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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06月11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06月11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06月11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06月11日

分类:国资委文件2010-03-05 09:01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多数中央企业尚未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下,现行办法具有一定的过渡性,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随着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建立,以及企业负责人选拔配置市场化等项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逐步在管理体制、激励方式和激励水平上与市场机制全面接轨。在现行办法实施过程中,企业要注意研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委进行沟通。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规范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基薪按以下公式确定:

W=W0×L×R

=W0×(60%G+40%M)×R

=W0×[60%×(20%z+30%x+30%j+20%y)+40%×(30%D+30%H+40%Q)]×R

=W0×(12%z+18%x+18%j+12%y+12%D+12%H+16%Q)×R

其中:

W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本年度基薪;

W0为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5倍;

L为综合测评系数,L=60%G+40%M;

R为基薪调节系数,取值范围为1-1.4,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通过建立R值评估办法确定;

G为规模系数,G=20%z+30%x+30%j+20%y

(贸易行业企业G=20%z+30%x+20%j+30%y);

M为工资调节系数,M=30%D+30%H+40%Q;

z为总资产规模系数,z=0.6432Z0.2159,最低值为0.7,Z为企业上年度的总资产(单位:亿元);

x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系数,x=0.7447X0.2084,最低值为0.7,X为企业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亿元);

j为净资产规模系数,j=0.966J0.1925,最低值为0.7,J为企业上年度的净资产(单位:亿元);

y为利润总额规模系数,y=1.4479Y0.2084,最低值为0.7,Y为企业上年度的利润总额(单位:亿元);

D为地区工资系数,D=上年度地区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H为行业工资系数,H=上年度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Q为企业工资系数,Q=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第三条基薪确定公式中所涉及的各企业上年度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利润总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均采用经国资委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数据,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地区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由国资委提供给企业。

第四条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选择测评方式确定企业其他负责人之间基薪差距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各层面人员测评意见的权重具体事项。有关情况随薪酬方案报国资委备案。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上年度实际薪酬水平高于按《薪酬管理办法》测算的基准薪酬(基薪+1.5倍基薪的绩效薪金)10%以上的,企业应按《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原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本企业负责人的基薪调控意见并报国资委审核、批准。

第六条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由国资委派出人员担任的董事及股东代表参照《薪酬管理办法》、《考核办法》提出或参与提出本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的意见,按法定程序分别提交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并将决定结果报国资委备案。

第七条境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在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前,暂按《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薪酬管理的相关原则,拟定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报国资委审核。在本年度考核级别未达到C级的情况下,负责人的薪酬,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薪酬水平。

第八条在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公布前,企业负责人的基薪由企业暂按上年度基薪标准预发。上年度财务决算公布后,按照公布的财务决算数据计算的当年基薪标准,顷国资委审核后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第九条绩效薪金列入清算年份成本(费用)。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由企业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国资委核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征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企业报送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及相关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薪酬方案。包括基薪确定、薪酬结算方案(含绩效薪金方案);

(二)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法人结构概况,年度生产经营概况以及企业是否具备《薪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说明等;

(三)企业负责人任职情况;

(四)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情况。包括规范职位消费制度建立情况、职位消费货币化情况及金额;

(五)企业负责人其他货币性收入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及说明;

(七)国资委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薪酬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具体格式见《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

第十三条企业在国资委公布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式7份报国资委。

第十四条企业要重视本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内部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国资委开展工作,并负责企业内部的组织与协调。

第十五条本细则与《薪酬管理办法》同时施行。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8350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Model of salary management system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xxx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

