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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解

1.法:是由国家制订、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

阶级(或人民)一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许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总称。

2.法的简单区分狭义:在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

家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基本法律广义:包括宪法、法律(狭义的法律),法令,命令,条例,规章等。

3.法:是由国家制订、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

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许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总称

4.法的渊源的概念:“法源”、源泉、来源、源头。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是指形式意义上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二、法的渊源的概念1.正式渊源: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

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2.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5.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是对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6.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主要有一国的现行国内法组成。

7.法的效力是指卫生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即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8.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自然人、法人、团体)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应当性的不利后果。

9.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旨在确认、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0.卫生法的效力是指卫生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

11.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包括卫生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2.卫生法空间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卫生法在哪些地方具有拘束力。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内生效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

13.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反卫生法或因卫生法规定的事由,尚未构成犯罪时,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反卫生法而侵害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或因卫生法规定的事由,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14. 卫生监督的概念: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律丶法规的授权,对公民丶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丶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丶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15. 卫生监督行为的撤销:是指卫生监督行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况,

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使该行为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

16.卫生监督行为的废止:是指卫生监督行为在成立时是合法的,后来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使其不宜继续存在,使它消失了效力,这便是卫生监督行为的废止。

17.卫生监督行为的变更:是指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卫生监督行为,发现其不当或因情况变迁,使原行为变得部分不适用,从卫生监督行为的变更而对部分行为加以改变或使部分行为失去效力,并作出新的规定。

18.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指示内容(行为模式、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一般规定)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

19.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20.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参与卫生监督活动时产生的卫生监督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1.卫生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国家卫生职能,对卫生监督守法主体遵守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包括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监督权利的其他机构。

22.卫生监督调查取证;指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主体对卫生行政违法案件查明违法事实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获取证据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

23.卫生监督依据;指卫生监督活动借以成立的依据。既是卫生监督主体赖以存在并拥有卫生监督公共职权的法律来源,也是卫生监督主体实施各项卫生监督职能和做出各种卫生监督行为的法律依据。

24.卫生监督证据的审查;指卫生监督主体对所取得的证据进行查证、鉴别和核对,以判断其真伪与是否齐全的活动。

25. 卫生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事实依据,已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律义务行为。

26. 卫生监督手段的概念是卫生行政部门为贯彻卫生法律规范,依法实施卫生监督职权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27.卫生行政许可的概念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28. 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应救济相对人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9.卫生行政处罚:卫生监督主体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与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30. 一事不再罚的概念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统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处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1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32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

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33.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定义:卫生监督主体依法对相对人违法实际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方式和步骤。

34. 听证制度的概念卫生监督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监督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想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气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目的在于尽量避免具体行政行为发生错误判断。也是减少错案、错判的有效途径之一。

35.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概念:是指卫生监督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对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卫生监督机构对其最初的具体行政行为,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其旅行义务的方式、步骤和顺序的总称

36.卫生行政案件移送程序的概念: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发现受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或者认为所管辖的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因而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或处理犯罪案件的司法机关处理的制度

37. 卫生监督责任的概念指卫生监督主体及卫生监督人员因违法行政和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利益,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38.卫生监督责任的承担方式指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人员在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义务的情况下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具体形式

39. 追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填空

1. 卫生监督执法的四个支持:法律支持、技术支持、标准支持、信息支持。

2. 法律责任的构成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3.损害结果

4.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

3.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1.惩罚 2.补偿 3.强制

4,卫生法的要素是构成卫生法的基本元素。一般认为法的要素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方面构成。

5.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行为主体承担的卫生法律责任主要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6.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政责任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或行政管理相对人。(2)实施了违法行为。(3)有法律明文规定应当追究违法责任的损害后果。(4)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有损害事实②行为违法③主观过错④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7. 卫生监督的功能:1制约功能2规范功能3预防功能4促进功能

8. 卫生监督的特征: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2法定性与授权性3行政性与技术性4广泛性与综合性。

9.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

10.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11.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2)人身(3)非物质财富(4)行为

1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法定性(2)意志单一性(3)国家强制性

13.卫生监督主体确立的两种形式(1)法定(2)法律法规明确授权

14.卫生标准的分类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15. 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原则;1.迅速及时原则2.客观全面原则3.合法原则4.回避原则

