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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长庆石油勘探局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长庆石油勘探局(CPEB)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部设在陕西西安;主要在鄂尔多斯盆地从事石油、天然气及共生、伴生资源和非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加工及销售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生产服务、社会服务等业务;主营业务与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度关联;主要工作区域在鄂尔多斯盆地及周边地区,横跨陕、甘、宁、蒙、晋五省区;共有职工家属15万左右。具有施工队伍多在野外作业,危险源高度分散,兼有部分社会职能等特点。

第二条应急救援的目的:

为了加强勘探局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及重大自然灾害、险情,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勘探局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合下列一级事故和险情:

1.井喷失控事故;

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二级以上站库的储罐区、锅炉压力容器、

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及管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石油、天然气、有毒有害气体及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失去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重大事件:破坏性地震、50年一遇的水灾、风灾、雹灾、雪灾造成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引起交通阻断造成严重影响的;因灾死亡10人以上的、因灾需紧急转移2000人口以上的;

5.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的;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

6、重、特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的;

7、重、特大化学品中毒事件:发生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者死亡3人以上的。

上述给勘探局正常的生产运行、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危机事件(以下通称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超出有关二级单位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多单位、多个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需勘探局区域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比上述一级事故和险情损失较小,伤亡较少的为二级事故和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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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故和险情由局属二级单位具体认定事故等级和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条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单位管理、条块结合、系统联动”的原则。对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处理,由勘探局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局内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协调地方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整合,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2、“常备不懈、以人为本”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应急救援实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3、“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重大危机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预警、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系统、各单位要相应建立本单位的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发生后现场临时处置原则:

为了保证在现场已有条件下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蔓延恶化,在未得到勘探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之前,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可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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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采取应急行动,避免或减少损失,现场应急行动要执行下列临时处置原则:

(1)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组织现场力量,控制事态发展;

(3)调集救助力量,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4)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上报险情动态;

(5)分析现场情况,及时界定危险范围;

(6)分析风险损益,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组织物资抢险。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指挥系统

1、勘探局常设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勘探局局长孙玉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继昌

副局长、安全总监杨庆理

副局长滕玉林

副局长刘自强

局工会主席蒲建中

总工程师赵业荣

党委常委、人事劳资处(局党委组织部)处长张启英成员:局长助理张元忠

局长助理邓火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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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助理杨再生

副总工程师贾明欧

安全副总监戴能尚

副总工程师兼工程技术处处长刘硕琼

生产运行处处长吴述普

质量安全环保处处长吕松林

局办公室主任张宏鹏

长庆公安局局长闵建雄

卫生处处长贺红旗

通信处处长郝永宏

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部长郭志刚

规划计划处处长马效忠

财务资产处处长王红

武装部部长范恩海

器材供应处处长张富中

公用事业处处长牛仁会

教育处处长王振昌

法律事务处处长(空缺,由副处长高鹏代)以上岗位人员变动后,新补到岗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制定并实施长庆石油勘探局的重大突发危机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突发危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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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处,负责应急预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2、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的设置。

重大突发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即在勘探局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基础上自动生成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全权负责应急援救工作,事故单位领导参加应急指挥部。

重特大供电事故、重特大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重特大洪汛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生产运行处(长庆综合科研楼A1413室),电话:029********、029********。

抗震防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规划计划处(长庆综合科研楼A1805室),电话:029********。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国际市场部(长庆实业集团大楼1611室),电话029********转8024、8026。

重特大突发疫情防控、重特大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卫生处(长庆综合科研楼A2202室),电话:029********、029********。

重特大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站点事故、重特大生活基地洪汛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公用事业处(公用事业处办公楼305室),电话:029********、029********、029********。

重特大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质量安全环保处(长庆综合科研楼A1402室),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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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井喷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工程技术处(长庆综合科研楼D0307室),电话:029********、029********。

重特大工业、民用火灾事故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长庆公安局(长庆综合科研楼A0105室),电话:029********。

重特大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局长办公室(长庆综合科研楼A1513室),电话:029********。

重大突发危机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面负责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发生后全过程的应急处理,组织、协调、控制应急救援全过程。

应急指挥部下设三个应急小组:

(1)、现场指挥小组

组长、副组长:由应急总指挥临时指派

成员: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长庆公安局、工程技术处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组织对现场应急处置全过程、全方位的总体指挥、运作、收尾、总结等工作。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中心及时汇报现场信息,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具有现场临时处置权力。

(2)、应急协调小组

组长:由应急总指挥临时指派

副组长:生产运行处处长

成员:局办公室、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长庆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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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供应处、公用事业处、卫生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调动勘探局内外部资源,实施应急过程的总体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信息收集、处理,抢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抢险队伍、消防、医疗、后勤保障等及时到位,负责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络,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情况。

(3)、状态控制小组

组长:出险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出险单位技术、安全、消防、保卫等相关专业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前期状态控制工作,在第一时间对应急现场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及预防措施,及时向应急协调小组汇报现场状况,在现场指挥小组赶赴现场后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实施应急救援时机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生产运行处: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组织应急设备和物资及时送达现场;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特种设备和车辆调派、物资运输等组织保障工作。

