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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换社保新模式 重庆提高土地统筹费化解100亿补贴难题

土地换社保新模式 重庆提高土地统筹费化解100亿补贴难题
土地换社保新模式 重庆提高土地统筹费化解100亿补贴难题

土地换社保新模式重庆提高土地统筹费化解100亿补贴难题[转贴2008-04-08 12:27:44]

字号:大中小重庆被征地农民保险纳入社保体系的工作正式启动。

4月1日,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重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公室二处处长孙志坚向记者透露,该项工作在区县将在4月初全面启动,具体是由街道、或者乡镇的社保工作所负责,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摸底、培训、宣传、调查,真正开始办理应该在5、6月份。

此前,重庆市政府下发了《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2008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不同阶段被征农民的养老保险做了安排。

孙志坚介绍,2007年12月31日前的原被征地农民约有90万人,根据大概的测算,需要资金约160亿元,其中60亿元为个人交纳,100亿元为政府补贴。不过他没有透露政府100亿补贴的资金来源。

四大保险公司被冲击

“我们从2006年底开始调研,当时的组成人员来自国土局、社保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就在2007年,国土资源部等下发14号文件,明确如果征地单位不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将不给批地。”孙志坚如此介绍文件出台的背景。

经过调研,重庆相关方面确定了一个大的原则,就是与城镇企业职工相对接。换而言之,就是采取目前全国其他省市都比较流行的——纳入社保养老体系。

这主要涉及两块,一是2008年后的新征地农民保险,以及此前的原被征地农民保险。

新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交纳办法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在15年的框架内,按每差一岁1300元补交。

同时,《通知》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加纳办法也做了不同规定。比如,男满50不满60岁、女的满40不满55岁的,则按41000元的标准交纳。

在纳入社保养老体系后,这些被征地农民将可以按当地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目前,重庆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的最低待遇为每月450元,此外,对年满70岁以上的,还可以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比如,年满70岁的增发50元,年满75岁的每月再增发50元。

这个标准则大大高于此前重庆推行的储蓄式保险。

从1992年开始,重庆的几大保险公司,比如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以及当地的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先后介入被征地农民保险,其模式是被征地农民将一定的本金交纳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年利率10%发放利息。当时,有十多万人参加了此保险。在此模式下,参与储蓄式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2007年最高的待遇为每年200多元,最少的甚至只有几十元。

两相对比,优劣自明。“在调研中,很多参与了储蓄式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表达了参与社保的愿望。”孙志坚说。巧合的是,当日记者在办公室恰逢一位前来咨询办理手续的老人。

《通知》也对此做了安排,已经参与了储蓄式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将可以自愿参加社保的养老保险,不过要先中止储蓄式保险。

资金来源难题

尽管原征地农民的养老交纳、领取与新征地方农民的并无明显不同。不过,“最复杂的是原征地农民的处理。”孙志坚说。

重庆的征地工作从1982年开始,在1992年之前,都是实行就业安置,不过,当时一般是把被征地农民安置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不过在1992年后,这些企业决大部分已经破产。“这一部分也在本次安置范围之内。”孙志坚说。

在1992年之后,就开始实行货币安置,不过,在不同阶段,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是不一样的,在最早的阶段,一个人的补偿只有几千元,直到最近几年才上调到2.35万元。当初的费用低,这成为本次养老保险纳入的一个难点。

“对于这一部分,本次采取的是个人出一点,政府补贴一点。”孙志坚介绍,“时间越早的,补贴越多,时间越晚的补贴越少。”

具体而言,从1982年到1994年12月31日的被征地农民,由个人承担20%,政府补贴80%,1995年到1198年12月31日的,政府补贴65%,个人承担35%,1999年到2004年12月31日的,政府补贴55%,个人出45%,2005年到2007年12月31日的,个人和政府各出50%。

根据当地国土部门向办公室递交的数据,重庆的原被征地农民大约在90万人,以此估算,本次养老保险的推进将涉及大约160亿元,其中个人承担部分在60亿元左右,另外100亿元将由政府承担。

对于政府补贴的部分,也是层层分解。政府补贴的资金由市和区县两级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85%,区县财政承担15%。以100亿元计算,市级财政大约需要承担8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当地2007年的财政内一般预算收入为443亿元。

