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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14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14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14

目录

一、概述

二、目的

三、范围

四、定义

五、确定应报告分部

六、分部会计政策

七、披露

八、生效日期

二、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为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关于企业生产不同类型产品和劳务以及企业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制定原则,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

(1)更好地理解企业以往的业绩;

(2)更好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3)从整体上对企业做出更有根据的判断。

许多企业提供系列产品和劳务,或在具有不同的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风险的地区经营。关于一个企业产品和劳务的不同类型以及在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常称作分部信息),对于评估多种经营或跨国经营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是相关的,但这些信息可能不能根据总数据确定。因此,分部信息被普遍地认为对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是必须的。

三、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遵从国际会计准则的整套公布的财务报表。

2.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所规定的那样,一整套财务报表包括一份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一份表明权益变动的报表以及附注。

3.本准则适用于其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交易,以及正处于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发行权益或债务证券过程中的企业。

4.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鼓励其自愿按分部披露信息。

5.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选择在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自愿地披露部分信息,则该企业应完全遵从本准则的要求。

6.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包括母公司或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列报。如果子公司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告中列报分部信息。

7.类似地,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来,也包括该企业在其中拥有财务权益并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该企业的财务报条为基础列报。如果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列报分部信息。

四、定义

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

8.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所规定的含义:

经营活动.指企业主要产生收入的活动以及不是投资或融资活动的其他活动。

会计政策,指企业编报财务报表时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做法。

收入,指企业本期正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至权益增加(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定义

9.本准则使用的术语“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具有下列含义:

产业分部,相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产业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定产品和劳务是否相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这些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2)生产过程的性质;

(3)这些产品或劳务对应的客户的类型或类别;

(4)销售这些产品或提供劳务所使用的方法;

(5)(如果适用的话)管理环境的性质,如银行、保险或公共事业。

地区分部,指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看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经济和政治情况的相似性;

(2)在不同地区的经营之间的关系;

(3)经营的接近性;

(4)某一特定地区与经营相关的特定风险;

(5)外汇控制规定;

(6)潜在的货币风险。

应报告分部,指按前面的定义确定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对这些分部本准则要求其年分部信息。

10.第9段中关于确定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因素不是按特定的顺序列示的。

11.单个产业分部不包括具有重大不同风险和收益的产品和劳务。虽然就产业分部定义中的一个或多个因素而言,可能存在不相似之处,但包括在单个产品分部中的产品和劳务就大多数因素而言应是相似的。

12.类似地,一个地区分部不包括在具有重大不同风险和收益环境中的经营。一个地区分部可能是单个国家、二个或多个国家的组合、或者是一个国家内的一个区域。

13.风险的主要来源影响着大多数企业如何组织和管理。因此,本准则第27段指出,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其内部财务报告系统是确定其分部的基础。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既受其经营的区域分布(其产品在此生产或其劳务提供活动以此为基地)的影响,也受其市场分布(其产品在此销售或劳务在此提供)的影响。地区分部的定义允许地区分部以下列两者之一为基础:

(1)企业的生产或劳务设施以及其他资产的分布;

(2)其市场和客户的分布。

14.企业的组织和内部报告结构通常能表明其主要区域风险来自其资产分布(其销售的源头)还是其客户分布(其销售的目的地)。相应地,企业应依这种结构来确定其地区分部应以其资产分布为基础,还是以其客户分布为基础。

15.确定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的构成涉及对某些金额的判断。在作这种判断时,企业管理层应考虑本准则设立的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的目标,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所确立的财务报表质量特征。这些质量特征包括所要报告的有关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和劳务、在特定地区经营的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在不同期间的可比性,以及这些信息对从整体上评价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的有用性。

分部收入、费用、成果、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16.本准则使用的下列其他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分部收入,指在企业收益表中报告的、可以直接归属于某分部的收入,以及企业收入中能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其分部的相关部分,不论这些收入是从对外部客户的销售还是从与同一企业的其他分部的交易中取得的。分部收入不包括:

(1)非常项目;

(2)利息和股利收益,包括因预付或借给其他分部款项所赚取的利息,但当该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融性质时,不在此例;

(3)投资转让形成的利得或债务的消除形成的利得,但当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融性质时,不在此例。

仅当企业在联营、合营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中的损益份额包括在合并收入或企业总收入中时,才包括在分部收入中。

分部收入包括合营者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按比例合并核算的联合控制实体的收入中的份额。

分部费用,指可以直接归属于某分部的因该分部经营活动所形成的费用,以及能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某分部的某项费用的相关部分,包括与对外部客户销售和与同一企业的其他分部的交易有关的费用。分部费用不包括:

(1)非常项目;

(2)利息,包括因预收或向其他分部借款所承担的利息,但当该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

融性质时,不在此例;

(3)投资转让形成的损失或债务的消除形成的损失,但当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融性质时,不在此例;

(4)企业在联营、合营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的损失份额;

(5)所得税费用;

(6)一般管理费、总部的费用以及其他在企业层次上形成的、与整个企业相关的费用。但是,有些在企业层次上发生的费用是代表某部分的。当这些费用与分部的经营活动相关,且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时,属于分部费用。

分部费用包括合营者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按比例合并核算的联合控制实体的费用中的份额。

对于主要是金融性质的分部经营,只有当利息收益和利息费用在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以净额反映时,这些利息收益和利息费用才可以以一个单项净额在分部报告中反映。

分部成果,指分部收入减分部费用后的差额。分部成果在对少数股东权益进行调整前确定。

分部资产.指分部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并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或能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的那些经营资产。

如果分部的分部成果包括利息或股利收益.则其分部资产包括相关的应收款、贷款、投资或其他产生收益的资产。

分部资产不包括所得税资产。

只有当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产生的损益包括在分部收入中时,分部资产才包括该投资。分部资产包括合营者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按比例合并核算的联合控制实体的资产中的份额。