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

企业薪酬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才竞争呈咄咄逼人之态,我国企业在人才竞争中处于劣势,人才外流相当严重。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充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优厚的待遇,从各方面登陆抢滩,网罗优秀人才,使中国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着严峻的人才竞争和挑战。当前,我国企业薪酬管理问题比较突出,甚至成为企业发展的桎梏,较低的工资与福利水平使企业薪酬缺乏市场竞争力,无法争取和留住优秀人才,并导致人力资源重置成本的增加。 (一)政府对企业的薪酬管理干预过多 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分配主体地位还没有根本确立起来。虽然企业已经拥有较大的内部分配自主权,但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大多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决定权仍由政府有关部门掌握,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非国有制企业大都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直接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工资总额的办法。有的地方政府,不仅控制企业的工资总额,而且直接干预企业内部工资比例等具体管理决策。这使企业的薪酬管理自主权难以落实,严重影响了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质量。 (二)平均主义倾向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在分配方式上我国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吃“大锅饭”的局面,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论文之家],兼顾公平”的原则,然而许多企业在薪酬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仍很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经营者收入普遍存在平均主义倾向。一方面经营者收入与员工收入水平平均化问题严重。据调查,在企业经营者与本企业员工的年收入比较方面,有半数以上的企业经营者年收入在本企业员工收入的2倍以下的占57%,有1/3为员工收入的2-5倍,年收入在员工5倍以上的比例较低,为% ;另一方面,企业之间,经营者的收入差距不大。在我国企业中,一方面业绩优秀的企业经营者不一定获得高收入,不少业绩很差企业的经营者却获得及不相称的等同收入。 第二,企业员工之间薪酬水平平均。企业内部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与一般员工工资收入差距不大,关键的技术、管理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相当于普通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到2倍。薪酬决定因素中,代表身份的工龄和资历占重要地位,而与受教育程度关系不大。企业员工工资外收入基本是以补贴和奖金的形式平均发放,项目多、分配复杂。 第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报酬收入水平偏低,另一方面对企业家的报酬激励方式比较单一,大多仍为基本工资加奖金、年度奖金奖励等构成。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监控力度薄弱,考核指标体系单一, (三)福利设计缺乏弹性

(完整版)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子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集团公司子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所管理的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院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子企业其他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中长

期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基薪是子企业负责人任职年度的基本收入。基薪主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地方企业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基薪按照《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基薪确定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通过集团公司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数据计算确定,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六条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子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考核级别,在基薪的0-3倍之间确定。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确定。 第七条子企业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任命的院长(总经理)及专职党委书记,其分配系数为1;子企业其他副职的分配系数根据其岗位责任和贡献合理拉开差距,由子企业在0.8-0.9之间加以确定。 第三章薪酬兑现 第八条子企业负责人基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 第九条子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列入企业成本。根据集团公司确认的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子企业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绩效年薪额度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其中,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实行延期兑现。子企业须完成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任务,方可兑现绩效年薪。对于未完成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任务的子企业负责人,暂

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办法4(2).doc

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办法4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 各中央企业: 建立有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体系,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其他负责人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列入 中央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五)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稳定;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责任、任务和目标明确。 (二)与国资委签订《中央企业负责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四)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近三年企业工资管理无违规行为。 (五)内部基础管理规范,财务报表和成本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本部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吸引和激励公司员工,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加盟,确保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理念 在薪酬管理理念上,打破论资排辈和摒除单纯以职务定薪酬”的传统薪酬模式,按现代3P付薪理念,坚持以为“岗位”(Position)付薪、为“能力”(Personality)付薪、为“绩效”(Performance)付薪,同时兼顾内、外部公平,科学反映员工的贡献。 第三条薪酬分配原则 按薪酬分配的一般原则和央企的特点,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效益原则:按央企工效挂钩办法,以效益为前提,实施薪酬总额控制,并按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共进退的机制。 竞争原则:现阶段,公司属于战略性投入期,不符合工效挂钩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有竞争力的薪酬领先策略,薪酬分配以提高关键岗位在人才市场上的薪酬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导向。通过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水平,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从而吸引优秀人才,确保企业快速的发展。 激励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增加薪酬的激励性,通过年度奖金和利润提成奖励政策,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设计不同职系的薪酬晋升通道,激励员工立足本职,通过持续提升能力和绩效实现薪酬的提高。 合法合规性:薪酬分配制度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下来制定,并且按国资委对央企的薪酬绩效管理有关文件为基本依据。

国有企业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摘要】论文针对国有企业对知识型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上的不足,提出了详细的补充完善措施,并通过案例进行具体的指导说明,以期能够改善国有企业对知识型员工的薪酬待遇,为企业留住人才。 【关键词】国有企业;知识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1引言 “知识型员工”这一概念是由美国学者彼得德鲁克提出的,他赋予知识型员工的内涵是,掌握和运用符号与概念并利用知识与信息的群体。当时只限于运用在某个经理上,现今,这一概念也已推广到大多数白领群体中。知识型员工与其他员工相比,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基础,且综合素质高,价值观念较强,创新创造水平高,比较注重薪酬待遇。知识型员工是国有企业的核心力量、精神支柱、创新创造的源泉,因此,企业要想招揽大量的知识型人才,就需要制定一套合理公平的薪酬管理制度。 2我国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2.1国有企业的薪酬分配现状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员工薪酬分配时,普遍使用的方式是按岗位分(即根据员工职务高低下发薪酬,越是高层,薪金越多)、按工作效果分(观察员工的工作效果,予以不同的薪酬待遇)、按个人能力分、按市场价值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不同员工的应得薪酬)、按工作年限分(资历较高的员工要比新进企业的员工占优势)。上述各种

