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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

陶钟刘玉涛方旭慧

周可为

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

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安全生产责任制

3.3技术管理责任制

3.4安全检查

3.5安全教育

3.6特种作业人员

3.7安全标志

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9应急预案

4基坑

4.1一般规定

4.2支护结构

4.3土方开挖

4.4降排水

4.5坑边荷载控制

4.6基坑监测

4.7应急处置

4.8作业环境

5脚手架

5.1一般规定

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3门式钢管脚手架

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满堂脚手架

5.7悬挑式脚手架

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

6.1一般规定

6.2构造要求

6.3安装

6.4拆除

6.5检查验收及使用

6.6监测

7高处作业

7.1一般规定

7.2安全帽

7.3安全网

7.4安全带

7.5楼梯口防护

7.6电梯井口防护

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7.8通道口防护

7.9临边防护

8施工用电

8.1一般规定

8.2外电防护

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8.4配电箱、开关箱

8.5现场照明

8.6配电线路

8.7电器装置

8.8变配电装置

9施工升降机

9.1一般规定

9.2安全装置

9.3基础及导轨架

9.4吊笼

9.5安装、拆卸及验收

9.6使用管理

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

10塔式起重机

10.1一般规定

11.2安全装置

10.3信息标识

10.4基础

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6安装、拆卸及验收10.7使用管理

10.8电气与避雷

11起重吊装

11.1一般规定

11.2超重设备使用

12施工机具

12.1一般规定

12.2常用施工机具

高处作业吊篮

13.1一般规定

13.2安全装置

13.3安全防护

13.4安装与拆卸

13.5安装验收

13.6使用管理

14文明施工

14.1一般规定

14.2现场围挡

14.3封闭管理

14.4施工场地

14.5材料堆放

13

14.6施工现场标牌

14.7保健急救

14.8综合治理

15临时建筑

15.1一般规定

15.2办公用房

15.3生活用房

16环境保护

16.1一般规定

16.2扬尘控制

16.3噪声控制

16.4光污染控制

16.5水污染控制

16.6固体废弃物控制

17消防

17.1一般规定

17.2在建工程防火

17.3临时用房防火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1.0.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

2.0.1安全标志safety alert symbol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文字及其组合。2.0.2临边temporar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 的楼层、楼梯、平台或阳台、屋面和洞、沟、坑、槽等边沿的总称。

2.0.3模板支架高度height of formwork support

模板支架立杆底到新浇筑混凝土上表面的距离。

2.0.4外电线路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0.5外电防护external circuit protection

为防止作业人员及设备接近或触及设施外电线路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2.0.6建筑起重机械construction heavy-lifting machinery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

2.0.7独立高度free-standing height

塔式起重机未附着之前的塔身高度。

2.0.8悬臂高度height above anchoring frame

塔式起重机附墙后最上面一道附着点之上的塔身高度;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附墙后最上面一道附着点之上的导轨架高度。悬臂高度也称自由高度。2.0.9文明施工civilized construction

保持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卫生的活动。

2.0.10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料。

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资质。

3.1.2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3.1.3在施工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标识牌,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3.1.5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3.2安全生产责任制

3.2.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急救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等应上墙。

3.2.2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应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2.3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应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3.2.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2人;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3人;

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含)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成安全管理组。

3.2.5施工现场应配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资料。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应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6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3.3技术管理责任制

3.3.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3.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组织体系、施工计划、资源配置计划、

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管理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监测和检测措施、应急预案、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

3.3.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变更方案的,必须按原流程进行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和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3.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后,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落实责任人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3.3.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及各工种施工作业前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资料,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并检查实施情况。

3.3.6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3.4安全检查

3.4.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整改、处置措施和复查等内容。

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

3.4.2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签发整改通知,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应有复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3.5安全教育

3.5.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教育时间等。

3.5.2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合格者,准予上岗。

3.5.3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应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3.5.4施工现场各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活动(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应有记录和考核奖惩措施。

3.6特种作业人员

3.6.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6.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

3.6.3施工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应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24学时。

3.6.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3.6.5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3.6.6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3.7安全标志

3.7.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应按图设置。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

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

3.7.2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3.7.3安全标志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标志损坏应及时更换。

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8.1施工现场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3.8.2事故发生后,现场项目部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有效保护事故现场。

3.8.3施工企业应按照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3.9应急预案

3.9.1施工企业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3.9.2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人员组成、应急人员职责、联络方式、危险源辨识、应急材料及设备、应急措施等。

3.9.3施工企业应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现场应配置必要的应急材料、设施设备和应急场所等。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预案。

4

4.1基坑一般规定

4.1.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1.2基坑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项目部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及安全交底。

4.1.3施工前,应对场地标高、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调查核实,必要时应取证留档。基坑施工前,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对施工安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时应采取保护或其他措施。

4.1.4基坑工程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结构设计文件交底已完成;

2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已完成;设计交底已完成;

3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论证;

4已对周围地上及地下环境(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调查核实,必要时已进行影像记录或留设标识;设计有要求时,已对周围地上及地下环境采取了保护或其他措施;

5根据基坑支护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进行了必要的踏勘、试挖、试抽水等;

