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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早期教育现状与分析-最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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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早期教育现状与分析

一、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严重性

俗语说:三岁定终身。这句话并非空谈。科学研究发现,宝宝出生时脑重量约是350克;一岁时约950克,占成人脑重的60%;;两岁时脑重约1100克,占成人脑重的70%;三岁时脑重量约1260克,占成人脑重的85%,已经接近成人脑重。这说明,孩子年龄越小,大脑发育速度越快。美国出名心理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布鲁姆对1500多名婴幼儿进行了长达20年的追踪研究,得出结论:婴幼儿有着天才般的吸收能力,并且60%的智力都是在三岁以前获得。可见,早期教育影响人的终身发展,是有它的科学依据的。

二、早期教育发展的基本现状

目前,婴幼儿大多以家庭分散抚养为主,他们多分散在各个社区,以社区为依托,教育任务基本由监护人完成。在早期教育知识获得途径的调查中,老一辈主要靠自身已有经验育儿;年青家长主要是从网络、电视、书籍中获得相关知识;通过专业早教机构获得早教知识的所占比例还是较少。从总体上看,婴幼儿家庭教育呈现出经验式,零散式、跳跃式的特点,具有零星性、随机性和主观臆断性,这种教育方式已经直接影响到婴幼儿整体素质的提高。

由于社会飞速发展,大部分家庭都已经对孩子的早期教育表示出高度重视。但是由于自身教育能力和条件无限,许多家长在教育方法、教育经验、教育耐烦等方面存在焦灼和苦楚。因此,家长们还是迫切需要接受专业早期教育机构的指导的。但是鉴于我市目前现状,实现早期教育社区化任然处于理想化状态。

三、我市早期教育市场存在的问题

1、早教机构监管部门的空白

2013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切实把早期教育指导纳入公共卫生和教育服务体系。2016年,江苏省明确规定,早教机构登记注册须由当地教育部门审批及管理。

2、早教机构准入的审批制度

一家正途早教机构的进入,必须有严格的准入及审批制度。

首先应对办园资质的审批,对于机构的选址、消防安保、玩教具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中心课程是否符合婴幼儿发展规律……等等这些都应该有相关部门的考察和审批。

3、师资水平良莠不齐

早教市场师资水平呈现良莠不齐的状态。现在许多早教中心招聘时,要求一线教师的学历必须是专科及以上文凭及。但是一些早教机构,特别是幼儿园的老师兼职亲子教师的,仅仅通过短促培训随即上岗。这些人员缺少对婴幼儿身心特点的全面了解和把握,缺少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能力,理论底蕴空虚,专业技能不够,不能达到家长的意愿和要求。江苏政府明确规定,早教机构园长须持有《高级职业园长证》及《高级育婴师证》上岗;从教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须持有《高级育婴师证》上岗。江苏省在学前教育领域一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这次早教政策的出台,将给其他各地政府做个表率。相信,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都会逐步关注早教行业,师资水平的规范化更是势在必行。

四、对早期教育发展的建议

1、大力宣传早期教育的严重性

随着时代发展,很多家长已经意识到早期教育对孩子一生发展中起到的严重作用,但这一部分家长基本属于“三高”人群:即高学历、高收入、高素质。还有很大一部分家长,其实并未真正意识到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严重性。特别是在孩子阶段,起到主要抚育作用的老一辈,更是在用陈旧的教育观念来养育孩子。所以,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早教机构,都要加大宣传力度,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对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意义巨大,要将这一理念不断的深入人心,引起社会大众的广博关注与支持,从而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为早教事业提供配合与帮助。

2、以社区为依托,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关系到家家户户,我们应该将专业、规范、标准、健康的早期教育深入社区,覆盖到每个家庭,受益于每个孩子。优秀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政府承担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的责任,将其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范畴,才能真正惠及更多散居的婴幼儿家庭。但鉴于我国财力无限,社区建设较为单薄的国情,可充分发挥幼儿园在社区早教中的指导作用。鼓励幼儿园从自发走向自觉为社区提供婴幼儿的早教服务。目前,很多幼儿园开展社区早期教育活动都是免费或者低费用,这种做法大多很难坚持下去。为了不让早期教育流于形式,社区早期教育市场化也是形式的必然所趋。

3、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早期教育工作的领导,规范咸宁早教市场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问题,将其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加大对早期教育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于发展早期教育事业给予人才、经费、场所、机制的保障,按适龄人口数建立早期教育专项经费。其次,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早期教育的管理职责。加强早期教育的监管力度,确定准入门槛,对于场地、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工作人员配备、任职条件、教育教学、收费等应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引导早期教育机构朝着康健、优质的方向良性发展。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切实发挥作用,整合计生、教育、卫生、宣传部门与妇联组织的力量,加强规划制定、政策协调和宣传教育,共同推进我国早期教育事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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