16. 卫生监督证据分类;七类证据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

17. 卫生监督审查的内容;1。合法性2.真实性3.关联性审查方式;逐证审查综合审查

18. 卫生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许可,特殊许可,行为许可,资格许可

19. 卫生行政许可的效力A有效B无效C失效D中止E吊销

20. 卫生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②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③公正公开原则④保证行政效率原则⑤罚缴分离原则⑥处罚救济原则

21卫生行政处罚种类②申戒罚,主要为警告;②财产罚,主要为罚款;③行为罚,主要为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④人身罚,主要为行政拘留;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处罚形式单处:只适合一种处罚方式并处:同时使用两张或两种以上处罚方式两罚:处罚法人整体,又处罚法人中的负有责任的自然人

22. 卫生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1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有法律明文规定应当追究违法责任的损害后果;3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23.卫生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自由裁量权合理使用;性质与情节相适应;不免除民事责任;刑罚合并处罚/择一/同时/折抵(罚款对罚金等);违法性的免除;从旧兼从轻。

24. 卫生监督程序特征:1法定性2有序性3.制约性.

25卫生监督程序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合法2.合理原则3参与原则4效率原则5行为有据原则,包含于合法原则之中6书面为主原则

26.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两大作用:1行政行为结果有效2行政行为过程有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依行政处罚法设定为依据

27. 听证制度的听证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

28. 卫生监督责任的构成要件①主体必须是国家卫生监督主体;②前提是卫生监督主体负有卫生法律法定义务而违法行政或行政不当;③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主观过错分为故意或过失两种;④有卫生法律明文规定应当追究违法责任的损害后果

29. 卫生行政违法的种类①越权执法②滥用职权③行政失职④适用法律不当⑤显失公正

30卫生监督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卫生监督机构的承担方式:1.通报批评2.承认错误,赔礼道歉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履行职务5.撤销违法决定6.纠正不当7.停止违法行为8.返还权益9.恢复原状10行政赔偿二、卫生监督人员的承担方式:1.通报批评2.承认错误,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4.行政处分

31. 卫生行政赔偿的主体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的主体有两类,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赔偿的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即国家机关

32.卫生行政赔偿的方式1支付赔偿2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财产侵害行为3恢复原状:根据损害程度和被害人的请求,尽量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原来状态4其他赔偿方式,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33.传染病防治原则: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

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卫计委2013年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由乙

类调整为丙类;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5.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36.属地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37.疫情报告: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

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原因不明疾病暴发流行时,2小时内网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38.信息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部门负责向全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公布,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省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39.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①是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②是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③是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并采取必要的医学干预措施。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40.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机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等措施。

41.隔离措施: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立即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试试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实施解除隔离措施。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42.疫区封锁: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

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等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交通干线或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43.三类传染病尸体就近火化:鼠疫、霍乱、炭疽。

44.转诊时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问答

1.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能:①公共卫生监督:1)传染病防治监督2)职业卫生监督3)放射卫生监督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学校卫生监督②.健康相关产品监督:1)食品卫生监督2)化妆品卫生监督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4)消毒产品卫生监督③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监督1)医疗机构监督2)母婴保健机构监督3)采供血机构监督4)医师监督

5)其他卫生专业人员监督6)中医药监督7)医疗安全监督8)医疗废物监督。

2.卫生监督工作领域①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食品安全政策信息管理、标准管理、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检验机构管理及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等食品相关产品许可。②公共卫生监督与管理。职业卫生(卫生部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督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③医疗执法监督。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血,参与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④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卫生监督制度改革、机构改革、队伍管理、指导规范卫生执法。

3. 法系是根据发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是对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发的总称。

4.欧洲资本主义法发展历史中的重要人物:①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的法典编撰,为近代赿方法奠定了历史基础。②洛克提示了:天赋人权、民主、自由、平等、法治。首先提出分权学说,倡导君主立宪制。③拿破仑执政后,制订了民法典、商法典、民法诉讼发发癫、心事诉讼法典④孟德斯鸠:三权分立。⑤卢梭,启蒙运动的倡导人和卓越的代表人物。马克思:《黑格尔哲学批判》。