分部资产根据扣除了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直接抵销项反映的相关备抵后的余额确定。

分部负债,指分部的经营活动形成的,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或能按合理的基础进行分配的那些经营负债。

如果分部的分部成果包括利息费用,则其分部负债包括相关的附息负债。

分部负债包括合营者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按比例合并核算的联合控制实体的负债中的份额。

分部负债不包括所得税负债。

分部会计政策,指编制和列报合并集团或企业的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分部报告特别相关的那些会计政策。

17.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的定义包括可直接归属于一个分部的那些项目的金额,以及可按合理基础分配给一个分部的那些项目的金额。企业以其内部财务报告系统作为确定可直接归属于或可按合理基础分配给分部的那些项目的起点。也就是说,存在一种假定,即计量应报告分部的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时,那些为内部财务报告目的已按分部确定的金额就是可直接归属于或可按合理基础分配给分部的金额。

18.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为内部财务报告目的,收入、费用、资产或负债可能已按企业管理层理解但可能被外部使用者认为是主观的、任意的或难以理解的基础分配给了分部。这种分配不可能构成本准则中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定义中所指的合理基础。相反,为内部财务报告目的,企业可能选择不分配某些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项目,即使那样做的合理基础存在也是如此。这种项目应依照本准则中的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的定义分配。

19.分部资产的例子包括用于分部经营活动的流动资产、融资租赁下的固定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以及无形资产。如果折旧或摊销的特定项目包括在分部费用中,则相关的资产也应包括在分部资产中。分部资产不包括用作一般企业目的或总部目的的资产。合理的分配基础存在时,分部资产包括两个或多个分部共有的经营资产。分部资产包括可直接归属于或可按合理基础分配给某分部的商誉;分部费用包括商誉的相关摊销额。

20.分部负债的例子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应计负债、客户预付款、产品担保准备和其他与商品和劳务准备相关的索赔款。分部负债不包括借款、与融资租赁下的固定资产相关的负债(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以及其他为融资目的而非经营目的所承担的负债。如果利息费用包括在分部成果中,相关的附息负债应包括在分部负债中。其经营主要不是金融性质的分部的负债不包括借款和类似的负债,因为分部成果代表经营损益而不是融资净损益。并且,因为债务常常是以整个企业为基础在总部一级发行的,因而通常不可能直接归属或合理分配附息负债给分部。

21.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的计量,包括对企业购并中购入的公司可辨认分部资产和可辨认分部负债的原金额的调整,即使作这些调整只是为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且不在母公司或子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中记录,也是如此。类似地,如果固定资产在购置后已按《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中允许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重估,则分部资产的计量应反映这些重估。

22.关于费用分配的一些指南可以在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中找到。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 号存货》第8-16段对分配和摊销费用给有存货提供了指南;《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第16-21段对分配和摊销费用给建造合同提供了指南。这些指南对于将费用分配或摊销给分部可能是有用的。

23.《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就银行透支是作为现金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是作为借款反映,提供了指南。

24.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应在集团内余额和集团内交易作为合并程序的一部分被剔除之前确定,但当这种集团内余额和交易发生在单个分部内的集团企业之间时,可以例外。

25.虽然用于编制和列报整个企业的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也是基本的分部会计政策,但是分部会计政策还包括特别与分部报告相关的会计政策,如分部的确定、分部内转移定价的方法以及将收入和费用分配给分部的基础。

五、确定应报告分部

主要和次要的分部报告形式

26.企业风险和收益的主要来源和性质决定其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是产业分部还是地区分部。如果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率主要受其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差异的影响,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是产业分部,按地区报告的信息则是次要的。类似地,如果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率主要受其在不同的国空或其他地区经营这方面的影响,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是地区分部,按相关产品和劳务和组合报告的信息则是次要的。

27.企业的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及其内部对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通常是确定企业面临的风险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以及不同的收益率的基础,从而也是确定哪种报告形式是主要的,哪种报告是次要的基础。但出现以下(1)和(2)的情况时,可以例外:(1)如果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率强烈地同时受生产的产品及劳务的差异和经营所在地区的差异的影响(这可通过管理公司和内部对董事会及总经理报告的“矩阵法”反映出来),则企业应使用产业分部作为其主要分部报告形式,将地区分部作为次要的分部报告形式;

(2)如果企业的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及其内部对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既不以

单项产品或劳务.或相关产品/劳务的组合为基础,也不以地区为基础,则该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决定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率是较多地与其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相关,还是较多地与其经营所在的地区相关,从而决定应选择以产业分部还是以地区分部作为主宰的分部报告形式,而另一种则作为次要报告形式。

28.对大数企业,风险和收益的主要来源决定了企业如何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及其内部财务报告制度,通常为其分部报告目的提供了其主要风险和收益来源的最好证据。因此,除了在少数情况下,企业应在其财务报表中以其对内向最高管理层报告一致的基础报告分部信息。其风险和收益的主要来源成为其主要的分部报告形式。其风险和收益的次要来源成为其次的分部报告形式。

29.如果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率强烈地同时受其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差异及其经营所在的地区的差异的影响,“矩阵列报”通常能提供有用的信息。本准则不要求,但也不禁止“矩阵列报”。(“矩阵列报”指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均作为主要的分部报告形式,并在每种分部的基础上,作充分的分部披露。)

