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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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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经济协作关系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加以调整;民事关系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挽着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体系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4、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建设行政执法包括:建设行政决定、检查、处罚、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司法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

建设许可制度

1、《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三项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不得开工。

2、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及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领施工许可证。

4、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他条件。

6、到位资金: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以上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施工许可证的期限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几个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终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几个核验施工许可证。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终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8、从业资格许可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三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应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和联系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才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1、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交易行为,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方式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3、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2)承包单位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方范围内承揽工程;(3)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4)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

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5)发包过程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需要发包的建

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5)发包单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

4、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也可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5、禁止转包、依法分包:《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

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转包是法律完全禁止的,分包则是允许的。(1)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当经建设单位认可;(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别;(4)总、分包单位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就工程质量及经济责任向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同分包单位签

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就其承担的分包工程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济责任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各方对成本合同的履行承担

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相同专业的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7、小规模材料设备的采购主要有三种形式: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由总承包商负责采购;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大规模材料设备

采购,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

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工程,可以实行监理;(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建筑工程监理的性质:服务型、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

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企业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

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监理企业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沟通协调。

5、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停止伤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建设行业的刑事罪名:(1)重大责任事故罪;(2)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罪;(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4)受贿罪;(5)行贿罪;(6)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

招标投标法

1、招标的分类:(1)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施工招投标;(2)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阶段性招标、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分包招标及专项工程承包招标;(3)按行业或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安装工程招标、建筑装饰装修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务及建设监理招标等;(4)按工程承发包模式分为工程建设咨询招标投标、交钥匙工程招投标、工程设计施工模式招投标、工程设计-管理模式招投标、BOT工程模式招投标、CM承包模式招投标。(5)按照涉外因素分为国内工程招投标、国际工程招投标。

2、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找不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已经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

设项目。

4、可以邀请招标的工程:(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当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产假投标资格审查,参加投标。

5、可以不招标的工程:(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其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人、资格审查及标底:(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

得以盈利为目的。(3)白装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天。(4)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现场踏勘。(5)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必须保密,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5)招标人改变招标工程范围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5个工作日前通知投标人。

7、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

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为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8、召开开标会议: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参加人员:招标人或其代表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人和招标人自愿邀请的

公证机构人员等。评标组织成员一般不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代表主持,并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9、评标委员会(评标组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为5个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组织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参加评标会的人员为招标人或其代表人、招标代理人、评标组织成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人员等,投标人不能参加评标会。

10、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0、择优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评标组织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组织直接确定中标人。定

标应当择优,经评标能当场定标的,应当当场宣布中标人,不能当场定标的,中小型项目应在开标之后7天内定标,大型项目应在开标之后15天内定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定标期限的,应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同意,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却达到。招标人应当自定标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经评定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审查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

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同时双方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相互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招标人还要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如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外,还需赔偿有关损失。履约保证金通常为合同标的额的5%-10%也有规定不超过合同金额5%的。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招标文件内容:(1)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合同条款;(3)合同文件格式;(4)工程建设标准;(5)图纸;(6)工程量清单;(7)投标函格式;(8)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9)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10)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管理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

现金支票。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一般到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

为止,通常为3-6个月,一般应超过投标有效期28天为宜。

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胆大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投标的一般程序:(1)向招标人申报资格审查,提供有关文件资料;(2)购领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3)组织投标班子,委托投标代理人;(4)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5)编制、递送投标书;(6)接受评标组织就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

问题进行的询问,举行澄清会谈;(7)接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分送合同副本。

8、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有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9、确定投标报价的策略:不平衡报价、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发。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1、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项目经理责任:对承包的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15、20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也必须持证上岗。

5、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6、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年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7、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建筑面积1万m2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m2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m2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同意有效期延期3年。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是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筑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违反规定,建筑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工程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是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颁发,并给与警告,一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五临边: 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

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把好安全生产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制度:(1)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制度、平面图和防火宣传标语、标志,并摆放合理。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组织,成了义务消防队,要定期演戏训练,并将演训资料存入企业档案。(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堆料或挤占。(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备不少于4局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4)施工现场消火栓布局合理,其保护半径不大于50米,消防栓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 ,消火栓昼夜要设明显标识,配备长度不少于50米的水龙头和开启阀门的工具,水龙头应双折盘圈。消火栓周围3米内不准堆放物品。(5)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泵房,竖管管径不小于75mm 。(6)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操作证和用火证。要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批领取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用火证当天有效。(7)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8)木工房搭设应使用阻燃建筑材料,要有防火管理制度、有责任人、有防火标牌、有灭火器。

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须持有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省安监总站颁发的产品准用证。

