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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2

案情简介:要点评析:

案例3

案情简介:

某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予以评论。

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案例4

案情简介:

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船舱失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在火被扑灭后发现2000箱货物中一部分被火烧毁,一部分被水浸湿。在船抵达目的港后清点共有以下损失:(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的人员工资;(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试问:

(1)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说明原因。

(2)投保什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指CIC的最小险别)

要点评析:

1.(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的人员工资;(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案例5

案情简介: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1)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什么?(2)根据CIC条款规定,在投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上述损失?要点评析:

1.(2)600箱货被水浇湿;(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1)1000箱货被火烧毁;(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案例6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按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卖方向我国保险公司按CIC条款办理了货运保险。载货船舶经苏伊士运河曾一度搁浅,后经拖轮施救起浮继续航行,至马六甲海峡又遇暴风巨浪,卖方交运的2,000箱货物中有400箱货物遭不同程度的海水浸湿。试问:(1)拖轮费用和400箱货损属于何种损失?(2)在投保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如果在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在投保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对马六甲海峡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为什么?(指CIC的最小险别)

要点评析:

(1)拖轮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400箱货损,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如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四种意外事故,在此前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如果在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在投保水渍险时,保险公司才对马六甲海峡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因为水渍险承保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案例7

案情简介:

我国G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因合同金额不大,合同采用简式标准格式,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一起到货后,G公司发现其中一个部件变形影响其正常使用。G公司向外商反映要求索赔,外商答复仪器出厂经严格检验,有质量合格证书,非他们责任。后经商检局检验认为是运输途中部件受到振动、挤压造成的。

G公司于是向保险代理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此情况属“碰损、破碎险”承保范围,但G公司提供的保单上只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没保“碰损、破碎险”,所以无法赔付。G公司无奈只好重新购买此部件。即浪费了金钱,又耽误了时间。试分析造成G公司损失的原因是什么?订立保险条款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要点评析:

造成G公司损失的原因是投保险别不妥当。

订立保险条款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1)根据货物的性质、特点选择相应的险别。例如对价值不高的货物可投保平安险,如果此货属易碎物品,可再加保破碎险。

(2)根据运途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而定。

(3)根据船舶所走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不同而定。

(4)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定。对于政局不稳定,有发生战争可能的,就要考虑加保战争险。

(5)根据以往的经验而定。商人以自己的从商经验和根据保险公司每年总结的货损资料可以确定应选择何种险别投保。

总之,选择投保险别的原则是:既要使货物的运输风险有保障,又要使保险费用的支出减少。

案例8

案情简介:

新加A公司与中国C公司订立CIF(上海)合同,销售白糖500吨,由A公司保一切险。2000年7月21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验出10%的脏包,遂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不清洁提单的责任。当日货物被卸下,港口管理部门将货物存放在其所属的仓库中,C公司开始委托他人办理报关和提货的手续,7月24日晚,港口遭遇特大海潮,共计200吨白糖受到浸泡,全部损失。C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C公司已将提单转让,且港口仓库就是C公司在目的港的最后仓库,故保险责任已终止。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是否在货物进入港口仓库或C公司委托他人提货时终止?

要点评析:

根据CIC保险条款,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条款是“仓至仓”,因此保险公司的责任在货物运抵保单载明的收货人的仓库时终止。

案例9

案情简介:

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A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

(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

(c)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要点评析:

(1)第一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2)第二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

(3)第三种情况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10

案情简介: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CFR NEWYORK,A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公司事故,由于CFR系买方投保,A提出按保险惯例,承包范围为仓至仓,所以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做出赔偿呢?