6基坑工程施工及应急所必须的机械、人员、材料已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7基坑监测方案已编制并审批完成,监测仪器已布置到位。

4.1.5当工程桩采用挤土型桩时,宜先施工工程桩,再进行支护结构施工。

4.2支护结构

4.2.1支护结构施工顺序应符合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应采取合理施工顺序,避免或减少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基坑支护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4.2.2支护结构采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照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4.2.3支护结构施工技术措施应符合设计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4基坑工程施工应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后续工程施工。4.2.5支撑结构或锚杆的拆除,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2.6钢支撑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工具式钢支撑体系。

2钢支撑体系的杆件及节点应进行设计;钢支撑节点宜进行承载力试验;钢支撑体系应有验收标准。

3钢支撑体系的杆件及节点件进场后应按设计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钢支撑施加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侧同步对称进行;

2)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

4.2.7支撑拆除前应按设计要求,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实。

4.3土方开挖

4.3.1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及工况,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3.2基坑平面开挖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平面开挖顺序应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确定;

2应按照“分区、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原则确定开挖顺序;平面尺寸比较大的基坑,宜结合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施工分仓缝等分区跳挖。

4.3.3基坑竖向开挖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竖向土方开挖与支撑、锚杆、土钉的施工工况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要求。支护体及支撑体未达到设计要求之前,严禁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2基坑开挖可采用全面分层或台阶式分层开挖方式;分层厚度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

且不应大于2m ;

3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土;

4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支护边;

5开挖过程中开挖面上的临时边坡坡率不宜大于1:1.5,淤泥质土层不宜大于1:3.0。

4.3.4挖土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明显不符,或存在地质勘察报告中未反映的障碍物、管线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4.3.5应根据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信息及时调整土方开挖顺序、速率及方法。当基坑及周边环境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土方开挖,通知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4.3.6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部行走;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支护体、内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监测点等。

4.3.7基坑工程施工应连续进行;如特殊原因需暂停施工时,各责任主体应协商确定保证基坑安全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4.3.8挖土完毕应及时进行基础结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4.3.9进场施工机械应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并应有验收记录。

4.3.10土方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率不宜大于1:8,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使要求。

4.3.11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不得利用基坑支护结构体作为机械作业的支承体。严禁挖土机械和施工人员在同一工作面作业。

4.3.12施工栈桥应根据周边场地环境条件、基坑形状、支撑布置、施工方法等进行专项设

计;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栈桥的荷载进行控制。

4.3.13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措施避免台风、雨、雪对基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保护措施。

4.3.14采用逆作法、暗挖等方法开挖土方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确保基坑内照明、通风等措施到位。

4.3.15开挖钢筋混凝土支撑下部土方时,应及时清除支撑施工时的垫层、模板等。

4.3.16土方回填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4降排水

4.4.1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有截水帷幕、降水、排水施工等内容。对于承压水地层及降水要求比较高的工程,施工前宜进行降水试验。

4.4.2降水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4.4.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有效的降水和排水措施。山区、基坑

附近有河道时,应制定专项疏、排水措施。

4.4.4必要时宜进行抽水试验确定降水影响范围。当基坑降水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时,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应采取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措施,。

4.4.5应采取措施确保降水连续运行。

4.4.6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必要时应进行排水计算。基坑上口、多级放坡的台阶上、基坑内应设置排水沟(截水沟、盲沟)及集水井等;排水沟的坡度宜为1%,宜每隔30~40m设集水井。基坑上口的排水沟及集水井距基坑边不应小于0.5m ,基坑内的不应小于4.0m.

4.5坑边荷载控制

4.5.1场地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布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5.2基坑周边荷载不应超过设计要求。当基坑周边荷载超过设计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并征得基坑设计单位同意。

4.6

4.6.1下列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

1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 的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小于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3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

4.6.2基坑工程监测应包括专业单位监测和施工企业现场监测。

4.6.3专业单位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基坑工程实施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4.6.4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2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4.6.5施工企业现场监测的监测内容和技术要求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4.6.6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构筑)物、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及其他应监测的对象;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基坑监测

4.6.7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6.8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4.6.9基坑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损坏监测设施。

4.6.10基坑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应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6.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5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6邻近的建(构)筑物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7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流沙或异响等迹象;

8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9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4.6.1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实时跟踪监测,应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或锚杆体系出现松弛或拔出迹象;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4.7应急处置

4.7.1基坑监测、周围环境监测、巡查检查结果表明基坑支护结构及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出现危险报警或险情时,应立即对基坑支护结构及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4.7.2当深层水平位移、坑底隆起、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结果表明出现危险报警或巡查

出现险情时,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基坑开挖,清理基坑周边堆放的物品;

2有条件的情况下挖除坑外土体进行卸载;

3坑内被动区范围内回土反压。

4.7.3当基坑发生管涌、渗漏险情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坑内回土反压;

2坑内封堵;

3坑外局部设置深井降水;

4坑外、坑内双管双液(水泥、凝固剂)注浆。

4.7.4当基坑支护体或支撑监测、巡查发现危险报警或险情时,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立即停止基坑开挖,清理基坑周边堆放的物资;

