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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范文

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范文
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范文

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范文

Liaoning Province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treatment level model

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范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适用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2.支付标准: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3.特别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时的本人实际工资,该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00%,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伤残津贴

1.适用伤残等级:一至六级。

2.支付标准: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的本人工资。

3.特别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时的本人实际工资,该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00%,不低于当地社平

工资60%;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

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适用伤残等级:五至十级。

2.支付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的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3.特别说明: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劳资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适用伤残等级:五至十级;

2.支付标准:五级(28个月)、六级(24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的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

3.特别说明:

(1)“月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资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3)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

1.适用范围: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2.支付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特别说明: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伙食补助费

1.适用范围:住院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

2.支付标准:

(1)职工在本市住院治疗工伤的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70%再除以30天计算;

(2)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以30天计算。

3.特别说明:

(1)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应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

七、住院期间护理费

1.适用范围:住院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

2.支付标准:按82元/天(目前标准)乘以工伤职工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3.特别说明:

(1)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2)劳动者主张住院期间护理费的,应当提供由医院出具的劳动者住院期间需要生活护理的证明;

(3)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如用人单位派人对其进行护理,则用人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

(4)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八、生活护理费

1.适用范围: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

2.支付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

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特别说明:

(1)生活护理等级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九、外地就医交通费

1.适用范围: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支付标准: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

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其中不含火车软卧票和飞机票。

3.特别说明: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

(2)外地就医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外地就医食宿费

1.适用范围: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支付标准:凭宿费票据报销在外阜住院前工伤职工本人的住宿费,日报销标准不超过150元。

3.特别说明: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

(2)外地就医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丧葬补助金

1.适用范围:

(1)职工因工死亡;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2.支付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

3.特别说明: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适用范围:

(1)职工因工死亡;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4)享受抚恤金的亲属,需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支付标准:按照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特别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时的本人实际工资,该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00%,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

(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适用范围:

(1)职工因工死亡;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2.支付标准:职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特别说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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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参考答案(40题)

《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 参考答案共40题 (仅作为复习参考答案,发生歧义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 单项选择题 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 A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A.基本养老保险费 C.基本生育保险 D.社会保险 2.(A )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A.用人单位 B.工会 C.劳动部门 3.工伤保险费根据( A )的原则,确定费率。 A.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B.不同行业 C.各自自愿缴费 4.(A)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A.用人单位 B.劳动部门 C.政府 5.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 C )统筹 A.县级 B. 镇级 C. 省级

6.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 B)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A.地方政府 B.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C.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C)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A. 15 B. 60 C.30 8.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A )承担举证责任。 A.用人单位 B.政府 C.职工本人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C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A. 15 B. 30 C.60 10-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C)个伤残等级。 A.八 B.九 C.十

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范文

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范文 Liaoning Province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treatment level model

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范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适用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2.支付标准: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3.特别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时的本人实际工资,该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00%,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伤残津贴 1.适用伤残等级:一至六级。

2.支付标准: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的本人工资。 3.特别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时的本人实际工资,该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00%,不低于当地社平 工资60%;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 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适用伤残等级:五至十级。 2.支付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的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3.特别说明: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式1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二、需附材料: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费发票原件1份; 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1份; 3、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非必要):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

(2)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 印件1份; 涉及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原件1份,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 处方原件1份,有辅助器具费用的需提供辅助器具费用发票原件1份(非必要); 涉及工伤康复的,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原件2份(非必要)。 4、《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 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二)伤残一次性待遇 1、鉴定费发票原件1份(不缴鉴定费的不需提供)(非必要);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 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原件1份(当事人无 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 (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份(非必要); 5、委托书(支付给参保人员不需要,非必要)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原件1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 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 (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份(非必要);

工伤保险条例试题(含答案)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日期为(C) A、2010年12月8日 B、2010年12月20日 C、2011年1月1日 2、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哪些人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C) A、正式职工 B、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 C、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3、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B) A、职工缴费 B、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C、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4、工伤保险实行下述哪种费率(C) A、统一费率 B、协商费率 C、行业差别费率 5、工伤保险基金不得有下列那种用途(C) A、劳动能力鉴定 B、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C、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 6、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几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A) A、30日内 B、60日内 C、一年内 7、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多长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C) A、一个月内 B、六个月内 C、一年内 8、职工应该到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B) A、任何一家卫生医疗机构都可以 B、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C、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9、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由谁负担工伤职工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A) A、用人单位 B、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负担 C、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A) 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康复管 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辽人社发[2009]14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辽人社发〔2009〕1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省工伤康复管理体系,维护广大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全省工伤康复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伤康复管理,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伤康复对象(以下简称康复对象)适用本办法。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指的工伤康复是指利用医学康复手段和技术,为工伤职工(含职业病,下同)提供医疗康复(含康复辅助器具装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服务,最大程度的恢复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第四条全省工伤康复机构资格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社会共建、协议管理”的原则,依据工伤康复机构准入条件的要求进行评估,符合工伤康复机构准入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复确认。