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因为CFR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损失发生运至装运港码头之前,此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也就是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此,即使买方A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无需赔偿。

案例11

案情简介: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受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要点评析:

应该赔偿。

因为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属于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该轮触礁,致使8000美元货物损失属于意外事故引起的部分损失。

本案投保的平安险承保范围中包括:运输工具如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四种意外事故,在此前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应该赔偿。

案例12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以CFR条件进口4000吨钢管,我方为此批货物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钢管在上海港卸下时发现有500吨生锈,经查其中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但由于钢管外表有包装,装船时没有被船方检查出来。还有200吨钢管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锈,另有100吨钢管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分析导致上述损失的原因,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

要点评析:

该批钢管以CFR条件进口,投保的是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

1.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的钢管,其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而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锈的200吨钢管的损失是意外事故所致,属

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3.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的100吨钢管,损失因外来风险所

致,不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案例13

案情简介:

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目的地为美国纽约,双方同意保险加成率为10%,保险险别为我国保险条款的海运一切险,该批货运抵美国纽约卸下时,发现部分货物发生损失,损毁率达到30%,经检验确认的原因是途中货物受潮受热导致。问保险公司对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要点评析:

损失原因为受潮受热,这属于海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对此损失应予赔偿。

案例14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以CFR条件进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为此批货物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货物在上海港卸下时发现部分工艺品损坏,经查200件工艺品在装船时就已破损,但由于外表有包装,装船时没有被船方检查出来。还有300件工艺品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被海水浸湿,另有100工艺品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分析导致上述损失的原因,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

要点评析:

该批钢管以CFR条件进口,投保的是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

1)200件工艺品在装船时就已破损,其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的300件工艺品损失是意外事故所致,属于水渍险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2.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的100件工艺品,损失因外来风险

所致,不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案例15

案情简介: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

要点评析:

与日本商人的交易: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与英国商人的交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

案例16

案情简介:

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问题: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溃险与一般险。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

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案例17

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题:我方能接受吗?

要点评析:

不能接受。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

案例18

案情简介:

中国某外贸公司以F0B价格条件出口棉纱20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该外贸公司装船后因疏忽未及时通知买方,直至3天后才给予装船通知。但在启航18小时后,船只遇风浪致使棉纱全部浸湿,买方因接到装船通知晚,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卖方拒绝,双方发生争议。问题:

该合同中,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给买方?应该如何处理?

要点评析:

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F0B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卖方未及时履行发出装船通知这一义务,则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本案FOB合同中方虽已完成货物装船义务,使货物越过船舷.但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将装船情况通知买方,耽误了买方投保。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风险未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中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

案例19

案情简介:

有一份CIF合同,卖方甲投保了一切险,自法国内陆仓库起,直到美国纽约的买方仓库为止。合同中规定,投保金额是“按发票金额点值另加百分之十"。卖方甲在货物装船后,已凭提单、保险单、发票、品质检验证书等单证向买方银行收取了货款。后来,货物在运到纽约港前遇险而全部损失。当买方凭保险单要求保值的百分之十部分,应该属于他,但卖方保险公司的拒绝。问题:

卖方甲有无权利要求保险公发票总值10%的这部分金额?为什么?

要点评析:

根据本案情况,卖方无权要求这部分赔款,保险公司只能将全部损失赔偿支付给买方。

1.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加成是一种习惯作法。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按发票总值加成投保,习惯上是加成百分之十,当然,加成多少应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不限于百分之十。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CIF卖方的责任有如下规定?“自费向信誉卓著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投保有投保有关货物运送中的海洋险,并取得保险单,这项保险,应投保平安险,保险金额包括CIF价另加百分之十,……。"

2.在CIF合同中,虽然由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负责支付保险费并领取保险单,但在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包括提单、保险单、发单等)换取买方支付货款时,这些单据包括保险单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买方。买方作为保险单的合法受让人和持有人,也就享有根据保险单所产生的全部利益。包括超出发票总值的保险价值的各项权益都应属买方享有。

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向卖方赔付任何金额,也有义务向买方赔付包括加成在内的全部保险金额。

案例20

案情简介:

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

问题: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什么?

要点评析:

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

案例21

案情简介:

“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试分析本案?

