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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7版)

2017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目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代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物权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债权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知识产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工程担保?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劳动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买卖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与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环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节能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文物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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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与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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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得主要种类与解决途径?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仲裁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行政许可.....................................................................................................................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1、法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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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得形式制订机关名称规律

宪法全国人大宪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地方**条例

自治条例地方人大**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法得冲突

纵向:

横向:

同一机关制定

新旧冲突按新得

特别得与一般得冲突按特别得

新得一般与旧得特别冲突就是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认为适合地方法规,

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适合部门规章,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30日内备案

(1)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备案

(2)省、直辖市制定得地方法规—-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

市、自治州制定得地方法规——经省人大批准由省人大报--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

(3)部门规章--国务院备案

(4)省政府规章-—省人大、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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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报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备案,规章——报国务院及同级人大备案) 3、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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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区得市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及规章得事项: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环境保护、③历史文化保护

5、法人具备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得财产、③有自己得名称、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资格得取得包括:①登记取得②成立取得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代理得基本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得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得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代理得分类

委托代理:因授权而产生(建设工程中得一切代理方式均属于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诉讼代理、采购代理) 法定代理:为未成年、精神病而设置得 指定代理:为未成年、精神病而设置得

2、委托代理可以口头授权,也可以书面授权设立。

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得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与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不明得,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得终止:

委托代理得终止法定或制定代理得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得或回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得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就是单位就是,单位终止其她原因引起得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监护关系消灭

4、转代理;代理人对自己所托得次代理人得行为负民事责任;除非(1)被代理人事前/事后统一(2)情况紧急,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得,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要点:被代理人有选择权

5、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得行为,被代理人有选择权

6、表见代理:要【无权、有效】,被代理人管理有失误,第三人善意不知情.

第三节物权制度

1、物权得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不动产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

3、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所有权对自己得物得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

对她人得物得权利;占有、使用、收益权利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她人得物得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物权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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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权侵权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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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债权制度

1、不当得利:损人利己

2、无因管理:损己利人(见义勇为)

脱落、坠落推定过错责任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倒塌无过错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

抛掷公平责任可能加害得建筑物使用人

第四节知识产权

1、

名称主体客体

著作权作者、人、国家、组织作品

商标权注册得商标

*商标专用权得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得人身权受著作权保护

3、知识产权特征:财产权与人身权得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3、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4、专利权就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得制造、使用、销售得专有权。

5、知识产权分类

保护对象条件保护期限起点展期

著作权文教、艺术、软件作品

独创性、

可有形复制自然人:作者死后50年

单位:首次发表后50

作品完成日不予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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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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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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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申请日不予展期商标权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显著性10年核准注册日可以展期著作权

6、专利权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7、知识产权侵权:

第一步:首先应按照权利人得实际损失确定

第二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得,按照侵权人非法获利确定

第三部:非法获利难以确定得,按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得倍数确定。

第四部:以上均不能确定得,法院酌情判决(著作及商标权50万以下,专利权100万以下)还应加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得合理开支。

第五节工程担保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质押:欠A扣B留置:欠A扣A

2、保证方式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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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合同转让、变更对保证责任得影响、

(1)被担保得债务加重得,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2)被担保得债务人发生变化,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3)债权转让导致债权人变更,无须保证人同意,继续在原保证范围内对新债权人承担责任

5、担保人与担保物得资格

(1)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但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置业只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2)担保物应具有可处分性(可以买卖=可以担保,不能买卖=不能担保)

6、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设立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权合同设立合同生效时设立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企业动产得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但未经

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质押;分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8、定金合同应该书面约定,自定金交付时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得额得20%,否则超过得部分无效。9、有留置权得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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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双方之间有合同关系

侵权责任:双方之间无合同关系

2、工程刑事法律责任

犯罪主体内容关键词

重大责任施工罪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冒险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单位

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规定脚手架倒塌塔吊倒塌防护不到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单位

(仅限建设、施工、设计、监理)

永久工程(建筑物)出现问题;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偷工减料

3、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财产险;自愿投保)工伤保险(强制要求)

例题:保险人对()得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得施工单位支付.

A、建筑工程一切险

B、安装工程一切险

C、第三者责任险

D、意外伤害险【答案】 D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得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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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许可证不适用得范围

①抢险救灾、②临时建筑③农民自建低层住宅④军用房屋建筑、⑥小型工程(面积〈300㎡或投资小于30万)

3、申请施工许可证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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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工报告得审批条件:资金、市场、图纸、现场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就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就是否满足“三通一平”等

4、

4、许可证违法责任

(1)无证(未取得或规避取证得):建设单位处罚合同额得1%—2%,施工单位3万以下罚款

(2)欺骗、贿赂取得许可证得:1万—3万罚款

5、土地得出让与划拨

【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土地——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领证后拿地)

【出让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拿地后领证)

5、必须进行监理得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得住宅小区工程

(4)领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得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得其她工程

5、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

6、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设【12】个类别,【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7、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

8、施工劳务资质不设类别与等级

9、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10、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人发生变更得,应当在工程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1、被撤回切资质证书得企业,可以在被撤回后【3个月】内,想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得申请。

12、资质得撤回、撤销、吊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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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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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资质条件得(违法分包、转包):0、5%—1%,

不具备资质条件(挂靠、超越资质、非法取得资质):2%—4%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不予注册(不符合执业条件);注销注册(丧失执业条件);撤销注册(非法取得注册)

2、不予注册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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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时效)申请人丧失执业条件:

(1)聘用单位破产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得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得

(4)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得

(5)注册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注册得

(6)年龄超过65周岁得

(7)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得

4、撤销注册:非法取得、非法发放得

5、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得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得

(2)合同约定得工程验收合格得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得

6、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

(1)承包合同依法解除得

(2)发包方同意更换得

(3)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得

7、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印章得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本人不能修改得,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得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8、建造师在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分包工程得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得文件上,必须由总包项目负责人得建造师签章

9、转包得项目经理:吊销执业证书、5年不予注册。

挂靠得项目经理:吊销执业证书、5年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得,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执业得: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得,5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建造师证而执业得:签署得文件无效、警告、停止违法活动,1万-3万罚款.

