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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拆迁智能化招标文件

台州市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仙招管(建)招字[2010]第139号

招标项目:仙居县看守所迁建工程(智能化)

招标人:仙居县公安局(代建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朱小河联系电话:139********

招标人(总包):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应小明联系电话:13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签字):邵先省

联系电话:0576-********

备案单位:仙居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仙居县建设规划局专业监管室

2010年 12 月27日

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1 第一章投标须知 1 第一节总则1第二节招标文件2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2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4第五节开标5第六节评标6第七节授予合同8第二章技术规格书 10 第三章合同条款 15 第一部分协议书 15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16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6 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 24 第五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26 第四章评标办法 28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0 附件一~十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仙居县看守所迁建工程(智能化)

2 1.1 建设地点仙居县官路镇西陈村上乌寺

3 1.1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6642平方米。主要建设监区、提审楼、拘留所、食堂、武警综合楼(一)、武警综合楼(二)、对外接待及门卫、岗楼等建筑。

4 1.1 预算造价及风险

控制价

预算造价:5714529元

风险控制价:4857350元(预算造价×85%)。

5 1.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 1.1 质量标准合格

7 1.1 工期要求配合总包进度按期竣工并移交整个智能化系统工程

8 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 2.2 招标范围

本次为仙居县看守所迁建工程(智能化)分包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

本次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智能化工程各系统设备和材料的提供、运输、安装、接线、系统及设备调试、试运行、开通、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10 3.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00%

11 4.1 投标人要求同时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等级一级资质、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并具有(自2006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业绩。

12 4.1 项目负责人要求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13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后审

14 13.1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标和技术资信标三部分组成。

1、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二);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附件三);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四);

(5)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五);

(6)主要施工机械表(附件六);

(7)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附件七);

(8)电子文档:包含附表三报价内容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开标后如果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能正常使用的,则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供)。

2、资格标包括:

(1)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审查表(附件八);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仅指台州市内企业);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驻台负责人A类证书复印件和有效的《台州市外地建设

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复印件(仅指台州外企业);(6)智能化工程合同或竣工验收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资信标包括:

一、系统集成方案及产品论述

1、系统集成方案设计是否满足整体设计要求。

2、系统集成完全满足要求,内容完整、流畅。

3、所提供货物设备性能、相关配置参数及产品资信

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投标人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技术性能、工艺、材料、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内容有任何偏离,必须填写《规格性能偏离表》或建议书,若对投标系统配置有好的建议,应填写《规格性能偏离表》或建议书。如投标人没有填写偏离表,视作该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4、系统设计方案产品性能及相关配置参数

5、主要设备(摄象机、矩阵、硬盘录象机、门禁)具备厂家授权的(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

1、进度计划、劳动力配备计划、配合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等的阐述

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班子实力及到位率承诺

三、技术服务与优惠条件

四、企业评价

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投标人类似业绩材料: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记录。

②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记录。

③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

资质证书、AAA认证等相关资料。

④在台州地区设有投标人直属维护点的有效证明。

⑤主要设备(摄象机、矩阵、硬盘录象机、门禁)的厂家授权委托书。

15 14.1 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6 15.1 报价方式综合单价

17 16.5 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5257367元;

18 17.1 投标担保要求1、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

2、担保形式仅为转帐:仙居县境内的投标人可以转帐支票或汇票方式;仙居县境外的投标人仅以汇票方式。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帐户必须是投标申请人其注册地的基本结算帐户。

收款单位:仙居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

银行帐号:840034187708091001。

3、担保提交地址:凭转帐凭证到仙居县招投标中心开具投标

担保确认单;

联系电话: 0576-******** 。

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1天办妥投标担保并

开具投标担保确认单。

19 18.1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0 19.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括证书复印件),其中证书原件、电子文档仅需提供一套。

21 20.3 投标文件密封及

装订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资信标和资格标必须采取单独密封。

22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与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仙居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证处(仙

居县环城西路50号,县政府办事大厅三楼)

