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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在工程招投标中运用

综合评分法在工程招投标中运用
综合评分法在工程招投标中运用

浅论综合评分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运用摘要:本文介绍了最低投标报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运用,重点阐述了综合评分法的优点及其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实际应用。

关键词:综合评分法;商务指标;技术指标;创新能力;综合实力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inimum bid price quotation method and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of use, the paper expounds the advantages of the pointrating method and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in engineering bidding.

keywords: comprehensive pointrating method; business index; technical indicator; innovation ability; comprehensive strength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当前常用招标的评分办法概述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目前常用的评分办法有:最低投标报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投标报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最低投标报价的定义是:“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

这种方法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定式,但计算复杂,而且会出现价格分为0分的不合理现象。 另外,报价每高出基准价1个百分点究竟扣几分合理也很难把握。 比重法即以基准报价占某具体投标人报价的比重作为该投标所得价格分占标准分值的比重。 这种方法计算简单,且不会出现价格分为0分的不合理现象。 计算公式为: 某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基准报价÷该投标人报价×价格标准分值平均报价法所谓平均报价法就是以合格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作为基准报价,基准报价得满分(标准分),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标准分值基础上按其报价偏离基准报价的程度相应降低。 这种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最低报价法的缺点。 其缺点是不能充分体现价格竞争的市场规则,且计算复杂。 平均报价法按其计算基数不同,可分为全体平均报价法、中间平均报价法和打折平均报价法。 全体平均报价法就是以全体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作为基数计算投标人平均报价,以此作为基准报价。 全体平均报价法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有时会因个别高或低报价而影响平均报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计算公式为: 全体平均报价=∑合格投标人报价÷全体合格投标人家数中间平均报价法就是在全体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再计算平均报价,以此作为基准报价。 中间平均报价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全体平均报价法的缺陷。

计算公式为: 中间平均报价=(∑合格投标人报价-1个最高报价-1个最低报价)÷(全体合格投标人家数-2)打折平均报价法就是以打折后的全体合格投标人报价作为基数计算平均报价,以此作为基准报价。 打折平均报价法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全体平均报价法的缺陷,但折扣率多少为宜很难把握。 计算公式为: 投标人平均报价=∑合格投标人报价×折扣率÷全体合格投标人家数其中,平均报价法按扣分方向不同又可分为“单向扣分法”和“双向扣分法”。 “单向扣分法”就是只对高于基准报价的报价(在标准分基础上)扣分,对低于基准报价的报价均给满分(标准分)。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不会出现低报价得分少于高报价得分的不合理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价格竞争的市场规则。 “双向扣分法”就是对高于和低于基准报价的报价都在(标准基础上)扣分,只有报价等于基准报价的才能得满分(标准分)。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会出现高报价得分高于低报价得分的不合理现象,不仅使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变得毫无意义,而且会打击竞争者的积极性。 无论单向扣分法还是双向扣分法,在计算具体投标人报价得分时和最低报价法一样,也有“百分比法”和“比重法”两种。 但需要说明的是: 第 一、在双向扣分百分比法中,对高于和低于基准报价的扣分标准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第二、在双向扣分法中,当投标人报价低于基准报价时,无论是百分比法还是比重法,其价格分计算公式中的基准报价和投标人报价要位置互换,即百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最新整理的2016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2007年07月23日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法律依据 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二)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

从有关规定看,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第三十一条,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从项目特点看,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一般有两种表述方式,一是功能需求式,只提出项目的功能要求和需求目标,而将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交由供应商以投标书的形式与报价一并提出,并由评委专家最终决定投标方案和技术标准的优劣。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适合采用打分法等综合评标办法,而不适合用最低投标报价法。二是技术标准式,项目要求以详尽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形式提出,供应商只需在已定的项目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以投标书的形式提出响应这一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报价即可。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可以用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 三、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对最低和次低报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如果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界定为废标和不合格投标。然后再对次低报价进行初评,以此类推,直到通过初评确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为止。这时,对高于最低价和次低价合格标的其他投标则不再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这一步骤主要是通过报价比较、现场质疑和评委的独立评审,认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有无低价恶意竞争,报价有无低于成本价格。若有则要重复上述步骤直至评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较低的中标单位和后补中标单位。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改)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报价部分(50分) 计算方法 Sn=50xCmin/Cn Sn:第n个报价人的价格得分 Cmin:报价人中最低报价 Cn:第n个报价人的报价 2.、施工方案(30分) 根据报价人项目施工组织计划的内容、组织结构、项目经理及人员构成、施工工艺流程,基层处理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打分(0-30分) 3、工期(20分) 基准工期28天,每提前一天加1分,最高满分,每延后一天减1分,限低0分。 2、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用插入法。 3、本工程评标根据本评标办法各自打分、分项计分。以上二项得分之和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定内容为投标总报价、工期、质量等。 4、标底编制单位提供的标底价作为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其投标文件无效 二、评标内容及打分细则: 商务标评标打分:设置100分 1、投标总报价(满分100分) 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得满分100分,其他报价每高出该最低价1%扣0.5分。(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4位小数;误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得分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招标最低控制价确定方法: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为7 家或