对于资金的来源,孙志坚说,肯定不是一次性到位,可能会分批次到位。至于资金来源安排,他并不清楚。

重庆财政局一人事透露,资金还是通过土地来组织,主要手段是提高土地统筹费。土地统筹费是专门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的一个费用,在当地,每个区县的标准不一样,从1万元/亩到5万元/亩不等。

孙志坚说,160亿元的资金,大概可以支付7到8年的养老保险,重庆社保局是否会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那样进行股票投资呢?“这些资金将被注入到市里的社保基金里,不会被用做投资,省级社保机构是不能投资股票之类的。”

“土地换社保”:双溪村故事

2月27日,一个天空刚刚放晴的下午,重庆城乡统筹改革“样板村”——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记者见到王福秀的时候,她正抱着两个孙子,在村里的茶馆喝茶。王福秀是双溪村里公认的“名人”,曾接受过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向全国观众讲过话,表过态。双溪村近来颇受媒体关注,并已接待了全国各地一拨又一拨前来考察和学习的官员。村子的临街住宅都被统一刷成了白颜色——村民们只需要付出每平米9-12元的代价,就可以让房子变得焕然一新。自2007年6月重庆被确定为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后,双溪村成为了“土地换社保”改革的第一批试点村,村里开始推行“农民变市民”——农民可以以户为单位,自愿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全家人转为城镇户口。按照重庆的政策,双溪村的村民一家转为市民后,土地房屋可以得到补偿,全家继续享有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每人每月有195元的养老金(按照重庆城镇低保标准执行)。目前,双溪村这样的试点在重庆的几个区县都在逐步推广。在未来5年,重庆市农村规模经营的土地将从10%提高到20%,同时每年将引导15万农民进城安家。从鱼嘴镇到双溪村,只要20多分钟的时间,每天都有固定的班车来回营运。如果从双溪村驱车经高速公路往重庆城区,只要一个钟头。几年之后,村子外的这片土地上,将有大量的企业进驻,重庆轻轨车厢制造厂的厂房,已经在附近另一个村子的土地上修建。对于双溪村的村民们来说,“城市化”已经近在眼前。“市民”王福秀59岁的王福秀是双溪村的第一批“市民”。尽管曾在中央电视台露过脸,可她现在已不觉得这是一件能让她特别高兴的事情。王告诉记者,自从她说了每亩土地的青苗、竹子、果树、花木都得到了补贴之后,遭到了其他村民的指责。事实上,对照每亩土地1320元的青苗补助费标准,双溪村的村民只拿到了0.55亩的补贴,剩余的款项,村委会设立的土地流转公司并未向村民们支付。“我是双溪村五队的社员,全家老少八口人,共有土地16.7亩,政府给我们的补偿标准是每亩8500元,外加土地上每亩1320元的青苗费,另外我们老人每个月按照低保标准得到195元养老金,过年这三个月,一共发了700元。”王福秀掰起指头,给记者算起交出土地后换来的补偿。对于目前的生活现状,王福秀并不十分满意,她说主要是肉价太贵,“精瘦肉卖到20元一斤,一般的小菜,每斤价格也上涨了1块钱。”因为土地被征,她已经没有地方养猪、种菜,彻底告别了祖辈们自耕自食、自给自足的生活。有了每个月195元的养老补助,对于王福秀而言,日子仍然拮据。王告诉记者,土地被征之后,一家四口(四个儿女在外打工)租了一个房子来住,两室一厅,在底楼,一年需要4200块钱。每个月,王福秀要支付350元的房租费,60元的电费,外加两个孙子、两个老人的伙食费,当地政府给予的临时住房过渡补贴是160元/月。所以,每个月还需要子女寄些钱回来补贴家用。“如果政府给我们建的安置房能够早一点完工就好了。”王福秀说。对于目前的生活,“市民”王福秀并不觉得有太大的变化,唯一让她感觉到轻松的是,不用每天早早起来下地干活。不过,她还是像从前一样,到荒坡里拣些柴杆生火煮饭,“煤气那东西太贵,用不起”。对那些已经被征收的土地,王福秀们也私底下议论过最终被卖了多少钱。对于他们而言,政府的最终卖价还是一个谜,在村头的茶馆里,有人说每亩地卖了78万元,也有人反驳说,卖不了那么贵,他打听到的是38万。光棍陶怀明57岁的陶怀明是个颇有“学识”的光棍,他属于双溪村四大队,上有80岁的老母。陶怀明一直未娶,与王福秀一样,陶怀明的身份也已变成了市民。记者刚刚到村口的茶馆坐下,陶怀明就搬了张塑料椅子,挨到记者身边。一开口,他就骄傲地向记者宣称,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从前苏联的分裂到台湾的统一,陶怀明开始滔滔不绝地旁征博引,并穿插讲述自己的命运。“年轻的时候,我在重庆城里的建筑公司打工,钢筋掉下来伤了脊椎,到现在一直被病痛折磨。”陶怀明告诉记者,尽管他参加了每个人交10元钱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是却保不了他的伤病。“政府的人说我要住了医院才能报销,而且是指定的医院,至于医疗的费用,自己还要承担一大笔,我负担