薪酬管理制度各有所长,但都存有明显的弊端,不合理的薪酬分配待遇容易引发员工之间的矛盾,形成员工心理上的不平衡感,不利于企业良好团体关系的建立,进而阻碍企业的整体进步。 2.2现存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缺陷 自经济实现全球化发展后,国有企业与个体经营企业,包括与外资企业等的竞争关系越来越激烈。很多竞争企业利用知识型人员,特别是专家级的知识型员工对工资待遇的看重心理,用高薪酬、高福利的手段诱惑国有企业的知识型员工,从而造成国有企业出现大量知识型人才不断跳槽的现象,这非常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就现存国有企业对知识型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分析,发现其存在的缺陷有:忽略了知识型员工的内心活动,没有形成明显的薪酬激励制度。知识型员工经过数十年的研究学习或深造,其专业知识、劳动价值与普通的体力劳动者存在明显的差别,企业对知识型员工的薪酬管理种类过于单调,缺乏有效的激励管理形式,因而对于员工来说没有太大的诱惑力。这些缺陷都将会导致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资源的流失,并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1]。 3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补充完善 国有企业的运转离不开知识型员工的带领和指导,知识型人才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指明道路和方向,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必须建立起合理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以避免知识型人才的流失。下面将对现有的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几条补充完善建议。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现状研究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现状研究 发布时间:2010-6-17 16:14:36 阅读:338次【字体:大中小]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领域的中坚,受历史、政治、经济因素影响,加之企业所处的行 业环境、自身条件和员工个人具体情况等因素,目前大多数国有薪酬管理仍处于传统薪酬管 理阶段。笔者结合多年的薪酬管理经验和项目经历整理完善了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研究内容,与大家分享。 一、薪酬管理现状 (一)管理部门现状 国有企业依然保留着行政组织的机构模式,其薪酬管理部门及职责如下: 1994年以前,对应于国家劳动人事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关于工资管理的政策和通知要 求。1994年后,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工资时,企业开始结合市场情况、行业情况,并根 据企业自身情况开展工资改革, 但受管理理念、员工认识和企业文化、传统影响,大多数企业在执行相对平均的工资管理制度。 (三)薪酬结构现状 工资结构由固定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政策性补贴、其他补贴和津贴构成,图示 如下: 从国有企业工资构成上看,企业的薪酬构成被分得很细, 双击自动滚屏 薪酬结构零散、基本薪酬的决