锦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doc

2005年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锦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4月25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一日锦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其所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业务。 财政、卫生、人事、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分级管理。市辖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州市南站新区内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加市本级统筹;各县(市)、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加本县(市)区统筹。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标准如下:(一)风险较小的一类行业基准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0.8%; (二)中等风险的二类行业基准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5%; (三)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基准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2.2%。 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属二类、三

工伤保险待遇对照表

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由该单位向职工、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依据 ①.《工伤保险条例》2011.1.1 ②.《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4.6.5 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2004.11.22 ④.《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1.1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9.1 ⑦.《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行办法》 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12.28 ⑨.《职业病防治法》2017.11.5 ⑩.《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11.2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3.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7.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4.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5.1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条例试题含答案

精心整理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日期为(C) A、2010年12月8日 B、2010年12月20日 C、 2 A B C和个体工商户 3 A B C 4 A B C 5 A B、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C、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 6、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几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A) A、30日内 B、60日内

C、一年内 7、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多长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C) A、一个月内 B、六个月内 C、一年内 8、职工应该到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B) A B C 9 A B C 10 A B C 11 A B C、用人单位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多少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A) A、60日内 B、30日内 C、20日内 1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B)

A、不能申请,只有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 B、只要其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都可以申请 C、只有其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才可以申请 14、职工发生工伤,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C) A、只要发生工伤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B、一发生工伤就应当立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C 15 A B C 16 A B C 17、 A、15 B、20 C、30 18、 A B、一年 C、两年 19、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多长时间(B) A、10个月 B、12个月

辽宁省187号文件

【发布单位】辽宁省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发布日期】2005-10-12 【生效日期】2005-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辽宁省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05年9月2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第四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相关确认工作。 第五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

规定的有关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诊断并提出鉴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有关知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和协助诊断的医疗机构的鉴定活动及其有关情况保守秘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费用的支付。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采取便于工伤职工直接领取的社会化服务方式。 第七条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市按照本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留存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具体留存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应当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小储备金留存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含建设工程施工所在地,下同)不在同一市或者录用进城务工职工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二)用人单位跨市设置分支机构的,可以在工商登记注册地或者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中任选一地,集中统一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可以分别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 职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工伤时,对于在上下班的通常时间内和合理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虽有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防治法》习题及参考答案题

精心整理《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参考答 案共40题 (仅作为复习参考答案,发生歧义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1. A. 2.( A. 3. A. A. 5. A.县级 B.镇级 C.省级 6.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B)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A.地方政府 B.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C.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C)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A.15 B.60 C.30 8.)承 A. 9. 10- A.八 11. A.15 B.30 C.60 1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C)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A.2 B.4 C.1 1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A)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A.27 B.24 C.12 14. A.月 15. 1 A. B. C. 2. A.工会组织 B.用人单位代表 C.政府部门 3.工伤保险基金由(ABC)构成。 A.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B.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C.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BCDEFG)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 D. E. F. G. 5. A. B. C. 6.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ABC)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0]483号—————————————————————————————各市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县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新《条例》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从广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增强参保强制性、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加工伤预防费支出等方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条例》的实施,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惠及更多的职业人群,使工伤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使广大职工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修订的第一部配套法规,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当前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法》中有关的惠民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并提前得以落实。 (三)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新《条例》在进一步完善工伤待遇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了工伤预防费的使用规定,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工伤预防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地位。新《条例》对工伤康复费用支出也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使我国的工伤康复事业有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物质保障。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法律制度框架最终形成,从而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由单纯的时候补偿向事前的积极预防的转变,实现了由治疗性康复向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的转变。 (四)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新机遇。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拓宽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空间,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

《工伤保险条例》复习题

《工伤保险条例》复习题 一、单选题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行业差别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A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B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D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答案:(A) 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以下情形中,除()外,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C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D 拒绝治疗的 答案:(B) 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责令退还。 A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社会保险行政部门D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答案:(C) 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规定。 A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B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C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D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答案:(B) 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不包括()。 A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B 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C 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 D 职工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答案:(D)