不起。”陶怀明说。由于土地被征,陶怀明没有了住所,暂时被安置在五保家园,五保家园的费用很便宜,从住进去到现在,也只交了300块钱。其他的村民告诉记者,五保家园跟养老院类似,只不过,农村的这个养老院跟城市里头比起来,有着天壤之别。记者提出要去看看陶怀明的住所,被他坚定地拒绝了。他说:“你见了那里要呕,我每天睡觉的床只是一把凉椅。” 以前,陶怀明有两亩多地,这些土地最终换回补偿2万多元,但是钱已经被花光。养活老母的负担,令陶怀明必须得在每天的饮食上作出调整。原先的一天三顿,减至一天两顿,每天这两顿主食当中的一餐必然是小面,有些时候连续几天都吃面。对于陶怀明而言,要吃上一顿猪肉,已经是难以想象的奢侈。目前重庆城区二两小面的价格已经涨至3.5元,如果按照一天两顿,每顿只吃二两小面来算,陶怀明每个月要花费210元,比他“土地换社保”后的195元养老金收入,还要多出15元。每天,57岁的陶怀明都无所事事地呆在村子的茶馆里,早上尽量晚些起来,这样可以只吃两顿而不感觉太饿。除了吃饭,脊椎的老伤病是陶怀明最担心的,但只有继续忍着。在深深地吸了一口烟之后,陶怀明告诉记者,他活了这大半辈子,其实也看明白了,“像我这样的命,就像地里的黄泥巴,垒得起来就垒,垒不起来就塌成土,随它去了。” 农民林桂发55岁的林桂发也是双溪村的农民,不过他属于另外的一群人。双溪村一共有近400村民的土地已被征收,这些村民的身份也随之被转成为城镇户口,林桂发却不在其列。与光棍陶怀明相比,林桂发的境遇要稍微好一些,除了种地所得,在外的儿子每个月都要给他几十、一百的生活补贴,加上他出门拾荒,日子勉强过得去。现在,一方面林桂发很是羡慕王福秀和陶怀明们的“市民”身份,另一方面他又异常担心自己即将被“流转”的2.7亩土地,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林桂发告诉记者,“流转”的意思就是出让自己对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个经营权最终转让给双溪村设立的“重庆双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林桂发与儿子每人拥有2.7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补偿的标准是,每亩土地一次性补偿8500元,外加1320元的青苗费。另外,他每年可以从每亩土地上获得1000斤黄谷的粮食补贴。这1000斤黄谷按每斤七毛钱来算,就是一年一亩地得到700元的收益。林桂发的户口依然在村子里,他能够得到2.7亩完整的土地补偿。对于林桂发24岁的儿子,计算补贴的方式有所不同,按照当地政府的政策,由于儿子毕业后已经在城市落户,则只能按照他原有承包地的一半计算补偿。在双溪村,以一半计算补偿的还有逝去的老人以及新来的媳妇。因此,林桂发迟迟不肯签订“农地流转协议”,在他们父子俩的土地的临界,推土机已经推平了其他土地,这导致林桂发不能引水灌溉,也就种不成庄稼。林桂发一直在仔细研究《土地承包法》,戴着老花眼镜的林桂发很认真地向记者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其他人的行为,导致自己的土地没有办法引水灌溉、耕种,我能不能告他们?”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村里的“新农村建设”公司出的价钱——每亩每年补贴1000斤黄谷来算,因为粮食的价格已经10年没有大变,每斤七毛钱的价钱还是10年前的价钱。但是在这十年里,猪肉已经从10块钱3斤,变成了10块钱还买不到1斤。“就算我把几亩地全部种上青菜卖钱,也要比转给…新农村?公司拿到的补贴来得多。”正是这样的比较,坚定了林桂发不将土地流转的决心。不过,他一再向记者表明了他的态度:“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来要随时都会给,我们只有承包经营权,但是这个补贴一定要合理。” 对于那些已经成为“市民”的村民们,林桂发在羡慕之余,又向记者表示:“如果让我能保留几分地种点菜,又能吃上低保养老金,我是最满意的。” 观察双溪村一共有572户、1618人,800个青壮年劳动力在外打工,剩在村里的基本上都是老弱村民,他们的土地或者被国家征收,或者以承包权流转的方式被转移出去,换回“老有所养”的生存保障。这个保障包括:除去政府给予的每亩不到一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之外,王福秀、陶怀明们能够得到的保障性收入,就是195元乘以12个月的每年2340元;而对于将把土地承包权转让给各类“新农村公司”的林桂发们而言,如以人均拥有3亩耕地算,年所得将是相当于2100元的3000斤黄谷。一组可供比较的数据是,2008年2

