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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2.1.2 传动管 transfer pipe

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的管道。

2.1.3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2.1.4 水雾喷头 spray nozzle

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的喷头。

2.1.5 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effective range of spray nozzle

水雾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之间的距离。

2.1.6 水雾锥 water spray cone

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2.1.7 雨淋阀组 deluge valves unit

由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阀组。

2.2 符号

3设计基本参数和喷头布置

3.1 设计基本参数

3.1.1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确定。

3.1.2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3.1.2的规定:

3.1.3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

0.2MPa。

3.1.4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60s;用于其他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300s。

3.1.5 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其保护面积应按其外表面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1 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3.1.5.2 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3.1.5.3 分层敷设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3.1.6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灌装间、装卸台、泵房、压缩机房等的保护面积应按使用面积确定。

3.1.7 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

3.1.8 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

3.2 喷头布置

3.2.1 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特性按本规范式7.1.1和式7.1.2计算确定,其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水雾喷头的数量。

3.2.2 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 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3.2.4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7

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水雾锥底圆半径(m);

B——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m);

θ——水雾喷头的雾化角(°)。θ的取值范围为30、45、60、90、120。

3.2.5 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水雾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 水雾喷头应布置在变压器的周围,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

3.2.5.2 保护变压器顶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

3.2.5.3 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

3.2.5.4 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2.6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水雾喷头与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3.2.7 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2.7.1 水雾喷头的喷口应面向球心;

3.2.7.2 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相接;

3.2.7.3 当球罐的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6m;

3.2.7.4 无防护层的球罐钢支柱和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2.8 当保护对象为电缆时,喷雾应完全包围电缆。

3.2.9 当保护对象为输送机皮带时,喷雾应完全包围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上、下行皮带。

4系统组件

4.0.1 水雾喷头、雨淋阀组等必须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测中心检测,并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产品。

4.0.2 水雾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4.0.2.2 腐蚀性环境应选用防腐型水雾喷头;

4.0.2.3 粉尘场所设置的水雾喷头应有防尘罩。

4.0.3 雨淋阀组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4.0.3.1 接通或关断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

4.0.3.2 接收电控信号可电动开启雨淋阀,接收传动管信号可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

4.0.3.3 具有手动应急操作阀;

4.0.3.4 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

4.0.3.5 驱动水力警铃;

4.0.3.6 监测供水压力;

4.0.3.7 电磁阀前应设过滤器。

4.0.4 雨淋阀组应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其安装位置宜在靠近保护对象并便于操作的地点。

4.0.5 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亦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的孔径应为4.0~4.7/cm2。

4.0.6 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4.0.6.1 过滤器后的管道,应采用内外镀锌钢管,且宜采用丝扣连接;

4.0.6.2 雨淋阀后的管道上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4.0.6.3 应设泄水阀、排污口。

5给水

5.0.1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工厂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用水量。

5.0.2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取水设施应采取防止被杂物堵塞的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给水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

6操作与控制

6.0.1 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控制方式。当响应时间大于60s 时,可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两种控制方式。

6.0.2 火灾探测与报警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0.3 火灾探测器可采用缆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空气管式感温火灾探测器或闭式喷头。当采用闭式喷头时,应采用传动管传输火灾信号。

6.0.4 传动管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传动管上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2.5m。

6.0.5 当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较大或保护对象的数量较多时,水喷雾灭火系统宜设置多台雨淋阀,并利用雨淋阀控制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数量。

6.0.6 保护液化气储罐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控制,除应能启动直接受火罐的雨淋阀外,尚应能启动距离直接受火罐1.5倍罐径范围内邻近罐的雨淋阀。

6.0.7 分段保护皮带输送机的水喷雾灭火系统,除应能启动起火区段的雨淋阀外,尚应能启动起火区段下游相邻区段的雨淋阀,并应能同时切断皮带输送机的电源。

6.0.8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6.0.8.1 选择控制方式;

6.0.8.2 重复显示保护对象状态;

6.0.8.3 监控消防水泵启、停状态;

6.0.8.4 监控雨淋阀启、闭状态;

6.0.8.5 监控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7水力计算

7.1 系统的设计流量

7.1.1 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水雾喷头的流量(L/min);