要点评析:

根据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的损失,应用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同承担。

案例22

案情简介:

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

要点评析:

买方不能向我方索赔。因为,虽然CIF表明由卖方承担保险费,但是风险划分依然以船舷为界,因此风险由买方承担。再者,卖方承担保险费一般只投保最低险别,除非买方要求加保附加险(受潮受热险)。

案例23

案情简介:

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3公吨,价值3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

要点评析:

不一定。如果法国方面保的是一切险或者加保了淡水雨淋险,那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保的只是最低险别,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案例24

案情简介: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要点评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案例25

案情简介:

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茶,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请问: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评析:

(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carriers own container船公司箱),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担40%的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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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料请访问.(.....) 我反复讲,告人常常没用。最有效的往往是在适当的港口告船,同时随即扣船——良宜()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种类很多,其中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江河运输、管道运输和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等。在上述各种运输方式中,海上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这不仅因为海上运输的运输量大,运输成本较低,在国际贸易货物总量约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运输,而且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主要是从航海贸易发展起来的,许多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惯例都是在总结航海贸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因此,本章首先重点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然后以列表比较的方式分别介绍国际航空

运输、铁路运输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历史最悠久、业务量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其他种类的保险是参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做法。本章主要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对于海洋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享受大量的免责围的,对于由承运人可以免责原因引起的货损风险,货主用保险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就成为非常必要的了。和提单一样,保险合同也是一种格式文件。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领域,没有普遍的国际条约为依据,处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的依据,主要是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及其约定的国法。因此实践中,应当注意保险合同承保的围、规定的损失处理方法和争议处理方法。本文主要介绍我国《海商法》、《保险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概述 (一)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法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使用船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由海路从一国的港口运至另一国的港口。 海上货物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相比,海上货物运输具有运输数量大、运输成本低等优势。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大约有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我国对外贸易总量的80%左右也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但是,海上运输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点,主要表现为航行速度慢,运输时间长,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因而运输风险比较大,涉及的当事人也比较多,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 2、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法和国际公约 (1)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法 随着海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专门制定了有关海上(或水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如美国1893年的《哈特法》,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国的《海商法》等。 (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3、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运输。班轮运输合合同签定后,承运人接收货物,据以签发提单,此后,无论是托运人,还是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他们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均以提单为准。实际上定舱单附上提单就是一个运输合同,所以班轮运输又称提单运输。但是,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不能任意扩大托运人的责任或限制自己的义务,而要受国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实践中,提单往往是由船公司预先制定好的,托运人只要按要求填写签字,并由船长签署,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托运人与承运人另订运输合同。当然,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现在,海运单作为国际件杂货运输合同的表现形式,应用日趋广泛。 (2)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按不同的租赁方式,租船运输又可分为期租船、程租船、光船租船三种。但光船租船实际上仅为财产租赁的一种形式,出租人并不承担运输义务。 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有很大的不同。首先,租船合同只是租船人与船东订立的合同, 仅规定租船人与船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与收货人元关。其次,租船合同的订立一般可以完全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它不像提单那样要受到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但租船人在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提单一经转让,仍然要受到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

浅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及发展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队伍不断壮大,并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货运代理业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节多、产业链长、行业规模大,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2008年,世界经济遭遇金融危机重创,陷入长期低迷.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伴随世界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复苏态势趋强,国际贸易持续回暖升温。受此影响,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货代业也随之回稳。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我国货代业的升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互联互通加快以及消费升级和国内城镇化的兴起,又给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国内物流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网络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比较发达,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我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 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发展十分迅速。国际货运代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所以,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在地域分布,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从国家,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教案

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教案 (2006~2007学年第 1 学期) 教务处制

第 1 次课 2 学时 课堂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章主要讲授国际货物运输的知识,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任务、方针、要求。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明确运输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学会运用合理运输的措施和方法,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基础。 课堂教学重点及难点: 1、国际货物运输的性质和作用; 2、运输代理人的种类以及责任和义务 3、怎样进行合理运输。 教学过程: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1.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 2.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特点 ?第二节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任务及要求 3.国际贸易运输的任务 4.国际贸易运输的要求 ?第三节运输代理人 5.代理人性质和代理关系 6.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7.运输代理种类 ?第四节合理运输 8.合理运输的概念 9.运输要素的合理配置 10.不合理运输的表现和类型 教学方法及手段: 多媒体讲解、举例讲解 课后作业与思考题: 1.国际贸易运输工具具有哪些特点? 2.运输代理人有哪几种?它们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3.货运代理在外贸工作中承担什么角色? 课后小结: 本次课因为是新开学的第一次课,准备得比较充分,因此课堂气氛不错,学生的积极性较高。货物运输方面的知识研究不够深入,如果能找相关的模型讲课将更为生动。

