数的修正案和司法解释。更让人头疼的是,从过去三年的真题来看,商经法考试还非常注重覆盖面,几乎每章或者每个小的部门法都会有试题。考点分散增加了复习备考的难度。但是,在覆盖面广、考点分散的表象之下,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形象地说,在商经法考试中,80%的章节都会有试题,但是80%的分值都落在20%的知识点上。也就是说,商经法的考试重点比较突出。因此,考点分散与重点突出并存,是商经法的第一个特点。 2.考查法条,综合分析。 早期商经法的题目大部分属于比较简单的题目,有相当部分题目直接考法条,有不少题目是从法条稍加变化而来,还有少数题目需要综合分析运用法律,但是也不太难,因此我们说那个时候商经法的考试以考查法条为主。但是根据们的观察,这个现象从04年开始逐渐发生变化。以几乎每年必考的公司法案例分析题为例子,03年以前的公司法案例题主要考公司法,很少涉及其他法律。04年第四卷第三题有两个问涉及担保法,05年第四卷第四题虽然主要是考查公司法的知识,但是有两个问涉及了一点婚姻法和刑法的内容,06年第四卷第二题综合性更强,以考公司法为主,并且综合考查票据法和破产法的内容,甚至也还涉及到担保法,是一道非常典型的综合题。与此相对应的是,公司法案例题的篇幅越来越大,字越来越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在选择题,特别是不定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中,这一点也有所体现。(受篇幅所限,这里不举具体的例子,考生可以在学法网免费下载真题或直接到学法网司法考试真题库并对照真题感受这些特点。)因此,我们说,商经法考试的第二个特点是由考查法条向综合分析过渡。当然,这种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A.化工厂 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 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 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 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 3、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B.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D.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4、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 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 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5、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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