7 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为95%、96%、97%。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该项不得分。 注:以上最高限价、招标最低控制价、误差率等计算均为扣除暂定价、暂列金额及预留金后计算所得,暂定价、暂列金额、预留金项目不下浮。 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或确定 评标委员会应跟据评标办法将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合计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为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最高分并列时,经评审后投标报价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4 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十届第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3、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4、初步评审 4. 1根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其工商营业执照须有效,资质证书须符合 “前附表”第9项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原件核验。只有投标文件通过以上的评审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4.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I )被责令停业的;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 (8)没有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 (近三个月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为有效)。 附:初步评审标准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如下评审

根据现行的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简称《收费标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17年版)及《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钦政办(2013)161号计取本次招标试验检测费,本项目的检测费招标控制价:以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详 见《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及南珠东大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综合检测招标控制价计 算书》)。各分项投标报价三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分项控制价,否则作 废标处理。 投标人报价为控制价的得50分,每低于控制价的1%报价得分加2分,最高加至60分,低于控制价不足1%时,按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其投标报价为0分。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分项控制价和总价在开标前7天公布,以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备注: 1、本项目的有效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同时满足以下: (1)投标报价三招标控制价; (2。投标报价经评标小组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现象; (3)各项指标的计算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4)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 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 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1、报价评定分值(40分) 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土建评标负责。 第五条土建评标小组由建安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供应部及建设单位领导组成。 第六条工程招标人由建设单位及建安公司组成。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司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向三家以上具资质、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当加盖印章。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

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招标文件不收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第十一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小组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公司对招标工程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doc

1、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2、评标分值分配:商务3分,技术67分,价格30分。 3、评分细则:

1、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中至少包含工程建设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功能其中一项内容的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项目,且合同中涉及上述内容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类似项目不包含投标人提供用以证明满足资格条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的项目。 3、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中涉及上述内容的金额”的情况,开具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上述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3)价格部分: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B的确定: 若合格投标人多于五家(含五家),将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其它各家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为评标基准价B; 若合格投标人为三~四家,则先计算合格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在该值85%~110%范围内的各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为评标基准价B;若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均不在该值的85%~110%范围,则取所有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为评标基准价B。 合格投标人仅为两家(含)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仍具备竞争性时),直接取所有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为评标基准价B。 系数A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一名代表,从98%、98.5%、99%三档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系数A计算评标基准价。 2)价格分评定原则 合格投标人评标价 = B,得满分。 合格投标人评标价> B,评标价格每高于B的1%,扣1分,扣完为止。 合格投标人评标价< B,评标价格每低于B的1%,扣0.5分,扣完为止。3)价格合理性扣分,此项为扣分项,最多扣2分。由评委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及修正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修正额绝对值累计超过原报价1%(不含1%)的,每增加1%扣0.5分,用内插法计算。 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最终得分相同的,则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最终得分、评标价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排名先后。 最终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书面版为准!

最新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料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 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 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偏爱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但是怎样进行投标报价的计算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本报三版曾在448、450、464期分别刊登了读者对综 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的探讨。此次,四版延续探讨,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操作的基础上还总结出了理论层面的准则,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发以后,各地都能够按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实施招标投标。 据不完全统计分析,货物和服务采购大部分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由于财政部18号令 没有对参加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如何计算得分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由确定,致使计算方法出现了较大偏差。 目前的几种计算方法 目前,供应商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大体有以下几种: 价格占25分权重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各种要求的投标报价给50%的价格分,其余50%的价格分用数学公式进行计算如投标报价50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先给25分,其余25分按数学公式进行计算。其数学计算公式为: ρ=25+25(1- )

其中:ρ为投标商报价得分,bn为投标方报价,bmi为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报价。这样计算的结果,实际是投标报价只占权重的25分,最后导致高价中标。 设标准分 报价最低的得标准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减1分这样的结果,投标报价高的与投标报价低的差额只是投标人数之差,加之在商务条款上设定高门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控制在3至4家之间,报价高的供应商与报价低的供应商之间只相差2至3分,最终结果导致高价中标。 设合成标底 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合成标底,等于合成标底的得标准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至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至1分这种计算方法来自于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这 种计算方法的设计初衷是,避免报价低的供应商低价抢标但其产品质量却较难得到保障的情况。因此,投标价格低的扣分多,中标较低。 设节约率合成标底 把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乘以一个节约率作为合成标底,等于合成标底的得标准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至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至1分由于项目不同,地域不同,节约率高低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节约率在5%至15%之间。这种方法在市场价格较难估算的情况下使用,即可解决报价低质量得不到保障问题,又可达到节约5%至15%资金的目的。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值)不得低于50%,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 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者得基准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二、招投标阶段的注意事项 三、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阶段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施工企业都认为招投标过程不重要,能承接到项目才是关键,这样势必给项目带来风险。因此,了解招投标程序,分析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投标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承包方轻视投标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在投标的准备阶段,有的承包方为了获得招标项目,轻视对业主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此时,若在承包方中标后,业主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业主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对项目进行拆解发包。而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承包项目,扩大业务量,不顾业主方的违规操作,按照业主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 由于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但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均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承包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