30.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的组织和内部报告可能独立形成,既与其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的差异无关,也与其经营所在的地区无关。比如,内部报告可能只是按法人主体组织的,从而形成由不相关产品和劳务的组合构成的内部分部。在这些不常见的情况下,内部报告的分部资料不符合本准则的目的。因而,第27段(2)要求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确定该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是更多地受产品/劳务的影响,还是更多地受地区的影响,从而选择是以产业分部还是地区分部作为其分部报告的主要基础。目的是取得一个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合理可比度,提高形成的信息的可理解性,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人士表达的对与产品/劳务和地区相关的风险和收益的信息的需要。

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

31.企业对外报告的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应是那些为评价其过去的经营业绩并作出有关资源未来分配决策的目的,而应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其信息的组织单位;但第32段的情况不在此列。

32.如果企业的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及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内部财务报告制度,既不以单项产品或劳务,或相关产品/劳务的组合为基础,也不以地区为基础,第27段(2)要求该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应依据其对哪一分部反映了企业风险和收益的主要来源的估计,选择以产业分部还是地区作为企业主要的分部报告形式,而另一种则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在此种情况下,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必须以本准则第9段定义中的因素而不是以其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内部财务报告制度为基础,决定对外报告的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以与下面(1)、(2)和(3)一致:

(1)如果内部对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一个或多个分部是以第9段定义中的因素为基础确定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而其他分部不足以此为基础确定的,则以下(2)应只适用于那些不符合第9段定义的内部分部(也就是说,不应对符合定义的内部报告分部作进一步分类);

(2)对于那些不符合第9段定义、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的分部,该企业的管理层应转向下一个较低的按产品和劳务或区域报告信息的内部分部层次,以与第9段的定义相符;

(3)如果这种内部报告的较低层次分部符合以第9段的因素为基础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定义,第34段和第35段确定应报告分部的标准应运用于该分部。

33.根据本准则,大多数企业将其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确定为组织单位,有关这些单位的信息应报告给董事会(尤其是起监督作用的非经理层董事,如果有的话)和总经理(高级经营决策人员,某些情况下可能是若干人组成的小组),以评价每个单位过去的经营业绩并作出有关的资源未来分配决策。而且,即使企业由于其内部分部不是按产品/劳务或地区确

定而必须适用第32段的要求,它也将转向下一个较低的技产品和劳务或地区报告信息的内部分部层次,而不是只为外部报告目的设分部。为外部报告目的,转向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结构以及其内部财务报告制度,以确定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的方法,有时称作“管理法”;为内部信息报告用的组织单位,有时称作“营业分部”。

应报告分部

34.两个或多个本质上相似的内部报告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可以合并为单个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只有符合以下条件(1)和(2)时,两个或多个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才能认为是本质上相似:

(1)它们陈报了相似的长期财务业绩;

(2)它们在第9段定义的所有因素方面都是相似的。

35.如果一个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通过对外部客户的销售赚取,并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则它应确定为一个应报告分部:

(1)其通过对外部客户的销售和与其他分部交易赚取的收入占所有分部(内部的和外部的)总收入的10%或更多;

(2)其分部成果(无论是利润还是亏损),在盈利时,占所有分部合并成果的10%或更多;在亏损时,占所有分部合并成果的10%或更多,视哪个的绝对金额更大来定;

(3)其资产占所有分部总资产的10%或更多。

36.如果内部报告分部位于第35段各重要性的临界值之下,则:

(1)该分部可以称作一个应报告分部,而不管其规模如何;

(2)如果不照(1)那样做,则该分部可以与一个或多个其他相似的、也位于第35段各重要性的临界值之下的内部报告分部合并成一个单独的应报告分部(如果两个或多个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均有第9段对应定义中的大多数因素,则它们是相似的);

(3)如果该分部不单独报告或合并,则其应作为一个未分配的调节项目包括进去。

37.如果归属于应报告分部的外部总收入占合并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足75%,则在至少75%的合并或企业总收入包括在应报告分部之前,附加的分部应确定为应报告分部,即使其达不到第35段中1O%的临界值也是如此。

38.本准则的10%临界值并不打算作为确定财务报告各方面的重要程度的一项指南,而只是用于确定应报告产业和地区分部。

39.通过将应报告分部限制在通过对外部客户的销售赚取其大部分收入的分部,本准则不要求将垂直结合经营的不同层次确认为单独的产业分部。但是,在有些行业,现行实务是将某些垂直结合的活动报告为单独的产业分部,即使它们并不产生重大的外部销售收入。例如,许多国际石油公司,即便将大多数或全部的“上游”产品(原油)内部转移到其提炼部门,仍将其上游活动(勘探和生产)和“下游”活动(提炼和销售)分别报告为单独的产业分部。

40.本准则鼓励但不要求将垂直结合活动作为独立分部自愿报告,并附上适当的说明,包括第75段要求的对分部间转移定价基础的披露。

41.如果一个企业的内部报告制度将垂直结合的活动作为独立分部对待,且该企业不准备将其作为产业分部对外报告,则在确定外部应报告产业分部时,销售分部应合并到采购分部;但这样做缺乏合理基础时不在此例;此时,销售分部应作为一个未分配的调节项目包括进去。

42.对由于达到相关的10%!临界值而在上期或确定为应报告分部的分部,如果企业的管理层认为其仍是重要的,即使其收入、成果和资产全都不超过10%临界值,仍应确定为当期应报告分部。

43.如果分部由于达到相关的10%临界值而在当期确认为应报告分部,则为比较目的列示的前期分部资料应予重述,以反映作为独立分部的新的应报告分部,即使在该分部前期

没有达到10%临界值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如果这样做不切实际,则不在此列。

六、分部会计政策

44.分部信息应根据编报合并集团或企业的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编制。

45.存在一个假定,即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编制其合并或整个企业的财务报表时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其认为最适合于外部财务报告目的的会计政策。由于分部信息的目的是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从整体上理解企业,并对其作出更有根据的判断,本准则要求在编制分部信息时采用董事会和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并时采用的或企业的会计政策应运用于应报告分部,好像分部是独立存在的报告主体。在整个企业层次上运用特定的会计政策详细计算出来的结果,如果存在合理的分配基础,则应分配给各分部。例如,养老金计算通常是就整个企业来进行的,但是整个企业的数据可以根据各分部的薪水和人口统计资料分配给各分部。

