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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者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者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者的概念

■三者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请规则 为指导和规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

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

建设用地批准书

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2003〕16号)。 二、办理部门:建设用地处。 三、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除图件资料以外,复印件一律采用A4或A3纸复印,加盖各单位公章,并向收件人员提供原件核对。 五、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 申请人按《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2003〕16号)取得前述资料后,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收件; 2、建设用地处处领导派案; 3、建设用地处经办人审查、办理; 4、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处科长审核; 5、建设用地处处领导复核; 6、局领导签发; 7、建设用地处综合组缮印; 8、建设用地处经办人校对; 9、建设用地处综合组用印、分送交换、归档; 10、窗口发件。 七、授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合理,供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授予行政许可。其中,使用国有土地的要求已经办理有偿(划拨)使用手续。 — 2 —

由于每年收取的工本费总额不大,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银行代收费后,给用地单位带来极大不便。目前,我局已致函市物价局,建议取消此项工本费。2004年4月12日,市物价局以穗价函〔2004〕91号文答复,称目前正在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取消该工本费已纳入清理工作的总体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后再一并公布取消。 九、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及获取方式: 到市国土房管局收件窗口(豪贤路193号3楼)索取复印,或从市国土房管局公众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10218305.html,)下载打印。 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 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 以出让方式供地: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 1、取得选址意见书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 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二)市政工程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并审定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办理材料

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

京国土用[审]字()第号 北京市 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申请用地单位(章):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

以上由申请用地单位填写,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章)年月日

《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申请用地单位:依据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中所注单位全称填写。 单位性质:依据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填写。 用地单位主管机关:一般指建设单位按行政或业务隶属关系直属的处、局级以上的领导机关。涉及两个以上不同隶属关系建设单位主体的,应填写两个以上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规划主管部门共同指认审定的项目名称,填写时要用全称。 申请用地位置:指建设项目座落土地上的街道、道路、里、胡同、巷等位置对应的门牌号码或社会认知的地点名称。 用地四至:指申请用地的四至范围,可依据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复函》或《规划意见书》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申请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代征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其它用地面积:指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定的用地范围中符合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用地面积,依据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内容填写。 计划建设期限:指工程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日期。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依据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意见(复函)》或《规划意见书》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依据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内容填写。 土地所有权性质:指是国有性质或农村集体性质。 拆迁情况:指拆迁户数,包括单位数和居民数。

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文号: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立项批复文号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核准立项批复文号。 规划方案意见文号: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方案复函》文号或《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文号。 规划用地许可证号: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 项目计划通知书文号:指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提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或施工计划批准文件文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号: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或各分局核发的土地预审批准文号。 危改立项批复文号:指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危改项目立项批复文号。 经济适用房批复文号:指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适用房立项批复文号。 土地征地批准文号:指新征地的需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征地)文号。 征地结案情况:指新征地的需提交征地补偿及安置完成的证明文件。 农用地转用情况:指农用地转用的需提交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 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市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三、申报材料 1、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有关用地协议和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1份; (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咨询电话 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者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 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 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 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 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为指导和规范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 4.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不是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不是建设用地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作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法律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唯一法定形式,不能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偷换概念的予以代替。国家土地法在第56条规定了使用国有土地批准文件的两种形式,即以出让有偿使用方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无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它完全涵括了土地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的批准文件形式,根本就不存在其他方式。在2004年6月6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46号)这一文件的第5部分《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明确指出:“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补偿案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务院的[2004]46号文件在这里明确的指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是两个不同概念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不等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把两者等同起来不但于法无据,而且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 申请拆迁许可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不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是与拆迁许可要件无关的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批准的是在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申请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是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一)、征用土地审批程序 一、由使用土地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及建设项目可行性预审申请。 二、规划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三、使用土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四、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立项批准文件以及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有关图件等材料向规划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 五、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用地,由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拟订供地方案。属林地的要有林业部门的批准资料。 六、经廉江市政府审核后报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并报湛江市政府审核。 七、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或占用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 八、省批准后,由市政府对征用土地方案予以公告。 九、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十、规划国土资源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十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 十二、规划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三、由规划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有合同样本)。 十四、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书;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图。 (三)、申请用地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用地报告书二份; 2、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和选址蓝线座标图; 3、廉江市建设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书二份; 4、廉江市政府以上计划部门批准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5、廉江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6、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二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8、1:500或1:1000的蓝色地形图二份; 9、重点项目、污染项目还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环保部门评估意见书和消防部门的意见书;(原件)‘ 10、外资独资项目还须提交外商的身份证;(收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11、超越我市审批权限必须上报省政府审批用地,要提交工程规划设计平面图、规划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划拨用地手续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书面内容,内容包括:用地起始时间、权属来源和演变情况以及四邻交界情况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xx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xx、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xx》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1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xx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题要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间,开展农村建设项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进行审批,那么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不同情况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不同。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含交费); 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含交保证金)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末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材料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加盖单位印章);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用地红线图及设计要点;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出具选址意见书或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划拨文件(征地协议书、划拨决定书)