定基础混乱。员工的薪酬水平差异较小,每个薪酬项目,大家多多少少都拿一点。不仅如此,薪酬构成内容过多还会造成员工对薪酬水平依据认识的模糊化。员工既不清楚决定自己工资与他人的差异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也不清楚自己怎样能够通过个人的努力来增加薪酬收入,更看不到企业的薪酬系统鼓励什么,与企业的战略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四)薪酬战略现状 公司内部管理相对规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受管理体制影响,发展战略相对模糊,目前国有企业大多实行统一的薪酬策略,工资制度同公司战略脱节,没有体现出对公司发展 战略的支撑作用,没有体现出公司发展的重点和改革方向,也没有体现出公司价值理念的导向作用,不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不利于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五)薪酬体系现状 1、整体水平偏低 受国有企业管理机制和历史传统影响,国有企业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和同行业其他类型企业相比,核心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员工薪酬不具有竞争力。导致对员工激励不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效益提升,已影响到企业的未来发展。 2、薪酬构成不合理公司各层级之间薪酬差距过小,同一层级不同岗位之间薪酬没有 差距,无法体现岗位的价值。 工资未同部门绩效和岗位绩效挂钩。工资同岗位对照,但未全面衡量岗位的 岗位责任、作业环境、资质要求、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管理幅度等因素。 奖金发放也是与岗位层级有关,与个人从事岗位的工作性质以及工作业绩关 系不大,平均主义分配方式。 3、薪酬激励机制不畅薪酬体系中激励手段单一,不能起到提高员工绩效的作用。工 作中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同工不同酬” 等不平等 现象,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特别是一线脏、乱、差的工作岗位,未从利益分配上引导员工的流向。现行 的工资制度在设计上未体现工资同员工发展和能力提升的关联关系,不利于 员工成长和职业发展,不利于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 薪酬晋级空间小,员工不能获得有效激励。补贴及津贴标准较低,未体现出 相关职能补贴及职务津贴的贡献。缺乏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缺乏竞争和淘汰 机制,形成人员富余和效率低下。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2009-09-16 22:43:56 来源: 网易财经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 2004年文件重发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 各中央企业: 建立有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体系,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其他负责人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列入中央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 (二) 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 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五) 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稳定;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责任、任务和目标明确。 (二) 与国资委签订《中央企业负责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三)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四) 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近三年企业工资管理无违规行为。 (五) 内部基础管理规范,财务报表和成本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六) 已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三部分构成。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薪按《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采用经审计并通过国资委审核确认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计算。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八条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薪,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确定,应采取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合理拉开差距。 第九条因主辅分离、减员增效等因素,导致企业规模发生变化,相关规模系数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当期的任期内不核减。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北京市国有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及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同时纳入考核范围。 企业其他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由企业的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市国资委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五)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 币化、规范化。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中长期激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五条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基薪主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本市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基薪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基薪按《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的有关规定,采用经审计并通过市国资委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数据计算。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六条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考核级别,在基薪的0-3倍之间确定。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确定。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配置的总经理及专职党委书记,其分配系数为1;企业副职的分配系数应根据其责任和贡献,由企业在0.8-0.5之间加以确定。 第三章薪酬兑现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基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薪酬 管理暂行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按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薪酬,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各种劳动报酬及相关收入(不含车改补贴和通讯补贴)。 第五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劳动成果和经营业绩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员工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和效绩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其标准主要根据职务、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企业工龄等相关因素,参照社会及行业同等工资水平等综合确定。 第八条补贴津贴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各项补助性收入。企业应当逐步简化补贴津贴的名目和减少种类,使薪酬结构简单、透明。 第九条效绩工资(奖金)是指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劳动成果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奖金。效绩工资(奖金)的发放必须与企业当期的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挂钩,其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均应当在企业薪酬方案中作为发放的前提予以确定。对于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员工,效绩工资(奖金)在薪酬构成中所占比重应当根据员工职务层级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效绩工资(奖金)占其薪酬总

企业的薪酬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企业的薪酬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摘要] 本文从某企业现有薪酬状况入手,对薪资构成进行了分析,并就员工对现行薪酬制度的总体感觉、对付薪因素在现行薪酬制度中体现的满意程度等多个方面就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多数员工对现有薪酬制度不满意,原因在于现有制度存在平均主义、激励不够、未实现业绩薪酬观、同工不同酬等多方面问题,需要对企业现有薪酬制度重新设计。 [关键词] 薪酬管理现状满意度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薪酬管理现状 1.企业现行薪酬状况。某企业是一大型集团集团的分公司,在管理方法上完全依照集团公司的管理方法和模式,自主进行的人力资源管理较少,缺少自己的特点,薪酬管理就更是如此。集团公司对薪酬的管理,是建立在对各个企业薪酬总量及结构设计上的控制来进行的,各个直属部门、和分公司均按照统一的模式进行操作,每年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下年初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工资总额发放目标,确定各月的发放额度。 2.薪酬构成。企业目前薪酬主要由工资、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的福利项目构成。 (1)工资。工资是企业为员工支薪酬的主体,为薪酬的其它部分(如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及其他福利)提供计算基础,也是员工能够最直接了解的部分,分为基础工资、年功工资、效益贡献工资及补贴等,每部分各有其独立的确定办法,为满足不同的要求而设计。