月末,重庆市副市长马正其宣布,2007年重庆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9元,同比增长22%,创直辖以来年度增幅新高。依此而计,双溪村的村民在经历“土地换保障”的变化后,如果说拿他们年均2000元冒头的保障性收入,与3500元左右的重庆农民年人均收入相减,得出他们将比本地农村平均收入下降近30%的计算是失之于简单的话,至少可以说,这些“市民”的年所得将不会比重庆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有所提高。而且,他们失去了土地。眼下,“土地换保障”、“农民变市民”的改革政策,正以前所未有的幅度、速度和力度在重庆全市2000万农民中推行。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先行示范区——九龙坡区城乡统筹办的一位基层干部向记者表示,由于“土地换保障”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尚属最新尝试,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必然会发生。所以,上级对他们的要求是“埋头做事,不对外宣扬”。而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是,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

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农民进城可用土地换社保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b10454910.html, 2007年07月04日11:03 经济参考报

记者朱薇

据新华社重庆7月3日电记者3日从重庆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为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重庆将采取土地换社保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并确保农民进城后的生活无忧。

重庆市发改委主任杨庆育表示,在保护和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权益的基础上,重庆将探索实施农民进城后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回购、置换等政策,采取土地换社保、提供免费培训、廉租房或给予住房补贴、子女免费义务教育、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并确保农民进城后的生活无忧。

同时,重庆还建立对进城农民自愿退出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统一规范管理的制度及整合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

此外,按照《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庆将深化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据重庆市发改委主任杨庆育介绍,重庆将进一步放宽投资、兴办实业和农民工迁入城镇的入户条件,为来渝投资置业人员办理市内城镇居民户口提供便利;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就业居住地落户;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入户限制,积极推进“城中村”农村居民以征地方式成建制地转移为城市居民,推动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向城镇居民有序转换。

调查标题:关于重庆土地换社保做法的调查

创建时间:2010-09-04 00:15:21 开始时间:2010-09-04 结束时间:2010-11-03

调查介绍:日前重庆全面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从目前的28%上升至60%—70%,这意味着未来2年将有300万,10年将有1000万农民转户为城镇人口。这显示了城市化进城的不可阻挡,农民的生活面临巨大改变。如今从沿海到内地,都在经历这一进程,这将直接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农民承包的土地向何处去;二是农民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从何而来。在全国各地,很多地方政府采用了农民以土地换取城市户籍,并因此获得社保的做法,这一做法对农民意味着什么,这笔买卖是否做得?详细报道

你认为“土地换社保”的做法对农民是否公平?