第 2 次课 2 学时 课堂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章主要讲授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和经营方式。通过学习,学生应了解海上货物运输的构成要素,掌握海上货物运输经营方式的特点、作用,并能应用各种运费的计价方法熟练地核算运费。 课堂教学重点及难点: 1、运费的计算标准与方法; 2、船舶的基本营运方式; 3、不同红营方式中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关系与成本分担。 教学过程: ?第一节海上运输概况 1.海上运输发展概况 2.海上运输的作用与特点 ?第二节海上船舶、航线、港口 3.船舶基本知识 4.航线基本知识 5.港口 教学方法及手段: 多媒体讲解、举例讲解 课后作业与思考题: 1.班轮运价与租船运价有什么区别? 2.什么是“方便旗”船?它有哪些作用? 3.某公司出口茶叶100箱,每箱重25公斤,每箱尺码为0.075立方米,费率 表规定为M8级,基本运费为80美元,另加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5%,问该批货物共应付运费多少美元? 课后小结: 本次课也比较成功,学生的到课率高,而且听课的效率也比较好。 第 3 次课 2 学时 课堂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章主要讲授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的联系以及区别,结合前一次讲课的内容更加深入的了解海上货物运输方面的知识,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基础。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 状及发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队伍不断壮大,并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货运代理业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节多、产业链长、行业规模大,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2008年,世界经济遭遇金融危机重创,陷入长期低迷.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伴随世界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复苏态势趋强,国际贸易持续回暖升温。受此影响,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货代业也随之回稳。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我国货代业的升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互联互通加快以及消费升级和国内城镇化的兴起,又给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国内物流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比较发达,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 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发展十分迅速。国际货运代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所以,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在地域分 布,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从国家,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标准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课程类别:职业能力课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1.前言 1.1课程的性质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是国际贸易类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是学生具备了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开设的课程。该课程是学生掌握各种国际运输方式以及各种国际运输的保险的重要理论教学环节。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主要教学任务是学习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相对应的运输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工作流程,使学生掌握海上保险、协会货物运输保险、共同海损与保险、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集装箱运输保险、海上船舶保险的内容及流程,掌握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并且能够运用所尝到的理论基础熟练开展国际货运保险活动。 本课程以经济学基础、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为先修课程,后续课程是外贸函电、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国际实务实训、国际货物代理等。 1.2 设计思路 在课程的目标定位上,以满足对外贸易岗位对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基本要求为原则,既要考虑新时期高职学生的现实基础,又要考虑新时期高职人才规格的发展要求。正确认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的关系对于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十分重要。既要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也要重视本课程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本课程在课程内容设计上包含了两个部分:应用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模拟。 在课程的实施中,以教与学的交往、互动、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相互补充为基础,既要提高学生的应用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加强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的训练,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加大学生实务操作能力方面的考核。随之时代的发展,高职学生的职业能力素质也越来越重要,在教学过程中借鉴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要促进到高职学生的职业能力素质的提高。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大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

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1、North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 外贸公司在中国得两个仓库里货物得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得索赔主张,理由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得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得诚信与公平交易得义务。 2、Frank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06) 被保险人(Frank P. Grande)得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她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她。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途中,船舶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法院认为,被保险人得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就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就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得义务;被保险人就是实际得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有限公司案(2005) 当事人之间得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得保险单就是否为定值保险单得问题发生了争议。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得进一步说明文字得保险单通常得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4、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 外贸公司)在中国两个仓库里货物得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得索赔主张,理由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得诚信与公平交易得义务。 5、The Mercandian Continent案(2001) 本案中,被保险人作为一家船舶修理企业,在一起诉讼中被判决就其向修理业务向船东作出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了修理责任险,该船东便根据被保险人得雇员签署得诉讼管辖条款向英国法院提起了诉讼。被保险人伪造了一份文件对英国法院得管辖提出了质疑。伪造行为很快就败露了,知悉此情得保险人则以被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义务为由主张保险单无效。英国法院认为,尽管最大诚信就是一种持续性义务,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得保险人必须证明欺诈必须就是重大得、具有影响其最终责任得效果,否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6、商业联盟保险公司诉Franklin Lord案(2005) 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在给其提供得重要资料中存在虚假陈述,遂向法院申请该保险合同无效。被保险人( Franklin Lord)向保险人(商业联盟保险公司)提供得资料中注明船舶就是从制造商处购买,日期为2000年10月7日,购买价格为450 000美元。但就是,事实上被保险人就是在1996年8月20日以48 000美