46.本准则不禁止对以合并或企业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之外的基础编制的附加分部信息进行披露。不过,这些信息应是内部报告给董事会和总经理,让其作出有关分配资源给分部的决策,并估计其经营业绩;同时,这些附加信息的计量基础应清楚地予以描述。

47.当且仅当与两个或多个分部联合使用的资产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也分配给这些分部时,这些资产才应分配给这些分部。

48.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项目分配给分部的方式依赖于诸如这些项目的性质、分部进行的活动以及分部的相对自主性等因素。规定一个为所有企业所采用的分配基础是不可能,也是不恰当的。如果进行分配的唯一基础是任意的或难以理解的,则强制分配与两个或多个分部都相关的企业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项目也是不恰当的。同时,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的定义是相互联系的,因而最终的分配应是一致的。因此,当且仅当与联合使用的资产相关的收人和费用可以分配给这些分部时,这些资产才应分配给这些分部。例如,当且仅当相关的折旧或摊销费在计量分部成果时被扣减的情况下,一项资产才应包括在分部资产中。

七、披露

49.第50-67段就企业的主要分部报告形式,规定了对应报告分部要求的披露。第68-72段就次要分部报告形式,规定了要求的披露。尽管第68-72段要求非常少的按次要基础的披露,本准则仍鼓励企业就每个应报告次要分部,提供第50-67段所确定的所有主要分部披露。第74-83段强调了若干其他分部披露问题。本准则附录2说明了这些披露准则的运用。

主要报告形式

50.第51-67段的披露要求应以企业的主要报告形式为基础运用于每个应报告分部。

51.企业应披露每个应报告分部的分部收入。销售给外部客户赚取的分部收入应分开报告。

52.企业应被披露每个应报告分部的分部成果。

53.企业不依赖人为分配便能计算出分部净损益或某些分部成果以外的其他分部获利能力的计量数据时,本准则鼓励企业在分部成果外披露这些金额,同时附上恰当的说明。如果那种算结果是根据合并或企业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外的基础得出的,则企业应在其财务报表中对计量基础作明确说明。

54.对收益表中分部成果以上的分部业绩计量结果的一个例子是销售毛利。收益表中分部成果以下的分部业绩计量结果的例子有来自正常经营活动的损益(或所得税前或所得税后)和净损益。

55.企业应披露每个应报告分部的分部资产的帐面总额。

56.企业应披露每个应报告分部的分部负债的帐面总额。

57.企业应就每个应报告分部披露当期为购置预期在超过一个期间的期限内使用的分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总成本。虽然有时将此视作资本增加或资本支出,但根据本原则要求的计量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不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58.企业应就每个应报告分部披露包括在分部成果中的当期分部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总额。

59.本准则鼓励但不要求披露金额大、性质特别或影响大、将其披露能贴切地说明当期每个应报告分部的经营业绩的那些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项目的全额和性质。

60.《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第16段指出,“如果正常活动损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金额大、性质特别或影响大,因而披露它们能贴切地说明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则这些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应予以单独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举出了若干例子,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减记、重组准备、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处置、中止营业、清算以及准备的转回。本准则第59段不打算改变这些从正常经营活动至非常项目(如《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中的定义)形成的收入和费用项目的分类,或改变这些项目的计量。但是,第59段鼓励的披露,确实改变了从企业层次到分部层次为披露目的而对这些项目的重要性予以评价的水平。

61.企业应就每个应报告分部披露重大非现金金自费用(不包括第58段要来作单独披露的折旧和摊销费用)的总额,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分部费用中,从而在计算分部成果时扣除。

62.《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要求企业提供现金流量表,单独报告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指出,披露每个应报告产业和地区分部的现金流量信息,对于理解企业的总体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现金流量是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鼓励披露这种信息。本准则也鼓励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所鼓励披露的分部现金流量。此外,本准则鼓励披露包括在分部收入中从而增加分部成果的重大非现金收入。

63.提供《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鼓励的分部现金流量披露的全业,不需要同时披露第58段要求披露的折旧和摊销费、第61段要求被压的非现金费用。

64.企业应就每个应报告分部披露在联营、合营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中净损益份额的总额,前提是所有这些联合的经营实质上均在该单个分部内。

65.虽然依据前段披露了单项总额,每个联营、合营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应分别予以评价,以确定其经营是否实质上均在一个分部内。

66.如果企业在联营、合营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中净损益份额的总额按应报告分部披露,则在这些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总额也应按应报告分部予以披露。

67.企业应提供按应报告分部披露的信息和在合并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汇总信息之间的调节情况。在提供调节情况时,分部收入应调节至企业从外部客户赚取的收入(包括不含在分部收入中的、企业从外部客户赚取的收入额的披露);分部成果应调节至企业经营损益和企业海损益的相应计量结果;分部资产应调节至企业资产;分部负债应调节至企业负债。

次要分部信息

68.第50-70段规定了根据企业主要报告形式,应用于每个应报告分部的披露要求。第69-72段规定了根据企业次要报告形式,应用于每个应报告分部的披露要求,即:(1)如果企业的主要形式是产业分部,所要求的次要形式披露在第69段中规定;

(2)如果企业的主要形式是以资产分布为基础的地区分部(企业的产品在这里生产或其提供劳务的营业以此为基础),所要求的次要形式披露在第7O段和第71段中规定;