公平

不公平

说不清

你认为“土地换社保”的做法是否有利于保障农业和粮食安全?

有利

不利

说不清

你认为“土地换社保”的是否有利于解决城市化问题?

有利

不利

说不清

你认为“土地换社保”的做法是否应当停止?

应停止

不应停止

说不清

『G4在线』2010年9月2日[G4读报会]----头条讨论:重庆农民“以土地换社保”,能否换来幸福的生活?

访问数:180 回复数:20

楼主作者:G4读报会发表日期:2010-9-2 12:48:05

今天头条:重庆农民“以土地换社保”,能否换来幸福的生活?

媒体报道,重庆户籍制度改革,计划十年内让千万农民进行转户,成为城市居民,给予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农民洗脚上田成了城市居民,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必然就会丧失土地,所以,公众由此提出质疑,认为重庆的做法有“土地换社保”之嫌。重庆市长黄奇帆站出来否认,但是,却也回避了农民转户之后的土地留置问题。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在城镇化飞速发展的年代,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已经势在必行,但在各地政府的做法里,农民进城不是免费的午餐,是有条件的,虽然城市之间可能差别,但相同的一点是: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耕地和宅基地)。一定的自由迁徙权利、社保五件套(养老、医疗、教育、就业和住房)等社会福利,乍看是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得到的好处,但仔细想想就发现问题:放弃了赖以为生的土地换来的社保福利,是否能够支撑农民洗脚上田之后的生活?在物价飞涨的城市,如果没有工作,社保就成了充饥的画饼而已。

再说,社会保障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这是一项国民理应享有的基本国家保障,是政府理应提供的公共服务,任何一个国民,理应无需任何代价、便应享有。户籍制度可以作为区分农村与城市的低于标志,但却不应该成为农民权利和福利的依据,农民的社保,不应该变成谈判的筹码或者是政府的恩赐。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6年来首次出现夏粮减产。有中央官员表示,地方政府的“土地换社保”、“土地换户籍”做法,将制造新的不公平,因为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无法解决。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如果无法保障农民的利益,大批失地农民将会面临生活的困境,可以确定的是,他们并不能依靠社保就过上幸福的生活。

土地交易税费一览表

土地交易税费一览表 来源:作者:日期:11-06-29 土地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标准归纳如下,供参考: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 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 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 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b10454910.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 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 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 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 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 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 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 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 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 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 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 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 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 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

(完整word版)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20210128234351)

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卖方 印花税成交价X 0.05% 购入后超过5 年 (含)的普通住 房出售的 免营业税 营业税购入后超过5 年 (含)的非普通 住房出售的 (出售价格-购入价格)X 5.5% 卖4 购入不足5年的 住房出售的 出售价格X 5.5% 方应 承担 的 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应纳税额=(售房款-购买成本-合理费用),按照20%勺适用税率计算税款。-… 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税收 和费 用 土地 增值税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二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 设费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教育附加费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房产的,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改成房屋成本价:

当年成本价X 建面x 6% 成本价上市 补交土地出 让金 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若需要上市的, 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年成本价X 建面X 1% 经济适用房 补交土地收 益金 1、 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 按 照出售价的10%缴纳土地收益金。 2、 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 按 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 70%缴纳土地收益金。 测绘费 各区规定不同,一般 200元左右 买方 商铺买卖税费 买方 应承 担的 税收 和费 用 一…. 买方 应承 担的 税收 和费 印花税 成交价X 0.05% 契税 普通住宅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即 成交价X 1.5%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 的,按1%征收,即成交价X 1% 非普通住宅 成交价X 3% 注: 1、 普通住房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住房:住宅小区建 筑容积率 在1.0 (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 (含)平 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 格1.2倍以下。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 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 民安置住房等保障性质的住房,享受普通住房的待遇。 2、 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习惯,通常买卖双方会在合 同中约 定,由一方承担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一般都是由 买方承担。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

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重庆市地灾评估收费标准(试行)

