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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必考考点总结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必考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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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务》考点汇总

【消防基础知识篇】

1.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温度(引火源)。

2.可燃物的数量是火灾严重性及持续时间的决定性因素。

3.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及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当

4.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5.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6.气体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

和预混燃烧(汽灯的燃烧)。

7.液体燃烧分为:闪燃(最低温度)、沸溢、喷溅。

8.喷溅发生的时间及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速度有关。

9.固体燃烧分为: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10.火灾的分类(考试热度:★★★★)

11.热量传递3种方式: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12.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的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13.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14.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冷却、隔离、窒息(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化学抑制(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15.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及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16.粉尘爆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续性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爆炸;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

(3)及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17.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18.不同的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如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下限会降低。

19.常见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20.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

21.易燃气体分为二级。Ⅰ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Ⅱ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22.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23.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Ⅰ级。初沸点≤35℃;

(2)Ⅱ类。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35℃;

(3)Ⅲ类。23℃≤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建筑防火篇】

1.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主要有: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2.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3.储存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闪点<28℃为甲类,闪点≥28℃且<60℃为乙类,闪点≥60℃为丙类。(考试热度:★★★★)

4.储存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爆炸下限<10%为甲类,爆炸下限≥10%为乙类。

5.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该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

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考试热度:★★★)

6.民用建筑的分类:(考试热度:★★★★★)

7.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材料本身的属性、建筑构配件结构特性、材料及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8.厂房及仓库的耐火等级及平面布置重要考点:(考试热度:★★★★)

①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②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③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④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⑤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⑥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⑦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⑧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及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及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⑨甲类厂房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⑩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a.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b.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c.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d.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e.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9.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考试热度:★★★★★)

10.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考试热度:★★★)

注:任何两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6m

11.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考试热度:★★★★★)

注: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裙房及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12.防火分隔构件可分为固定式和可开启关闭式两种。固定式包括普通砖墙、楼板、防火墙等,可开启关闭式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

13.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少于3.00h的不燃性实体墙。

14.防火卷帘一般设置在电梯厅、自动扶梯周围,中庭及楼层走道、过厅相通的开口部位,生产车间中大面积工艺洞口以及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部位等。为保证安全,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15.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1.00h 和0.50h。(考试热度:★★★)

16.防火分隔水幕的排列不少于3排,水幕宽度不宜小于6m,供水强度不应小于2L/sm。

17.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易熔合金片熔断断开而自动关闭。

18.排烟防火阀设置场所:排烟管在进入排风机房处;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排烟系统的支管上。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280℃时排烟阀门自动关闭。

17.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考试热度:★★★)

18.厂房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考试热度:★★★★)

19.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20.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考试热度:★★★★)

21.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一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22.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考试热度:★★★★)23.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2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25.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26.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

27.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的疏散人员,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28.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或1部疏散楼梯。

29.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30.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①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②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③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注:关于民用建筑疏散部分更多内容建议考生多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整篇内容。

3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可按5人/㎡计算。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

32.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避难层照度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

10.0lx)。

3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33.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考试热度:★★★★)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0lx;病房楼和手术部的避难间不低于10.0lx;

(3)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及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4.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

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考试热度:★★★★★)

3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考试热度:★★★★)

36.固定敷设的供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线缆。

37.阻燃电缆的性能主要用氧指数和发烟性两指标来评定,材料的氧指数愈高,则表示它的阻燃性愈好。阻燃电缆燃烧时的烟气特性可分为一般阻燃电缆、低烟低卤阻燃、无卤阻燃电缆三大类。

38.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过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

39.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排除能引起爆炸

的各类可燃物质、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和减轻性技术措施(采取泄压措施、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40.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甲类厂房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库房及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及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

同为25m~40m。

41.采暖管道要及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要用不燃烧材料隔开绝热;或根据管道外壁的温度,在管道及可燃构件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

42.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

43.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考试热度:★★★)

44.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45.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考试热度:★★★★)

①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②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③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46.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47.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及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②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48.下列场所应设置消防电梯:①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②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③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9.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考试热度:★★★)

50.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51.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考试热度:★★★)

①应能每层停靠;②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③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④电梯的动力及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⑤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⑥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⑦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52.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其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53.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考试热度:★★★★★)

54.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要求:(考试热度:★★★★★)

55.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建筑防火篇】(续)

1.石油化工火灾特点:

①爆炸及燃烧并存,易造成人员伤亡;

②燃烧速度快、火势发展迅猛;

③易形成立体火灾;

④火灾扑救困难。

2.消防车道及装卸栈桥的距离一般不大于80m且不小于15m。消防车道及铁路油品装卸作业区内铁路平面相交时,交叉点要在铁路机车停车限界之外,平交的角度最好为90°,困难时一般不小于45°。

3.装卸栈桥,宜设置半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压力一般不小于

0.15MPa,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

4.装卸车鹤管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4m。装卸车鹤管及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m。

5.地铁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地下一层侧式站台及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试热度:★★★★)

6.地铁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7.地铁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设备及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考试热度:★★★★)

8.地铁地下车站站台至站厅的疏散楼梯、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9.地铁公共区单向通行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8m,双向通行不应小于2.4m。(考试热度:★★★★)

10.地铁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到梯口或疏散通道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11.有人值守的车站设备、管理用房的门当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其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12.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顶板及隧道分开。

13.隧道内的水平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附属构筑物及隧道连通处宜设置前室或过渡通道,其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平开防火门,用于车辆疏散的辅助通道、横向联络道及隧道连接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14.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不应小于200mm。当电缆沟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

15.在两孔车道之间的中间管廊内设置安全通道,并沿纵向每隔

250m~300m向安全通道内开设一对安全门。在圆形隧道的两孔隧道之间设置连接通道,并在通道的两端设置防火门。连接通道的间距一般宜为250m~300m,当设有其他相应的安全疏散措施时,间距可适当放大。

16.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100m左右。

17.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洞口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严寒地区隧道洞口处消火栓给水干管宜设置保温设施。如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隧道,宜设置泡沫消火栓系统。18.隧道入口处100m~150m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置。隧道封闭长度超过1000m时,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19.隧道长度L小于1500m时,可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长度L 大于等于1500m的隧道,可设置一台主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多台分火灾报警控制器,其间宜采用光纤通信连接。

20.采用的排烟模式通常可分为纵向(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高的隧道)、横向(半横向)及重点模式(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以及由基本模式派生的各种组合模式。

21.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100m~1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22.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一般每100m宜设置一台。

23.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不间断照明供电系统。长度大于1000m的其他交通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并保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3s。

24.加油站火灾事故,按其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作业事故(主要发生在卸油、量油、加油和清罐环节)和非作业事故(分为及油品相关的火灾和非油品火灾)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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