2有条件的情况下挖除坑外土体进行卸载;

3坑内被动区范围内回土反压;

4对基坑支护体或支撑进行加固处理。

4.7.5坑外地面裂缝应及时修补。

4.7.6当基坑周边管线发生破坏时,应立即采取切断(封堵)水源、切断电源、关闭阀门等措施。

4.7.7当土方开挖过程发现不明或有毒气体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7.8当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检测结果表明出现危险报警或巡查出现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疏散建筑物内人员、设置警戒区等措施;坑外地面裂缝应及时修补。

4.7. 9基坑支护结构、周围环境检测结果表明出现危险报警或发现险情后,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各责任主体应协商确定确保基坑及周围环境安全的技术及管理措施,由基坑设计单位制定补救及加固方案,必要时应组织技术论证。施工单位应立即按补救及加固方案组织实施。

4.8作业环境

4.8.1基坑应设置上下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数量、位置应满足施工及应急疏散要求。上下通道应牢固可靠,设置方法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4.8.2基坑周边必须进行临边防护。临边防护距基坑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

4.8.3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点。

4.8.4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4.8.5夜间或光线较暗施工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5脚手架

5.1一般规定

5.1.1脚手架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2下列脚手架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一次悬挑架体高18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3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的。

5.1.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要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核批准。需要专家论证的,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5.1.4脚手架搭设(拆除) 前应对搭设(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1.5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悬挑式脚手架。

5.1.6脚手架不得钢木、钢竹混搭。不得将不同受力性质的架体连接在一起。

5.1.7禁止采用单排脚手架。

5.1.8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室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5.1.9脚手架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5.1.10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按要求填写检查表,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5.1.11脚手架及其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脚手架搭设前及悬挑梁安装完成后;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后、结冻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5.1.12脚手架搭设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按规定应检测的,应具有检测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应具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无质量证明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搭设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1.13搭设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数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1.14脚手架立杆基础外侧应设置截面不小于200mm ×200mm 的排水沟。立杆基础不应积水。立杆外侧800mm 宽范围内应采用混凝土硬化。

5.1.15当脚手架支设在屋面、雨棚、阳台等悬臂构件处时,应分别对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验算,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5.1.16脚手架施工荷载应均匀分布,施工总荷载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不得超载使用。结构脚手架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3.0KN /m 2,装饰脚手架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2.0KN /m 2,同一跨区施工总荷载叠加不得超过5.0KN /m 2。架体上建筑垃圾或废弃的物料应及时清除。

5.1.17脚手架上张挂广告布或其他宣传条幅应考虑风荷载作用效应,应采取架体稳定的加强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张挂大幅广告布。

5.1.18不得将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1.19台风地区脚手架设计应考虑台风时的风荷载,并应有架体稳定临时加强措施。

5.1.20地处市中心的施工现场脚手架立面宜增设防尘网。悬挑架底部宜设置悬挑平网或封闭处理。

5.1.2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5.1.22悬挑脚手架施工应对悬挑梁锚固、钢丝绳拉环的预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1.23脚手架基础影响范围内不得进行挖掘作业。

5.1.24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传递至地面,不得抛掷。

5.1.25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宜大于24m ,当大于24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5.1.26当脚手架搭设过程临时停工的,应采取安全稳固措施。

5.1.27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不得进人作业区范围。

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2.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5.2.2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脚手架宜使用外径48.3mm ,壁厚3.6mm ,材质为Q235的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错位、硬弯、压痕、和深的划道,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搭设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

2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规格应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5.2.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 ,支托板厚度不应小于5mm 。

5.2.4脚手架架体基础应平整夯实,表面应进行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

座或坚固底板上。

5.2.5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

5.2.6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脚手架底步步距高度不应大于2m ,其余不大于1.8m ;立杆纵距不应大于1.8m ;横距不应大于1.5m 。横距宜为0.85m 或1.05m ;

2当搭设高度超过24m 时,应采用双立杆或缩小立杆间距的方法搭设,双立杆中的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且应不少于6m ;

3脚手架立杆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 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底排立杆、扫地杆、剪刀撑宜漆黄黑或红白相间色;

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5.2.7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2.8水平杆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立杆接长除在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必须采用对接,并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不得采用抗滑扣件对接。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1m ,且不少于三只旋转扣件紧固;2

3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

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

4横向水平杆两端各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少于100mm ,并应保持一致;小横

杆应设置在大横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上,两端与大横杆固定;作业层铺设脚手板的部位应增加设置小横杆。

5.2.9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5.2.10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5.2.11剪刀撑与横向斜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刀撑应从底部边角沿长度和高度方向连续设置至顶部;

2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进行连接。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倾角宜为45o~60o,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 ;3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5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 ,且不少于三只旋转扣件紧固。

5.2.1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应设置横向斜撑。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5.2.13脚手片与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脚手架脚手片应每步满铺;

2脚手片应垂直墙面横向铺设。脚手片应满铺到位,不留空隙;

3脚手片应采用18#铅丝双股并且4角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4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采用18#铅丝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的纵向水平杆上;

