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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DOC)

论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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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容摘要] (2)

[关键词] (2)

一、刑事和解制度概述 (2)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含义 (2)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特点 (2)

(三)刑事和解制度的渊源 (2)

二、交通肇事罪概述 (3)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3)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3)

三、我国现行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 (4)

(一)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 (4)

(二)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目前的处理方式 (4)

(三)交通肇事刑事和解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5)

四、完善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 (6)

(一)拓宽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 (6)

(二)完善交通肇事刑事和解制度的运作原则 (6)

(三)积极对待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的提出与受理 (7)

(四)完善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的具体处理程序 (7)

参考文献 (8)

论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

[内容摘要]: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构建,必须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背景下。基于此背景下的案件处理要结合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问题的自身特点,以及刑事案件和解处理的条件综合把握。首先,要回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中;其次,要给交通肇事犯罪一个准确的定位;最后,我们才能得出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案件特有的处理程序。我们既不能漠视私法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也不能放弃公

法的适当监督。而在此基础上的两种思路两条法理精神的结合恰是我们处理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案件的基础。同时要看到刑事和解制度的运行成本将再次挑战我们一贯认为的和解节约成本一说。

[关键词]:刑事和解、交通肇事、逃逸、处罚、预防、

一、刑事和解制度概述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含义

所谓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在作为调停人的第三方的帮助下,使加害人和被害人面对面地直接对话、协商,取得相互谅解,达成协议,最终解决纠纷和冲突的一种制度。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特点

刑事和解是顺应现代发展的产物,它是一种刑事诉讼合意,所以具有其自身特点:

1、刑事和解具有自主性。刑事和解是在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要不要和解,通过什么方式和解等一系列与和解相关的事项都是由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支配的,在双方协商达到利益平衡点时和解才能达成。

2、刑事和解具有缓和性。刑事和解的缓和性表现在刑事和解通过加害人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同被害人达到和解,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修复因犯罪行为而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3、刑事和解具有多赢性。犯罪发生后,被害人更加希望自身因犯罪行为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而加害人则希望免除、减轻刑罚,不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得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社会而言,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基本被消除,社会秩序得以恢复和稳定。

(三)刑事和解制度的渊源

1、西方刑事和解制度的渊源。当代意义的刑事和解制度则是西方刑事法学的创举,这种制度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加拿大。当时,加拿大安大略省基秦拿县的一名年轻缓刑官员说服法官让两名被判处破坏艺术作品犯罪的年轻人同所有的被害人见面,法官责令两年轻人向被害人赔偿所有损失作为其判处缓刑的条件。几个月后,两名加害人再次会见所有被害人并支付相应的赔偿以履行法院判决。随后,加拿大其它地区也纷纷效仿。1978年,美国印第安纳州埃尔克哈特市首次将“被害人—加害人”和解方案引入美国。自此,该和解方案迅速传遍了整个美国和欧洲。

2、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渊源。刑事和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我国早在唐朝时,就以律典的形式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的雏形——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及早平复,以减免犯罪者罪责的制度。在保辜制度的运行中,通过加害方对受害人的积极治疗,实现了双方接触和沟通,在内心感情上恢复和好,消除受害人及其家族因复仇和治疗费可能导致的矛盾。同时,加害人也因对自己行为的真诚悔悟而被减轻处罚,并被社会宽容。由此可见,保辜制度虽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制度,但它所具有的和解性功能无疑对立足本土文化,探讨刑事和解具有借鉴价值。

二、交通肇事罪概述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

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不分国籍、民族、宗教信仰、性别、职务,均可作为该罪的主休。具体的讲,交通运输人员包括:(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如非司机违章开车。

2、主观要件。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会发生,导致发生了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但过于自信认为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秩序的稳定。交通运输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但造成的后果不是由行为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则不构成本罪。

(4)行为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时空条件。

三、我国现行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

(一)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否定的是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条款在此处适用的情况。因为那些条款的规定丝毫没有涉及到我国刑法中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章的任何一种犯罪。其次,要反驳的是实践中有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为交通肇事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程序法依据的情况。再次,我们公认的那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工作:……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案、交通肇事案;……”从立法学的角度说,该规定虽然能够贯彻刑事和解政策但是法律位阶