P——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K——水雾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7.1.2 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

S——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m2);

W——保护对象的设计喷雾强度(L/min·m2)。

7.1.3 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j——系统的计算流量(L/s);

n——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

qi——水雾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应按水雾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Pi(MPa)计算。

7.1.4 当采用雨淋阀控制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数量时,水喷雾灭

火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系统中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最大用水量确定。

7.1.5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s——系统的设计流量(L/s);

k——安全系数,应取1.05~1.10。

7.2 管道水力计算

7.2.1 钢管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MPa/m);

υ——管道内水的流速(m/s),宜取υ≤5m/s;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

7.2.2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或按管道沿程水头损失的20~30计算。7.2.3 雨淋阀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r——雨淋阀的局部水头损失(MPa);

BR——雨淋阀的比阻值,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Q——雨淋阀的流量(L/s)。

7.2.4 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泵的计算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泵的计算压力(MPa);

∑h——系统管道沿程水头损失与局部水头损失之和(MPa);

h0——最不利点水雾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MPa);

Z——最不利点水雾喷头与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水雾喷头时,Z应取负值(m)。

7.3 管道减压措施

7.3.1 管道采用减压孔板时宜采用圆缺型孔板。减压孔板的圆缺孔应位于管道底部,减压孔板前水平直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该段管道公称直径的2倍。

7.3.2 管道采用节流管时,节流管内水的流速不应大于20m/s,长度不宜小于1.0m,其公称直径宜按表7.3.2的规定确定。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3 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3.1、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介绍 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的雨淋阀后管道平时为空管,火警时由火灾探测系统自动或手动开启雨淋阀,使该阀控制的系统管道上的全部开式喷头同时喷水灭火,同时在就地发出火警铃声,并通过压力开关向消防主盘发出灭火系统动作信号。 自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电缆夹层设计喷雾强度:不小于13L/min.m 2主变压器设计喷雾强度: 30L/min.m 2主变压器周围集油坑设计喷雾强度:10 L/min.m 2水喷雾灭火时间应保证不大于30s。 规定的持续喷洒时间为30s~1min,在规定的持续喷洒时间内,应保证火灾不再复燃。 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由探测器、灭火控制器、进水管检修闸阀、系统止回阀、Y型过滤器、信号控制闸阀(雨淋阀前安装)、雨淋阀组、信号检修闸阀(雨淋阀前安装)、离心式高速水雾喷头、管网等组成。在电缆夹层及主变压器室均设置离心式高速水雾喷头,同时根据灭火防护区面积设置适当的雨淋阀组,并利用雨淋阀控制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操作和控制: 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操作方式。 自动控制时,灭火防护区内的两路火灾探测器对火灾进行探测,火灾时,自动开启雨淋阀进行喷水灭火。

手动控制时,应能手动启动灭火系统喷水,手动(或经一定的延时之后)停止灭火系统的喷水。 同时,在控制失灵等特殊情况下,可人为现场操作雨淋阀组等系统组件应急启动喷水。 3.2、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1)、(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工程交底、施工准备

支吊架制作、安 干、立管安 支管安装、组件安 管道强度试验及冲洗 控制设备及报雨淋阀组安装喷头安装 系统调试 系统验收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要求规范GB50219-95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 1.0.3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时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1.0.5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2.1.2传动管 transfer pipe 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管道。 2.1.3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2.1.4水雾喷头 spray nozzle 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的喷头。 2.1.5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effective range of spray nozzle

水雾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之间的距离。 2.1.6水雾锥 water spray cone 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2.1.7雨淋阀组 deluge valves unit 由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阀组。