5脚手架外侧每步设180mm 挡脚板(杆),在高0.6m 与1.2m 处各设一道同材质的防护栏杆。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应按脚手架外侧防护做法设置挡脚板(杆)和防护栏杆;

6平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1.2m 。坡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

1.5m 。

5.2.14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当大于300mm 时,应有加强措施。

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

他可靠固定措施。连墙件宜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4连墙杆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连接;5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应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应大于3步,且不应大于4米(架体高度50m 以上时不应大于4M 或2步)。连墙件在建筑物转角1m 以内和顶部800mm 以内应加密;

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4m 或2步;

7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8因施工需要需拆除原连墙件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措施,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9架体高度超过40m 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5.2.15架体内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内立杆距墙体净距不宜大于200m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2脚手架在施工层及以下每隔3步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水平封闭隔离,首层及顶层应设置水平封闭隔离。

5.2.16落地式外脚手架宜设置上下走人斜道。斜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道附着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之字形,坡度不应大于1∶3,宽度不应小于1m ,转角处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与脚手架立杆混用;

2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80mm 挡脚板(杆),在高0.6m 与1.2m 处各设一道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4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300mm 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20mm ×40mm 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5.2.17门洞(八字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门洞口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桁架结构形式,斜杆与地面倾角ɑ应在45o~60o之间;

2八字撑杆宜采用通长杆;

3八字撑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伸出端或跨间小横杆上;

4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1步~2步;

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设一个防滑扣件。防滑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5.3门式钢管脚手架

5.3.1门式钢管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5.3.2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5.3.3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2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连接杆等宜采用

?48.3mm×3.6mm焊接钢管,也可采用?42mm×2.5mm焊接钢管,其材质在保证可焊性的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 钢的规定,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48.3mm、?42mm;

3交叉支撑、锁臂、连接棒等配件与门架相连时,应有防止退出的止退机构,当连接棒与锁臂一起应用时,连接棒可不受此限。脚手板、钢梯与门架相连的挂扣,应有防止脱落的扣紧机构;

4底座、托座及其可调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件》GB/T9440中KTH-330-08或《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ZG230-450规定;

5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钢管不得接长使用,不应使用带有硬伤或严重锈蚀的钢管。门架立杆、横杆钢管壁厚的负偏差不应超过0.2m 。钢管壁厚存在负偏差时,宜选用热镀锌钢管;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5.3.4门架立杆加强杆的长度不应小于门架高度的70%;门架宽度不得小于800mm,且不宜大于1200mm。

5.3.5门式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5.3.6脚手架架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

2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标

高应一致;

3立杆下部应设置纵横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固定在距门架立杆底端不大于200mm 处的门架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门架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

5.3.7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架应能配套使用,在不同组合情况下,均应保证连接方便、可靠,且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2上下榀门架立杆应在同一轴线位置上,门架立杆轴线的对接偏差不应大于2mm ;3配件应与门架配套,并应与门架连接可靠;

4门架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5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连接棒与门架立杆配合间隙不应大于2mm ;6门式

脚手架或范本支架上下榀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当采用插销式或弹销式连接棒时,可不设锁臂;

7门式脚手架作业层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

8底部门架的立杆下端宜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调节螺杆直径不应小于35mm ,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

9门式脚手架的内侧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 ;当大于150mm 时,应采取内设挑架板或其它隔离防护的安全措施;

10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11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 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

1mm~2mm;

12门式脚手架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或檐口上端1.5m 。

5.3.8门式脚手架应在门架两侧的立杆上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顶层、连墙件设置层必须设置;

2当脚手架每步铺设挂扣式脚手板时,至少每4步应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3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或等于40m 时,至少每两步门架应设置一道;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大于40m 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4在脚手架的转角处、开口型脚手架端部的两个跨距内,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5悬挑脚手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6在纵向水平加固杆设置层面上应连续设置。

5.3.9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 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 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 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 时, 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5.3.10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应采用旋转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斜杆应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0mm ,搭接处应采用3个及以上旋转扣件扣紧;每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大于6个跨距,且不应大于10m ;也不应小于4个跨距,且不应小于6m 。设置连续剪刀撑的斜杆水平间距宜为6m ~8m 。

5.3.11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

5.3.12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做到可靠连接。连墙件的设置应满足《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相关要求;

2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并应按确定的位置设置预埋件;3连墙件应靠近门架的横杆设置,距门架横杆不宜大于200mm 。连墙件应固定在门架的立杆上;4连墙件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低于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一端,连墙杆的坡度宜小于1:3;

5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 应增设连墙件, 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

6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 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 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部位杆件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5.3.13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5.3.14通道洞口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JGJ128)的规定。

5.3.15外脚手架宜设置上下走人斜道。斜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道应采用挂扣式钢梯, 并宜采用“之”字形式, 一个梯段宜

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2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 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

3钢梯应设栏杆扶手。

5.3.16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5.3.17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5.3.18脚手架应重点检查以下各项,并记入验收报告和检查表:

1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2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3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4连墙件的数量、位置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4.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的规定。

5.4.2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碗扣式脚手架用钢管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的Q235A 级普通钢管,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2碗扣架用钢管规格宜采用Φ48.3mm×3.6mm,也可采用Φ48mm×3.5mm,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5mm ;