未免过低。立法者既然已经将刑事和解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弦上之箭,就应当给这支箭一个好的发力点。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提高刑事和解的立法位阶已成当务之急。最后,对于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微罪”情况,由于其开放性较强,我认为可以适用。

(二)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目前的处理方式

1、双方当事人的主动和解。在理论上,“刑事和解本身被认为是犯罪人在犯罪后,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及社区代表之间面对面的接触,并经专业法律人员充当中立的第三者的调解,促进当事人的沟通与交流,从而确定犯罪发生后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该方案侧重于对被害人的精神安抚和物质补偿同步。

2、交通警察介入的和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后,交警部门认为属于刑事案件但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事故的损害状况、肇事者的态度而做出撤消案件,归入和解的情况。

3、检察机关介入的和解。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照自身的不起诉权力对某些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进行有选择的放弃起诉,转入和解的情况。

4、人民法院介入的和解。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各种因素和损害程度,社会影响,经当事人申请而将案件转入和解的情况。

(三)交通肇事刑事和解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1、一般刑事案件和解程序是否适用的问题。此处的一般刑事案件和解程序指的是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程序以外的和解程序。那些程序因为与交通肇事案件有着相同的法律性质,因此基本的启动方式上应该是相同的。

2、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现实操作中,“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当他们在认定过程中发现涉及交通肇事犯罪时,案件自然要转入立案侦查阶段。

3、交警部门能否参与处理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警察显然是有权主持交通事故的和解的。但是这里仅仅限于民事赔偿问题的和解。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公安机关所能做的仅仅是在案件调查清楚之后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立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不需要的,则直接撤销案件。

4、和解自愿的问题。交通肇事的刑事和解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实中司法机关主动要求双方和解的做法不仅违背了这一原则,而且极其容易对被害人造成不公平的结局。但是司法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该案件是否可以和解。

5、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其实这一问题无论是否实现和解都应当得到重视。但是在实务中,和解似乎就意味着对被告人而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对被害人而言只能得到一些财产补偿。基于此种想法,有些被害人或者其亲属常会在和解协议达成之前或者协议达成后向肇事者实施报复,以平衡内心的怨气。这种行为虽然是违法的,受害方之所以会做出此种过激行为,原因还是其精神上仍然未得到真正的慰藉,虽然其在物质上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但作为肇事者的一方所受到的不应有的伤害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无辜的。

四、完善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

(一)拓宽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

1、从量刑方面衡量是否适用和解。我们知道刑法将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分别是一般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除第一档次,其他两个档次的刑期都在三年以上,而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一般都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因而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比较适宜。至于第二档次的交通肇事案件,如果有减轻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也可以考虑适用刑事和解。

2、从犯罪情节方面衡量是否适用和解。具有逃逸情节或者因此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不宜适用和解。否定这一情节适用和解的原因并非可能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怨愤较大。真正的原因在于肇事者在违反法律的恶性结果发生后仍然继续违法,其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也较大。

(二)完善交通肇事刑事和解制度的运作原则

1、侦查机关积极侦查原则。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应当对交通刑事案件严格立案侦查。不能以行政调查代替刑事侦查,对于证据不足无法确定责任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案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办理,更不能超期羁押嫌疑人。

2、和解的限制性使用和和解自愿原则。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的限制性使用是指:首先从立法上,严格规定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否则极容易导致刑事问题民事化的结果出现。其次,只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和解协议的效力.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和解的申请必须是有形受害方的当事人和肇事者的主动做出。

3、检察机关主动监督原则。本类和解问题不仅仅围绕着对肇事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者能否实现物质补偿和精神抚慰的问题,检察机关还是无形受害方的利益代表。

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无论是受害方还是肇事方,其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应有的保障。诉讼状态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漠视,从被害人的角度讲,被害人如果采用和解的方式结案,在和解程序中如果没能提出有效的补偿及精神抚慰要求,对受害者而言将是雪上加霜。检察机关有义务在和解程序中对无形受害方的利益保护方式提出具体要求。

(三)积极对待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的提出与受理

通肇事刑事和解的提出应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各自的诉讼代理人提出。提出和解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平等,不存在先后关系。这是因为该和解结果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均存在利益关系。因此权利列为平等更容易使得权利得到灵活行使。有人认为公诉机关也有权提出刑事和解,但必须在查明案情、预计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充分建立在是否受理提案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的基础上。我认为公诉机关的这种提出不应当和当事人的提出权等量齐观。公诉机关的所谓提出权更应当理解为是一种说明权。此正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询问当事人是否调解。