《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我市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四个地区之一。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活动中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资发〔1999〕392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包括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项目、矿产资 源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和其它可能引起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 凡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项目以及不会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 强行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行政机关不得向被评估单位收取评估费用。 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3、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建议; 4、建设用地的适宜性。 四、从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必须是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国家规 定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择,由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自主确定。评估收费用作评估 (审)人员的工作报酬,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评估工作的测量、勘查、物探等工作成本费用。 五、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1、移民工程项目或国家级贫困县内的项目,在本标准的基础上,乘以0.75的系数;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质钻探、浅井、槽探、工程勘察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 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执行。 六、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以上标准供你参考。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简述: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哪几方面?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征地补偿新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哪几方面? 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土地交易环节税收政策汇总

土地交易环节税收政策汇总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渝价[2011]258号--重庆市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重庆市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渝价【2011】258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于2011年7月14日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1】258号),公布了重庆市资产评估具体的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特点有: 一、新收费标准与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三、规定了评估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保证小额评估项目有合理报酬; 四、明确了计时收费标准并对执业人员和助理人员分别划分档次,体现了服务能力与报酬的匹配性; 五、明确了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30%。 重庆市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评估收费不能真正体现评估执业人员价值,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局面。对规范本地区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资产评估人才,促进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新收费标准得到确实有效的执行。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二: 一、计件收费标准 说明:1、按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例如:某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账面值3000万元, 收费金额为100×10‰万元+900×4.5‰+2000×1.2‰=7.45万元 2、计费基数按账面值,无账面值按评估值; 3、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和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各类单项资产评估; 4、本表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超过30%; 5、证券期货业务不适用本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精修订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镇住宅小区、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厂房以及住宅小区内车场(库)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重庆市物价局是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区、县(市)物价部门是本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机关。 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重庆市物价局与区、县(市)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庆市物价局的管理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市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办理在重庆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 (四)调解由重庆市物价局审批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区、县(市)物价部门的管理职责是: (一)办理所在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本辖区二级以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并报重庆市物价局备案; (二)对本辖区二级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审查成本以后,转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 (三)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调解在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服务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清洁卫生管理。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绿化物日常维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治虫,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三)治安管理。设保安人员负责小区或楼宇的安全防患和治安管理工作。

土地交易税收政策汇集

土地交易税收政策汇集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 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四、土地使用环节 (一)自用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我省对独立于行政区划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林场也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土地交易过程中各种费用收费标准大全

土地交易过程中各种费用收费标准大全 一.土地登记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标准 三.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四.耕地开垦费 五.土地复垦费收费标准 六.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八.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一.土地登记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1.征收土地登记费的依据: 征收土地登记费的依据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土地登记费的征管作了明确规定。 2.土地登记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④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⑤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⑥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

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⑦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⑧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3)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每份最高不超过8元。 3.其它事项 土地登记费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1)对属于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初始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土地变更登记费。 (2)土地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并相应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可收取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土地界址点、界址线没有发生变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并相应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只收取权属调查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 (3)对属于单纯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或换发证书的,只收取注册登记、发证费和证书工本费。 4.土地登记费如何使用? (1)土地登记费按收费项目及标准前4项的50%用于地籍测绘,50%?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员培训; ②作业人员从事内、外业的补贴,支付交通、住宿费,雇用临时人员工资; ③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费用; ④购置图件、资料、材料、专用仪器、设备及劳保用品; ⑤印制表、册、土地证书及支付奖励、建立档案信息等费用。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是指按照土地征收单位的规定征收单位或者个人住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公平补偿。房屋征收部门自行或者集体委托房屋征收单位对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土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是指土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种苗造成的种苗损害,向种苗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款。 三。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当地单位因附着物(房屋等设施)损坏,向被征用土地所有人支付的补偿费。 (4)安置补助,是指土地使用者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而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补偿。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确定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被安置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土地管理条例》: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前三年被征收土地年平均产值的30倍[1]。 薪酬管理 征地单位征收补偿费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体育苗木补偿费、集体附着物补偿费等,由征地单位管理使用。 2苗木、附着物补偿费归苗木、附着物所有。 三。安置补助金的归属和使用: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 (2)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给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采用集体补偿费的收入分配方法如下: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 2使用是公开的,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 三。分配办法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并报乡政府备案。 赔偿纠纷 1赔偿标准争议,首先应当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 2赔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性质是民事纠纷。当事人是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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