3上碗扣、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可锻铸铁件》GB9440中KTH330-08及《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1352)中ZG270-500的规定;

4下碗扣、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碳素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GB11352的规定;

5立杆连接外套管与立杆间隙应小于或等于2mm ,内径不大于50mm ,外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60mm ,外伸长度不小于110mm 。

5.4.3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形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700标准中Q235A 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 ,并经600~650℃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5.4.4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 ,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

5.4.5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接长钢管;

2铸造件表面应光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3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4焊缝应饱满,焊药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5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均匀、牢固;

6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5.4.6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

5.4.7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5.4.8脚手架架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高低差较大时,宜采立杆0.6m 节点位差调节; 立杆必须采用可调底座;

2底座和垫板应准确地放置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 的木垫板;底座的轴心线应与地面垂直。

5.4.9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 ,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

5.4.10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使用条件及荷载要求选择结构设计尺寸,横杆步距宜选用1.8m ,廊道宽度(横距)宜选用1.2m ,立杆纵向间距可选择不同规格的系列尺寸;

2曲线布置双排外脚手架组架时,应按曲率要求使用不同长度的内外横杆组架,曲率半径应大于2.4m ;

3脚手架斜杆设置应满足《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的规定;

4脚手架搭设应按立杆、横杆、斜杆、连墙件的顺序逐层搭设,每次上升高度不应大于3m 。底层水平框架的纵向直线度应≤1/200架体长度;横杆间水平度应小于≤1/400架体长度;

5脚手架的搭设应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撂底高度宜为6m ,必须经检查验收后方

可正式投入使用。

5.4.11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建筑物的施工同步上升,每次搭设高度应高于作业面1.5m 以上。5.4.12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应小于或等于150mm; 当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0mm 时,应按需要分别选用窄挑梁或宽挑梁设置作业平台。挑梁应单层挑出,严禁增加层数,严禁作为卸料或堆料平台。

5.4.1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上升及时在规定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2每层连墙件应在砼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

3连墙件应设置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离碗扣检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

4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5连墙件必须在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5.4.14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 时,顶部24m 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

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5.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

5.5.2脚手架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构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碳素结构钢》(GB/T700)以及《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的规定;

2钢管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

3插销应具有可靠防拔脱构造措施,且应设置便于目视检查楔入深度的刻痕或颜色标记;

4连接盘、扣接头、插销以及可调螺母的调节手柄采用碳素铸钢制造时,其材料机械性能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牌号为ZG230-450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的要求。铸钢或钢板热锻制作的连接盘的厚度不应小于

8mm ,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5mm ;钢板冲压制作的连接盘厚度不得小于10mm ,允许尺寸偏差±0.5mm ;

5楔形插销的斜度应满足楔入连接盘后能自锁,铸钢、钢板热锻或钢板冲压制作的插销厚度不应小于8mm ,尺寸允许偏差±0.1mm ;

6立杆连接套管可采用铸钢套管或无缝钢管套管。采用铸钢套管形式的立杆连接套长度不应小于90mm ,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75mm ;采用无缝钢管套管形式的立杆连接套长度不应小于160mm ,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10mm 。套管内径与立杆钢管外径间隙不应大于2mm ;

7立杆与立杆连接套管应设置固定立杆连接件的防拔出销孔,插销孔孔径不应大于14mm ,允许尺寸偏差±0.1mm ;立杆连接件直径宜为12mm ,允许尺寸偏差±0.1mm ;

8可调底座及可调托座丝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小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可调托座插入立杆内长度不得小于150mm 。

5.5.3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接长钢管;

2钢管应平直,直线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3铸件表面应光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4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5焊缝有效焊缝高度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231)的规定,且焊缝应饱满,焊渣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6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螺牙宜采用梯形牙,A 型管宜配置?48丝杆和调节手柄、B 型管宜配置?38丝杆和调节手柄, 丝杆直径不得小于36mm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表面应镀锌,镀锌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

7架体杆件及构配件表面应镀锌或涂刷防锈漆,涂层应均匀、牢固;

8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家标识应清晰。

5.5.4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小于3KN 。

5.5.5脚手架架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应采用可调底座和垫板,垫板的长度不宜少于2跨;

2当地基高差大于1m 时,应利用立杆0.5m 节点位差配合可调底座进行调整;底座的轴心线应与地面垂直;

3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 ,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

5.5.6脚手架相邻水平杆步距宜选用2m ,立杆纵距宜选用1.5m 或1.8m, 且不宜大于2.1m 。立杆横距宜选用0.9m 或1.2m 。

5.5.7脚手架首层立杆宜采用不同长度的立杆交叉布置,错开立杆竖向间距不应小于

500mm 。当需设置人行通道时,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

5.5.8剪刀撑及斜杆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沿架体外侧纵向每5跨每层设置一根竖向斜杆或每5跨间设置扣件钢管剪刀撑,端跨每层应设置竖向斜杆。

5.5.9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压的刚性杆件,连墙件与脚手架立面及墙面应保持垂直,同一层连墙件宜在同一水平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跨,与主体结构外侧面距离不应大于300mm ;