浅谈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浅谈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关键词:国际贸易 通过《国际商法》的学习,我对国际贸易中运输与保险有了自己的看法:商品的运价也和商品的生产价格一样,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运价随着商品的物质形态一起进入国际市场中交换,商品运价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对象又是国际贸易商品,所以说,国际货物运输也就是一种国际贸易,只不过它用于交换的不是物质形态的商品,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即货物的位移,所谓商品运价,也就是它的交换价格。 货物运输本就是一种商品,只是是一种抽象的商品而已,应该也算得上是服务贸易中的一种,将货物运输当做一种商品,那么我们就能更好的理解国际货物运输。商品可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所以,至于商品运价这一观点,我持保留意见。因为,在我后面的内容中,将会介绍到另一种运输方式,但运价似乎不会怎么存在,即使存在,也不会出现较大波动,当然,一样也会有特殊情况,在这不做讨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物流业作为现代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巨大推动力量,也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主要有:陆上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管道运输。另外,网络运输也是一种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在上述各种运输方式中,海上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这不仅因为海上运输的运输量大,运输成本较低,在国际贸易货物总量中大约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运输,而且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主要是从航海贸易发展起来的,许多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惯例都是在总结航海贸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历史最悠久、业务量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其他种类的保险是参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做法。重点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对于海洋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享受大量的免责范围的,对于由承运人可以免责原因引起的货损风险,货主用保险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就成为非常必要的了。和提单一样,保险合同也是一种格式文件。但在国际货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成绩: 河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课论文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学院: 班级: 姓名:张颖 学号: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摘要】海上保险随着海运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被称为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保险制度。海上保险条款是商人们从事海上保险业的惯例反应。保证国际海运买卖等国际货物买卖公平、安全、有序的进行,是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共同条约规范的重要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包车逐年大递增。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而对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及现状分析,可以有利于我们走出一条更方便,快捷,高效,的道路,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 关键字: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货物运输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itime trade and maritime insurance gradually formed, known as the earliest origin, the oldest insurance system. Clause of Marine insurance is the merchants engaged in Marine insurance practice of reaction. Guarantee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such as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de fair, safe, orderly, is the world of the important tasks of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specification togeth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our country and around the world contact more and more closely. Especially after China's entry in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ina's trade exports and imports of transporting large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But as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started late, so all sorts of problems appeared in practice,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surance. 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can help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案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教学简案 【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重点掌握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重点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了解保险责任的起迄期限。 【教学重难点】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授课对象】商11本(10)物流管理专业 【授课时间】2011年11月21日上午第1-2节 【授课地点】新综合楼B406 【授课教师】雷权勇 【授课步骤】第一节 1、通过典型海难事件图片的介绍,引发学生学习海运保险的兴 趣,了解保险的基础知识。 2、讲解海运货物保障范围的风险,在介绍每种具体风险的过程 中穿插实例图片,以增进学生对相关风险的感性认识和理解。 3、讲解海运货物保障范围的损失,在介绍每种具体损失的过程 中穿插相关案例和课堂练习,帮助学生能够正确区别有关损 失并加以实际应用。 4、介绍海运货物保障范围的费用,帮助学生能够正确区别施救 费用和救助费用。 第二节 1、通过我国近期货船海运事故的展示,介绍我国海运保险条款。 2、讲解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在每个险别 内容后穿插相应案例,帮助学生重点理解和掌握我国海运保 险基本险的承保范围。 3、讲解我国海运货物保险责任的起迄期限,通过知识拓展让学生 了解不同贸易术语下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起迄期限有所不同。 4、通过课堂互动练习,让学生掌握险别投保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和常见海运货物的投保险别。

