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以金融创新为动力,畅通民间融资渠道;积极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加强民间资本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有效对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地方金融市场建设;强化民间融资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设立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起,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一)设立条件与经营规范。

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民间资本管理)+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应为实收货币资本,须一次足额缴纳。主发起人持股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1%,其他单个发起人出资不低于300万元,股东人数不超过15人。公司股东应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在当地一家商业银行设立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所有资金应在该商业银行进行托管,股东额外增加投资额、进行项目投资等日常经营活动都必须通过该商业银行结算,由该商业银行为其办理结算户或银行卡进行账户管理,不允许进行现金结算,以便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商业银行有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金的监督管理。

5.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短期财务性投资(6个月以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和融资总量的30%。不得从事股票、期货、X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交易。

6.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在注册资本金充分使用后,经当地监管部门批准采取向股东借款、引进优先股东和定向私募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当年设立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信用评级达到A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倍;连续2年以上(含2年)信用评级达到AA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倍。

7.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和公开募资,经批准开展私募融资,其合格投资者不超过35人。私募融资应针对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不得与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其他形式融入资金混用,应当在公司开户银行设置专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私募融资合格投资者须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本地自然人或法人,一次性出资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公司应与合格投资者约定披露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的时间和方式,按约定履行披露义务。公司运营中,资本净额低于注册资本的,不得以定向私募方式进行融资。

8.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单一企业或项目投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不得向股东和关联方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投资(含担保)。

9.股东和私募融资合格投资者向公司投入的资金,必须为自有合法资金,并应出具承诺书。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作为出资,严禁非法集资,严禁资金集合、信托理财计划等“一带多”类型的出资,严禁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东应对彼此资金来源进行必要的合法性调查,公司应对私募融资合格投资者资金来源进行必要的合法性调查,运用“穿透原则”核查确认股东和私募融资合格投资者是否为最终出资人。

10.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率始终保持100%以上。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核销要求,对公司呆账及时进行核销。对损失准备不足的,应依次及时以利润、资本金冲抵。公司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

1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当地作为资金主要来源地(股东、私募投资者所在地)与资金唯一投向地(项目所在地),应在核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经营。

12.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主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或者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时不具有其他国家居民身份的自然人;

(2)无犯罪记录及无不良信用记录;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