(2)年终奖金。年终奖金该企业薪酬分配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年根据集团公司的利润情况,该企业按比例提取奖金,对员工进行分配。 (3)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组成。这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为职工办理的基本保险项目。 (4)其他福利。包括企业对员工的非工作时间报酬、津贴和服务。非工作时间报酬,包括假日、节日、带薪休假、事假以及探亲假等;津贴,包括交通津贴、节日津贴或实物、住房津贴、购物补助,以及子女升学补助等;服务,包括班车、工作服、体育锻炼设施、娱乐设施、集体旅游、食堂与卫生设施及节日慰问等。 3.企业员工对现有薪酬满意度分析。通过对企业内部员工发放问卷获得原始数据(发放问卷500份,收回492份,回收率为98.5%;其中有效问卷459份,有效率为91.8%,有效回收率为93.3%),对数据进行归类、整理,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确保数据的有效与可靠性。 第一,对现行薪酬制度的总体感觉。只有4%的员工表示非常满意,而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员工比例达到了53%。此外,从公平性、激励性、对人才吸引性三个纬度进行的调查结果也表明,各个纬度的满意度均较低。满意度调查说明现行薪酬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重新设计薪酬制度。 第二,对付薪因素在现行薪酬制度中体现的满意程度。员工对各类付薪因素在现行薪酬制度中体现的满意程度不高,对现行薪酬制度中体现个人绩效、岗位价值、个人技能的不满意的为58%~63%,满意度较高的仅为8%~14%,反映出现行薪酬制度以职务、工龄等作为主要付薪因素,缺乏考核、奖金固化,以及忽略岗位价值和个人技能差异。 第三,其他方面。在对现行薪酬的结构态度、对现行福利政策的态度、岗位分析与评价和竞聘上岗的态度、对现行薪酬公平感的感受、竞争淘汰机制、对待薪酬

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专项审计报告 (模板) 一、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 企业类型包括:1.境内非金融子企业;2.境内金融子企业;3.境外子企业;4.企业管理事业单位; 5. 事业单位; 6.基建项目; 7.其他。 (说明:如本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与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不一致,说明差别及具体情况,另按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以及上表的内容列出子企业基本情况,如变动范围仅限于二级子企业,只需列示二级子企业基本情况,如变动范围为二级以下子企业,则按级次依次列示子企业基本情况。) (二)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及理由 (说明:披露与上年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对比本年合并范围的变动内容及变更原因,含所有子企业。) 二、主要经营规模指标

范围不一致,另按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以及上表的格式披露经营规模指标。) 三、人员及工资情况 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集团公司(含本部及子企业)人员及工资情况: 注:人数含企业负责人人数;工资总额含企业负责人的货币性收入。 (说明:企业负责人全年实际获取的货币性收入指企业负责人从集团公司本部及子企业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含税,本专项说明所涉及的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及薪酬等数据均指含税收入),不含从本企业以外单位,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参股企业等获得的货币性收入。上年退休或调离,在本年领取上年绩效年薪的企业负责人也列入本表填报范围。年人均工资指剔除企业负责人全年实际获取的货币性收入后计算的年人均工资。如本年数据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化幅度超过15%,应说明原因。)

范围不一致,另按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以及上表的格式披露人员及工资情况。) 四、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 (说明:按任职时段列示分配系数,不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和年薪制管理的企业不需填列分配系数。) (说明:不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和年薪制管理的企业不需填列分配系数。)

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现状及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现状 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国有企业体量大,行业分布也十分广泛。不同行业国有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环境,其薪酬水平也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由于受以往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不同行业、不同市场竞争环境下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一定差异,也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市场竞争领域国企高管薪酬的差异。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薪酬体系呈现如下特点: 1.全部国有企业中,垄断行业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一般高于非垄断行业。 垄断行业国有企业,主要是指分布于行政垄断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航空运输业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加工及炼焦业是两个典型的垄断行业,农林牧渔业与文化传媒业是典型的非垄断行业。由图1可知,总体上,垄断行业国企高管薪酬一般要高于非垄断行业。处于垄断行业的航空运输业国企高管平均薪酬最高,达到270.15万元,处于非垄断行业的农林牧渔业国企高管平均薪酬最低,为 113.77 万元。虽然文化传媒业国企高管平均薪酬水平也较高,但主要是由于市场竞争所致。 2.全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中,不同行业间国企高管薪酬差距明显。 由图2可知,2015年国有企业中,高管平均薪酬最高的是国有银行业,达到了423.22万元,高管平均薪酬最低的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加工及炼焦业,为133.23万元,差异非常显著。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同为垄断行业,但不同行业国企高管薪酬水平仍然存在很大差异。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历史因素、管理体制及行业特征等所造成。同时,即使在同一行业内,国企高管薪酬差距也很大。如国有银行业高管最高薪酬为791.74万元,最低薪酬为 293.22 万元,差距两倍有余。此种差异形成可能与国企高管个人经营管理业绩有关。

