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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

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

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

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

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

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从两城区试点情况来看,经费显得严重匮乏。建议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在保证车辆、通讯、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备、社矫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到位的基础上,按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标准由区(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培训、指导、管理、奖励等,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规范执法身份

建议由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证件,或由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工作证件,同时为社矫工作者统一制服,以便于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县政协社法委组织委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司法局、镇乡、社区等部门,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赴兄弟县区进行考察学习,通过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考察学习,形成以下意见建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年4月,遵照省市工作部署及要求,我县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由公安转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先期完成丹西街道试点的基础上,于同年5月份在全县铺开,至今已3年有余。三年来,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通过司法等职能部门、各镇乡、社区的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截止XX年6月底,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716人,解除社区矫正482人,建立教育基地18个,公益劳动基地20个,先后组织集中教育40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2150人次,开展心理咨询214人次,公益劳动3926人次,帮助3名矫正对象落实低保、581名矫

正对象落实责任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204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以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显着成效主要表现在: 1、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县里成立了象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在县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县矫正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全县18个镇乡街道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农村、社区也都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了县、镇乡、村三级工作框架。县司法局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并按矫正对象与社区志愿者1:1的要求组建了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形成了县、镇乡两级监管帮教网络。 2、社区矫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及《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执行、监管、考核、解除等五个环节,制定了报到管理、定期排查和动态分析报告、分对象走访、异地委托管理、跟踪管理、应急管理、特殊时期重点对象监管安全和矫正对象报告、计分考核、矫正执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认真落实,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范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范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 委托机关云南省大理监狱 调查机关凤庆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委托时间2014年3月28日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区矫正机构存档,一份随《调查评估意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调查笔录 时间:2014 年3月26 日9 时45 分至11 时10 分 地点:凤庆县司法局营盘镇司法所 被调查人:李国强 调查人:李德新记录人:江东英 我们是凤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受云南省大理监狱的委托,依法对被告人(罪犯)李忠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请予以配合。 问:请问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答:姓名:李国强,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59年11月22日,身份证号码:533522************ ,文化程度:小学工作单位:务农,职务:务农,家庭住址凤庆县营盘镇营盘村北门外组,和被告人(罪犯)的关系:父子。 问:受云南省大理监狱的委托对你儿子李忠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你是否同意李忠假释回家? 答:同意。 问:李忠假释回家你是否会在生活,思想上帮助他? 答:会的。帮助他回到正常人的生活。 问:你家是否有固定住所? 答:有,有正房一间,耳房两间。 问: 主要经济来源主要是哪些?

答:甘蔗和粮食,一年有三万左右。 问:你家的其他人是否同意李忠假释回到家? 答:愿意的,虽然我们家不是很富裕,但是温饱还是可以保证的。问:你说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调查人:(阅读并签名) 年月日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调研课题组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司法改革进程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7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在降低刑罚执行成本、防止交叉感染、帮助犯罪人员回归社会、有效降低犯罪人员的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了协助国家推进我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我们对全国包括北京、江苏、浙江、重庆、广西等省市在内的部分省市进行了抽样调研。调研时间始于2010年2月初。调研对象为主管社区矫正的专职干部、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协管员、借调狱警等。调研形式包括资料搜集、个别访谈、个人问卷、机构问卷、互联网在线沟通等。 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本调研报告旨在推进中国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能够进一步健康持续进展,不同于专业性的学术研究。而且, 数据信息由课题组成员分别搜集,资料来源既包括有关专著、论文,也有直接调研数据和互联网等。报告撰 写过程中无法详细注明所引用的部分数据资料出处,我们为此深表歉意,敬请有关专家学者谅解。

我国最早开始社区矫正试点的是北京市和上海市的个别区县,范围很小。2003年7月,中央正式布置6个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经过7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着力加强管理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制度体系,努力探索教育矫正方法。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增加,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北京市为例,在2008年奥运和2009年国庆60周年期间,全市6000多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管理创造了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四无”佳绩。 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底,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6个地(市)、1572个县(市、区)和19507个乡镇(街道)展开。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天津、湖北、安徽、云南和河北10个省(市)已经在全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覆盖面达到100%。到今年6月底,全国各地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6278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255331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30947人。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还出现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较之于监禁服刑人员大幅降低,而且有逐年降低趋势。自2003年7月中央部署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服刑人员的年平均重新犯罪率低于0.8%。虽然我们很难查到准确的监禁刑罪犯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但综合有关零星数据分析,至少高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的10倍以上。 与此同时,社区矫正的机构建制也在向专业化方向调整,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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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推荐】 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社区矫正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