【教学内容】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导入,介绍保险的基础知识。 二、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保障风险 1.海上风险 1.1自然灾害 1.2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2.1 一般外来风险 2.1 特殊外来风险 (二)保障损失 1.全部损失 1.1实际全损 1.2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 2.1 单独海损 2.1 共同海损 (三)保障费用 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一、导入,介绍我国海运保险条款。 二、我国海运保险险别 (一)基本险 1.平安险 2.水渍险 3.一切险 (二)附加险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一、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演变过程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自己的条款,使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1963年我国建立了自己的条款,基本上沿用了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关于一切险的提法和责任范围,只是比协会条款多了两条,不影响责任范围。 1972年,我国又对1963年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将原来的14条改为8条,平安险为全损险,将水渍险改为基本险,将一切险改为综合险,为了照顾国际习惯,英文名称仍保留ALL RISKS。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渗漏、碰撞、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这里将综合险的责任明确为15个险别。如果作为中国特定的综合险,包括15个险别没有问题,但是,海洋运输涉及国际上其他国家,特别是综合险英文用ALL RISKS,则因责任范围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ALL RISKS不同,出现了中国的与国际的两种责任范围的ALL RISKS。 二、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存在的问题 198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中存在的问题有: 1、综合险不宜用英文ALL RISKS。 2、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与国际上通用的一切险比较,责任范围偏小,不利于国际竞争。 3、条款本身文字不严谨,例如:(1)综合险条款规定“…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汉语对“等”字既可以用作结束语,例如甲和乙等二人;也可以用作省略语,例如甲和乙等30人,“等”字如作结束语用,必须明确表述“等”字之外再无内容。条款上这种用法,使人不明白“等”内还是“等”外。(2)国外的一切险是除了不负责的都负责。综合险条款在列明15种风险之后,在第2款中又规定“还可经过协商加保附加险”。这就有可能使人理解为中国的综合险和外国的一切险的责任差距需另行加保。而实际上条款这句话是指可以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 三、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1981年修改后实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对一切险的责任定为“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个提法和国际上通行的责任范围基本上统一了。其责任范围不仅大于修改前的综合险,甚至大于国际上的英国条款。因为,英国条款虽然和我国条款用字基本相同,但是他们的《保险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虫蚀鼠咬,而当时我国的《海商法》和《保险法》均未颁布(颁布后也没有这项规定)。因此,我们的一切险要负责外来原因所致的虫蚀鼠咬。一切险是指一切偶然而不是必然发生的所有风险,只要是外来原因引起了货物损失,凡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没有列明的,只要造成货物的损失都在责任范围之内。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 1.Actual Total Loss 2.Constructive Total Loss 3.General Average 4.Particular Average 5.Ware house to Ware house Clause 二、问答题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是什么?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什么? 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4.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主要有哪几种? 5.国际贸易中的保险单据主要有哪几类?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三、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暴,运输船舶与货物均沉人海底。该公司损失的货物应属于( )。 A.部分损失 B.全部损失 C.共同损失 D.共同海损 2.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下列哪种情况导致实际全损( )。 A.船只失踪3个月 B.船只遇难沉没,货物沉人海底 C.船只被海盗劫去 D.船只在避难港避难 3.按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投保一切险后还可以加保( )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卖方利益险 C.战争、罢工险 D.淡水雨淋险4.“仓至仓”条款是( )。 A.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C.出口人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起讫条款5.按照国际保险市 A.2% B.5% C.10% D.没有惯例 6.下列不在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渗漏险 C.交货不到险 D.碰损险 7.下列何种情况属于特殊附加险( )。 A.偷窃 B.串味 C.罢工 D.锈损 8.如按CIF条件成交,D/P远期付款,出口人为安全起见,投保了“卖方利益险”,货物虽安全到达目的港,但买方却借故不赎单,在这种情况下( )。A.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C.因货运单已全部由出口人背书转让,所以保险公司只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责 D.承运人应对出口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9.某货轮在航运途中,A舱失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失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A舱共两批货,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为棉织被单全部遭水浸;B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 A.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单独海损 B.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共同海损 C.A舱乙批货属于共同海损,B舱货属于单独海损 D.A舱乙批货属于单独海损,B舱货属于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大纲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S142020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课程名称: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and Insurance 学分: 2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是一门应用性课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代国际贸易对货物的交货时间、运送速度、运输质量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益,已经成为国际企业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国际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常因灾害事故的发生而遭受巨额损失,而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作用,因此,进出口货物一般都需要办理货物保险。本课程较全面地讲述国际货物运输的基础理论,重点介绍国际货物海洋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的原理及业务程序,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实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种类、损失、费用以及我国关于海运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程序,运输单证的制作与流转、运费计算等工作环节,并在分析各种运输方式的利弊的基础上,力求使各种运输方式得到合理组合;要求学生掌握保险理论的基础知识,在以后的专业工作中能够完整、准确、合理地办理具体的投保事宜,有效地预防货物的运输风险,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 了解:国际货物公路运输、邮政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熟悉:海上运输概况、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的程序、提单的种类和租船合同范本。 掌握:海运货物保险保障范围、保险险别与条款,保险实务以及路运、空运货物的保险范围和投保手续。 2、能力要求: 简单运用国际货物海上运输、航空运输和陆路运输的基本知识,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受载期限(考研) 2. Bill of Lading (B/L)(考研) 3.Voyage Charter(考研) 4.劳氏救助合同(考研) 5.HNS公约(考研) 6.船舶扣押(考研) 7.Charter party(考研) 8. General average(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司考) A.船旗国法B.船舶的所在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由此订立的保险合同( )。(考研) A.属无效合同B.属可撤销合同 C.属效力待定的合同D.属有效合同 3.由于出租人的原因造成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不能正常营运,如果出租人不采取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承租人( )。(考研) A.有权要求对此而造成的营运时间损失不付租金 B.有权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C.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D.有权要求时间顺延 4.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份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5.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司考)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学大纲三篇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学大纲三 篇 篇一: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学大纲 程号: 编写日期: 一、开设系(部) 经贸系 二、教学对象 国际贸易专业学生 三、教学目的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工作流程。本课程主要为培养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服务,而本课程讲授的大量的业务知识也是今后从事具体工作所必需的。四、教学要求 掌握国际贸易理论及相关政策。 五、教学课时及其分配 总学时:72学时

