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玲妹等与州正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人身损害赔
偿抗诉案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州民一终字第304号
抗诉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玲妹,(略)。
上诉人张昌斌(原审原告),(略)。
上诉人杨好妹(原审原告),(略)。
上诉人张水碧,(略)。
上诉人张有碧,(略)。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行军,(略)。
法定代理人杨玲妹,(略)。
委托代理人彭大华,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李德全(原审被告),(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湘西自治州正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