4、安全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凡在2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防止操作碰撞,使用3米以上绳时要加缓冲器;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测试验;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安全网:主体工程、临边防护均采用2000目/m 2密目网全封闭防护密目网要挂设在外脚手架外侧横杆内。

5、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施工用电采用TN-S 三项五线制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均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要单独敷设不做他用,保护零线采用黄绿双色线。施工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总配电箱加装初级漏电保护器和开关箱装配

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调试高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

末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o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照明应单设,照明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箱体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要做保护接零,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低于2.4米,灯头距临见顶棚大于300mm,开关控制火线。

6、施工现场机具安全防护措施: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才可上岗操作。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定、定期、定机的原则。项目做到每月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自检,做好检查记录。塔吊、施工电梯的附墙连接严格按照厂家有关规定和各施工方案进行,坚持起重机械“十个不准吊”制度,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光线阴暗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施工电梯每天下班前要将梯笼降到底层。塔吊、施工电梯应单独做好接地保护和避雷接地装置。

7、施工现场外围设置围挡不得低于1.8米,以便避免或减少污染物向外扩散。临街主干道围挡不得低于2.5米。

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危险性较大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危险性较大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等。(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机遇有溶洞、暗河、瓦斯、沿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雨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不想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实施。

5、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6、事故分为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指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8、报告事故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如果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9、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0、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职业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建设单位必须向用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已经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应当严把两道关,一是谨慎选择生产供应厂商;二是实行进场二次检验。

7、见证取样和检测: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样、试块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8、施工质量检验,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检验,包括预检、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依据隐蔽工程检验

等。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业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工程师验收。如果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标准规范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已经批准,施

工单位可继续进行隐蔽或施工。

9、建设工程的返修:因施工方的原液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对于非施工

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负责返修,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放负责。

10、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1、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2、质量监督:监督站的监督人员数量,房屋建筑工程按施工面积每3万-5万平方米配备1名监督员。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个月,应当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监督站在接到文件、资料的2周内,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并提出监督设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

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险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三种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取消。

2、竣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做竣工预验;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根据申请报告做现场试验;正式竣工验收:在监理工程师初验

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站、消防、环保等行政部门参加,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验收。正式的竣工验收书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签字方为有效。

3、竣工验收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盒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6、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约定。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起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

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制度

1、建设工程废水、废气污染防治:禁止想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

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2、在引用水保护去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

建排污口。

3、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就是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

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对现场飞扬物质采取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

5、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病综合征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

6、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环境的防治,

不得挪作他用。

7、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

公告附近居民。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6点之间。噪声限值:(1)土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噪声限值是昼间75dB,夜间55dB。(2)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为各种打桩机,噪声限值是昼间85dB,夜间禁止施工。(3)结构施工阶段,主要

噪声源是混凝土施工、振捣棒、电锯等,噪声限值是昼间70dB,夜间55dB.(4)装修阶段,主要噪声源是起重机、升降机等,噪声限值

昼间62dB,夜间55dB。

8、建筑节能: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用能、地热能坑可再生能源。

9、对于土方、渣土的运输,必须采取封盖措施;在城区居民稠密去,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内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施工现场的废水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睡用于工地洒水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事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固化处理、回收利用、处置。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1、自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个月不签的,支付2倍工资,1年不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淇县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2倍工资。

2、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淇县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对方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在标准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全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未成年工,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全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8、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9、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1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11、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不得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久病复发的。

合同法

1、合同按计价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内容自由原则、公平合理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般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签订合同”。招标书是所谓的要约邀请,投标书是所谓的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所谓的承诺。商业广告、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均为要约邀请。

4、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还可以被要约人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实质性内容不变。

5、无效合同的原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订立合同内容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6、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7、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分为三类:(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根本名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

8、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9、合同标的物的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

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10、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选择适用其一。

11、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2)不可抗力的范围: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1、工程民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仲裁分为民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处理的形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证据通常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4、不能作为证人:(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2)诉讼代理人。(3)审批员、陪审员、书记员。(4)鉴定人员。(5)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

5、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在环境侵权案件中。

6、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7、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8、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9、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1、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了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的奖罚、任免决定等;(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

2、项目经理应具备的素质:(1)具有符合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2)具有相应的施工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3)具有承担施工项目管理任务的专业技术、以及管理、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主要任务:组织项目投标,作签订合同的决策,实施合同,处理好合同变更、恰商、纠纷和索赔,处理好总分包关系,搞好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与业主相互监督,实施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组织工程交工和结算等。

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管理权力: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使得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包括施工的成本目标、施工的进度目标和施工的质量目标。