在该类案件的受理上,我认为只能由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最终决定或者有权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参与到刑事和解中来。我的理由如下:

1、多种机构参与到和解中来,会影响到案件和解的公正效率。很多情况下甚至只会带来两种后果,要么各机构充分发挥其监督职权作用,但这样会使案件久拖不决。要么某些结构只是名义的参与,显然又与我们的制度设立目的南辕北

辙。而且很多和解的当事人本来是报着尽量缩小影响才和解的目的,其后果只能是把和解制度最终置于无人问津的地步。

2、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权和不起诉权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力。每一个国家机关都需要接受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机制已经由宪法明确做了分工。如果还需要变化的话,只能通过宪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来完成。

(四)完善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的具体处理程序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该认定书的制作过程中或者制作完成后发现有犯罪事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刑事立案的参考,不能是绝对依据。只有在刑事立案之后,才能开始案件的刑事侦查。目前的法律规定已经完全可以支撑这个程序,所缺少的仅仅是有些地方的依法执行。

2、审查是否起诉。当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成之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听取当事人双方和侦查机关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应全面审查案件肇事方在赔偿问题上表示愿意妥协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适用和解机制的,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批准的,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书。

3、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沟通,进行和解。但是这种和解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的主动监督,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派员直接见习和解的整个过程。当然,也可以由检察机关主持调解。在和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应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受害人一方需要聘请律师,但经济特别困难的,承办检察官可联系有关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4、和解时,肇事方应当做出何种赎罪措施。此处,我认为应当特别强调受害方的意见,因为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对受害者的精神抚慰。对于有形受害方,我认为其单方面不宜做出太多的要求犯罪分子悔过道歉的具体措施。因为由于个体上的差异,司法机关提出的要求,未必是有形受害方真正需要的。而受害方出于自身条件提出的要求可能更符合其个人实际状态。

5、制作书面协议书。和解书完成签字后,需要承办检察官及时完成案件审查报告,提出适用不起诉处理意见,报院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该决定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申请复议的主体不仅仅限于有形损害方,还包括无形损害方。

6、人民法院主持或者参与交通肇事刑事案的和解。该程序应该发生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双方当事人又申请和解结案的情况下。具体操作与检察机关的操作有诸多相似之处。

7、受害方的自我救济。如果肇事方的行为严重违反和解协议的,受害方可以到检察院申请对其恢复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核实,检察长批准,可以恢复起诉。和解协议的事后监督工作其实在和解工作中十分的重要。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合法合理解决,依赖的不仅是法学理论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还包括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备。其实,更依赖于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办案水平的提高以及包括司法人员在内的全社会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正确定位。交通肇事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构建,只有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才能正常的运转,交通肇事犯罪比率自然可以因此降低。

[参考文献]:

[1] 向朝阳,马静华.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 [J],中国法学,2003,(6)

[2] 冯仁强,李益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与案件范围[J].法治研究,2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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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立志. 交通事故责任书不能直接确认交通肇事罪——以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刑事责任认定为切入[J].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1)

[6] 尹彦品. 和谐语境下刑事和解制度解读[J]. 河北法学, 2008,26(3)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1 申请执行人: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 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2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____________百货公司 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_______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乙方:______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刑事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受害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乙方(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晚,乙方因被甲方驾驶电动车不小心碰到而产生纠纷,乙方将甲方打伤(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现其已被刑事拘留。鉴于乙方系一时冲动造成甲方伤害,且事后均有悔过意愿,现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在本案经办公安机关协调下,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方案如下: 1、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该赔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鉴于乙方事后能够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乙方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其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司法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谅解书。 3、甲方已经收到乙方全部赔偿款XXXX元,甲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包括乙方在此之后发生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次受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经办公安机关留存附卷,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谅解书 XXXX年XX月XX日晚,因XXX与本人因琐事发生纠纷,XXX将本人打成轻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现XXX被羁押在XX市第二看守所。鉴于此次事件系本人因驾驶机动车不小心碰到XXX导致纠纷的发生,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XXX打人后也立即报警处理了双方纠纷,我与XXX以往素无任何过节和矛盾,案发时系XXX情绪一时失控造成。事后,XXX家属已经多次登门致歉,并且XXX与我达成了和解协议,积极充分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因此我对XXX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 被害人: XXXX年X月X日