(3)如果企业的主要形式是以客户分布为基础的地区分部(企业的产品在这里销售或劳务在这里提供),所要求的发形式披露在第7O段和第72段中规定。

69.如果企业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是产业分部,则其也应报告下列信息:

(1)对于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对所有外部客户的销售的企业总收入的10%或更多的每个地区分部,披露以客户的地区分部为基础,从该地区的外部客户赚取的分部收入;

(2)对于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总资产的10%或更多的每个地区分部,披露按资产的地区分布分的分部资产的帐面总额;

(3)对于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总资产的10%或更多的每个地区分部,披露按资产的地区分布分的、当场购置预期在超过一个期间的期限内使用的分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总成本。

70.如果企业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地区分部(以资产分布为基础或以客户分布为基础),则企业也应就其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对所有外部客户的销售的企业总收入的10%或更多,或其分部资产占所有产业分部总资产的10%或更多的每个产业分部,报告下列信息:

(1)来自外部客户的分部收入;

(2)分部资产的帐面总额;

(3)当期购置预期在超过一个期间的期限内使用的分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总成本。

71.如果企业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是以资产分布为基础的地区分部,并且其客户分布不同于其资产分布,则企业也应就其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对所有外部客户的销售的企业总收入的10%或更多的每个以客户为基础的地区分部,报告对外部客户销售所赚取的收入。

72.如果企业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是以客户分布为基础的地区分部,并且企业的资产分布不同于其客户分布,则企业应就其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或分部资产占相关合并或总企业金额的10%或更多的每个以资产为基础的地区分部.报告如下分部信息:(1)按资产的地区分布分的分部资产的帐面总额;

(2)当期购置预期在超过一个期间的期限内使用的分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总成本。

示范性的分部披露

73.本准则附录2就本准则所要求的主要和次要报告形式提供了示范性披露。

其他披露问题

74.如果其信息报告给董事会和总经理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由于其赚取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对其他分部的销售,因而不是应报告分部,而它对外部客户的销售赚取的收入依然占销售给所有外部客户的企业总收入的10%或更多,则企业应披露这个事实.并披露(1)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额和(2)对其他分部的内部销售收入额。

75.在计量和报告与其他分部的交易形成的分部收入时,分部间转移应以企业实际用于这些转移的价格为基础计量。分部门转移定价的基础和有关的变更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76.对分部信息有重大影响、为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应予披露;如果可行话,为比较目的提供的前期分部信息应予重述。这种披露应包括变更性质的说明、变更的原因、比较资料已重述或重述不可行的事实和变更形成的影响(如果可以合理确定的话)。如果企业改变其分部分类,且由于不可行而没有根据新的基础重述前期分部信息,则为可比目的,企业应在其改变分部分类的年度就旧的和新的分部划分基础报告分部资料。

77.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只能是依据法令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要求,或者如果这种变更将更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事项或交

易,才可进行。

78.影响分部信息的、在企业层次上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除非一项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另有规定,否则《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要求会计政策的变更应采用追溯适用法,并且在可行的情况下重述前期资料(基准处理方法),或将变更形成的累计调整产包括在当期净损益中(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采用基准处理方法时,前期分部信息将予重述。而采用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时,如果经营项目能分给配或合理地分摊给分部,则含在企业净损益中的累积调整应包括在分部成果中。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其金额大、性质特别或影响大,因而披露它们能贴切地说明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时,《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可能要求单独作这种披露。

79.有些会计政策变更特别地与分部报告相关。这方面的例子包括分部分类的变更,以及向分部分配收入和费用的基础发生变更。这种变更对报告的分部信息可能有重大影响,但不会改变按企业报告的汇总财务信息。为让使用者理解这种变更并评价发展趋势,在可行的情况下,为比较目的而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前期分部信息应予重述以反映新的会计政策。

80.为分部报告目的,第75段要求分部间转移应根据企业实际用于这些转移价格为基础计量。企业改变其实际用于分部间转移定价的方法,不能算是会计政策变更,因而也不需要依据第76段的要求重述前期分部资料。但是,第75段要求披露这种变更。

81.如果不在财务报表中或在财务报告中的其他地方披露,则企业应就主要的和次要的报告形式,说明包括在每个报告的产业分部中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同时说明每个报告的地区分部的构成。

82.为评价诸如需求、投入的价格或其他生产因素的改变,以及替代产品和工序的开发等事项对产业分部的影响,有必要了解该分部从事的活动。类似地,为评价经济和政治环境的改变对地区分部的风险和收益率的影响,了解该地区分部的构成是重要的。

83.不需要单独报告已达不到数量临界值但以前报告过的分部。例如,由于需求下降或管理决策的改变,或由于分部的一部分经营已转让或与其他分部合并,使得它们可能已达不到那些临界值。就为什么以前报告过的分部不再需要报告作出的解释,可能也有助于证实市场份额下降和企业决策改变的预期。

八、生效日期

84.本国际会计准则对报告期从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财务报表有效。鼓励较早地采用。如果企业将本准则而不是原《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运用于报告期从1998年7月1日以前开始的财务报表,则应披露这一事实。如果财务报表包括先于本准则生效日期的期间的比较信息或较早自愿采用本准则,则为遵从本准则的规定而包括进去的分部资料应予重述;如不可行,则企业应披露这一事实。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的基本问题是资产确认的时间、其帐面金额的确定、与它们有关的需确认的折旧费用,以及对帐面金额的其他损耗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要求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在其满足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对一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确认为资产。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除非有另外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1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 本号准则还替代1976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本号准则所包含的原则的应用可能也适合像长期无形资产那样的其他资产,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仍然适用于这样的资产。 3.本号准则不适用于: (1)森林及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 (2)矿产权,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然而,对于在发展或保持上述第(l)或第(2)条所包含的活动或资产时使用的,但又能与这些活动或资产分开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适用本号准则。 4.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与本号准则所规定的不同的方法,来决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帐面金额的初始确认。例如,根据对负商誉的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要求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最初用公允价值计量,即使它大于成本。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其他方面,包括折旧,均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予以确定。 5.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允许企业将投资物业作为不动产处理,以符合本号准则的要求,或作为长期投资处理,以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要求。 6.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完整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制度的应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但是,