电话:0576-********

开标地点:仙居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仙居县环城西路50号,

县政府办事大厅三楼)电话:0576-********

23 21.1 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与开标

时间

2011年1月17日9 时00 分;

24 21.2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

位资格;

2、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

3、投标人提交《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参考格

式见附件);

4、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

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报名本工程施工投标的项

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并须带上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委托代理

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指能清楚表明该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已经缴

纳养老保险的社保卡或养老保险手册或盖有当地社保机构公

章的有效证明)等相关原件与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

人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报名本工程施工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未参

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要求所提供的原件资料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4 24.3 开标顺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先开技术资信标,待技术资信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资格标;资格审查和资信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对开资格审查通过的技术资信标综合得分≥80分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进行开启。按照后送达先开的顺序进行。

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能在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仪式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是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但未能在开标前出示授权书原件;

(3)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上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印章;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

保证金;

(5)投标人对所投的同一标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予启封或唱标情况

的。

25 32.1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6 34.3 工程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追加履约担保金额,其追加额度为风险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差额,追加部分履约担保必须采用现金方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2.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资格

4.1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

4.2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应按规定取得交易席位资格,并收到本工程项目投标通知。

4.3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执行。如项目负责人曾在目前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担任本岗位,现已办理停工手续的,则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提交给招标人,经招标人及招标监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有效。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4.3.1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是指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未竣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4.3.2担任本岗位是指在中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的,均视为已担任本岗位,但项目已停建、招标终止、招标已无效的除外。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5.2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收取。

6.现场条件

6.1已具备施工条件。

7.踏勘现场

7.1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

1、附件一~十

2、其他附件材料:

(1)附件三电子文档;

(2)设计图纸。

8.2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8.3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的备案

11.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一律无效。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2.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4.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5.投标报价组成

15.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5.2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机械进退场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措施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工伤保险费、系统及设备调试费、专用检测设备、专用维修工具、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

15.3综合单价:指完成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含措施费)除税金及工伤保险费以外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以人民币元计。

15.4工程量:本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以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及补充综合解释等》的原则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5税金:指按我省现行定额(2003版)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

15.6工伤保险费:指按《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7]97号)规定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为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5%。

16.投标报价要求

16.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16.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16.3税金、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的相应费率和计算公式计算,不得竞争。

16.4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担保

17.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退还;

(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未中标通知书》退还;

(3)其余投标人(含废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

17.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9.2招标文件附件中要求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按要求签署或盖章。

19.3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20.2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0.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22.投标截止期

22.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

22.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第五节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4.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4.3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

25.投标文件公布

25.1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

25.2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六节评标

26.评标会议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8.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

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0.投标文件的评审

30.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3)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4)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人预算书、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预算书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3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3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3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经商务标修正后,属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或商务标的修正中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30.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1.商务标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除《投标函》外)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如发现投标人的表格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表格的内容调整。

(2)除《投标函》外,如果结转前与结转后的数据不一致,以结转前的数据为准,调整结转后的数据。

(3)《投标函》中的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4)如投标人提供的电子表格内容与书面文本不一致,以书面文本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复核电子表格。

(5)校核《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二)中的报价合计,如不一致时,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原则调整《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关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2.评标办法

32.1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七节授予合同

33.中标候选人公示

33.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3.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中标人不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2凡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如中标人不及时提交该部分差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中标通知书

35.1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其他情形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按35.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5.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35.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36.合同签订

34.1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将欠薪保证金解入仙居县建设规划局欠薪保证金专用账户。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34.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37.仙招管办[2008]10号专题会议纪要

37.1根据仙政发[2008]73号文件:全县范围内凡有财政拨款及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校(园)方责任险、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全县范围内拖拉机保险等,由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首席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公司)统一承保。

37.2为了防止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偏差,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文本须经县招管办监管科审查并在县招管办监管人员的监督下签订。

37.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是投诉涉及投标文件内容的,必需提供信息来源,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章技术规格书

第一节综合说明

35.综合说明

本工程为仙居县看守所迁建工程(智能化),建筑面积16642平方米。主要建设监区、提审楼、拘留所、食堂、武警综合楼(一)、武警综合楼(二)、对外接待及门卫、岗楼等建筑。