刑事谅解协议书范本

刑事和解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于市区。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年月日时许,甲方于附近用餐,因,因言语不和,甲方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篇二:刑事谅解书及赔偿协议 刑事谅解书及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书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嫌疑人赵五亲属) 2014年3月日赵五与甲方因琐事发生冲突,甲方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拘留在汶上县看守所,乙方系赵五配偶。事发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赵五或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典型案例范本(20210226112521)

附件4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小佳 故意杀婴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单位: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承办人:赵辉 供稿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 审稿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宋岚马凯郑惠云司法部法律援 助中心郭婕司法部研究室高航 编写人:赵辉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故意杀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小佳(化名)原本是一名16 岁的花季少女,在某职业学校读高中。读书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孩并与之交往。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佳发现自己怀孕,经与男孩商量,确定了堕胎计划。因二人都对怀孕缺乏常识、未予重视,以致堕胎计划一直未实施。怀孕期间,小佳照常在学校读书、回家,由于穿着宽松肥大的衣服,学校和家人都未发现她身体的异样。怀孕九个多月时,一天小佳正在上课,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懵懂无知中在学校厕所内生下了一名婴儿。当婴儿从其体内滑落到

厕所的蹲坑时,发出了哭声。小佳对眼前的一切感到惊恐和害怕,她不想让别人知道或发现她的秘密,于是捂住婴儿的口鼻不让其哭出声。随后,小佳被学校老师发现。在120 医生赶到后,小佳主动对医生说出了自己捂死婴儿的经过。 案发后,小佳被取保候审。由于小佳是未成年人,2016 年7 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佳提供辩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为小佳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小佳的家长,家长表示案发后,小佳的心理受到巨大影响,性格变得非常内向压抑。了解到受援人租房地址与律师事务所距离遥远,承办律师主动来到受援人家中了解情况。在偏僻简陋的出租屋内,承办律师见到了紧张不安的小佳。为了避免多次陈述案情给小佳造成更大心理伤害,承办律师主要采取阅卷方式了解案情,而非像办理其他案件那样让当事人陈述案发经过。在会见中,承办律师更多的是从将来如何让小佳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提出建议。 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小佳,找到真正适合她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承办律师认为,非监禁刑罚是对小佳最有利的处罚方式,但是相关规定对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要求,承办律师主动联系北京市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了解在京执行缓刑需要符合的条件,而后告知小佳的家长,让其去办理暂住证等,为小佳争取缓刑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案的发生,与作为监护人的家长长期疏于教育保护有着直接关系。在会见时,承办律师不仅见到了小佳,而且用更多的时间与家长进

最新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诉甲方____________ 纠纷一案,经 ________________ 审理并作出了_______________ 书。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本案的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判决书判决为基础协商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二:甲方一次性偿还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其中甲方确认在签定本协议前已收到乙方还款元,剩余款项甲方在乙方向执行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之日后3日内支付。乙方放弃甲方其他应当赔偿给乙方的部分。 三:因本案纠纷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并承诺不再申请由法院予以执行,请求法院解除对甲方财产的查封。甲方逾期提交视为违约,甲方应当以已收乙方还款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加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应当在甲方履行完毕后3日内,还清剩余款项。乙方逾期履行视为违约,乙方应当以未清偿款项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加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 乙双方各存一份,向执行法院提供一份,各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视为对 ________________ 作出的_______________ 民事判决书的履行完毕,双方对其他事宜概不追究。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曰年月曰

论刑事和解的基础与制度构建

论刑事和解的基础与制度构建

论刑事和解的基础与制度构建 建立在社会一般意识或社会通念上存在的报应观念基础之上的传统司法模式在预防、控制犯罪、弥补被害人损失方面暴露出缺陷,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矫正犯罪的预期。刑事和解引入了补偿性的积极惩罚、非正式的争议解决程序等新思路,试图纠正传统司法在防治犯罪效果上的不足,它提供了一种不同的视角去看待犯罪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对犯罪所造成伤害的适当的反应方式。 一、刑事和解的基础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与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相径庭的全新的司法理念,各国对其内涵的界定都各不相同。但是,各种对刑事和解理念的理解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归纳而言,刑事和解主要是通过被告人与受害人双方的沟通协调以最大程度的化解矛盾,辅之以社区矫正等措施,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一)刑事和解的哲学基础