仓库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设计探讨

仓库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设计探讨 摘要:通过优化泡沫-水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面积大小及喷淋区域分割,满足使用功能、安全要求。本文以丙类可燃液体仓库设计平面为例,比较了不同喷淋分割的设计流量、消防水量及消防水池容积,推荐采用增加雨淋阀组合理分割各组阀门控制区域,减小雨淋系统设计流量、消防水量及消防水池容积。 关键词:泡沫-水雨淋系统雨淋阀丙类可燃液体仓库消防水池泡沫罐 Design Research of Warehouse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Chen Qi Shanghai Youwei Engineering Design Co., Ltd, Shanghai 200333 Abstract: The area and spray region segmentation of foam-water deluge system deluge valve were be optimized to ensure the function and safety in use. C class combustible liquid warehouse design was taken as an example to compare the design flow, firefighting water amount and firefighting water pool capacity of different spray segmentation. Deluge valve should be increased to reasonably segment the value control area, which will help to decrease the the design flow, firefighting water amount and firefighting water pool capacity of deluge system. Keywords: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Deluge valve, C class combustible liquid warehouse, Fire pool, Foam tank 随着工业飞速发展,集中存储化工物料仓库也越来越多,安全隐患频发,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规范为此类仓库消防设计提供的有效支持,极大的降低了此类仓库火灾危害。 笔者有幸参加某大型化工企业丙类仓库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期间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发布实施,送审过程中新版发布,突增8.3.2条第7款,本文将结合笔者设计经历,以丙类可燃液体仓库为例,着重分析、探讨泡沫-雨淋系统设计。 2丙类可燃液体仓库工程实例 2.1工程概况 某丙类可燃液体物质存储仓库占地面积1863.85m2,建筑面积6136.81m2,体积为48386m3,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层高7.8m,储物高度6m,共3层,每层2个防火分区。 2.2项目执行的主要规范条款 2.2.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下称“建规”)8. 3.2条第7款“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2】。 2.2.2依据《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1-2001,2005年版,下称“喷规”)4.2.7条规定此仓库应设置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Ⅱ级。 2.2.3喷规第4.2.7条规定“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1】: (1)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下称“泡沫规“)的规定。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样本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29-95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 1995年1月14日施行日期: 1995年9 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 2390号文的要求, 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29-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公安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 年1月14日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 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 ℃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 以及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 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 1 水喷雾灭火系统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 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2.1.2 传动管Transfer pipe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规范明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l.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 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 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 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2.2.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第2.2.3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第2.2.4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不大于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二、总储备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三、卧式储罐; 四、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3.1.1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内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 第3.1.2条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计算外,应增加充满管道的需要量。 第3.1.3条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 条文说明

目录 1. 总则 (39) 2. 术语与符号 (41) 2.1 术语 (41) 3. 设计要求 (42) 3.1 一般规定 (42) 3.2 系统设置 (45)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48)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62)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68) 4. 系统组件 (69) 4.1 一般规定 (69) 5. 操作与控制 (70) 6. 安全要求 (71)

1. 总则 1.0.1 本条阐明本《规》是为了合理地设计气体灭火系统,使之有效地达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1.0.2 本《规》属于工程建设规标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任务是解决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设置气体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消防设计问题。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等其它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及消防监督部门针对保护场所的火灾特点、财产价值、重要程度等所作出的有关要求确定。 当今,国际上已开发出化学合成类及惰性气体类等多种替代哈龙的气体灭火剂。其中七氟丙烷及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在我国哈龙替代气体灭火系统中应用较广,且已应用多年,有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七氟丙烷是目前替代物中效果较好的产品。其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0,温室效应潜能值GWP=0.6,大气中存留寿命ALT=31(年),灭火剂毒性——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9%,灭火设计基本浓度C=8%,具有良好的清洁性——在大气中完全汽化不留残渣、良好的气相电绝缘性及良好的适用于灭火系统使用的物理性能,自20世纪90年代初,工业发达国家首选用其替代哈龙灭火系统并取得成功。IG541灭火剂由N2、Ar、CO2三种惰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其ODP=0,使用后以其原有成分回归自然,灭火设计浓度一般在37%~43%之间,在此浓度人员短时间停留不会造成生理影响。系统压源高,管网可布置较远。1994年1月美国率先制定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标准(NFPA200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亦制订了国际标准《洁净气体灭火剂一物理性能和灭火系统设计》(ISO14520)。应用实践表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均能有效地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 热气溶胶灭火技术是由我国消防科研人员于20世纪六十年代首先提出的,自90年代中期始,热气溶胶产品作为哈龙替代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得到了大量使用。基于以下考虑,将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列入本《规》: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要点讲课稿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要点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较高的水压力作用下,将水流分离成0.2mm~2mm 甚至更小的细小水雾滴,喷向保护对象,达到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发展,实现了用水扑救油类、电气设备火灾,弥补了气体灭火系统不适合在露天环境和大空间场所使用的缺点,从而使水这种灭火剂得到了充分的应用。 一、设计技术参数 1.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应根据系统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类别确定,其不应小于表14-2的规定。 表14-2 设计喷雾强度与持续喷雾时间 2.最不利点处水雾喷头工作压力 最不利点处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所选用的喷头性能以及喷头工作压力范围进行确定。用于灭火时,其不应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时,其不应小于0.2MP;但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 MPa。 3.保护面积 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面积是指保护对象的全部暴露外表面面积。水喷雾灭火系统不仅用于保护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的设施,而且还用于保护露天的设备或装置。因此,其保护面积应根据具体保护对象确定。 (1)确定原则 保护对象为平面时,其保护面积为保护对象的平面面积;保护对象为立体时,其保护面