2、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应急现场及周围区域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环境污染调查和处理;参与应急预案处理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协调应急预案处理,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工作;负责指导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各类安全管理、监护监控,应急物资监督管理;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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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办公室:负责向地方政府、上级汇报和向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4、长庆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理中消防队伍、器材、设施管理;负责组织应急现场的警戒、设置警戒线、灭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管制及车辆指挥工作;负责消防物资及消防队伍的调动;负责组织火灾、爆炸、化学危险品、放射物品等事故调查,与地方公安部门协调处理事故。

5、工程技术处(工程技术研究院):负责提供应急处理时所需相关技术建议及相关工艺技术数据,负责钻井、试油、压裂等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处理,提供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

6、器材供应处:负责应急物资的组织、储备及管理工作;负责应急过程中应急物资的供应及保障。

7、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精干人员深入现场摄取各类资料及报道,负责对社会各界媒体报道的统一联络与协调。

8、卫生处:负责重大群伤群亡、中毒、突发疫情处理方案的制定,组织医疗卫生力量现场控制事态的扩大及蔓延,组织、协调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受伤人员的就近抢救,收集、汇报伤员救治情况。

9、局工会、人事劳资处:负责已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0、公用事业处:负责安排现场救援人员、现场需救助职工、家属的生活保障。

11、规划计划处:负责地震灾害、地面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处理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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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财务资产处:负责协调应急资金的调拨。

13、武装部:在需要时组织安排预备役民兵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14、通信处:负责现场与应急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保障。

15、培训中心:负责向局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申报应急队伍培训演练计划,负责应急队伍培训演练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6、法律事务处: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收集事故、事件现场等有关法律证据,为事故、事件善后处理提供法律支持。

凡属业务合并的部门,其职责随业务转移到新的部门。

第三章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第七条一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发生一级事故险情紧急情况时,由勘探局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事故应急预案。

1、一级事故险情报警程序:

发生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后,出险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报警:

(1)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警程序:

火灾-报警电话119、120

爆炸-报警电话110、119、120

危险品泄漏、中毒-报警电话110、120

其他群伤群死事件-报警电话110、120

(2)现场人员第二时间报警程序:本单位主管科室

(3)二级单位生产运行科第一时间汇报程序:本单位主管领导

(4)二级单位生产运行科第二时间汇报程序:局各指挥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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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前)、局生产运行处(86593366、86596633)

(5) 各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汇报,应急总指挥签署《长庆石油勘探局应急状态启动令》(见附件1)后,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中心通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向指挥中心集中。

2、一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长庆石油勘探局应急状态启动令》签署后,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指挥、险情应急协调、险情应急状态控制等三个小组。险情应急协调小组立即通知各应急部门、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掌握的现场资料制定应急组织方案报请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协调各类应急资源赶赴现场,通知出险相邻单位做好应急援救准备,并针对险情状态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向地方政府报警,指定医院救护情况等)。

应急状态启动后,现场指挥小组立即出发赶赴现场,期间因路途通讯障碍,由应急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现场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分为三个组开展工作:

险情控制组: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任组长(发生井喷事故应由有井控持证资质人员担任组长),状态控制小组并入险情控制组,组织开展险情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区无关人员撤离、伤员抢救、警戒线设立、现场救援方案的制定、上报和实施,组织实施控制方案,组织应急抢险救援行动,采取应急措施,并防止救援过程中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负责险情排除后的应急现场清理;并负责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救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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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情况。

险情救援组: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指定组长,与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组成险情救援组,在险情控制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险情救援组应从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消防、抢险突击队等六个方面组织现场救援。

后勤保障组: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指定组长,与局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行政主管领导组成后勤保障组,在险情控制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后勤工作、物资调动,同时负责对外协单位的紧急情况介绍、请求(要求)以及现场引导、受难者安置、生产及生活恢复等工作。

局属二级单位生产运行部门要及时向局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安排任务的进展状况。

第八条险情发生后,应急协调小组有权调动长庆石油勘探局的所有人员、物资,有权代表勘探局向兄弟单位、地方政府提出救援请求。

第九条《长庆石油勘探局应急状态启动令》发布后,全局进入一级应急状态,各部门、单位要立即检查本单位资源状况,以备勘探局应急救援紧急调用。全局干部、职工都有义务为抢险救援献计献策、提供帮助。

第十条灾害险情得到控制,险情区人员生命和财产脱离危险,危害完全解除,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应急总指挥签署《长庆石油勘探局应急状态解除令》(见附件2),下达一级事故险情应急解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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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二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二级事故险情时,由各出险单位决定启动二级事故险情预案。

二级单位可以参照一级事故险情预案启动程序制订二级事故险情预案启动程序。

二级事故险情预案启动后,出险单位可以请求局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技术专家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参与现场抢险。局生产运行处负责出险单位请求支援事项的调派与协调。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

一级事故险情由局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对外发布。其它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发布。

局生产运行、安全等部门可以向上级部门作简要汇报。局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正式汇报。

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摄取各类资料及报道,负责对社会各界媒体报道的统一联络与协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在具体预案执行过程中,需同时启动两个或两个以上预案的,以事故(事件)的本发状态预案为主预案,其他预案可作为从预案,但必须服从主预案的统一协调。

第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应确保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各级事故预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危险目标的数量及分布图、指挥机构的设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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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报警、应急装备和物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和训练、事故处理方案、现场医疗救护、紧急安全疏散、社会救援、善后处理等方面。

第十六条相关单位、部门、岗位为确保本应急援救预案的有效实施,应根据应急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勘探局制定并实施。

第十八条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局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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