中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毕业论

摘要 21世纪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时代,是人力资源激烈竞争的时代。人力资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和竞争优势的源泉。薪酬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已成为各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巨大影响。而如何用好薪酬这把双刃剑,就要对中国企业现行的薪酬管理状态进行彻底的了解,对未来薪酬管理发展的趋势据有充分的认识。 关键词: 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 is an era full of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t is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time, human resources, highly competitive era. Human resources are a growing number of enterprises as its core competitiveness, the key and a source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Compensation Management in a modern market economy has become the enterprise's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Besides, how to make good use of pay, double-edged sword, it is necessary for Chinese enterprises to pay the current management of the state to conduct a thorough understanding of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pay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have a full understanding. Key words human resources compensation management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 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基本简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待遇问题,位于第7项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后一部分: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中共中央总书记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国企负责人没有‘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根除。” 背景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今,掌握核心资源的央企,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营。因此,央企领导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样拿超高薪水一直备受争议。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国企、央企负责人既拥有比较高的行政级别,又领取高薪酬。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能到国有企业或者央企担任负责人被认为是一种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动用关系“铺路子”“走后门”。这些变味的做法都脱离了上一轮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需要大力纠偏。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中还长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的高管薪酬与其经营业绩不相符,一些国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业出现巨亏时不降反升。这些做法不仅违背央企的定位,甚至直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5] 核心内容 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明年登场[6] 方案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五方面内容。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将采用差异化薪酬管控的办法,综合考虑国企高管当期业绩和中长期持续发展,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以此来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7] 四大亮点 其一,清晰表明对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党管干部”原则,以更刚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这特别体现三个方面:对央企负责人的七项职务行为首次设置上限;明确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严格限制企业负责人高年薪。强化行政管理,既将央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纳入中央“八项禁令”范畴,也符合央企、国企负责人的现行用人机制。 其二,清晰表明了央企薪酬制度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过去,这成为一些国有企业拿高薪酬的依据,但实际上失之偏颇。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等表述,透露出根据不同经营性质实施差异化薪酬的思路。这也意味着,公共服务性国企与一般竞争性国企,将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标准。 而这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这也正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主要着眼点。由此,央企薪酬改革也纳入了国资国企改革的大盘子。从推动央企薪酬改革的速度可以断定,以划分国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国资国企改革将在各地得到迅速推动。只有先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薪酬改革才有操作平台。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06月11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06月11日 分类:国资委文件2010-03-05 09:01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多数中央企业尚未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下,现行办法具有一定的过渡性,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随着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建立,以及企业负责人选拔配置市场化等项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逐步在管理体制、激励方式和激励水平上与市场机制全面接轨。在现行办法实施过程中,企业要注意研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委进行沟通。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规范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基薪按以下公式确定: W=W0×L×R =W0×(60%G+40%M)×R =W0×[60%×(20%z+30%x+30%j+20%y)+40%×(30%D+30%H+40%Q)]×R =W0×(12%z+18%x+18%j+12%y+12%D+12%H+16%Q)×R 其中: W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本年度基薪;

公司高管薪酬对财务决策影响

公司高管薪酬对财务决策影响有学者结合行为金融学的知识提出了迎合理论,Bolton(2006) 等通过理论分析指出当管理者薪酬与近期股价相关时,管理者会为了迎合短期投资者,会扩大投资规模导致投资过度。Grundy 等(2010)验证并深入研究了这一理论:股票期权激励和限制性股票激励不会引起管理者为了迎合短线投资者而过度投资,经理持股和到期股票期权会诱发管理者过度投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较落后,国内关于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对投资决策影响的研究相对国外要少得多。辛清泉等(2007)以2000-2005 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分类对比研究发现: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地方国企控制的公司中,管理者薪酬过低会引发投资过度;在中央国企和私有产权控制的上市公司中,管理者薪酬对于投资并没有显著影响。夏冠军等(2012)以2004-2010 年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相较于非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货币性薪酬使得经营者具有更强的动机进行过度投资。国内学者研究发现管理者股权激励有助于减少非效率投资。艾健明(2004)构建了一个事前不存在对称信息的委托代理模型,发现为了抑制管理者所引起的投资不足,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管理者薪酬中应包含项目的声誉索取权以及期权成分。王艳等(2005)由一个契约模型推导求解出资产所有者应该给予经理层的最优股权比例。吕长江等(2011)2006-2009 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对于解决公司投资低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