积为保护对象的全部外表面积。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可按包容保护对象的规则形状确定,并应保证包容形状的表面积不小于实际表面积。 (2)不同保护对象保护面积的确定 ①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包括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油箱外表面面积外,还应包括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油枕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②分层敷设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电缆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③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距离的皮带宜实施分段保护,但每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 ④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 ⑤甲、乙类液体泵,可燃气体压缩机及其他相关设备,其保护面积按相应设备的投影面积确定,且水雾应包络密封面和其他关键部位; ⑥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的保护面积应按其使用面积确定,液化石油气瓶库、陶坛或桶装酒库的保护面积应按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⑦系统用于冷却甲B 、乙、丙类液体储罐时,其保护面积及冷却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着火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及距着火储罐罐壁1.5倍着火储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地上储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储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着火的浮顶罐应冷却,其相邻储罐可不冷却;着火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的保护面积可按实际需要冷却部位的外表面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壁外表面面积的1/2。 ⑧系统用于冷却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在时,其保护面积及冷却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着火储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面积可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的1/2计算。 ⑨系统用于冷却全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在时,其保护面积及冷却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钢制外壁的单容罐,着火储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面积可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的1/2计算及罐顶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混凝土外壁与储罐间无填充材料的双容罐,着火罐的罐壁与罐顶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罐顶应同时冷却;混凝土外壁与储罐间有保温材料填充的双容罐,着火罐的罐顶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罐顶应同时冷却;采用混凝土外壁的全容罐.当管道进出口在罐顶时,其冷却范围应包括罐顶泵平台,且宜包括管带和钢梯。 二、设计计算要求 1.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设置数量确定 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设置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q Aq N u (14-5) 式中:N -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设置数量; A -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m 2; q μ-保护对象的设计喷雾强度,L/min.m 2; q -水雾喷头的流量,L/min 。 2.系统计算流量的确定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要点

前言 Code of design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5015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93 (2002 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 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等。 与原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2002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合并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标准号:GB 50370- 发布日期:年 03 月 02 日 实施日期:年 05 月 01 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摘要: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 ]269 5- 文《——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包括 : 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第 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 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 等条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 IG541 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1.1.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 中附表A-1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 中附表A-2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 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1.1.3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1.1.4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1.1.5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1.1.6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1.1.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 ;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 1.1.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 min ;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 min ; 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 min ; 4 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 min 。 1.1.9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 2.5+0.1MPa(表压); 2 二级 4.2+0.1MPa(表压); 3 三级 5.6+0.1MPa(表压)。 1.1.10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 3; 2 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950kg/m 3; 3 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 3; 4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080kg/m 3。 1.1.11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1.1.12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 2 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 1.1.1 3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f x x P Q F 15 .0= (3.3.13) 式中 x F —— 泄压口面积(m 2); x Q —— 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f P ——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1.2.1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 C (C S V K W 11100·-= (3.3.14-1) 式中 W ——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1C ——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S ——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 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 比容(m 3/kg); V —— 防护区的净容积(m 3);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总则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术语 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传动管 transfer pipe 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的管道。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水雾喷头 spray nozzle 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的喷头。 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effective range of spray nozzle 水雾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之间的距离。

水雾锥 water spray cone 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雨淋阀组 deluge valves unit 由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阀组。 符号