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调查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调查报告 许疏影 【内容提要】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与国家控制力减弱,社会组织力量松弱;社区服刑人员规模扩张过速,监管矫正力量相对短缺;社区服刑人员入口控制不力,威慑性设施、手段、工具有限;社区服刑人员的习惯、性格问题和不利遭遇有关。对此,我们应当适度控制社区矫正规模,推进社区发展,强化非正式控制;提升社区矫正机构专业化程度,强化司法所力量,建立必要的中间制裁机构和设施,建立基于风险和需求评估的再犯可能性评估机制来防控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关键词】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防控,社区服刑,即重新犯罪 在宏观层面,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标准",也是评价刑罚功利效率的最终指标。在微观领域,重新犯罪率是评判社区干预项目、矫正措施的客观依据。对循证矫正来说,降低重新犯罪率既是各类矫正项目的追求目标,又是评判各类矫正措施有效性的标准。重新犯罪一般指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回归社会后在一定时期内再次犯罪,其特征是普通公民在自由状态下犯罪。与通常意义上的重新犯罪不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是指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监管矫正期间再次犯罪,其特征是罪犯在监管状态下犯罪。因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是罪犯在监管状态下又犯新罪,所以,其危害后果更为严重:这既是对正在实施的干预项目、矫正措施的否定,也是对监管工作、刑罚功利效率的否定,同时还是对刑罚正义价值的质疑,更是对国家执法权威性和司法裁决公信力的挑战。 目前,全国共有社区服刑人员62万多人,并且每月以1万名的数量递增。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率控制在0.2%左右,[1]这与刑释人员再犯罪比例相比,虽然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全国平均再犯率约为8%[2]),但仍为同时期在狱内服刑的罪犯再犯率的百倍以上。[3]杀人、重伤害等重特大案件也屡有发生。控制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既是刑罚执行的底线要求,也是检验监管矫正成效的首要标准。因此,研究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的基本状况、形成原因,并以此为依据调整社区矫正的宏观政策、设计控制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的基本对策意义重大。笔者根据对2012年度浙江省发生的全部106起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和19起犯罪案件的拓展研究,对上述重大课题做出基于循证证据的回应。[4] 关于本课题的研究文献很少,所用数据是局部的、零散的,[5]以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为研究基础的公开报告还是一个空白。而基于局部数据的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是有问题的。同时,以前的研究视角多局限于司法本身,[6]而很少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去探讨。 一、调查结果 (一)案件数量 1.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数与犯罪率(1/105)由表1可见,极小值(5.22)出现在春节后的3月份,极大值(78.50)出现在年度的最后一个月--12月份。再经计算得出,浙江省平均每月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数为8.83起,每个月重新犯罪率均值为21.53/105。全年重新犯罪率为160/105(0.16%),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1 2012年1月-12月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数与犯罪率(1/105) ┌───┬───┬───┬──┬───┬──┬───┬───┬──┬───┬───┬───┬───┐ │月份│1│2│3│4│5│6│7│8│9│10│11│12│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 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请予审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在非监禁状态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为了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我国于20**年,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省市首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年,贵州、河北、广东、广西、重庆等**个省市加入社区矫正试点行列。经过试点试行,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20**年4月,在中共余庆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依据《社区矫实施办法》,顺利办理了180余名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交接手续。县司法局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没有队伍、没有机构、没有经费、没有装备、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勤汇报求支持、勤协

调求配合、勤调度求规范、勤创新求发展,一切从“零”开始,直面各种困难,不断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探索社区矫正“矫得好、管得住” 的有效途径。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2名,其中解矫343名,在矫199人(缓刑**7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未发生因脱管漏管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社会、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司法局在国家顶层设计不周全、工作保障不到位、执法标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不科学的情况下,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大胆闯大胆试、当先锋走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司法、惠民司法、能动司法、创新司法”的工作理念,从“规范”着手,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切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一)规范执法队伍 1、落实编制,配备人员。2013年以来,余庆县司法局共招考公务员6人,选调公务员2人,借用其他单位公务员2人,通过选调、招考、借用等渠道解决了“无人所”问题,充实了乡镇司法所干部力量,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20**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在原20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录用社区矫正协勤13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我所自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致力于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方面。截止目前,我所共登记在册矫正对象22人,其中管制7人,缓刑11人,假释2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所有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零。一直以来,我所在“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理念引导下,着重加强社区矫正的前期走访和后期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帮助矫正对象增强了回归社会的自信心,有效的降低了当地的治安犯罪率。首先,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其次,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居)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再次、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又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其中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他们思想认识,改变他们思想观念,矫正他们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TOP100范文排行因此,我们在教育管理手段上实行有的放矢,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个体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二是确立一个公益性劳动基地XX乡敬老院,选择一些公共场所,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分散为主,安排相应的公益劳动等。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再次,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我所在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改造表现的情况下,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重点管理对象和非重点管理对象。对重点管理对象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其生活行迹,加强管理和监督;对非重点管理对象,只需要适时的报告其生活情况,定期参加公益活动,不定期地开展教育谈话。针对不同性格、思想、生活环境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法。对于情绪低落,思想悲观的矫正对象,坚持安身暖心,实施心理疏导,使其重燃生活希望;对于存在抵触心理、拒不接受矫正的对象,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矫正方法;对于患病及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坚持以人为本,着