正如古尔德纳所指出的,“利益”的需要是社会互动和群体结构的“起初装置”,从结成交换关系中获得的利益为社会互动提供了诱因,交换过程也就成了调解社会互动以及促使一个社会关系网形成的机制。“利益衡量的目的是追求当事人之间及利益衡量的平衡,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平。”这种利益衡量理论同样适用于刑事法范畴,对于一些刑事案件,尤其是直接涉及被害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一方面希望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另一方面又有弥补自己损失的心理诉求,这是作为一个理性人、社会人所不可避免的心理冲突。而被告人也存在类似的心理状态,不管其主观上对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其在犯罪后潜意识中会产生一种“交易”抑或说是“交换”的想法,如果通过自己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能够“换取”法律的从轻处罚,他是愿意为之的。美国社会学家布劳曾经对这种社会现象作出比较具体的分析,他认为,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必然的交往,“外在的利益是对交往做比较并从中做选择的标准”。正是基于此种原因,使得刑事和解有了存在的可行性。

和解协议书范文

和解协议书范文 刑事和解协议书一 甲方必须在施工前提供准确的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确保各项保护用品不受损失,并保 证在乙方进场前三天做好三通一平。 甲方: 乙方: 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财物损失等),此款可由乙方人员亲友代为赔偿,其中赔偿甲方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责任。 3、甲方人员对乙方人员给其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员的 刑事责任,并要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人员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 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后即对签字人员产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司法机关。 此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甲方:乙方: 民事和解协议书二 甲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丙方:

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 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 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年月日发生在方 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年月日在工作中于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万元用于其 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年月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即方责任 为 %,方责任为 %,方责任为 %;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万元 ); 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元(大写:万元),甲方以及甲方 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 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 损害赔偿金××元人民币,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元人民币。该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已扣 减甲方需承担乙方车辆方面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通过主持调解警官支付甲方下差的陆万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 即时完结,甲方确认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乙方(签字): 丙方: 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履行了就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 向乙方以及人民法院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丁方:

执行和解协议范文

执行和解协议范文 在执行案件中,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上就处于一种暂停的状态。待双方当事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就进行结案处理。对此,实践中没有争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而是在履行期限之后才履行完毕。由于其内容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所以,法院仍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结案。这种情况实践中争议也不大。 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没有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容履行,或是根本就不履行。对于这种情况,中国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一些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是否恢复对原审生效法文书的执行,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如果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却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而且在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理论界存在争议。 2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 设立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执行当中,追加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效果并执行和解不理想,特别是在异地执行中。第三人提早代为履行义务肯定会受到一定的

“损失”,其无利益可得,当然缺乏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而往往逃避、甚至抗拒执行。设立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被执行人向法院隐瞒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到期或未到期)的情况下,第三人经得法院的同意,以少于本应给付被执行人的金额替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保证 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审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经审查执行和解协议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要向当事人说明和解协议无效,案件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二是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否存在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可能。 具体做法是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要责令被执行人说明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和条件。被执行人不能说明其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提供执行担保的,法院不认可和解协议的效力,执行程序不停止。法院审查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要记入笔录。 为保证执行和解协议的落实,还要加大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制裁措施。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甚至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恢复执行后要要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采取罚款、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1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年*月*月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简要案情: *年*月*日*时左右,在*地因琐事甲方与乙方发生争执和厮打,乙方将甲方打伤,经法医鉴定甲方身上伤已构成轻伤。 因双方当事人请求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认真听取了甲、乙双方的意见,对双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证明和解系双方自愿并合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依法主持了和解。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深感歉意,向甲方赔礼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