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规模的扩大,民航系统执管大型客机的航空公司已达30家,都需要建筑飞机维修库,现结合山东太古飞机库的施工情况,谈一下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与施工中的几个问题。 根据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规定:I类飞机库30000m^2;Ⅱ类飞机库5000m^2;Ⅲ类飞机库3000m^2。山东太古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建筑面积为2770m^2,属于Ⅲ类飞机维修库。此工程主要设置了固定式手控泡沫炮、半固定式泡沫枪、消火栓灭火系统,灭火剂选用3%AFFT水成膜泡沫液。 一、泡沫炮灭火系统 据飞机库设计规范,泡沫炮一次灭火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分钟,消防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依据泡沫炮压力——流量曲线表查得:当泡沫炮进口工作压力为0.5—0.6Mpa时,流量为25L/s,故两门炮每次灭火所需泡沫浓缩液=25L/s×2门 ×60S×10min×3%=900(L),每次灭火所需消防用水量=25L/s×2门×60S×(10×0.97+20)/1000=89.1m^3。据产品说明书及实验实测数据,可保证两股射流同时到达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任一部位。 二、泡沫枪及消火栓灭火系统 据飞机库设计规范,泡沫枪一次灭火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分钟,消防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h。依据泡沫枪压力——流量曲线表查得:当泡沫枪进口工作压力为0.5—0.6Mpa时,流量为4.0L/s,有效射程17M。当使用两支泡沫枪同时灭火时每次所需泡沫浓缩液=4.0L/s×2门×60S×20min×3%=288(L),每次灭火所需消防用水量=4.0L/s×2门×60S×120min/1000=57.6m^3。机库 第 2 页共 4 页

七氟丙烷气体消防系统规范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 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置的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3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 1.0.4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 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第1.0.5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 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 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1.0.6条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的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其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 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第 2.1.1条防护区 能满足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第 2.1.2条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3条预制灭火装置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的灭火装置。 第 2.1.4条组合分配系统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第 2.1.5条灭火浓度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6条惰化浓度 当引火源加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燃烧发生所需的七 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7条浸渍时间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七氟丙烷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第 2.1.8条充装率 充装在储存容器中的七氟丙烷质量与容器的容积之比,单位为kg/m3。 第 2.1.9条泄压口 七氟丙烷喷放时,防止防护区过压的开口。 2.2 符号

灌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4章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灭火剂储存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及管道等组成。泡沫灭火系统的实质也是一种水消防设施,它是将水与泡沫液按要求的比例混合,然后吸入空气产生泡沫,利用泡沫覆盖燃烧物或将保护对象淹没实现灭火。 4.1 泡沫系统形式及组成 4.1.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体积与其混合液体积之比称为泡沫的倍数,按照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不同,泡沫系统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泡沫系统被广泛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并早已成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消防主力军。 低倍数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等。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等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轻水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本设计选用普通蛋白泡沫液,原料易得,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泡沫稳定性及抗烧性好。 4.1.2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2.2.2中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液上喷射泡沫系统是指将泡沫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上实现灭火的泡沫系统。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它适用于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 曾国保的《石油库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点》中曾提到:总容量在500m3以上的石油库油罐区均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

谨记!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11点要求!

谨记!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11点要求! 、火灾探测方式的选择 目前在机房消防设计中一般都采用:吊顶内采用点型定温和点型感烟探测器,因为吊顶内一般都安装有照明设备,这些设备老化后也极易产生不安全因素;吊顶下也采用点型定温和点型感烟探测器;地板内一般布置缆式线性定温探测器,因为点型探测器已经在此种工况内不能发挥它的正常作用。这种设计方法在国内非常普遍,消防审核及验收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从探测速度上来讲,上述方法并不是最理想的。机房内的工况也是非常复杂的,例如,地板内布置缆式线性感温探测器,因为此类探测器在地板内呈s状布置,探温点毕竟很稀疏,而地板内的大量缆线着火一般都有大量的烟雾发出,然后才会有足够温升去触动缆式线性感温探测器,探测速度始终不尽如人意。有人提出在地板内加装点型烟感,此种提法只能在地板内不进行通风的前提下提,而且要考虑烟感的安装位置、数量,要考虑探测器本身的厚度(烟气向上),而且要考虑烟感的误报警。最理想的办法是:探测烟雾采用主动吸气式感烟探测装置,并对通风口做重要监视;探温采用差定温缆式感温探测器,除对通讯电缆做s 状布置外还应对通风口做同样重要的布置。 对吊顶内和吊顶下采用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同样存在与地板内相同的问题。最理想的办法是:吊顶内和吊顶下都采用吸气式感烟探测方式,要探测速度更快还可直接将吸气管深入到机柜内进行探测;吊顶内和吊顶下采用缆式线性探测首先美观问题就不好处理,所以此时在吊顶内和