5. 法的适用基本要求1准确,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的认识方法,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使人的主观认识符合事实真相,排除任何虚假、主观臆想的成份,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定性。2合法,是指案件审理要合于法律,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中关于办案程序的规定,即程序合法;二是指司法人员适用法律要把案件事实与法律恰当地结合起来,即裁判合法,这是合法要求的主要方面。3及时,是指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都要遵守法定期限,以提高办案效率。在特定情况下,及时还包括“依法从快”的要求。4合理、公正,符合适用法的目的。

6. 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是卫生法本质的外化,是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标志。作为法学与医学相结合的产物,卫生法所具有的自身特征,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二)融入大量的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三)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四)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7.卫生法的效力等级1.卫生法效力等级的一般规则。①宪法至上。②上位阶的法高于下位阶的法。③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④下位阶的法与上位阶的法冲突无效。 2.卫生法效力等级的特殊规则。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②新法优于旧法。③卫生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④有关机关裁决。

8. 卫生监督的作用:1为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发挥重要作用2卫生监督室是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反卫生法律丶法规活动的重要手段3实施卫生监督是保护国家丶团体丶公民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4卫生监督的大力开展,能够刺进卫生监督制度的自我完善。5对于增强人的法治意识,卫生监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9. 卫生监督的分类:一丶按卫生监督过程分类:1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卫生法律丶法规对新建丶改建丶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2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丶个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二丶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1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凡是卫生法律法规对行

为的内容丶形式丶范围丶手段等作了较详细丶具体和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关严格而依法而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自由裁量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有一定自由度的卫生监督行为。2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据公共卫生法律丶法规赋予的职权,无需相对人申请而由主动做出的行为。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被动做出的行为,只有菜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才能依法采取的卫生监督行为。3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要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必须依据法定方式实施,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卫生监督行为。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行使职权时,卫生法律法规未规定具体方式或形式允许其自行选择的行为。

10. 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1确定力指卫生监督行为一经有效成立后具有再行不得更改。2执行力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卫生监督内容得意完全实现的效力。3拘束力指卫生监督行为实施后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效力。

11.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1行为主体的合法卫生行为监督行为的成立首先要求实施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卫生监督机关所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之内。3行为内容合法卫生监督行为合乎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卫生监督机关在具体实施中必须遵照法定行为实施其行为才能有效成立。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合法成立。

12. 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一丶依法行政的原则1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2适用卫生法律法规准确无误3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正当行使监督权二丶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三丶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四丶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1卫生违法案件由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审查和处理,其他机关无权处理。2卫生监督机关处理卫生违法案件时,依据的是卫生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原则和处罚范围种类,对相对人进行处理。3其他机关丶团体或个人不得干涉卫生监督机关具体处理卫生违法案件。

13.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这三要素缺一不可,缺一个就构不成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指示内容(行为模式、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一般规定)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

14.法律事实的分类及相应的意义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主体以其主观意愿表现出来的行为即法律行为。(最普遍),(合法行为、违法行为)(2)法律事件:不以法律关系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即法律事件。(自然事件)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15.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法定性卫生监督法律主体的双方,必须一方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含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意志单一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其意志和行为具有单一性。(3)国家强制性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16.卫生监督主体确立的两种形式(1)法定。主要依据各级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获得。要求其必须依法设立,并且具有外部与其管理权限、管理范围一致的管理职能。(2)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是指卫生法律、法规中明确特别授权给予某个机构一定的卫生监督职权。一般是授权法定卫生监督主体以外的机构行使某一类别卫生监督执法职权。

17.常见的卫生监督主体举例根据目前卫生法律、法规授权和国务院的决定,卫生监督主体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医药管理局等。18. 卫生法律依据的效力等级;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一般规则;1.宪法至上2.上位阶的法高于下位阶的法3.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下位阶的法与上位阶的法冲突无效特殊规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卫生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4.有关机关裁决

19. 卫生标准的分类;四种及其法律意义

1.按发布机构主管范围和标准发挥作用的有效范围分四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一般分为;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参照采用