六、考核 考核形式——考试 试卷结构——试题分为六大类型:名词解释、填空题、单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填空题 题量——2个小时

分值分配——名词解释(10分)、填空题(20分)、单选题(20分)、判断题(20分)、简答题(20分)、填空题(英文)(10分) 七、教材 八、讲授提纲:(附后)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学大纲 第一章国际贸易概述 熟练掌握国际贸易运输的概念;了解国际贸易运输的产生与发展,熟悉国际贸易运输组织及运输方式。 第二章海洋运输的基本知识 掌握海洋运输对货物、船舶的相关要求。掌握海洋货物运输的基本航线以及主要航线,了解世界主要港口的相关特点。 第三章班轮运输 了解班轮运输的定义以及其特点和作用,熟练掌握班轮运价的定价方法以及班轮运输的业务流程和所需的提单。 第四章租船运输 了解租船运输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关定义。掌握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定期租船的定义及各自的特点,主要条款,。 第五章提单 了解提单的定义及国际公约的发展途径,熟练掌握提单的种类及各个定义,提单的制作及签发,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及其操作流程。 第六章进出口货物 熟练掌握出口货物的海运流程,贸易术语的采用,装船期限,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2013.7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一、填空题: 1、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自然灾害仅指_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等。意外事故仅指运输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溜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 2、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保险标的完全灭失,丧失,发生质变,失去使用价值和一定时期失踪__。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 _全部灭失,经过施救,整理,修复后仍可使用,但进行上述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总和,一般_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况的_价值。 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_实际存在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_有意的和合理的;损失必须是_非正常性质的_;费用支出必须是__额外的_。 5、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在于___致损原因_不同、_损失的承担者_不同和__损失的内容、不同。 6、战争险的责任起止仅限于___水上危险__或的__运输工具上__的危险。 7、陆运货物保险中基本险为__陆运_险和_陆运一切_险两种。其保险责任期限采用_仓至仓_条款,其索赔时效为被保险货物在__最后目的地车站卸离车辆后_起算,最多不超过_两年。 8、航空运输的基本险别有_航空运输_险和_航空运输一切_险,其保险责任是采用_仓至仓条款,但其内容与海运中的“仓至仓”条款__不同。 9、如被保险货物未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仓库,则保险责任以抵达最后目的地起,海运以__60__天为限;陆运以_60_天为限;空运以_30__天为限。 二、不定项选择题: 1、若按CIF条件出口,如保下列险作为保险条款,哪个妥当?(BD ) A、一切险、淡水雨林险 B、水渍险、受潮受热险 C、偷窃险、战争险、罢工险 D、平安险、偷窃险、战争险 E、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 2、为防止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应该投保( C ) A、一切险、偷窃险 B、水渍险 C、平安险、偷窃险 D、一切险、平安险、偷窃险 3、对于出口货物,通常保险是按CIF发票金额加成多少投保平安险( A ) A、10% B、20% C、5% D、无惯例 4、CIF合同的货物在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 B )