吊顶下安装点型定温比较切合实际,而机柜内应该布置差定温缆式感温探测器。此方法虽然复杂而且造价高,但探测速度和确认火灾速度是最快的。 从灭火药剂使用情况来看,及早发现火情后灭火器就可以灭掉,反而节省运行费用,也可将设备的损失降到最低;反之,火灾要形成到一定程度才能报警,此时有可能现场人员已经无法控制,灭火药剂最终也肯定会喷完,且火灾对机房设备的损失也会大的多。 2、灭火系统的选择 目前在有人值守机房主要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机房消防设计中可以采用有管网全淹没灭火形式和无管网全淹没灭火形式,两种形式可在具体工程中进行投资比较后,决定采用哪一种方式。 3、灭火剂储备装正数量计算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规范中有明确规定,防护区内的灭火浓度应校核设计最高环境温度下的最大灭火浓度,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防护区内最大浓度不应超过正常安全的的NOAEL值。 (2)对于经常无人工作的防护区,或平时虽有人工作但能保证在系统报警后最长30s延时结束前撤离的防护区,防护区内灭火剂最大浓度不宜超过安全值。 虽然有明确规定,但通常好多工程设计中都将此问题忽略不计,原因有两点,设计者不了解此问题;有意避开此间锤,以求增加利润。然

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组织设计(完整)

第一章指导思想及实施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领会精神和对工程现场实地勘察的基础上,编制内蒙古盾安光伏消防系统项目水喷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用以指导和规范工程施工,确保优质、高速、安全地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任务。 第二节实施目标 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的基础上,确保实现如下目标: 1、质量目标 我们承诺:确保本工程为“优质”工程,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祥见“第九章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2、安全目标 杜绝伤亡及火灾、机械等事故,确保本工程为“0”事故工程。 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配合甲方和总包方,确保本工程为安全文明工地。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树立全员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自觉保护场内公用设施杜绝施工扰民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竣工交验目标 确保安装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5、工程服务目标 我们对本消防安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在保修期内及时进行工程回访及维修。现场免费为使用部门进行运行、维护培训。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内蒙古盾安光伏消防系统项目水喷雾系统工程。主变消防水喷雾系统工程概况如下: 新建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敷设DN200消防主管道,消防水池自动补水系统。在消防水泵房内安装消防稳压设备1套,为消防系统稳压,压力变动范围:0.35~0.45MPa。每台主变布置DN150喷雾立管14根,安装160L/1200水喷雾头20个,80L/900水喷雾头17个,80L/300水喷雾头6个。每台主变设置一组DN200雨淋阀组,2套雨淋阀组集中安装于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设置巡检装置,可对消防水泵进行定期检测、传动。本工程火灾智能控制屏布置在警卫室。消防泵动力柜、消防电源柜设置在消防泵房。在主变旁设置消防现场控制柜。本系统可以自动、手动、就地启动系统灭火。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方案及标准

WORD格式整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25972 -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 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01 (氩气)灭火系统、IG-100 (氮气)灭火系统、IG-55 (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 (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 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 下列要 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 表1系统王件压力

b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 3时。 5.1.1.3 系统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 ; b)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 ;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系统构成 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 安全泄放装 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 瓶组的系 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 喷嘴、信号反 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 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 操作、检 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 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第1.0.2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 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2.0.1 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

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 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 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 表2.0.2 的规定。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03.2.0.2 第2.0.3 条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水幕作为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 升/秒。 二、舞台口、面积超过3 平方米的洞口以及防火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 升/秒。第三章消防给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室外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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