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印发稿)

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适用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机关,应当核实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和户籍地,并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影响等进行调查了解,提出评估意见。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依法全面调查了解情况,客观公正提出评估意见。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况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 第五条对下列情形,人民法院、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应当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一)人民法院拟对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拟对罪犯

提请假释的; (三)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拟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人民检察院拟对被告人提出缓刑、管制等量刑建议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因病危决定紧急保外就医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先行办理法律文书和人员交接手续后再进行调查评估,发现罪犯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不实行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委托调查评估时,应当向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函》,并附带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委托时,应当附带起诉书或者自诉状; (二)人民检察院委托时,应当附带起诉意见书; (三)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委托时,应当附带原判刑事判决书、减刑裁定书以及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材料。 《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函》应当同时抄送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 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

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

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就是自己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以下司法个人自查报告就司法所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方面进行自我分析。 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建设 镇党委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司法所

建设工作,按照县委的要求,较好的了落实人民调解、普法、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为司法所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司法所现工作人员3人(含镇普法办2人),整体素质高,较好地开展工作;司法所办公用房(含调解厅)达到25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制度均已上墙;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县局、镇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内部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遵守《司法局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了安全用车;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业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正常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咨询记录台帐,做到有问必答。 二、人民调解工作 1、镇、村调解组织健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了争创先进调委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注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办法》矛盾纠纷调处

工作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纠纷登记、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重大疑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每月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即时排查相结合模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一般时期,一月集中排查一次,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并及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县局基层股。重大敏感时期,每日一排查,每日一汇报;有激化、上访倾向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半年以来全镇共受理各类纠纷件,其中司法所受理起,纠纷受理率达到,调处成功率达到,在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中,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及时、不当,引发的群体事件;调处档案资料完整,调解案件卷宗规范;村级调委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有记录。 三、安置帮教工作

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通知》的通知,司法所对自身的社区矫正 日常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我检查,同时对被监管的40名罪犯进行一次集中谈话,再次强调 电话汇报,思想汇报等相关社区矫正工作纪律,要求社区矫正罪犯以端正的态度配合司法 所进行改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针对近期全国出现少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现象,我所按照上 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对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醒地认识 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 的每个细节进行审查核对,社区矫正罪犯是否做到每个月电话汇报四次,法制学习是否达 到八个小时,义务劳动是否达到八个小时,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补充劳动和学习的时间, 对每位服刑人员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活动轨迹进行清查,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依 法进行相关处罚措施。通过家庭、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多方途径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思 想帮扶,增强法制观念,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特长,自主创造,依靠 劳动创造财富,走正确的人生之路,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二、对社区服刑犯罪进行集中学习,再次强调工作纪律,防止脱管、漏管现在出现 4月22日我所对监管的40名犯罪进行一次集中学习,除了4名因疾病和急事请假外,全部到齐。工作人员分析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状况,讲解了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的案例, 每位服刑人员简单谈一谈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以及近期的活动轨迹,再次强调工作纪律的 重要性,对不按时报到并汇报思想、擅自外出、随意进入特定场所,将采取批评教育、警 告等措施,对三次警告还不服从的依法办理收监执行手续。通过学习引起他们对社区矫正 服刑严肃性的认识,督促他们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同时加强司法所自身队伍建,设确保 监管工作到位,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我所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尚未发现有重新犯罪的情况,40名社区服刑人员目前思想稳定。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我所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按 照规章制度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引导他们改邪归正,融入正常的生活轨道,维护社区稳定。 感谢您的阅读。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 ,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始试点,XX年在全国试行,湖北省作为全国的第二批试点省份,于XX年开始试点。孝感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XX年在孝南区广场街进行试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 1/ 4

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安陆市在矫人员260人,累计接收469人,解矫209人,总体上 管控 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工作现状。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安陆市现有16个基层司法所,其中,一人所10个,2人所6个。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司法所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一是严把接收环节。所有到市局报到的矫正对象,除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照片,由市局统一设计并印制了矫正通知书、送达回执,确保了服刑人员都能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司法所报到。二是逐人建立档案。通过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各所把所有矫正人员的档案信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

