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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与普法工作那些事

这些年,我与普法工作那些事

1986年,党中央宣布全国普法开始,每五年为一个制定周期,至今普法工作已走过近30年风雨,而我自从毕业到参与普法工作,不多不少正好经历“六五”普法工作。这五年来,不能说波澜壮阔、精彩纷呈,也不是平平淡淡、不足道来,内心有过疑惑,也有过误解,现在渐渐明白普法工作本是“润物细无声”,需要一颗平常之心去坚守。

第一次真正接触“普法”这个概念是在参加司法助理员岗前培训会上,当时对社区矫正、人民调解这些工作内容一听就懂,唯独对普法理解不透、模模糊糊,也许是它工作内容大而无形。不管怎样,我心想自身所学专业就是法律,再难的工作也可以慢慢学习掌握。

很快我便参与了一次街头普法宣传,抬桌子、挂标语、散画册,没过多久,提前准备的各类法律宣传册就散发一空,和同事收拾东西回到办公室后,我自以为是的认为普法也不过如此,很简单的事。

这个想法很快就被证明是大错特错。在一次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主题的法律宣传中,我把一张宣传单递到一个老奶奶手里,只见她很认真的看了起来,然后指着里面的条款让我解释给她听,我详细的解释后,她说了句“哦,这个法律知识还挺管用,我拿回去给我儿子看看,他经常在外面打

工,以后用得着。”就是这样一句不经意的话,让我动容,原来普法不是简单的散发传单,它是群众了解法律知识的“窗口”,是提高居民法治意识的“利器”。从此以后,每当我散出一张宣传单,解释一个法律知识点,为在校学生上一堂法治课,内心总是感到充实与自豪,在普法的道路上我开始踏实前行。

在日常工作中,普及一个法律知识点,往往能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维护当事人权益。2013年3月15日,来自金寨县的李昌(化名)在工地行走中突发心脏疾病,经抢救无效后猝死。死者的妻子张清(化名)闻讯赶来,悲痛不已的她怎么也不相信才40出头的丈夫会因心源性疾病猝死在工地,情绪激动的李昌家人更是在公司项目部内摆起了灵堂,眼看事态就要激化。得知这一情况后,双墩镇立即组织劳动保障所、司法所等部门前往事发地点。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死者亲属,一边告诉他们,发生这样的不幸是谁也没有预料到的,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事情发生了就要解决,摆设灵堂不仅不能解决事情,反而会加剧矛盾。在稳定了死者亲属的情绪后,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死者的亲属认为,李昌生前是在公司的项目工地中发生的意外,属于工伤,理应由公司承担责任;建筑公司负责人认为死者因自己突发疾病后猝死,不属于工伤。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经过对法律条款的精准运用,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61.3万元。

普法的目标不仅仅是让居民提高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让不懂法,甚至是无视法律的人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同住双墩镇的张强(化名)与王华(化名)平时关系不错,张强在外承包些小工程之类也总会喊上王华,2013年8月4日,张强联系到王华让他给自家焊装个自行车挡雨棚,在焊接过程中,王华不幸从三米高处未焊接好的脚铁上摔下后受伤,8月9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噩耗传来,王华家中顿时陷入悲伤之中,工作人员找来双方当事人,分析法律责任,晓明利害关系,经过多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张强承担死者亲属王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补助金等53万元。然而,张强在赔付大部分补偿金后,剩下的4万余元始终不愿意再支付。张强这是对法律规定不“服气”,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他又玩起了“躲猫猫”。法院送达相关司法文书不签字、司法调解不露面、开庭审理不出庭,张强每一次都用不同的理由躲避法律程序,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在法院一审、二审都做出张强败诉的判决后,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强又一次故伎重演,玩起“躲猫猫”游戏,但是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2015

年6月15日在政府的协助下法院查封了张强的银行账户,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纠纷顺利得到化解,当事人也受到了最深刻的法治教育。

这几年来,我参与了各种类型的纠纷调解,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内容涉及到赡养、合同、工伤、土地等多方面法律知识,居民的法治意识得到不断提高。如今,双墩镇又建立了多处法治文化广场,在普法这条平淡而不平凡的道路上,我将选择坚持与守望,我相信每个人都会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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