2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水平杆的盘扣节点盘,连接点至盘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mm ;采用钢管扣件作连墙件时,连墙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连接;

3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宜扩搭多排脚手架并设置斜杆形成外侧斜面状附加梯形架,待上部连墙件设置后方可拆除附加体形架。

5.5.10作业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脚手板的挂钩必须完全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2脚手架外侧应设置挡脚板、防护栏杆,并应在脚手架外侧立面满挂密目安全网;防护栏杆高度不得小于1.2m ;

3当脚手架作业层与主体结构外侧面间间隙较大时,应设置挂扣在连接盘上的悬挑三角架,并应铺放能形成脚手架内侧封闭的脚手板。

5.5.11脚手架立杆应定位准确,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5.5.12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高度上升在规定位置设置,不得任意拆除。

5.5.13加固件、斜杆应与脚手架同步搭设。采用扣件钢管做加固件、斜撑时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相关规定。

5.5.14脚手架搭设至顶层时,外侧防护栏杆高出顶层作业层的高度不应小于1.5m 。

5.6满堂脚手架

5.6.1单立杆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 ;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

5.6.2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5.6.3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

5.6.4脚手架立杆间距、步距除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外,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 步距不应大于1.8m 。

5.6.5钢管扣件式满堂脚手架的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

5.6.6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 至8m 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 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 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 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相交平面设置。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5.6.7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搭设高度大于4m 的满堂脚手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5.6.8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2,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 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 ]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依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研发部门数据库管理规范标准

版/次:2015.11.19 数据库管理规 编制:钱凌杰 审核: 批准: 分发号: XXX信息科技 2015年11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适用围 (3) 三、数据库管理员主要职责 (3) 四、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3) 4.1每日的管理工作 (3) 4.2数据库管理的每月工作 (4) 4.3数据库管理的每年工作 (4) 五、数据库的安全管理 (5) 5.1数据库环境安全 (5) 5.2数据库系统安装、启动与更新时的安全规定 (5) 5.3安全和口令策略 (6) 5.4访问控制 (8) 5.5紧急事故的处理 (8) 5.6数据库文件管理 (9) 5.7数据库安全管理 (9) 六、备份与恢复 (9) 6.1备份方式及策略 (10) 6.2备份要求 (10) 6.3恢复的管理 (11) 6.4对长期保存的备份进行校验 (12) 6.5异地容灾备份 (12) 七、日志及监控审计 (12) 7.1审计围 (12) 7.2日志保存 (12) 7.3日志访问 (13) 7.4安全审计 (13) 八、数据存放、归档管理 (13) 九、附则 (14)

一、总则 为规XXX信息科技(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管理和配置方法,保障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地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围 本规中所定义的数据管理容,特指存放在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对于存放在其他介质的数据管理,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数据库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对数据库系统进行合理配置、测试、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资源优势。负责数据库的安全运行。 2、负责定期对所管辖的数据库系统的配置进行可用性,可靠性,性能以及安全检查。 3、负责定期对所管辖的数据库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性能以及安全的配置方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4、负责对所管辖的数据库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负责对所管辖数据库系统的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并协助应用开发人员、使用操作等相关人员做好相关的配置、检查等工作。 6、负责做好数据库系统及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工作。 四、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4.1每日的管理工作 数据库管理员每天登录到服务器操作系统,进行如下检查工作:

现场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单位作业安全管理、明晰安全作业要求,确保项目施工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HSE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最新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资料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一、校务管理 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 二、教师管理 4.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5.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三、学生管理 6.德育为首。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7.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8.坚持全员育人。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四、教学科研管理 9.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

动时间。 10.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1.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 12.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推行综合素质评定。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惟一标准。 13.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4.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不举办复读班。 五、安全管理 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16.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必须定期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六、校园管理 17.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环境布置富有文化内涵,体现教育功能。 七、后勤管理 18.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制订食堂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学生宿舍值日制度,保证整洁卫生;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夜间值班、巡查;建立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

Oracle数据库安全配置规范华为

目录 1概述 (2) 1.1适用范围 (2) 1.2内部适用性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外部引用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符号和缩略语 (2) 2ORACLE安全配置要求 (2) 2.1账号 (2) 2.2口令 (7) 2.3日志 (11) 2.4其他 (13)