10、有下列情形得,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得,除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得罚款

(1)不履行建造师义务

(2)索贿、受贿、实施商业贿赂。

(3)签署虚假等不合格文件

(4)允许她人以自己名义执业得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其她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及印章得

(6)同时受聘两个单位或在两个单位执业得

(7)超执业范围与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执业得

(8)法律、法规禁止得其她行为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必须进行招标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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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模

总投资<3000万总投资≥3000万

1、公用事业、大型基础设施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4、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

1、施工单项合同≥200万

2、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100万

3、勘察、设计、监理合同≥50万

不考虑单项合同金额,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全部需要招标

2、可以不进行招标得条件

2、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负责、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得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得要求提交不带报价得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与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只有招标公告,无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得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得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与投标报价得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得,应在第二阶段提出。

3、招标程序得时间

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间隔≥20日

招标文件发售≥5日

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至少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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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得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进行审批、核准

4、自行组织招标具备得条件: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得能力(具有相应得专业人员)

自行招标得应当办理备案。

4、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方面专业不少于总数得2/3

5、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得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国有资金项目应当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可以编制标底,可作为评标得参考,不得以接近标底作为中标依据,可以接近标底作为加分项。

5、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得两类工程:【大型】或【结构复杂】

6、拒收、否决投标(废标)、要求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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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招标有异议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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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得【2%】,且不得超过【80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

一致。

◆实行两阶段招标得,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与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

1、转包、违法分包与挂靠得处罚额度不同

转包、违法分包: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工程合同价【0、5~1%】罚款。(2年2次得),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2年3次得),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得,吊销资质证书。

挂靠: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工程合同价【2~4%】罚款。(2年2次得),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2年3次得),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得,吊销资质证书。

2、

诚信行为记录招投标违法行为7日内上网20个工作日内上网

不良行为6个月~3年

6个月

(整改有效可缩短但不得少于3个月)

良好3年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合同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守法)

2、要约与承诺

要约:包含交易条件完整充分,无需对方补充,足以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需要对方补充,否则不足以使合同成立

承诺:不改变不增加不补充任何新得实质性交易条件,否则就就是新要约

【要约撤回】:撤回要约得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得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得撤销得要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她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就是不可撤销得,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3)承诺已经发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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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是生效,但投标文件并非送达招标文件时生效,而就是自投标截止时生效

(2)承诺到达要约人就是生效,但中标通知书并非送达中标人时生效,而就是发出时生效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建设工程合同为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得合同,而就是自双方签订合同书时合同才成立。

2、实际竣工日期:

【合同对实际竣工日有约定得按约定,有争议得按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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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开工日期:监理人按约定发出得符合法律得开工通知中载明得开工日期.

3、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得处理方式

(1)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协议得,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得,按合同法其她相关规定执行

价款不明得:按照订立时履行地得市场价格

期限不明得,债务人与债权人随时都可以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得准备时间

4、工程应付款时间得确定(工程欠款计息起点)

第一步:有约定按约定

第二步:交工日

第三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

第四部:起诉日

5、欠款垫资利息得处理

有约定无约定

欠款利息按约定(无上限) 按贷款利率

垫资利息按约定(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不予支持

6、优先受偿权:

◆购房者(全款或大部分款项)〉承包商>抵押权

◆建筑工程款指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得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得违约金

◆承包人得优先受偿权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日起,或合同约定得竣工日起计算

7、赔偿损失=直接损失+可得利益(间接损失)≤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得合理预见范围(只赔意料之中得损失)8、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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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效合同得特征:(1)违法性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不可履行(3)自订立时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8、无效得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得

9、合同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件之日起【1年】内。

10、合同无效得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得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得应折价补偿,有过错得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得,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无约可违。因此,合同无效得民事责任中不包括“违约金、定金"

11、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得时效为一个月,一个月内未予以确定,则视为拒绝

12、合同得转让: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无需同意),未经通知得,债权转让协议本身有效,但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

13、撤销权消灭得情形:

(1)撤销权得时效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超过得,撤销权消灭

(2)明确表示或以自己得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未撤销,自始有效,合同撤销得,自始无效

14、合同终止方式

(1)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5)债权人免除债务

(2)合同解除(6)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3)债务相互抵消(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得其她情形

(4)债务人依法将标得物提存

15、合同解除:取消交易、退钱退货

仅适用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存在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对通知有异议得,应在3个月内提出,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得效力。协商解除:只要对方同意即可。

10、违约责任:

法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约定:违约金、定金

11、违约金得选择

9、定金支付不得超过合同额得20%。

第二节劳动合同

用工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了,应按2倍工资支付。

1、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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