综合评分法(评标)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二、本工程评分投标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总分为100分.根据.

二、本工程评分投标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总分为100分。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下列评审因素:投标报价部分满分88分,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2分,工期、质量需评是否满足招标的工期、质量。 (一)投标报价部分(共计88分) 1、本工程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高于或者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凡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为公示标底的94%。最高限价在2009 年 10月日在苏州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进行公布,并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各投标单位可于2009 年 10 月日上午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提出质疑; 2、本次招标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公示标底造价的94%,高于或者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其商务标得分为0分,其投标将被拒绝。低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若有效报价超过五个(含五个),则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去掉最低和最高报价后取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8%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报价为四个,则去掉最低有效报价取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8%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报价为三个,则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相比较,进行相应评分。具体操作如下: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82分); (2)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百分率上浮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每1.00%扣2分; (3)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百分率下浮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在0.00%-1.00%(含1.00%)之间的,加0-3分;下浮在1.01%-2.00%(含2.00%)之间的,加3.01-5分;下浮在2.01%-3.00%(含3.00%)之间的,加5.01-6分;下浮在3.01%-3.50%(含3.50%)之间的,加6分,中间以插入法计算,下浮超过3.50%的不得标。 4、报价均以元为单位计算,报价、百分率、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二)投标报价合理性(最多扣1分) 此项为扣分项目,根据清标第四步得出的排名结果进行扣分。 ①合理性分析的评标基准值=标底综合单价; ②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偏差率超过+15%~-2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4000元以上的的偏差项数,每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详细评审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评标综合评分表.doc

评 标 综 合 评 分 表 序号 评分项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投标单位报价超出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15%的,不计入 商务分 评标基准值 (但不废标) ;以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 1 ( 1)投标报价 70 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 ( 70 分) 100 ,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如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其报价将不予采纳。 是否规范、详尽、具体,招标人根据评审情况综合打分,优 ( 1)投标文件编制 2 3 分,良 1-2 分,中 0-1 分; (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是否有序、详尽、合理、可行,招标人根据评审情况综合打 2 分; 分,优 3 分,良 1-2 分,中 0-1 ( 3)质量、工期保证与 是否清晰、详细、可靠、合理,招标人根据评审情况综合打 控制措施 2 分; 分,优 3 分,良 1-2 分,中 0-1 ( 4)现场的安全措施、 是否清晰、详细、可靠、合理招标人根据评审情况综合打 文明施工措施等技术措 2 分; 施 分,优 3 分,良 1-2 分,中 0-1 ( 5)投标人在本项目上 是否齐全、合理、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根据评审情况综合 的人员及设备的投入 2 分,中 0-1 分; 打分,优 3 分,良 1-2 ( 6)付款方式响应 响应招标文件付款条件得 4 分,不响应者得 0分,优于招标文 5 件付款条件加 1 分; a 、签约:乙方接到甲方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必须完成合同签 订,如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没收乙方投标保证金。 (响应得 2 分,提高一倍处罚 技术分 加 1 分,不响应 0 分) 2 分) b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10 天内中标单位必须把 ( 30 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每延期壹天 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3‰。(响应得 2 分,提高一 倍处罚加 1 分,不响应 0 分) c 、进场施工:乙方接到甲方开工令后七天内组织进场施工, 如逾期进场,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处罚 5000 元,从工程款 ( 7)配合度响应 15中扣除;如延迟超过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 约保证金。(响应得2 分,提高一倍处罚加 1 分,不响应 0 分) d 、工期: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否则视为违约,每延 误壹天罚款 5000 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如延迟超过五天,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响应得 2 分,提高 一倍处罚加 1 分,不响应 0 分) e 、工程进度配合: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乙方不能 以甲方延迟付款等原因为要挟而暂定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响应得 3 分,不响应 0 分) 综合评分汇总 100 得分 备注:上述技术和商务部分的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内容,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中,做好标识以方便评委会逐条对应评分。

工程项目招投标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法? 一、什么是工程项目招投标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法是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相关阅读:工程建设招投标法)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法的规范招标流程? 准备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发布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招标答疑、投标、开标和评标。 三、工程项目招投标法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十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无效。

第七十二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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