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以下情形,除()外,可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答案:(D) 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个伤残等级,最轻的为()级。 A 三,一 B 三,三 C 十,一 D 十,十 答案:(D) 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以下情形,除()外,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 故意犯罪的 B 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C 自残或者自杀的 D 醉酒 答案:(B) 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时,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支付。 A用人单位 B 工伤保险费 C工伤保险基金D工伤保险费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答案:(C) 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A 一个月 B 两个月 C 半年 D 一年 答案:(B) 1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政府187号文件)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05年9月2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第四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

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相关确认工作。 第五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诊断并提出鉴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有关知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和协助诊断的医疗机构的鉴定活动及其有关情况保守秘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费用的支付。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采取便于工伤职工直接领取的社会化服务方式。 第七条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市按照本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留存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具体留存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应当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小储备金留存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含建设工程施工所在地,下同)不在同一市或者录用进城务工职工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二)用人单位跨市设置分支机构的,可以在工商登记注册地或者

2020年工伤保险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20年工伤保险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共4题16分) 1、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护理依赖: 答:护理依赖是指伤、病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护理依赖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的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己我移动。

3、医疗终结: 答: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职工因病或因工伤残医疗终结,必须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医疗终结是确认职工是否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 4、伤残津贴: 答: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1分),一般是长期待遇。 二、填空题:(每空0.5分,共5分) 1、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通行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和()。答案:事故伤害、职业病伤害 2、被鉴定为1-4伤残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由()基金补足差额。答案:伤残津贴、工伤保险

3、工伤保险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基金,用于工伤职工()和 (),体现互助互济的特点。答案:救治康复、经济补偿 4、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的,由()补足差额。答案:工资标准、用人单位 5、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以及工伤职工的()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答案:工伤职工、直系亲属 三、判断题:(共10题5分,每题0.5分;正确划√,错误划祝唬? 1、井下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葬补助金之和低于20万元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金补齐。()答案:? 2、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首先要及时有效的抢救,使伤害或者病情尽快得到有效的控制。()答案:√

工伤保险条例题库

工伤保险条例题库 就业促进法(简答题) 1.我国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1)劳动部门介绍就业。(2)自愿组织起来就业。(3)自谋职业。 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2.为什么要制定《就业促进法》 制定《就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国家应当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什么位置 制定《就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5.《就业促进法》对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促进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哪些主要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就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7.国务院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8.《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国务院_______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2.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_________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________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_________。”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1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二、需附材料: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费发票原件1份; 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1份; 3、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非必要);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 (2)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 涉及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原件1份,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原件1份,有辅助器具费用的需提供辅助器具费用发票原件1份(非必要)。 涉及工伤康复的,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原件2份(非必要)。 4、《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二)伤残一次性特遇 1、鉴定费发票原件1份(不缴鉴定费的不需提供)(非必要);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中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伤线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原件1份; 2、《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1份(当事人无高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四)统等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1、交通,住宿费用发票原件1份。 (五)一次性工亡持遇 1、《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2、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需提供)(非必要)。 三、上述材料中,如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由经办机构自行取,无法获取的,由中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非必要);机关工作人员需提供未享受过公伤待遇的证明(非必要)。

2019年2016年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 近期,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2016年辽宁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次性伤残补残待遇

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1、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经鉴定构成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1)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2)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5、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选择题(标准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伤保险条例选择题(标准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工伤保险条例选择题(标准版) 1.下列哪种人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a a.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b.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C.国营企业员工 d.外资企业的雇员 2.关于工伤保险费,下述中正确的是:b a.确定费率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b.差别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浮动费率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c.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职工个人应当支付抵押金 d.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及时 3.职工有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b a.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b.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c.醉酒导致伤亡 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4.职工有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视同工伤?c a.患职业病 b.自残或者自杀 c.职工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d.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辽宁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辽宁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第四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相关确认工作。 第五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诊断并提出鉴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有关知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和协助诊断的医疗机构的鉴定活动及其有关情况保守秘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费用的支付。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采取便于工伤职工直接领取的社会化服务方式。 第七条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市按照本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留存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具体留存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应当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小储备金留存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含建设工程施工所在地,下同)不在同一市或者录用进城务工职工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二)用人单位跨市设置分支机构的,可以在工商登记注册地或者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中任选一地,集中统一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可以分别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 职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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