浅析贸易术语与“仓至仓条款”(一)

浅析贸易术语与“仓至仓条款”(一) 摘要]目前,进出口贸易普遍利润微薄,而货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却有所增,货运保险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如果对贸易术语与货运保险的基本原理理解不清,即便投了货运保险,也有得不到赔偿的可能。因此,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都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这对减少进出口贸易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贸易术语仓至仓条款可保利益集装箱运输 国际贸易是在相距甚远的两个国家的贸易商人之间进行的,把所订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往往要经过长途跋涉的运输过程,包括装载和存贮,在此期间难免遇到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风险,使货物发生损毁,给贸易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现在进出口贸易普遍利润微薄,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却有所增加。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对货物的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货物通过投保运输险,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在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从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进出口企业经济核算,而且也有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业务,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提起保险,一定要弄清保险的原理,不能盲目地认为只要投保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使用何种贸易术语,由谁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选择怎样的保险条款等,都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贸易术语息息相关。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都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仓至仓条款”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采纳了“仓至仓条款”。所谓“仓至仓条款”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空范围,从保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货物进入仓库或储存处所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仓至仓条款”是运输货物保险中较为典型的条款,它具有充分性、严密性的特点。货物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保障程度贯穿于货物运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涉及各种运输方式,整个运输过程无遗漏。正因为“仓至仓条款”具有如此特点,常常会使对外贸知识掌握粗浅的人误认为,只要采用了此条款,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毁,就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对“仓至仓条款”认识的局限,往往会导致进出口企业的经济损失,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忽略了采用何种贸易术语、风险责任由谁承担、对被保险货物有无可保利益、索赔人与保险人有无直接的法律关系等因素。 二、什么是“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条件,世界各国的保险法都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跟保险人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可保利益或超出可保利益的范围,则他们同保险人所签的保险合同无效。换句话讲,当保险标的的损害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时,称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该标的物具有可保利益,相反则不具有可保利益。在国际贸易中,通过贸易术语来划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决定货物风险转移的界线,而风险的转移又与可保利益的转移紧密相关。因此,贸易货物从卖方的仓库到买方的仓库之间,由谁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谁享有可保利益,以及谁具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都取决于买卖双方所采用的贸易术语。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一、填空题: 1、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等。意外事故仅指 ________的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溜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 2、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保险标的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和一定时期 ________。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 ________全部灭失, 经过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后仍可使用,但进行上述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总和,一般 ________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况的 ________。 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 ________; 采取的措施必须是 ________和 ________;损失必须是 ________;费用支出必须是 ________。 5、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在于 ________不同、 ________不同和 ________不同。 6、战争险的责任起止仅限于 ________或的 ________的危险。 7、陆运货物保险中基本险为 ________险和 ________险两种。其保险责任期限采用 ________条款,其索赔时效为被保险货物在 ________起算,最多不超过 ________年。 8、航空运输的基本险别有 ________险和 ________险,其保险责任是采用 ________条款, 但其内容与海运中的“ 仓至仓” 条款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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