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三、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本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以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甲方希望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乙方从宽处理。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印) 年月日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2 甲方:身份号码: 乙方(受害人):身份号码: 因××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身心及财产损失,现甲方代××诚恳道歉,并就被害人××人身及财产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伤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二、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支付乙方赔偿金共计:元。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年8月,化隆县某私营面粉厂经营者杨××从一个体业主处购买了一台变压器,并于8月22日下午雇人与杨××之子杨×共同将该变压器安装在面粉厂院内厕所后墙隐蔽处,并绕越电能计量装置,擅自引线接入该变压器上进行用电,××××年9月10日上午,化隆县电力局抄表人员发现其窃电行为后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年11月5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就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化隆县电力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处理情况 化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和其子杨×无视法律,通过隐秘手段盗窃电能,其窃电价值达6196元,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决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其子杨×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和杨×共同赔偿化隆县电力局经济损失6196元;没收杨××和杨×违法所得6200元。 (三)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电能的刑事案件,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被告人杨××和其子杨×的窃电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因此,杨××和其子杨×的行为已侵害了国家财产。 第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杨××和其子杨×将变压器隐秘在不被人发现的地方进行窃电,符合客观要件。 第三,盗窃罪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杨××和其子杨×是完全民事行为人,符合主体要件。 第四,盗窃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杨××和其子杨×窃电的目的在于不交电费,以谋取更大的私利。因此,杨××和其子杨×有窃电的共同故意,并实施了窃电的具体行为,且盗窃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范围内,属于刑法确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定性,从中获得了利益,造成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其行为已具备共同盗窃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理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和解协议范文(执行阶段)

和解协议范文(执行阶段) 甲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化名) 乙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化名) 丙方:xxxx,身份证号: 鉴于: 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一、乙方尚欠甲方货款本金共计*元;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元及利息*元,合计*元;三、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货款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及利息(以*元为计算基数,*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四、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元、财产保全费*元均由被告承担。 2.因乙方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案号:*粤*执***号。截止*年*月*日,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根据以上调解协议书,乙方尚欠甲方货款*元,违约金*元,利息*元(暂计至*年*月*日),受理费*元,保全费*元。 3.丙方为乙方股东。 4.甲、乙、丙、三方同意将上述款项结合起来一同处理。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特签署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封*粤*民初*号一案中申请查封的乙方账户存款*元。 二、如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履行后,剩余货款*元,违约金*元,利息*元(暂计至*年*月*日),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合计*元的付款时间: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前支付剩余*元。 三、如乙方未依本协议约定期限足额付款(任一期未付即可),乙仍应按照*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货款、违约金、利息、受理费、保全费总额减去乙已支付款项向甲方支付欠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不包括*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违约金】。 四、丙方对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期限为自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年。 五、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应收款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户名:深圳市*公司,账号:*。

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杨红梅 摘要: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是以国家起诉和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为主要模式的,但忽视了直接作为受害人的权利,也不利于加害人回归社会。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理模式弥补了这些缺陷,其价值蕴涵体现为对被害者与加害人的双重恢复,以此达到正义的恢复。我国现行司法体系中尚无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但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文化渊源,中国具有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能性,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研究,无疑裨益于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本文作者试从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前提、适用范围、适用阶段、具体运作等方面探讨我国的模式,也顺应了刑事和解观念国际化的思潮。 关键词:刑事和解;被害人;加害人;制度的构建 By Chinese criminal activity reconciliation system's construction Yang hongmei Abstract:The current criminal justice and accountability is based on the national criminal prosecution as the main mode of criminal liability, but as victims of neglect of a direct right to return to society is not conducive to perpetrators, as a criminal settlement system to deal with emerging crime model to make up for these deficiencies, reflected in the value implication of the victims and perpetrators of double recovery, to achieve the restoration of justice. China's current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here is no reconciliation in the system, but the system of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in our country has a long culture of origin, China has come to build a system the possibility of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strengthen the study of this system will undoubtedly benefit in China's criminal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the authors try to apply the criminal system prerequisite for reconciliation, scope of application, the application stage, the specific aspects of the operation mode of our country, go with the 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of thought. Keywords:criminal settlement; victims;perpetrators;System

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1】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

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年月日年月日【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2】 执行申请人:上海甲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上海乙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 上海甲有限公司诉上海乙有限公司、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于##年11月29日作出(##)×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于##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656元(叁万叁仟陆佰伍拾陆元整);丙方于##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50,206元(伍万零贰佰零陆元整);丙方于##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2)乙、丙俩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

和解协议书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和解协议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刑事和解协议书一 甲方: 乙方: 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白愿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财物损失等),此款可由乙方人员亲友代为赔偿,其中赔偿甲方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 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责任。 3、甲方人员对乙方人员给其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人员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后即对签字人员产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司法机关。 甲方:乙方:民事和解协议书二甲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年月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一、各方确认甲方于年月日在工作中于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万 元用于其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年月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 即方责任为%,方责任为%,方责任为%;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 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万元);方支 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元(大写: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 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见证人(签字):