对融资决策的影响 自1976 年JensenandMeckling开创性地提出股权激励可以协调管理者与股东利益以来,许多学者就管理者持股与公司资本结构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得到的结论不尽相同,两者既可能呈现负相关也可能呈现显著正相关,还可能呈U 形关系。Friend 等(1998) 等发现高管薪酬、管理者持股与财务杠杆的使用呈显著负相关,这与Jensen等通过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一致:过多的负债增大了企业的破产被接管的风险,使得管理者面临着失业等的风险;另一方面,负债融资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偿还本金,减少了管理者的其他收益。Berger 等(1997)等发现管理者持股与负债比率呈正相关:当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着破产被收购的风险时,管理者会尽量提高公司的负债率,来提高自己的投票权比例。Brailsford(2002)研究发现管理者持股与负债率呈现U 形关系。关于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与公司负债关系的研究较少,SmithandWattsr(1992)等研究发现股票期权与财务杠杆的使用呈正相关。 国内学者对着一问题的研究结果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观点。 ①管理者持股与资本结构相关关系不显著。蒋屏(2003)研究发现当总经理持股较高时,两者呈负相关,随着持股比例的减少,两者相关性逐渐降低。肖作平(2004)以1994-1998 年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管理者持股与债务比例负相关但十分不显著。②管理者持股与资本结构存在负相关。胡国柳等(2005)通过对1998-2002 年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管理者持股比例与资产负债比率显著负相关。刘海英

企业薪酬管理的不合理性分析

企业薪酬管理的不合理性分析 一、没有形成合理的薪酬制度 未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不能充分发挥企业人力资源各个制度的功能,甚至发生矛盾,从而大大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果。仅凭谈判情况及以往经验定夺员工的薪资标准,缺少科学性,致使企业员工薪酬标准不统一,在进行薪酬决策时,主观因素作用大,没有科学依据。 二、薪酬要素比例失衡 企业薪酬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津贴等部分组成。企业员工在薪酬方面会有不同需求,薪酬要素结构不合理往往影响企业的薪酬体系在运行过程的灵活性,无法形成对员工的短、中、长期激励效果。企业绩效工资比例过低,而固定工资比例过高,影响了薪酬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薪酬分配政策不合理 企业员工薪酬水平从整体上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再加上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致使薪酬政策不合理,在进行薪酬分配时,企业不依据员工对企业贡献程度,而仅仅以员工所处级别及工作内容作为分配标准,致使薪酬管理缺乏竞争力,很难招收或留住优秀人才。 四、缺乏有效的薪酬管理激励机制 员工的工资没有真正同员工的绩效结合。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无法对员工的工作贡献科学准确地衡量,薪酬

及绩效不相匹配导致员工工作效率下降,大大减弱薪酬的激励功能。另外,企业认识不到人力资本的增值潜力,忽视人力资本长期投入,薪酬制度缺乏长期激励机制。 五、薪酬分配缺乏公平性 凭经验及个人喜好决定员工的薪酬,主观随意性较大,致使企业内部员工工资标准不规范。造成企业内部同工不同酬或者同酬不同工的问题,这使职工心里感到不公平,使员工没有认同感及归属感,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六、对整个薪酬的界定缺乏理性的战略思考 未将企业薪酬体系构建及企业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未使企业薪酬体系或薪酬计划成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杠杆。未将股东的长期利益作为企业的策略目标,着重于奖励短期经营业绩,导致了薪酬制度及经营战略的错位,导致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不能很好地支撑企业发展战略。 薪酬体系设计的流程 第一步:全面考察公司现状,明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薪酬管理的原则。 ()收集公司现阶段的各项资料,包括组织结构、各部门设置的出发点及其职能、员工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的关联度等。()分析公司现行薪酬体系的结构框架,包括工资总额构成及在各职能部门间的分配比例,确定各部门工资最高、最低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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