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乡收到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 镇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9名,已解除14名,现在册25名。我们严格依据《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跟踪、教育、管理等项工作,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归档。同时坚持以人为本,采取灵活多样的矫正方法,帮助、教育、走访、感化社区服刑人员,使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未出现一例重新犯罪现象。工作中,我们从“四个注重”入手,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一是注重人性化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分散,大多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无固定休息日、文化素质低的农村人,以务农和打工为主要生活来源,统一管理难度大。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所里报到的时间基本都定在月初的前3天,具体时间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确定,既减少了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影响,又保证了社区服刑人员能按时到所里报到。公益劳动由集中改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即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级帮教小组利用社区服刑人员早、晚两头的业余时间和不定期的休息时间就近安排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使公益劳动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特殊时期,重点管理,在XX年奥运、XX年60周年国庆等重大时期,司法所制定措施,强化安保工作,制定了《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了保证书,各村帮教小组填写、核实了《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表》,加强监控力度,确保本辖区秩序安全稳定。 二是注重每个教育环节。每月组织集中学习教育一次,内容包括政策形势、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文件精神、公民道德等。并将区司法局印制的社区矫正知识手册、明白卡发到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手中,要求他们业余时间认真自学,通过多种教育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他们遵纪守法意识。我们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个别谈话教育,运用面对面的个别谈心教育,每月定期不定期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正。陈某是我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当中年龄最小的一个,XX年入矫时刚满15岁,因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因抢劫罪被判二年缓三年执行,在上门走访中,了解到陈某是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因此次的错误现在辍学在家,通过与陈某的交谈,我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一直在不断地摸索前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管理格式化,教条化趋式,司法所的固定管理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服刑人员所了解,逐渐开始出现“服刑人员今天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明天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管理,避免让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xxxx年初,xxxx区xxxx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21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xxxx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理工作: 一、建立基层管理组织,定时定期开展检查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1、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落实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司法所联合社区民警对街道辖区内21社区的警务接待室内加设一间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落实了基层的办公地点。各个社区的一把手书记是本社区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村官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片区管理人,与社区民警和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对网格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方面的管理工作。 2、基层联合办公,定期开展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人员与重大问题,司法所联合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社区民警共同开展工作,作好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网格管理员每月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按照

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笔录

适用于房东、邻居和村民等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告人(罪犯): 调查事项: 我是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的委托,依法对被告人(罪犯) 拟实行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请予以配合。 问:请问你(你们)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班级)、联系电话? 答: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班级):,联系电话:。 问:你认识被告人(罪犯) 吗?你和他(她)熟悉吗?你与他(她)是什么关系? 答: 问:被告人(罪犯) 的性格脾气怎么样?

问:被告人(罪犯) 目前与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和邻居等相处关系如何? 答: 问:被告人(罪犯) 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的交往情况(是否有来往?来往是否频繁?) 答: 问:你(你们)对被告人(罪犯) 的犯罪行为是怎么看? 答: 问:如果被告人(罪犯) 在社区进行矫正,你觉得他(她)会对周围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人构成威胁或危险吗? 答: 问:你还有没有其他情况向我们陈述的? 答: 问:对以上谈话笔录有无异议,如无请签字! 答: 被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

适用于被告人(罪犯)家属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告人(罪犯): 调查事项: 我是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的委托,依法对被告人(罪犯) 拟实行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请予以配合。 问:请问你(你们)的姓名,别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职务,联系电话,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答: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被告人的关系:。 问:被告人(罪犯) 的性格脾气怎么样?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一直在不断地摸索前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管理格式化,教条化趋式,司法所的固定管理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服刑人员所了解,逐渐开始出现服刑人员今天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明天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管理,避免让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XXXX年初,xx区xx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X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雄州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理工作: 一、建立基层管理组织,定时定期开展检查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1、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落实社区矫正管理人员。

司法所联合社区民警对街道辖区内XX社区的警务接待室内加设一间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落实了基层的办公地点。各个社区的一把手书记是本社区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村官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片区管理人,与社区民警和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对网格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方面的管理工作。 2、基层联合办公,定期开展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人员与重大问题,司法所联合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社区民警共同开展工作,作好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网格管理员每月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改管理隐患。街道司法所定期组织人员对网格片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管安全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多的、重点人员多的社区加强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二、落实管理制度,监管工作直接进入家庭 对社区的网格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网格管理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实际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对于在城社区地方大,人员多的现象,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网格片区分级划分,一级片区为社区书记总管理,二级片区为综治主任负责,三级片区详细到各小区的各幢楼,由社区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以便真正将监管工作开展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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