1概述 1.1适用范围 本规范明确了Oracle数据库安全配置方面的基本要求。 1.2符号和缩略语 2ORACLE安全配置要求 本规范所指的设备为ORACLE数据库。本规范提出的安全配置要求,在未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适用于ORACLE数据库。 本规范从ORACLE数据库的认证授权功能、安全日志功能,和其他自身安全配置功能提出安全要求。 2.1账号 ORACLE应提供账号管理及认证授权功能,并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2.1.1按用户分配帐号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在检维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 3.职责 安全部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4.1.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部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4.1.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1.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4.2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4.2.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2.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2.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4.2.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部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课程简介 一、课程总述 1.课程性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各职业岗位工作过程都必须涉及到的内容。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有基本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知识,为学生毕业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2.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设计的思路为: 本课程在学院教师、企业人员对工程施工管理所涵盖的业务岗位群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施工企业安全岗位能力要求为核心,确定课程目标,选取教学内容,按照高职学生认知特点,围绕着安全管理知识理论教学和安全资料应用训练实践教学两条主线,采用行动导向,多媒体课件、视频录像、施工现场秩序、事故案例讲解、安全知识竞赛、项目跟踪与现场管理、现场安全资料填写、整理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与工程现场结合,知识与岗位资格相结合,学与做相结合。以突出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兼顾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尽快适应施工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岗位的环境,从而以最快的坡度来胜任安全管理岗位的工作。 3.课程目标 课程总体目标: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能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理论,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能够编写安全技术交底。 知识目标: 1、学生有能力根据已学的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参与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2、熟悉并运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进行日常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能正确处理违规违章; 3、能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能对企业工人进行日常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能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会写事故报告。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是促进教育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切实把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环节落到实处,逐步建立起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中小学教学管理秩序,特制定涵江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建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效益;突出机制建设,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强化教学监测、评价、指导手段,通过督查、测评全面掌握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努力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常规的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为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优良的外部制约机制和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完善教师评价机制,促进教师的主体发展,充分发挥评价制度的导向、激励、促进的功能作用,使教师能够扬长避短,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教师队伍稳定和教学质量的稳步上升。 三、内容要求 (一)制定计划

1、教师制定学科教学工作计划前,要认真领会《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通览全册教材,并依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班、本学科教学和学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2、学科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分析(认知基础、情感态度、学习习惯以及活动、操作技能等)、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改革的设想、实施计划的具体措施、教学进度表、重要的教学活动及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时分配等。 3、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要有后进生辅导、转化措施和后进生名单。对后进生的辅导,要从认知基础、情感态度、学习习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辅导及转化措施。 4、学校要对教师学科教学工作计划认真审阅。每一年级每一学科都要有教学计划,对于身兼多年级多学科的教师,学校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整体安排,确定详写和简写。 (二)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其基本要求是: 1、学习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是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师应首先认真学习领会《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原则以及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要求和任务,整体把握教学内容之间的联系和衔接。 2、钻研教材。深入钻研教材,通过感知教材——理解教材——掌握教材的过程,着重把握施教年级的教学内容在整体安排

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详]

业务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XXXXXXXXXXX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 目录 一. 概述 (1) 二. 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 2.1数据信息安全存储要求 (2) 2.2数据信息传输安全要求 (2) 2.3数据信息安全等级变更要求 (3) 2.4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3) 三. 数据信息重要性评估 (5) 3.1数据信息分级原则 (5) 3.2数据信息分级 (5) 四. 数据信息完整性安全规范 (7)

五. 数据信息保密性安全规范 (8) 5.1密码安全 (8) 5.2密钥安全 (9) 六. 数据信息备份与恢复 (11) 6.1数据信息备份要求 (11) 6.1.1 备份要求 (11) 6.1.2 备份执行与记录 (11) 6.2备份恢复管理 (12)

一. 概述 数据信息安全,顾名思义就是要保护数据信息免受威胁的影响,从而确保业务平台的连续性,缩减业务平台有可能面临的风险,为整个业务平台部门的长期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为加强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保证数据信息的可用性、完整性、机密性,特制定本规范。

二. 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1 数据信息安全存储要求 数据信息存储介质包括:纸质文档、语音或其录音、输出报告、硬盘、磁带、光存储介质。 存储介质管理须符合以下规定: ◆包含重要、敏感或关键数据信息的移动式存储介质须专人值守。 ◆删除可重复使用存储介质上的机密及绝密数据时,为了避免在可移动介质上遗留 信息,应该对介质进行消磁或彻底的格式化,或者使用专用的工具在存储区域填 入无用的信息进行覆盖。 ◆任何存储媒介入库或出库需经过授权,并保留相应记录,方便审计跟踪。 2.2 数据信息传输安全要求 ◆在对数据信息进行传输时,应该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合理的加密技术,选择 和应用加密技术时,应符合以下规范: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加密技术的法律法规; ?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保护级别,并以此确定加密算法的类型、属性,以及所用 密钥的长度;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 2.1 定义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1.8米以上(含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2 分级: --高度在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一般规定 3.1 施工前必须对参加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3 在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作业队必须有专

职或兼职监督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3.4 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全身式安全带(双扣)、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其所挂位置必须牢固; 3.5 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必须符合《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已搭好的脚手架没有“准用”标识,不得使用。高处作业使用吊篮时,吊篮的制作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6 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有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区域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挂设安全网,拉警戒线。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以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督; 3.7 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或地面的联系,特殊情况下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3.8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必须先将其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必须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运;高处作业时,工具必须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面应随时清理干净,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杂物、余料和废料等; 3.9 在施工区域邻近处,如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排放气体、粉尘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督;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建筑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全部事故中占有相 当大的比重,仅次于矿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职等都做了较明 确的规定,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 化提供了依据。笔者就十几年的安全工作实践,介绍几点 建筑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与建筑施工安全设计同时编 制 一般情况下,当建筑工程图纸和城镇规划图确定后, 施工单位就开始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但设计中往往对