国际会计准则——ias2

IAS 2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2 Inventories This version includes amendments resulting from IFRSs issued up to 31 December 2008. IAS 2 Inventories was issued by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in December 1993. It replaced IAS 2 Valu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Inventories in the Context of the Historical Cost System (originally issued in October 1975). The Standing Interpretations Committee developed SIC-1 Consistency—Different Cost Formulas for Inventories, which was issued in December 1997. Limited amendments to IAS 2 were made in 1999 and 2000. In April 2001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resolved that all Standards and Interpretations issued under previous Constitutions continued to be applicable unless and until they were amended or withdrawn. In December 2003 the IASB issued a revised IAS 2, which also replaced SIC-1. Since then IAS 2 has been amended by the following IFRSs: ?IFRS8Operating Segments (issued November 2006)* ?Improvements to IFRSs (issued May 2008).* The following Interpretation refers to IAS 2: ?SIC-32 Intangible Assets—Web Site Costs (issued March 2002 and subsequently amended). *Effective date 1 January 2009 ? IASCF979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14

目录 一、概述 二、目的 三、范围 四、定义 五、确定应报告分部 六、分部会计政策 七、披露 八、生效日期 二、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为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关于企业生产不同类型产品和劳务以及企业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制定原则,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 (1)更好地理解企业以往的业绩; (2)更好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3)从整体上对企业做出更有根据的判断。 许多企业提供系列产品和劳务,或在具有不同的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风险的地区经营。关于一个企业产品和劳务的不同类型以及在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常称作分部信息),对于评估多种经营或跨国经营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是相关的,但这些信息可能不能根据总数据确定。因此,分部信息被普遍地认为对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是必须的。

三、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遵从国际会计准则的整套公布的财务报表。 2.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所规定的那样,一整套财务报表包括一份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一份表明权益变动的报表以及附注。 3.本准则适用于其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交易,以及正处于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发行权益或债务证券过程中的企业。 4.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鼓励其自愿按分部披露信息。 5.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选择在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自愿地披露部分信息,则该企业应完全遵从本准则的要求。 6.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包括母公司或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列报。如果子公司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告中列报分部信息。 7.类似地,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来,也包括该企业在其中拥有财务权益并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该企业的财务报条为基础列报。如果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列报分部信息。 四、定义 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 8.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所规定的含义: 经营活动.指企业主要产生收入的活动以及不是投资或融资活动的其他活动。 会计政策,指企业编报财务报表时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做法。 收入,指企业本期正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至权益增加(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定义 9.本准则使用的术语“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具有下列含义: 产业分部,相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产业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定产品和劳务是否相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这些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2)生产过程的性质; (3)这些产品或劳务对应的客户的类型或类别; (4)销售这些产品或提供劳务所使用的方法; (5)(如果适用的话)管理环境的性质,如银行、保险或公共事业。 地区分部,指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看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经济和政治情况的相似性; (2)在不同地区的经营之间的关系; (3)经营的接近性; (4)某一特定地区与经营相关的特定风险;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 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1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会计准则是会计规范的一种形式,另一种形式是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有自己特定的、严密的会计程序,主要包括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程序,采取不同的规范形式,组织这些程序的方式或规范的重点会有所不同。按准则和按制度来规范是不一样的。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范。人们通过学习具体的会计准则,将会熟练地了解特定会计业务处理的全过程。 会计制度则不同,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从中可以看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有两个最主要的差别:

(1)规范的对象不同。准则按经济业务或项目,制度 按一个企业; (2)规范的重点不同。准则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准则是重点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制度是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20多年来,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 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文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项准则的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 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六项会计准则。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项会计准则。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以上两则通知充分表明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并存,缺一不可,不能相互 代替。 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职业团体制定并发布会计准则,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我国目前将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于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比如,某企业拟对6个月之后很可能发生的贵金属销售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为规避相关贵金属价格下跌的风险,该企业可于现在卖出相同数量的该种贵金属期货合同并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指定预期的贵金属销售为被套期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假定预期贵金属销售尚未发生),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万元,对应的贵金属预期销售价格的现值下降了100万元。假定上述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该企业应将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

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比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铜品的期货合同加以实现,其中卖出铜品的期货合同即是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比如,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2)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1)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2)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3)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对于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衍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通常应当将其整体或其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单项衍生工具通常被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附有多种风险的衍生工具也可以被指定为对一种以上风险进行套期,前提是可以清晰地辨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分析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分析 【摘要】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是否存在着差异及差异存在原因是什么,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会计环境对差异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同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趋同;比较;会计环境 【Abstract】Listed companies implement new standard marks the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our country.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f there is a difference and difference existence the reason, this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And analyses the reasons of the existence of differences between accounting environment,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Accounting standards; Convergence; Compare; Accounting Environment