2020执行和解协议范本

2020执行和解协议范本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 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20xx年02月24 日20xx年xx月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

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 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故意伤害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侵害人):,(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现关押于 乙方代理人:,(民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住址: 见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地址: 纠纷事实与主要责任: 年月日,乙方与甲方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造成甲方受伤。 年月日,乙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由于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对此,乙方深有悔意。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1、乙方对自己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请求甲方予以宽恕。 2、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项赔偿金人民币万元。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之赔偿项目等所有一切与双方伤害有关的诸如今后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即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伤害纠纷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3、双方于年月日在见证人见证下,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向甲方支付各项赔偿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 4、甲方对乙方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在见证人见证下,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后,甲方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书面请求,并向法院出具对 乙方的谅解书及从宽处理的书面请求。 5、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安局、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的研究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关键词: 刑事和解;恢复正义;报应正义 内容提要: 平衡理论、叙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是当今西方刑事和解理论中流行的三种解说,其中恢复正义是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的刑事和解制度。基于刑事和解在被害恢复与加害恢复方面的双重价值,应当对此制度进行合理化的借鉴。 刑事和解(Victim - Offender Medition) ,也被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① 会商。它的基本内涵是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一名社会自愿人员) 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1〕刑事和解在我国公诉案件范围内没有任何依据,因而注定了其被刑事司法系统所否定、排斥的命运。而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则是一种早已有之、正当盛行的刑事司法改革措施之一,对被害人而言是一种恢复性的刑事保护政策,对犯罪者而言则主要作为刑罚替代手段存在。迄今为止,国内法学界对此种制度的认识几乎是一片空白。其实,刑事和解与“私了”有着本质的差异,它是当事人在社会代表主持下的依法“公了”。近年来,国内已有学者就刑事和解制度的源流进行了初步的考证,但有关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本土化问题,则无人论及。笔者拟就此两方面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西方法学界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的解说,迄今最全面的是美国犯罪学家约翰?R?戈姆在《刑事和解计划:一个实践和理论构架的考察》一文中所提出的“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与“叙说理论”。〔2〕我国有学者在考察了上述理论之后认为,三种理论分别是从社会本位、被害人与犯罪人本位等多重视角对刑事和解进行的充分论证。个人本位、社会本位而非国家本位是刑事和解的价值取向,在刑事和解的法律移植过程中,上述价值冲突是让人困惑但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与此同时,在社会契约论之下,包括刑罚权在内的国家权力本身就来源于人民的让渡。刑罚权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就是公共秩序,在于对刑事冲突的彻底解决;维护这一利益的路径选择可以是多样的,既然刑事冲突本身就是存在于犯罪者与被害人之间、而不是国家与犯罪者之间,那么, 刑事和解当然能够实现刑事诉讼的最终目标。〔3〕按此观点,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诉讼范围内的刑事冲突解决机制而存在。被害人与加害人通过刑事和解这种契约形式达成相互的谅解、同情和经济赔偿,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被害人损害恢复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刑事契约是刑事和解最本质的所在。笔者认为,从个人本位与刑事契约的角度来解构刑事和解的理论本源无疑具有合理化成分,这种解释具有浓重的自然法理论色彩。从价值论的角度,对正义理论进行刑事法范围内的具体解说,或许是理解刑事和解的另一个重要入口。有鉴于此,笔者将在对“平衡理论”、“叙说理论”进行概要介绍的基础上,详细述评西方恢复正义理论的具体构架,并以笔者的理解,对刑事和解的基本价值进行解说。 (一) 平衡理论与叙说理论 平衡理论(equity theory) 以被害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何为公平、何为正义的合理期待的相对朴素的观念为前提。当先天的平等和公正的游戏规则被加害人破坏时,被害人倾向于选择成本最小的策略技术来恢复过去的平衡。至于选择哪种方式来恢复平衡,决取于该种方式的功能及被害人的预期成本。从平衡与恢复二者的关系看,被害人都有一个成本收益的计算方式,有时,这种计算只是个非常短暂的瞬间。被害人通常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方式。通常,如果一种平衡———恢复的成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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