及土地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原件及复印件及dwg格式电子文档,复印件需盖骑缝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出具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最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根据规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单位属于非法用地,这样的房屋是不合法的,是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的。对于开发商来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合法建房的有效凭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须知-建设用地手续汇总打印-定稿(2011-3-25)

建设用地手续办理须知 兖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三月

目录 一、征收土地手续办理流程 二、征收土地报批材料目录 三、征收土地成本费用 四、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须知 五、建设用地预审办理须知 六、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须知 七、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须知 八、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程序及验收须知 九、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须知

一、征收土地办理流程 一、确定征收土地地块,进行征地预公告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拟征收土地地块,县(市)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村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臵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二、组织征收土地勘测定界,清点地上附着物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工作组进行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和勘丈清点,由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土地所在镇街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户或土地使用权人、测绘承担单位共同参加,属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还应包括项目用地单位,共同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以村为单位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各方共同确认。 勘测调查地类划分执行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标准,并按分类标准附录A归并至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填制《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时,按实际现状地类填报,并按分类标准填至二级类,作为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绘制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填报建设用地申报文本时,地类填报按以下规定确定: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与现状地类相一致且均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土地的,按现状填报;②土地利 —1 —

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业务办事指南

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业务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14050500200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1998 年 12 月 24 日。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 号, 1999 年 3 月 2 日。 3、《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 2003 〕16 号, 2003 年 3 月 30 日。 审批条件 1、无《建设用地通知书》,仅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用地批准权在市政府的案件; 2、无《建设用地通知书》,涉及使用集体土地和农用地,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后,已办理征(用)地补偿结案手续的案件; 3、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征地拆迁已结案的案件; 4、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仅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申请在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前,先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再继续实施拆迁的案件; 5、在历史用地范围内,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案件。 6、已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依规划涉及调整建设项目或用地界址的案件。 办理程序 1.预处理阶段(第4、5案); 2.窗口受理; 3.审核、拟文发文; 4.评估、会签; 5.核发。 申报材料 1、申请表(①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②各单位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①组织机构代码证、②企业法人同时提交经年审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提交经年审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④项目公司需提供项目公司成立批文,中外合作项目需要提供外经贸局批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①各单位盖公章)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2份,第5类案可不提供) 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2份,①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或《报建审核书》及附图或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及各层报建平面图、剖面图等②上述资料视规划报批进度而

申请用地批准书延期的函

关于申请未竣工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延期的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用地基本情况 1.用地单位: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用地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迎宾路东侧、用地面积:100204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用地。 2.取得用地批准书时间:《建设用地批准书》(番国土建用字 [2000]0184号)于2000年5月23日取得,并于2011年12月8 日取得《关于同意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事项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1]25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番国土建用字[2003]0047号)于2003年2月20日取得,并于2011年12月8日取得《关于同意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事项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1]259号)。取得国土证的时间:《国有土地使用证》{番府国用(2003)字第G05-000311号}于2003年3月11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番府国用(2003)字第G05-000312号}于2003年3月11日取得。 二、规划报建情况: 1.我司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192H号)、 《关 于原则同意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函》(穗规批[2009]384号),总用地面积10020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92123平方米。 2.我司本项目中:海印又一城商场A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穗规建证[2008]2424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穗规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26************),[2009]1760号)、 动工时间:2008年8月10日,竣工时间2009年5月9日,已动工开发建设基底面积:9259平方米,应动工开发基底面积:9259平方米;海印又一城商场BC及d-2地下室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2012]96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穗规验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26************),[2012]179号)、 动工时间:2010年7月7日,竣工时间2012年3月14日,已动工开发建设基底面积:11171平方米,应动工开发基底面积:11171平方米;海印又一城商务写字楼B1-B4、A2-A4及d-1地下室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2009]2372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穗规验证[2011]1365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穗规验证[2012]45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26************),动工时间:2010年4月27日,竣工时间2012年6月12日,已动工开发建设基底面积:3916平方米,应动工开发基底面积:3916平方米;海印又一城酒店、办公主楼及附楼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2011]100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穗规验证[2010]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26************),动工时间:2012年8月8日,尚未竣工,已动工开发建设基底面积:5811平方米,应动工开发基底面积:5811平方米 三、申请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精品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精品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程序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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