安全施工很少提到或一笔而过,使建筑施工事故隐患从一开始就被埋下。随着施工进度的进行,事故隐患便逐渐暴露出来,此时再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就很难或者需要更多的投入。 在生产实践中,我们曾遇到这样的例子。如同时安装两台塔式起重机,在组织施工设施时只考虑进料口吊装方便而未考虑两台塔吊间距,待塔吊基础打好安装塔吊大臂时才发现两台塔吊间距不够;又如输电线路采用地埋方式进行,一般情况在城镇规划图确定后,电工根据工程用电设备需要和工程要求进行铺设,如果不能与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衔接好,就会出现各自为政,有的线路会垫压在重型设备下,甚至有的被压在吊车铁轨下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编制建筑组织设计时未把安全管理设计编进去,使生产与安全脱节。所以,今后在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整个生产作业区和工人生活就餐就住区要统一安排,整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 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东江首府一期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保利东江首府一期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征求意见稿 G B-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10520407.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10520407.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 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 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一 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 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 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 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 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 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 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 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 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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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数据库管理办法

安全隐患数据系统管理规定 为推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体现“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安检部与信息中心联合开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数据信息系统”,经过试运行,证明这种管理模式有助于全员参与查找不安全因素,最终达到彻底消除隐患之目的。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规范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公司任何一位员工,均有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向安全隐患数据库填、录的权利和义务。在OA系统上未注册的人员,可借用已注册人员的OA登录,已注册人员不许拒绝。 (二)各公司主要负责人需经常关注该数据库系统的内容,对安全员提出的处理结果与完成时限进行审核,并提供大力支持,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完成。 (三)各公司安全员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在周、月及不定时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录入数据库系统,各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四)各公司安全员对隐患整改过程,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对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本公司经理,经理确认、签字后,上报安检部。 (五)各公司安全员应将安全隐患数据库的使用方法,宣贯到每一个职工,并鼓励和支持他们发现和填报安全生产隐患。

(六)各公司班组负责人对在日常工作当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录入数据库系统,未及时录入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安全员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七)总公司安检部是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种隐患的处理结果与完成期限进行跟踪与监督,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总公司领导。 (八)总公司信息中心对数据库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二、奖惩规定 (一)对于积极参与查找不安全隐患,或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员工与管理层人员按如下办法实施奖励: 1、员工提出不安全隐患,经确认属实,每月三处以上的,根据隐患风险程度给予50-500元的奖励;发现重大隐患的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并以此作为评选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前提条件; 2、管理层人员提出不安全隐患,或处理隐患方案合理、期限及时,经确认属实,适隐患风险程度给予50-200元的奖励;对重大隐患处理及时的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二)对于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安全员、各部门主管,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处罚: 1、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安全生产隐患,故意隐瞒不向数据库系统填报的,罚款200元; 2、对已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理,或对下级报送的隐患不安排,置之不理的,罚款1000元;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 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 [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8-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8-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科负责,安全资料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现场安全员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动火类别 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动火作业原则

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管 理规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X X X X有限公司 WHB-08 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版本号: A/0 编制人: XXX 审核人: XXX 批准人: XXX 20XX年X月X日发布 20XX年X月X日实施

目的 计算机网络为公司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为保证公司计算机信息及网络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的为公司运营提供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术语 本规范中的名词术语(比如“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符合国家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计算机信息安全是指防止信息财产被故意的或偶然的非授权泄露、更改、破坏或使信息被非法系统辨识,控制。即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可控性。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病毒防护、访问权限控制、加密与鉴别等七个方面。 狭义上的计算机信息安全,是指防止有害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传播和扩散,防止计算机网络上处理、传输、存储的数据资料的失窃和毁坏,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计算机网络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安全,是指保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防止网络被入侵、攻击等,保证合法用户对网络资源的正常访问和对网络服务的正常使用。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员,是指从事的保障计算机信息及网络安全工作的人员。 普通用户,是指除了计算机及网络安全员之外的所有在物理或者逻辑上能够访问到互联网、企业计算机网及各应用系统的公司内部员工。 主机系统,指包含服务器、工作站、个人计算机在内的所有计算机系统。本规定所称的重要主机系统指生产、办公用的Web服务器、Email服务器、DNS服务器、OA服务器、企业运营管理支撑系统服务器、文件服务器、各主机系统等。 网络服务,包含通过开放端口提供的网络服务,如WWW、Email、FTP、Telnet、DNS等。有害信息,参见国家现在法律法规的定义。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坑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模板支撑架;7 高处作业;8 施工用电;9 货用施工升降机;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1 塔式起重机;12 起重吊装;13 施工机具; 14 高处作业吊蓝;15 文明施工;16 临时建筑;17 环境保护;18 消防管理等共十八章容。 本规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格执行。 本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技术管理责任制 3.4 安全检查 3.5 安全教育 3.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7 安全标志 3.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9 应急预案 4 基坑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支护结构 4.3 土开挖 4.4 降排水 4.5 坑边荷载控制 4.6 基坑监测 4.7 应急处置 4.8 作业环境 5 脚手架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3 门式钢管脚手架 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6 满堂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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