36.设备工作环境

36.1所有提供的设备应能符合下列的环境条件,因此,当投标人提供设备时应考虑相应环境与条件。

a.浙江省台州市位于亚热带,受沿海气候影响,气候温和湿润。

室外环境温度:-5oC~40oC

室内温度: -5oC~35oC 湿度:30%~85%

b.电源条件

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元器件的安装须符合和适应下列要求:

电压:380V,3相,5线

220V,单相

频率:50Hz

电压波动:±7%

接地电阻要求:≤1欧姆

37.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本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招标内容包括下列子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监控系统

电教化系统

监区门禁系统

在押报告系统

应急报警系统

会见系统

民警巡视系统

监管信息系统

机房工程系统

平台硬件系统

招标人有权调整中标单位的承包范围,中标单位不得有异议,也不能要求调整各单项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实施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及相关图纸的要求完成智能化各个系统设备和材料的提供、运输、安装、接线、调试、试运行、开通、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8.工程服务范围

设备、材料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1)中标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因设计原因需要变更的,应首先得到设计单位认可,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2)招标人保留在签约后对部分系统进行调整及定购设备数量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中设备明细报价,施工设计后发生的数量增减,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拒绝。

(3)考虑电子产品升级换代快因素,若今后某种型号因停产而无法购买时,中标人应提供经甲方同意认可的性能、指标均优于该产品的升级产品来替代投标产品,但投标单价不予调整。

39.技术培训

39.1投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操作、维修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39.2投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39.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0.售后服务

40.1在系统调试阶段中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常驻工地,负责(或参与)调试。不能影响招标人工期要求。

40.2需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招标人维修需求。

40.3投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系统提供自系统通过最终验收合格次日起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在此期间,因使用不当更换的设备材料费用按报价价格收费。软件要求原版,三年内免费升级。(应当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防火墙软件、杀毒软件等)。

40.4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设备的常规检查。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40.5质保期内投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40.6保修期内,乙方每二个月免费对系统进行一次总体检测,每半年免费对系统进行一次复调,保修期满后为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运行记录。

40.7验收合格后向用户提供中文说明书与操作手册,完整工程竣工图、其他与系统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

40.8协助招标人或管理方与电信、电视部门做好经常联系,并参与整个系统的调试、运行、开通、验收、交接。

40.9中标人须向总包单位移交规范完整的工程资料、调试记录与报告等移交手续,并做好移交记录,所有资料必须按验收要求制作,工程资料数量按总包单位或管理方要求提供。

41.技术要求与规范

本工程智能化系统将根据以下的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规范》GBJ79—85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GBJ 42-8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以太网10Base-T标准》 IEEE802.3

●《以太网100Bas e-T标准》 IEEE802.3u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312-2000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YD/T926.1-97

●《商用建筑物布线标准》 EIA/TIA 568A

●《民用建筑线缆标准》 EIA/;TIA 586

●《民用建筑通信接地标准》 EIA/TIA 607

●《综合业务数字网基本数据速率接口标准》 CCITT ISDN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讯设施设计规范》 YD/T2008-93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4-1994

●《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02198-94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有线广播录音、播控室声学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户技术要求》 GYJ41-86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GJBT-471

●《邮电信息系统技术规范》GF007-94

●《建筑通信线路间距标准》EIA/TIA-569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系统承包方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42.各子系统技术指标

以下各系统的设备种类和设备数量以招标文件附件三的设备清单为准,系统要求详见图纸。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台建规[2009]228号)。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详见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11200936.html,/Resource/ContentShow/ItemHtml/2009-06/2098999055/1832071670.html)。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仙居县公安局 (代建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总包)(全称):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仙居县看守所迁建工程(智能化)

工程项目地址:仙居县官路镇西陈村上乌寺

工程内容:智能化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____ 资金来源:

二、工程分包范围

分包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智能化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 _______

五、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

分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

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备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发包人(总包):(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分包人:(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备案意见:

编号:()备字第()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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