意义;卫生标准是卫生行政执法的技术保正;卫生标准是卫生监督监测检验的规范性依据;卫生标准是卫生监督评价的技术依据;卫生标准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卫生标准是行政败诉的举证依据

20. 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方法及其要求

调查询问:1调查询问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在场并要出示证件2调查询问被调查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笔录也应当分别制作3当事人证人和单位必须在询问笔录上签署意见或加盖公章4 询问笔录必须当场制作5 询问笔录必须经被调查人核对,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调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6笔录中语言文字要统一规范7 要围绕违法行为的要件和违法事实的基本要素来询问调查,突出重点8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在笔录中有所反应。抽样取证(重点)1.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 抽样是应有两名以上抽样人参加3 抽取样品后应予以封存并记录加封情况4 样品抽检完毕后规定时间内送检5 抽样取证应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抽样取证凭证,由抽样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6抽取的样品能反映整体物品的物质,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7抽取样品要一式3份,当事人抽检单位送检机构个一份。委托鉴定1鉴定部门或鉴定人员必须具备适应该项鉴定工作的专门知识 2 能够公正客观地鉴定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别和判断现场勘验 1 必须出示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其他人见证并在勘验笔录中说明 2 勘验笔录应当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经过和结果,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应当在勘验笔录上签名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特点;强制性执行性期限性(7天)1采取该项措施的先决条件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2 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3 需要保持的物品当场登记造册予以封存固定,原地或异地保存4向当事人制发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交代有关情况及应遵守的义务5 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视具体案情做出处理决定证据的复印复制1复制的资料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2经复制取得的资料都要求其持有人签字或盖章复印件还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注明原件保存的地方3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提供人个人隐私的资料卫生监督人员有保密的义务。

21. 卫生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许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没有特殊的数量限制和特别的要求,只要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就给予许可或批准其申请特殊许可: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除了一般的法定条件外,还对申请人有特别的限制条件行为许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有以下的特点:1许可证是从事某种活动的证明,无证可不得经行某种活动2许可证仅限于某种行为活动3一般不经严格资格考试。资格许可:指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有一下的特点:1许可证是个人具有某种资格的证明2获得资格许可一般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和考核3资格许可有效期较稳定较长时间内能起到资格证明作用,持证人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事某项权能或采取某种行为可导致许可证失效4并非所有去的资格的人都有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自由,若要从事某一行为,还必须获得资格许可的基础上再次申领行为许可证

22. 卫生行政许可的效力A有效,证明许可权利和资格的存在;非经依法吊销,许可有效;

相对人在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许可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B无效,指许可证自始自终无法律效力。C失效,自失效原因产生时开始,此前有效,此后无效。D中止,暂时失去效力,具有再生恢复力,中止时间计入有效期。E吊销,许可权利或资格的废止是一种处罚形式。

23.卫生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法规、规章对实施行政许可可以做出具体的规定,除上位法有明确具体的授权外不等增设行政许可,对颁发行政许可条件所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法上位法的其他条件4除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4. 卫生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处罚的主体及职权必须是法定的,程序合法,做出处罚要准确,实施处罚要及时,处罚结果要有实效②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③公正公开原则。公平正直,无偏私,处罚过程公开,不加隐蔽,接受相对人监督④保证行政效率原则⑤罚缴分离原则⑥处罚救济原则

25.卫生行政处罚种类②申戒罚,主要为警告;②财产罚,主要为罚款;③行为罚,主要为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④人身罚,主要为行政拘留;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处罚形式单处:只适合一种处罚方式并处:同时使用两张或两种以上处罚方式两罚:处罚法人整体,又处罚法人中的负有责任的自然人

26. 卫生行政处罚的管辖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在受理、处罚相对人违法法律规范行为时的分工和权限。处罚管辖的总原则:以地域管辖为常态,以特殊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移交)为补充。㈠地域管辖以行政区化为前提,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实施地、结果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管辖。即管辖的一般远。几个地点发生的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地管辖㈡特殊管辖A级别管辖不同级别卫生监督主体权限。重大、复杂案件管辖权上移。B指定管辖平级管辖权争议,先协商,再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免纷争C移送立案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有权管辖的机关处理。行政主体间的移送和行政主体外的移送如移送司法机关D移交立案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27. 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1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并逐步在立法上细化2注重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即法律本身意志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是否违背法律的精神、原则与立法者的目的4处罚与违法事实和社会危害相当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是否出于不正当的动机6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是否在处罚方式、处罚幅度上显失公正,公正要求对同种情况同等对待,不能畸轻畸重,显失公允7对于弹性法律用语是否任意作扩大或缩小解释