一、绪论 由于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世界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存在很大差异。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融资活动日益频繁,地区性经济集团以及跨国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增多,各国之间会计准则的巨大差异已成为国际资本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的障碍。加快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成为会计领域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表现 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客观环境和特点,审慎处理了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结构趋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筹驾驭作用,相当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现有具体准则已经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业务内容;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类似于与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并发布的实施指南以及相关的解释公告。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上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二)具体准则趋同 1.将公允价值引入新会计准则体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而我国原有会计准则几乎不涉及公允价值。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修订后的新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2.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6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一样,都强调了实质控制。另外,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也由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向侧重实体理论。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 从2003年末至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出了多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对多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中国要发展经济,就必须融入国际经济潮流中,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自然就应该走向国际化。与此同时,为了与国际准则更好地协调与接轨,我国财政部也正积极地酝酿这方面的改革。 在众多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中。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39号-金融工具无疑是最引入关注的。尽管该准则在国际准则此次修订之前已经生效,但该准则十分复杂,很难应用。而对于中国会计准则来说,这是全新的准则,并代表了对于金融工具会计的重大改变。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而其中广泛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为交易而持有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计入利润表。在实务中,很可能会产生极大的应用问题。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持有各类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例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期权等)的企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盈利亦可能波动频繁。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商业债券投资核算”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二者的差异分析。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债券投资的核算,对于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增强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但债券投

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平衡收益与风险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放或购买债券等形式,将所吸收的资金有效地加以运用,以赚取合理的利差。同时,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并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去化解风险,提高收益。贷款无疑是银行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贷款的发放不仅要有客户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质量不高。呆坏帐多的现状,说明贷款风险很大。而债券投资相对于贷款而言,虽然名义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其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相对于存放和拆放资金而言,收益又较为可观。而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债券投资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因此,债券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没有即时和可靠的贷款投放渠道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必然会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23

目录 1 概述 2 目的 3 范围 4 定义 5 过渡性规定 6 生效日期 二、目的 本号准则旨在说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本号准则通常要求将借款费用立即予以费用化,然而,作为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本号准则也允许将那些可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三、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本号准则不涉及权益(包括不属于负债的优先股资本)的实际成本或估算成本。 四、定义 4.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借入资金有关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相关资产,是指须经过较长准备期才能达到可以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5.借款费用可以包括: (1)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

(2)与借款有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的摊销; (4)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 (5)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 6.相关资产的例子,有需要较长准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制造车间、电力设备和物业投资。其他的投资,以及常规性生产或生产周期较短且重复大量生产的存货,则不是相关资产。那些在购置时就已有预定用途或准备销售的资产也不是相关资产。 借款费用基准处理方法 确认 7.借款费用应于它们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8.在基准处理方法下,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而不管借款是如何运用的。 揭示 9.财务报表应提示为借款合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借款费用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 确认 10.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场确认为费用,除非按第11段的要求已达到可资本化的程度。 11.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该项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按本号准则确定。 12.在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下,直接归属于某项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应包括在该项资产的成本之中。当借款费用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并且该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应将其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13.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是指那些如果不为相关资产发生支出即可避免的借款费用。当企业专门为获得某项指定的相关资产借入资金时,与该相关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就很容易认定。 14.要确认特定借款和相关资产之间的直接关系,以及要确定哪些是可避免的借款可能会比较困难。例如,当企业的融资活动集中调配时,就会发生此困难。当集团使用一系列债务工具以不同利率借入资金,同时根据不同的基础将这些资金借给集团内其他资本化的开始企业时,也会产生困难。其他复杂性来源于集团在高通货膨胀经济条件下经营,使用外币借款或与外币有关的借款,以及来源于汇率的变动。因此,确定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的借款费用金额是困难的,需要进行判断。 15.对于专门为获取某项相关资产借人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为借款期内发生的实际借款费用,减去该借款用于临时投资所带来的任何投资收益。 16.对某项相关资产的筹资安排,可能使企业获得借入资金,并且在该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于相关资产的开支之前,已发生了有关的借款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往往在用于相关资产的开支以前,用作临时投资。在确定本期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金额时,应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中扣除这种借入资金带来的全部投资收益。 17.对于不是专门为获取相关资产而借入和使用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采用将资本化比例乘上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的方式来确定。资本化比率应是借款费用相对于企业当期尚未偿还的所有借款,而不仅仅是为获得某项资产而专门借人的借款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知识讲解

财务报表列报差异: 1、财务报告组成相同,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2、列报顺序,按流动性顺序 3、费用,中国准则按功能进行列报,国际准则可以按功能,也可以按性质。 4、报表格式,国际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报表格式,中国准则对报表格式和列报项目有具体的规定。 5、现金流量表,国际准则,企业可选择直接法或间接法,一般会选择间接法,不要求披露另一种方法;中国准则要求采用直接法,在附注中披露间接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差异 1、中国准则有明确规定,国际准则无具体规定,一般参照美国准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同,按购买法进行处理。 购买法产生的商誉不摊销,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合并报表的编制差异 1、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报表,但国际准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不编制。 2、会计期间应进行调整,但国际准则允许3个月的差异,但应对重大交易进行调整。 3、应对公允价值进行调整。(购买法时产生的) 4、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差异:国际准则可选用两种方法,公允价值计量或少数股东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中国准则只允许采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母公司是否编制合并报表:国际准则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豁免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通常为母公司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性主体或者母公司为另一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且该企业公布合并报表,母公司是否编制合并报表具有选择权。中国准则要求必须编制合并报表。 资产项目 1、存货计价方法,相同。 2、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基本相同。 范围不同,中国准则不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承租人持有权益形成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国准则部包括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 后续计量:中国准则对企业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没有作统一规定,国际准则必须采用同一计量模式。 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时,中国会计准则小于账面时计入损益,大于账面时计入权益。国际准则统一计入损益。 3、固定资产 差异在后续计量,国际准则允许采用重估价模式,中国准则只允许成本模式。 4、借款费用 国际准则中融资租赁费用计入资产成本,中国准则不计入。 资本化的外币借款费用范围不同,国际准则只允许利息的汇兑差额资本化,借款的汇兑差额不可资本化。中国准则全部允许。 5、土地使用权 国际准则中将土地使用权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6、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IA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一项全球公认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可以执行一个标准的制度,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运作的指导性原则。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简介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IA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一项全球公认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可以执行一个标准的制度,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运作的指导性原则,使各国的经济利益可在一个标准上得到保护,不至于因参差不一的准则导致不一样的计算方式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至今已经推出项,且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中。这些准则在国际上,按照公众利益,制订和公布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同一会计准则,并促使其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执行。它是全球统一的财务规则,是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准则。中国于1998 年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并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1973 年6 月,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前联邦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美国的16 个职业会计师团体在英国伦敦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已发展到个国家并拥有个成员的非盈利性国际组织其职能是负责收集各国的会计准则并制定和推广国际会计准则以及颁布适合全球经济发展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并督促相应国家遵照实施。是制定高质量、易理解、操作性强的国际会计准则的领导机构。它一直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交易所、ZF 间组织、发展机构紧密合作以实现它所提出的目标,即全世界企业及其它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通用会计原则的区别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 1.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 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 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2.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 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 3.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 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4.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 5.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 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6.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 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 用历史成本。 7.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 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 8.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 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 9.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 10.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 净额。US 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 11.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 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 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 12.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 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 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 13.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 GAAP 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 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 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 14.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上,IFRS规定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US GAAP规定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15.在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上,IFRS规定必须统一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 16.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上,IFRS规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US GAAP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比较

