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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装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发表时间】2008-10-16 【点击次数】153

说明

1.本章定额中各种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2.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线;各种面层的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及板底抹灰。各种踢脚线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楼梯的侧面、板底抹灰分别执行墙柱面、天棚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

3.现浇水磨石面层,菱苦土地面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如设计不做酸洗打蜡,应扣除定额中的酸洗打蜡材料费及人工0.05工日/m2。

4.大理石、花岗岩、地砖面层,设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镶边者,其镶边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乘1.10系数。

5.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

6.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7.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8.大理石、花岗岩板镶贴及切割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但石材磨边未包括在内,设计磨边者另行计价。

9.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要求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螺旋形楼梯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20,块料用量乘系数1.10。

10.水磨石面层嵌弧形条,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系数1.10。

11.水磨石面层厚度设计与定额规定不符时,水泥石子浆数量换算,其他不变。

12.水磨石楼地面层采用铜嵌条时,取消玻璃数量,另增加铜嵌条子目。

13.零星抹灰可按第二章相应项目计算。

14.块料面层粘结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符时按设计厚度调整。

15.木地板中的毛地板是按毛料厚度25mm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窗、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200mm宽以内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楼梯梁的外侧。无楼梯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4.木楼梯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木柱、梁按竣工木料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

6.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m2”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7.栏杆、扶手、栏板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8.弯头按“个”计算。

9.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11.石材底面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m2”计算。

说明

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1.墙面抹砂浆分二遍、三遍,其标准如下:

⑴二遍: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⑵三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2.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见表2-1:

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8+6)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有规定,在不增减粉刷遍数的情况下,按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4.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龙骨及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系数乘以1.15。

5.外墙贴块料面砖项目按缝宽大小区别,缝宽分5mm以内、10mm以内和20mm 以内三种列项,其人工灰缝材料以综合考虑。如缝宽与定额规定不同时,面砖用量允许调整;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6.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m2以内的抹灰。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超过300 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天沟、窗台线、扶手、雨篷、遮阳板、阳台侧边等。

7.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8.面层、隔墙(间隔)、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9.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10.木龙骨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11.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型钢、铝合金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12.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编制的,如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0.55。

13.幕墙、隔墙(间隔)、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和机械数量不变。

14.玻璃幕墙、隔墙如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扣除平开、推拉窗面积,另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15.泰柏板内隔墙定额内已包括二面底层二遍抹灰。

16.定额内未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塑板幕墙的三性(抗风、抗折、抗裂度)试验费。实际施工中要求做三性试验的,以签证按实决算。

17.本次新增加强肋全玻璃隔断,玻璃肋@1050mm,宽度为300mm;不锈钢接驳件@800mm,悬挂固定胶凝施工。如设计要求玻璃肋、不锈钢接驳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附墙柱、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筋的装饰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3.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不另增加,墙垛和附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 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柱、垛、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柱、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不另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果展开面积小于或等于0.5m2的套“零星抹灰”定额;展开面积在0.5m2以上时,执行墙面定额,且人工数量乘以1.3。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m2”计算。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带压顶者乘系数1.3按墙面定额执行。

5.阳台底面、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6.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空圈的面积,

其侧壁面积不另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杆、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四、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墙裙以高度在1500mm以内为准,超过1500mm时按墙面计算,高度低于300mm 以内时,按踢脚线计算。

3.镶贴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五、各种龙骨、基层板、面层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墙、柱、梁面造型均以图示造型面积以“m2”计算。在基层板上造型、软包时,其工程量应与基层板分别计算。

六、木隔断、墙裙、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七、玻璃隔墙、隔断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的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框外边线之间)以“m2”计算。全玻璃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八、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档底面至上横档顶面高度乘以图示长度以“m2”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九、铝合金、轻钢隔墙、幕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计算。加肋全玻幕墙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有天棚吊顶的墙、柱面块料面层、装饰基层,计算面积时内墙面可按图示尺寸高度增加100mm计算。

十一、独立柱:

1.一般抹灰、装饰内墙面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按柱外围饰面尺寸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

3.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除定额已列有的柱墩、柱帽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墩、柱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墩或柱帽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说明

1.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定额中的人工、机械数量不变。定额中抹灰厚度不得换算。

2.本章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且高度差在200mm以上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顶),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人工乘以0.85系数。