4、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也就是项目的阶段划分,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

5、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简称EPC 。

6、常用的组织结构模式包括职能组织结构、线性组织结构和矩阵组织结构等。组织结构一般是上小下大的形式,由管理层次、管理跨度、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四大因素组成。

7、项目管理中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以及财力资源。资源进度计划有三种类型:力求资源均衡的、符合工期要求的、符合资源供应条件的。

8、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纠偏措施主要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等9、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依据:项目进度计划,进度报告、变更申请、进度管理计划。

10、产生进度偏差的主要原因: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的问题;工程变更;风险因素、工期及相关计划的失误和管理过程中的失误。

11、进度控制的具体工作内容:调整工作顺序,改变某些工作时间的逻辑关系;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调整项目进度计划;整理变更资料,吸取教训。

12、施工过程中投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包括:工程合同价与工程概预算的比较;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概预算的比较;工程款支付与工程合同价的比较;工程决算与工程预算和工程合同价的比较。

13、实施动态投资控制的步骤:项目投资目标的分解;进行投资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分析、预测、纠偏、检查。14、产生投资偏差的原因:物价上涨、设计原因、业主原因、施工原因、客观原因。

1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常见的风险类型:组织风险、经济与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工程环境风险。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1、在合同实施前,必须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

备高中

上。

2、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材料、设备、指令进行监督和检查: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不承担责任;对业主的变更指令,承包商有预警责任;应监督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及时提供材料和设备。由于在工程实施中的许多文件,例如业主和工程师的指令、会谈纪要、备忘录、修正案、附加协议等也是合同的一部分,所以他们也必须完备,没有缺陷、错误、矛盾和二义性,也应接受合同审查。

建设工程成本管理

1、预测和计划为事前管理;项目成本控制和核算为事中管理;成本考核和分析为事后管理。

2、建筑工程成本管理的意义:可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合理补偿施工耗费,保证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成本管理必须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同步进行。成本超支的原因:质量标准的提高;进度的调整;工程量的增加;业主由于工程管理失误造成的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等。

4、成本管理的任务包括:成本分解、成本计划、项目实施过程成本控制等。

5、工程建设投资分解结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

6、建筑工程成本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等。

7、计划成本的计算:(1)对A类分项,即对工程成本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分项应详细精确核算。这些项目数目少一般占10%,但工作量大,价格高,占工程总成本的笔录高一般可占到70%以上。(2)对B类分项,其数目较多一般占20%,价格一般,占工程总成本的比列也一般通常占20%,这类分项的核算不必非常精确,可以直接使用过期工程资料或定额。(3)对C类分项,他的数目很多一般占70%左右,而且单项价格低,占工程总价比列也很低通常仅占10%以下,则可以较为粗略匡算。

8、降低成本的措施:寻找更经济、效率更高的技术方案,采用符合规范而成本较低原材料;重新选择供应商,但会产生供应风险,选择需要时间;改变实施过程,改变过程质量标准;变更过程范围;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质量、工序质量和工作质量。全面质量管理是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方针、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实行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2、PDCA循环是指:计划、实施、检查、处理。4M1E因素是指: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

3、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这种评价方法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4、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协调性。

5、图纸审核包括自审和会审两种方式。会审指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部与业主、设计、监理等相关方的图纸共同审核。

6、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图纸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等。

7、材料控制: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项目组织应对其做出专门的标识,接受时进行验证,储存或使用时给予保护和维护,并得到正确的使用;材料质量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

8、机械设备的使用形式包括:自行采购、租赁、承包和调配等。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9、特殊过程是指建设项目过程或工序施工质量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而得到验证,关键过程是严重影响施工质量的过程。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换。为了保证质量控制点的目标实现,要建立三检制度,即操作人员每日自检一次,组员之间或班组、质量干事与组员之间进行互检,质量员进行专检。

10、成品保护措施:防护、包裹、覆盖、封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2、验收合格的条件: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合格;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检;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3、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和方案:修补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不作处理。

不合格品处置:上道工序材料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场;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量。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

1、组织施工的方式分为以此施工、平行施工、流水施工。

2、组织流水作业的效果:可以节省工作时间;可以实现均衡、有节奏的作业;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3、流水参数:A、工艺参数:流水作业的施工过程数,用n表示;B、空间参数:施工段数,用m表示;时间参数:流水节拍t,流水

步距K,工期T。

4、等节奏流水作业:即固定节拍流水施工,A、所有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B、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C、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D、各个专业工作队在各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施工段之间没有空闲时间。工期