28. 卫生监督程序特征:1法定性.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并成为卫生监督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违反程序性规定则导致卫生监督行为无效、或程序瑕疵2有序性.即卫生监督机构的职权如何依程序行使,按照何种步骤行使,先干什么后干什么3.制约性.是指卫生监督主体自我约束和接受约束。以保障其合法行使职权,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反程序性则对相对人可启动救济,执法者甚至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9.卫生监督程序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合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过程公开、适用法律公正、符合法律目的2.合理原则: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符合情理,禁止程序滥用,不能显失公正3参与原则:相对人参与。有权申辩、陈述、申请复议。有利于广大公民参与和监督卫生执法听证会4效率原则:效率原则主要通过时效、紧急处置和简易程序等来实现5行为有据原则,包含于合法原则之中6书面为主原则

30.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注意事项:1简易程序的内容在实质上与一般程序的内容相一致,只是做了一定的简化2简易程序的存在是卫生行政监督效率原则的要求,确

保卫生行政监督的高效性3卫生监督主体在做出卫生行政处罚时应尽量不采用简易程序31.一般程序的主要步骤要求:一般程序:适用于卫生行政机关查处适用简易程序意外的违法案件。㈠受理与立案:1受理①卫生监督中发现的②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③社会举报的④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2立案:发现①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威海后果②有来源可靠地事实依据③属于卫生行政处罚范围④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在受理7日内立案.卫生监督机构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㈡调查取证: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参与,手机证据,查明违法事实,对涉及国家机密、盛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调查终结后,调查取证必须制作笔录,由被调查人、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核对无误,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该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法规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㈢合议及决定: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合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提出处理意见,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相应的举行听证权利。承办人报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批。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立案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㈣送达㈤执行:当事人在期限内自觉履行或卫生监督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交分离㈥结案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案件材料经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的印章,归档保存

32.案件移送的情形及特别规定:案件移送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另一类是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如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卫生行政案件移送的程序及要求:1书面报告2制定案件移送书3移送的批准4一偶少年宫5归档。案件移送的特别规定:1严禁越权执法2严禁越位执法3严禁以罚代刑

33.许可证发放程序的主要步骤要求:1申请人向卫生监督主体提出申请。不申请不发放。卫生监督主体有权已发将许可事项、许可范围、条件、内容、程序以适当的形式公式,达到主动宣传的作用。特定的范围许可项目甚至应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告知相对人。但申请与否由相对人决定,只对相对人(申请人)提出申请方能启动许可证发放程序2申请是书面为主3卫生监督主体做出相应处理是指: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作出解释(有法定的期限需在法定期限内)即许可否决。不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推诿或故意不作为的情况下,如果相对人不服的,可以实施卫生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述讼救济方式

34.卫生行政违法的种类①越权执法:卫生监督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行使权力,侵犯了相对人自主权;②滥用职权:卫生行政行为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但行使职权时违背公平客观公正平等等原则。常见于卫生行政主体执行公务时,不是根据客观事实,而是行政主体的好恶决定问题。利用行使行政权力为主体谋取不正当利益;③行政失职:故意违法行为和过失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和不作为的违法;④适用法律不当:实体违法行为,程序违法行为;

⑤显失公正:常发生在具有广泛自由裁量权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缺乏经验或证据不充分,与其相似的行政行为相对,容易被指控为显失公正

35.卫生监督责任的承担方式指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人员在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义务的情况下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具体形式一、卫生监督机构的承担方式:1.通报批评2.承认错误,赔礼道歉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履行职务5.撤销违法决定6.纠正不当7.停止违法行为8.返还权益9.恢复原状10行政赔偿二、卫生监督人员的承担方式:1.通报批评2.承认错误,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4.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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