5.本章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已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6.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五章相应子目执行。

7.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按三道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脚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天棚中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2.各类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跌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3.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4.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5.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二条。

6.板式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15系数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7.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8.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9.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10.灯孔按“个”计算。

说明

一、木门窗框、扇料与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应按设计用量加6%的损耗按实调整。

二、设计门窗有艺术造型及特殊要求时,其制作安装应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购入成品安装的门窗单价中,已包括玻璃和一般五金配件的价格以及安装人工,特殊五金和安装人工应按“门、窗五金配件安装”相应项目执行。

四、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章定额。

2.铝合金门窗设计型材的规格与定额不符时,应按设计用量加6%损耗调整。

五、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六、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包括五金费,其五金应另列项目,按设计用量套“门、窗五金配件安装”有关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彩板组角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洞口面积以“m2”计算。纱扇制作安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m2”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三、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面积以“m2”计算。

四、成品防火门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端顶点,乘以设计宽度。

五、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

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六、木门扇皮制隔音面层和装饰板隔音面层,按单面面积计算。

七、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

八、窗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九、电子感应门及转门按定额尺寸以“樘”计算。

十、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计算。

说明

一、本章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执行本章定额,不作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实际颜色不同,不得调整。

三、本章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含量乘以0.49系数计算。

八、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采用品种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九、拉毛面上喷、刷涂料时,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按相应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

1.25计算。

十、单层钢门窗和其他金属面,如需涂刷第二遍防锈漆时,应按相应刷第一遍定额套用,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74,材料用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三、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四、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表5-1~表5-8规定,并乘以表列系数以“m2”或“t”计算。

五、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有梁板、密肋梁、井字梁底板、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油漆或涂料的工程量按表5-9规定,并乘以表列系数计算。

1.木材面油漆

2.金属面油漆

3.抹灰面油漆、涂料

说明

一、本章定额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二、本章定额中货架、柜类子目均不包括油漆和防火涂料,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本定额第五章相应子目执行。

三、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第五章相应子目执行。

四、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式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体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形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凸凹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五、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六、装饰线条。

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七、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八、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34系数。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6系数,材料乘以1.1系数。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2系数,材料乘以1.1系数。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1.8系数,材料乘以1.1系数。

九、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定额子目执行。

十、货架、柜类定额子目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附录。

十一、牌面板、店牌项目分无框和有框,均不含美术字的制作。美术字可按相关子目另计。

十二、罗马柱如设计为半片安装,罗马柱含量乘以系数0.5,人工及其他材料用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货架、柜橱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以“m2”计算。

二、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其他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三、博物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含底部小柜和柜门。

四、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

2.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形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璜等均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t”计算。

五、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六、压条、装饰线条均按“延长米”计算。石膏压角、灯盘按“个”数计算。

七、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八、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以正立面面积计算。

九、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以“只”或“副”计算。不锈钢旗杆以“根”计算。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十、牌面板、店牌制作工程按“块”计算。

十一、窗帘布、窗纱布、垂直窗帘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窗水波幔帘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

十二、拆除工程量按拆除面积或长度计算,执行相应子目。

十三、罗马柱按设计图示尺寸按长度计算,柱墩、柱帽按数量计算。

说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

1.本章包括建筑物外墙装饰、建筑物室内装修所需要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建筑物超高降效所增加人工、机械台班数量等。

2.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面高度计算。

3.地下室和屋顶有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4.建筑物外墙装饰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由外墙装饰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

施工的情况;外墙装饰是指各类幕墙、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等内容。

5.建筑物室内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建筑物主体施工完成后,由装饰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

二、建筑物超高降效

1.实际垂直运输高度超过20m时,除计取垂直运输、脚手架费用外,还应计取因超高降效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全部费用。

2.超高降效内容包括:高压水泵摊销、临时垃圾管道等所需费用。超高降效所发生费用包干使用,不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章定额执行,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

1.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2.地下室超过二层或层高超过

3.6m时,计取垂直运输费,其工程量按地下室全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降效:

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以人工与机械消耗之和分段计算。

超高降效按实际承建工程的全部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相应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计算。

说明

成品保护是指对已施工好的分项工程在其面上覆盖保护层的工程内容。实际保护用的材料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如果实际施工中未做成品保护,不得计取成品保护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积计算。台阶、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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