T=(m+n-1)t+工艺间歇+组织间歇

5、异节奏流水作业:即成倍节拍流水作业,不同的作业过程有不同的流水节拍。T=∑K+mt。

加快的成倍节拍流水施工:A、同一施工过程在其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B、不同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不等,但其值为倍数关系;C、相邻专业工作队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K;D、专业工作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即有的施工过程只有一个专业工作队,对于流水节拍大的施工过程,可按其倍数增加相应专业工作队数目。E、各个专业工作队在施工段是哪个能够连续作业。工期T=(m+n’-1)K(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

6、网络图:双代号网络图和单代号网络图。关键线路上的每个工作叫关键工作,网络计划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总时差为0者,意味着该工作没有机动时间,即为关键工作。自始至终全部由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为关键线路,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为关键线路。关键线路至少有一条,但不一定只有一条。

7、施工任务书一般由工长根据计划要求、工程量、定额、工艺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节约措施、安全措施等为依据进行编制,由工长签发。工长向班组下达任务书并交底,交底内容:交任务,交操作规程,交施工方法,交质量、安全、定额、节约措施,交材料使用,交奖罚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报酬预知。

8、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资源管理

1、资源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基本要素,它通常包括:劳动力、原材料、周转材料、项目施工所需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和必需后勤供应。

2、项目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资源的计划、配置、控制、和处置四个环节。

3、材料控制包括:材料供应单位的选择、订立采购供应合同、出厂或进场验收、储存管理、使用管理及不合格品处置等。

心得体会 工程建设法规学习心得

工程建设法规学习心得 工程建设法规学习心得 篇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 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 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 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 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近年来,由于市场 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 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 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 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

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 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 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 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 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篇二: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学习 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曹洁1245703101 摘要:社会经济不 断发展,虽然城乡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违法违规建筑却大量涌现。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重大,质量优劣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制定了种种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的 建筑行业。 学完本书后,我对 监理一部分内容印象最深刻。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 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经济协作关系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加以调整;民事关系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挽着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体系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4、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建设行政执法包括:建设行政决定、检查、处罚、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司法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 建设许可制度 1、《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三项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不得开工。 2、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及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领施工许可证。 4、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他条件。 6、到位资金: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以上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施工许可证的期限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几个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终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几个核验施工许可证。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终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8、从业资格许可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三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应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和联系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才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1、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交易行为,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方式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3、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2)承包单位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方范围内承揽工程;(3)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4)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

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重点总结 《葵花宝典》完整版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陈老师《葵花宝典》完整版 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2014年 葵花宝典 (精讲班) 建造师考试命题基本规律 及有效的学习路径 陈印 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04年举办至今,已历经九届。考试范围及考查重点日渐清晰。结合考试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学习路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取舍: (一)严肃的执业资格考试,尤其是标准化考试,为确保命题客观、答案确定唯一,每一道题必定应以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为依据,努力避免超出大纲和指定教材的范围,这是命题的根本原则,只有掌握这一原则才可能防止命题人和答题人各自自由发挥、才可能存在没有争议的“标准答案”。因此,学习自始至终应围绕指定教材进行,答题也必须始终根据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来作答。看到一道题,首先要坚信它是在考你书上某个角落里的某句话,而不是在考你的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如果想不起来它是在考书上哪一句话,这道题做对的可能性基本上

就很小了。 (二)考试四门课,指定教材自300页到400页不等。即使按3个月时间准备,每天2小时,总共180小时,分到每门课45小时,共2700分钟。如果书有300页,则每页教材9分钟必须消化。读完都费劲,何况还必须对相关考点透彻理解,各种题型都已熟悉。显然,如果把每一句话都当作重点来学习,是不可能完成上述任务的,也没有必要。 (三)因此,学习的首要任务是把书读薄,在第一时间找到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复习重点,即“考点”。从历年真题来看,也存在着“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规律,各门课程的考核重点虽不是一成不变,但也是相对稳定的。以法规为例,需要重点学习的考点约有2、300个,其中许多考点往往又有多种考核方式,称之为“题型”。学习备考的全部核心内容就是:对重要的点,要从考点出发熟悉所有相关题型,从题型反过来更深刻地理解考点,反复进行,不断深化。而在此范围外的点,则大可以一眼带过。 (四)对各门课程的重点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理解。但我的理解不重要,你的理解也不重要,只有一个人的理解才是真正重要的,即命题人认为哪里是重点?因此,必须让自己找到的重点尽量客观,或者说尽可能真正接近考试的重点。这就是决定整个复习成败的关键环节:真题研究。常常有人认为,真题没有价值,已经考过的题目不会再考,错!理由是: (1)许多重要的点往往是年年考次次考、一级考二级考、翻来覆去地考、换汤不换药地考。几年来,真题涉及的考点重复率至少高达80%,从这个意义来说,做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和市面上、网络上各种模拟题相比,真题水平最高,对考点的把握最透。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48868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 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二:建筑法规的学习心得>>(2326字)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