as at 1January 2008 1 Title IASB equivalent Differences in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Differences in Effective Dates Other Textual Differences FRAMEWORK 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ASB Framework N/A N/A Minor textual differences –no practical effect.

as at 1January 2008 2 HKFRS No. Title IFRS No. Differences in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Differences in Effective Dates Other Textual Differences HKFRS 1 First-time Adoption of 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 1 No No,except para 47F specifies that paras 23and 27to 30of HKFRS 1(IFRS 1)are effective for AP beginning on or after 1January 2005(1January 2004).Minor textual differences –no practical effect.HKFRS 2Share-based Payment IFRS 2No No No HK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 IFRS 3 No Except for limited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as per para 85,HKFRS 3(IFRS 3)is effective for business combinations for which the agreement date is on or after 1January 2005(31March 2004). No

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从2003年末至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出了多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对多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中国要发展经济,就 从2003年末至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出了多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对多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中国要发展经济,就必须融入国际经济潮流中,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自然就应该走向国际化。 与此同时,为了与国际准则更好地协调与接轨,我国财政部也正积极地酝酿这方面的改革。 在众多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中。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39号-金融工具无疑是最引入关注的。 尽管该准则在国际准则此次修订之前已经生效,但该准则十分复杂,很难应用。 而对于中国会计准则来说,这是全新的准则,并代表了对于金融工具会计的重大改变。 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而其中广泛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为交易而持有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工具。 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计入利润表。 在实务中,很可能会产生极大的应用问题。 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持有各类金融工具的企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而盈利亦可能波动频繁。 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商业债券投资核算”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二者的差异分析。 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债券投资的核算,对于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增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

但债券投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 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平衡收益与风险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放或购买债券等形式,将所吸收的资金有效地加以运用,以赚取合理的利差。 同时,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并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去化解风险,提高收益。 贷款无疑是银行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贷款的发放不仅要有客户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质量不高。 呆坏帐多的现状,说明贷款风险很大。 而债券投资相对于贷款而言,虽然名义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其风险较小,收益稳定。 相对于存放和拆放资金而言,收益又较为可观。 而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债券投资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因此,债券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没有即时和可靠的贷款投放渠道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 必然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债券市场,通过购买债券,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国际会计作业 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内涵与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制定及批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个独立私营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监督下运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1年成立,取代了先前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简称IASB)。 IASB的前身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ASC),在2000年进行全面重组并于2001年初改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C是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以及美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于1973年发起成立的。从1983年起,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简称“IFAC”)成员的所有会计职业团体均已成为IASC的成员。中国于1998年5月正式加入IASC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IASC的目标是,制定和发布国际会计准则,促进国际会计的协调。 重组前,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IASC Board)承担。理事会由13个国家的会计职业团体的代表以及不超过4个在财务报告方面利益相关的其他组织的代表组成。除理事会外,IASC 还成立了咨询团(Consultative Group)、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和常设解释委员会(Standing Interpretation Committee)三个机构。咨询团定期开会,与理事会讨论国际会计准则项目中的技术问题、IASC的工作计划及战略,在IASC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应循程序(Due Process)以及推动承认国际会计准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顾问委员会的作用是提高国际会计准则的可信度,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广泛承认。常设解释委员会定期考虑因缺少权威指南而出现分歧或不可接受的处理方法的议题,起草解释公告(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经理事会批准。 IASC重组是1997年提出来的,IASC为此专门成立了“战略工作组”(Strategy Working Party)。1998底,战略工作组提出了重组方案,具体体现在《重塑IASC未来》这一研究报告中。该方案建议,新IASC设基金会、理事会和制定委员会三个层次,基金会任免理事会成员和制定委员会成员,理事会负责审议和投票表决,制定委员会负责研究起草准则。这个方案与原结构的差别在于,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由专职成员负责,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指导委员会这样的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性讨论落在制定委员会这个层次上,理事会更象一个表决机构。因为研究制定和表决通过由两个机构分别负责,因此有人称之为“两院制”。 上述方案受到美国等几个英语国家的反对。1999年11月,战略工作组向IASC理事会递交了题为《关于重塑IASC未来的建议》的最终报告。根据这一方案,除了设立类似于基金会的管理委员会(Trustees)外,不再分设理事会和制定委员会,而是合二为一,称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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