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2):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2019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重点笔记包含口诀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第一章 1.3民法(1040P9) 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 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 1.3.1.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 【口诀】 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 【真题】 (二级2009-02)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二级2009-02-C 1.3.3代理制度(1043P14)★★ 1.3.3.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感悟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感悟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xx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xx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word版本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

第一章 1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2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A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B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禁止抵押的有( ABDE )。 A.土地所有权 B.宅基地使用权C.荒山承包经营权 D.学校图书馆

E.被扣押的汽车 6 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建材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3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买方于6月10日交付了25万元,卖方予以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E )。 A.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B.买卖合同自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自6月1日成立 D.若卖方不能交付货物,应返还50万元 E.若买方不履行购买义务,仍可以要求卖方返还5万元 7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 C )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工地现场火灾 D.地下水位变化 8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只能用于违约责任的有( BC )。 A. 停止侵害 B. 修理、重作 C. 支付违约金 D. 恢复名誉 E. 赔偿损失 9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进行施工作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该项目经理的行为构成( D )。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强迫职工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26-27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3月,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梳理考点,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费用的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赶紧来开森学学习吧?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开森学官网二级建造师频道?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学习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有: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及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设备检验检观测单位安全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等?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Z2060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2Z206012—例】下列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与管理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原颁证机关的审查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必经程序 B.原颁证机关发现施工单位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建筑法规课程心得

建筑法规课程心得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p1 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1 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P2 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的形式p3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4.法的效力层级p5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 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 5.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2 7.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P13 8.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9.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P14 10.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建设工程法规帮助建筑专业生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学习了建设工程法规大家有什么感想呢?下面整理了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感想,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

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200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习题 1、人民法院审理对原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1 B、2 C、3 D、4 2、建设单位的下列做法中,没有尽到消防安全职责的是( )。 A、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B、组织防火检查 C、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D、在设有仓库的楼房内设置员工宿舍,以方便对仓库的管理 3、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有( )。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E、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则仲裁庭应( )。 A、按甲的意见作出 B、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5、某市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现拟组建招标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为( )。 A、投标人的亲属 B、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 D、招标人代表 E、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书面的起诉书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主刑的特点是( )。 A、一个罪可以适用两个主刑 B、不能单独立适用,可以附加适用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基本知识 考点1 法的形式 考点2 法的效力层级

【2011年试题】根据《合同法》,()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定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答案】BD 【解析】A选项,地方性法规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上位法,C选项,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要向国务院提出意见,E选项,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和旧的特别规定,要按照就的特别规定执行。

考点3 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公司)等。(2)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基金会(如宋庆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如法律援助机构)等。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如政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如经济合作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居民委员会),为特别法人。 【2018年试题】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答案】D 【解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考点4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2017年试题】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经施工企业授权管理施工项目

C.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D.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岗位 E.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案】BCD 【解析】A选项,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E选项,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考点5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1)转代理权 (2)无权代理 (3)表见代理 【2018试题】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 B.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 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委托代理终止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 【答案】C 【解析】A选项,代理人就第三人的选任及代理的指示承担责任;B选项,数人为同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D选项,表见代理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篇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 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 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 用。 近年 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 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 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 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 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 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 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 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篇二: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曹洁 01 摘 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虽然城乡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违法违规建筑却大量涌现。建筑 工程质量责任重大,质量优劣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制定了种种法律法规来 规范我国的建筑行业。 学完 本书后,我对监理一部分内容印象最深刻。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 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 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 革发展的产物。工程建设监理不同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的 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 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建设

建筑法规心得体会

第一篇、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法规心得体会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

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二建筑法规的学习心得>>(2326字)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 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精选3篇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精选3篇 篇一: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篇一: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 心得体会 通过对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 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 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 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 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 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 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

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 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 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 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 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 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的出台可以 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 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篇二: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学习 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曹洁 1245703101 摘要:社会经济不 断发展,虽然城乡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违法违规建筑却大量涌现。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一、301010建筑师管理制度: 1.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提供申请。 2.注册期满需延续执业者,应当在注册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限期3年。 3.在注册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在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限期,不重新计算。 4.建造师原则上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5.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6.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7.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二、301020法律替下和法的形式: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法规的整体。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法律部门: 2.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3.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5.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6.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7.地方性法规: 它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合同不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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